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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對幫扶村貧困群眾的危房進行改造,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是省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的“十項重點任務”之一。各縣(市)住建局要充分認識做好幫扶村農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在認真落實相關政策,尊重農民群眾意愿的基礎上,按照《滄州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規程細則》要求規范操作程序,將2012年農村危房改造計劃指標向幫扶村傾斜,通過政府補助、幫扶單位支持和社會參與等措施,改造幫扶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危險房屋,為其解決基本居住安全問題,推動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設。
二、工作任務
各縣(市)住建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駐村工作組、鄉(鎮)和幫扶村莊,根據幫扶村的實際情況,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標。結合全市農村危房改造計劃,重點對幫扶村居住在危險場地、D級(整體危險)、C級(局部危險)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實施改造工程。經初步調查統計,在592個幫扶村中,除無危房改造戶的和不在改造范圍內的村,需進行危房改造的約為1849戶。年內幫扶村危房改造覆蓋率要達到85%,力爭達到全覆蓋。
(二)時間安排。要按照有關政策及程序,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緊確定幫扶村改造戶,5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10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縣(市)驗收。
三、資金籌措及改造標準
(一)資金籌集。按照有關規定,國家和省給予補助,并以縣(市)為單位,根據幫扶村群眾貧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對危房改造戶予以分類補貼。市、縣(市)財政應加大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投入力度。幫扶單位也要根據具體情況,積極予以支持。
(二)改造標準。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過危房改造方案設計和推薦,為改造戶提供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風格、傳承和改進傳統建筑工法的方案,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觀公正確定補助對象。各地要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初審、鄉級審查、縣級核準”的程序,根據生活最困難、住房最危險者優先和同等條件下殘疾人家庭優先的原則,確定危房改造戶,提前做好改造準備。
(二)協助辦理相關手續??h(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協助指導危房改造戶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對需要搬遷異地重建的改造戶,要幫助協調解決建設用地。對確定改造的危房,要盡快開工建設,盡早投入使用,發揮投資效益。
(三)做好技術服務。對于確定的改造戶,當地建設部門要及時提供和推薦設計方案供危房改造農戶選擇。指導施工隊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圖紙、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巡回指導,切實加強幫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同時,要組織協調落實建筑材料的供應。當地地震部門協助建設部門開展好農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術服務。
(四)整合各類資源。對危房改造戶數較多的村,可采取統一規劃和設計,集中連片建設,實施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基礎設施配套一體化推進。在農村危房改造中,要統籌協調整合道路、供水、沼氣、環保、扶貧開發、改廁等建設項目,發揮綜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帶動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實行農村危房改造月報制度,從危房改造正式計劃下達后的次月開始,每月的25日前將當月危房改造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逐級匯總上報(上報表格參考滄建[2012]71號文附表),各縣(市)住建局匯總后,上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對各縣(市)幫扶村危房改造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六)做好驗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后,各縣(市)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符合村莊規劃,經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筑工匠)聯合評價,確認質量合格的,準予交付使用,確保改造的質量和綜合效果。
