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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市局的3月初召開的司法行政暨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的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在繼續深化人民調解“四有五無”活動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活動,不斷提高社區矯正和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法制化和規范化程度做好文章,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和“雙正”安幫在調、防、疏、控上的職能作用,為構建“平安*”、促進社會穩定創造了良好的基層環境。
一、兩手抓兩手硬,把司法所建設納入政法工作的十件大事之一。
按照省、市政法工作會議上和全市司法行政暨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在年初召開的全區政法工作會議上,把司法所建設作為今年政法工作的重點,指出要從人員、辦公和業務用房及技術裝備建設等方面,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和業務建設,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職能作用,力爭到年底全區60%的司法所達到省級示范所的目標。特別是20*年9月23日,*市司法局轉發了市紀委和市監察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創建“人民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活動的實施意見》(杭司〔20*〕110號)以來,我們以“基層滿意窗口”創建活動為抓手,不斷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提出了以依法行政、服務優質、環境優美、制度健全為主要內容的創建目標和創建活動的時間步驟以及創建工作重點。并把這項活動作為創建示范、規范司法所的具體活動,積極爭取90%的司法所達到市局提出的規范化要求,力爭60%的司法所成為省級示范司法所。
一是以人為本建隊伍。目前,我區有司法所10個,司法所人員52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8人,地方行政編制4人,地方事業編制11人,聘用的29人。在文化程度上大專以上的有41人,占總人數的80%。具有法律專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19人,占37.25%。特別是今年以來我們以貫徹落實市編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關于在上城等六城區司法局增設社區矯正管理科和增配司法協理員的實施意見》(杭司〔20*〕46號)杭編〔20*〕16號,杭財行〔20*〕140號)的要求在區司法局增設了社區矯正管理科的牌子,在去年公開招聘10名司法協理員的基礎上,又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了13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司法協理員,進一步壯大了基層司法所的隊伍。
二是強基固本建硬件。按照省市司法廳局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目前我區10個司法所全部配備了電話、電腦、傳真、空調、打印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配置了辦公室、接待室、調解室、檔案資料室(與鎮、街道合用為主)以及辦公桌椅、文件檔案柜等硬件設施。有9個鎮、街道的司法所辦公用房達到了80平方米以上。如:米市巷街道專門調配了單獨的一幢小樓作為司法所辦公用房,面積達到了180多平方米。上塘街道在新建辦公樓內專門安排了2間45平方米的辦公用房的基礎上,騰出了5間老辦公樓重新裝修后專門用于司法所的辦公用房。大關街道則利用原有的車庫,進行了改造,用作司法所的辦公用房。祥符鎮專門在鎮政府安排了六間辦公用房,分別設立了所長辦公室、人民調解來訪接待、司法所人員辦公室、法律服務咨詢室、人民調解室和檔案資料室。半山鎮還根據《*市人民調解條例》規定的不公開調解原則,爭取各村單獨設立了調解室。
三是內強素質促軟件。在強調硬件更硬的同時,我們更看重軟件建設,先后形成和建立了司法所工作人員守則、調委會主要職責、調委會設置、調解糾紛原則、調委會工作崗位責任制(包括調委會主任、調委會成員、調解主持人、調解員、調解記錄人、調解信息員的崗位責任制)和調委會業務工作制度(包括糾紛排查、糾紛受理登記調處、糾紛調解程序、糾紛移送接受、糾紛統計、民情分析反映報告、調解回訪、工作例會、學習培訓、考核評比、文書檔案管理等制度)等各類規章制度6大類共計21項。并將司法所工作職責、司法所工作制度、司法所長職責、工作人員職責和工作人員紀律以及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統一上墻。特別是為了貫徹落實市局年初召開的司法行政暨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我們出臺了《關于開展司法所工作人員崗位練兵活動的意見》(拱司〔20*〕22號),明確了司法所工作人員崗位練兵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內容、參加對象、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變原來程式化的考核為靈活的競賽式的考核方式,增強了考核的趣味性和靈活性,也促進了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學習的自覺性。此外我們還組織7個鎮、街道司法所長及5個社區村的調委會主任到四川成都市溫江區天府司法所考察學習。
