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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合同法風險和風險特征
企業的合同法律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中的一部分,簡單來說即指由于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不規范因素引起的企業風險。在交易活動中,只要合同存在,就存在著法律風險,因此,企業合同法風險有著分布廣泛性和不可避免性,且由于法律的專業性,企業合同法風險還有著專業性,防范的風險不力,造成的后果極為嚴重,很可能演變成嚴重的企業危機,導致企業出現破產、解散等極端情形,但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雖不可避免,卻可以防范控制。風險轉為實際的損害是現實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一般來說,企業法律風險主要受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度和企業經營管理的規范性的影響,法律法規完善度越高,企業經營管理規范性越低,則法律風險越大,反之則的法律風險越小,因此要降低的法律風險,企業需加強內部管理,合法經營。
二、常見的企業合同法風險及形成原因
通過對合同法風險的特征和分類進行研究,并對常見風險和其形成的原因分析,能夠更為深入地理解合同法律風險的概念,認識到企業法律風險的變化規律和特征,從而能更好地采取防范措施,控制企業合同法風險。
1.企業合同法風險類別。一般來說,根據所涉及的法律部門,企業合同法風險主要分三種,即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風險,在這三種風險中,企業最常見的合同法律風險是民事法律風險,它是指由于企業合同簽訂或者履行中行為不規范導致企業需要承擔民事法律的不利后果的法律風險。根據企業簽訂合同時所要遵循的合同法的不同,合同法風險又有所不同,如勞動合同法風險、知識產權合同法風險等。從引發合同法風險的因素來看,主要可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因此其風險也可分為內部和外部風險。外部合同法風險是指由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等因素所造成的法律風險,其影響因素不是企業所能控制的,只能通過調整企業內部去適應;企業的內部合同法律風險是指由企業內部的管理、經營等引發的法律風險,這是企業法律風險中作為普遍存在的一個影響因素,也是企業在進行法律風險控制時的控制重點。按照法律風險產生的階段,企業合同法風險又可分為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過程中和效力缺陷引起的法律風險。
2.常見的合同法風險及形成原因。在企業的合同管理中,由于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不完善、企業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合同審查缺乏規范化管理、執行不嚴格等,都會形成企業的合同法律風險,可能損害企業的權益,在遇到一些嚴重情況,如在重大的投資項目合同簽訂中遇到了皮包公司,就會給企業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
三、企業合同法風險控制措施
企業合同的種類多,內容復雜,在進行風險控制時,具體的措施一般是針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而在這方面上,企業對合同的合理規范化管理十分重要。
1.完善預防合同法風險管理制度。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直接關系著企業合同法風險控制的實施和效果。因而,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影響因素,對合同管理制度進行設計,并在實踐中不斷地改進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以確保能更加有效地實現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目的。企業的基本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在運營中能夠較長時期地保持穩定的、階位較高的合同管理規范,通常是由企業的決策層制定和實施,其是企業法律風險控制中的關鍵點之一。在合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企業還應當結合自身的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專項的管理制度,如對合同立項、授權委托、商務談判、合同訂立等程序進行具體的規范,使合同管理制度更有針對性,使其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能夠較為完備。在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基本制度和專項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合同管理實踐中遇到的具體情況,企業可以對專項制度中的各個環節制定更為具體的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進行細化,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如建立規范的合同審批、審查、統計等流程,并將職責細分到每個職能部門或個人,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具體實施力度,提高工作效率,進而達到合同管理控制風險的目的。另外,針對企業中具體實施層部門的合同管理具體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各相關的合同管理部門還應制定與其管理運營特點相符合的程序性文件,以使企業的合同管理更加合理、規范,保證合同管理的順利實施。
2.規范優化企業合同業務流程。合同業務主要有簽訂、履行及后果等程序,因此企業合同的管理流程也就相應的有合同簽訂前行為的管理和合同簽訂后的履行管理。
