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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機主要用于城市高層和超高層的各類建筑中,因為這樣的建筑高度對于使用井字架、龍門架來完成作業是十分困難的。近些年來建筑的高度也不斷增加,架 設高度大于200m的施工升降機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增加。上海環球金融中心的施工升降機架設高度達400米,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的SC40型超高施工升降 機架設高度達325米,南京金鷹國際商城工程的施工升降機架設高度達300米,上海森茂國際大廈的施工升降機架高度達250米,北京電視臺施工升降機架設 高度達286米。建筑施工升降機除應用在高層建筑中還可以應用在大橋的建設中,例如上海寶達公司研制的SCQ150Π150型傾斜式施工升降機就解決了傾 斜式建筑物的施工題。除此之外,它還可以應用在大型化工廠冷卻塔、發電廠的煙囪,電視廣播塔以及煤礦等多個位置。施工升降機已成為各行業建筑中一種必不可 少的建筑機械。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一章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概況
第一節 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實施單位
三、建設內容與規模
四、擬建設地點
五、項目性質
六、建設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七、建設期
第二節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第三節 資金申請報告編制依據
第四節 項目資金申請額度
一、擬申請資金額度及用途
二、項目成果所處階段
三、項目所處支持領域
第五節 結論與建議
第二章 項目法人基本情況及建設優勢
第一節 項目法人企業概況
一、所有制性質
二、主營業務
第二節 項目法人企業經營情況概況
一、近三年財務指標(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等)
二、銀行信用等級
第三節 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
第四節 項目法人企業主要股東的概況
第五節 項目建設優勢
第三章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與產業關聯度分析
第一節 項目建設的意義與必要性
一、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技術國內外現狀
二、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技術當前發展趨勢
三、項目技術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
四、項目建設的意義與必要性結論
第二節 產業關聯度分析
第三節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市場前景分析與預測
第四章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的技術基礎
第一節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技術來源及知識產權
第二節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技術研究現狀
一、開發進度
二、中試情況
三、鑒定年限
第三節 技術工藝
一、技術工藝特點
二、與現有技術工藝的比較優勢
第四節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第五章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建設條件
第一節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的建設條件
第二節 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
第六章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建設方案
第一節 產品方案
第二節 項目產能規模與建設內容
第三節 采用的工藝技術路線
第四節 設備選型
第五節 建設地點
第六節 廠房建筑技術經濟指標
第七章 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
第一節 施工升降機生產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
第二節 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
第八章 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第一節 項目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分析
第二節 環境保護措施
第三節 環境影響結論
第九章 資源利用與節能措施
第一節 資源利用分析
第二節 水資源利用分析
第三節 電能源利用分析
第四節 節能措施分析
第五節 水資源節約措施
第六節 電能源節約措施
第十章 項目實施進度方案
第一節 建設期
第二節 建設階段安排表
第三節 建設期管理
第十一章 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第一節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設置因素分析
二、組織機構圖
第二節 人力資源配置
一、人力資源配置因素分析
二、人力資源配置方案與勞動定員
三、人員培訓制度
第十二章 投資方案
第一節 項目總投資規模
一、固定資產投資
二、流動資產投資
第二節 投資使用方案
第三節 資金籌措方案
第四節 貸款償還計劃
第十三章 項目財務分析、經濟分析及主要指標
第一節 內部收益率與投資回收期
第二節 投資利潤率
第三節 項目經濟指標表
第四節 盈虧平衡表
第五節 項目風險分析
第六節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一、社會效益
二、經濟效益
第十四章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
第一節 銀行承貸證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第二節 項目法人近三年的經營狀況(財務三表)和自籌資金保證落實文件;
第三節 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第四節 前期科研成果證明材料(權威機構認證、專利證書等);
第五節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意見;
第六節 有關部門出具產品生產、經營許可文件(醫藥、生物、農藥、信息安全產品等);
一、案情陳述
A公司是一家建材超市有限公司,由6家股東組成。為了共同轉讓各自的股權給B公司,A公司于2000年1月,委托S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公司1999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進行審計,同時委托某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凈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在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自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事務所依據審計報告,出具了A公司凈資產評估報告。
2001年1月,B公司以“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嚴重失實;全體被告隱瞞重大事項,共同實施欺詐”為由,提起股權轉讓糾紛訴訟,將A公司原6家股東列為第一至第六被告,資產評估事務所列為第七被告,S會計師事務所列為第八被告。請求第
七、第八被告對原告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1750萬元和經濟損失670萬元,與前6位被告一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B公司訴稱,1999年12月,原告與A公司6家股東共同達成受讓其所持A公司51%股權的《意向書》?;诔浞中湃沃薪闄C構,原告同意股權轉讓價格以轉讓方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對A公司審計和評估后的凈資產值確定。2000年2月,原告與前6位被告正式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以審計報告確認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以審計報告為依據做出的凈資產評估報告為準,確認A公司51%股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1750萬元。原告依此支付了股權轉讓價款后,成為A公司控股股東。B公司隨即對A公司的資產、負債等狀況進行了審查,發現A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嚴重不實,審計、評估結果嚴重失實。主要事實如下:①征地勞動力安置費903萬元應作為負債處理,而不應列入資本公積,導致虛增凈資產;②1998年末,公司開業僅一年余,違規將420萬元存貨作盤盈處理,導致虛增利潤;③1998年末,公司會計在無任何原始憑證的情況下,違規將一筆應付賬款71萬元直接轉為營業外收入,導致虛增凈資產。
上述嚴重問題,審計報告均未披露,也未作任何調賬處理,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確認的凈資產值與A公司資產實際價值相差達1800余萬元。
二、原告對審計單位的訴權問題
涉訟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般會認為,本案訴訟標的是股權轉讓協議糾紛。該協議是原告與第一至第六被告所簽訂,而會計師事務所僅與前6位被告投資組成的A公司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據以承擔審計業務,這是兩個主體不同,內容獨立的法律關系,彼此并無必然聯系。因此,在程序法上不構成共同訴訟之被告地位。況且審計報告明示會計報表由委托人負責。委托人在委托審計業務時,向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客戶聲明書”明確承諾:“本公司管理當局對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所以,在實際處理上,審計單位不應承擔當事人在股權交易中應由自己承擔的交易風險。
然而,基于以下事實和法律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恐怕很難擺脫被告的地位。①《注冊會計師法》第42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②《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雹酃蓹噢D讓協議書約定,A公司的股權轉讓價格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事務所的凈資產評估價值為依據,審計報告是股權轉讓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原告是審計報告的直接使用者之一,會計師事務所既然接受了審計委托,出具了審計報告,就應當對其產品--審計報告承擔法律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共同侵權人構成民事訴訟共同被告。
