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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務局河湖管理處主任工程師李岱一直從事河湖水質改善工作,他介紹,放養魚類對品種、投放水域、放生季節、運輸等各個環節都有嚴格要求。魚要選擇不大不小的魚苗、大約一斤五六尾,漁場要經過水源、防疫等方面的嚴格考察。從漁場到放養地的運輸也很講究,要提前做好水箱的消毒、途中供氧,魚的密度不能超過1立方米100公斤。而且,全年只有3月、10月兩個月份適宜放養。為了防止人為捕撈,放養的時間一般選擇半夜12時到次日2時。
魚放養后,河湖管理部門還要對成活率持續監測,半個月內成活率要這到95%以上,三五年后也要達到60%-70%。
目前,放生魚不僅是個人行為,而且有社會團體負責組織,放生者只要捐錢就有漁場提供服務,由于缺乏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對魚的質量沒有把關,對運輸也沒有要求,甚至裝幾個黑塑料袋就運,容易造成魚的大量死亡,放養時場面大,引來眾多捕撈者。據水務部門的監測,這種非法放生的魚類,半個月內的成活率不足20%。
根據本市漁政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僅有8種魚類可以在本市水域內放養,包括青魚、草魚、鰱魚、鳙魚、鯉魚、鯽魚、黃顙魚和泥鰍。
此外,隨意放養還會造成外來物種入侵。被大量放養的巴西龜就是一種破壞性很強的外來物種,這種龜從南美傳入,繁殖快、適應能力強,主要以幼魚、卵為食,在巴西龜存在的水域里,大量北京土著魚種消失,對水生態影響極大。
科學放養魚類的確對水質改善有積極作用,去年,水務部門向城市河湖中投放魚苗4.3萬斤,漁政部門向密云水庫、懷柔水庫等大型水庫投放魚苗200多萬尾。李岱介紹,北海、筒子河、什剎海等內城河湖已連續七八年放養魚類,近年來這些水域未爆發過水華。
【關鍵詞】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園林綠化
1.城市濕地公園定義及分類
1.1濕地的定義
“濕地(wetland)”最早的定義是:被間歇的或永久的淺水層所覆蓋的低地。它是由美國魚和野生動物管理局于1956年在一本題為《39號通告》的出版物中提出的。之后,由于研究的目的、觀察的角度以及應用對象的不同,世界各國的學者對濕地的定義多達50多種。依據這些定義的不同性質,大致可以將其分為狹義的和廣義的兩個類別。狹義的定義認為濕地是:“陸地和水域之間的過渡區域或生態交錯帶,由于土壤浸泡在水中,所以濕地特征植物得以生長。”該定義特指生長有挺水植物的區域。這一定義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世紀60年代初發起的全球性研究行動計劃《國際生物學計劃》中明確的。
1.2濕地公園的定義
2005年8月,《國家林業局關于做好濕地公園發展建設工作的通知》中規定:“濕地公園是以具有顯著或特殊生態、文化、美學和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濕地景觀為主題,具有一定規模和范圍,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完整性、維護濕地生態過程和生態服務功能并在此基礎上以充分發揮濕地的多種功能效益、開展濕地合理利用為宗旨,可供公眾瀏覽、休閑或進行科學、文化和教育活動的特定濕地區域。”
1.3城市濕地公園的定義
2005年2月2日,建設部出臺了《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對城市濕地公園下了定義:“城市濕地公園,是指利用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適宜作為公園的天然濕地類型,通過合理的保護利用,形成保護、科普、休閑等功能于一體的公園。”《辦法》的第三條規定了申請設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一)能供人們觀賞、游覽,開展科普教育和進行科學文化活動,并具有較高保護、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二)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范圍的;(三)占地500畝以上能夠作為公園的;(四)具有天然濕地類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響及代表性的。
2005年6月,建設部出臺城建司又頒布了《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該導則對城市濕地公園進行了進一步的界定:城市濕地公園是一種獨特的公園類型,是指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具有濕地的生態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態保護、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閑游覽為主要內容的公園。
