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財稅法學論文

      財稅法學論文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財稅法學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財稅法學論文

      財稅法學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稅法學;中國稅法;稅收制度;稅收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2-0157-04

      稅法學是研究稅收分配規范活動的一門科學,是稅收學和法學有機結合的學科。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稅收法制建設的強化,中國的稅法學體系如何建立與發展需要進一步研究。

      一、建立稅法學的必要性

      第一,研究稅法學是規范稅收制度的客觀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對稅收研究基本停留在經濟學的視野中,未從法理上對其進行深入的論證。多數著述和論文一般只看重要素的具體含義,而沒有充分認識其內在的結構性,更未從法律運行機制對要素予以歸整。稅法學則從法律角度著眼于稅收主體之間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定位,從憲法學國家權力來源的角度設計出納稅人的實現過程,以體現對征稅權的制衡和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因此,建立稅法學從法律角度去梳理稅收法律制度,并總結出規范系統的邏輯結構。這是規范稅收制度的客觀要求,是稅收研究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稅收學與法學共同發展的必然結果。

      第二,研究稅法學是完善稅法體系的客觀要求。在我國現行有關稅收的法律體系中,憲法學主要研究國家政治經濟制度,較少顧及稅收行為的合憲性;經濟法學主要致力于宏觀調控的政策選擇,不能深入稅法的具體設計;行政法學只注意最一般的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而難以觸及稅法的特質。而稅法中既有涉及國家根本關系的憲法性規范,又有深深浸透宏觀調控精神的經濟法內涵,更包括規范管理關系的行政法則。此外,稅收犯罪方面的定罪量刑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稅收保護措施還須借鑒民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將所有與稅收相關的法律規范集合起來進行研究,博采眾長,形成稅法學研究尤為重要。

      第三,研究稅法學是實現依法治稅的客觀要求。加強稅法學研究,建立健全稅法學體系,對稅收法治的建立與完善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有利于形成指導稅收管理的法治思想。在稅法學上研究依法治稅的意義,主要在于一種觀念的啟迪和更新,特別是當稅收領域無法可依、人們稅法意識殘缺不全時尤其如此。時代在前進,稅法要發展,必須將依法治稅的理念與具體的法制建設緊密結合,積極深入地進行稅法學研究,真正為稅收法治的實現起到助推器的作用。因此,稅法學的建立和完善,是稅收法治化的重要基礎和標志,有利于增強稅收法治觀念,提高稅收法律意識。

      第四,研究稅法學是加強稅收管理的客觀要求。我國從事稅收和稅法方面研究的學者中,經濟學者往往只重視稅收制度中對效率有重大影響的內容,而法學學者只滿足于對現存規則就事論事的詮釋,稅法學在法學體系中基本處于被遺忘的角落。隨著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的深入,依法治稅越來越成為人民日益關心的現實問題,人們不僅關心稅收行為的經濟效果,更關心如何通過周密細致的法律措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稅法學是以法律的形式對相關主體的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督,使其在既定的框架中運轉,不至于侵犯公民的應有權益,因此,建立和加強稅法學研究,對規范稅收管理活動有著重要的積極作用。

      二、稅法學研究的歷史進程

      稅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和上層建筑早已存在,原始社會末期就已經有了稅和稅法的萌芽,但對稅法研究的稅法學并沒有自然產生。將稅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至今只有幾十年的歷史。

      (一)西方學者對稅法學的研究

      西方國家普遍實行市場經濟,稅收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而發達國家又普遍實行法治,稅收法律制度比較成熟完善,稅法學也較為豐富。稅法學體系的建立大體上可追溯到20世紀初期,其中,德國的研究最為透徹,日本次之。

      德國早期的稅法學是作為行政法學的一個組成部分,著名的行政法學家奧托.梅耶撰寫的行政法著作中就包括稅法的內容。隨著德國1918年設立帝國財務法院,特別是1919年頒布(德國稅收通則),德國的稅法開始從行政法中獨立出來。1926年在明斯特召開德國法學家大會時,德國稅法學開始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而興起。對稅收法律關系的研究有權力關系說和債務關系說兩種觀點:《德國租稅通則》頒布前,奧托?梅耶將稅收法律關系界定為一種權力關系,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國民對國家課稅權的服從關系;《德國租稅通則》頒布后,德國學者對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著名的稅法學家阿爾伯特。亨澤爾提出了稅收債務關系說,認為稅收是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該學說對稅收法律關系作了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法治理論的解析。

      日本在接受夏普建議之前,只是將稅法學作為行政法學的一個分支。與德國早期一樣,稅收法律關系在傳統行政法學中,被理解為一種命令與服從的權力關系,并不研究如何維護納稅人的權益。二戰后,日本的經濟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稅收領域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呈現出稅負重、人性化等特點,并且納稅者逐漸成為稅收法律關系的主角,稅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成為必要。從20世紀50年代起,日本的稅法學研究正式起步,至今已形成相對完整的研究體系。日本學者北野弘久的《稅法學原論》是稅法學理論的集大成之作,對日本稅法學界具有重要影響。北野教授把稅法學視為對稅法現象的研究,視為與行政法學、民法學等相并列的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并形成了一個完整、統一、和諧的稅法學理論體系,被稱為“北野稅法學”。2001年,陳剛、楊建廣等譯,北野弘久的第4版《稅法學原論》《中國檢察出版社》在中國發行,對中國稅法學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二)我國學者對稅法學的研究

      中國法學研究自20世紀30―40年代起步后,遭受50―60年代的挫折,在80年代初期進入復興和發展時期。我國臺灣法學界于20世紀60年代初開始重視稅法學的研究,并迅速在稅法基礎理論、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等領域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其研究偏重于理論概括和邏輯統一,深受稅收法定主義思潮的影響。

      我國80年代中期逐步重視稅法學的研究與發展,最初中國稅法學的研究方向不夠明確,研究力量分散,學術底蘊不足,理論深度欠缺,基本是散見的一些文章,但經過20多年的稅制改革與完善,以及專家、學者們的探索,現代中國稅法學體系已初步形成并逐步走向科學、完善的發展方向。大

      體上看,我國第一本專門的稅法學著作是1985年北京大學劉隆亨教授編著的《國際稅法》(時事出版社)。但一般認為,1986年劉隆亨著的《中國稅法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一書的出版,標志著我國稅法學的初步形成。

      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人們對稅收和稅法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變化,在稅法學研究方面產生了諸多高水平的論著。包括1993年高爾森主編的《國際稅法》(第2版,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劉隆亨著的《中國稅法概論》(第3版,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劉劍文主編的《財政稅收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涂龍力主編的《稅收基本法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嚴振生編著的(稅法)(北京大學出版社),徐孟洲主編的《稅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2001年王曙光主編的《稅法》(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廖益新主編的《國際稅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劉劍文主編的《稅法學》(人民出版社),2004年劉劍文主編的《國際稅法學》(第2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徐孟洲主編的《稅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規劃教材),等等。這些專著或著述的問世,對加強稅法理論與實踐研究、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法學體系都起到了積極的重要作用。

      在稅法學蓬勃發展的同時,有關稅法學研究的組織也逐漸組建起來。1998年3月28日中國稅法學研究會成立,它是全國稅法學界教學、科研和實際工作者自愿參加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和學術團體;在此基礎上,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等學術團體成立,為稅法學研究做出了積極、有益的努力,使稅法基礎理論與實踐有了更廣、更深、更高的研究。但稅法學目前的研究現狀仍不能令人滿意,基礎理論研究尚沒有大的突破與發展,具體制度研究則暴露出理論深度不足、學術視野狹窄和研究方法單一的缺點。稅法學研究的現狀不僅與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的實踐不相適應,而且也不能滿足納稅人權益意識逐漸增強的現實需要。因此,加快稅法學研究的步伐、增強稅法學研究的理論深度、拓寬稅法學研究的領域、挖掘稅法學研究的方法,成為中國稅法學發展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三、稅法學的學科屬性

      (一)稅法學的學科性質

      稅法學是一門以法學等原理去研究稅收活動規范性問題的法學分支學科。我們認為,稅法學基本性質可概括為:

      1.稅法學是研究稅法現象及其規律的一門法學學科。稅法學以稅收分配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和可行性為基礎,要對稅收法律關系、稅法地位、稅法原則、稅法要素和稅收立法等稅法基礎理論,以及稅收基本法、實體法和程序法等法律內容作出解釋并闡明法理依據。它是與經濟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相并列的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

      2.稅法學是涉及多方面學科知識的一門邊緣性學科。稅法學是在吸收有關學科的理論、知識和方法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完善與發展起來的,是與經濟學、財政學、稅收學、會計學、法理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學科有著密切聯系的一門綜合性很強的邊緣性學科。也可以說,稅法學是一門年輕、需要完善與發展的新學科。

