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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轉讓買賣合同范文一出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 房權證( )字第 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 縣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及 縣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 萬元整(含柴棚)。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一年內,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 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應由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鑒于目前暫緩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待啟辦二手房過戶手續時,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2.鑒于甲方目前資金周圍困難,已用現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在金融部門抵押貸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貸款 元整,貸款期限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須按時還本付息;抵押期滿由甲方將所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及時交給乙方。
3.在房屋未過戶期間,乙方急需資金用已轉讓房屋抵押貸款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金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
4.在房屋未過戶期間,如遇規劃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應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 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丙方:
電話:
二手房轉讓買賣合同范文二買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乙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獨立成套樓房】,坐落于: ,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層,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住宅】。房屋結構為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與該房屋開發建設單位 簽訂了《成都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 ),開發建設單位已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該房屋,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該房屋權屬證。
第三條 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成交總價款為: 元(大寫)。
(二)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向甲方交付該房屋的鑰匙和房產證原件后 日內,甲方支付房款 元(大寫);
2、該房屋銀行抵押解除后 日內,甲方支付房款 元(大寫);
3、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完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后 日內,甲方支付房款 元(大寫)。
第四條 房屋相關費用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寬帶】費用由乙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出賣人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乙方同意轉移至甲方名下。
第五條 房屋的交付
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該房屋交付時,乙方應該將該房屋鑰匙交付與甲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約定將該房屋交付甲方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 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由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已付款。
第七條 稅、費相關規定
稅費分擔經雙方協商,決定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分擔:
甲方承擔: ; 乙方承擔: 。
如甲方為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支付的相關稅費超出按照20xx年12月二手房交易稅費應繳總金額,超出部分由甲、乙雙方平攤繳納。
第八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當事人雙方確認,自房屋銀行抵押解除之日起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如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有權退房。甲方退房的,乙方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2、甲方不退房的,自甲方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
(三)如因銀行、房管部門等第三方原因,致使房屋銀行抵押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超過 個月仍未能解除,則甲方有權退房,并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付利息。
第九條 房屋的使用
(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有權獨立、排他地占有、使用該房屋,并同時享有收益權。
(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退房或者解除本合同,則裝修添附物可以拆除則拆除,不能拆除的,折價后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起訴。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備案一份。
二手房轉讓買賣合同范文三甲方(出賣人):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從事房產經濟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2、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3、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
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_______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交納。
第十二條 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
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丙三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擁有永久使用權,但這并不能成為妨礙其轉讓的主要因素。