(七)加強危改戶檔案管理。按照《滄州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規程細則》中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的要求,完善農戶危房改造檔案,實行一戶一檔,規范相關信息管理。同步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確保全面、真實、完整反映工程進展情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有效監督政策執行,為完善政策提供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幫扶村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要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各項工作時間節點,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要做好與當地加強基層建設年領導小組辦公室、駐村工作組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爭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動力度。
(二)落實工作責任。市住建局牽頭開展全市幫扶村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做好配合??h(市)住建局牽頭負責本地幫扶村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搞好督導協調,鄉(鎮)、幫扶工作組要組織幫扶村做好改造戶的確定、指導農戶實施改造工程,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上報。
一、危房改造工程的組織實施機構
各市、縣(市、區)應按照粵府辦〔*〕1號文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組織得力人員負責具體工作,進一步明確分工和職責,確保危房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各市、縣(市、區)應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和危房改造工作辦公室(下稱危改辦)。請各市于2月28日前將本市政府和所轄縣(市、區)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及危改辦的文件匯總報省教育廳危房改造辦公室。
縣(市、區)危改辦的職責:編制危房檔案,擬訂危房改造總體規劃,辦理每個改造項目的立項和報建等報批手續,依法組織招標、簽訂合同、申請撥付資金和組織竣工驗收,組織編制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進行檔案收集和管理,統計工程進展情況并向上級報告等。
地級以上市危改辦的職責:組織審核各縣(市、區)的危房改造總體規劃并上報,指導、督促各地開展各項工作,匯總工程進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和上報等。
二、制訂危房改造總體規劃的原則和要求
制訂危房改造規劃,要堅持“以縣為主”的原則,要堅持與規范化學校建設、中小學布局調整、修復受災學校、解決大班額和校園環境美化相結合的原則。
各縣(市、區)制訂的危房改造規劃要做到兩個確保:一是確保全面掌握和摸清本縣(市、區)現有的C、D級危房校舍,并建立危房檔案;二是確保危房檔案中的每一棟危房均得到改造,*年底改造完成后本地區不再存在C、D危房。
各縣(市、區)制訂的危房改造規劃應滿足四點要求:一是對C、D級危房校舍要分類處理。C級危房應盡可能維修加固后保留使用,D級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年底前全部拆除。二是應分別編制維修項目和新建項目的具體建設計劃。所有項目應列明項目名稱、所在鎮和學校,維修(新建)建筑面積,總投資和資金來源,計劃工期、開工及完工時間等內容。三是維修項目和新建項目所需的建設總投資必須全部落實,不能產生新的教育負債。四是各縣(市、區)新建校舍的總建筑面積原則上應不少于拆除原有危房的總建筑面積。
各縣(市、區)的危房改造總體規劃應在2月底前制訂完畢并上報市,由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審定匯總后,于3月底前上報省教育廳、財政廳備案。
三、制訂危房改造總體規劃的內容和步驟
(一)建立現有危房檔案
在*年7月份上報省教育廳的危房校舍基礎上,各地應按照國家規范進一步排查和復核,建立現有危房檔案(見表1)。危房檔案涵蓋的范圍是:轄區內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現有教學行政用房、學生生活用房和教師校內工作用房的C、D危房。教學行政用房包括教學用房、教學輔助用房和學校行政辦公用房;學生生活用房包括學生宿舍(含浴室、廁所等)、學生食堂(含廚房);教師校內工作用房不包括產權屬于個人的房改房。
各地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建立危房檔案,不得虛報、漏報和瞞報。
(二)制定危房拆除計劃
由于D級危房承重結構的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因此,此類校舍必須停止使用。各地應嚴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制訂具體的危房拆除計劃(見表2),確保將現有危房檔案中所有D級危房校舍在*年底前全部拆除完畢(個別具有歷史文物保留價值且可以修復的除外)。
(三)制定危房維修計劃
從節約辦學的角度出發,各地應因地制宜制訂危房校舍維修計劃(見表3),對危房檔案中的C級危房進行維修加固后保留使用。危房的維修加固,必須做到“技術上可行,造價要合理,效果能保證”。
(四)制定新建校舍計劃
在確保將D級危房全部拆除和對C級危房進行全面維修加固后,結合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各地應制定詳細的新建校舍計劃(見表4)。
新建校舍計劃,應嚴格依據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和中小學校舍設計規范,合理確定校舍的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不允許超規模和超標準建設;應優先考慮最急需的教學行政用房,其次再統籌考慮學生生活用房和教師校內工作用房;應優先在布局調整后保留的學校中建設,原則上不安排在準備撤銷的學校;應優先安排在建設用地已經落實,且供水、供電、道路等開工條件已經具備的學校中建設。
三、各類改造項目實施過程的要求