從上述建設部兩次對城市濕地公園概念的界定來看,城市濕地公園和濕地公園最重要的區別在于:城市濕地公園是以“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范圍”為前提的。而“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范圍”是一個很寬泛的前提條件,因為根據國家標準《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綱要(試行)》及其編制說明,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范圍除包括城市用地內的綠地系統規劃外,還包括市域綠地系統規劃。
國家標準《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GB/T50280-98)規定:市域為“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地域”(建設部,1999)。從這個市域的定義來看,由于中國所有地域都有其行政管轄的,因此,市域實際上可以被認為是指所有的國土范圍。綜上所述,“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范圍”從用地范圍來說,等于包括了所有的國土范圍。從這個角度理解,建設部定義的城市濕地公園并不是僅指位于城市用地內的濕地公園,還包括了位于市域這個更大范圍內的濕地公園。
所以,建設部提出“城市濕地公園”和一般所述的“濕地公園”從用地范圍來說沒有本質的區別。事實上,從建設部所列城市濕地公園大多都處于市域范圍內的。但城市濕地公園更加強調了濕地系統對城市生態的培育功能及在城市綠地系統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2.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與設計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2005年)對于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總目標有如下定位:“全面加強城市濕地保護,維護城市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城市濕地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城市、科學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閑游樂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態、環境和社會效益,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設中對濕地的不合理利用現象,保證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在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過程中如何利用城市中的濕地資源結合城市公園的相關功能,完成濕地與城市公園功能的協調,最終實現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總體目標,需遵循以下原則。
2.1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基本原則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中提出了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基本原則:“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應遵循系統保護、合理利用與協調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在系統保護城市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發揮環境效益的同時,合理利用城市濕地具有的各種資源,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環境中的作用。”
2.2生態關系協調原則
生態關系協調原則是指人與環境、生物與環境、生物與生物、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以及生態系統與生態系統之間的協調。這一原則的實現主要是通過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連貫性,保護濕地環境的完整性這三個方面進行控制。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強調在濕地景觀營建中,有計劃的引用外來物種,保護和發展鄉土物種。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連貫性指增強整個濕地系統內各個部分的連通性并加強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與周邊環境的融合。保護濕地環境的完整性是指保持濕地水域環境和陸域環境的完整性,避免因濕地環境的過度分割而造成的功能退化;保護濕地生態的循環體系和緩沖保護地帶,避免城市發展對濕地環境的過度干擾。因此,在進行濕地規劃之前要調查原有場地的自然環境和周邊居民情況,充分理解原有場址的特點,利用原有的水源、植物、地形地勢等基本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營造個性景觀特色探索狀況進行規劃,才可以保持濕地系統的完整性。
