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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有其財稅政策因素:這主要包括地區財政支出總量不足、結構欠佳,經濟發展的財政基礎較為薄弱;東西部地區投資的原有財稅政策差異明顯,嚴重阻礙了資本的西流;缺乏強而有力的財政政策投融資體系與政策的支持等。要開發西部,財稅政策的調整與改進是關鍵,如:規范中央財政對西部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縱橫轉移支付力度;不斷改進西部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預算;逐步縮小東、西部地區投資的財稅優惠差距,公平投資的政策環境;著力構建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政策性投融資體系與政策框架等。
關鍵詞:西部;財政轉移支付;稅收政策;政策性投融資
一、西部地區欠發達的財稅政策因素分析
1.地區財政支出總量不足、結構欠佳,經濟發展的財政基礎較為薄弱。
經濟決定財政,財政影響經濟。在現行分稅制不完善,特別是中央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亟待改進的情況下,西部地區低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直接制約了其地方財政支出的快速增長;而低水平的地方財政支出,反過來又進一步影響其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
據資料分析,西北西南地區的人均財政支出在近二十年中與華東地區相比呈不斷下降趨勢,人均財政支出之比(華東地區:西北西南地區)已由1980年的1∶1.123下滑到1997年的1∶0.82。從兩大地區地方財政支出的結構狀況對比看,西部地區在基本建設、城市維護、文教科衛和其它各方面支出比例明顯偏低,而行政管理費及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比重則大大超過全國和東部地區。這種偏低的財政支出總量和不良的財政支出結構,一方面嚴重影響了西部地區的投資環境建設、人才培養、技術進步、公共設施的維護與建設,另一方面也非常清晰地表明西部財政目前更多地體現為吃飯財政。這與地區經濟起飛時所要求的財政支出總量和結構大相徑庭。眾所周知,按照馬斯格雷夫和羅斯托的支出增長理論,在經濟發展的起飛階段,公共投資在經濟總投資中所占比重一般都應較高,因為大量的社會基礎設施需要公共部門參與投資,這些公共投資通常被認為是促進經濟增長,使其進入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期階段的必要條件。
顯然,由于西部地區地方財政支出在總量與結構方面所表現出的種種不適應性,已使得地區硬件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投資硬環境得不到起碼的改善。僅從鐵路密度來看,每萬平方公里面積擁有的鐵路長度,全國平均為59.8公里,東部高達132公里,西部僅為25.2公里,西部鐵路的網間距離達727公里,遠遠超出了公路運輸的有效范圍,致使許多地區處于封閉狀態。
而為了解決財政支出方面的現實困難,西部各地只能依靠大幅度提高對企業征收非稅收入來彌補財政不足,從而使得企業的平均稅費負擔遠高于東部地區企業,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和地方經濟的振興。據調查,四川省1993-1996年企業平均稅收負擔為10.74%,非稅負擔為21.7%,稅費負擔合計為32.44%;西安市百戶企業調查,1993-1996年平均稅收負擔為12.91%,非稅負擔為26.39%,稅費負擔合計高達39.3%。而東南沿海的廣東省,1996年企業平均稅收負擔為7.61%,非稅負擔為15.22%,企業稅費負擔之和則為22.83%,盡管也較高,但與西部地區的企業相比,明顯要輕。事實上,由于西部地區資源型產業和國有經濟比重較大,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已使得其平均稅負的提高幅度均高于全國平均稅負提高幅度。
2.東西部地區投資的原有財稅政策差異明顯,嚴重阻礙了資本的西流。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基本遵循均衡發展的政策。從第六個五年計劃(1981-1985年)首次列出“地區經濟發展計劃篇”,提出沿海地區、內陸地區、少數民族和不發達地區三種不同類型地區各自發展方針起,與“非均衡布局戰略”相配套,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以區域優惠為側重點的鼓勵外商投資的財稅優惠政策,形成了從“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內陸一般地區”由低到高的梯級稅率(15%、24%、30%,經濟特區部分企業最低為10%)。盡管在有關跨國公司投資決策的決定因素的理論和經驗研究中,財稅優惠在影響外資的區位選擇中的作用是有限的,但當基本的決定因素對于一項盈利性投資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且東部的FDI地理條件比較優越時,從邊際角度來看,財稅優惠無疑會左右投資。事實上,特別優惠的財稅政策,在大幅度提高沿海地區的投資回報率的同時,也大幅度降低了在東部投資的政策與財務風險。相應降低了在西部投資的經濟可行性,進而促使外資、技術在區域乘數效應的作用下向東部地區快速聚集。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資金、人才、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逐漸也因收益差異而逐步東移,從而形成了《發展經濟學》中關于發展中國家因存在“地理上的二元經濟結構”差異而產生的“回波效應”。從某種意義上說,東部地區對外商投資企業所給予的“超國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東部地區與非優惠的西部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
