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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參加全省召開的學習《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專題講座講幾點切身的體會。
一:規范了投標方的資格審查,增加了資格后審的范疇。
資格審查是最容易派生腐敗的重要一環,為進一步控制資格審查,《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了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的具體方式,增加了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確定了招標人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和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成員的規定。規定了招標人如果采用資格后審方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應當在招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嚴格規定的方案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二:歸納了招投標實戰中的既往經驗,更加規范了項目切實公開的范籌。
針對一些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以司法解釋不系統為借口規避公開招標的問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只要是國有資金控股或者重要地位必須招標的項目,除特殊情形不宜公開招標的除外,皆應公開招標。其別規定了只要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包范圍的工程屬于依法招標的范圍達到國家規定規模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不僅對《招標投標法》中一些重要的地方和原則性的東西更加深入了。而且對招標投標的方式方法更加明確和細化,這里主要包括招標程序、投標程序、開標和中標程序等,使招投標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具體步驟更加清晰,招標條件和要求更加規范,限制了招標人、招標機構、評標專家等不同主體在操作過程中的主導權。
三、細化了防止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規定,凸顯了直面招標投標違法行為的針對性。
實踐中搞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招標人以虛假的投標人資格條件和中標條件以及不合法的投標人資格審查辦法限制和排擠其他投標人,達到內定的投標人中標的目的。針對這一現象,《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了招標人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符的任何條件,不能用虛假業績、獎項作為中標條件,不得限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經驗中搞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明招暗定”的另一重要方式是招標人以各種方式與商量好的投標人串通一汽,協助其中標,為防止此現象,《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重申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具體程序作了進一步細化。
四、加強了防止和嚴懲串通投標、騙標行為的規定。
針對 投標方串通投標,以行賄方式中標,以及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對正常的招標投標產生了極惡略的影響,應當依法、堅決制止。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對串通投標行為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的認定作出明確具體規定的同時,依據《招標投標法》,進一步強調了相關的法律后果,規定發現串通投標行為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且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投標人取消其一定時間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資格,甚至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條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招標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招標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機構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機構不得在所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投標,也不得為所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機構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第十九條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第三十條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投標
第二章 投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
第四十六條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四十七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
第四十八條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五十條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五十六條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
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一條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二條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招標機構在所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行賄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
