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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學校):
貴校學生 xxx 其家長屬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如下:
一、家庭人口 x 人,家庭成員組成:
家庭年收入約 000 元
二、主要收入來源: xxxxxxxxxxx (填寫)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難:
(比如家庭成員是否有重病醫療開支是否較大,是否有殘疾,收入來源是否單一,勞動力是否較少)
確屬貧困家庭。特此證明。
村委會(街道居委會) 鄉、鎮(含)或 縣區政府民政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范文二
茲有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為我縣_鄉___村村民.其父___職業:___,年收入___;其母:___,職業:___,年收入___.其(兄/弟/姐/妹/):___,職業___,年收入___.由于__原因,該家庭生活一直比較貧困.又__年__月__日發生了(__自然災害),該家庭又受災嚴重,屬于重災戶,生活更加貧窮. ,希望學校、銀行能為其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一、資助對象和責任
1、資助對象為全市農村(含縣鎮)義務教育階段(含特殊教育、職業初中學生,下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財政供養人口家庭的學生,不得納入“兩免一補”資助范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可申請資助,但在排序時應本著品學兼優貧困生優先的原則。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學生及少數民族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孤兒學生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蜣r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資助貧困生工作主要由縣級政府負責,所需資金構成:中央提供貧困生免教科書費用;市、縣(區)兩級承擔貧困生雜費,免雜費以市級為主,市負擔比例(根據各縣區可用財力凡人均可用財力超過2萬元的,市負擔60%,不足2萬元的市負擔70%,余下部分由縣級財政負擔)。補助貧困生寄宿學生生活費由縣負擔。20*年資助面積達到貧困生的35%,2006年資助面積達到貧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實現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享受免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目標。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1、資助貧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費提供教科書、免雜費(包括免貧困寄宿生住宿費)、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具體資助方式按貧困生家庭經濟狀況,選擇全部或部分項目進行資助。特教學生(包括殘疾、孤兒)必須享受免全部教科書費,基本免除雜費。
2、學生享受免費提供的教科書按國家規定應優先選用經濟適用版教科書,如果選用彩版書超出的費用由縣(市)區承擔,但所有學生必須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書。今年春季由縣(市)區統一采購,已收取書費的一律退還給學生。秋季后由省統一采購,不許再向貧困生收取書費。中央財政對貧困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必設科目的教科書,小學包括品德與思想(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外語、科學、藝術(或選擇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等);初中包括品德與思想、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選擇生物、物理、化學)、歷史與社會(或選擇歷史、地理)、藝術(或選擇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等)。20*年享受免教科書費的貧困生,20*年春季應繼續予以資助。免費的教科書扉頁上須標明“本書由國家免費提供”字樣。免雜費按省規定的“一費制”標準:農村小學1-2年級每生每年130元;3-6年級每生每年180元;農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補助寄宿學生的生活費,小學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縣(市)區要積極籌措資助資金,并將資助貧困生資金足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按責任承擔免雜費資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費,不得降低資助比例,減少資助人數,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資助資金或輪流資助貧困生。
三、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家庭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貧困家庭脫貧返貧的實際情況,對受資助貧困生及時做出調整,保證貧困家庭學生得到資助。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每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對申請資助學生的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后,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資助名單、資助形式和公示情況上報縣(市)區教育局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資助學生填寫《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后領取補助資金。
4、免雜費、免教科書費的資金原則上不發給學生本人。免雜費的資金由學校集中使用,補充學校公用經費;免教科書費的資金要集中掌握。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的生活費原則上由學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發給學生。
四、資助情況上報
