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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審計調查報告范本
xxxx有限公司XXX:
我們接受委托,對貴公司《》項目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我們審閱了貴公司該項目執行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相關會計賬薄、憑證等資料,查閱了該項目的立項申報材料及項目竣工總結、項目投資決算等文件,并通過詢問、調查、檢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
一、管理層的責任
嚴格按照四川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批準的項目內容及總投資實施完成該項目并合理使用項目資金、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或XXXX制度)的規定真實完整地核算項目資金的籌集和支付情況是貴公司管理層的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制定審計計劃、實施審計工作并發表審計意見。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現將審計意見發表如下:
1、公司基本情況
貴公司系經批準,由發起設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注冊號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現有注冊資本元。
本公司屬行業。經營范圍:。主要產品或提供的勞務:。
[本公司下設、等分支機構。] 項目基本情況:[此處簡要敘述項目情況]
2、貴公司《 》項目總投資的申報和實際執行情況 貴公司《 》項目于200 年 月 日申報、實際執行期為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項目已經于200 年 月竣工。項目總投資的申報及實際執行情況如下: (下表數據單位至少應精確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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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情況說明:
3、《 》項目實施前后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 》項目于200 年 月正式生產銷售。根據貴公司提供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反映的數據顯示,截止200年 月,《 》項目實施前后的有關經濟指標如下: 銷售收入、利潤、稅收、出口等等
《 》項目實施后的社會效益反映在:
4、審計結論 包括:
1、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的評價;
2、對項目資金的到位情況(包括財政資金)、是否做到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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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是否納入專項資金核算、賬務處理是否規范、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完整等內容進行評價;
3、對項目建成前后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評價。 4、
附送:《 》項目財務報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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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審計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對項目承擔單位的要求)
1、 對項目資金的到位和實際支付情況應該要求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立明細科目逐筆核算。屬于研發費用的支出應該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立專項明細科目逐筆核算。
2、 項目資金的支付憑證應為銀行匯兌憑證(企業需提供銀行蓋章確認對帳單),少量直接支付現金應該符合《現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3、項目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和設備購置應有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
4、項目土建工程的承建方、設備的供應方均應提供真實合法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少量由地方稅務部門代開發票應該符合相關規定。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自主創新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0-0041-02
為了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上述規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聯合制定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進行了規范。截至2010年底,全國各地認定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經突破了3萬家,發揮了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的導向和推動作用,有效地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化。但是,在實際運行中,現行認定方法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或加以改進。
一、主要產品(服務)的概念不清晰
《認定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第一個條件是: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但是,以什么樣的標準來界定主要產品,定性還是定量,《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并沒有明確。在具體操作中,各地的理解不一、執行尺度也就不一樣。一方面,有的地方認為主要產品應該是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最大的產品,那么在認定中,企業只有對占銷售收入比重最大的產品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符合條件。如果企業只是對占銷售收入比重不大甚至很小的產品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但對占銷售收入比重最大的產品的核心技術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則不符合條件;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則認為不需要這么嚴格,既然國家沒有規定,就不要加以限制,只要是企業的產品就可以認定為主要產品。那么在認定中,只要企業對自己的任意一款產品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就符合條件,而不管該產品占銷售收入比重是多少。上述兩種理解存在較大差異,從而導致在認定中不同省市認定口徑或執行尺度不一樣,同樣情況的企業,在不同的地方,有的可以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而有的則沒有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這嚴重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公平性。
筆者認為,關于主要產品的界定問題,既要達到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目的,又要保持口徑一致、保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公平。從便于操作和科學地角度出發,以產品占銷售收入的比重作為衡量標準是可行的。
具體來說,以產品銷售收入占銷售收入總額50%以上的產品作為主要產品是最準確的說法,但是這樣掌握過于嚴厲或教條。考慮目前企業的產品可能多種多樣的經營實際,可以按照產品銷售收入占銷售收入總額比重最大的產品作為主要產品,再寬松一點掌握,可以按照企業應用了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種產品的合計銷售收入占銷售收入總額比重最大的若干種產品作為主要產品。總的來說,不管是按哪種方法或口徑掌握主要產品的界定標準,最關鍵的是全國要統一口徑,避免各地因理解不同而在具體的認定中執行尺度差異過大,人為造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不公平,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對此盡早明確。
二、自主知識產權的規定不合理