      3.稅法學是理論密切聯系實際的一門應用性學科。稅法學不是純理論科學或基礎研究,而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體現著理論與實踐的統一。稅法學在研究基礎理論的同時,應結合稅務工作中的實際業務研究,從實踐中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拓展稅法學研究的領域,探索出研究問題的新方法與新視角,進而可以更好地發揮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二)稅法學的研究對象

      根據唯物辯證法的觀點,任何一門學科都以客觀世界的某一類事物、現象及其過程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由于稅法學發展時間尚短,還沒有真正確立其科學的界限,但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稅法學有其相對獨立的研究對象和領域。

      日本學者北野弘久在《稅法學原論》中對稅法基礎理論的許多重要理論問題都進行了研究和探討,包括稅收的概念、稅法學的出發點、基本研究方法等一系列基本問題,并主張結合判例進行研究,以拓展稅法學研究對象的領域。

      在我國,有的學者認為,稅法學應當成為以稅收法律關系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學科;也有學者認為,從一定意義上說稅權是整個稅法研究的核心。我們認為,稅法學的研究對象是稅法及其相關的一切社會現象。主要包括稅法基本理論及其要素設計兩個部分,即研究稅收基礎理論及稅法地位、稅法作用、稅法原則、稅法要素、稅收立法和稅收法律關系等理論,以及稅收基本法、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等法律內容。隨著稅法學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其研究對象也更加系統化和科學化。

      (三)稅法學的基本特征

      稅法學的基本特征是稅法學性質的具體體現。稅法學性質是內在的、質的規定性,而稅法學的基本特征則是外在的、形式的反映。我們認為,稅法學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

      1.研究內容的規范性。稅法學作為法學學科,與經濟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等學科一樣,其內容體系應主要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學理闡釋,不排除必要的理論探討,但所闡明的規范必須符合現行的稅收法律規定,也不能用理論探討來代替現行的稅收法律規定。

      2.專業基礎的廣泛性。稅法學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學科,需要具備一定的相關理論為基礎,如會計學、經濟學、稅收學等。如果稅法學研究就稅論稅、就稅法論稅法,而沒有將其放到與其他學科的廣泛聯系中,所得出來的結論必定有失允當,難以成為國家科學的法律體系的有機整體。

      3.理論知識的實踐性。稅法學主要包括稅法理論和稅法規定兩部分,稅法理論部分突出其學科的“法性”,而稅法規定部分則將稅法理論與稅收實務結合起來。稅法學只有經過長時期的“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才可能逐步走向科學與成熟。

      (四)稅法學的學科體系

      劉劍文教授認為,稅法學體系應當包括國內稅法學、國際稅法學、外國稅法學和比較稅法學。其中,國內稅法學指以國內稅法特定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稅法學分支學科;國際稅法學指以國際稅法特定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稅法學分支學科;外國稅法學是站在本國角度研究以某國或多國稅法特定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稅法學分支學科;比較稅法學是指研究以世界各國稅法共同性、差異性及其發展趨勢為研究對象的稅法學分支學科。本文主要討論國內稅法學的學科體系,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稅法學基本理論。主要包括稅法學的研究歷程、學科屬性及與其他學科的關系,稅收與稅法基礎理論,稅收法律關系和稅法歷史沿革等。

      2.稅收實體法研究。主要包括流轉稅法、所得稅法、財產稅法、行為目的稅法等基本規定、稅額計算及其征收管理。

      3.稅收程序法研究。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稅務行政管理法和稅務信息管理法等法律制度規定。

      四、稅法學與相關學科的關系

      (一)稅法學與經濟法學的關系

      經濟法學是一門研究經濟法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學科,側重于經濟法的基本理論、體系和內容的研究。總體上說,稅法學是經濟法學重要的分支學科,它與企業法學、公司法學、合同法學、商標法學等共同構成經濟法學體系。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手段,在經濟法學的宏觀調控內容中應有涉及,但稅法學與經濟法學在闡述稅收與稅法的內容上應各有側重。經濟法學應圍繞稅收和稅法的宏觀調控手段進行研究,主要應闡明稅收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運用;而稅法學則應圍繞稅法的基礎理論和稅收法律規定進行研究,主要應闡述稅法的具體法律內容,并明確各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其征收管理。

      (二)稅法學與財政學的關系

      財政學是一門研究財政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應用理論學科,主要包括對財政理論、財政活動和財政政策的研究。其中財政活動包括財政的收入和支出,而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所以財政學收入理論的核心必然是稅收。因此,財政學為稅收立法提供了寶貴的資料,即財政學在稅法的立、改、廢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影響。財政學中的宏觀財政政策、分稅制財政體制、稅款繳庫和轉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內容,都與稅法學有著密切的關系。財政學是從宏觀角度來分析財政現象,更多地關心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研究如何提高稅收經濟活動的效率,減少稅收的負面影響;而稅法學是對財政學研究領域的稅收問題側重法學角度進行分析,更多地著眼于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考慮納稅人基本權責的實現過程,以體現對征稅權的制衡和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三)稅法學與稅收學的關系

      從某種意義上說,稅法學與稅收學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對同一個問題進行研究,因為稅收法律關系與稅收關系從來就是合二為一的整體。稅法學是研究如何對稅收關系進行法律規范的學科,是從憲法出發確定權利與義務,并使這些權利與義務得以實現作為研究目標的;稅收學是研究如何對經濟活動進行分配的學科,探索稅制各要素與經濟變動之間的函數關系,不斷優化稅制結構,達到稅收的最佳調控目標。二者研究對象重疊,研究視角各異,研究內容各有側重。稅收學更多地關注作為財政收入的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而稅法學則應該更多地著眼于稅收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定位,從憲法學國家權力來源的角度設計出納稅人的實現過程。如果將二者完全混同,就等于取消了稅收學與稅法學的學科界限以及稅法學的存在價值。

      (四)稅法學與會計學的關系

      會計學是一門研究會計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學科,側重于會計理論和資本運營的研究,并構成稅法學研究的重要基礎。在研究對象上,會計學主要研究企業資本運營狀況和效益最大化措施,而稅法學研究包括企業納稅人和自然納稅人以納稅義務為核心的經濟活動。會計學研究講求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效益性,真實性即為經濟業務發生的真實與可靠程度,效益性即要求不斷降低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稅法學研究講求經濟運行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合理性即講求核算的相對平均社會成本及稅收分配的公平與效率問題,合法性即在依照稅法的基礎上不考慮征稅成本而做到應收盡收。此外,當兩者研究的法律內容不協調、不一致時,則應按稅法計算調整企業納稅數額的規定進行研究。

      總之,稅法學已具有綜合社會科學的典型特點。在對稅法現象進行全方位研究時,應當綜合政治學、行政學、財政學、經濟學、會計學等一切社會科學加以分析。這種綜合分析方法是研究現代法學的共同方法。當然,它們彼此之間在具體運用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和共性。

      五、稅法學的研究方法

      稅法學是一門綜合性學科,應采用交叉學科研究方法,該方法在研究方法的層次上多方引進來自原屬其他學科范疇的研究方法,是一種新穎的、重要的、多元的、開放的稅法學研究方法。

      (一)經濟分析法與價值分析法

      經濟分析法是指以經濟學的假設和方法來分析制度、揭示制度的經濟性成因,并以此來指導制度的確立。稅法學的經濟分析即是對稅收法律制度所產生的相關經濟后果進行經濟分析,核心在于稅收法律制度的效率,基本方法是成本效益的比較。如果制定的稅法能對經濟發展產生促進作用,則說明稅法具備實施的可行性;反之則需要及時調整,暫緩實施或停止實施該項稅收法律制度。

      價值分析法是法學研究中的基本方法,通常用它來論證某一原則、規則、制度的正當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現象的非正義性。在稅法學領域,價值分析法是指對各種形式上合法的稅收法律制度進行分析,提升稅法在道德、社會等方面的合理性。價值分析法在稅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從道義和理念層面促進稅收法律制度的正當與合理。

      (二)歷史分析法與比較分析法

      歷史分析法是指不僅要對不同時期的稅收法律制度進行制度對比,比較其異同,還要聯系當時的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背景,找出變化的原因和規律。稅收是歷史發展的產物,稅法學也應該放在歷史的背景中去研究,總結稅收法律制度在發展變化過程中的動態規律。不僅重視社會發展的一般必然性,更要重視存在的偶然因素,使制定的稅法更加符合稅收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比較分析法是經濟學和法學等學科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兩種。稅法學中運用比較分析是指對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不同時期、不同區域的稅收法律制度所進行的比較。通過稅法的比較分析,在國家稅收歷史文化和制度發展的基礎上,制定適宜于一國國情或區域性的稅收法律制度,這樣才能為稅收法治建設作出科學性、創新性的貢獻。