記者從京、滬兩地的房產中介公司了解到,使用權房的轉讓會時常發生。雖然使用權房存在著不少缺陷,如面積較小,建成時間太長,廚衛公用等。但這種物業一般位于市中心區域,如在上海主要分布在徐匯、盧灣、靜安、黃浦等中心區域,周邊成熟的生活配套設施,尤其是具有優質的教育資源,使得這種物業成為二手房市場上的“香餑餑”。
使用權房是一種特殊的物業類型,不同于產權商品房,業主擁有的不是產權,而是使用權。法律專家表示,居民對使用權也擁有處分權。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展表示,按現行政策,使用權房同樣可以上市,與產權房有著同等的轉讓機會。
如京滬兩地就曾分別對使用權房的轉讓行為出臺過相關規定。在2002底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臺的《關于開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使用權可轉讓。上海在此方面也做出過相應規定,即未列入可出售范圍內的公房,可以進行承租權(即使用權)的轉讓和交換。
專家介紹說,使用權房其實是此前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政府以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給居民的公有住房。其產權歸屬分為兩種:單位產權的使用權房和房管所產權的使用權房。由此看來,購買這種物業其實是獲得物業的使用權利。不過,買家不用擔心產權單位隨意變更租賃期限,可長期居住下去。從這方面來看,購買使用權房,完全可以解決住房問題。
轉讓方式有區別
與產權商品房相比,使用權房的轉讓存在著諸多不同,因此專家提醒說,千萬不能以產權商品房的轉讓方式對待使用權房。
據上海德佑地產法務經理瞿惠虹介紹,這類房產的轉讓流程是:簽署“白皮合同”、敲定征詢函、“房東”遷戶口、辦理登記手續、客戶確定進駐戶口、資金監管,獲轉讓通知書、物業進戶等。下面我們就所有環節的不同之處一一進行介紹,以便讓買家對此有個深入的了解。
轉讓資格:提前確認
首先要做的是轉讓資格的確認,如果缺少這個步驟,后續所有的轉讓手續都無法進行下去。
瞿惠虹介紹,使用權房的產權屬國家所有,所以必須經過國家委托經營管理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才能批準轉讓。因此,對于買家而言,一定要確認賣家是否已經完成了審核報批手續,只有對此類房屋的租賃權轉讓程序、條件、要求等注意事項了解清楚后,才能進行實質性的操作。
如何才算是完成了該項手續呢?就上海而言,一定要讓能轉讓使用權房屋的物業公司在 《上海市公有住房轉讓物業征詢函》上敲章,也就是說,只有在取得這份征詢函之后,原租賃方才具備轉讓使用權的資格。
【區別一】如果產權屬于個人,則為私人財產,出售轉讓沒有這樣的限制,業主可以自行決定何時出售。但使用權房的產權為國家所有,因此承租人無法自行決定是否轉讓。
轉讓對象:為本地人
使用權房對買方的資格也有明確限定,只能是擁有當地戶籍的居民。
由于使用權房是地方優惠性的住房類型,所以原先的“業主”肯定是擁有當地戶籍的居民。記者查閱了北京、上海等地此類房產轉讓相關規定,發現其中有極為相似的地方,即要求買方必須具備當地戶口。也就是說,只有擁有北京、上海戶口,才能在北京或是上海購買使用權房。
這種規定與目前全國各地正在實施“限購令”有著明顯的不同,“限購令”主要是針對投機性、投資性需求而出臺的政策,而使用權房則主要是保障地方性居民的福利。
【區別二】:對于產權房而言,不管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只要符合購房資格,都可以購買。但符合購房條件的外地人卻無法購買使用權房。
合同簽訂:并非買賣合同
使用權房在轉讓過程中簽訂的并非房產買賣合同,而是轉讓合同。
瞿惠虹介紹說,使用權房屋轉讓過程中簽訂的不是平時我們見到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而是使用權轉讓合同,如在上海,簽訂的就是《上海市公有住房轉讓合同》,簡稱“白皮合同”。
此外,王展提醒說,在簽訂轉讓合同時,除了要和房卡上的承租人簽署協議之外,還應征得房屋同住人的同意,以免因侵犯同住人的居住使用權導致協議無效。此前,就曾出現過同住人不同意而導致交易無法持續下去的案例。
【區別三】出售產權房,須經過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售。使用權房則要經過同住人的同意,否則轉讓也會被視作無效。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使用權轉讓的款項須一次性付清。
上海“我愛我家”權證部經理渠福琴介紹說,房款必須一次性付清。使用權房無法辦理抵押手續,因此不能辦理住房按揭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也正是如此,她提醒買家必須注意資金安全問題,在付款之前,需了解清楚所在地塊有沒有因為即將動拆遷而凍結轉讓,或者存在違章搭建等情形,以免讓自己陷入被動。
專家表示,使用權房轉讓的款項必須接受監管。渠福琴表示,使用權房的資金監管是由該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來實施,資金監管金額必須和“白皮合同”一致,“業主”收房款的前提必須是具有明確用途,如購房。因此購房款不能直接交到“業主”手中。
【區別四】產權房可在首付三成的情況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而使用權房則無此做法。
落戶人數:確認在先
落戶人數需要提前確定。
據渠福琴介紹,使用權房屋轉讓前,原“業主”必須把所有戶口轉移。而買家必須在辦理轉讓手續時,在物業公司處確認落戶的人數和具體姓名。她特別提醒說,使用權房落戶因為只有一次機會,等轉讓手續完成后,再提出此類要求,則很難辦理。
專家提醒說,由于落戶手續辦理的特殊性,買家在辦理轉讓手續之前,一定要確認戶口是否清空,以免給自己落戶帶來麻煩。
【區別五】購買產權房可以等到交房入住之后再辦理落戶手續,而且人數還可以變化,但使用權房則不允許如此操作。
過戶手續:雙方親自到場
辦理過戶手續時,買賣雙方必須同時到場,不能由他人。
房地交易中心受理后,會出具受理轉讓通知書 (不是平時意義上的收件收據)。憑該通知書,“業主”和買家可去物業公司更名進戶。使用權房權屬關系復雜,必須雙方親自到場過戶,不能由別人來。
關鍵詞 合同法定形式 契約自由 陰陽合同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一、基本案情
2009年3月,呂某通過中介公司從李某手中購買一套商品房,約定的房屋價款148萬元,轉讓產生的手續費及稅費由呂某承擔。為少繳稅費,雙方簽訂了一套陰陽合同。陽合同用作向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備案,約定房屋價款102萬元;陰合同為實際履行的合同,約定價款148萬元。呂某按因合同約定全額支付給李某148萬元后,二人以102萬元的陽合同交易價格向天津市房管局辦理產權轉讓登記,呂某向房管局繳納手續費及其他稅費攻擊共計16萬元。
當年6月,呂女士收到一份法院傳票。原來呂女士所購房屋為登記在李某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當時李某與其妻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李某隱瞞了該房屋的實際權屬性質,待黃某得知時該房屋已經辦理完過戶登記。黃某無奈,遂向法院提起確認原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
二、案件評析
合同的生效是當事人的合意在法律上的價值判斷,而合同成立則屬于事實性判斷。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往往包括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權利狀態、意識狀態、對第三人的權益影響以及強行法的合規性等要素。本案中,顯然陰、陽合同均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意志的表示,分作不同用途,故不存在成立的問題。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是爭議的焦點所在。
實踐中,對房屋買賣中陰陽合同的效力問題主要有以下觀點:(1)陰陽合同均有效,陰合同的效力大于陽合同,原因是陰合同才是當事人真實交易關系的反映,在不違背法律強制規定及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條件下,陰合同應當優于陽合同;(2)陰陽合同均有效,陽合同的效力大于陰合同,因為陽合同經過行政機關的登記、備案,依法獲得了相應的公信力,根據最佳證據規則,應當排除陰合同的適用;(3)陽合同無效、陰合同有效,原因在于陽合同的簽訂目的是逃避了法定的稅費繳付義務,并未反映真實的交易關系,根據《合同法》五十二條,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陰合同破壞了國家對于房屋買賣的稅收管理秩序,損害了國家正當的收稅權,因此無效。