《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有自主知識產權,但是對企業獲得知識產權的途徑比較寬松,無論是企業自主研發獲得的,還是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的,甚至通過五年以上獨占許可方式獲得的,都可以視為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
在《工作指引》中關于自主知識產權的具體評價方法中,沒有將自主知識產權的獲得方式作為評價指標,僅僅按照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評價,對企業自主研發獲得的知識產權并沒有任何鼓勵措施。企業為了盡快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往往通過受讓、受贈、并購、五年以上獨占許可方式快速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實際上這些自主知識產權可能對企業發展沒有實質性幫助作用,與企業主營業務也沒有太大關系。
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并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這樣的政策導向不利于企業加強自主研發,不能真正達到刺激和促進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的目的。
我們要清醒地看到,只引進而不注重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勢必削弱自主研究開發的能力,拉大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事實也告訴我們,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關鍵領域,真正的核心技術是買不來的。因此,筆者建議,為了鼓勵企業自主研發、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一是在具體認定過程中,對于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知識產權和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知識產權應該區別對待,在對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知識產權賦予更高的分值;二是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初次認定通過后,應要求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在三年后的復核中,對這類企業應要求企業有通過自主研發獲得的知識產權,從而督促企業提高自主研發能力。
三、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的條件剛性不足
雖然《工作指引》對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均進行了具體的定義,但是在實踐中仍然無法準確衡量,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的口徑彈性較大,企業和認定部門之間容易產生爭議。如,《工作指引》中規定研發人員包括的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企業在申報時有的為了湊夠數量,將一些不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也作為了輔助人員,有時候甚至輔助人員的數量遠遠超過了研發人員,而認定部門在具體審核時既無法把握技工參與研發活動達到什么程度算參與,也無法界定究竟有哪些技工參與了研究開發活動。在具體實踐中,能夠作為抓手的只有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和是否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因此,只要這些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和企業簽訂了合同并且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就可以了,這樣就造成了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和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條件的剛性不足。
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應對進一步細化科技人員和研發人員的口徑,如,可以考慮將專職研發人員占總人數的比例作為認定條件,同時降低10%的比例要求,這樣可以提高認定條件的剛性,便于操作;也可以鼓勵企業增加專職研發人員、從而提高研發實力。
四、中介機構鑒證和專家評審制度的約束機制不健全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不僅是中國一項重大的產業政策,而且還影響著數以百億計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關系重大。為保證質量,《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引入了中介機構鑒證和專家評審制度,但是對中介機構鑒證和專家評審的質量如何進行監督和約束規定得不夠全面。
(一)中介機構管理
目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部門對中介機構出具的關于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既沒有統一格式,也缺乏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的通知》(會協[2008]83號),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應該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的要求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規定格式的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但是國家有關部門并沒有明確要求中介機構在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專項審計時采取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規定的統一格式。在缺乏統一要求的情況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中介機構關于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格式混亂,審計質量參差不齊。在利益驅動下,有的中介機構在審計證據受限的情況下,仍然會出具標準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幫助企業弄虛作假。
筆者建議:一是統一審計規范和格式。國家有關部門應明確規定中介機構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的要求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規定格式的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二是完善對中介機構審計質量的監督制度。國家有關部門應出臺相應的監督制度,要求各地認定部門采取適當方式,如聘請財務專家或其他機構對中介機構的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機構應該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資格,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同時由企業重新聘請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鑒證。
(二)專家評審制度
為了保證認定的公平性,國家有關部門在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中引入了盲審制度,即認定機構在將企業的有關電子材料通過網絡工作系統分發給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時,要在電子材料中將企業身份信息隱去。
但是由于多種原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全國專家庫至今尚未建立,再加上網絡工作系統建設問題,盲審制度一直沒有實施。目前,各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還是由本省專家進行評定,且在認定過程中多數沒有實行盲審制度。由于地域限制和專家數量、研究領域等原因,在專家評審階段可能存在問題,如,可能導致認定受少數專家的影響,而且有些專家可能與企業之間因為在某些研發項目上有過接觸而存在影響客觀公正的因素,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從約束機制來說,據筆者了解,多數省市沒有建立對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復審制度,導致專家的評審意見無人監督。
筆者建議:一是科技部要盡快建立全國專家庫,提高評審專家的隨機性,增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公平性;二是要加快完善認定網站,加緊推行專家盲審制度,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獨立性;三是建立對專家評審意見的復審制度,形成對專家評審意見的有效監督。
參考文獻:
[1] 姚和平,徐紅.談改進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J].科技管理研究,2009,(11).