      (三)實證分析法與案例分析法

      實證分析法包括邏輯實證分析和經驗實證分析兩個基本層面。通常所說的實證分析法一般只是指后者,也就是“社會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法是一種基本的研究方法,屬于描述性方法的范疇。在稅法學領域應用實證分析法,它是對現實存在的稅法現象和稅法制度內容作出經驗性的表述和說明,注重的是稅法的邏輯分析和內容的解釋,即通過分析回答稅法是什么、為什么等問題。

      案例分析法由來已久,特別在醫學、法學和社會學的研究中應用最多,也最有成效。稅法學是理論密切聯系實踐的一門學科,將稅法理論與稅收實務有機結合,運用案例分析來理解稅法理論是必要的。通過剖析稅法個案,研究稅收實務內容,抽象分析和邏輯演繹,從各個方面進行觀察和描述,探尋其發展變化的條件和途徑,從而制定和完善現行稅收法律制度。

      (四)定性分析法與定量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是一種最根本、最重要的分析研究過程,是對研究對象進行“質”的分析,主要是解決研究對象“有沒有”或“是不是”的問題。研究稅法學就是運用歸納和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與概括等方法,對稅法學的各種現象進行思維加工,從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以揭示稅法學的本質特征及各稅種的具體含義和特征。

      定量分析法是研究如何利用數據信息進行分析的一門學科,是對研究對象進行“量”的分析,主要解決研究對象“是多大”或“有多少”的問題。如在稅收彈性、稅收負擔、稅率設計等基礎理論研究中有數學模型或涉及數據分析,以利于確定最優稅制結構;在稅額計算和定量處罰等稅法實際處理分析中是用數據來體現的,因此計算分析在稅法學中顯得尤為重要。

      從科學認識的過程看,任何研究或分析一般都是從研究事物的質的差別開始,然后再去研究它們的量的規定,在量的分析基礎上再作最后的定性分析,得出更加可靠的分析。因此,在稅法學的研究中,更應該注重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

      財稅法學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稅收;稅法;稅收法定主義

      【引言】

      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稅收法定主義作為稅法至為重要的基本原則,或稱稅法的最高法律原則, 一直是稅法理論研究中的重要內容?!癱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16933 - m1#m1它是民主原則和法治原則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對于保障人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可謂舉足輕重,不可或缺?!?/p>

      一、稅收法定主義的起源和內涵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強制,無償地對社會產品進行的一種分配。它是國家存在的經濟基礎,國家要履行必要的公共職能,為公民提供所需要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繳稅便是公民獲得公共產品和服務所付出的代價。但若國家和政府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而向人民征稅,意味著對人民的財產權利的非法侵犯。

      (一)稅收法定主義的起源。

      稅收法定主義,肇端于13世紀的英國,當時,伴隨市民意識的覺醒,英國國王的王權逐漸受到議會權力和個人權利的制約,在1215年《大》中,議會迫使國王同意:“一切盾金及援助金,如不基于朕之王國的一般評議會的決定,則在朕之王國內不許課稅,”此即著名的“無承諾不課稅”原則,學者一般認為,其為現代稅收法定主義的初始型態。

      (二)稅收法定主義的內涵。

      1.稅收法定主義的內容

      日本學者金子宏在一書中,將稅收法定主義的內容概括為“課稅要素法定主義、課稅要素明確主義,合法性原則和手續之保障原則”等四項,該觀點值得商榷。從三個方面可以證明稅收法定主義所解決的是稅法中的實體問題,而非程序保障問題。這三個方面是:該原則的目的是反對政府無故剝奪國民財產;稅收法定主義的諸多功能來自對政府征稅的要求進行約束;程序保障包含于稅收法定主義將使得該原則實際上成為不可能?!耙虼苏J為稅收法定主義只應包含稅種法定、稅收要素確定這兩個方面的實體內容?!盵2]

      2.稅收法定主義的核心和實質

      “沒有法律依據國家就不能課賦和征稅,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繳納稅款,這一直是稅收法定主義的核心?!盵3]依據民主原則和法治原則,國家征稅所依據的法律,僅是指人民行使權力的議會制定的法律或議會授權制定的法規。但最主要、最大量的應是議會制定的法律。

      由人民通過其代表在議會上自己決定要負擔什么稅收,并通過議會制定的法律加以確定,這樣的法律才是符合和體現民意的;人民交納其自愿負擔的稅款,才是合法的。稅收法定主義的實質在于民主與法治,它集中地體現了民主原則與法治原則等憲法原則。

      二、稅收法定主義的內容

      根據對稅收法定主義的認識,學者們把稅收法定主義的內容概括為三個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和程序合法原則。

      (一)課稅要素法定原則。

      課稅要素必須由法律直接規定。其次,課稅要素的基本內容應由法律直接規定,實施細則等僅僅是補充,以行政立法形式通過的稅收法規、規章,如果沒有稅收法律作為依據或者違反了稅收法律的規定都是無效的。再次,稅收委托立法只能限于具體和個別的情況,不能作一般的、沒有限制的委托,否則即構成對課稅要素法定原則的否定。

      (二)課稅要素明確原則。

      課稅要素明確原則,即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必須盡量地明確而不出現歧義、矛盾,在基本內容上不出現漏洞。它是從立法技術的角度保證稅收分配關系的確定性。出于適當保留稅務執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便于征收管理、協調稅法體系的目的和立法技術上的要求,有時在稅法中作出較模糊的規定是難免的。

      (三)依法稽征原則。

      依法稽征原則是指稅務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稽核征收,而無權變動法定課稅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三、我國憲法與稅收法定主義的實現

      (一)稅收法定主義成為憲法原則。

      繼英國之后,各國亦紛紛將稅收法定主義作為憲法原則加以確認.尤其是倡導法治的國家.無論其發達程度、地理位置、社會制度、氣候條件、歷史傳統如何,多注重在其憲法中有關財稅制度的部分,或在有關國家機構、權力分配、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中,對稅收法定主義予以明確規定。

      (二)我國是否實現了稅收法定主義。

      1.在法律條文的規定上――不能認定我國已確立稅收法定主義

      從憲法方面來看。?我國憲法未對稅收法定主義作出具體、全面、明確的規定,這確為缺失或不完善之處。國家立法機關為彌補此不足,在《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它使得稅收法定主義在一個稅收法律中而不是在憲法上得到了確立,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的方式補進體現稅收法定主義的規定,以使我國憲法更加完善。

      2.在我國的稅收立法的實踐中――未體現稅收法定主義

      在我國的稅收立法的實踐中,公民在稅收立法上的廣泛參與性未能得到有效體現,公民的各種偏好不能真實而及時的表達,在稅收立法中很少實行聽證制度,稅收立法在決策、起草、審議和公布等諸多環節中,基本上是由各相關機構,主要是稅務部門自行制定,而未經過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的通過,因此公民各方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且與稅收法定主義對國家征稅權的限制這一根本要求相悖。

      (三)稅收法定主義的實現條件。

      我國未能實行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因并不能簡單地認為是立法機關的不努力或稅務行政機關自身利益的驅使,更重要的在于稅收法定主義的實現必須要具備一定的客觀條件,我國以前實行稅收法,定主義的現實條件并不成熟。

      1.國家的財政收入應以稅收為主

      若一國財政收入不以稅收收入為主,而以其他收入如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資源收入或收費收入為主,則是否實行稅收法定主義在現實中并不具有較大意義,因為此時與公民利益更為相關的政府籌資行為并非稅收,對于政府權力的限制主要不針對稅收活動。

      2.私人產權明確而得以保護

      在個人與君主或封建領主之間具有人身依附關系的條件下,顯然是不可能實行稅收法定主義的,在絕對的公有制條件下也是不可能實行稅收法定主義的,因為稅收法定主義所體現的對納稅人或者說是公民的權利的保護缺乏依據,也沒有著力點,因此只有在憲法中明確保護私人產權的條件下,才有可能實現稅收法定主義。

      四、我國實行稅收法定主義的立法建議

      稅收法定主義的實現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在我國實行稅收法定主義的條件逐步成熟的情況下,根據我國的國情,應從以下幾方面人手,逐步予以完善。

      (一)在憲法上全面確立稅收法定主義。

      憲法統領諸法,把稅收法定主義規定在憲法中,能夠使稅收法定主義在相關法律中得以貫徹,從而能夠有助于稅收法制的完善,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的方式補進體現稅收法定主義的規定,以使我國憲法更加完善。

      (二)盡快制定《稅收基本法》,逐步完善稅收立法。

      稅收基本法一般是指對稅收共同性問題進行規定,以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各單行稅收法律、法規,在稅法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規范。它可以對稅法體系起到整合的作用,使其整體結構更加合理,從而提升稅法體系的效力,因此,應盡快制定《稅收基本法》,推動和保障稅收立法的不斷完善,提高稅收法律規范的地位,確保稅制的穩定。