各縣(市)區要及時向市教育局、財政局報告“兩免一補”經費的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再分春、秋兩季及時上報資助貧困生情況,內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下發的資助貧困生管理信息系統軟件生成的上報電子信息數據,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縣級基層報表》、《河北省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統計報表》、《河北省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河北省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花名冊》、《河北省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河北省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轉出花名冊》。
關鍵詞 Web 學校 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設計 開發
學生信息管理工作量十分繁重,人工管理比較困難。現階段很多學校都開始采用計算機技術來輔助對學生信息管理。基于Web技術開發學生信息管理系統,能夠有效幫助學校提高對學生信息的管理效率。現主要基于Web如何設計和開發中職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分析。
1中職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需求分析
中職學校中,學生信息管理按照功能需求可以分為5大模塊,及學生基本信息管理、學生綜合獎金評定管理等。不同的模塊其功能需求不同,例如學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塊功能需求主要是學生基本信息的導入、登錄與退出等。
2基于Web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
2.1數據庫設計與開發
基于Web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采用的是一個統一的、聯網的數據庫。建立一個總的數據庫,名稱設置為studentdb,服務器采用SQL Server2005。根據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的功能分析,數據庫的建設主要有學生、輔導員和學生處等子系統。三個子系統對應不同的用戶和權限。學生子系統對應的是學生用戶,輔導員子系統主要對應教師用戶和輔導員用戶。學生處子系統主要是學校。學生子系統主要是對個人信息進行管理,包括查詢、申請修改等。輔導員子系統能夠對專業和學生子系統進行管理,包括信息的導入、修改、刪除等。學生處子系統能夠對班級和專業進行設置,并管理專業。各個子系統的關系具體如圖1所示。
SQL Server2005數據庫能夠存儲和管理數據。數據庫中的數據類型主要采用int、nvarchar、varchar三種。ID類信息主要采用int數據類型存儲,例如對于班級信息ClassID、專業信息SpecialtyID等采用int數據類型。班級信息如ClassName、專業信息SpecialtyName采用nvarchar數據類型。對于學生基本信息如StuSelf、AdminDate采用Varchar數據類型。數據長度數值設置在0-50之間。由于SQL Server2005數據庫在管理數據時,對于多對多聯系的數據不能直接處理。為能夠實現對數據的管理,必須采用間接處理的方法。一般采用多分解的方法,在系統中引入一個中間關系,來實現不同實體之間的多對多聯系。例如同一門課程的考評中,會產生多個學生的成績信息,但一條信息僅對應一個學生。那么聯系學生和課程的中間關系就是成績。
2.2各模塊的設計和開發
2.2.1登錄功能模塊
登錄功能模塊的設計中,要在登錄表的用戶名、學號、教師的工號等上設置主鍵,防止出現相同的元組。在登錄模塊中,要有注冊申請的功能,在用戶注冊后其用戶名、密碼會儲存在數據庫中。當用戶再次登入時,必須輸入正確的用戶名和相應的密碼,并與數據庫儲存的信息相同,才能登入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2.2.2學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塊
在這一模塊中,主要實現的操作有學生基本信息的查詢、修改等等。用戶是本校的學生。學生進入學生子系統后,能夠查詢個人信息,其中包括姓名、性別、專業等基本信息。如果學生發現個人信息存在錯誤時,則提交修改申請。之后由輔導員子系統、學生處子系統進行審核,最后信息由學生處或輔導員子系統進行修改。首先建立一個Student的類,其含有共有屬性,實現信息存儲和查詢。再建立StudenRecord類,并包含Add、Delete、Update、Search等共有方法,實現信息的修改和查詢。
2.2.3綜合獎學金評定管理模塊
獎學金評定主要與學生的成績以及考勤、其他考評等有關。對于這一模塊的操作主要由輔導員子系統學生處子系統進行。輔導員經過輔導員子系統導入每個學生的成績、考勤、其他考評等基本信息,并得出綜合評分。輔導員通過綜合評分來確定每個班級的名額。輔導員將獎學金的評定相關信息進行公布,學生可以通過學生子系統來查詢獎學金評定情況。
2.2.4學生評優和處分管理模塊
學生處子系統、輔導員子系統在學生評優和處分管理模塊評優申請表格以及其他信息。學生用戶通過學生子系統登入信息管理系統,在評優和處分管理模塊填寫和提交評優申請書。再由學生處、管理員對學生的申請進行審核和回復,并公布所有的評優基本情況如評優人數、(下轉第151頁)(上接第149頁)評優結果等。關于學生的處分則主要由學生處、輔導員處分信息。當需要修改或撤消處分信息時,則由學生處和輔導員進行審核后撤消。
2.2.5貧困生認定管理模塊
學生處、輔導員用戶在該模塊上資助信息如金額、名額等,并貧困生認定申請表。學生用戶在該模塊上了解貧困生資助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表。學生處、輔導員對學生用戶提交的申請表進行審核和認定,并認定的結果,包括學生姓名、金額等。除此以外,學生處和輔導員還要管理補助的發放情況。
2.2.6專業基本信息管理模塊
由學生處用戶來設置和專業基本信息,包括專業名稱、任課教師、課時等。學生用戶登入該模塊后,提交專業申請,該模塊無需設置申請表,只需要設置“申請”按鍵即可。如果學生不想選修該專業,則按“取消”按鍵。在申請結束后,應該專業相應的學員名稱。
2.3系統設計
2.3.1設計界面
設置數據表、數據源、數據表格,根據需要插入數據庫瀏覽控制條。其中數據源主要連接數據表和數據表格。數據表的來源是輔導員子系統、學生子系統和學生處子系統的輸入。數據表格的來源是數據表。
2.3.2連接系統和InterBase數據庫
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是一個聯網的數據庫,為了實現聯網,則必須連接系統和InterBase數據庫,才能夠實現不同子系統之間的信息傳遞和接收??梢栽O置SQL Explore來連接系統和數據庫?;蛘卟捎米詳祿斓姆椒?,設置調取資源的條件。
2.3.3系統變更設計
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是有限的,在學生入校時,學校輸入和存儲學生的相關信息,學生擁有一個專用的用戶。而學生在畢業后,其在系統中的信息已經沒有使用的價值,為了節約存儲空間,需要將學生的信息進行刪除,也就是級聯刪除。在這一設計中,通常會采用觸發器。由于學生入校時登記的信息比較多,包括基本信息、專業信息、綜合獎學金信息等,在刪除r,要將相關的信息全部刪除。
3結束語
基于Web技術來設計和開發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時,應建立在系統功能需求的基礎上。只有準確分析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的功能需求后,才能夠對各個模塊展開設計和開發。在對各模塊進行開發時,應考慮到不同用戶在該模塊上的操作權限、該模塊的作用等。以保證各個模塊是獨立的,并形成一個具有完整功能的整體。基于Web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是一個聯網系統,才能夠滿足不同子系統的信息和接收。因此,在設計和開發系統中,要注意實現整個系統的聯網。
參考文獻