關于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項目的基本條件、程序、資金申請報告格式和評審要點
一、基本條件
1、符合專項項目公告的要求;
2、項目采用的科技成果應具有先進性,需經國家權威機構認證或出具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并取得必要的驗證和生產許可;
3、項目建設具有明確的目標,建設任務合理,具有一定的規模、較好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
4、項目法人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組織能力,具有較好的業績、較高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在合理范圍(50%以下);
5、項目法人應具備使用擬產業化技術的權利,應具有相關的生產、經營資格;
6、項目投資籌措方案已經落實,并符合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項目法人30%以上自有資金);
7、項目應以備開工建設條件或已經開工建設但備案不超過兩年,包括已落實項目建設用地,具有環保以及其他許可文件,落實主要原材料等外部配套條件;
8、項目必須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備案(或核準);對于已開工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應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
二、評審和實施程序
——公告,明確支持的重點領域和技術方向;
——項目法人編制資金申請報告;
——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初審;
——國家組織專家評審或咨詢機構評估;
——國家批復資助項目,明確項目目標、內容、國家補助資金額度及使用方向;
——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分年度下達補助資金;
——項目驗收及后評估。
三、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要點
1、項目建設的意義和必要性,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
(1)行業規劃與產業政策
(2)產品特點與市場需求
(3)行業技術與發展趨勢
(4)產業現狀與產業化前景
(5)產業關聯及社會經濟影響
2、市場分析
(1)國內外市場
(2)產品定位
(3)目標市場
(4)分析與預測
3、項目技術基礎
(1)成果來源、產權
(2)已完成研究開況
(3)技術或工藝特點和比較優勢
(4)該技術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
4、建設方案、規模、地點
關鍵詞: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問題;對策
作為審計的重要分支,財務收支審計是對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審計監督,主要圍繞財務報表展開。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審計一般由高校的財務審計部門組織實施,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組織進行。一是審計校辦企業財務內部控制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二是審計校辦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某高校長期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校辦企業進行年度財務收支專項審計,并對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從而完善了校辦企業的內控機制和財務運行機制,規范了校辦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全面提高了校辦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質量。
一、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的內容
(1)對校辦企業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規、有效進行符合性和實質性測試。(2)對校辦企業的會計資料包括會計報表、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的真實、合法進行審計。(3)對校辦企業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及其累計折舊、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進行審計。(4)對校辦企業的負債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的情況進行審計。(5)對校辦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真實、合法進行審計。(6)對校辦企業的損益包括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情況進行審計。
二、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某高校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全部的校辦企業進行年度財務收支專項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根據約定完成全部審計工作后,出具了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明確了校辦企業管理層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校辦企業基本情況、審計范圍和審計依據等內容,描述了校辦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具體情況。同時,披露了校辦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控制度不健全