      (三)在稅收立法中實行聽證制度。

      實行聽證制度是體現公民在稅收立法上的廣泛參與的重要手段,這一點在代議制稅收立法中尤為重要,是提高立法透明度,使公民各方利益得以體現、各種利益沖突和矛盾得以協調的重要保證。

      注釋:

      [1] [日]中川一郎:《稅法學體系總淪》,第83頁,載《當代公法理》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607頁。

      財稅法學論文范文第3篇

      基金項目:遼寧省教育廳項目“民營企業轉型中風險規避與生存對策研究”(W2011117)

      作者簡介:呂海寧(1980-),女,遼寧大連人,講師,主要從事國際商法研究。Email:haininglv@126com

      摘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是一種成熟的投資模式。為鼓勵投資者采用,各國都通過科學合理的稅收制度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加以鼓勵和支持。筆者的分析和論述跳出稅法本身,從商法的視角研究了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稅收制度,提出了與商法相契合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增值稅

      中圖分類號:F832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3)01007305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簡稱PE)是發源于 20 世紀 40 年代美國的一種投資工具。在商法領域里,它的法理基礎源自于信托制度,即PE的主體通過簽訂法律協議,投資人將貨幣資產轉移于管理人并交由其進行管理,形成信托法律關系,而信托的精髓就在于它轉移并分割所有權的設計[1],PE作為一種基金財產具有信托財產獨立性,投資人根據協議可以指定自己或第三人為受益人,享有基金財產的收益權,管理人對投資人負有高度信義關系。因此,在這個過程中形成的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現金流轉,就理所當然成為現代稅法課稅的對象。然而PE的運作過程是極其復雜的,如何確定課稅對象避免重復納稅就成為稅法和有關PE法律制度共同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但是,迄今為止,有些相關法規存在明顯的問題,還有一些重要法律問題仍然懸而未決,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金融投資領域中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诖耍疚耐ㄟ^對稅法和商法的差異與互動為思路加以分析和研究。

      一、稅法與商法下PE制度間的差異與互動

      1稅法和PE制度在理論上的差異

      PE稅收的核心問題是課稅要素,此乃重中之重,課稅要素是國家征稅必不可少的要素,是國家有效征稅必須具備的條件[2],一般包括征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目和征稅依據、稅率、稅收特別措施、納稅時間和納稅地點等。PE是非常復雜的商事行為,其全部過程包括財富增加時、財產權轉移時、財產持有及特定使用時等情形。筆者認為 ,清晰界定PE稅制中的課稅要素,并在實踐中嚴格參照執行,是完善信托投資稅收理論司法實踐的關鍵和重點。同時,也應當考察商法中有關PE法律制度的特殊性。

      PE的法理基礎是信托原理。信托行為是以信托財產為標的,由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共同組成[3]。信托關系產生后,信托財產在法律上的所有人與財產的

      受益人相分離,換言之,信托財產的轉移并沒有發生,信托財產的收益屬于受益人,當然受益人是由委托人指定的。信托法律制度來自英美法系,其本質特征是雙重所有權。PE是在信托原理基礎上的一種變形,目的在于實現資金資源的合理化配置和資本的專業化運作,是在追求最大化財產收益的同時盡最大可能地降低風險的一種投資模式。投資人將資金作為信托財產轉移給公司或合伙組織,但這種轉移僅僅是名義上的轉移,他們作為受托人以所有者的身份管理財產,所獲得的收益歸屬于投資人指定的受益人。由于名義上所有權與實際所有權相分離的獨特的法律構造,使得作為信托財產的股權在當事人之間流轉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超越了大陸法系中傳統的“一物一權” 原則,信托財產形成后無法在大陸法系中找到相應的位置,因此導致信托財產和信托行為的法律性質在大陸法系國家中一直爭議不斷。信托行為中的財產轉移是一種形式上的財產轉移,受托人取得了財產但并未獲得信托財產的收益,我國臺灣學者將其稱為形式上之轉移,指行為人有財產處分行為,但財產取得人并未真正取得經濟利益,其轉移僅為名義上或回復財產行為[4]。作為PE的投資公司或有限合伙組織也僅是投資資金的名義上的所有權人,不享有收益權。

      根據稅法的基本原則和課稅機理,稅法上納稅義務的發生僅考慮經營行為的表象,僅以經營者的行為外觀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發生了財產轉讓的經營行為,就認定為具備了課稅要件,發生了納稅義務。但商法中的信托制度產生的初衷是為了避稅,其模式不同于普通商事行為,呈動態形式存在,運行極為復雜且靈活多變,涉及很多不同的稅種。以所得稅為例,稅法中的所得稅顧名思義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稅法下的PE所得稅中的“所得”顯然與商法下的PE制度中的股權基金所有權和收益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稅法以直觀的角度確定納稅主體為受托人投資公司或合伙組織。這樣,稅法與商法的差異就顯現出來。在商法中更強調股權和收益的法律性質,從性質上判斷權利的主體,以商法上的私募性質判斷PE的真正所有者確定納稅義務人,與稅法視域里的納稅義務人是不同的。總而言之,基于相同的經營行為或法律行為,商法上的所有權主體與稅法上的所有權主體不是同一主體,必然會導致重復征稅。

      2稅法與PE制度在實踐中的互動

      盡管作為獨立財產的PE的商法性質在我國商法學界乃至大陸法系都存有較大爭議,一直未能形成主流觀點或學說,但并未對PE的商事實踐以及稅收造成明顯的影響。事實上,有關PE的商事法律與稅收法律制度之間存在著互動。

      鑒于商法中信托制度的高度靈活和天生的避稅功能,同時又存在與稅法的差異而導致重復征稅的問題,因此西方國家經過長期的理論研究和豐富的信托投資實踐,創設出了信托稅制的基本原理,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趯π磐屑靶磐胸敭a定位是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單純的財產輸送管道,還是除輸送作用之外還包含它的財產積累或增減之功能定位不同,對于信托存續中信托財產的取得或增減可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5]。一種為“信托導管論”,另一種為“信托實體論”。英美法系國家采取的是實體論,根據美國《國內收入法典》第641節(b)項規定:“除本部分另有表述外,遺產或信托的應納稅收入計算方法應與個人的情況相同。”可見,在美國將信托本身作為納稅人,課稅計算也是在毛所得基礎上扣除寬免、折舊與損耗等可扣除項目后,按累進稅率表的級別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的。但是在計算信托應納稅額時,信托在稅率表、寬免額和慈善減免等方面和個人均有不同,而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J節中確定了分配減免制度,完成受益人和信托之間所得稅義務的分配。以日本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在引進信托制度時,采取的“信托導管論”,主要區別是將信托僅僅作為財產轉移的一種通道,信托本身作為納稅主體。兩種理論都是在各自的法律體系內,從商法角度對信托制度的定性后創立的稅法原則。在英美法系雙重所有權體系下,信托本身和受益人就能夠同時成為納稅主體,當然為避免重復納稅,美國稅法也規定了“分配減免”原則。而大陸法系國家的日本在絕對所有權法律體系框架內,僅將信托看做是財產轉移的導管,不作為納稅主體。

      此外,以有限合伙模式構建的PE中,關于有限合伙人所持有份額是否應被視為在某國設有機構、場所的問題,我國和美國的稅法都沒有具體規定,但對當事人來說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以我國稅法為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一個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境內和境外所得全部以凈所得作為基礎進行納稅,適用25%的稅率,但是,如該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而有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其所得則以毛收入為基礎征收預提所得稅,法定預提稅率為10%,且中國已經同很多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進一步降低了預提稅率,有時甚至免稅。美國也同樣存在類似情況,美國的納稅人、法院,甚至立法者面對合伙企業的稅法問題時,都會很自然地求助于稅法框架外的合伙法,以尋找答案[5]。顯然,稅法和商法的邊界已經有些灰色地帶,它們之間存在著某種互動。

      二、PE稅收制度與商法原則的統一

      為保證我國的PE制度更加符合國際通行慣例,實現稅法和商法在原則和法理上的一致性,鼓勵投資人選擇技術性強的成熟投資模式。PE的受益人負擔納稅義務與其商法性質的關系極為密切,可以作為二者統一的突破口。