二、多舉措營氛圍,把*市人民調解條例的宣傳活動作為上半年工作的重頭戲。
20*年3月2日全市司法行政及基層建設工作會議要求,將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市人民調解條例》作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頭戲,按照這一要求,我局班子專題研究了《條例》宣傳方案,于20*年3月6日下發了《學習宣傳<*市人民調解條例>活動月方案》(拱司〔20*〕6號)。確保宣傳活動中思想認識到位、計劃措施到位,經費保障到位,體現出領導重視、部署周密,載體豐富、氛圍熱烈的特點,達到了“以虛促實,推進工作”的目的。
在活動中,各鎮、街道充分發揮工作主動性,創造性地開展了宣傳工作,做到了“規定動作做強,自選動作做新”,營造了全方位、立體式、多層次的宣傳氛圍。幫助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人民調解制度,主動關心、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一是印發宣傳資料。在活動期間,全區共印發宣傳資料15000余份。如:通過在《*法苑》刊印《條例》12000份,分發到全區廣大居民手中;二是在區政府大廳、食堂、區人民法院、各鎮、街道主要辦公場所以及各個社區、村,企業事業調委會張貼宣傳畫500多張;三是在全區主要公共場所、政府機關、街道辦事處門口懸掛橫幅60多條;四是發動社區、村制作黑板報90余塊;五是各鎮、街道編印《條例》學習宣傳簡報10余期;六是在《*法苑》、《*通訊》、《錢江晚報》、《*日報》刊登了《條例》宣傳活動的文章;七是制作*區宣傳《*市人民調解條例》的圖板12塊,其內容包括:前言、概念和原則、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糾紛的申請和受理、不公開調解、簡易調解和庭式調解、案例、協議的法律效力、人民調解的指導、組織網絡以及人民調解的優勢等。突出了知識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一目了然,通俗易懂,特別是組織網絡和人民調解的指導把《條例》內容與*區的實際融為一體,用圖文并茂的形式回答了什么是人民調解,如何申請人民調解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等問題,并在各鎮街道主要公共場所巡回展出,虛實結合、方便群眾。其中米市巷街道還以條例宣傳月活動內容專門制作了一套幻燈片;八是組織了《條例》知識153題有獎競猜活動;九是在上塘、米市巷、小河、康橋等地舉辦了多場《條例知識》培訓講座,有的街道還召開了居民代表座談會,對《條例》進行了學習;十是各鎮、街道分別開展了一次疑難糾紛、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和疑難糾紛調處研討活動;十一是舉行了《*市人民調解條例》宣傳暨人民調解員宣誓儀式,將宣傳活動推向了高潮。4月14日,在運河廣場舉行了《*市人民調解條例》宣傳暨人民調解員宣誓儀式,省司法廳基層處副處長陸德興、市司法局副局長錢紅旗、基層處副處長胡燕、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馮國明、區政協副主席陳林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俞銀新以及各有關鎮、街道分管領導等應邀參加儀式。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馮國明在儀式上就加強《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提出了要求。市司法局副局長錢紅旗代表*市司法局就貫徹《*市人民調解條例》提了要求。在儀式上,還為區聯合調委會的調解員頒發了聘書。全區100名調解員代表進行了集體宣誓。鎮、街道、村(社區)、企業的調委會主任代表分別作了表態發言,激發了調解員的光榮感、自豪感和責任感,擴大了居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知度。達到了以虛促使推進工作的目的。在宣傳月活動中,10個鎮、街道開展了一次疑難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活動,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400余起,調處成功390余起。如上塘鎮調委會在排查中,接到轄區七古登社區來電,報告4月29日下午18時許四川籍民工王和成在舟山東路116號—1房東嚴仲慶家貼外墻磁磚時不慎意外墜樓,立即撥打120和110,急送*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于20*年4月29日下午19時左右死亡,鎮調委會聞訊后及時介入。組成了以鎮調委會主任、專職調解員、七古登社社區調委會主任參加的聯合調解組。