2.1合同簽訂前行為管理。由于合同一經簽便以為著合同已經生效,需要合同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因此,在合同簽訂前須認真、謹慎地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包括做好市場調研,確定合理的訂單計劃,根據訂單計劃,遴選客戶,也即是合同簽訂的對象,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等各方面效益后,選擇最佳的合同簽訂方案。有時在合同簽署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影響,企業的法人無法去親自簽訂合同,就會委托其他人代表自己簽訂合同,也即是委托授權,在合同授權委托中,由于合同的洽談是由具體的業務人員復雜的,有時會造成授權混亂的情況出現,對企業的權益十分不利,因此,針對這一情況,企業應當制定并不斷完善相關的授權委托管理制度,并按照管理制度嚴格審受委托人的資格、權限以及相關的法律文書,確保授權委托合理合法。在合同簽訂前,企業應對需要簽訂的合同內容、簽約對象、簽約流程等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對簽約對象的工商登記事項、資信狀況和經營狀況,以及包括動產、固定資金的產權證明、經營許可證等相關的證件進行審查;對合同簽約對象的審查內容主要有簽約人身份、對方使用的公章及己方承辦人應履行的職責,如果對方簽訂合同的是受委托人,還要對其授權委托書的真偽進行核查;最后還需要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查,確保合同具備一般的條款,對于專業類型的合同及合同中所涉及的專業術語,尤其是合同中的關鍵字,其表達應準確、嚴謹,須與國家及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等相符合,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合同用詞不嚴謹、不規范引起的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糾紛。
2.2合同簽訂之后的履行管理。企業在合同簽署之后,還須做好合同履行的相關管理和組織工作,包括要組織落實合同的任務,如約按期地履行合同;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確保合其按時、按質、按量地履行了合同任務;做好驗收貨物、支付價款等工作。在合同的實際履行過程中,還可能因為各種原因造成合同變化或者解除等情況,企業合同風險控制還需要對這一情況進行管理,在具備合同變化或解除的法律條件的基礎上,嚴格按照相關的程序對合同條款作出更改或解除合同,以盡可能地避免糾紛,降低合同法律風險;在變更或解除合同時,由于合同簽訂的雙方在意識上存在差異,可能產生糾紛,通常產生合同糾紛后,應先采取雙方協商的方法,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則可訴諸法律程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時,其相關的過程、程序等都要依法進行。
四、結語
關鍵詞:建設工程 風險管理 政策
本文從對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基本內容、風險管理措施的研究出發,針對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在項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提出加強建設工程風險管理的對策,以便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保證建設工程項目順利的開展與實施。
1. 風險管理概述
20世紀80年代以來,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和應用在英美發達國家發展較快。英國南安普頓大學Chapman教授在《Risk Analysis for Large Projects: Models, Methods and Cases》(C.B.Chapman,1987)一書中提出風險工程是對各種風險分析技術的集成,以有效地項目管理為目的。風險管理的過程主要有以下四個步驟:
(1)Hazard Identification(危害辨識)
風險因素的識別標志著風險管理開始的過程,也是風險評估的基礎。風險識別就是確定項目中存在哪些風險,這些風險對項目會產生的影響,并將這些風險及其特性歸檔。對風險的識別可以通過感性認識和經驗進行判斷,但更重要的是依據各種客觀的統計、以前類似項目的資料和風險記錄,通過分析、歸納和整理,從而發現各種風險的損害情況及其規律性。
(2) Risk Assessment (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主要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常用的定性風險評估分析的方法有:調查與專家打分法、層次分析法等;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PERT(計劃評審技術)、敏感性分析、、模糊數學法、多目標決策樹模型、影像圖、效用理論等。
(3)Risk Response(風險回應)
風險回應的任務是通過減少危害發生的概率或者減輕風險發生的后果,把處于不可容忍風險區的危害減輕至可容忍風險區,同樣的道理,把處于可容忍風險區的危害減輕至可忽略風險。主要有以下回應方式:風險回避(Avoid the Risks),風險減少(Reduce the Risks),風險轉移及自留(Transfer and Retain the Risks)。
(4)Emergency Preparedness(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主要指施工現場的安全,其目的是為了減少潛在危害發生的概率,最小化傷亡、損失。
2.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國內很多大型的工程項目已經成功的應用了風險管理控制的方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但是我國目前現階段對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研究不夠具體深入,應用不夠廣泛普及。我國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2.1項目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建設項目風險管理的相關法律缺乏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在具體條款中沒有針對不同工程特點的具體規定,因此執行過程中就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造成了在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實施中社會的失信現象、商務違約以及拖欠,加大了建設企業經營中的信用風險。