2.3生態可持續發展原則
充分利用和保護城市濕地原有的水文、生物、氣候等各方面的資源,保持濕地資源的穩定性,確保城市濕地公園的可持續發展。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可持續性意味著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不損害后代人對城市濕地資源需求的發展,主要是通過保護、回收資源利用方式,以及在建設中使用高能效、生態型的資料和工藝手段,盡可能的使濕地資源保持在彈性范圍以內,實現人類活動對環境所產生的近、長期負面影響最小化的目標。
3.結論
城市濕地公園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社會效益和生態作用。它能改善人類生存環境,保持城市良好的生態條件,創造舒適優美的園林環境,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因此在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中,除考慮滿足教育功能以及生態保護方面的需求,還要特別關注對于景觀美學的追求。景觀美學主要通過自然景觀資源整合以及人工設施如建筑、園林小品設施形態與構造與周圍自然景觀相結合所形成的景觀藝術效果來體現。堅持園林綠化量質并舉的方針,以喬、灌、藤、花、草相結合,構成多品種、多層次植物的綠地,最大程度地發揮城市園林綠化的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濕地;資源調查;恢復濕地景觀
中圖分類號:S718.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0)08-0115-04
1 引言
山東省位于我國東部沿海,按全國流域來分,可分為黃河、淮河、海河3大流域,按照全省流域來分,可分為海河流域、大汶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南四湖流域、沂沭河流域、濰河大沽河流域和半島水系流域。湖泊主要有南四湖、東平湖、白云湖、青沙湖、麻大湖等。以上區域的沼澤、湖泊濕地、河流濕地、河口濕地、海岸灘涂、淺海水域、水庫、池塘、稻田等構成了山東省的濕地系統。
2 山東省濕地資源面臨的問題
濕地是位于陸生生態系統和水生生態系統之間的過渡性地帶,山東省濕地資源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2.1 對濕地的盲目開墾和改造
由于人口的增加和生產生活發展的需要,濕地被廣泛地開發與利用,自然濕地數量明顯減少,而且自然濕地減少的趨勢還未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濕地開墾、改變自然濕地用途和城市開發占用自然濕地成為山東省自然濕地面積削減、功能下降的主要原因。
2.2 生物資源大量喪失或退化
由于濕地開發導致的棲息地喪失和破碎化,導致濕地植物和動物生存環境遭到破壞,濕地系統自我調節能力削弱,從而降低了系統的穩定性和有序性,使愈來愈多的生物物種,特別是珍稀生物因失去生存空間而瀕危甚至滅絕,弱化了生物多樣性。此外,濕地生物資源面臨過度利用的威脅,嚴重影響了濕地的生態平衡,威脅著其它水生物種的安全。
2.3 環境污染、水土流失日益嚴重
濕地環境污染是山東省濕地面臨的最嚴重的威脅之一。省內河流上游的森林砍伐影響了流域生態平衡,使來水量減少,河流泥沙含量增大,造成河床、湖底等的淤積,并使濕地面積不斷減小,功能衰退,洪澇災害加劇。水庫是重要的人工濕地,目前其泥沙淤積問題也令人擔憂。
2.4 水資源的不合理利用
水資源的不合理利用主要表現在防洪治澇工程中,在濕地周圍挖溝排水,濕地上游建設水利工程,截留水源,以及注重工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而不關注生態環境用水。
3 濕地景觀恢復對策
生態修復首先要修復它的功能[1~3],也就是恢復一個生態系統的健康。一個自然生態系統有它特有的生態功能;因此應恢復其生態結構,也就是恢復一個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即恢復物種多樣性和完整的群落結構;其恢復可持續性,這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生態系統的抵抗能力和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其恢復其文化,人文特色。一個地方的文化源起于它的自然環境,文化遺產往往孕育于自然遺產。生物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是相輔相成的。所以對濕地生態的恢復同時也伴隨著對濕地景觀的恢復。
3.1 濕地景觀自然恢復