部分校辦企業存在內控制度尤其是財務內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沒有內控制度的現象,往往僅通過口頭形式實現相關的流程控制,導致校辦企業的人事、財務和資產等管理比較混亂。而且,個別校辦企業存在對已制定的制度執行不力或不執行的情況。
(二)會計核算基礎工作不規范
(1)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和存貨不進行及時盤點,或實際進行了盤點但未保存盤點表,或盤點后已發現賬實不符、但沒有及時進行清理。(2)對賬齡較長的往來賬目核對和清理不及時,極易形成呆死賬,對往來賬戶名稱的記錄不清晰,僅有摘要,無具體明細。(3)對原始憑證的審核把關不嚴,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存在與校辦企業名稱不符、無明細、無入出庫記錄及領用手續等現象,在采購辦公用品、電話充值卡、加油卡和圖書等方面表現尤為突出,會議費和培訓費支出無會議通知、培訓通知和會議簽到的情況也頻繁出現,甚至存在“假發票”入賬的情況。(4)大額經濟往來和超過結算起點的支付不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而采用現金方式收付。(5)合同管理松懈,大額購銷業務不及時簽訂合同,合同簽署不規范,存在時間矛盾、重要條款描述不清晰、內容與實際執行情況不一致而未附補充協議等問題。
(三)實收資本與工商登記和投資方記載不符
個別校辦企業在履行了驗資程序和完成工商注冊后,出現了高校未將貨幣和實物尤其是實物實際劃轉給校辦企業的情況,導致校辦企業的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與高校的投資數額也不符等問題。
(四)會計信息失真
部分校辦企業存在高校在校辦企業兼職人員的薪酬未列入工資成本、實際使用的房屋、場地、設備、能源、材料、成果、專利等有形或無形資產未歸入資產賬戶和提取折舊等無償占用高校資產和資源的問題。而且,還存在預收款不及時結轉收入甚至收入不入賬、收入和成本不匹配、未區分經營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等現象,這都造成校辦企業的會計報表不能完整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導致校辦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
三、加強校辦企業財務收支管理的對策
針對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專項審計報告披露的主要問題,某高校多次召開校長辦公會和黨委會研究整改工作,分析和明確了問題形成的主客觀原因,制定了校辦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問題整改任務分解和責任分工工作清單,明確了整改內容、整改措施、總負責人、分工負責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并由監察審計室督辦檢查整改完成情況。
(一)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
重新梳理校辦企業經營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原則性規定,某高校修訂了校辦產業管理辦法。由資產經營公司牽頭,計劃財務處、資產管理處和監察審計室等職能處室配合,制定和完善了校辦產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借款與費用報銷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審計管理辦法等內控制度,建立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財務管理體制,提高校辦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質量,規范校辦企業的財務行為。
(二)通過機制建設提高會計核算工作質量
首先,在校辦產業管理辦法中,明確校辦產業實行校企分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運行機制。其次,在校辦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等制度中,分別明確了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和校辦產業監督委員會、資產經營公司、校辦企業法人或負責人的財務管理職責、借款與費用報銷的審批程序、合同主辦制度和合同審查審批制度。再次,在資產經營公司與校辦企業簽訂的經營管理責任書中,約定校辦企業法人或負責人在會計核算方面的具體責任,并將審計結果列為獎懲指標。通過以上措施,引導校辦企業主要管理人員重視會計核算基礎工作,逐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質量,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三)繼續深入推進校辦企業改制工作
以《教育部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技發[2005]2號)和《關于規范高校校辦產業管理體制,全面推進校辦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教發[2006]22號)為指引,某高校的大部分校辦企業已改制完畢,個別校辦企業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較多等原因未完成改制,而且,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范圍還未覆蓋所有經營性資產,對此,某高校制定了經營性資產剝離規劃,并責成資產經營公司按照規劃繼續深入推進校辦企業改制工作,夯實所有校辦企業的注冊資本,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和劃轉手續.