      受益人負擔原則是指實際受益獲利者為納稅人,不實際受益獲利者不負稅,避免對名義獲益者、名義應稅行為進行征稅。本著“誰受益、誰納稅”的理念,作為名義信托財產的所有人地位的基金公司或有限合伙組織的受托人,因為不是最終信托利益受益者而不承擔信托投資產生稅負,相反,作為PE利益的享有者以及基金終止后的所有者,受益人理應成為最終的納稅人。有人認為受益人負擔原則是“信托導管論”的具體體現,只有“信托導管論”將信托和信托財產定位為委托人與受益人間單純的財產輸送管道,信托中增加之利益被認為已直接由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的信托運作不過是信托利益輸送的媒介,信托所產生的所得類別即為受益人取得的所得類別[6],筆者認為略有偏頗,采納信托實體論的英美法系,信托投資的所得稅也是由受益人負擔。分析美國的《國內收入法》(Internal Revenue Code,IRC)A部分的第1章的J節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雖然美國的稅法將信托視為實體,但為了避免重復納稅,信托可以將其納稅義務通過分配減免(Distribution Deduction)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地轉移到它的受益人的身上,受益人對從信托獲得的所得或者是已經確定的權益的所得按照普通方法支付稅款,信托僅僅對尚未分配的所得支付稅款。由此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受益人負擔PE的所得稅是公平合理的,無論是學理上還是實踐中都無爭議。

      筆者認為稅法中受益人負擔所得稅對于商法中PE的定性問題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雖然在大陸法系的商法中,如前所述,有關PE的商法性質的爭議由來已久,以物權和債權的二分原則、一物一權原則構建的大陸民商法體系是封閉的,對于來自于異域的信托模式均由債權和物權復合而成,于是無法在大陸民商法體系中落戶。大陸學者們都嘗試著用各種法學方法和理論來解釋,至今仍未形成學界主流觀點。民(商)法與稅法,若對同一經濟事實加以規范,民(商)法雖較稅法提前適用,但其只有時間上之先行性,并無評價上之優先性。稅法雖然屬于公法,但其與作為私法的商法均在統一于法律秩序之中,公法與私法為相鄰平等的法域,統一在憲法價值觀下[7]。如果以商法之外的稅法對PE受益人課征所得稅為邏輯起點,可以推出PE作為一項財產,其所有權人為投資人作為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彰顯稅法與商法的差異中的相互回應。

      三、我國PE稅收制度現有政策及存在問題

      稅收負擔是影響PE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國現有的稅法以及相關政策體系中,從當前企業應當繳納的稅收種類分析PE稅收問題,當下PE涉及的主要稅種是流轉稅和所得稅。具體而言,PE涉及的稅種主要有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

      1所得稅

      在我國的實踐中,PE的設立與運作主要有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兩種類型。企業所得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但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亦會導致稅負差異,同理,PE的不同組織形式將會導致其稅負有著很大的差別。

      公司型的PE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當然根據公司從被投資的公司、企業中所獲得的收入的性質不同,其稅率也不同。根據2007年《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的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股權所獲收益,則應并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此外,股東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獲得的收益,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視為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適用20%的所得稅率;機構投資者的所得稅率如低于或等于基金公司的稅率,則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所得稅;但如果高于公司基金的稅率,機構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如此一來,公司型PE事實上存在雙重征稅的問題。

      修改后的《合伙企業法》則明確規定,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這樣,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稅負相對較輕,且不存在雙重稅負問題。

      然而,公司型PE雖然存在著重復征稅的問題,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章《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憋@然,如果公司型PE符合該《通知》中所稱的創業投資企業,就可以享受到巨大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學者提出,同樣情況下,只對公司型PE給予大幅度的稅收優惠,對于其他類型的PE如有限合伙型而言不公平,但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在商法中,有限合伙型PE所依托的組織形式是合伙企業,基于商法理論,合伙企業是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需要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共同承擔,因此它本身不能作為繳納所得稅的主體,故它比公司型PE的稅率低的多,投資人從合伙企業中分得的收益明顯要高于公司。

      2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規定的提供商品或勞務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投資機構作為提供各種投資服務的專業金融機構,按照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需要按其營業額繳納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轉讓無形資產要繳納5%的營業稅。但是,由于PE中的資金財產的運行過程非常復雜,可能會經過多次所有權的變動,而現行的營業稅則是以應稅財產的流轉額作為課稅依據,每一次的轉讓均繳納營業稅,這必然就會導致PE在整個運行過程中被重復征收營業稅。

      3印花稅

      一般來說,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訂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PE設立時,本質上屬于產權書證轉移,因此涉及立據人繳納印花稅。在作為受托人的投資機構進行投資運作和管理過程中,受托人就管理、處分信托財產時所形成的應稅憑證(包括信托業務管理賬簿)要繳納印花稅。信托投資終止環節,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交還受益人時,也會發生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義務。

      如前所述,委托人在PE設立時,將資金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即投資公司或合伙組織,在PE終止時,受托人再將資金財產轉移給受益人,導致兩次轉移都被征收印花稅。換言之,同一筆所得將被征收兩次印花稅,如此便加重了信托的稅收負擔。事實上,依據信托導管論可推知,PE這種表面上的兩次轉移,一次是形式上的轉移,另一次是實質上的轉移,實際只相當于一次真實轉移。

      PE的現有稅收政策法律中并未考慮到商法中基于信托制度設立的PE的所有權二元性特質,導致重復征稅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兩個環節:一是PE設立時,就投資人資金財產轉移產生的納稅義務與PE終止時的納稅義務重復;二是PE存續期間產生的所得稅納稅義務與收益分配時產生的所得稅納稅義務相重復。此外,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一,也不利于鼓勵投資人充分利用已經成熟的技術性投資模式,導致其在投資市場中發揮的作用非常有限。

      四、完善我國PE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議

      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稅制應當考慮商法中其獨有的特殊性質,從法律技術上的改良入手,逐步走向制度化,從而構建一個相對穩定和完善的私募股權基金稅收制度。

      1消除PE中的重復納稅

      對于PE稅收法律制度而言,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重復征稅,亦可謂重中之重。世界各國將投資稅制,尤其是以信托制度設立的投資模式的重點都放在避免投資的設立、存續和終止等諸多環節發生多重征稅上,均有明確的稅法規定,將納稅義務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以最終實現稅負的“無增無減”,契合現代稅法的精神。各國都圍繞避免重復征稅做了詳盡的制度設計。例如,在英美法系國家普遍以收益是否歸屬于受益人為標準,將投資收益區分為受托人(或信托)收益與受益人收益兩種,由受托人和受益人分別負擔所得稅義務,從而避免重復征稅現象。日本則直接在信托稅收法律中規定:“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的財產,由信托財產所產生的信托收益,在稅法上直接視為是受益人的權益。”因此,對受益人課稅而不是對受托人課稅,也不是對信托課稅,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收所得稅現象的出現。

      可見,從各國的經驗看,對于所得稅的重復征稅問題的解決關鍵在于堅持受益人負擔PE所得稅的原則。無論是公司型還是合伙型的投資機構,投資人以合同形式將資金轉移給投資機構,由投資機構負責運作管理,并依照合同收取服務費,所獲得的收益歸屬于投資人指定的受益人。因此PE僅是一個虛擬的主體,依前述導管論解釋,它僅僅是一個連接投資者和投資機構的 “中介”而已,根據實質課稅原則,由受益人就所得稅繳納稅收,重復征稅即可避免。

      信托財產轉移過程中還可能涉及契稅、印花稅等,僅憑受益人納稅原則無法消除課稅環節重復的問題。依據“一元所有權”原則,委托人在信托設立時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在信托終止時受托人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益人,兩次轉移都應當繳納相關的稅收,加重了信托的稅收負擔。從信托導管論可知,信托資金這種表面上的兩次轉移,實際上只相當于一次真實轉移,因此應當避免對名義轉移行為的課稅,當委托人與受托人訂立資金信托合同時免于繳納,僅在受托人與被投資企業簽訂合同時繳納稅收,從而消除重復征稅[8]。

      2擴大稅收鼓勵政策的范圍

      當前稅收優惠政策局限性明顯,我國目前僅有對公司型PE的稅收優惠政策。筆者認為應當擴大鼓勵政策的范圍,擴及到投資人,給予投資人一定的稅收優惠或減免稅負,調動投資人的積極性,以稅收優惠鼓勵投資者或自然人投資人參與這種技術性強且成熟的投資模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民間投資中出現的問題。高利息的放貸是一種低級的投資模式,加之沒有法律保障,風險非常大,國家的監管難度也非常大。而科學化、技術性較強的成熟投資模式,能夠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美國稅法對參與私募股權投資的投資人給予了很多稅收優惠,如對于風險投資中遭到的任何資本損失,都可以沖抵其一般收入,從而減輕投資人的稅收負擔,降低投資風險。這一鼓勵性的稅收政策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

      3適時將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盡管還沒有擴及到金融投資行業,但是勢在必行。本文不從技術層面討論和研究關于PE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面臨的問題,僅從應用角度論證。

      首先,對PE改征營業稅為增值稅避免重復征稅。PE中的資金財產在其運行中兩次所有權的變更中,其中第一所有權變動僅是形式上的轉移,并且就資金財產本身來說對于企業投資人或個人投資者沒有增值或贏利。