如果原告能舉證證明會計師事務所明知審計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價格的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章確認審計職責的,或在業務約定書上明確審計報告將用于股權轉讓價格的,可列為共同被告。如果將審計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價格的依據,僅是股權轉讓與受讓雙方的約定而未告知會計師事務所的,則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在本案中,由于審計業務約定書未就委托目的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作出明確的約定,在原告無力舉證證明審計報告將用于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情況下,舉證責任應轉移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約定書未約定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
三、審計風險,從業務約定書開始
審計單位對客戶的責任,包括對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責任,是建立在委托合同關系上的,由于審計業務不同于其他商業行為,審計業務的委托常常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合同,取而代之的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簽訂的業務約定書。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審計業務約定書》明確規定:“審計業務約定書具有法定約束力。”為了保證審計業務約定書的簽訂合理、無誤,該準則第一章、第二章還對簽訂業務約定書的程序和基本內容等均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業務約定書是審計業務執行的必要環節和審計風險控制的重要措施。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將會十分重視注冊會計師行業準則中,關于業務約定書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以便查清委托審計的目的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使用責任等案件事實。
在S事務所的審計業務約定書中,把“委托目的”條款變為“業務范圍及目的”,條款全文如下:“乙方將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對甲方的內部控制度進行研究和評價,對會計記錄進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當時情況下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審計程序,并在此基礎上對上述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從文字表述上未清晰反映委托人委托審計的目的。而委托目的的約定,直接影響到審計報告的用途,判定委托人是否合法、適當使用審計報告,以及由于使用審計報告不當所造成后果的法律責任等一系列問題。在“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條款中,則約定為:“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四份,這些報告由甲方分發使用,使用不當的責任與乙方無關。”也未對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作出明確的約定。因此,條款中關于“使用不當”的責任,也無從區分。由于S事務所提供的業務約定書采用格式條款訂立,按照法律關于“對格式條款有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的規定,因此,在訴訟中,原告關于審計報告是作為股權轉讓價格依據,審計單位應當承擔審計報告失實的民事責任的主張,與會計師事務所關于審計報告使用不當的后果與己無關的抗辯,法律可能會向原告的主張傾斜。
由于審計業務委托人,以及審計報告的直接使用者或潛在的使用者對委托目的具體要求不同,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不同,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具體形式和內容也會千變萬化。因此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重大審計業務或特殊用途的審計業務時,盡量避免使用格式條款業務約定書。而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的規定,事先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經初步評價審計風險后,以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客戶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并認真簽好審計業務約定書。同時,對目前正使用的格式條款約定書,進行必要的審查、修訂。這些格式條款業務約定書,有的是依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業務約定書》制定的;有的甚至根本不符合準則的規定,但均為格式條款形式;有的規定了免除自己的主要責任;有的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而這些條款,依照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關于格式條款的法律規定,均應認定無效。因此,應當注意到法律環境發生了變化,業務約定書也應該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調整。
四、對審計結論認識上的分歧
原告認為經過審計確認的會計報表,應該是擠干“水分”的。而會計師事務所卻認為,由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采用事后重點抽查的方法,加上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觀因素的制約,難免存在會計報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實,而注冊會計師又可能在審計中未予發現的情況。因此,“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并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委托方的會計責任”。涉訟的會計師事務所如果僅以此為抗辯理由,主張造成A公司資產、負債、收益不實的責任在委托方,自己應當免責,則顯得蒼白無力,很可能不被法庭所接受。
在法庭上,涉訟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充分應用其專業知識,舉證證明審計是嚴格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的,并確實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特別需要舉證證明審計人員已經充分注意到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和舞弊》,以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8號--違反法規行為》的規定,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和實施了審計計劃,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證實錯誤或舞弊是否存在,或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了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對一些特殊會計業務的處理方法,審計人員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對客戶選用的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作出恰當的評價。使法官充分認識“審計固有的風險”。弄清會計信息失真的真實原因。
涉訟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問題的抗辯中,應該改變職業思維定勢。如果仍以為注冊會計師對被審驗的會計報表,只要按照《準則》的規定,謹慎執業,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則審計報告就符合“真實性”的要求,而不應該承擔由于會計報表虛假而致使審計報告失實的責任。以這樣的理由抗辯,肯定將會招致對方律師有力的反駁,亦難為法官所接受。法律界一般認為:“不真實”是指審計報告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即“虛假”。這也是法律界在這個問題上的思維定勢。會計界想在這個問題上以自己的思維定勢來改變法律界的思維定勢,特別是要改變掌握審判權和裁決權的法官,恐怕不切合實際,難以奏效。法庭對審計報告的關注,首要問題是審計報告是否具備預期的質量和功能,而不僅是審計的程序是否符合準則。只要不真實的審計報告提供給了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他們據以作出的決策遭受了損失,注冊會計師就難以以恪守了執業準則為由,來主張免責。
從理論上講,審計準則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是能夠有效地保證注冊會計師在特定的審計成本下取得真實的審計結果。當注冊會計師嚴格執行了法定審計程序時,得出的應當是真實的審計結果。但是,這并不排除審計固有的風險,以及被審驗單位的會計責任。因此,在訴訟中,會計師事務所要證明自己嚴格執行法定審計程序,沒有過錯。并假以完整、規范的工作底稿,論證這一事實,非常重要。這樣,獨立審計準則的權威性也得以充分的展示。反之,如果審計單位不能提供完整、規范的工作底稿,來證明自己的審計程序和內容的合法性、規范性。那么,本身就違反了準則的規定,只能咎由自取。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些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金額難以估計;(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4)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5)強調某一重大事項。從審計報告的質量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準確,用詞規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難以理解和使用。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獨立性方面存在問題,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以保留意見代替拒絕表示意見,以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從我們的分析看,由于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底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對于上市公司拒絕就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事項做出調整,或者調整后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仍然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進而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后,立即對其股票實行停牌處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糾正。在這種壓力下,上市公司規避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動機明顯增強,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壓力也大大增加。