“自然恢復”就是無需人工協助,只是依靠植物的生態學習性,自然演替來恢復已退化的生態系統中形成其特定的濕地生態景觀。封山育林是自然恢復的典型方法。封閉森林、草原、濕地等,使這些地區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同時防止火災及雜草入侵,就能加強自然更新。封山育林可以縮短實現植被覆蓋所需的時間,保護珍稀物種和增加植被的穩定性,投資小、效益高。原則上講應該節水、低成本(投資和運行費)、多功能(節地、景觀、生態、蓄洪防澇等)、關懷自然、協調好人與自然的關系。從技術層面就是要通過科學的土地利用方式和豎向設計,充分、合理的利用雨水資源或再生水(中水),基本不用自來水,而且要有效控制雨水徑流的污染物。濕地要有良好的生態系統、較強的生態功能和自凈能力,避免采用復雜昂貴的水處理設備,根據項目條件和要求有時還要有蓄洪功能等。濕地景觀設計最好能實現水量、水質和生態的自然循環和平衡。在保持水土、控制和改善微氣候、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維持大氣平衡方面,人工造景要比封閉后自然恢復的自然濕地生態景觀遜色得多。雖然有些生態系統可以自我恢復,但是多數生態系統恢復需要人的幫助,充分利用生態學理論干預這個恢復過程會加快。
3.2 濕地景觀的人工造景及恢復
(1)呼吁政府相關部門(林業、環保、農業、水產等部門)組織牽頭,聯合科研院所進行系統全面的開展濕地資源、環境的區域評估、區劃、規劃,將濕地的保護與景觀規劃結合起來;實施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出濕地生態管理辦法,做到依法保護、依法治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濕地區域建設成為具有區域整體級別的濕地保護、合理利用與可持續發展的地區,比如現狀地貌、文化背景、民俗風情、現狀生態群落特征等,同時在濕地景觀設計中應該把這種關系延續下去,這就是各種濕地所具有的獨特性,確保在景觀設計中生態的可持續性、文化的延續性;同時在濕地景觀設計中應強調生態的養育、護育及修復,構筑一個良好的濕地生境,福及后人;在生態可承受的范圍內設置合適的游覽設施,讓人能夠觀賞、體驗,并能達到科普及科研的目的。
(2)建設和完善現有自然保護區,新建一批濕地自然保護區。同時采取分區施策(核心區的保護管理、緩沖區的保護管理、實驗區的保護管理),緩解建設和管理上的資金、人力、物力的壓力。山東省已建保護區有山東黃河三角洲濕地等濕地自然保護區;擬建的如萊州灣西部鹽沼生態系統保護區等,需要很好的事實管理優化措施。
3.3 利用恢復濕地景觀的各種因素
3.3.1 濕地生物多樣性
具體建設或恢復濕地景觀,應考慮濕地植物與動物種類的多樣性。盡量采用鄉土濕地物種,保護鄉土濕地動物與植物。充分利用不同種類濕地動物與植物的生態功能,如水體污染物凈化的功能、調節氣候功能、防風固堤功能等。應考慮濕地植物與動物的濕地景觀美學效果。慎用外來濕地物種,為了防止外來物種入侵與破壞區域生態平衡,在沒有準確與可靠的科學依據時,不要貿然引進外來濕地物種,以免給濕地景觀建設區域帶來生態災難。
3.3.2 濕地水體空間特性與水質性質
濕地景觀中水景應該與濕地植物和動物的生長、生活條件相適應。濕地水景平面幾何造型、水體深度分布、水文特征、水質都要與濕地景觀設計的動物和植物生理特征、生活習性及其空間分布規律保持協調。為防止濕地水體水質惡化,盡量設計流動狀態的、可復氧的與可循環利用的水體,建立濕地景觀水循環過程與水循環系統,將噴泉、瀑布、假山跌水、池塘、花卉池塘等水景有機地設計成一個具有水力聯系的系統,使其既豐富濕地景觀的水景,又保護水體的水環境。
3.3.3 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是濕地景觀的場所與基礎。在濕地景觀設計建設中[4],往往根據地形的起伏進行總體安排,按照地貌的微小變化配置濕地植被類型。在濕地景觀設計建設時,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從濕地生態學的角度,營造符合當地生態環境的自然濕地景觀,減少對其原生濕地環境的干擾和破壞。同時,還可以減少工程量,節約經濟成本。因此,充分考慮應用地形特點與原生濕地景觀類型特征,是安排布置好其他濕地景觀要素的基礎。濕地景觀用地的原有地形、地貌是影響總體規劃的重要因素,要因地制宜。
3.3.4 濕地沉積物
濕地景觀基底沉積物性質也是濕地景觀組成的重要要素。沉積物機械組成特性影響濕地水體保水性能、水位穩定程度,沉積物理化特征直接影響土壤理化性質,影響濕地植物種類空間配置與生長狀況。
3.3.5 濕地植物
濕地植物是濕地景觀營造的重要素材之一。濕地景觀植物素材包括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沼生植物、濕生植物等,植物種類包括喬木、灌木、藤本、草本、花卉等,以及果樹、藥材、觀賞植物。這些植物需要的科學、合理地進行空間配置。按照濕地學與濕地生態學的規律,遵循濕地形成、發育與演化的規律設計動物、植物群落及其空間布局,巧妙合理地運用植被與植物種類不僅可以成功營造出人們熟悉喜歡的各種空間,而且還可以改善濕地景觀規劃建設地區的局部氣候環境、生物環境,使居民在舒適愉悅的環境里完成休閑娛樂活動。更為重要的是濕地植被隨地形地貌梯度變化可展現濕地形成、發育與演化過程和濕地的生態環境功能,給予公眾濕地科普知識教育。現代濕地植物景觀的發展趨勢,就在于充分認識地域性自然景觀中濕地植物景觀的形成過程和演變規律,并順應這一規律進行濕地植物配置。不僅要重視濕地植物景觀的視覺效果,更要營造出適應當地自然環境條件、具有自我更新能力、體現當地自然景觀風貌的濕地植物群落類型,使濕地植物景觀成為一個濕地景觀整體作品的核心部分,乃至一個區域的主要特色。可以認為,現代濕地景觀系統的實質就是為濕地植物的自然生長、演替提供最適宜的條件。
3.3.6 濕地動物