筆者認為,首先,完全承認陰陽合同均有效或無效是不可取的,合同是當事人交易意思達成一致的客觀反映,但當事人不能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實際偷逃稅款的目的。對合同效力的認定,一方面要探究當事人真實的交易意思,另一面要考慮合同的法定性要求。這里存在兩種情況:當陽合同除價款條款外同陰合同完全一致的情況下,陽合同的效力要優于陰合同,此時,陽合同的價款條款視為無效約定,其他條款依然有效;當陽合同和陰合同除價格條款外仍有不同約定時,不能一概以陽合同經過登記所以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而認定陰合同無效。
其次,陽合同經過登記勢必產生公信效力,但是該公信效力具體有多大,能否對抗當事人不同約定以及第三人的合法主張?當事人能否以:房屋買賣合同、賣方收據、銀行轉賬回單、房屋中介的證明,房屋交易資金收款憑證、稅收憑證等證據證明真實的交易情況或不同于陽合同條款的其他狀況?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回到對合同法定形式的研究上面。
三、合同法定形式的功能
合同的形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講,合同的形式僅限于法律和合同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而不包括法律規定的特殊的訂約方式。廣義上講,合同的形式既包括合同內容的各種表現方式,也包括法律和合同對訂約的特殊形式要求(如,對一些特殊合同,法律規定應該辦理登記或審批手續,從而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的要求。)合同法定形式是從學理上的分類,是立法者對合同形式的法律強制,是合同形式要件的法律特別規定。立法者通過合同形式的強制,在自由和限制之間尋求平衡,在形式正義的基礎上為實質正義創造條件。
合同法定形式具有以下的功能:
1、證據功能。當事人之間的口頭協議很容易導致語義混淆和錯誤,加之人自身趨利避害的天性,很容易使合同的主要條款發生爭議。所以,使用當事人都比較信賴的客觀證據將合同的基本內容予以固定下來,從而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實屬必要。比如,當事人把合意的內容通過書面形式或登記、批準等形式固定下來,則會大大降低訴訟中的不確定性。如學者所言“即使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不良登記,對合同形式的要求也肯可能渠道便于舉證的作用,因為知道的合同形式不均有利于一個合同存在的證明,而且有利于此合同內容的證明。這是因為一個文件導致一種推測——很難反駁的推測——即此文件完整而精確地包含著所有協商一致的內容。”
2、提示和警示作用。法律對某些合同的形式有強制性的要求,比如: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技術開發、轉讓合同等,《合同法》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書面形式是一種比較正規的形式,具有警告的作用,可以督促當事人謹慎交易。同時法律對此類私法行為予以恰當的引導,為當事人提供了可以“深思熟慮”的機會。
3、方便行政管理。某些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比如:抵押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房屋預售合同、中外合作、中外合資合同等等,法律規定除了要以書面形式訂立外,還應當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否則不生效。這樣做的目的是提高合同的嚴肅性。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崇尚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但由于上述幾類合同一般關系到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國家需要加強監督和管理,以防止自由主義的泛濫。
4、規范私行為。蘇永欽先生認為,對合同形式的強制性規定,并非“管制”人民的私法行為,而是提供一套自治的游戲規則,規則的目的在于讓所有的參與者都能像體育運動一樣,把投、跑、跳、傳的體能技巧發揮到極至,而唯有不變的精神就是公平。法律對合同形式的規定是為當事人提供公平競爭、自由競爭的環境和機會,從而在根本上保證市民社會的公民意思自治。
四、小結
回到本文引述的案例,法院判決認為登記的陽合同具有較強的公信力,應該具有優先的證據效力。這一點,從上述論證來看也毋庸置疑,因為合同的登記程序作為法定形式之一當然具有證據的效力。由于此處是二手房的買賣,基于不動產登記僅是物權變動的要件,而登記與否不影響交易合同的效力這一共同認識,法院不能主動以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為由認定陽合同無效,進而撤銷房管部門的登記。但是呂某可以向房管部門提出異議登記,待異議登記成立后,向法院提出認定陽合同無效的請求,進而保障自己的權利。
綜上所述,法律明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是出于對當事人的引導與保護的目的,所以合同欠缺書面形式無需由國家直接加以干涉,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將書面形式和批準、登記區分開具有重要意義,法定書面形式與批準登記雖都屬于合同法定形式,但是兩者所體現的利益并不一致。批準登記體現國家對社會經濟的監管,以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其法律效力應當由法律明確規定。法律規定合同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體現的是私人之間的利益,主要是一種倡導性的規定。
(作者:趙斌,廣西大學2010級民商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李曉亞,廣西民族大學2011級刑法學專業碩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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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鄧麗娟.“陰陽合同”:房產交易公開的秘密.中國聯合商報./2011年/2月/21日/第E02版.
福州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 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區_________。
2.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附屬間面積________平方米)。(詳見榕房權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土地使用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細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 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第三條 委托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為其提供房產成交后服務。第四條 中介服務范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為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咨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為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戶手續;
6.為乙方辦理_________(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戶資料和為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戶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條 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托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后的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戶、交房、放款之日止。第六條 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傭金和相關服務費)