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七十四條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招標職業資格。
第七十九條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招標人、招標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第八十條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
(二)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招標投標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
【關鍵詞】招投標;理念;企業制度;中國石油;員工素養
一、要實現“健康、陽光、效率”的招標活動,需要法律、企業
制度的支撐
法律的實施、制度的公正、客觀和透明,既是招投標活動自身的必具備條件,也是對外部環境的要求。長期以來中石油,作為國有大型企業,在認真落實招投標法律的過程中,中石油始終堅持走在招投標相關法律實踐的前沿。從《招投標法》到《招投標實施條例》,從國家法律到企業制度的轉化的每一步都飽含中石油人的氣魄。在當前,企業對招投標法律、制度的統一運用外,更多的是需要招投標制度和精神能高度統一的認同。在企業文化的滋養下,促使招投標工作走向更高的臺階。所謂“修心尊律,制心止行”,只有在招投標過程中實現“覺者由心生律,修者以律制心”。才能達到法律、制度、企業、投標人、招標人之間的有機統一。
(一)中國石油的工程、物資、服務盤子有多大
來自中石油物資采購部的調查顯示:2009年1至8月,97個單位的工程、物資和服務項目合計采購10.7297萬項1235.3億元。對于具有世界第五大石油公司之稱,在全球近100個國家和地區有油氣業務,走在建設國際化能源公司道路上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來說,規范基礎管理,實施《招投標法》及最近頒布的《招投標實施條例》是勢在必行。
將國家法律的規定,內化為公司的文件,2009年中國石油就實現了統一招投標,同年首次網上專用管采購結束。中國石油上中下游一體化,所屬企事業單位眾多,專業門類復雜,各單位招標管理體系不盡相同,管理制度不夠健全,招標操作部門多而分散,業務集中度不高。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合法、合規、合理,務實有效;集約、受控、競爭,擇優選商”的統一招標管理基本原則,基本實現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流程和標準,一支專業化的招標(機構)隊伍,一個滿足業務需要的統一專家庫和一個先進實用的招標信息服務平臺,創建有利于集團公司招標業務開展的和諧環境和良好氛圍。
(二)通過制度建設,將招投標工作融入在各個公司行為中去
在《招投標法》頒布后,中石油已經編制了《招標管理辦法(施行)》。2013年1月,在《招投標實施條例》頒布后,又有配套的《招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頒布進一步推動了招投標工作的開展。通過辦法在主管部門上,確立了以股份公司招標管理辦公室為招標管理工作的綜合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招標工作。各專業分公司負責本專業管理權限內招標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另外,按照招標項目性質和單次采購估算額將招標項目劃分為一、二、三類。一類招標項目由股份公司總部管理,二類招標項目由專業分公司管理,三類招標項目由地區公司管理。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運作體系。扎扎實實從體制、制度、流程等基礎工作做起,凝聚團隊力量,形成強大合力,取得了不少成果。
二、招投標活動中好的做法
(一)在招投標中權威專家的意見不可或缺,評標專家管理是重中之重。對招標評審專家實行總部和所屬企業兩級管理,按照統一標準建立統一的招標評審專家庫,實現資源共享,并實施動態管理。總部管理的招標評審專家人選由有關部門、專業分公司或專家所在單位推薦,并經專家本人同意,報總部招標辦批準。所屬企業管理的招標評審專家由所屬企業招標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當然再好的專家也需要監督和約束。評審專家參加有關招標工作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恪守職責,嚴守秘密,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公平地參與招標評審工作;與招標項目、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與招標結果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二)在招投標實施階段。招標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組織實施。已列入集團公司年度投資計劃或財務預算安排,初步設計及概算已批復,資金已經落實。初步設計批復前的提前招標項目,已獲得投資主管部門批準;招投標所需的技術標準、設計圖紙等技術文件已經確定。
采用邀請招標的,應當通過集團公司指定信息平臺招標信息,并按管理權限履行招標方案、招標結果(擬授標建議)的報批及備案手續。邀請的承包商、供應商、服務商應當優先在集團公司相應的資源庫中選擇。
(三)監督與責任。招投標本身就是一種權力,而沒有制約的權力就意味著腐敗。因此,《辦法》明確了招標單位、評標專家、招標工作人員等違紀違規的情形和責任追究規定。
招投標實行由法律、監察、審計和相關業務部門共同參與、協同把關的機制。法律、監察、審計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對招投標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招標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招標工作進行檢查并通報。
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招標機構及各級管理人員、招標工作人員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泄密或誤導、干擾評標、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公司或所屬企業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格依照國家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并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中油監〔2008〕528號),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外部招標機構違反相關規定的,除依照國家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外,將取消其在公司的招標資格,并在集團公司指定信息平臺上予以公布。
投標人違反相關規定的,將責令其退出投標,已確定為中標人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在集團公司范圍內投標資格,并在集團公司指定信息平臺上予以公布。