各類改造項目(包括危房校舍拆除項目、危房校舍維修項目和新建校舍項目)的實施,必須由縣(市、區)危改辦實行“統一建設”,堅持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和建設進度。
(一)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各類項目的實施,必須堅持先報批后建設,和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搞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各地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要統籌協調政府各職能部門,加快辦理各項前期審批手續;各地危改辦應結合本地實際,依法依規提出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積極主動,深入基層,創造性地推進各項工作。
(二)加強對危房改造專項資金的管理。按照粵府辦〔*〕1號文的要求,各地應參照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和管理辦法,既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又做到管理規范、??顚S?。
(三)強化對各類項目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省建設工程監理條例》規定必須實施監理的項目,應對項目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實行監理;其他項目,應優先采用監理制,實在不具備監理條件的,縣級危改辦應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工程監督小組進駐施工現場,對工程進行質量監督。
(四)抓緊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各類改造項目竣工后,各縣(市、區)危改辦應立即組織編制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交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審核。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和審核情況,將作為省財政廳撥付余下的15%省補助專項資金的依據之一。
(五)完善有關檔案的管理。按照《建筑法》和《檔案法》的規定,校舍維修項目和新建項目竣工后,應建立和完善校舍建筑檔案;危房校舍拆除計劃和維修計劃完成后,應及時對危房檔案進行更新,逐一消除原有危房。
四、危房改造工作的進度安排和信息反饋
第二條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是指對有農村戶籍且居住于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農戶進行危房改造給予補助的財政專項資金,危房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于整棟危房(D級)和修繕加固定危房戶(C級)。
第三條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補助標準,原則上新建房屋每戶補助11000以上。具體標準按府辦發號文件執行,加固維修每戶補助資金不超過1500元。
第四條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使用原則,按照省批復的危房改造總體規劃,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實行“省撥、縣用、市監管”的辦法,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上級下達的補助資金及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補助資金,均納入同級國庫設立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專戶管理”。
第五條縣建設部門要定期將核定的資金發放人數及金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方面通過惠農補貼“一卡通”撥付補助對象,補助資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項目開工砌墻一米以上后,按審批補助額度支付50%補助資金,項目竣工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條各鄉鎮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臺帳,內容包括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收入和支出明細帳冊、資金審批、發放表、補助對象家庭情況備案表等。
調整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郭馳任組長,城建分管領導楊輝任副組長,規劃、國土、林業、電力、財政、民政、紀檢監察等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規劃建設環保站,由歐建任辦公室主任,鄧彪為鎮危房改造專干。
__年全鎮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24戶。其中一般援建13戶,重點援建11戶。改造工程要求在__年11月份全部竣工。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或無房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因災倒房戶和其他貧困戶。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確定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政府補助標準為:一般援建戶每戶補助2萬元;重點援建戶每戶補助4萬元。
政府補助資金將根據項目進程分二次撥付。補助資金歸口市住建局管理。補助資金原則上按工程進度直接通過銀行一卡通發放給農戶。
