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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一是財務人員不具備專業會計和財務知識,文化程度不高、業務素質不夠、工作能力弱,責任心不強。二是票據使用不規范,有的鄉鎮沒有明確專門的票據使用和管理人員,存在亂開票的現象。有的票據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甚至存在金額不符的情況,致使部分會計總賬與明細賬科目余額不一致。三是會計科目設置不規范。四是違反現金結算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逃避銀行等有關部門的監督。五是收入票據和支出憑證不合規,憑證把關不嚴,不合規票據隨意入賬。
1.2對固定資產不重視,管理混亂、不規范
一是固定資產賬戶設置不規范,總賬以及明細賬的設置不夠完善,有時購置固定資產不入賬,形成賬外固定資產。二是隨意購置固定資產,不按年初的固定資產購置預算進行購置,有的鄉鎮甚至根本沒有預算。三是固定資產處置環節不嚴格,有的鄉、鎮政府在未通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就擅自處置舊固定資產,造成大量固定資產不知去向。四是固定資產日常管理薄弱,人員職責不明、責任不清,有的鄉鎮無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容易造成固定資產損壞、被盜或被他人據為己有等潛在的流失現象。
1.3專項資金管理不嚴格
對于專項資金,未能發揮專項資金效益。有的鄉鎮對于專項資金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管理和使用,在認識上存在誤區,存在擠占、挪用、改變資金使用用途、滯留、轉移等違規行為,沒有完全做到專款專用,從而嚴重違反了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1.4財務管理機制不健全
一是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崗位責任制,責任分工不細,崗位職責不明確,經常是審批、開票、記賬、出納全部由一個人執行,未按規定分開,這樣監管力度不夠,就會出現亂支亂用的情況。由于缺乏必要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致使有的鄉鎮對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處于失控狀態。二是制度執行力度不夠。有的鄉鎮雖然建立了相應的控制制度,但是形同虛設,只是把制度寫在紙上、落實在口頭上,執行不力,監管不嚴。雖然建立了正常得現金管理、財產物資管理、招待管理、差旅管理、大筆金額審批等制度,但部分鄉鎮重視不夠,整改措施不得力,致使違紀違規問題時有發生。
1.5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
鄉鎮債權債務的形成原因比較復雜,包括賬面上反映的各項應收應付款和未上賬的各種應收應付款項,一般有欠撥欠付的各種專項資金及基建工程款、欠撥及欠付的各種經費。部分款項掛賬或抵項現金庫存的時間長達幾年、十幾年,形成資金沉淀和損失。本來就記載不清,日積月累,不少已成為呆賬,嚴重掩蓋了鄉鎮資產、負債的真實情況。
1.6財務預算缺乏嚴肅性有的鄉鎮預算編制比較簡單、籠統,編制不夠細,有的財政預算編制缺乏可操作性,往往存在超預算問題。經常有該編的收入未編、該列的支出不列。鄉鎮人大對預算的審批和監督流于形式,減弱了預算的法律約束力。預算執行隨意性較大,多數鄉鎮財政財務支出不受預算約束,隨意調整、資金用途被隨意改變情況,使經批準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財政預算形同虛設。
1.7財務核算不規范
財務核算不規范是目前鄉鎮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最普遍和最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為:①賬實不符,即賬面記載與實際發生的業務不符,與相關單位往來賬對不上;②一些鄉鎮存在大量收付原始憑證保管在出納處未及時結報,長期沖抵庫存現金;⑧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以非正規票據作為入賬依據的情況,且有的金額較大;④未按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存款與銀行對賬單未及時核對,沒有按要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致使出現銀行存款賬實不符,資金被挪用,長期未被發現。如某鄉鎮原總會計利用銀行賬戶挪用公款的問題。
2改進措施與建議
2.1加強財會人員隊伍建設
應該加強對鄉鎮負責人和財會人員的財經法紀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以增強領導干部的財經法紀意識,提高依法辦事、廉潔自律和管財理財能力,提升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進一步提高鄉鎮的財務管理水平。
2.2加強預算管理
應該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執行,依法進行財政決算工作。鄉鎮支出因工資的增長及各項事業建設的需要,支出呈剛性增長,特別應加強對財政收支的管理,增強預算的剛性和約束力。為了解決收支矛盾,鄉鎮應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建立切實可行的招待費、會議費、小車維修費管理制度,實行總額或包干控制。嚴格按人大通過的預算執行,注意預算調整的合法性。嚴格防止財政支出的安排超過財政收入,控制鄉鎮債務水平,確保財政收入和支出平衡。
2.3加強現金管理制度的建設
對于現金的管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①建立現金的專人專管制度,即出納崗位責任制:②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做到逐筆序時登記,保證賬款相符,確保錢款的安全;③認真執行現金的使用規定,嚴禁用“白條”來抵充庫存現金;④根據業務需要正確核定庫存限額;⑤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項目外,其他的應付款項均應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⑥做好銀行存款的管理工作;⑦不得將本單位的現金收入直接用于現金支出。
2.4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監督和管理
認真落實《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到購置、處置資產程序合規、合法。資產專人管理、建賬設卡,防止資產流失,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5加強民主監督,增強透明度
鄉鎮應該成立民主財務管理監督小組,并賦予監督小組以下各方面的職責:①對本鄉鎮的財務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負責參與本鄉鎮的財務計劃的制訂;③有權檢查、審核財務收支賬目;④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⑤有權監督財政收支的執行情況。通過履行以上職責,把那些不符合支出要求的堅決剔除于賬外,確保財務資金的合理運用。
2.6強化責任追究,加大處罰力度
加強財政部門的內部管理和約束,嚴格執行財經法規,強化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行為。對各種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單位和相關個人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