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能夠確定被審計單位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不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樣一來,就回避了對上市公司是否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發表意見。當然,根據有關部門的核查,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同樣存在著一定問題,這種報告的隱蔽性更大,給會計報表使用者帶來的危害也更大。為此,我們進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對2001年之前的審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F對其中的幾個共性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與大家討論,并就如何出具審計報告談一些意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問題并不針對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而是希望通過討論,引起大家對這些問題的注意,使審計報告質量在以后年度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1997年到2001年約有150份審計報告明確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其中55份為拒絕表示意見,4份為否定意見,61份為保留意見,30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
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在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或在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也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極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許多會計報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及其披露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說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顯著差異,但審計意見類型卻差異很大。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簡單地放在意見段之后,或等同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受到影響,甚至產生誤導作用。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實際上是一個重大不確定事項。對不確定事項,我們可以進行如下分析。
1.不確定事項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確定事項包括或有事項,但范圍比或有事項大,主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事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任何不確定事項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已經發生的事項,二是尚未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對已經發生的事項有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對尚未發生的事項則無能為力,審計證據有可能在將來才能獲取。因此,不確定事項并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確定事項,就簡單地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不確定事項不等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確定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兩碼事。如果被審計單位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不確定事項進行了適當會計處理和披露,就不算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不確定事項。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并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3.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且被審計單位已按其他基礎重新編制了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號——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的規定辦理。
4.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管理當局拒絕就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書面評價,而會計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假設基礎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對重大事項強調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24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增加了說明段,其中97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7份為意見段之后帶說明段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八項減值準備計提、未決訴訟、大額逾期借款、持續經營能力、重大交易事項的法律手續不完備、關聯方占款以及為關聯方擔保等關聯交易、資產重組、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專家的工作、補貼收入、非經常性損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變更等。上述事項固然屬于重大事項,然而有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是不合適的,需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把問題搞清楚。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出具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修訂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明確規定,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在無保留意見或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1)強調有關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2)存在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重大或有負債;(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且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4)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與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審計意見;(6)強調某一重大事項(持續經營除外)。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說明段中指明,“此外,我們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本段內容并不構成對會計報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通過采取這樣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描述事項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防止把本應發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見的事項放在意見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更加明確地理解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此外,我們還在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規定,限制把某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作出表述。
關于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約有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準備問題,其中28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10份為保留意見,12份為拒絕表示意見。在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中,涉及壞賬準備的比重較大,有41份,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份,存貨跌價準備7份,長期投資減值準備9份,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份,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份,在建工程減值準備4份,委托貸款減值準備2份(有的審計報告涉及若干項減值準備)。此外,還有若干份審計報告僅僅提及了應收款項本身,未明確提及減值準備問題。