農村危房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于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屬整棟危房(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對象為農村特困戶中的危房戶,且必須以現居住的合法建筑為前提。違章建筑或不達危房標準的不予補助;已納入拆遷范圍的危房不予重建補助;凡是近年來已享受過政府建房補助、新建磚瓦房讓給子女居住而自己現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圍。
農村危房改造援建對象包括一般援建戶和重點援建戶兩種類型。符合條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對象,自愿提出申請,按以下程序確定援建對象。
1、申報。一般援建戶由本人向村(社區)提出申請,并填報申請表。重點援建對象由村(社區)提出篩選名單,并代為填寫《農村危房改造重點援建對象登記表》。村(社區)組織村(居)民代表召開民主評議會對所有申請人進行評議(須有超過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參加評議會),評議認定的援建對象要有超過50%的參評人員同意并簽字。評議結果在村級公告欄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填寫村級評議意見,并附申報人員相關資料后上報鎮政府。
2、初審。由鎮政府聯村領導及干部對村(社區)評議確定的援建對象逐戶上門核實,并召開評議會進行初審評議,并張榜公示評議結果。
3、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的,由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出具審核意見,并附申報人員相關資料上報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抽查、公示和審核、審定。
申報過程中各項流程須有經手人簽字,各級民主評議會均須有會議記錄并存檔。各級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不同類別的援建對象在公示時要單列或清晰注明。
1、建筑面積: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嚴格控制確需拆舊建新的農村危房改造對象建房標準,只允許建一層,堅持“一戶一宅、建新拆舊”。包括廚房、衛生間在內,建筑面積1人戶不得超過35平方米、2人戶不得超過45平方米、3人戶不得超過60平方米,超過3人戶的人均不得超過20平方米。拆舊建新的農業生產用房不計入控制面積。簽訂危改協議時,危改對象應當明確承諾建房標準、入住2年之內不得擴面加層、新房建成后3個月內拆除舊房的內容,未履行承諾的應當追回補助。要特別防止貧困農戶因超標準超規模進行危舊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嚴重負債。農房設計要符合農民生產
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筑風格,注重保持田園風光與傳統風貌。2、規劃選址:農村危房改造確需新建的原則上采取原址重建,需異地遷建的選址要避開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擊等氣象、地質災害多發的地點及采礦塌陷區。
3、房屋結構:新建房屋主體為磚混結構,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并設置構造柱、圈梁等抗震構造設施。提倡就地取材、節約實用,房屋頂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閉,宜采用斜坡屋頂,外墻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磚,室內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墻面粉飾。
4、配套設施:有廚房、衛生間,有進出道路,照明用電入戶,飲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設施基本齊全,能滿足居住對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條件的提倡使用綠色低碳、清潔能源。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㈠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總書記對貴州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緊緊依靠群眾,通過政府適當補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區農村困難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人居環境,為全面啟動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積累經驗。
㈡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安排。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布局相銜接,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堅持政府引導,尊重群眾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適當補助的同時,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堅持經濟實用、保證質量安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政策公開、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目標任務
㈠目標要求
本著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經濟適用、功能合理、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的原則。按照《貴州省農村危房評定標準》對試點鄉鎮、村五保戶中的一、二、三級危房,地質災害戶、因災倒房戶,一級危房低保戶、困難戶和一般戶等四類危房進行試點改造。
㈡任務分解
全區農村危房改造二期共2044戶,其中:五保戶一級35戶、二級61戶、三級36戶,低保戶458戶、困難戶一級607戶、一般戶一級358戶、地質災害危房改造戶22戶及第二期最具現實危險和威脅的地質災害危及點農房改造489戶。
三、項目申報和審批