參考文獻
[1]傅嶸.高校校辦企業的財務內部審計[J].品牌,2015,(08):183+185
1.打破股室界限,成立大財政審計組。縣審計局在財政審計過程中,對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等單位組織預算收入的審計和縣國土資源局、縣科技局、縣文化體育局、縣紅十字會等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組成一個統一的審計組,并制定統一的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審計結束后出具統一的審計報告和審計處理標準,大大整合了審計資源,切實提高了預算執行審計的協同性,形成了財政審計的整體合力。
2.擴大審計覆蓋面,深化審計內容。2012年在審計任務繁重的情況下,確定了縣財政局等6家預算執行單位為預算執行審計對象,并延伸調查了所屬5個鄉鎮單位,占縣本級預算單位的20%。在擴大審計覆蓋面的同時,深化審計內容。在財政審計及項目安排中,以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為基礎,以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為依托,以財政支出為重點,以資金流向為主線,對財政資金涉及到的領域和項目進行全方位的審計和審計調查。重點圍繞縣本級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并結合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和政策實施情況、涉及民生的各類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等深化審計內容。從而促進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
3.將全部財政性資金納入財政審計范圍。在項目安排上,統籌安排政府預算、部門預算、民生資金等各項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上級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在編制審計方案時將一般預算收支、非稅收入、專項資金等全部財政性資金納入預算執行審計范圍,摸清財政性資金的規模、財力結構和主要專項資金管理的現狀,使預算審計的內容更加完整。加大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上級直接撥付部門的專項資金的延伸審計力度,使預算執行審計的力度得到了提高。
4.將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充分利用審計調查方法靈活、便于操作、易于深入的特點,對涉及民生的教育、衛生、三農等專項資金通過審計調查的方式,調查資金到位和政策落實情況,并注重分析和解決專項資金運行中存在的體制上、制度上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
5.改進審計手段,充分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開展財政審計。在財政審計中改變傳統審計方式,不斷創新審計技術和方法,大力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針對縣級政府部門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縣級審計機關從以往審計財政財務紙質數據為主向以審計電子數據審計轉變。審計人員不僅能夠將電子數據自行采集和轉換,同時能夠編寫SQL語句進行數據查詢和分析,大大提高了財政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縣級財政審計工作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
1.縣級財政審計范圍和內容不全面。規范的財政審計范圍應該包括:一般預算及審計;建設性(含債務)預算及審計;政府性基金預算及審計;社會保險預算及審計;國有資本經營(收益)預算及審計;各種專項資金及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審計等。但是目前縣級財政審計主要側重于預算執行審計,涵蓋了一般預算和部分政府基金預算等內容,但對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審計和地方財政收支的審計覆蓋面不足。由于受審計資源和審計手段制約,縣級審計機關的財政審計難以完全覆蓋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管理、使用以及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往往只關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環節,對資金籌集和分配以及績效方面關注不夠。
2.縣級財政審計獨立性較差。財政審計是縣級審計機關永恒的主題,但是應該看到,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對象雖然是財政、地稅及有關預算單位,但實際上的審計對象卻是本級政府,而且財稅部門的好多行為也都體現出了本級政府的意圖。由于縣級審計機關是本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干部任免受制于本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審計受到各方面的牽制、壓力,很難體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所以對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目標和應該發揮的作用,不能完全做主。造成很大程度上只能參照上級審計機關項目執行,審計重點也只能放在財政自身和部門的違規問題上,而對本級政府財政管理、公共財政體制上的問題涉及較少,導致審計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3.審計時間緊任務重,影響了審計效果。在預算執行審計中,由于審計人員普遍較少,而預算執行審計時間上又要求比較緊,在3月份進點,被審計單位涉及財政、地稅、預算單位,還要完成小組審計報告、同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作出審計決定等審計程序,必須在5月中下旬結束審計。由于時間緊、任務重、人手不足等原因,導致審計范圍不大,審計覆蓋面不寬,有的問題查得不深不透,沒有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影響了審計效果。
4.審計成果利用不足。審計成果最終體現在審計報告、審計專題報告以及審計信息等方面。目前,縣級審計機關大多只重視審計報告的完成和審計工作報告以及審計結果報告的完成,對審計成果的分析不夠,從體制機制方面分析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方面不夠,能夠被黨委、政府采納的審計信息和專題報告不多,審計成果轉化不足。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多數只是在審計報告中體現,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問題的力度不夠。
三、進一步深化財政審計工作的思路和建議
1.明確財政審計的目標。財政審計的目標必須站在推動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高度,把預算執行審計與財政體制改革,預算執行審計與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投資審計以及整個審計工作結合起來,促進政府規范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社會主義公共財政制度。
2.改進審計方法,預算執行審計與專項審計相結合。審計機關面對工作量大、時間緊、人員少的矛盾,要改變預算執行審計與其他審計各自為戰局面,改進審計方法,樹立財政審計大格局理念。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以預算執行審計為龍頭,選擇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進行審計;在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時即確定意向審計的專項資金的規模、資金流向等,實現資源共享,既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又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