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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保護我縣林地資源,制止非法侵占和盲目開發利用林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林地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林地是國土資源和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和戰略資源,是森林賴以生存發展的根基,是林業發展的基礎。國家十分重視林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相繼出臺了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規和政策。年7月25日,國務院下發了《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年)的批復》(國函號),明確了我國今后一個時期林地保護利用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我縣屬東江源區,是香港同胞飲用水源頭,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直接關系到我縣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粵門戶·生態定南”建設成果,對于發展現代林業、保障國土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保護森林資源,制止亂征(占)林地,是我縣當前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各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林地保護和管理的重要作用,把林地放到與耕地同等重要位置,進一步增強責任感,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林地保護、近期效益與長遠效益的關系。
二、嚴格規范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程序和權限
根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各鎮、各有關部門在進行基本建設時,應盡量少占或不占林地,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從2011年1月1日起,林地的征占用納入限額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林地征占用審核(批)正式實施紙質網上同步申請和審核(批),縣林業部門上報林地征占用材料必須通過國家征占用林地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林業部門要結合林地征占用管理規范,認真對申報項目的依據、補償、權屬、可行性報告、查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查把關,進一步規范林地征占用管理。
三、努力形成林地保護管理的強大合力
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工作責任,確保林地保護管理工作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一)林業部門:加強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審核審批征用占用林地項目。負責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監督管理,嚴禁為非法征占用林地活動審批砍伐林木,依法查處非法征占用林地活動中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的行為。
(二)規劃部門:加強規劃管理,協同林業部門做好全縣林地保護與管理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對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應在征求林業部門意見后核定建設工程的用地位置、面積、界限。
(三)稀土礦業公司:作為稀土開采業主,屬第一責任人,應負責督促稀土礦主按規定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不得為非法征占用林地礦業活動辦理審批手續和收取相關費用,嚴禁占用生態公益林開采稀土。
(四)土地儲備部門:在取得規劃部門的規劃設計條件后進行凈地出讓時,應在土地出讓方案中明確宗地移交標準以及涉及占用林地、樹木伐移等問題的責任歸屬。
(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需征占用林地的開發建設及采礦項目,在用地審批前,須要求其辦理林地審批的相關手續,不得為非法占用林地的建設活動提供審批、審核用地;要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林地建設行為和為其提供或轉供土地的行為,并收回土地使用權。
(六)發改、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在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時,涉及林地的,應檢查其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林業部門。
(七)礦產資源主管部門:不得為非法征占用林地的礦業活動辦理審批手續和收取相關費用;牽頭組織對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勘查、開采、加工、經營和運銷礦產資源等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八)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偷盜礦產品等非法占用林地的礦業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取締非法礦業活動,維護礦區社會治安秩序。
(九)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為非法征占用林地的經營活動提供安全生產許可審批手續及收取相關費用。
(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企業,不得核準登記;原已進行工商登記但不符合林地征占審批條件的,應依法吊(注)銷其營業執照。
(十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為非法占用林地建設活動提供環保審批手續及收取相關費用;監督企業制定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并嚴格履行環境治理義務;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林地活動造成環境破壞的行為,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十二)水土保持主管部門:不得為非法占用林地活動提供水保審批手續及收取相關費用,監督企業履行水土保持的職責,監督企業按水土保持方案履行其義務,依法查處非法占用林地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行為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十三)監察部門:參加對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勘查、開采、加工、經營和運銷礦產資源等案件的調查;按照人事管理權和案件管轄范圍,負責對各級人民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十四)供電部門:不得為非法征占用林地活動提供生產用電或轉供生產用電,嚴肅查處為非法征占用林地供電或轉供電行為。