從目前來看,上市公司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出現了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出于增發、配股或保持業績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資產減值準備,另一種傾向是為以后的資產重組、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或避免ST處理打基礎,而多提資產減值準備。從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來看,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僅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描述了被審計單位計提減值準備的事實,而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還有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以審計范圍受限從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由,同樣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的判斷。應當指出的是,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屬于會計估計而非不確定事項。這種現象的出現固然與上市公司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以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復雜性有關,但也反映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存在問題、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從而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費了社會資源。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明確規定:(1)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對重大會計估計事項作出強調;如果管理當局作出了重大會計估計變更,且變更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的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以強調說明有關會計估計的變更事項及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2)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不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3)如果審計范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或客觀條件的限制,以致無法評價重大會計估計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提及其他主體的工作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提及其他主體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被提及的主體通常涉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及專家。根據統計,在1993-2001年之間,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20份,提及專家的審計報告約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近年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現象比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以及“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措辭。此外,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也使用了“我們未復核”或“(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等責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審計報告中充分解釋無法信賴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理由等。眾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潤主要來源于其子公司,而這些子公司往往是設在境內的高科技公司或設在境外的銷售公司,潛藏著很大的財務欺詐風險。主審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子公司進行審計,或無法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擔審計責任的做法并不妥。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如果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均表示滿意,對其一貫執業情況等方面已經熟知并認為良好,且對其他注冊會計師本次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工作質量感到滿意,主審注冊會計師一般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2)主審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的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也不應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3)如果無法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復核或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能滿足要求,且無法直接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主審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但不應被視為將其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4)主審注冊會計師如果決定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指明雙方的審計范圍,及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其他重要項目占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整體各該項目的比例,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5)主審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使用“我們未復核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貴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會計報表”、“我們完全(或部分地)依賴于(或基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或類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當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通常會出現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問題。根據統計,有相當一部分后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時,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僅僅簡單描述“上年度會計報表經XXX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事實,而沒有明確期初余額對所審計會計報表的影響;甚至有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在說明段中使用“貴公司上年度會計報表非由我所審計,我們對本年度會計報表期初余額不予置評”的措辭。
我們認為,如果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并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如果期初余額不存在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前任注冊會計師。
3.提及專家的工作。根據統計,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情況在近兩年來開始增多。某些會計師事務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在玩數字游戲,明明知道專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將導致收益確認存在問題,但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擔的責任,只是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專家的工作,或雖指出會計報表部分地依賴于專家工作的結果,但又不說明專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結果對會計報表的影響。這種做法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要求。
為了進一步規范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把責任分攤給專家。(2)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提及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與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發表審計意見的理由。
關于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原來的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接受審計業務委托時,則至少前后兩期(前期及本期)會計報表是由其審計的。當前期的會計報表在本期的比較會計報表出現時,是第二次出現。此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不但涵蓋本期會計報表,也涵蓋再次出現的前期會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對同一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做法,稱為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時,兩個審計意見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審計意見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審計意見的種類,可與以前發出的相同或與以前發出的不同。在審計本期會計報表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影響用于比較的前期會計報表的情形或事項。如果注冊會計師因被審計單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該前期會計報表已經在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重新編制,那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應當指明該會計報表已經重新編制,并對該重新編制的會計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雖然認可被審計單位對前期會計報表進行重新編制,但對當期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尤其對比較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只字不提被審計單位重編會計報表的事實,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明明記得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怎么在比較會計報表中卻變成了無保留意見?