濕地動物也是濕地景觀的重要素材之一。濕地景觀動物素材主要包括生活在濕地中的魚類、兩棲類、濕地鳥類(游禽)。按照各種濕地動物的生活習慣與條件,科學地進行濕地動物空間配置,提高環境美學效果。在有些情況下,為了增強濕地景觀水體的凈化效果,應該考慮濕地生態系統的食物鏈組成與結構,合理配置濕地動物種類,增強生物凈化濕地景觀水環境的能力。
3.3.7 濕地景觀小品
濕地景觀的小品應該突出濕地文化與科普知識宣傳,采用的材料應該是生態材料,應該以濕地產品或自然產品為主要材料建造各種濕地景觀小品,如自然木料與濕地植物建造的小屋、涼亭、親水平臺、休息椅等。濕地小品盡量與濕地景觀和諧一致,小品的顏色、造型、空間布置等都要避免對濕地動物生活產生影響。濕地景觀小品造型與構思獨特,意境深遠。而這些景觀小品又必須與濕地景觀形成一個有機的聯合體。如將草屋、木亭、水景、魚群、植物群落有機地設計成一體,讓人有仿佛回歸大自然般的感覺。
3.3.8 道路設施
濕地景觀鋪地也應該突出生態主題與濕地文化,采用滲透性能好的生態材料或自然材料建造,與濕地景觀保持和諧,如仿造自然濕地草丘、木棧橋、生態混凝土地磚等。濕地景觀的道路是指濕地景觀中的小徑、開闊區域各種鋪裝地坪等,濕地景觀中不宜修建寬闊的道路。道路是濕地景觀營造中不可缺少的構成要素,是連接各種濕地景觀的通道、網絡。濕地景觀道路的規劃布置,反映野趣與自然濕地景觀面貌和風格。當人們來到濕地景區,沿小徑可以休憩觀景,因此,濕地景觀道路本身也成為觀賞對象之一。鋪裝材料也需要采用天然生態材料,突出濕地文化,修建道路方式、道路修建的材質與顏色、布局都應該具備生態環境保護的功能
3.4 建立濕地開發利用示范區
選擇若干個不同濕地類型(含現已被開發的濕地),以生態工程為技術依托,建造與海岸濕地承載力相適應、保護與利用相結合、具有良性循環和生態經濟增值的濕地開發利用示范區。其中包括黃河三角洲生態經濟示范區,在規范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實現濕地的景觀恢復意義。如荷蘭的圍海工程是在沿海興建海堤,將部分海域灘涂圍起來,使之成為不再受海水侵擾的陸地。在濱海區域,光熱資源充足,無霜期長,地表水源及年降雨量豐沛,圍海造田可以增加可支配的土地資源,這對于緩解人地矛盾,減輕現有土地壓力,加快、繁榮經濟,進一步開發海洋經濟具有重要的意義。
選擇具有代表性和重要價值的退化(含已遭破壞的)濕地生態系統,以生態工程為技術依托,對其進行綜合整治、恢復與重建,并通過建立示范區予以推廣應用,開展多種經營、生態旅游、社區共管、科普教育等活動,發揮生態基地作用,尤以生態旅游體現生態景觀的目的。組建濕地動態變化跟蹤監測臺站系統與監測網絡,實現濕地生態功能長效正常運轉,同時保障濕地景觀的效果,在嚴格有效保護的基礎上,通過各種科學手段恢復濕地生態系統,擴大珍稀物種種群數量,盡可能加強科學研究,加強與國內外科研院所合作,合理引進國內外成熟的先進科學技術與適宜的保護管理經驗。
3.5 充分利用水資源
水土保持是土壤侵蝕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命線,是生態環境建設的主體。水土保持生態修復的提出與實施是水土保持工作理念的重大創新,但水土保持生態修復不應局限于當前的狹義水土保持生態修復,應從狹義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向廣義水土保持生態修復轉變。即使實現了這樣的轉變,水土保持生態修復也只是水土保持流域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不能完全替代人工造林種草等水土保持生物措施,更不能替代坡改梯、淤地壩、谷坊、小型水庫、蓄水池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搞好水土保持工程就可以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實施生態應急補水工程,至少要滿足天然綠洲生態系統最小生態需水量。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適當減少人工綠洲面積,使人工綠洲和天然綠洲面積比例調整,所以說雨洪利用是“水”,濕地是“魚”。雨洪控制利用既要為濕地提供低成本、可持續的、一定潔凈程度的水源,又要保障水質和必要的養分;濕地則依賴自己的綜合處理凈化雨水徑流、削減徑流的排放、調節暴雨峰流量、呈現生物多樣性和優美、自然的景觀,有利于做好局部濕地景觀的恢復。
4 結語
生態的不等于簡陋的,綠色的也不一定就是生態的。生態不等同于碎石雜木、茅草亭、木棧道和仿民居等“生態符號”的組合。生態意味著高效率,意味著對自然發展過程的尊重,對物質能源的循環利用,對場地自我維持和可持續處理技術的倡導。濕地的規劃、建設、恢復是建立一個合理的濕地生態系統,一個包含著眾多生物量的棲息地,而不是建造一個點綴著上述生態符號的水生植物園。濕地景觀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涉及到濕地科學、生態學、景觀學、藝術學、經濟學、社會學諸方面的問題,它們密不可分、相輔相成。通過對山東濕地植物資源調查和恢復濕地景觀的研究,應深刻認識到那種不顧現狀條件、不顧地域自然和文化條件,鏟除現場上所有的歷史遺存,為建造濕地而建造濕地的做法必須拋棄,需要依靠科學營造山東的和諧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1] 尚玉昌.普通生態學(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2] 吳 玲.濕地植物與景觀[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6.