三、未來的工作方向
隨著中國石油在國內外知名度的提升,社會對中國石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期望值也隨之上升。這些都會給經營和管理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因此,中石油在努力進一步提升招投標水平。將制度層面的建設,深化到人員以及理念層面的提高。制度是被動的服從及完成,而人和理念的結合凝聚為企業的文化,是主動、積極的力量。
(一)弘揚傳統,結合招投標業務,將“招投標”的核心理念滲透到企業文化、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中,成為員工的自覺行動
中石油,在職業道德規范中,把“繼承弘揚大慶精神、鐵人精神”堅持“三老四嚴”,保持并發揚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嚴格的要求、嚴密的組織、嚴肅的態度、嚴明的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等內容進行了傳承。
中石油股份公司在招標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則:(一)公開、平正,誠實信用;(二)合法、合理,務實有效;(三)專業、集約受控,規范有序;(四)競爭、擇優提升,合作共贏。通過這一基本原則,加深了員工對職業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的理解,提升了員工的職業素質,同時,以企業文化建設和管理制度建設為載體,使招投標相關要求在基層開花結果,誠實信用已貫穿到我們工作的每一個細節中,成為了廣大員工的自覺行動。把招投標的要求以及公司企業精神和文化理念貫穿到各項管理制度中,組織修訂了相關管理辦法,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招標文件標準文本、招標工作手冊、開評標程序和規定、招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自律制度、保密規定、資料保存規定等,把誠實正直、遵守行業自律和職業操守、維護招標行業的形象等作為招標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寫入管理辦法中。
未來要通過培養,使招投標的理念,貫穿在招投標管理與執行中,要讓全員能夠認同并達成共同的招投標目的。這個“認同”一定是建立在對招投標理念與本質之上的。要讓招投標的理念扎根在每一個員工的心底,培養他們對招投標的認知和信賴。“共同目的”一定是對招投標所訂立合同的共同執行和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及誠實信用”的招投標準則,做到最優選擇。由此,將“共同目的”落腳在自我的行動上。形成正能量,在真正對各方負責的前提下,將每一個員工的內心凝聚在一起,構建生態,共同完成招投標的相關工作。才能最終完善企業,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學法和用法,將企業和員工的自我規范融入于踐行
近年來,通過經常性地組織招標從業人員學習國家或集團公司頒布的各項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有計劃地派遣人員參加協會及有關部委舉辦的專業會議,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招投標方面的要求和行業動向,并及時組織學習;同時,加強各項招標理論知識學習,積極組織招標專業人員參加招標師考試,采用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加強招標知識的學習;定期開展案例分析研討會,讓他們在實踐中加強對政策法規的理解與體會,不斷提高年輕員工在招標中的應急處理能力。針對發改委下發的有關的要求,及時對招標的相關工作進行調整,維護招標行業的良好競爭環境。
(三)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環境,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
1、把好招標文件的編制關,保證招標信息、評標標準等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眾所周知,招標文件是我們招標工作的基礎,是評標的依據,某種程度上決定著招標工作的成敗。因此,不斷完善招標文件的各項內容,尤其是在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方面非常慎重,對于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并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耐心地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對于專家在審核招標文件的過程中提出的意見,需要第一時間與招標人進行溝通,協調招標人和專家的意見。
2、認真組織評標過程,創造公平的評標環境。評標過程中要求評委和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簽訂承諾書,保證公平誠實地開展評標工作,并要求評委和招標人必須對所有的投標人一視同仁,以招標文件中公開的評標標準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對于大型項目,采取封閉的形式,以盡可能排除一切外界的干擾因素,創造一個公平的評標環境。
3、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做好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促進整體招標水平的提高。在招標過程中,專職招投標人員,也應該通過耐心的講解和委婉的解釋保證每一份招標文件都做到內容完整、齊全,合理合法,為投標人的公平競爭創造了誠信自律的招標環境,使規范運作成為自覺行動。
總之,從提升員工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職業素養教育到心態引導應是未來中石油招投標工作努力的方向。招投標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強、社會敏感度高的工作。招投標工作的成敗,是關系到中國石油生產經營成敗的關鍵,也直接影響到中國石油的效益和業績。要實施資源、市場、國際化“三大戰略”,履行經濟、政治和社會“三大責任”,就必須堅持市場化方向,走市場化交易的路子。打造積極、健康的招投標文化,提高企業自身修為和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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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化措施;信用體系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和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不斷發展,我國建設工程的項目規模日益增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2012年初頒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依法進行監督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建設工程具有周期長、投資大、技術高要求、涉及監管部門多等特點。目前,建設工程建設任務繁多、從業者眾多、存在問題也頗多。在工程的招投標階段由于各建設單位認識和經驗不足,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等原因,工程招標不規范、不嚴格,嚴重違紀、違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認真剖析招投標過程易出現的問題,加強規范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已成為政府管理部門、建設單位等的迫切需要。