2.2企業風險管理意識的淡薄
建設單位對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風險管理的意識不強,對風險管理缺乏系統而明確的目標、體系和具體內容。對于風險管理控制也僅僅局限于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缺乏專業的風險管理控制措施。
2.3項目風險管理人員素質偏低
目前企業內部風險管理人員一般多數由施工管理人員兼任,對建設項目管理、風險管理等運用能力較差,不能對風險進行很好的識別和評價;即使意識到了風險,對風險也僅靠直覺和經驗進行處理,這嚴重的阻礙了風險評估以及管理的工作,從而影響到了建設項目風險管理的質量。
2.4保險公司和銀行服務的滯后性
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需要相當數量的符合資格條件的擔保人和經紀人,這樣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擔保人市場。部分國內銀行雖然開展了一些保函業務,但還不是很普遍;保險公司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不能從事擔保業務,而承包商之間的同業擔保也還沒有發展起來。
3. 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對策
3.1完善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合同管理
建立和推行工程擔保、工程保險制度,必須以法律法規做保障,用合同相制約。《合同法》、《擔保法》、《保險法》和《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做為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法律依據,建設主管部門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制定相應的行業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研究合理的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的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等,建立和完善工程擔保、工程保險制度。
3.2發展擔保人市場
為了促進工程風險管理中介機構的積極發展,建立完善的工程擔保制度,除了繼續發揮銀行的作用,還應當積極發展其他具備相關條件的機構擔當擔保人,這樣才能形成具有一定競爭力的擔保人市場。
3.3積極發展工程風險管理中介咨詢機構
工程保險經紀人、人和工程風險管理咨詢公司,受業主或承包商的委托與保險公司洽談保險合同并進行索賠工作,同時也應對工程風險管理技術進行開發與研究,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咨詢與培訓;對工程擔保或工程保險中產生的糾紛進行處理,對建設工程的質量與安全進行監督與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陸惠民蘇振民王延樹. 工程項目管理[M]. 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 2003.
關鍵詞:石油企業 合同管理 防范
1.引言
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范圍的逐步擴展和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世界各國對以石油為主的能源需求量越來越大。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作為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能夠在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證下,最大限度地保護石油企業的利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但在我國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以及一些西方國家貿易壁壘等因素的制約,企業合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著不少的風險,給企業的長遠發展帶來了巨大的隱患。
2.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2.1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降低企業風險
企業相關合同是維護企業利益,明確雙方職責的重要依據,是企業通過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證。特別是對于石油企業而言,通常合同涉及金額多、范圍廣,一旦出現問題,就容易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加強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促進企業管理的科學化、正規化,避免出現相關的貿易風險和合同風險。
2.2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企業效率
加強合同管理,使合同從簽約立項,到合同簽訂以及履行能夠有一個完整的體系規范,能夠進一步明確合同雙方的職責和權益,督促其按照合同約定履職盡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提高企業信譽,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2.3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減少經濟糾紛
導致經濟合同糾紛的因素有多種,而其中有些原因是由于合同簽訂過程中相關條款不完備、不明確、表述不清楚權利義務不對等等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強企業合同管理,掌握合同法規的基本知識,提高執行合同的自覺性,增強法制觀念,做到防患于未然。