第一條為了加強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現代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管轄范圍內從事漁業養殖與增殖及其他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漁業養殖與增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護水域環境和生態安全,促進漁業養殖與增殖的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轄區內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漁業養殖與增殖的相關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水利、畜牧、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漁業養殖與增殖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康養殖和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制度。引導、推廣水產品標準化生產,鼓勵和支持生產綠色、有機水產品。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漁業養殖與增殖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推廣先進技術和優良品種,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引導養殖單位和個人依法組建或者加入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自律管理,為成員及時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
第二章養殖管理
第七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和漁業苗種生產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全省水域灘涂養殖規劃,編制本行政區水域灘涂養殖規劃,按規定報經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漁業苗種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經營性漁業苗種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未取得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性漁業苗種生產活動。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漁業苗種應當采用人工培育方式獲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漁業養殖調查評估制度,科學劃分漁業養殖區域,合理確定養殖容量,適時調整漁業養殖區域布局,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漁業養殖的,應當依法取得養殖證。
第十二條漁業養殖用水應當符合漁業水質標準,養殖場所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養殖廢水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從事漁業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養殖用水水質監測,養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經凈化處理達到漁業水質標準后方可使用;污染嚴重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鼓勵單位和個人采用節水、節能、環保的方式從事養殖活動。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完善水產品質量檢測機制和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控制度,定期組織對水產品藥物殘留進行檢測,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
第十四條從事漁用獸藥和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在漁業養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藥品、生物制劑、防腐劑、保鮮劑,漁業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
禁止使用假、劣漁用獸藥。禁止將原料藥直接用于漁業養殖或者向養殖水域直接潑灑抗生素類藥物。禁止銷售含有違禁藥物或者藥物殘留量超過標準的水產品。
第十六條漁業養殖單位應當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對漁業養殖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發生和防治情況以及收獲、捕撈日期等進行如實記載。水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
鼓勵從事漁業養殖的個人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
第十七條因工程建設占用水域、灘涂,給養殖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章增殖管理
第十八條漁業增殖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因地制宜、保護生態、分級實施的原則,通過放流、底播、移植、投放人工魚礁以及劃定漁業增殖保護區等方式,涵養漁業資源,實現可持續利用。
第十九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漁業資源狀況和水域特點,編制全省漁業增殖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漁業增殖規劃,編制本轄區的增殖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漁業增殖實行項目管理制度。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業增殖項目的實施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漁業增殖管理機構承擔。
漁業增殖項目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漁業增殖專項資金,并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漁業增殖工作所需經費給予保障。
漁業增殖受益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應當專項用于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
第二十二條漁業增殖應當使用本地原種親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來物種、雜交種、轉基因種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親本或者苗種。
用于養殖的漁業親本、苗種和成體,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第二十三條建設人工魚礁應當按照漁業增殖規劃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本底調查和可行性論證,并向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建設。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環境的材料建設人工魚礁。
第二十四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漁業增殖規劃,在漁業增殖水域設立保護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未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漁業增殖保護區從事捕撈生產。
第二十五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漁業增殖生態安全進行評估,并采取措施,確保水域生態安全,防止對水域生態環境、生物資源種質等造成不良影響。
因開發利用水域、灘涂造成漁業生態損害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生態補償。
第四章防疫管理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制,加強水生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監督管理工作。