聯合國有關投資地區優惠政策與經濟增長之關系的研究結果表明,優惠政策與經濟增長呈顯著相關(見表1)。
3.缺乏強而有力的財政政策投融資體系與政策的支持
所謂財政政策投融資,是財政為了強化宏觀調控功能,以信用為手段,直接或間接有償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活動。其本質是以政府為主體按照信用原則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財政關系。由于其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特殊作用,二次大戰以來,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日本、韓國的重視。我國的政策性投融資,盡管建國之初就有,并經1979年以來的不斷改革,初步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的新格局。但由于投資的重點復又從中西部地區轉向沿海地區;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制度與多元化投資主體、多種資金來源之間存在矛盾;政策性投融資機構資本金嚴重不足;各投融資管理機構各自為政,缺乏統籌與協調;再加上資金使用的低效率、政策投融資體制定位的不合理和運行機制不健全;政府金融優惠形式單一等原因,政策性投融資(包括政府直接投融資和金融優惠,特別是金融優惠)在西部經濟發展中應有的開發、先導、引流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致使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嚴重缺位,西部地區的投資硬環境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二、促進西部開發的財稅政策的調整與改進
1.規范中央財政對西部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縱橫轉移支付力度。
要改善西部地區地方財政的困難狀況,擴大西部地區的公共投資規模,增加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投入,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關系西部全局,帶動作用較大的重要項目,為西部開發創造良好的條件,逐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規范轉移支付形式,增強轉移支付機制在均衡地區間財政經濟發展差距方面的功能,應是當務之急。眾所周知,美國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地區之所以能在近幾十年中迅速崛起,縮小與發達的東北部和中北部地區的經濟差距,除了得益于美國政府60年代初制定各種法案,以法律形式確保促進后進地區的經濟開發外,聯邦政府財政的轉移支付功不可沒。僅1975年就有308.49億美元從東北部和中北部流入西南部。到1984年,在聯邦政府財政支出中,各地區所占比重分別為西部占22.6%,南部占34.5%,東北部占21.6%,中北部占21.3%。財政資金的大量傾斜大大支持了西部和南部地區的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自然條件千差萬別。由于受歷史和現實的條件制約及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方針的影響,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地區財力差距甚大。據資料分析,我國1996年人均財政收入(扣除債務收入)近600元,人均財政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為1976.6元,為貴州的14.2倍。從財力自給能力系數來看,上海為578%,北京為366%,為33%,貴州為40%。這表明我國地區間的財力差距大,涉及范圍廣,具備進行縱橫交叉轉移支付的條件和可能。我國目前中央對地方的《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在近幾年中雖有所修改,但在結構及其功能方面還存在較大問題,主要表現在: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確定不規范、數量不足,屬于補質的轉移支付種類過多,稅收返還政策使得轉移地區重點不突出,一般目的的財政轉移支付與專項財政轉移支付的分工和協調不夠,縱向轉移支付缺少橫向轉移支付方式的密切配合等。為確保政府轉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建議今后應運用立法手段確保轉移支付機制的嚴肅性、一貫性和連續性,按照方向性和透明度原則及多種措施綜合配套的原則,規范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發展橫向轉移支付。在現有基礎上,逐年縮減稅收返還的規模,逐年擴大中央對西部一般性轉移支付量,采用因素法科學核定,逐步提高西部居民可享受的基本社會福利或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各項基礎設施在西部開發中的重要性、規模大小、影響范圍等因素,科學確定中央財政直接負擔的專項轉移支付比例水平;積極探索經濟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的對口扶持形式,逐步形成縱向轉移支付為主,橫向轉移為輔?