1. 建設工程招投標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擅自改變招標方式。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常見的違規操作是項目應該進行公開招標,而部分來單位擅自調整為邀請招標,非法的排擠了潛在的投標人;將須依法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規避招標;最嚴重是應招標的不進行招標,直接采取議標形式確定項目承包單位。這些都屬于嚴重的違規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面臨嚴重的行政處罰。如果業主沒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項目招標還應委托機構招標,一些單位為了節省費用或存在別的目的,會擅自將委托招標調整為自行組織招標。這也是法律法規所不允許的。
(2)評標專家構成不合理。《招標投標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其中專家也有具體要求,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在實際執行中,經常會出現評標委員會中專家的組成不符合要求,會出現招標人代表過多,而相應專家不足以及專家個人資質達不到要求等問題。
(3)招標投標機構選擇不當。《招標投標法》規定不同投資規模、不同類別投資主體的項目,所需的機構的資質要求不同。招投標機構資質按項目投資額被劃分甲級、乙級和預備級,選擇機構是時要查驗清楚資質等級,避免機構越權,造成無效,增加項目風險。
(4)開標、評標過程不規范。常見問題包括:為了提前完成招標工作,從而隨意篡改項目的發標、開標時間;在投標人的人數未到達法定最低人數時就開標;將相互有關聯的投標人未甄別清楚,造成圍標、串標現象等。
(5)項目清單編制不合理。隨著建筑業科技不斷發展,各類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不斷進入工程建設領域。這就要求在工程量清單中這些新工藝、技術、材料的價值要體現出來,由于部分地區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修訂的不及時不完善,新工藝、新技術的費用價值在投標過程中不符合市場的實際情況,工程量清單無法有效反映建設工程的實際價值,也會造成日后工程結算中產生糾紛。
(6)合同簽訂不規范。具體表現為合同簽訂不及時,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已進場施工的情況下,施工合同還未簽訂;發標人和中標人在未對日后出現爭議確定解決方式的情況下及未就工程具體的獎懲措施作出詳細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簽訂合同;還存在合同價款與中標價不一致的情況。
(7)以上只是在工程招標中易出現的幾大類問題,在實際工作中還有各類違規操作客觀事實存在。就這些問題,需要引起政府監管部門和各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以避免國家和單位建設資金的流失和建設工程被部分承建單位非法承攬。
2. 規范招投標管理的措施
2.1制度措施。
(1)加強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參與各方對《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學習和研究。不斷提高參與各方對招投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嚴格按照法定的流程辦事,杜絕圍標、串標現象,堅決打擊在工程招投標過程產生的腐敗現象。國務院在2012年的相關文件中也提到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串通投標等突出問題,關系到招投標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關系到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競爭秩序的形成,關系到重點建設項目和民生工程的優質高
效廉潔推進,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將《實施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因此建設工程的政府主管部門應依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以條例為基礎,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強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力度,招投標參與各方單位和責任人需要提高認識,負起責任,努力創建規范的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杜絕違規違紀和腐敗問題的發生,通過正常合法的活動參與工程建設從而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保證建設工程質量, 提高經濟效益。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加強對造價咨詢機構的資質管理 ,嚴格準入和年檢、抽查制度。確保建設單位可以到選擇資質高,專業技術人員配備齊全,社會公信好的機構來完成清單編制和招標工作。
2.2技術措施。
(1)招標機構可以憑借自身的技術優勢組織具有國家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的專家和學者,對評標辦法和計價規則進行深入研究,努力設計出一套公正合理的適合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評標辦法。各施工企業應完善自己的企業定額,正確把握市場行情,使工程的招投標報價趨于真實合理。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及時修訂和補充地區消耗量定額的同時 ,充分利用計算機和網絡等科技手段,聯合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造價咨詢單位、建筑材料及設備廠家等建立完善、快捷的造價信息互聯系統,通過信息共享,及時提供價格信息和價格指數。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應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技術手段建立施工企業、造價咨詢企業和招標機構的信用評價體系,并定期向社會公布信用評價結果,這樣可以及時表彰、激勵那些遵紀守法、操作規范的企業,使那些不負責任、違規操作、串通競標的相關企業迅速被市場淘汰。