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證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水生動物的苗種培育、養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水生動物防疫條件。
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依法進行檢疫;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必須強制補檢。
經檢疫不合格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應當予以銷毀。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必要的漁用獸藥、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為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性重大水生動物疫病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水生動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應當立即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疫情報告,應當根據疫情,按規定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因預防、控制重大水生動物疫情,采取捕殺、消毒、隔離或者銷毀措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漁業環境監測體系,加強漁業水域環境監測,保障漁業養殖與增殖水域生態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入海和入湖河流水質的檢測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入海和入湖河口的水環境質量。
第三十二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影響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潛在危害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漁業水域生態狀況以及水產品病害、養殖容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條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省漁業生產發展需要,制定有關漁業養殖與增殖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
銷售的水產品必須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運輸、銷售水產品過程中,不得使用違禁藥物。
有毒赤潮發生區域內的水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捕和銷售。
第三十四條水產品生產單位以及從事水產品收購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單體或者批次的水產品進行包裝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無公害水產品、綠色食品、有機水產品標識;嚴禁銷售不合格水產品。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可以對生產、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水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品,有權查封、扣押,并可以責令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召回其水產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對違法行為的情況予以記錄并公布。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漁用獸藥使用和漁用獸藥殘留檢測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查處漁業養殖過程中的違法用藥行為。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生產、銷售漁用獸藥或者違法生產、銷售、使用漁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應當及時通知同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由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水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漁業養殖與增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檢舉、揭發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生產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漁業苗種和水產品,并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漁用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漁用獸藥的,由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漁用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生產、經營的漁用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漁用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漁用獸藥,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生產設備。
生產、經營假、劣漁用獸藥,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漁用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漁業苗種和水產品,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使用外來物種、雜交種、轉基因種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親本或者苗種用于漁業增殖的,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將用于養殖的漁業親本、苗種或者成體投放到自然水域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擅自采捕或者銷售有毒赤潮發生區域內水產品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鍵詞:城市濕地公園 , 規劃與設計原則, 景觀設計
Abstract: urban wetland park city is an important infrastructure, have very important social efficiency and the ecological function. It can improve the human living environment, and to keep the city good ecological conditions, creating comfortable elegant garden environment, rich people's cultural lif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urban wetland park planning and design principles at the same time, in its form, plant configuration, waterfront space and environment art sketch and structures of landscape design also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urban wetland park, planning and design principles, landscape design
中圖分類號: [TU24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濕地與城市濕地公園的界定