從總體情況來看,我國注冊會計師較好地扮演了“經濟警察”的角色,為提高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決策相關性做出了很大貢獻。然而,隨著我國中小股東保護機制的進步加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和法律責任意識還有待進步強化。
按照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有關的處理情況,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可以出具四種基本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即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針對近年來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情況逐漸增多的現象,證監會于2001年12月25日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以下簡稱規則),以規范該類事項的運作。規則指出,如果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因明顯違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以及有關信息披露規范,經注冊會計師指出后,公司應當進行調整。如果公司拒絕調整,并因此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則當其定期報告披露后,證券交易所將立即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實施停牌處理,中國證監會在股票停牌期間將依法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作出處理。同時,如果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公司利潤,并且注冊會計師指出了該影響數的,公司應在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扣除該影響數;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由于難以確定其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故上市公司當年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財務報告的目的是向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作為獨立第三者的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進行鑒證,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報告信息的可靠性,增加投資者的決策相關性,以減輕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交易成本。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逐步規范,以及國家相關監管措施的進一步出臺,加之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所處的特定、經濟環境及相關政策約束較往年有了較大變化,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存在明顯的年度特征。本文在分析1992—2000年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基礎上,探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所傳遞的信息含量。
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統計分析
本文以滬、深兩交易所1993—2000年間上市公司為樣本,對注冊會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按類型進行了統計,我們發現如下特征:
1.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在全部樣本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在1999年達到最高峰。
2.1992、1993和1994年度報告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較少,分別為2家、4家和6家,且集中于深市。這可能是因為深圳特區毗鄰香港,該地區注冊會計師與國際交流較多,審計工作比較接近國際慣例。
3.1995年,意見數明顯增加。這是因為1995年12月我國公布了第一批《獨立審計準則》,并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實行。注冊會計師在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時有章可循,同時《獨立審計準則》的公布規范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提高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4.1997年報中,首次出現了否定意見(渝鈦白A)和拒絕表示意見(寶石A)的審計報告各一份。這是因為1997年我國公布了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對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會計處理和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審計依據更加充分;1997年1月公布施行了第二批《獨立審計準則》,同年末財政部提出了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的要求,使審計獨立性更強,審計行為更加規范。
5.1998年報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重繼續增加。這是因為1998年1月1日我國施行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替代了原來的《股份制試點會計制度》,與后者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更接近國際會計慣例;同年我國先后公布了《現金流量表》等七個具體準則,我國會計制度在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上又邁出了一大步;同時1998年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均已實現了脫鉤改制,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審計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斷增強。
6.1999年年報中,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重仍在提高。這是因為1999年7月我國公布施行了第三批《獨立審計準則》。至此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體系已基本形成,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大大提高。
7.2000年度財務報告中,非標準保留意見的比重比1999年度有所下降。
被出具否定和拒絕
表示意見的公司特征
自1997年報開始,我國證券市場出現了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1997—2000年年報共有28家上市公司、49次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否定和拒絕表示的審計意見。
是什么促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否定或拒絕表示的審計意見?這些上市公司有何特征?對此筆者進行了分析:
1.盈利能力差。在這28家公司中,2000年度每股收益(以下簡稱EPS)大于0的只有7家公司,其余的公司的年報中均顯示其EPS為虧損,且有18家公司為巨虧(EPS
2.資產質量差。在這28家公司中,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的有20家,其中15家為負值,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則需對公司實行ST處理,以提示風險。