關鍵詞:高校招標投標 制度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3(c)-0193-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1年12月20日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條例》立足于當前,著眼于長遠,細化了標準,嚴格了程序,加強了監管、強化了責任,堅持制度創新,兼顧公平和效率,使得招投標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為各行各業規范服務活動,提高服務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條例》的實施為招標投標行業發展開啟了新的里程碑,為開展招投標活動提供了具體操作指引。目前高校招投標活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未能及時的建立招投標工作小組,監督體系不完善等等。借此契機,高校應嚴格依據《條例》建立及完善招投標制度,對招投標規則進行補充完善,應修改現有招投標工作的規則和實踐中與《條例》規定不一致的做法,防范在現有慣性思維模式引導下進行違規操作的風險。也要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繼續大膽探索、創新,解決招投標實踐中不斷涌現出來的新問題,進一步推動招投標制度完善創新。筆者經過對《條例》的研究分析,對高校完善招標投標制度提出幾點想法。
1 高校建立招投標制度的現狀
目前全國各個高校設立的招投標部門及管理部門五花八門,有的單獨設立,有的掛靠其他部門,如掛靠基建處、總務處或者是后勤管理部門等。這些招標管理部門各自定的招投標的規章制度及相關工作程序,各謀其是,使工作未能真正落到實處。
隨著當下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招投標制度的改革,對于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有著很大的作用。對于儀器設備、服務類及基建工程的招標,最大限度的競爭取到資金的節約和招標效益的最大化,加強招投標過程中的透明度和客觀性,避免了暗箱操作,杜絕腐敗和,有利地促進了廉政建設和市場的健康發展。但有些高校在建立招投標制度中也有不足之處,這嚴重影響了在落實招投標制度中應有效能的發揮,使其反腐作用大打了折扣,因此,需要以《條例》為指導思想進一步研究與探討招投標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排除原招投標規章制度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確保招標工作廉潔有效開展。
2 高校完善招投標制度的重要性
由于我國市場經濟建立時間不長,市場效益存在著不規范及不透明的現象,為加強對高校招投標的監督和管理,促進公平競爭,保證招標質量,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預防和懲治腐敗,在高校建立招投標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關系到項目建設優質高效廉潔的推進。從以下兩點可以體現出來。
2.1 建立招投標制度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質量
招投標模式可以通過一套嚴格規范的程序使投標方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展開有效地市場競爭,擇優選擇優秀的中標人,可以使工程成本降低,為高校節省了開支,可收到顯著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工程質量在合同文件的約束及監督單位的監督下不受成本降低的影響,在建設工程中突出重點,保證質量,實現了工程成果的最大化。
2.2 建立招投標制度提高了法律責任有效抑制腐敗
招投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證了高校招投標活動依法進行。招投標制度的建立,提高了招標過程的透明度及客觀性,有效的避免了暗箱操作,有效抑制腐敗,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招投標公平、公正、公開,確保廉政建設落到實處。
3 完善招投標制度的幾點建議
3.1 成立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及招投標監督領導小組
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兩個招投標辦公室,一個為設備采購辦,牽頭對全校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和技術物質的采購工作;另一個為工程招投標辦,牽頭對全校的工程建設及服務類進行招標工作。招投標監督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全校招投標活動按法定程序和規則運行,對招標投標與采購過程中由于不規范的行為所形成的結果行使否決權。兩個小組需有專門的專職人員負責相關工作,能夠按法律程序進行完成招標任務。
3.2 建立評標專家庫
評標專家庫由學校相關行業的專家組成,各行業專家人數不少于5人。入庫專家人數校內不夠的,可以從校外聘請。進入“評標專家庫”的專家應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嗎,在招標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專家應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熟悉招投標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能勝任招標評標工作。
3.3 明確招標范圍及標準
項目涉及到工程建設、貨物采購及服務需由政府招標投標中心或采購管理辦公室進行招標或集中采購的,或須實行電子化政府采購的項目,必須依照其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在按《條例》所規定條款的前提下,需確定校內招標金額的范圍,如在校內進行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單一來源談判及詢價的需按相關要求及標準進行,這是建立及完善合理招投標制度的前提要求。
3.4 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能夠按相關法律法規公開、公平、公正完成招標項目,整個過程的監督管理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目前高校招投標監督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不完善以其監督乏力等問題,這對高校招投標的監督形成了很大的阻力和挑戰。高校需借《條例》出臺契機,結合自身條件及問題,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4 結語
完善高校招投標制度首先從制度本身的缺陷著手,認真研究適合本校實際的制度,改進其本身的缺陷,規范相關條款,實現高校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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