什么是濕地?濕地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和水域,蓄有靜止或流動、淡水或閑水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淺于6米的海水區。濕地具有重要的生態和環境功能,如調解氣候、抵御洪水、美化環境、凈化水質,是動植物的天然棲息地,是人類資源的資源寶庫。因此,它被賦予“地球之腎”、“生命搖籃”、“物種基因庫”、“動物樂園”等。
什么城市濕地公園?《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中對城市濕地公園如下定義:一種獨特的公園類型,是指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以生態保護、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閑游覽為主要內容的公園。城市濕地公園是濕地景觀的一種典型,因其處在城市邊緣這一特殊地理位置,更易被人類接近,所以具有更加突出的生態審美、科普教育、科學研究、文化休閑等價值。
2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與設計原則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2005年)對于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總目標有如下定位:“全面加強城市濕地保護,維護城市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城市濕地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城市、科學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閑游樂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態、環境和社會效益,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設中對濕地的不合理利用現象,保證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在城市濕地公園設計過程中如何利用城市中的濕地資源結合城市公園的相關功能,完成濕地與城市公園功能的協調,最終實現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總體目標,需遵循以下原則。
2.1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基本原則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中提出了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基本原則:“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應遵循系統保護、合理利用與協調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在系統保護城市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發揮環境效益的同時,合理利用城市濕地具有的各種資源,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環境中的作用。”
2.2生態關系協調原則
生態關系協調原則是指人與環境、生物與環境、生物與生物、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以及生態系統與生態系統之間的協調。這一原則的實現主要是通過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連貫性,保護濕地環境的完整性這三個方面進行控制。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強調在濕地景觀營建中,有計劃的引用外來物種,保護和發展鄉土物種。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連貫性指增強整個濕地系統內各個部分的連通性并加強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與周邊環境的融合。保護濕地環境的完整性是指保持濕地水域環境和陸域環境的完整性,避免因濕地環境的過度分割而造成的功能退化;保護濕地生態的循環體系和緩沖保護地帶,避免城市發展對濕地環境的過度干擾。因此,在進行濕地規劃之前要調查原有場地的自然環境和周邊居民情況,充分理解原有場址的特點,利用原有的水源、植物、地形地勢等基本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營造個性景觀特色探索狀況進行規劃,才可以保持濕地系統的完整性。
2.3生態可持續發展原則
充分利用和保護城市濕地原有的水文、生物、氣候等各方面的資源,保持濕地資源的穩定性,確保城市濕地公園的可持續發展。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可持續性意味著滿足當代人的需求,而不損害后代人對城市濕地資源需求的發展,主要是通過保護、回收資源利用方式,以及在建設中使用高能效、生態型的資料和工藝手段,盡可能的使濕地資源保持在彈性范圍以內,實現人類活動對環境所產生的近、長期負面影響最小化的目標。
3濕地公園的景觀設計
近年來,濕地公園設計迅速發展,對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濕地管理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濕地公園設計是以不消耗資源為最大特點的開發和利用,著重發展非資源消耗型的旅游觀光、休閑游憩、度假等服務業,有著一定的開發利用空間。濕地有著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這決定了濕地公園設計的復雜性,并且當前對濕地正處于研究和管理的起步階段,濕地公園設計的理論處于探索階段,有待進一步提高和完善。
濕地在選擇上可選擇原存濕地或就近具有濕地的區域進行濕地開發營造,這些地域可能存在著濕地基質,水文環境和生物種源。濕地公園設計師應利用原有濕地景觀因素進行設計,是保持濕地生態系統完整性的一個重要手段。比如原有的水體、植被、地形、地貌等,都是構成濕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對原有濕地環境進行充分調研之后,濕地公園設計才能保持原有自然系統的完整性,才會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生態創造經濟效益。
3.1在形態設計上
濕地公園設計中,在形態設計上,應按原自然系統的形狀和生物系統的分布格局進行濕地公園設計。自然濕地有凹岸、曲流、河心島、淺灘、沙洲與深潭的交替,這種地形地貌和植被為各種生物繁衍創造了適宜的生境,可減低水流速度、蓄水涵水、削弱洪水的破壞力。設計時,應盡量保護自然彎曲形態,并隨地形和功能而事實上,力求做到濕地區域收放有致,以符合美學法則中的統一和諧、自然均衡原則。縱斷面的形態設計,對濕地的生態多樣性至關重要,應根據需要設計一定量的異質空間,濕地內有常年不竭的水道及能夠應付不同水位、水量的塘床系統,其底部要多孔質化,造出水體流動多樣性,以利生物的多樣性。總之,應做到濕地公園設計形式與內部結構間的和諧,也要與環境功能間的和諧,實現生態與美學統一,達到整體和諧。
3.2在植物配置上
濕地公園設計中,在植物配置上,應考慮到植物物種的多樣性和因地制宜,盡量采用本地植物,它適應性強,成活率高。在物種搭配上要滿足生態要求,做到對水體污染物處理的功能能夠互相補充,又要注意主次分明,高低錯落,其形態、葉色、花色等搭配協調,以取得優美的景觀構圖。根據水由深到淺,依次種植挺水植物、浮葉植物和沉水植物,既符合各種水生植物的特性,又滿足審美的需要。沿岸邊緣帶一般選用姿態優美的耐水濕植物,如柳樹、水杉、水松、木芙蓉、迎春等進行種植設計,以低矮的灌木和高大的喬木相搭配,用美學原則組織其色彩、線條、姿態等,創造出豐富的水岸之立面景色和水體空間景觀構圖效果,同時又能在水中產生一種動人的倒影美。
3.3在水岸空間設計上
濕地公園設計中,在水岸空間設計上,岸線若采用混凝土砌筑方法,它會破壞自然景觀和生態基因及天然濕地對自然環境所起的過濾、滲透等作用。針對不同的岸邊環境,應采取不同的水岸空間處理方式,用自然化的手段去對濕地的岸邊環境進行生態造化,建立一個水與岸自然過渡區域,并在適宜的地方種植濕地植物。真正顯示濕地公園設計的自然野趣。
3.4在環境藝術小品及構筑物中
濕地公園設計中,在環境藝術小品及構筑物中,應取材于原汁原味,線條要自然、流暢,與自然環境相融合。不宜于那種規則、死板的鋼筋、混凝土及基樁營建構筑物。環境藝術小品及構筑物應能加強或完善空間細節,提升空間品質,體現出濕地公園設計人性化的特性。
濕地公園設計中,對濕地系統進行景觀設計時,要十分尊重原濕地的地形地貌、生態系統和人文環境,始終把生態優先作為設計前提。設計師的責任是在于做到美學與生態兼顧,使人類生活與自然環境之間有良好的結合,最終讓濕地公園設計人與自然達到高度和諧。
4結束語
城市濕地是濕地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城市濕地是城市周邊地區的一個生態交錯地帶,具有很強敏感性,一旦城市濕地受到破壞會直接影響到一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景觀設計師在進行濕地設計的時候要十分關注其生態作用。
陳昌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