2.改進西部地區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預算。
綜觀西部地區財政的現狀,一方面,由于其財力供給能力較低,財力規模過小,“吃飯財政”的特征較為明顯。加上現行財政體制下,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有限,且往往都是“戴帽”下達,地方財政的收支壓力較大。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也看到,財政“越位”問題也相當嚴重。一些很少具備行政管理職能的后勤服務部門被劃入了行政范圍,部分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至今仍列入財政供給范圍。于是形成與西部地區財政困難相對應的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一脹再脹”,財政供養人員有增無減。由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較低,傳統的以財源建設為己任的聚財和理財方式,導致財政在市場領域的相關支出不斷上升,財政的基本職能難以有效實現。要逐步改變西部地區財政入不敷出、越位與缺位并存的不合理狀況,光依賴中央財政的支持是不現實的,必須同時做好地方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徹底摒棄管理基數法,逐步推行零基預算。西部地區的部分地方近年來試行了零基預算,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由于基礎管理工作沒做好等多方面的原因,效果不很明顯。從目前來看,推行零基預算的關鍵是要盡可能建立起一個較為完整、較為規范的零基預算信息體系,做好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如定員定額管理,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上,嚴格確定單位人員編制。按照財政支出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化財政支出的結構。當然,零基預算只是預算編制的一種方法,其本身并不能對控制預算支出起決定性作用。要使零基預算能夠真正發揮預期的作用,我認為,關鍵是要堅持按《預算法》辦事,強化預算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支出監督體系;重視對預算內、外資金的統管;徹底改變重收入、輕支出管理的陳舊觀念;實行公共財政支出管理。
3.縮小東、西部地區投資的財稅優惠差距,公平投資的政策環境。
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制定,原有的主要針對沿海地區的以地區傾斜為主、輔之以產業傾斜并交錯使用減低稅率、定期減免稅和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手段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已越來越不適應全方位、多層次對外開放局面的形成和發展的需要。調整地區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產業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力度,已是大勢所趨。今后,為了配合西部大開發的進程,一方面,國家應在嚴格控制東西部地區之間稅收待遇差異擴大的基礎上,按照國稅發1999172號文件的指示精神,逐步把在東部沿海實施多年且行之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到中西部地區實行,甚至可考慮建設與國際經濟接軌的通道或基地,輻射和帶動區域開放型經濟發展,如在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的廣西防城港開辟西部保稅區。另一方面,也可考慮逐步取消對內資企業的歧視性稅負政策,將內資企業的稅負減到外資企業的水平,特別是對東部地區來西部投資開發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以吸引來自西部地區外的各種資本為我所用,最大限度地擴大財稅優惠政策的引流效應。要借這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投資審批權下放的契機,加快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項目審批程序與方式,改串聯式審批為并聯式審批,努力在西部的投資軟環境上做足文章。
4.著力構建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政策性投融資體系與政策框架。
西部開發所需的投資環境和生態環境建設,需要大量的前期啟動資金。財政通過增加預算支出中基本建設項目的直接投資規模,顯然是不現實也不可能。縱觀世界上其他市場經濟國家或區域經濟的起飛歷程,幾乎無一例外不借助集財政性與金融性于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資。韓國在經濟起飛的“一五”計劃時期,財政投融資貸款占政府農林水利投資的25.8%,社會公共投資的53.2%;日本經濟進入高速增長后,為振興邊遠落后地區的發展,先后于1956年和1972年建立了北海道東北開發金融公庫和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美國聯邦政府為支持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在經濟開發區投資且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大約1/3的投資補助;荷蘭政府為鼓勵工商業擴散到蘭斯塔德(RandstadHolland)大城市區以外的地區,對在北部和南部地區擴建的企業提供10%-30%的獎勵金,而對新建企業提供15%-35%的獎勵金。