      當然,有學者提出營業稅重復征稅的方案:信托終止環節,在自益信托情況下,信托財產分配不屬于銷售或視同銷售行為,因此無論受托人還是委托人均不負有流轉稅納稅的義務。在完全讓渡信托的情況下,信托財產向受益人的分配僅僅是贈予行為的完成,其流轉稅已按照發生主義原則在信托設立環節征收完畢,因此財產在此環節的轉移也不應繳納營業稅或其他流轉稅[9]。對于這個觀點,筆者不能茍同。這僅是對于信托類投資的權宜之計,從PE的基本原理以及長遠發展看,改征增值稅是徹底解決之道。

      其次,可借鑒各國的成功經驗。在英國,如果受托人經營企業并提供應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或勞務,如果應稅收入額超過49 000英鎊,則應繳納增值稅。在日本,其消費稅就是國際上通常意義上的增值稅。信托財產從委托人到受托人的轉移本身不征消費稅;由于信托財產被認為屬于受益人所有,所以用實物方式收到的收益也無須繳稅;支付給專職受托人的報酬應繳納消費稅[9]。有鑒于此,我國也應當遵循這一國際上的新規則。

      最后,從金融投資行業的整體視角看,如果金融業改征增值稅,則前面環節稅款得以在金融業中抵扣,而金融業作為生產業,也還會使增值稅抵扣的鏈條延續下去。

      參考文獻:

      [1]方嘉麟信托法之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2

      [2]張守文稅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43

      [3]中野正俊信托法[M]張軍建譯,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46

      [4]鄭俊仁信托稅制與實質課稅原則[J]月旦法學,2002,(1):50

      [5]邢成、韓麗娜信托稅制及其建立原則研究[J]現代財經,2003,(9):8

      [6]LRC第641(b)節

      [5]崔威外商投資境內合伙企業的稅法分析[J]環球法學評論,2009,(6):131

      [6]余巍信托投資稅收法律問題研究[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33

      [7]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162

      財稅法學論文范文第4篇

      專業

      代號

      專業

      名稱

      4月16日(星期六)

      4月17日(星期日)

      課程 代號

      上午 (9:00-11:30)

      課程 代號

      下午(14:30-17:00)

      課程 代號

      上午(9:00-11:30)

      課程代號

      下午(14:30-17:00)

      000004

      環境藝術設計(室內設計方向)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321

      中國文化概論

      00015

      英語(二)

      06217

      人機工程學

      04490

      室內設計原理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6219

      建筑工程管理與法規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4584

      室內構造與材料學

      06216

      中外建筑史

      04583

      室內設計工程基礎

      020104

      財稅

      00051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00054

      管理學原理

      00070

      政府與事業單位會計

      00015

      英語(二)

      00058

      市場營銷學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8019

      理財學

      00067

      財務管理學

      04184

      線性代數(經管類)

      04183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0069

      國際稅收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0068

      外國財政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0071

      社會保障概論

      020106

      金融

      00051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00054

      管理學原理

      09092

      投資銀行學

      00015

      英語(二)

      00058

      市場營銷學

      00076

      國際金融

      00078

      銀行會計學

      08019

      理財學

      00067

      財務管理學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079

      保險學原理

      04184

      線性代數(經管類)

      04183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20110

      國際貿易

      00051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00045

      企業經濟統計學

      00055

      企業會計學

      00098

      國際市場營銷學

      00097

      外貿英語寫作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096

      外刊經貿知識選讀

      00248

      國際金融法

      00100

      國際運輸與保險

      04184

      線性代數(經管類)

      00102

      世界市場行情

      00889

      經濟學(二)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5844

      國際商務英語

      04183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20177

      投資理財

      00051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9092

      投資銀行學

      00015

      英語(二)

      00067

      財務管理學(**加試)

      04184

      線性代數(經管類)

      00258

      保險法(**加試)

      00103

      證券投資學(**加試)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7250

      投資學原理

      04183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8019

      理財學

      04762

      金融學概論

      08592

      房地產投資

      08591

      金融營銷

      08593

      金融衍生品投資

      05175

      稅收籌劃

      020202

      工商企業管理

      00051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00054

      管理學原理

      00153

      質量管理(一)

      00015

      英語(二)

      00067

      財務管理學

      00149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00154

      企業管理咨詢

      00152

      組織行為學

      00151

      企業經營戰略

      00150

      金融理論與實務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4183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4184

      線性代數(經管類)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20204

      會計

      00051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00149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00159

      高級財務會計

      00015

      英語(二)

      00058

      市場營銷學

      00150

      金融理論與實務

      00160

      審計學

      00158

      資產評估

      00162

      會計制度設計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161

      財務報表分析(一)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4184

      線性代數(經管類)

      04183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20210

      旅游管理

      00051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00198

      旅游企業投資與管理

      00200

      客源國概況

      00889

      經濟學(二)

      00058

      市場營銷學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4183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0152

      組織行為學

      00067

      財務管理學

      04184

      線性代數(經管類)

      00196

      專業英語

      00199

      中外民俗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197

      旅游資源規劃與開發

      020213

      企業財務

      管理

      00051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00146

      中國稅制

      09092

      投資銀行學

      00015

      英語(二)

      00058

      市場營銷學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160

      審計學

      00158

      資產評估

      00157

      管理會計(一)

      04184

      線性代數(經管類)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207

      高級財務管理

      00208

      國際財務管理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4183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20222

      物業管理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054

      管理學原理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015

      英語(二)

      05831

      房地產財務管理

      00150

      金融理論與實務

      08264

      房地產市場與營銷

      00043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6400

      物業服務經濟概論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6404

      物業管理國際質量標準

      030106

      法律

      00230

      合同法

      00227

      公司法

      00167

      勞動法

      00015

      英語(二)

      00249

      國際私法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00258

      保險法

      00226

      知識產權法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05678

      金融法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5680

      婚姻家庭法

      00233

      稅法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30107

      經濟法學

      00231

      市場競爭法概論

      00257

      票據法

      00258

      保險法

      00015

      英語(二)

      00249

      國際私法

      03349

      政府經濟管理概論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169

      房地產法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05678

      金融法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6917

      仲裁法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19271

      外商投資企業法

      19270

      商法概論

      030302

      行政管理學

      00318

      公共政策

      00315

      當代中國政治制度

      00316

      西方政治制度

      00015

      英語(二)

      00320

      領導科學

      00319

      行政組織理論

      00321

      中國文化概論

      00034

      社會學概論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322

      中國行政史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1848

      公務員制度

      00261

      行政法學

      040102

      學前教育

      00398

      學前教育原理

      00883

      學前特殊兒童教育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015

      英語(二)

      00401

      學前比較教育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402

      學前教育史

      00467

      課程與教學論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0882

      學前教育心理學

      00403

      學前兒童家庭教育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0881

      學前教育科學研究與論文寫作

      00399

      學前游戲論

      00886

      學前兒童心理衛生與輔導

      040108

      教育學

      00452

      教育統計與測量

      00465

      心理衛生與心理輔導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015

      英語(二)

      00464

      中外教育簡史

      00469

      教育學原理

      00449

      教育管理原理

      00453

      教育法學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466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

      00456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0468

      德育原理

      00467

      課程與教學論

      00472

      比較教育

      040120

      基礎教育(中文方向)

      00464

      中外教育簡史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015

      英語(二)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5683

      素質教育理論與實踐

      04578

      中國小說史

      00456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

      04577

      中國通史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6420

      中文工具書

      00541

      語言學概論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4579

      中學語文教學法

      00266

      社會心理學(一)

      040202

      思想政治教育

      00478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

      00479

      當代資本主義

      00321

      中國文化概論

      00015

      英語(二)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034

      社會學概論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0481

      現代科學技術與當代社會

      00312

      政治學概論

      00483

      科學思維方法論

      00482

      人生哲學

      00480

      中國傳統道德

      040302

      體育教育

      00498

      體育統計學

      00465

      心理衛生與心理輔導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015

      英語(二)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497

      運動訓練學

      00495

      體育保健學

      00453

      教育法學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496

      體育測量與評價

      00456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

      00487

      體育心理學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0502

      體育管理學

      00499

      體育游戲

      00501

      體育史

      050104

      秘書學

      00320

      領導科學

      00261

      行政法學

      00321

      中國文化概論

      00015

      英語(二)

      00523

      中國秘書史

      00524

      文書學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312

      政治學概論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527

      中外秘書比較

      00511

      檔案管理學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0525

      公文選讀

      00526

      秘書參謀職能概論

      050105

      漢語言文學

      00037

      美學

      00812

      中國現當代作家作品專題研究

      00321

      中國文化概論

      00015

      英語(二)

      00540

      外國文學史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537

      中國現代文學史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0538

      中國古代文學史(一)

      00541

      語言學概論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0539

      中國古代文學史(二)

      050113

      漢語言文學教育

      00037

      美學

      00465

      心理衛生與心理輔導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015

      英語(二)