1.中介服務傭金:自甲、乙雙方簽訂 合同后______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傭金為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有關款項約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成交后服務手續。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六款約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為乙方提供按揭服務。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務費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第七條 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1.丙方承諾按交易程序(另定補充協議)規定的工作日為甲、乙雙方妥善辦理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交易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并按時向丙方交付有關資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關事宜。若因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原因造成手續辦理的延誤或無法辦理,丙方無過錯的,由資料提供的延誤方承擔責任,丙方的工作日相應順延;
2.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秘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第八條 中介權益說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傭金。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備案證》等,房地產經紀人應出示《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托,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并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 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積極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并如實告知房屋以配套設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稅費及其他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手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督促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轉讓信息;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4.甲方應配合乙、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的相關手續。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并對上述房產現狀作充分了解,愿意購買上述房產;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向丙方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材料;
3.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的相關手續。第十二條 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給甲方(定金可抵作購房款)。
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下列種方式確保交易安全: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條 費用承擔方式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過戶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戶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原始費用的結清:甲方應結清移交前的水、電、物業管理、_________等的費用。乙方在接收該房產時須驗收上述約定的各項交付細目,交接確認后甲方不再負責;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四條 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后,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為,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并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_______;
2.甲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如果丙方有過錯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_______);
4.丙方作為居間及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為準則為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為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在甲、乙雙方未改變上述交易條件,交易程序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丙方保證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該房產。因丙方工作不盡責,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產過戶的丙方承擔違約責任第十六條 違 約處理時限
自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第十七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并書面告知相關當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后,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項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條 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條 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前,各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各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咨詢。
二、在福州市區范圍內,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 進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轉讓適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選擇內容,可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并應將選擇事項的序號大寫(壹、貳……)填入;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各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合同簽訂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各方當事人同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