3.當前石油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風險
3.1企業法制意識不健全
受到市場競爭激勵和國際經濟形勢不穩定的影響,一些石油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存在著法制觀念淡薄、風險意識差的問題。一是在合同簽訂時,缺乏對對方情況的了解,有的甚至沒有對對方基本資質進行調查,更有一些企業沒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丟失,一旦自身權益受到損害,難以主張權利。二是在合同履行階段,缺乏對企業自身和對方的監管,難以有效對合同履行進程進行監督,而對于在合同履約中突發問題沒有很好進行協調處理,導致合同風險的發生。三是在對人員的管理中,有的企業沒有明確人員的授權制度,有的員工未經授權就對外簽訂合同,導致合同風險的發生,影響企業的發展。
3.2合同文本格式不規范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在實際的工作中往往由于主觀或客觀因素的影響,企業在合同文本方面還存在不規范、不清楚的地方。如在一些產品的表述方面,片面使用口語,而對其具體型號、規格等方面沒有進行明確的表述,導致在履約時出現爭議,有的企業在與外企合作時,在語言表述方面由于相關專業人員素質以及對西方習慣理解的偏差,導致對合同理解的偏差。
3.3電子商務應用不熟練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新興的商務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國際貿易的效率。但在我國一些石油企業對電子商務的應用缺乏足夠的認識,有的依然固步自封,對電子商務的優勢視而不見,在雙方合同履行中難以有效應用電子商務的優勢;有的企業則片面的依賴電子商務模式,對其可能存在的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往往導致問題的發生,影響了合同管理的質量。
3.4對國際業務了解不透
隨著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石油企業進入了國際市場。因此能夠正確、全面的對國際貿易規則進行掌握,對于實現合同管理高質量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一些石油企業對國際貿易中的相關制度了解不透徹,對國際法的有關規定掌握不全面,往往導致合同管理中存在著隱患。
4.石油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范的措施
提高石油企業合同管理質量,必須要從企業內外兩個方面入手,在制度建設、人員管理、觀念意識等方面做好工作,才能有效提高管理質量。
4.1增強企業的法制觀念
增強企業法制觀念必須要從多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企業管理者要增強法制意識,逐步適應市場發展正規化的趨勢,加強風險預測、風險管理的觀念。樹立全過程風險管理意識,從簽訂前對方資質的了解,到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等階段做好過程控制工作。二是加強合同管理者的法律觀念。時刻牢記法律法規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認真履行自身職責。三是加強合同文本的規范,在文字表示、條款約定等方面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合同條款清晰,不發生因文字表述帶來的合同糾紛。
4.2適應信息化發展趨勢
不斷提高企業信息化管理的自動化程度,提高相關人員的管理水平,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認清其優勢和弊端,揚長避短,真正讓電子商務為我所用。要建立符合本行業、企業特點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優化合同管理流程。充分發揮計算機自動化功能,對合同管理中人工實現的比較復雜的環節進行優化。加強管理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在給人們的管理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潛在的威脅,黑客攻擊、網絡病毒泛濫等等使合同信息化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合同管理人員應不斷提高計算機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安全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統。
4.3加強合同管理者素質
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專業技能的培養。企業要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專業素質的培養,特別要針對近年來國際合作頻繁的趨勢,對國際貿易法規、西方風俗文化的了解,提高與國外貿易中經驗,適應國際貿易需要;二是豐富基層工作經驗。合同管理者要加強對企業自身情況的了解,從而在合同簽訂以及履行中能夠針對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理,以滿足企業自身的要求:三是提高職業道德素質。企業要重視對合同管理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的培養,提高其法制觀念和自律意識。
關鍵詞:國際貿易網上交易;風險管理;交易環節;制度保障
一、國際貿易網上交易情況概述
(一)國際貿易網上交易趨勢
1.是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整合
國際貿易業務需經過磋商、確定交易條件、簽訂貿易合同、催證、審證、租船訂倉、報關、報檢、發貨、貨款結算等多個階段,涉及的機構和部門也包括銀行、海關、商檢、貨運船代公司、保險公司、外貿管理部門、貿促會、外管局等多個部門,各個環節都有大量信息流的傳送和交換。
2.是平臺服務與企業自身的整合
國際貿易中涉及到政府的政務服務、國際組織協議、民間中介和金融企業等不同外貿公共服務系統。而各外貿企業也存在各自的電子化系統。因此國際貿易網上交易平臺是實現國際貿易的全面電子化的重要途徑,可以將企業和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對接,實現信息的順暢流通。