      00540

      外國文學史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538

      中國古代文學史(一)

      00453

      教育法學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0539

      中國古代文學史(二)

      00456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4579

      中學語文教學法

      00537

      中國現代文學史

      00541

      語言學概論

      050201

      英語

      00087

      英語翻譯

      00830

      現代語言學

      00832

      英語詞匯學

      00603

      英語寫作

      00600

      高級英語

      00831

      英語語法

      00604

      英美文學選讀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0840

      第二外語(日語)(選考)

      00841

      第二外語(法語)(選考)

      00842

      第二外語(德語)(選考)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50206

      英語教育

      00087

      英語翻譯

      00465

      心理衛生與心理輔導

      00832

      英語詞匯學

      00453

      教育法學

      00600

      高級英語

      00831

      英語語法

      00838

      語言與文化

      00456

      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603

      英語寫作

      19291

      普通語言學

      00604

      英美文學選讀

      050302

      廣告學

      00037

      美學

      00107

      現代管理學

      00321

      中國文化概論(選考)

      00015

      英語(二)

      00642

      傳播學概論

      00530

      中國現代文學作品選(選考)

      00353

      現代科學技術概論(**加試)

      00034

      社會學概論

      00662

      新聞事業管理(選考)

      03709

      基本原理概論

      00040

      法學概論(選考)

      03708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08118

      法律基礎(**加試)

      00244

      經濟法概論(選考)

      06779

      應用寫作學(**加試)

      050305

      新聞學

      00529

      文學概論(一)

      00659

      新聞攝影

      00182

      公共關系學

      00015

      英語(二)

      00642

      傳播學概論

      00661

      中外新聞作品研究

      財稅法學論文范文第5篇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與法碩教育的關系要明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與法碩教育的關系,必須弄清兩者在培養目標和要求上的異同。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目標與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教育部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精神提出來的[1];同時,該計劃也是在現有法學教育已具規模、但質量急待提升的大背景下推出的。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隨著規模的急劇擴張、研究生類別的增加,法律人才培養工作中的問題日趨明顯,如法律人才培養與實際工作的聯系不足,人才培養模式亟待改革[2];法學教育的大眾化難以適應法律職業日益精英化的要求,……適應國際化要求、能處理國際糾紛和跨國法律事務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奇缺[3];法律人才呈現結構性過剩,低端法律人才供過于求,高端人才卻相當短缺[1]。基于這一背景,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將[1]:創新“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養模式”、“國際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以及“西部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三種法律人才分類培養模式,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積極推進“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探索“國內———海外聯合培養”機制,優化課程體系、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推進教學方法改革。從該計劃的這些內容、背景和相關資料來看,其主要目標應在于培養高層次、高素質、復合型、應用型的法律人才。所謂“高層次”指本科以上層次;“高素質”強調德才兼備、綜合能力強;“復合型”強調多學科背景和適應特定行業需要的能力,如從事醫事法務的應具備一定的醫學學科背景,從事專利法務的應具備一定的工科背景,從事涉外法務的應當具有很好的外語交流能力;“應用型”強調實踐能力。對卓越法律人才的“高素質”、“復合型”、“應用型”的要求一般應無異議,需要說明的是“高層次”,教育部雖未明確提出這一點,但筆者認為,“卓越法律人才”應該是“高層次”的。這是因為,目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已成為一種大眾化教育,對缺乏多學科背景且必須先完成通識教育的本科生來說,在四年里很難被培養為“卓越法律人才”。一些高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實踐也能說明這一點:無論是中國政法大學的“4+2”模式,華東政法大學的“4+2”、“4+1”模式,還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2+2”模式,上海交通大學的“3+3”模式[1]等,都將“卓越法律人才”定位在碩士層次教育。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下法碩教育的定位關于法碩教育,國務院學位辦對各類法碩設定的培養目標分別是:全日制非法本法碩———“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復合型、實務型法律人才”[4];全日制法本法碩———“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專門型、實務型法律人才”[5];在職法碩———“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實踐型、復合型、高層次的法務人才”[6]。比較這些規定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目標與要求,不難看出,兩者實際上是基本一致的,而且兩者都強調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有機結合[7],只不過后者更加明確強調分類培養,即強調根據不同實際部門的需要培養各類卓越法律人才[2]。

      總之,筆者認為,法碩教育應該是體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目標和要求的主要載體。當然,這一計劃也應當將本科階段的教育納入其中通盤考慮。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下法碩教育培養的實踐審視既然法碩教育是體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目標與要求的主要載體,那么目前高校法碩教育離該計劃的目標與要求有多遠?下文將結合湖南省幾所高校近年來法碩教育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法碩教育的狀況第一,辦學已具規模。迄今,湖南省具有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高校有四所,即中南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和湖南師范大學。2008-2010年各法學院法碩招生總數分別是:湘潭大學504人、湖南大學590人、湖南師范大學383人、中南大學379人[8]。根據各法學院網站公布的師資隊伍情況,具有指導法律碩士生資格的高級職稱教師(限全職,下同)數分別是:湖南大學45名[9],湘潭大學54名[10],湖南師范大學43名[11],中南大學29名[12]。2008-2010年高級職稱教師每年人均新增指導的法碩生數分別是:湖南大學4.4個,湘潭大學3.1個,湖南師范大學3個,中南大學4.3個。如果算上每個導師每年指導的法學碩士生,這些比例將會發生變化。僅從2010年各法學院招收的法學碩士生來看,招生數分別是:湖南大學60人,湘潭大學171人,湖南師范大學91人,中南大學59人;高級職稱教師與該年法學碩士生的比例分別是:湖南大學1∶1.3,湘潭大學1∶3.2,湖南師范大學1∶2.1,中南大學1∶2。這樣總體來算,各法學院高級職稱教師每年人均新增指導的碩士生數均在6人左右。三個年級的碩士生加在一起,各法學院高級職稱教師人均指導的碩士生在18人左右,考慮到每個教師每年還要指導本科畢業生或博士生,應該說,指導數量已基本達到教師精力的極限。如果要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各校應采取措施提高師生比。第二,分類培養模式初顯[13]。

      目前,各法學院除了針對法本法碩、非法本法碩和在職法碩的不同情況,設定了不大相同的研修方向和課程外,尚未制定明確的分類培養目標和模式。但值得一提的是,湘潭大學依托法學院成立了“知識產權學院”[14],中南大學依托法學院成立了“知識產權研究院”[15]和“醫療衛生法研究中心”[16],湖南大學開辦“IT法律與知識產權”培養項目[17],推行“學院與學院共同培養”模式,整合校內學科資源,以期創新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在對三類法碩生的培養上,中南大學和湘潭大學根據法律碩士的不同類型設置了不同的研修方向,如中南大學為法本法碩設置了憲法與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六個方向,為非法本法碩和在職法碩設置了司法法務、政務法務、商事法務等方向。湘潭大學為法本法碩設置了刑事法、民商事法、行政與經濟社會法等方向,為非法本法碩設置了金融財稅法、中非法律合作、知識產權等方向,為在職法碩設置了司法與行政方向律師實務等四個方向。兩校為不同的研修方向開設了不完全相同的選修課程,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和擇業方向確定研修方向,選修相應課程。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則在選修課中提供了可供學生選擇的學位方向課。第三,“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已具雛形。各法學院“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主要體現以下幾方面:一是聘請法院、檢察院、政府機關等實務部門的人員擔任法碩生的校外導師,如中南大學、湖南大學為每個法碩生安排校外兼職導師,并明確其職責,定期組織他們召開座談會、見面會等。二是選派法學教師到實務部門掛職鍛煉,如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選派教師到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掛職鍛煉,中南大學也將選派年輕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三是鼓勵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中南大學還對全日制法碩生實行了較為特別的“雙導師制”[18],即“學習導師+論文導師”制,第一至第四學期,為每個法碩生安排一名學業導師;第五至第六學期,學生可以另選論文導師。之所以要為全日制法碩生安排學業導師,一是讓他們盡快進入學習狀態;二是讓他們與法學碩士生平等享用教育資源。第四,實踐教學環節全面展開。目前,各校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實踐教學:一是開設法律文書、法律談判等實踐課程;二是模擬法庭訓練;三是校外司法認知實習;四是強調課程教學中結合實務講授;五是利用學校的法律援助中心開展診所教育。各校實踐教學途徑雖然大致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差異。一是各校實踐教學學分要求不一樣,如中南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和湖南師范大學對全日制法本法碩學生要求的實踐學分與總學分的比率分別是:10∶65、18∶62(知識產權方向的為12∶63)、15∶70、6∶54;湘潭大學和湖南師范大學對在職法碩選修實踐課程的學分要求分別是8與15,而中南大學和湖南大學對在職法碩生沒有選修實踐課程的要求。二是各校校外司法認知實習的時間要求不大一樣,如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湖南大學對全日制法本法碩學生要求的實習時間分別是4個月、6個月、2-3周。三是對模擬法庭訓練和校外司法認知實習的要求寬嚴不一、規范程度不一。實踐中,有的法學院還采取了一些特別的做法加強實踐教學,如中南大學法學院通過與法院建立合作關系,雙方共同選擇一些有教學意義的案子在學校的模擬法庭開庭,將真實法庭審判引入校園,學生以旁聽者的身份觀摩庭審,給學生提供一個了解司法實務的校內平臺[19]。