3.經營風險大。除金帝建設(1998)因為審計范圍受限制而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外,在其余的29份審計報告中,均對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提出了質疑。如PT農商社1999年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認為“公司連續4年虧損,已資不抵債,并存在大量的逾期借款和大股東及關聯單位應收款項無法償還等現象,無法確認其依據持續經營原則而編制的會計報表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認為ST鄭百文(2000)、ST深中浩(2000)等公司的持續經營假設存在重大不確定性;ST商業網點(2000)等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已受到極大影響。
4.財務風險大。分析這28家公司,發現這些公司的資產負債率都較高,平均資產負債率為127.61%。其中資產負債率高于100%的有15家,9家已嚴重資不抵債,而ST瓊華僑、ST粵金曼、ST鄭百文和ST九州的資產負債率更分別高達289.37%、262.31%、235.75%和216.31%。如此沉重的債務負擔,加上企業本身資產狀況不佳,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使許多企業面臨破產的威脅。
5,市場風險大。在這28家公司,有14家為ST公司,5家為PT公司。ST、PT制度是對那些連續虧損、財務狀況異常的公司所實行的處理,目的是通過限制交易時間和股價波動幅度,向投資者提示風險,防止過度投機行為。實行這兩個制度雖有利于釋放市場風險,但與總體樣本相比,其市場風險仍較大。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和拒絕意見的公司,基本上都屬于業績差、資產質量差且高風險的公司。
被出具說明段和保留意見公司的特征
1997、1998、1999、2000年年報中分別有92家、137家、175家和154家公司被注冊師出具了帶說明段的無保留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那么這些公司具有什么特征呢?筆者對它們的凈資產收益率(以下簡稈ROE)分布情況進行了統計(1999年報有4家公司因凈資產為負值而無法ROE)。
ROE作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近年來一直被監管部門用做控制參數以決定一家公司是否具有配股資格。1996年1月4日證監會公布《關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要配股最近3年內ROE每年均須在10%以上,從而保證ROE10%成了上市公司行為的重要因素,出現了所謂的“10%現象”。
我們統計發現,在1997年年報中,有26家公司的ROE分布在10—11%區間內(占92家的28.26%),而ROE在9~10%區間的公司僅2家。在1998年度的ROE分布中,ROE在10、11%的上市公司仍較多(占133家的53%),但與1997年相比,這種現象有所改觀,而分布在6~10%區間的上市公司數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這是因為1999年3月25日證監會公布了《關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關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的配股條件為“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ROE平均在10%以上;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ROE不得低于6%”,從而對1999年3月25日后公布的1998年報產生了影響。而對于該日前公布的1998年報,其仍受1996年公布的《通知》的影響。
在1999年度的ROE分布中,6—7%區間的上市公司數(占161家的11.80%)開始多于10~11%區間,出現了所謂的“保六現象”。但由于3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在10%以上的壓力仍然存在,所以ROE在7、10%區間的上市公司數仍相對較多。
在2000年度的ROE分布中,6~7%區間的上市公司數高達25家,而10~11%區間的上市公司僅為12家,“6%現象”十分明顯。另外,在以上的ROE分布圖中,1997、1998年度ROE在0~10%區間的上市公司分別為32家、6l家,1999年度ROE在0~6%區間的上市公司為38家,2000年度ROE在0~6%區間的上市公司郁6家,但ROE0~1%區間的上市公司1997、1998、1999年、2000年卻分別有11家、24家、15家、16家,也即各年度ROE在0~1%區間的上市公司較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上市規則》規定對連續兩年、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要分別予以ST、PT處理,從而保證ROE>0也成了影響上市公司行為的另一重要因素。為了實現“保配”、“保牌”的目的,上市公司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利潤操縱,而這些卻違背了《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注冊會計師對此提出了異議,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其會計報表。但是,如果根據審計意見進行調整,這些公司將因此喪失配股資格或上市資格,在權衡了得失后,企業寧愿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于是就造成了ROE在0~1%區間和9~10%區間密集分布的異常情況。
解釋性說明段的運用分析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帶解釋性說明段審計報告日漸增多。從表1可以看出,“無保留意見+說明段”的審計報告,1992年度有2家,所占比例為3.77%;到了2000年度,則有99家,所占比例為9.1%。而“保留意見牛說明段”的審計報告,1992年度沒有;2000年度有34家,所占比例為3.13%。
“無保留+說明段”與“保留意見”存在著重大的質的區別。前者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符合審計準則的要求,審計結果令人滿意,財務報表的表達也是公允的、合法的,所采用的會計原則和也是前后一貫的,但認為還有必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引起報表使用者特別注意的情形下提出的。而后者則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出具的:(1)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而被審單位又拒絕進行調整。(2)審計范圍受局部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3)個別會計處理的方法不符合一貫性原則
非標準保留意見保留
或說明事項的歸類 通過對1992—2000年度非標準保留意見的分析,我們可以將保留或說明事項歸納如下:
1.會計政策變更
要確定一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應取決于該項變更是否符合一被公認會計原則。如符合,則審計人員可對財務報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暗示他贊同該項變更。但他不能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應在無保意見后附注一說明段以表明該項變更應引起財務報表信息使用者的注意。若該項變更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那么審計人員應根據變更的重要性程度來確定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審計范圍受限制
當審計人員未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以確定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編制,即表明審計范圍受到了限制。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客戶造成的,如由于種種原因,客戶不允許審計人員盤點存貨或對國外子公司進行實地審計;另一類是由于客戶或審計人員均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如審計約定書在資產負債表后較長一時間才簽定,從而使存貨的盤點、應收賬款的函證等重要審計程序均無法實沲。
在審計范圍受限制時,審計人員若能采用其他替代程序來證明被審查的信息是允當表達的,則仍可發表無保留報告。若不能執行替代手續,或即使執行替代手續也達不到預期審計目標,則應根據其受限制程度的重要性程度發表相應的審計意見。一般而言,對于客戶主觀原因而造成的限制,審計人員應注意客戶試圖隱瞞舞弊信息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國際慣例一般支持注冊會計師出具拒絕表示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如為審計人員和客戶均無法控制情況造成的限制,則應根據其重要性程度作出相應判斷。
3.或有損失