同年5月2日下午17時死者家屬到杭后調解工作正式啟動,至5日凌晨通過調解人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細致地向死難者家屬講清三方當事人在此事故中應承擔的因果責任關系,本著“求大同,存小異”,并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各自換位思考的情況下終于使三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但死者家屬方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有懷疑,心中無底,擔心節外生枝,這時上塘鎮調委會主任出示了《*市人民調解條例》,耐心地向死者家屬解釋,人民調解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不履行可以采取法律強制措施。最終讓死者家屬吃了定心丸。于5月6日凌晨3時簽署了調解協議。事后,死者家屬萬分感激之余一再表示,想不到*的人民調解工作這么規范。5月26日《浙江法制報》對此事作了報道。
通過系列活動的開展,營造了全方位、立體式、多層次的宣傳氛圍。幫助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人民調解制度,主動關心、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在市局組織的評比中,取得了較好的名次。
三、抓調解重防范,努力構筑好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20*年1-6月共調處民間糾紛1426件,調處成功1391件,成功率97.55%,其中最多為鄰里糾紛632件,調解成功622件,成功率98.41%;其次是婚姻家庭糾紛333件,調解成功322件,成功率96.7%;第三是損害賠償糾紛123件,調解成功122件,成功率99.2%;第四是施工擾民糾紛34件,調解成功33件,成功率97.*%;第五是“三養”糾紛29件,調解成功29件,成功率100%;第六是繼承糾紛22件,調解成功22件,成功率100%;第七是勞動和宅基地糾紛各18件,勞動糾紛調解成功18件,宅基地成功17件;第八是合同與債務糾紛各9件,合同調解成功9件,債務糾紛成功7件;第九是征地拆遷8件,成功8件,成功率100%;第十是村務管理1件,沒有調解成功;其他無名糾紛179件,成功172件,成功率96.09%。防止群體性上訪3件150人,防止群體性械斗2件62人,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2件2人。
(一)領導重視,創新機制,積極發揮矛盾糾紛排查的預防功能。
為了切實做好春節、“兩會”期間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年初,我局根據省、市有關精神要求向各轄區下發了《關于做好20*年度人民調解“四季保平安”活動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通知》(拱司〔20*〕34號),各司法所在各鎮、街道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各自轄區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的具體落實方案,如:康橋鎮黨委召開了擴大會議,對保平安工作進行了三次專題研究,并制定了預案,對春節前后的維穩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布置;米市巷街道在制定活動方案的同時,對社區的保平安活動進行了考評,半山鎮先后推出了以降低村民建房風險為目標的村民建房聯保機制;以服務、維權為重點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機制;以鄰里和諧小聚會為形式的城市居民和諧共處機制,以整體聯動、協同作戰為特色的聯防聯調聯處的“三聯”機制等,構建了預防矛盾糾紛激化的第一道防線。如“村民建房聯保機制”,吸引了全鎮近90%的建房戶參保,通過建房戶統籌的辦法,有效降低村民單家獨戶進行建房的風險。保險公司的賠付有效地促進了建房傷亡事件善后事宜的順利解決,使死傷者能盡快得到合理賠償、建房隊能減輕賠償壓力、房東能不因此而停工。20*年4月安徽民工韓某在施工過程中右腳被釘子扎傷,當時只是簡單處理了一下,沒有去醫院檢查,也沒有打破傷風針。半個月后,韓某因破傷風于4月25日死亡,韓的家人糾集了20余名親朋好友連夜趕來*處理善后事宜。矛盾到了一觸即發的地步,在半山鎮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半山鎮調委會及時介入,連續奮戰了一天一夜,終于促使當事人達成了賠償16萬元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也按照保險合同理賠了10萬元。時隔一個月的5月30日,死者家屬帶著20多人的親友團,專程從安徽亳州行程1000多公里來到半山,送來了上書“大公無私,公正廉明”八個大字的大紅錦旗,并在鎮政府大門口鳴禮炮,表達了發自肺腑的感謝之情。
(二)加強指導,規范操作,不斷提高人民調解的規范化程度。