[1] 楊軍莉. 基于WEB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數據庫研究與設計[J]. 電子測試,2014(5):73-7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條例適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茖W生。
第二條本條例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三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切實將國家各項資助政策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學校學生工作領導組全面領導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第六條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貧困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七條班級成立以專(兼)職輔導員任組長,班委會和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班級評議認定小組,負責貧困生的民主評議和推薦工作。評議認定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評議認定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和本學院范圍內公示。
第三章認定標準和條件
第八條學院應在全面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平均消費情況的基礎上,依據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認定。
第九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貧困生:
(一)無經濟來源或福利機構收養的、靠親友或社會有限資助的孤兒;
(二)革命烈士或優撫家庭子女,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者;
(三)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變故等不測因素導致家庭突發特殊困難的學生(憑當地政府縣民政部門證明、病歷卡、診斷書等證明);
(四)來自單親家庭且無經濟收入、或收入較低,難以維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需要;
(五)來自老、少、邊、窮地區,家庭成員眾多,因上學等因素導致消費人口較多,父母年老多?。☉{病歷卡、診斷書等證明)或身體殘疾(憑當地市、縣民政部門核發的殘疾證)基本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
(六)來自農村家庭,且家庭成員中無18-55周歲的青壯年勞動力;
(七)城鄉低保家庭子女(憑當地核發的低保證);
(八)來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雙方暫時下崗,家庭人均收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費用支出,被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憑民政部門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等證明)特困職工;
(九)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下降的;
(十)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第十條貧困生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兩個等級。
(一)一般困難:家庭及社會關系能夠提供部分學費、住宿費,其余費用必須需要國家助學貸款和學校、社會資助補充,且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任何一項認定條件,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二)特別困難:家庭及社會關系沒有能力提供學費、住宿費、生活費,家庭生活極度貧困,且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前三項中任何一項的認定條件,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三)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學生比例原則上按班級人數的30%和10%評定,但總人數不超過班級人數的40%。
第十一條經查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得認定為貧困生:
(一)觸犯國家法律、條令、條例和有關規定者;
(二)違反學校紀律受校規校紀處分者;
(三)在校學習期間行為不端,或違公德造成不良影響,有悖于《大學生行為準則》者;
(四)在貧困生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五)有超過其他普通同學的過度消費行為者,如購買高檔奢侈品等;
(六)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者;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特殊情況學校批準的除外)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八)經常出入酒店進餐者;
(九)消極頹廢,學習主觀上不努力上進者;
(十)有其它不誠信行為,不服從學校教育管理者。
第四章認定程序和辦法
第十二條貧困生認定工作每學年10月份進行,按貧困生認定標準、條件和比例執行。
認定工作采用首次認定和復核認定相結合的認定模式。
(一)首次認定:針對新生和上一學年未參加或未通過困難認定的學生;
(二)復核認定:針對上學年已通過困難認定,家庭經濟情況無顯著變化,且本學年繼續提出申請的學生。
第十三條認定工作必須堅持政策宣講告知、本人申請、班級認定小組民主評議、推薦、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建檔、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學校批準的流程,學生工作(部)處、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第十四條工作程序
(一)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一),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首次認定貧困生必須提供。