一般而言,或有事項既可能帶來或有收益(如客戶向侵犯自己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索賠),也有可能帶來或有損失。但對審計人員而言,或有收益并不重要,這是因為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規定,或有收益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加以記錄。導致或有損失的事項有未決訴訟、稅務糾紛、債務擔保和產品質量擔保等。
4.期后事項的影響
所謂期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即外勤工作結束日)發生的,以及審計報告日至審計報表公布日(即被審計單位對外披露已審會計報表的日期)之間發生的對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事項。其重點在于資產負債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期后事項。
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期后事項一般分為兩類:第一類期后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就已經存在,并且對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有關估計提供補充證據的情況。對于這一類期后事項,審計人員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應作為未調整事項處理。第二類期后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并不存在,而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后出現的情況。這些事項雖不影響會計報表金額,但可能會影響對會計報表的正確理解,因而應提請被審計單位披露。
對于第一類期后事項,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審計人員可根據該未調整事項的重大性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對于第二類期后事項,若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且不太重要,那么審計人員可發表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報告。若該事項甚為重要,即使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審計人員也應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說明,發表無保留加說明段的審計報告。
5.未調整事項
未調整事項是那些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注冊會計師的看法不一致,又不愿進行調整,而且這種不一致所產生的差異能夠準確地計量的事項。未調整事項通常是由于客戶未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所造成的。
6.涉及其他審計人員工作的報告
由于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大量分布很廣的子公司、孫公司、聯營公司、分支機構或附屬公司等,所以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成本和收益的考慮下,常會依靠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完成部分審計工作。在這種情況下,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一般有三種選擇:
第一,在審計中不提,發表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其一,由其他審計人員審查的部分在整個財務報表中并不重要;其二,其他審計人員聲譽較好,如該事務所也是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事務所,或其審計工作系在主審人員的嚴密監督下完成。其三,主審人員已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徹底的復查。第二,在報告中披露,并發表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種報告通常稱為共同意見或共同報告,在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無法復查,或由其他事務所代為審核的部分在整個報表中較為重要時,采用這種類型的報告較為合適。第三,保留意見。如果主審計人員不愿意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承擔責任,他就可以根據問題的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另一可行辦法是由主審計人員擴大審計范圍,審計原本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的)。如其他事務所對他們所審查的部分持保留意見的話,主審人員也可以決定是否在總報告中持保留意見。
7.未充分披露:財務報表或附注不完整
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三張主要報表,以及其他附表及附注說明。如財務報表及附注未按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充分披露,那么這些報表也稱為“未能公允地表達”。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的審計報告。如公司的財務報表只表達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略去了相應的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那么審計人員通常也會因為這一省略的報表發表保留意見。
8.對以前年度的期初余額表示保留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所審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影響,但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或是注冊會計師已查明期初余額存在嚴重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披露,但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會計報表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9.重大事項或不確定事項說明
有的時候,審計人員可能希望在無保留審計報告別強調已得到適當說明和充分披露的某一事項,以在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同時引起報表信息使用者的關注。這些重大事項通常包括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期后事項以及影響財務報表可比性的會計事項等。
不確定事項則是指某個財務報表項目,在資產負債表之前,無法合理估計。不確定事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或有事項。不確定事項可能與未知的訴訟結果、征稅機關對客戶、納稅申報單的審計、營運資本的嚴重短缺或不能遵守借款合同條文等事項相關。根據我們的,重大事項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第一,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第二,說明重大訴訟的執行結果;第三,重點說明利潤構成情況,以提醒投資者注意本年利潤中的非常項目;第四,重點說明虧損形成原因,或影響主營業務利潤之重大不利因素;第五,說明違反《公司法》的情況;第六,說明去年保留事項已消除;第七,其他事項說明。
當注冊會計師認定整個會計報表是公允表達的情況下,由于某種事項的存在,使無保留意見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了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表達,注冊會計師會對影響事項提出保留意見。而只有當注冊會計師確信整個會計報表存在嚴重錯報,以致根本不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時,注冊會計師才發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但在審計實務中,由于兩者的界限需要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曾出現許多用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和對相似情況發表不同審計意見的事項,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使用效能。