英國政府則對落后地區實行多種形式的資本補貼。為鼓勵外商、國內企業和私人資本到西部欠發達地區投資設廠,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當前很有必要借鑒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鑒于我國現行的財政投融資還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沒有跳出計劃經濟下財政投融資的基本套路,尚未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投融資體制與運行機制,積極探索新體制,運用新機制,拓寬融資渠道,著力重塑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投融資體系,構建所需之政策框架,無疑將極大推動西部大開發的進程。為此,一方面,國家要盡快理順財政與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信貸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的關系,建立資金委托、資金管理、資金運用三分離而又完全有償的投融資體系,通過編制集中統一的《政策性投融資計劃》來協調財政金融在西部開發中的地位與作用,必要時,甚至可考慮建立西部開發銀行為西部地區的開發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財政投融資的有效方式,充分發揮各種金融優惠如政府投資補助、補貼貸款、政府參股、優惠費率和政府保險等在西部開發中的積極引導作用,同時要注意政府實施的政策性投融資與民間金融的相互配合、補充,以期達到“四兩拔千斤”的引資效果。
參考文獻:
1“地方財政支出的實證分析及對策研究”課題組.地方財政支出的實證分析及管理對策J.管理世界,1999,(1).
2郭信昌.關于我國保稅區建設與發展的若干思考J.南開經濟研究,2000,(1).
3程江,符軍.美國政府是如何開發欠發達地區的J.經濟縱橫,2000,(3).
4張守凱.政府間轉移支付方式的比較及選擇J.財貿經濟,1999,1.
5安體富,岳樹民.我國宏觀稅負水平的分析判斷及其調整J.經濟研究,1999,(3).
摘要:采購管理是整個企業供應鏈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采購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效益,甚至企業未來的發展。有效的采購管理成為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提高業主滿意度,以低成本高質量來增強市場競爭力,從而提高整個供應鏈的最終獲利水平,文章主要分析了生產型企業的物資采購管理模式,以期對于企業物資采購管理能夠提供一些參考。
關鍵詞:生產物資采購企業管理
引言
近年來,企業逐漸認識到采購對于提高企業效益的重要作用。采購的地位逐漸得到重視,開始將供應鏈管理理論引進到采購管理中。采購管理的研究一般是以工業企業為背景進行的,由于生產型企業管理的復雜性,雖然一些研究者對采購管理作了初步研究,都強調了對采購管理的研究,但總體來說企業的信息化建設的步伐還是比較緩漫。
1.生產型企業物資采購的流程
生產型企業物資采購的業務流程不僅因企業而異,而且即使在同一個企業內部,不同生產型企業物資采購的業務流程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通常情況下,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采購來源,采購方式以及采購對象等業務作業細節上。雖然采購流程存在著以上種種差異,但歸結起來,其基本采購流程主要由以下幾個程序組成。
(1)在項目、生產、組織、設計完成以后,物資計劃員根據工程部制定的滾動生產計劃,利用技術部制定的材料清單,將生產計劃拆分成材料需求計劃,并結合現場的實際需求,同時考慮原材料庫存制定出原材料采購計劃或書面請購單,轉發至采購部門用來作為采購業務依據。
(2)采購員收到原材料采購計劃或請購單后,在原有的供應商中選擇誠信良好的廠商,通知其報價,或通過招、議等形式詢價,并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可能的供應商后,將經批準的書面采購訂單發送至合適的供應商處。
(3)如果供應商能夠滿足訂單的要求,它將返回一張訂單確認通知,這筆業務將按照正常的業務過程進行。如果不能滿足訂單要求,它將提議更改送貨的日期、數量或者價格。采購員將重新確認價格,同時到材料計劃員處核對供應商提議是否符合生產計劃的需要。如果不符合,采購員還必須再和供應商協商達成妥協。而且即使妥協達成后,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還可能會改變對采購原材料的需求。一旦這種變更產生,材料計劃員必須再和采購員聯系,采購員再與供應商溝通,上述過程不斷重復進行,直至最后簽訂供貨協議。
(4)簽約定貨后,應依據合約規定,督促廠商按時交貨。貨到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的質檢部門、保管人員到現場對標的物的尺寸、數量和質量依據國家標準進行驗收。
(5)廠商交貨檢驗合格后,隨即開具發票、首先由采購部門核對發票的內容是否正確,并填寫物資采購驗收單并與發票(附材料清單)一起到財務部門掛賬后付款。付款時,采購部門填寫付款申請單,然后轉交財務部門。凡廠商所交貨品與合約規定不符或驗收不合格者,應依據合約退貨,并立即辦理重購手續,予以結案。
2.生產型企業的物資采購管理模式
生產型企業物資采購有以下兩個特點:
(1)采購物資的多樣性:一方面,企業產品與其他工業產品相比,體形格外龐大,因此需要大量的企業材料、制品、構件和配件,且其復雜的生產過程也需要大量的生產機械設備。而且由于制品、構配件沒有統一的標準,為了符合企業設計的要求,同一種材料也會有不同的規格。因此生產企業采購的物資品種繁多、規格復雜占據物資的十類五萬多個品種。另一方面,由于企業設計者的水平技術高低不同,欣賞水平和愛好存在差異,以及生產企業的經濟、技術、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的不同,使得企業產品在規模、形式、構造、裝飾、生產、組織等方面千變萬化,并經常需要運用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