(二)國際貿易網上交易環節
1.網絡營銷:尋找潛在用戶
網絡營銷是網上國際貿易交易的第一個環節,這個環節的主要功能是尋找潛在用戶。企業通過國際貿易交易平臺進行市場調查并尋找貿易伙伴,并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從而能夠提高貿易效率。商務部最近的調查數據顯示,有80%的貿易類企業已經開始利用網絡方式收集“貿易機會”信息。
2.交易磋商:及時進行信息溝通
就像一般的國際貿易磋商程序一樣,網上的磋商程序也包括詢盤、發盤、還盤、接受。但網上國際貿易磋商能夠利用互聯網的便捷、低成本、高效、大容量的信息處理能力,更方便和及時地進行信息溝通,洽談貿易事務。因此,網上的交易磋商可以減少交易成本,更便捷地進行協商,但也會出現由于不能當面協商的一系列問題。
3.電子支付:實現國際網上銀行業務
自2008年3月招商銀行推出網上國際業務以來,國際化電子化銀行一時間為國際貿易網上業務奠基了更好的服務基礎。網上國際銀行業務包括外匯賬戶查詢、網上外匯匯款業務、網上國際信用證業務、網上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和網上國際結算查詢通知業務等。企業能夠在網上方便快捷地填制匯款申請書、開證申請書、貿易融資申請書等國際業務申請文件,并完成審核、授權等管理手續。但當前電子信用證只在一部分環節上實現了電子支付――開證和取證,而而改證和交單環節目前都還處于手工操作,并沒有完全實現電子化結算。
4.電子化管理:簡化國際貿易交易流程
當前,我國外貿主管部門的多項進出口貿易管理業務實現了網上審批。其業務主要涉及的部門是商務、外匯、質檢、海關、稅務等。這些國際貿易電子化管理對客戶資源管理、訂單管理、貨物倉儲運輸跟蹤、商檢、保險、報關報檢、申請許可證、配額管理、收匯核銷、稅務管理等環節有了較好的保障,并減少了交易成本和簡化交易流程。
二、國際貿易網上交易的風險及管理
(一)國際貿易網上交易風險
1.制度保障層面
當前,我國實現國際貿易電子化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這會產生電子合同法律有效性、網絡安全保障等問題。同時,國際貿易涉及到全球不同的國家,這些國家都有其不同的商務貿易法律法規以及運作慣例,這會導致網上交易的不穩定性,甚至是阻礙了國際貿易電子化的進程。
2.信息安全層面
我國的國際貿易網上交易平臺的安全仍是一個較大的問題,有些貿易涉及的物品和金額較大,但由于網絡技術問題,可能會導致交易信息外泄的問題,這不僅給買家和賣家帶來了很大的損失,也會使這個平臺遭受較大的打擊。缺乏網絡安全感,會導致一些企業不敢大規模推進國際貿易電子化。
3.技術故障層面
國際貿易網上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依賴電子技術和網絡,并且涉及的層面非常廣,需要每個環節都能夠連接起來,同時做好防范工作,這對網絡技術及其穩定性都有很高的要求。因為一旦在某個節點出現了問題與故障,可能會導致一筆國際貿易業務無法按正常的程序操作。比如,在企業確認核銷單和報關單交單時,電子口岸出現問題,那么隨后的核銷退稅將無法進行。
4.部門協作性層面
在國際貿易網上平臺中,整個系統都是由各個部門和機構高度集成并合作的平臺,只要有一個環節出現了滯后或者錯誤,可能會通過自動復制、傳遞等將錯誤信息傳到了其他部門。因此,部門協作性在國際貿易網上交易環節中十分重要。比如,當制單審核環節出現了錯誤,會導致企業在取得貨款上出現問題。
(二)國際貿易網上交易風險的管理
1.國際貿易網上交易平臺:提升服務與技術支持
身為國際貿易交易的主要網上市場,平臺有義務保障買賣雙方的正當權益。上文已提到,當前國際貿易網上交易平臺的技術還有待提高,商家信息的泄露與程序出錯等問題都困擾著想通過網絡開展國際貿易業務的企業。因此,國際貿易網上交易平臺應努力提高平臺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同時提升信息流通、資金保護、平臺之間的協作度等服務項目,從而能讓企業更便捷、安全地在平臺上進行國際貿易業務。
2.交易企業層面: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雙方是國際貿易交易的主體,因此更應該對雙方的交易負責。當前,許多國家的制度、習慣等都十分不同,企業在進行磋商和撰寫合同前應該對交易方國家的特殊要求、法律法規全面地了解,從而能夠避免在交易進行時的一些糾紛,這能夠讓雙方都承擔較小的損失。因此,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在交易中注意一些特殊規則有利于企業更好地管理風險。
3.政府機構層面: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規支持
政府在國際貿易網上交易的進程推進中,應做好兩個層面的工作:在法律法規上,相關機構應積極完善國際網上交易的法律法規,同時對知識產權、發達與發展中國家關系等問題進行全面了解并在相關法律中有所體現;在政策支持上,應給予各個網絡平臺和積極致力于國際貿易網上交易的企業一個良好的國際貿易政策環境,以積極促進國際貿易電子化進程。
三、結論及一些建議
(一)結論
雖然我國已出現了很多國際貿易網上交易平臺,但并沒有真正實現國際貿易電子化。當前我國的網上國際貿易仍處于信息流通、商品及行業情況交流等較為粗淺的層面,真正的一些后續服務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從而導致的一系列風險也成為了這些平臺發展的阻礙。
因此,國際貿易網上交易的風險管理成為了很重要的一個議題。本文通過國際貿易網上交易的環節闡述,進而對環節中會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梳理與概括,并提出風險管理并不僅是國際貿易網上交易平臺的責任,也是企業自身與政府機構的責任,只有好好配合,才能做好對這些風險的管理。
(二)針對國際貿易網上交易風險管理的建議
針對以上所提出的一些問題,筆者還有一些對國際貿易網上交易風險管理的意見。在平臺層面,不僅需要做好技術層面的工作,更應該提高服務的質量,主要針對資金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各個環節的銜接性都需要有較為專業的服務體現,從而能增加企業交易的安全感;在企業自身方面,應改變一些諸如“一切交易責任在于平臺”等不負責任的想法,不要過多依賴于網上交易平臺,而是對每一個環節都有自己的掌控,更好地促成自己與外國商家的長線合作;在政府層面,則應出臺正式統一的國際網上交易平臺法律法規,更好地推動國際貿易電子化事業。
參考文獻:
[1]王耀寧等.國際貿易風險規避策略探討[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01).