(二)每學年10月份,學生工作(部)處布置啟動貧困生認定工作,學院組織學生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二),并負責收集《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三)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認真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首次認定填寫,復核認定不需填寫),提交各級部門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并加蓋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及其它證明材料。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復核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由班級評議小組推薦、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統一將名單上報至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四)班級評議:班級評議小組認真聽取和了解申請者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匯報,并根據學生提交的相關資料,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貧困生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各等級的貧困生資格,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五)學院審核建檔: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審核班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審核通過后,將貧困生名單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質疑。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生工作(部)處提請復議。學生工作(部)處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學院依照審核結果,建立學院貧困生檔案。
(六)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匯總各學院審核通過的貧困生名單,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組審批,并建立貧困生信息檔案。
第五章認定管理、教育和監督
第十五條各學院學生工作小組每學年對貧困生應仔細審核,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貧困生,通過約談、信函、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了解、核實。如對填報材料有異議或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貧困生資格,追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在其檔案中記載不誠信記錄。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引導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專(兼)職輔導員要經常深入學生中,準確掌握貧困生的基本情況,及時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
第十七條各類資助原則上以當年度通過認定的貧困生為資助對象。
第十八條已取得貧困生資格的學生在休學、試讀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原則上不予考慮資助。
第十九條學生工作(部)處設立舉報電話:0352-7158300,舉報郵箱:,接受學生關于貧困生認定的舉報與投訴。
第六章附則
關鍵詞:貧困大學生;教育資助;國家助學金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4-0090-01
2007年5月,國務院公布《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在以往“獎、貸、助、補、減”資助體系上增加了三項獎助學金制度,即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這三項獎助學金制度在對資助對象的“獎優”和“助困”上有了更清晰的區分。國家獎學金是不論經濟困難與否,只獎勵品學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助學金是資助高校,包括高職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面向所有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具有獎勵資助的含義,獎勵資助的對象是高校,包括高職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附帶一個條件,叫做品學兼優,學習好、品德好,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存在漏洞
從資助政策文件來看,中國對經濟困難學生并沒有一個清晰明確的界定,這也是囿于中國各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均等,收入渠道多樣化,導致貧困生真實家庭收入狀況準確獲得,導致貧困生認定困難。在認定貧困生時,學生需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學校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表格,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財政部門確定的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及檔次[1]。目前高校的認定辦法大抵是“學生自帶三級證明(所在村、鎮、縣相關部門證明)+助學申請+同學代表意見+班主任意見+名額分配”。規定較以前更為細致,但在具體操作時隨意性仍然較大,如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標準不一或把關疏嚴的尺度不同、家庭人均收入有很大的地區差異等,都給貧困生的認定增加了困難。有的學校出現“輪流享受”、“平均享受”現象。而由于認證工作不完善,往往出現真貧困生“漏報”、假貧困生“謊報”的情況。
二、助學資金投入力度與精神收益不成比例
國家實施三項獎助學金制度,本質上是為經濟困難大學生減輕就學成本和壓力,實現教育機會的均等,而重要的隱是激勵貧困大學生刻苦奮進、努力向上,以優異的成績地回報國家與社會。但中國對于高校貧困生的資助除了直接的經濟資助外,在教育功能上并未起到明顯的激勵作用?!叭稹痹诟卸髯鎳突仞伾鐣染窕貓髮用?,所起的作用差強人意。
在扶貧解困工作中,人們往往只注意物質扶貧,認為只要對貧困者給予經濟幫助,一切問題便會迎刃而解,許多高校也將經濟資助貧困生完成學業作為濟貧助學的最終目的。結果,困難學生的經濟問題得以緩解,卻出現了不少其他問題:有些學生逢助學金必申請,卻不要助學貸款;有些學生拿到助學金便買這買那,比非資助生過得還好;有些學生只要助學金,不要勤工助學崗位;有些學生領助學金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卻推三阻四;有些學生獲得不少助學金,卻分毫不還所欠的學費;有的學生有嚴重的“等、靠、要”思想,只知索取不愿付出。凡此種種表明,高校在給貧困大學生經濟資助的同時,忽視了解決問題的根本——對“人”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引導,如感恩教育、誠信教育、耐挫折教育等。這種“見物不見人”的做法,導致了高等教育培養目標中“人的精神培養”的缺失[2]。
參考文獻:
[1] 余秀蘭.六十年的探索:建國以來中國大學生資助政策探析[J].北京大學教育評論,2010,(1).
[2] 李華,卓雄.貧困大學生資助現狀分析與模式構建[J].五邑大學學報,2011,(1).[責任編輯 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