(2)物資供應的多變性:企業產品的生產地點是統一的、固定的,使用單位是全方位的,這就決定了企業產品生產的不固定性。生產企業根據用戶的不同需要生產出用戶滿意的產品,生產中使用的材料不僅要隨著產品的變動而變動,需求的規格也是多變的,由于市場逐利原因不是暢銷材料常常采購不到,直接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這就需要做好材料的代用工作,從而增加了物資供應的不確定性。因此不能使材料的采購供應規范化、標準化,而需要靈活多變的物資供應才能滿足生產的需要,否則可能會造成生產的混亂。
3.供應鏈的生產型企業物資采購管理的特點
3.1基于供應鏈的生產型企業物資采購管理的兩個層次
(1)技術層次上的采購管理:供應鏈管理應該服務于企業的目標,即滿足客戶的價值要素,因而企業的采購管理必須保證生產的產品或服務能夠及時、準確滿足客戶需求。所以,在供應鏈管理條件下,企業采購管理的任務要以企業外部市場需求變化為依據,通過有效的經濟管理活動,為企業生產提供強有力的物質保障。從技術層面的角度出發,企業采購管理首先需要考慮應采用什么技術手段與方法來保障企業的產品制造活動的物資供應。而有關技術層面的采購管理應著重考慮降低采購成本、降低庫存、提高采購質量、縮短采購周期四個方面。
(2)戰略層面上的采購管理:供應鏈管理下的企業采購是建立在供需雙方良好合作基礎上的,企業采購管理的范圍必須擴展到企業的外部環境,管理重點從傳統的內部事務管理轉向企業外部資源管理。這里所謂的企業外部資源管理是指企業間協作關系的建立、發展與維護。建立企業間的合作伙伴關系是一個戰略性問題,它涉及到企業雙方的資源、經營戰略、發展目標等戰略因素。因此,企業的供應鏈采購管理在從事外部資源管理時,應該從企業戰略的高度考慮如何選擇確定供應商和與其建立什么樣的戰略伙伴關系,以此解決采購技術層次上的問題,滿足采購企業的供應需求,摒棄那種為了生產供應需求尋找貿易伙伴的做法。
3.2采購管理模式的關鍵點分析
傳統物資的采購模式下,采購活動主要圍繞價格而展開。價格因素是采購考慮的最重要的因素,甚至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都是采購活動考慮的唯一要素。因此,企業為了取得價格上的優勢,一般多采取多貨源采購策略,通過增加供應商的數量來降低采購的價格。在供應鏈管理模式下,采購需要考慮的因素發生了明顯變化。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產品的采購價格只是總成本的一部分,產品的質量對總成本也有相當的影響。
高質量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將有更長的生命周期,導致較低的總生產成本或較高的產成品價格和質量。在當前買方市場下,產品的高價格或者低質量都將極大地影響產品在市場中的競爭力。面對激烈的競爭,企業需要快速響應顧客需求,在這種情況下,交貨及時性和交貨提前期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采購方制定采購策略時,肯定會考慮到交貨及時性和交貨提前期這兩個因素。正因為如此,在供應鏈管理的基礎上實行采購管理時,選擇和評價供應商時,要充分考慮到交貨及時性和交貨提前期這兩個因素。如果這兩者不能得到足夠的保障,那么供應鏈的整體優勢將無法體現。
3.3系統模型設計
在系統模型設計中,首先要進行需求和市場分析,根據供需對比情況選擇供應商和采購方式;接著對擬發展成為戰略合作伙伴的供應商協商并與之簽訂試合作協議,進行合作試運行;然后根據試運行結果選定最終的合作伙伴,簽訂長期合作協議,進入正式合作階段。雙方開始正式合作后,采購就是在既定的合作協議框架下進行,無需每次都簽訂采購訂貨合同。采購部門根據采購計劃向供應商發出采購訂單,供應商確認后訂單開始執行。在采購實施過程中,采購部門要不斷的溝通、協調供應商與生產部門的供需計劃,保證供需一致、平衡。最后是采購評價與供應商評價,采購部門要及時的組織相關部門對采購合作情況進行評價,并把評價結果反饋給供應商,以便供應商進一步改進,同時根據評價結果,對供應商進行相應的激勵。
關鍵詞:企業;職工福利費;財稅
2009年11月12日,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 號),從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收入分配秩序出發,對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及賬務處理等作了進一步明確。但是早在2009年1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就在《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對企業職工福利費的稅務處理進行了明確規范。財務和稅務對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處理存在哪些差異?筆者對財企〔2009〕242號文和國稅函〔2009〕3號文進行了對比分析,歸納出以下幾點差異,供讀者參考。
一、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和通信補貼的財稅處理差異分析
