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公司勞務合同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年。
本協議于__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月__日終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工作。甲方因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工作有關或因工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客戶、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六條按甲方現行的店鋪員工薪金管理制度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發薪每月日期為次月10日。合同期間若甲方對乙方工作進行調整或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則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提前終止:
1、發生甲方或乙方不可抗拒的因數,造成一方或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宣告破產、不再從事原經營行業。
第十條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有權立即通報開除乙方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1、虛報帳目,帳目不清,弄虛作假,貪污貨款。
2、偷盜財物,散布影響公司及同事形象的謠言。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自協議生效起正常履行滿__年時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___萬元,協議期滿甲方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___萬元整。因為任何原因協議未能達到上述時間甲方不作任何補賞。
第十五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繼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就此合同內容向第三方保密。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質量要求:
2、質量要求:
3、質量要求:
二、合同金額:
共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
2、項目結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______元整)
四、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規定時間(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簽字認可。
3、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并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因設計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設計師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著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
七、其他事項:
八、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住所:
郵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時間: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住址:
郵編:
乙方系甲方自××公司借用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借用期間各自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公司派往甲方參加××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乙方如有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公司,由該公司對乙方進行處理。
三、甲方承擔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國家規定由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協議,均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資為標準)。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終止本協議,應于協議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周期。
七、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退休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一張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傷害保險卡,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協議期限相同。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三條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家屬意見: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原審原告)周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某物資供銷公司。
周某原系某廠財務。1997年2月,因企業效益不佳與廠方解除勞動關系。同年3月,某物資供銷公司因業務需要,招聘其擔任該公司財務出納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周某在該公司工作至1999年5月,因公司對不在編臨時工進行清理,通知周某不再雇傭。同年6月1日起,周某未再上班。此后,雙方就工資、福利及養老保險費繳納問題發生爭議。1999年10月18日,周某因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遂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某物資供銷公司為其補繳1997年3月至1999年10月的養老保險費;支付1999年6月至同年12月的下崗工資;承擔其子幼托費人民幣1000元。在仲裁期間,某物資供銷公司發現,1997年7月至1999年2月,周某憑《勞動手冊》已向社保部門領取了20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并報銷了部分醫療費用,遂據此為由堅決不愿為周某繳納社會保險費。
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勞動者進單位工作后,應主動將勞動手冊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對此予以督促。周某為領取失業救濟金不交勞動手冊,造成用人單位未辦理錄用手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由周某承擔主要責任,其主張的工資及幼托費等訴請不予支持。周某1999年3月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后,其與某物資供銷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方應補繳此后的社會保險費直至周某離開該公司。
周某不服裁決訴至一審法院,稱其辭職后進入某物資供銷公司工作了兩年多。勞動合同系單位不肯與其簽訂,未簽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單位。其因未簽合同無法享受正常的員工待遇才憑勞動手冊申領失業救濟金?,F其愿意退還領取的失業救濟金。華東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違反有關規定,侵害了其權益,應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并讓其享受和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華東公司辯稱,周某系以下崗職工的身份應聘,雙方建立的僅是勞務關系。周某非正式職工不能享受報銷醫療費用等相關福利,并提出1997年7月至1999年2月,周某憑《勞動手冊》已向社保部門領取了20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并報銷了部分醫療費用,不同意為周某補繳社會保險費及報銷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一審法院認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系因周某未交勞動手冊,雙方未建立規范的勞動合同的主要責任在周某。周某稱退還領取的失業救濟金后可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主張,因其未提供相應證據,不予采信,遂判決:周某與某物資供銷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于1999年5月解除;某物資供銷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周某繳納1999年3月至同年5月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人民幣1374元(其中周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將其個人負擔的人民幣244元交付某物資供銷公司);周某要求某物資供銷公司報銷幼兒托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周某要求某物資供銷公司支付1999年6月至2000年1月下崗工資人民幣256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判決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訴,雙方均堅持各自的主張。