[事項1]華興公司2001年度凈利潤為16萬元,注冊會計師對其2001年會計報表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說明段表述如下:“貴公司賬面反映的在建工程為2號流水線工程,該項目2001年度處于停建狀態,貴公司2001年度對上述項目利息資本化金額為895萬元?!?/p>
[分析]在建工程處于停建狀態,仍然把項目利息資本化,這種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錯誤處理,影響了會計報表的公允反映。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發表保留或否定意見。但究竟是保留意見還是否定意見呢?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重要性水平是影響注冊會計師判斷的主要因素。在具體運用重要性水平時,不僅要分析其數量,也要分析其性質。由于華興公司2001年凈利潤僅為16萬元,但2001年度對處于停建狀態的項目利息資本化金額為895萬元,如果把停止資本化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中,華興公司2001年度不僅沒有盈利反而虧損了。這種影響收益趨勢的錯報,無論金額大小,從性質上考慮都足以影響會計報表總體的公允性。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否定意見,而不是保留意見。
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運用重要性水平時,下列錯報會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注冊會計師應當從性質上考慮其重要性:(1)涉及舞弊與違法行為的錯報;(2)影響收益趨勢的錯報;(3)可能引起履行合同義務的錯報;(4)不期望出現的錯報。
[事項2]注冊會計師審計華興公司2001年會計報表時,確定其會計報表的重要性水平為500萬元,主要是關注到以下兩種情況:一是華興公司2001年停止使用且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在2001年沒有計提折舊670萬元;二是華興公司對合同約定采用到岸價格的一筆2001年12月24日發出的銷售給美國A公司的業務確認主營業務收入650萬元。注冊會計師在判斷出具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的類型時,認為華興公司不予調整的固定資產少計提折舊情況會導致出具保留意見,但華興公司不予調整的多計收入情況會導致出具否定意見。最終,注冊會計師對華興公司2001年會計報表發表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分析]在審計實務中,能夠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保留或否定意見的會計報表錯報分為兩種:(1)金額重要但對整個會計報表影響不大;(2)金額重要且廣泛地影響會計報表總體的公允性。一般講,注冊會計師對第一種情況的錯報會發表保留意見,對第二種情況的錯報會發表否定意見。如此區分的關鍵在于注冊會計師對錯報項目是否具有牽涉性(或彌漫性)的判斷。一項錯報越具有牽涉性,則注冊會計師發表否定意見的可能性越大。在該事項中,少計提折舊和多計收入的金額都超過重要性水平。特別是不予調整的多計收入情況,不僅會影響華興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核算,也會影響存貨、成本等核算,進而影響到資產總額和企業的盈利情況,具有很大的牽涉性。因此發表否定意見的可能性大。
謹慎選用無法表示意見
當注冊會計師實施了一定審計程序后,由于某些限制而使注冊會計師不能對某些重要事項取得證據,無法完成取證工作,進而無法判斷應當使用的措辭或問題的歸屬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或無法表示意見。但在審計實務中,一些注冊會計師往往不能區分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常用無法表示意見代替其他審計意見。這不僅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使用效能,也使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產生了懷疑。
[事項3]華興公司2001年會計報表的資產總額為7065萬元,利潤總額為982萬元。注冊會計師對華興公司2001年會計報表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說明段表述如下:“如附注五所述,貴公司2000年對A公司投資2280萬元,占A公司股權比例33%.到2001年底,貴公司累計投資收益1940萬元,其中2001年列計1185萬元。但貴公司未提供A公司2000年和2001年的會計報表,受客觀條件限制,我們未能對A公司實施審計,因而無法確認該項投資收益。”
[分析]該事項中,注冊會計師無法取得證據的情況具有牽涉性,不僅影響本年度利潤增加1185萬元,也影響長期投資的增減變動,進而使得注冊會計師從整體上無法判斷華興公司2001年會計報表的公允性。因此注冊會計師不能僅僅發表保留意見,而應該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事項4]華興公司2001年度凈利潤-10967萬元,總資產111696萬元。注冊會計師對華興公司2001年會計報表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說明段表述如下:“根據我們的審查,(1)2001年,貴公司在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繼續虧損,賬面虧損金額為人民幣10967萬元,實際虧損金額為31729萬元,貴公司凈資產出現負數,賬面資產總額為人民幣111696萬元,實際資產總額為95816萬元,賬面凈資產為人民幣-10188萬元,實際為-12836萬元。(2)貴公司目前涉及訴訟案件66起,涉及金額人民幣21646萬元,其中,貴公司作為被告的53起,一審均已敗訴,涉及金額人民幣20267萬元;貴公司作為原告的13起,涉及金額人民幣1379萬元。上述訴訟案均未在賬表中反映。(3)函證其他應收款出現差異6291萬元,貴公司拒絕進行調整?!?/p>
[分析]在審計實務中,如果注冊會計師在明知被審計單位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予以確認或確認后不愿意予以如實披露,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出具帶強調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屬于嚴重違背獨立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的行為,不僅降低了審計報告的使用效能,也應受到相應的處罰。該事項中,注冊會計師用無法表示意見代替否定意見。對于情況(1)和(3),如果注冊會計師已經查證清楚而貴公司拒絕調整時,應當發表否定意見,而不能用無法表示意見代替否定意見;對于情況(2)注冊會計師應通過向律師函證等程序,了解華興公司最可能發生的訴訟損失,建議其調整預計負債,而不能僅僅披露了事。
嚴格規范審計報告中的說明段的編制
注冊會計師編制說明段時常存在以下問題:(1)沒有盡到應有的披露責任,應該說明的事項沒有說明;(2)謹慎過頭,把不該強調說明的事項加到強調說明段中;(3)用帶強調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其他審計意見;(4)說明段披露不明確、不充分或表述晦澀,詞不達意,不能使審計報告使用者掌握充分信息,容易引起審計報告使用者誤解。
[事項5]注冊會計師對華興公司2001年度的會計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標準報告),但華興公司的會計報表附注(二)中披露:“2001年12月27日,由于A公司狀告華興公司侵犯其專利權,要求賠償322萬元,截至2001年12月31日,該訴訟案正在審理中,無法預計其最有可能的賠償金額”。
[分析]在審計實務中,當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時,如果為了有助于報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審計報告,需要對審計報告作一些補充說明,注冊會計師可以在意見段后面增加強調說明段,以提請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但如果存在應該強調說明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卻沒有在審計報告中強調說明,會計報表使用者可能因此注意不到充分的信息,影響其決策。該事項中,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華興公司涉及到無法預計的訴訟案件,可能會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決策,注冊會計師應該在審計報告意見段后增加強調說明段予以說明。因此,該案例不應該是標準報告,應發表帶強調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