財企〔2009〕242號文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核算范圍要比國稅函〔2009〕3號文規定的范圍寬廣。財企〔2009〕242號文規定:職工療養費用、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集體宿舍設備、設施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宿舍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應在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福利費科目核算,而國稅函〔2009〕3號文所列舉的職工福利費核算內容未包括以上內容。關于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利,財企〔2009〕242號文規定:企業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信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目前眾多專家學者認為財企〔2009〕242號文把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信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計征個人所得稅。筆者認為上述觀點是錯誤的,雖然財企〔2009〕242號文把企業職工交通、住房、通信補貼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但是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三條第二小條明文規定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利屬于職工福利費范疇。根據財企〔2009〕242號文同時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既然國稅函〔2009〕3 號文規定上述補貼屬于職工福利費范疇,那么上述補貼就不應該再計入職工工資總額計征個人所得稅。例如一家上市公司為 100 名管理人員每人按月發放1400元的交通、通信補貼,該公司管理人員每月工資5000元,則相關的會計分錄為:
1.計提工資福利費時,應借記“管理費用—工資”,貸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金額640000元。
2.發放工資補貼,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貸記“銀行存款”,金額640000元。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把每人每月1400元的交通、通信補貼計140000元從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科目中剔除,算入應付職工福利費使用額度,同時企業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要剔除每月1400元的交通、通信補貼。
二、企業為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的財稅處理差異分析
目前眾多企業在節假日給員工發放各項補助,包括購物券、物品、現金等補助,財企〔2009〕242號文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即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而國稅函〔2009〕3號文第三條第二小條明文規定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利屬于職工福利費范疇。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假日各項補助應該屬于國稅函〔2009〕3號文規定的生活上的補助,另外從財企〔2009〕242號文第五項規定中看出財政部在同一文中對職工補助的財務處理存在自相矛盾,財企〔2009〕242號文第五項規定:企業職工福利一般應以貨幣形式為主。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從中可以看出財企〔2009〕242號文是認可企業給予職工各項實物補助作為福利費處理的,退一步想,連日常生活的各項補助都認可是福利費,更何況是節假日呢?因此,筆者認為企業在節假日給員工發放各項補助,包括購物券、物品、現金等補助,應采取國稅函〔2009〕3號文規定做福利費處理。
三、企業職工福利費核算規定上的差異分析
國稅函〔2009〕3號文對福利費核算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財企〔2009〕242號文對福利費核算規定要比國稅函〔2009〕3號詳細得多,包括制度健全、標準合理、管理科學、核算規范、準確披露等。
四、結束語
本文根據自身經營,結合具體情況論述了企業職工福利費財稅處理的差異問題,希望此文可以為有需要的企業提供一點幫助,也可以促進自身工作的進步,文中不妥之處,還望指出。
參考文獻:
[1]婁根杰:淺談職工福利費財稅差異對企業的影響[期刊論文]-商情2009(14).
伴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人,教育教學論文課題研究日益完善,教師素質也今非昔比。大多數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的基礎上積累了豐富經驗,需把自己的探索、體會、經驗寫成教育論文,因此撰寫教育論文已是時展的要求。
但在具體的畢業論文寫作過程中,很多老師只是停留在實踐階段,不善于總結的占多數。那么,在寫教育教學畢業論文的時候,選題定題如何把握度呢?分享以下信息。
第一,題目難易要適當。
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當,如果急于求成,選擇的題目過大,那么即使勉強定題,也不知從何下筆,不但力不從心,往往舉步維艱,久攻不下,則常常是半途而廢。
第二,題目大小要適中。
初學寫作的老師在選題上最易犯的毛病是貪大求全,以為題目越大越有分量,其實論文的分量與題目的大小并不一定成正比。題目太大,反而由于自己學術不足,導致研究深度不夠,問題解決不清。