[論文關鍵詞]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法律規制
產權式酒店發端于20世紀60年代中期法國的阿爾卑斯地區,由“時權酒店(Timeshare Hotel)”演變而來,最先由瑞士企業家亞歷山大耐提出,后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成為風靡全球的休閑旅游度假方式。產權式酒店是指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后將客房產權分割出售,酒店配套經營性用房及設施由建設單位或酒店產權人所有并由其統一經營管理的酒店,它是房地產業與酒店業、旅游業相互融合的創新型的投資產品,已成為一種投資時尚。
投資產權式酒店可以通過貸款抵押的方式進行。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銀作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付款方式。由于產權式酒店銷售方式、投資回報承諾等有違規之嫌,加之存在信息不對稱,開發商、酒店管理者追求各自利益,產生道德風險,這些風險都會導致銀行產生信貸風險。在國內,產權式酒店業在短短的時間內已開發了200余家,新的紛爭也伴隨而起,中國農業銀行桂林分行訴朱某、陳某、陽朔縣某房地產旅游公司金融借貸糾紛一案就是最好的例證。目前,成都多家銀行已暫停對產權式酒店貸款,究其原因,與其說是銀行收縮銀根,還不如說是為了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然而,在學術研究領域,關于產權式酒店的研究剛起步,學者們對產權式酒店的研究多數集中在經濟和管理領域,而且主要是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從法律領域研究比較少,且有待進一步深入。在法律研究領域,主要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視角,提出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在銀行利益保護角度,無論是經濟還是法律方面,學者們都還未涉足。所以,本文擬以保護融資方銀行的利益為視角,探討對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的規制,以期銀行業、酒店業和旅游業能呈健康而有序的良好發展態勢。
一、產權式酒店法律規制的缺陷
在國外,分時度假產品比較發達,對分時度假產品購買者、消費者等相關利益者保護較為完善。如歐洲的《歐洲聯盟分時度假指令》,要求成員國必須頒布分時度假產品的法律法規,并對“冷靜期”制度、事先告知、標準合同文本等作詳細規定。馬來西亞的《旅游分時度假政策指南和要求》,要求每半年對外公開財務報表,實行強制信托制度。美國的《分時度假房產法案》,限制違規經營者,規范分時度假市場。但是,在對銀行利益方面,仍然是空白。
在我國,目前關于產權式酒店的專門法律法規,僅有《海口市產權式酒店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產權式酒店管理的規范性法規,明確了用地性質、建設銷售流程及產權登記等問題。但該辦法是一部地方性法規,不具有普適性,全國性的法律法規還處于空白階段。融資方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指引》、《合同法》、《擔保法》、《商品房銷售辦法》、《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廣告法》等等。
然而,產權式酒店作為一種“舶來品”,投資方式、法律性質等突破了傳統房產的內容,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并未對此作出區分,導致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遠遠高于傳統地產。如:《商品房銷售辦法》第11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但在我國,產權式酒店的開發商大多數是高投資高回報率吸引顧客,承諾的投資回報率高達5%-12%不等。所以,開發商承諾的固定回報是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這可能會導致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同時,《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該規定大大降低了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之間的獨立性,將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在效力上做一定程度的結合,使得買賣合同的無效或解除將直接導致貸款合同的解除。所以,一旦出現法律糾紛,銀行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又如,根據《房地產廣告暫行規定》的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固定投資回報的承諾”。由此可見,開發商以固定回報承諾吸引投資者,違反了國家相關金融監管規定的要求,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承諾固定回報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這就必然會直接影響到銀行如期收到還款,導致信貸風險的提高。