在二審期間,周某并將其領取的失業救濟金及醫療費退回了社保部門。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1997年3月至1999年5月,周某在某物資供銷公司工作,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周某向該公司實際付出勞動并取得了勞動報酬,某物資供銷公司也對周某實施了管理、指揮、監督的職能,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社保機構向周某發放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周某與某物資供銷公司事實勞動關系的成立,也不能免除該公司為周某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且二審期間,周某已將領取的失業救濟金、醫療金退回社保部門?;谥苣撑c某物資供銷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應享受報銷醫藥費及其子的幼托費的勞動福利。1999年6月起,周某不再至某物資供銷公司上班,雙方的勞動關系于此時解除,周某要求確認與該公司的勞動關系至2000年1月并要求該公司支付其1999年6月至2000年1月下崗工資的請求缺乏依據,不予支持。據此判決:某物資供銷公司與周某的勞動關系于1999年6月解除;某物資供銷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周某繳納1997年3月至1999年5月的社會保險費共計人民幣9361.2元(周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將其中個人負擔的人民幣1251元交付某物資供銷公司);周某在某物資供銷公司工作期間發生的醫藥費用人民幣588元,某物資供銷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按該公司規定予以報銷;周某在某物資供銷公司工作期間其子的幼托費用,某物資供銷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按規定的標準予以報銷。
「評析
本案的訟爭俱因單位未能與勞動者按勞動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所致。本案主要涉及勞動合同的簽訂、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應簽而未簽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福利待遇與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問題。
一、勞動合同的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我國從1986年起,對新招收職工實行了勞動合同制。199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亦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出于對用工成本等因素的考慮,有部分用人單位不愿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為就業迫于無奈接受。一旦雙方發生爭議,由于無合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實現。為防止用人單位采取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逃避法定義務,1995年5月10日勞動部頒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三條規定,對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其中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此外,還應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2002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五十六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每人五百至一千元處以罰款。對應簽訂勞動合同而未簽定的,首先應分清責任。由于目前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的不平衡,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權往往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對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不能簡單地根據表面現象認定。就本案而言,某物資供銷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在錄用周某時并未為其辦理過錄用手續,本已違反規定,如周某不交勞動手冊,該公司完全可以不予聘用。而對周某來講,提交勞動手冊、簽訂勞動合同與不交勞動手冊而享受失業待遇相比,顯然前者對其更為有利。因此,僅從周某在某物資供銷公司工作期間還憑勞動手冊享受了失業保險待遇即認定未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周某依據不足。從本案的情況來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某物資供銷公司。
二、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
某物資供銷公司在訴訟中始終堅持其與周某間系勞務關系。由于根據目前的政策規定,勞務用工,用人單位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如周某確是勞務工的話,其訴請就沒有了依據。那么如何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呢?我國學者史探徑對勞動關系的定義是“勞動關系是職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基于勞動合同義務所為的職業上的有償勞動而發生的關系”。勞動關系既具有財產性,同時又兼具人身性。勞動者除了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獲取報酬外,雙方還存在著身份上的隸屬關系。而勞務關系則是以勞動者完成一定量工作,用人單位據此給付報酬而形成的關系,雙方并不存在身份上的隸屬關系。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關系的認定首先應看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即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形式要件有欠缺,但雙方已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仍應視作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確立,雙方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事實勞動關系的的認定,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付出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或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約束;用人單位系勞動者發放“工作證”或“服務證”等身份證件,或填寫“登記表”、“報名表”,允許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員工的名義工作或不為反對意見。由于一直以來我國都是采取一個勞動者只有一個勞動關系的觀點,因此用人單位基于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務輸出協議而與勞動者建立的關系,或用人單位與其他用人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建立的關系,目前仍被視作為一種勞務關系。本案中的當事人周某系失業人員,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其作為某 物資供銷公司的一員,在某物資供銷公司工作,為該公司提供勞動、從該公司領取勞動報酬并接受該公司的監督管理,雙方間的關系完全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某物資供銷公司稱與周某系勞務關系,但雙方間從未訂立過有關勞務協議,周某也非其他單位輸出的勞務人員。該公司無任何證據可以證實其觀點。同樣根據事實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顯然也不能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建立的標志。周某與某物資供銷公司實際自1997年3月即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三、應簽而未簽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福利待遇。
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與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雖然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形式有欠缺,但并不因此影響其享受法定的權利。這樣的規定對促進勞動用工制度的規范,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現,意義非常重大。醫療費用等的報銷系勞動者享有的勞動福利。周某作為與某物資供銷公司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其同樣享有該項權利。該公司不按規定的標準為周某報銷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的做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