因此,若能抓住本學科領域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即使是小問題,深人展開,從各方面把它說深說透,有獨到的見解,把問題解決了,那么論文就很有分量。所以我們選擇課題,應盡量具體一些,范圍小一些,寧可小題大做.也不要大題小做。
最后給大家分享一些金融專業的畢業論文研究題目:
1.促進新農村建設的財稅政策分析
2.糧食安全與財政支持政策研究
3.地方政府財政公開與信息透明的研究
4.促進區域現代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
5.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探析
6.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政策與措施研究
7.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
8.公共財政構建過程中的財政支出結構調整與優化研究
9.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10.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探討
11.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
12.國內外財政理論與政策比較研究
13.社會保障稅研究
14.農村社會保障研究
15.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研究
16.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和運營研究
17.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研究
18.農村醫療保障研究
高級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CPA),中國注冊稅務師(CTA)、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主要從事企業財、稅、審及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專業學習與研究工作。1997年至今,在多家全國性報刊雜志及大學學報上累計發表了100余篇專業論文,其中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0篇,并有多篇文章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及中國稅網等全文轉載。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精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保監會聯合了《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改變了現行只有極少數支付項目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歷史,開啟了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先河。本文對該“試點政策” 作一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精神,2015年5月12日,國家財政部網站公布了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保監會聯合制發的《關于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這一通知改變了現行只有符合規定的三險一金、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及公益性捐贈等極少數支付項目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歷史,開啟了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先河。本文現對該“試點政策” 作一解讀。
一、適用地區
因對商業健康保險實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是一項全新的業務,為保證試點工作的平衡實施,財稅[2015]56號文規定“在各地選擇一個中心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具體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范圍內展開試點。
第二層次:其他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當然,一般情況下,能達到“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城市,非省會城市莫屬了;當然也不排除個別省、自治區選擇其他符合條件的非省會城市了,如廣東可以選擇在深圳實施試點、福建可以選擇在廈門實施試點,等等。
二、適用保險種類
財稅[2015]56號規定,試點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由保監會研發并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也就是說,現行市場上銷售的商業保險產品(包括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均不在試點扣除的范圍之內,而由保監會研發全新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據專家預測,這個全新的保險產品可能是一個包括醫療、重疾、失能等不同責任范圍的組合型產品。