(十五)鎮政府:各鎮作為轄區林地保護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本區域內林地管理秩序的維護,并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人。
四、依法規范林地征占用行為
要本著生態優先、不占和少占林地的原則,嚴格控制林地使用。確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林地的,應按照法律法規確定的征占用林地的范圍、條件和審核審批權限、責任和監督檢查等規定,合理規劃,嚴格審批,強化監管。
(一)凡開展勘查、采礦(石)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類工程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在立項規劃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階段,用地單位應主動與縣林業主管部門銜接,工程開工建設前,必須向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后,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并據此申辦建設用地許可手續。凡征占用林地未經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凡違反審批程序審批或未批先占林地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直接責任人、責任領導的責任。
(二)對大項目,特別是縣政府或鎮招商引資建設項目需征占用林地的,應先行向縣政府報告,由分管副縣長組織相關部門協調論證后,具體解決征占用林地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三)要嚴格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費的收繳和管理。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繳納森林植被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多收、減收、免收和緩收。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經批準后要專項用于森林植被恢復和森林資源管理。
五、有效遏制林地向非林地逆轉
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懲前毖后、強化管理的原則,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使用林地行為,堅決剎住毀林和亂占林地的歪風。
(一)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修建畜禽舍等生產設施而占用地的,依法補辦臨時占地手續,補交森林植被恢復費,不予處罰;對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于永久性建(構)筑物,依法予以處罰,并限期補辦征占用林地手續。
(二)對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占用林地的,如修路、通訊、電力等,限期補辦手續,不予處罰;對非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建廠房、倉庫、育苗室等項目占用林地的,依法予以處罰,違法建筑予以拆除,確屬需要的設施應限期補辦征占用林地手續。
(三)對違規使用林地進行采礦的,對有采礦許可證業主依法予以處罰,限期補辦手續;對無采礦許可證業主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限期恢復林地,拒不恢復的,由鎮或林業部門具體負責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當事人負責承擔。
(四)處罰標準按照江西省林業廳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林廳發號)執行。
七、嚴格執行林地征占用定額管理制度
堅持“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合理供地、節約用地”的原則,認真落實林地征占用定額管理制度,加強林地征占用管理,保證項目建設依法使用林地,為全縣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
(一)嚴格履行林地征占用審核審批程序。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重點公益林地征占用審核審批有關規定,保持已劃定的國家重點公益林面積的穩定。
(二)加強征占用林地的監督管理。林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防止項目建設出現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和破壞森林資源等問題。加強臨時占用林地的管理,落實林地保護措施,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惡化,不得損毀批準用地范圍以外的林地及其附著物。
(三)探索建立林地征占用預審和專家評審制度。對征占用林地數量較多的項目,林業主管部門要主動介入,超前服務,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設征占用林地可行性進行論證,并根據論證結果提出預審意見。
八、加大服務和執法力度,依法強化林地管理
要加強《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全民、全社會的生態環境意識。要進一步完善森林資源管護責任制度,切實落實縣林業部門、鎮、村組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有關人員對林地監管工作的相應責任,加強林地的動態監管,及時掌握林地利用的狀況??h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打擊破壞林地的專項行動。對非法征占用林地,該收回的要立即收回,該補辦手續的要及時補辦手續,該處罰的要依法給予處罰;凡不符合辦理條件或拒不補辦手續者,其非法征用、占用的林地應予以收回或責令恢復原狀。凡違反審批程序審批或未批先占林地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及其相關領導的責任。在專項行動中,森林公安對影響大、危害嚴重的案件要公開處理,以震懾罪犯,教育群眾,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林區社會治安。
九、切實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要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森林資源”的基本方針,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林地保護的關系,依法保護和科學使用林地,防止以損失林地、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的短期行為,建立林地保護管理長效機制,切實做好林地保護管理工作。
(一)落實林地保護管理工作責任制。林地保護管理工作由鎮政府負全責,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重點抓,林業部門要具體抓,相關部門要配合抓,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以及重大毀林案件責任追究制度。
(二)強化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要高度重視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嚴格按照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利用林地,不斷提高林地保護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