二、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法律規制的完善
雖然產權式酒店在國外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制度比較完善,但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需與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進一步磨合。產權式酒店涉及利益主體眾多,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對產權式酒店信貸風險的法律規制,不能簡簡單單地按照一般房產信貸風險規制。鑒于此,本文提出一些膚淺的建議,希望能引起相關實務部門的關注,以達到拋磚引玉之用。
(一)商業銀行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
以2004年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指引》為指導,實施貸前調查貸后監控相結合的風險控制體系。商業銀行貸前應嚴格審查,對貸款人的房屋買賣合同、有關償債能力以及其提供的一系列證明文件嚴格審查并作詳細調查,實行嚴格的審批責任制度,避免發生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導致貸款合同無效的情況。同時,銀行在對貸款進行審批時,也應將開發商、酒店管理公司的資信作為考察對象,是否具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信譽狀況、經營能力等等,因為這些會影響到借款人日后的還款資金來源問題。貸后應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加強跟蹤管理,及時發現風險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應對,以保證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二)產權式酒店開發模式:開發商、酒店經營管理公司聯合
產權式酒店突破傳統的經營模式,委托經營關系中,一方面,酒店經營管理公司是開發商事先選定的,開發商作為理性的經濟人,目標是利潤最大化,且酒店的經營業績無利益牽連,所以開發商在選酒店管理公司時,僅以酒店銷售業績為終極目標,不考慮于酒店經營能力。另一方面,產權式酒店的性質決定了投資者不參與公司運營,酒店的經營利潤除了受所處的地理環境、配套設施外,更重要的是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能力,對于涉及到具有專業色彩的市場定位、經營方向、經營戰略、經營策略以及管理方案等內容完全由管理者判斷和決定。然而,投資者對這些因素無法監督,加之酒店必須整體經營,投資者眾多且比較分散,投資者想退出或更換酒店管理者都比較困難,從而產生較大的風險。
在該行業發達的歐美國家,酒店經管成功的重要原因是開發商本身就是在酒店行業富有經驗的經營者,因此我國可以借鑒他們的成功經驗,采取開發商與經營管理商聯合開發的模式,這樣具有以下優勢:1.開發商在酒店修建規劃時,會把精力主要集中在影響酒店經營因素上,如:地段、周邊的商務環境、配套設施等。2.經營管理公司參與酒店開發,可以把開發商、酒店經營管理公司和投資者利益捆綁在一起,避免三方因利益目標不一致給酒店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3.由于開發商與酒店的經營業績有著利益關系,開發商少不了會監督酒店的經營管理和支持酒店發展,使之符合星級酒店標準。這樣才能使產權式酒店發揮真正優勢,才能保證兌現對投資者的回報承諾,進而保證銀行還款來源。
(三)擔保公司為還款來源提供擔保
通過抵押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投資者,還款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投資收益。投資者在投資的頭幾年獲得的收益,由房開商或酒店經營管理公司統一扣除并打入還款賬戶,以作為投資者對銀行的還款。產權式酒店經營管理公司向投資者承諾的回報率,通常是80%—100%的出租率來計算的,然而,根據中國旅游業統計公報顯示:2011年全國飯店出租率為61.07%,2010年全國飯店出租率為60.28%,2009年全國飯店出租率為57.88%。產權式酒店經營狀況更為不理想,平均入住率僅有40%,整體收益率偏低,高投資回報率的承諾能否兌現,將是一個未知數。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性質決定了投資者不參加酒店的實際經營,無法對之進行監督,一旦酒店經營出現問題,投資回報承諾將無法兌現,必然會影響到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因此,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應把投資收益是否進行強制擔保作為先決條件,且該責任是無限連帶的擔保責任。實行強制擔保,可以監督開發商或酒店經營著按時并按照約定實現投資者的權利,當酒店經營管理公司或開發商無法實現購買者權利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向投資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從而更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