㈠集中連片建房項目申報與審批:
1、申報程序:集中連片建房按照建房對象申請,村組民主評議,村、鄉(鎮)、特區逐級審核申報,市危改辦審批,省級備案的程序進行。
2、鄉(鎮)申報材料
⑴建房對象申請;
⑵建房承諾書;
⑶試點村組建房方案;
⑷特區危改辦所需其他資料。
3、特區危改辦需要申報材料
⑴《危房改造試點建設規劃方案》;
⑵《貴州省農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項目審批表》;
⑶《貴州省農村危房改造戶審批表》;
⑷房屋平面圖、立面圖。
㈡分散建房的申報與審批:
1、申報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對象申請,村組民主評議,村級申報,鄉(鎮)審核,特區審批,市級備案的程序進行。
2、鄉(鎮)申報材料
⑴建房對象申請;
⑵建房承諾書;
⑶試點建房方案;
⑷特區危改辦所需其他資料。
3、特區危改辦備案材料
⑴《危房改造試點建設規劃方案》;
⑵《貴州省農村危房改造戶審批表》。
四、資金籌集、補助與建房標準
㈠資金籌集
采取以農戶自籌為主、外部扶助為輔,“省、市財政補助一點、特區財政補貼一點、農戶自籌一點、社會捐助一點”的辦法。
㈡補助和建房標準
政府對各類對象的補助標準為:五保戶重度危房、低保戶重度危房2萬元;五保戶中、輕度危房分別為0.5、0.3萬元;困難戶重度危房1萬元;一般戶重度危房0.5萬元,地質災害戶為2萬元,具體補助標準由各鄉鎮根據本地經濟狀況和人均收入財力等因素確定。建房面積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屬設施)。
五、方法步驟
㈠建房方式
建房采取整村推進實施改造、分散重建和地質災害異地搬遷或原地治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二、三級危房采取局部維修的方式進行改造。
1、整村推進實施:對于自然村農戶數量超過50戶,并且一級危房戶數量超過該自然村全部農戶數的30﹪或公路、鐵路沿線、風景區周邊以及交通方便,經濟基礎較好的自然村,統一規劃,集中連片建設,建房設計規劃應經建設部門批準。
2、分散重建:主要確定在公路沿線,交通便利,基礎條件好,群眾積極性較高的建房戶。
3、地質災害異地搬遷或原地治理:經建設和國土部門及專業技術部門進行地質災害評估認定,通過對危及點進行工程治理能達到消除災害隱患的目的,原地治理成本又低于異地搬遷重建的,應采取原地治理的改造方式;經建設和國土部門認定確屬必須搬遷的危及點,在異地重建前必須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無規劃,不建設”的原則。
4、局部維修:對二、三級危房采取對局部構件進行更換和維修的方式進行改造。
㈡工作步驟及時間要求
第一階段:建設準備(2009年5月)。主要是根據我區農村危房改造調查情況,按照市的試點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確定試點鄉鎮和建房對象,并制定特區農村危房改造擴大試點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制定政策,落實對象(2009年6月)。各鄉鎮、村組建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召開村組群眾會、深入宣傳發動;開展調查摸底,確定并公示建房對象名單,與建房戶簽定建房承諾書;按程序做好申報、審批相關工作。
第三階段:工程實施(2009年6月—11月)。層層落實,簽定責任書和協議書,組織群眾或施工隊拆除危房,進行“三通一平”和備料;6月進行主體工程建設;7月開始進行沼氣、水、電、圈舍、道路及公共設施等附屬、配套設施建設;區、鄉兩級根據工程進度撥付、發放建房補助款。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2009年11月)。鄉鎮按照擴大試點方案和有關規劃,組織全面驗收和總結,并將相關資料報特區危改辦(11月22日—11月25日);特區危改辦進行評估驗收(11月25日—11月28日);工程全面完工,迎接市級評估驗收(11月28日至30日)。
六、政策與措施
㈠提高認識。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擴大試點是全面推進危房改造工程的主要環節,試點鄉鎮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把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層層簽定責任狀,切實抓緊抓好抓實,為我區全面開展危房改造工作積累經驗。
㈡加強機構建設。在特區黨委、政府和特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區、鄉兩級危改辦要充實力量,抽調成員單位人員集中辦公,解決相應工作經費。
㈢落實責任。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要求嚴,特區把此項工作納入鄉鎮和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內容,如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影響試點的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特區實行相關領導聯系鄉鎮危改試點工作制度,試點鄉鎮要落實領導班子成員包組,村、組干部包戶的包保責任制,要將包保名單送特區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試點鄉鎮在實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必須履行如下職責:整合資金投入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按要求完成本鄉(鎮)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按項目申報與審批程序要求,做好資料收集,搞好檔案管理,按時報送相關材料。
㈣加強督查。監察、審計、財政、民政、建設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的督促檢查,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㈤整合資金。要將民政、財政、發改、建設、民宗、國土、農業、水力、扶貧、林業、廣播電視、殘聯、電力等部門資源進行整合,并本著“渠道不亂、投向不變、統籌安排、各記其功”的原則,形成合力;完善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