財稅[2015]56號時,保監會暫未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同時公布試點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名稱(或名單)。因而,財稅[2015]56號通知規定的扣除政策暫時只是一個方案,向國人表明一個態度和方向。
三、適用的對象及所得項目
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適用對象及所得項目,包括:
1.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2.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很明顯,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11項個人所得項目中,個人除取得上述項目之外,取得的其他如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不能扣除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
四、扣除限額
對于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的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實行的是按年(月)限額據實扣除的辦法,即:按年(月)予以稅前限額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但如果最后一個月的未扣除余額不足200元的,則只能據實扣除。
財稅[2015]56號通知特別強調,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因此,以后實際發生個人購置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就應該是(暫不考慮公益性捐贈及年金個人繳費部分):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收入-3500-“三險一金”-2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五、單位統一購買時操作方法
財稅[2015]56號通知還明確了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并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的稅前扣除操作辦法:“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意思就是說,如發生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應視同員工個人自己購買的,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并按規定的限額(200元/月)實行稅前扣除。
六、試點開始時間
如前文所述,因保監會暫未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研發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財稅[2015]56號通知暫時只是一個態度和方向,因此也無法明確統一開始試點的時間,但授權由各省級財政、稅務和保監部門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分別上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保監會審核備案。
不遠的未來某個時候,保監會研發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正式后,納稅人即可按統一的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稅務部門按規定執行。
七、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第一,何謂“連續性勞務報酬”?
財稅[2015]56號通知中所說的“連續性勞務報酬”如何確認?除按月取得勞務報酬之外,按季、按年取得勞務報酬,或者同一個勞務項目在一個年度內不定期結算取得勞務報酬,哪些情況可以確認為“連續性勞務報酬”?再比如,某專家兼職一家雜志社的審稿勞務,每月審稿勞務的工作量是不確定的,有可能一個年度內某幾個不連續的月份里沒有接到審稿任務,其勞務報酬也不是按月結算,可能是按季或按年結算取得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是否可按通知規定扣除商業健康保險支出?
第二,如果一個人從多處同時取得多項所得,是否可以分別按限額扣除?
比如,老張本月除從所在的A公司取得工資、薪金之外,還從兼職的B公司取得當月勞務報酬(連續性勞務報酬);或者,老張除從所在的A公司取得工資、薪金之外,還從其舉辦的個人獨資企業取得所得,等等。這種情況下,是否允許老張從所得項目、分別按限額扣除其購買的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支出?
第三,對于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在按月或按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允許扣除?抑或者預繳稅款時不得扣除,只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允許按2400元/年予以一次性扣除?
第四,對于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在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稅時,是當期一次性并入還是分期并入?如實行分期并入,最長期限為多少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