《*市人民調解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區除了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外,按照條例的要求對人民調解的法律化程度進行了探討,一是制作了《人民調解工作格式文書范本》;二是編制了《人民調解格式文書制作的要點及應注意的問題》的幻燈片;三是在小河街道試行了《人民調解員積分計獎考核辦法》,作為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激勵機制的具體措施,其具體方式是:(1)調解員以口頭方式調解的簡單民間糾紛,調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規范化要求進行登記、統計的,每件計2分;調解不成功的,每件計1分;(2)調解員以口頭方式調解的涉及權利義務的賠償類民間糾紛,調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規范化要求進行登記、統計的,每件計4分;調解不成功但矛盾未激化的,每件計2分;(3)調解員受理調解較為復雜、疑難糾紛,調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規范化要求制作調解申請書、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調解文書送達回執等人民調解格式文書,建檔立卷的,每件計10分;調解不成功但矛盾未激化的,每件計4分;(4)調解員受理調解重大復雜、疑難糾紛(涉案標的在1萬元以上,糾紛涉及多方當事人的,跨區域的等),調解成功,并且按照規范化要求制作案卷的,每件計15分;調解不成功但矛盾未激化的,每件計6分;(5)本社區發生糾紛,調解員推諉、扯皮不予受理調解的,一經發現,每件扣4分。計分實行一月一記,次月公布,年終累計,并作為年終表彰獎勵的主要依據,實行一年一獎。這項活動開展以來,大大地調動了調解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四是在區人民法院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人民調解工作室作為*區人民法院與區司法局共同推出的便民窗口,既是區人民法院和區司法局聯合開展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平臺,也是區聯合調委會調處糾紛的工作機構,又是區人民法院與區司法局聯席會議的常設指導機構,同時也是區人民法院和區司法局聯手培訓人民調解員的基地。其作用已經顯現:主要是:(1)調解糾紛的作用,方便老百姓解決糾紛,節約審判資源,降低訴訟成本,工作室運作以來成功調處糾紛15件,接受咨詢上百人次;(2)培訓的功能,為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提供了基地,上半年有5個鎮、街道的人民調解員參加了培訓;(3)為人民調解的宣傳工作提供了窗口,在窗口發放各類宣傳資料近3000份。
四、安其心扶其志,充分發揮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的扶助功能。
我區現有歸正人員459名,矯正人員64名。半年來各鎮、街道司法所積極做好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和社會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做到“安其心,扶其志”,為歸正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重新融入社會鋪好路,搭好橋。使451名歸正人員和15名矯正人員順利回歸了社會,如:半山鎮司法所在一次不穩定因素大排查中,發現歸正人員屠某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錢某孤身一人又沒有收入,但申請困難戶要求無勞動能力,倆人都不符合條件。鎮司法所得知情況后,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聯系,幫助他們辦理失業證,并多次介紹工作。全區實現了歸正人員當年無重新犯罪和矯正人員無再犯新罪的目標。
此外,我們通過各種媒體渠道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了廣泛的宣傳。20*年共被各級錄用稿件17篇,其中對內信息被錄用共9篇(市級4篇,區級5篇)。對外宣傳報刊、雜志、電視臺共8篇共被錄用篇。今年4月,*電視臺報道了我區《條例》宣傳的新聞節目。6月,市安置幫教動態以《小韓和他的水果超市》報道了我區和睦街道的幫教故事,通過各類媒體的宣傳,進一步擴大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的社會影響面和公信力。
但是,在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碰到了一些難點問題。一是司法所的列編立戶問題。目前司法所多數是依托綜治中心,在綜治中心內增掛牌子的形式存在,在基層黨委政府的心目中,司法所就是綜治中心,綜治中心就是司法所,存在對司法所職能理解淡化的傾向。二是司法所的硬件建設發展不平衡;三是人民調解員的人員素質與調處復雜的矛盾糾紛存在不相適應的矛盾,有的人民調解員雖然具備個人魅力和公眾信任度,但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不足。
上半年,我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上級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們將努力發揚成績,不斷改進存在的不足,為打造“平安*”、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