      (二)法碩教育存在的問題近些年來,我省四大法學院雖然在法碩教育上取得了很大進展,但由于存在以下問題,與“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仍然有一些差距。一是分類培養模式不夠明確,辦學特色不夠明顯。各法學院雖然都在一定程度上區分了三類不同的法律碩士,制定了不同的培養方案,并且有的法學院進行“學院與學院共同培養”模式的嘗試,但總體而言,在針對不同行業法律事務的需求、結合各自學校學科優勢,制定實施各有特色的分類培養模式方面,仍顯不足,使得各法學院辦學特色還沒有充分體現。如有的法學院雖然成立了“知識產權學院”,但在法碩培養方案中卻沒有充分利用本校的工科優勢設置相應的課程,聘請本校相關學院的教師授課;有的法學院雖然與本校其他學院聯合成立了“知識產權研究院”、“醫療衛生法研究中心”,但如何利用這些資源培養相應方向的卓越法律人才,具體方案還未明確。另外,各法學院雖然聘請了實務部門的人員擔任兼職教師,但在與特定實務部門的深度合作、聯合培養上,還沒有找到切入點。這些使得各法學院的法碩教育還難以“生產”出“品牌產品”或曰“特色產品”。二是校內教師實務經驗尚待增強,校外導師兼職授課的制度尚未形成。目前,從各法學院師資的整體情況來看,校內教師實務經驗存有不足,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各校都非常強調教師科研[20],發表文章、獲得課題的多少直接決定著教師的職稱升等和崗位津貼的多寡,形成了不鼓勵教師兼職從事實務的傾向,使教師必須將主要精力用于學術研究,無暇積累實踐經驗[21]。各法學院雖然派了或將派一些教師到實務部門掛職,但能獲得這種機會的教師畢竟很少,所以對教師隊伍整體實務經驗的積累作用目前尚不明顯。同時,雖然各校也大都聘請了實務部門的人員做兼職教授或兼職導師,但由于對他們的責權利規定不明確,缺乏相關制度,兼職教授的作用僅限于偶爾作個講座,兼職導師的作用僅限于提供實習機會,鮮有校外兼職教師定期講授特定實務課程的情形,因而對各法學院整體師資實踐教學能力的提升作用目前還不大。三是實踐教學制度有待完善。各法學院雖然針對不同類型的法碩生制定了不同的實踐教學方案,但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關于司法認知實習,由于法碩生一般都是自行聯系、分散實習,但由于指導約束機制不到位,學生實習與不實習,隨意性較大,實習效果并不理想;更主要的是,由于對實習內容、方式和目標等的要求不夠明確,校外導師的責任心不強,有的學生沒有得到應有的鍛煉。另外,法本法碩生在現有實習模式下進行司法認知實習與本科階段沒有什么區別。關于各校法律援助中心的診所教育,由于缺乏經費、指導教師激勵機制不完善等原因,還難以發揮其促進實踐教學的應有功能。四是教學方法難以適應需要。目前,各法學院法碩生每門專業課的課時一般都比本科生相同專業課的課時少,教師要在更為有限的時間內講完相應課程,必須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但由于各法學院不少教師要同時給法學本科、法學碩士、法學博士或者法律碩士等不同類型、層次的學生開設課程,限于精力和現行的教學科研考評體制,他們往往難以針對不同學生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有的教師把法碩生當成本科生來對待,使用相同的教案,不善于利用學生多學科背景、社會閱歷較豐富以及自學能力強等優勢進行教學,結果只能通過減少教學內容以“完成”課程教學。有的教師把法碩生當成法學碩士生對待,僅僅講授課程中自己深入研究過的內容,使得法碩生難以獲得系統的專業訓練。在授課方式上,有的法學院法碩生的專業課程基本上都是大班授課,學生相對較多,教學班人數最多的超過百人,因而教師和學生在課堂上無法進行有效交流與互動。上述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法碩教育質量的提高,法碩生在就業市場上沒有體現出其應有的優勢,離“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比如全日制法碩畢業生,一方面,其法學功底可能不如法學碩士生深厚,甚至不如法學本科生;另一方面,實踐能力比法學本科生也沒強多少,而他們專業復合型的優勢由于沒有得到很好地培養與開發,一時還難以體現。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下法碩教育制度的完善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下完善法碩教育制度,實際上就是這一制度本身在其原定目標下的改革、提升與完善問題。結合我省法碩教育的實踐情況,提出如下完善建議:

      (一)進一步重視法碩教育,強化質量意識目前,我國各法學院法學碩士的招生規模有逐步收縮的趨勢。同時,在當前和今后嚴峻的就業形勢下,在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教育的雙重擠壓下,法律本科教育難以繼續占據法學教育的主導地位,法碩教育地位凸顯應是大勢所趨。有專家也曾指出,應逐步壓縮法律本科和法學碩士教育,擴張法律碩士教育,使其成為我國今后實務型法律人才培養的主渠道[22]。截至2010年,我國具有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的學校已從1996年的8所增至131所,高校之間法碩教育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為爭奪有限優質生源,各法學院應進一步調整辦學思路,高度重視法碩教育,將這一教育作為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徑考慮,辦出特色、辦出品牌。

      (二)明確培養模式,突出培養特色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三種類型的法碩教育即法本法碩、非法本法碩和在職法碩教育將同時存在,考慮到這三類法碩生的知識背景不同,各法學院校可以在加強與實踐部門、國外法學院校合作培養的基礎上,實行不同的培養模式,突出培養特色。同時,應結合各校學科優勢、資源優勢,在培養適應不同行業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方面下大功夫。對于非法本法碩,建議進一步借鑒美國J.D.(Jurisdoctor)教育經驗,在三年基礎學制的前提下,前兩年半時間用于法律專業課程學習,壓縮畢業論文的寫作時間為半年,甚至可以取消畢業論文寫作,將三年時間全部用于法律課程的學習,這樣可以促使他們花更多的時間夯實法學功底。同時,結合他們的本科專業盡可能多地開設不同選修課程供他們選擇,使他們向專業化的卓越法律人才發展,如對本科學金融的,設置金融法、證券法、銀行法等課程供他們選擇;對本科學計算機的,開設網絡知識產權、網絡犯罪等課程供他們選擇;對本科學醫的,開設衛生法、醫療事故鑒定等課程供他們選擇。對于法本法碩,在兩年基礎學制的基礎上,建議第一年時間用于在本校其他學院如醫學院、軟件學院、金融學院等選修相關專業課程,再花一年時間選修相關法律專業方向課程即可,不必寫畢業論文。這種模式,既充分利用了所在學校的專業優勢,更有利于培養適應各類實際部門需要的卓越法律人才,也避免與法學碩士培養模式混同。對于在職法碩,應重在法學理論素養的提升。

      (三)鼓勵校內外教師雙向流動,錘煉“雙師型”師資隊伍法學教師尤其是部門法學教師應該像臨床醫學、土木建筑、軟件開發等應用性很強的專業教師那樣投身實踐,在實踐中發現問題、積累經驗。筆者在美國訪學期間,所在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70余名教師大都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他們的經驗來源于兩種途徑:一是在成為教師前,在法院、律所、公司、政府機關等單位已有較長時間的法律實踐經歷;二是在成為教師后,由于有學術休假制度和合理的科研評價體系,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在仲裁機構、調解組織等兼職從事法律實務。同時,學院還聘請了法院、律所、公司等實務部門中的160余名法律實務工作者擔任兼職講師(part-timelectur-er),并定期承擔特定的課程教學任務[23]。我們可以借鑒他國經驗,適度淡化目前的科研“高壓”態勢,鼓勵教師兼職從事實務,促使教師從教學科研型向教學實務科研綜合型轉變。同時,要用好用活校外兼職教授、導師制度,嚴格校外聘請制度,寧缺勿濫;協調、理順與校外兼職教授、導師所在單位的關系;明確校外導師的責權利,充分調動其積極性,發揮他們實務經驗豐富的優勢。

      亚洲精品不卡视频| 久久无码av亚洲精品色午夜 | 久久亚洲欧美国产精品| 久久精品国产精品亚洲毛片| 亚洲av永久无码制服河南实里| 国产偷窥女洗浴在线观看亚洲| 久久乐国产精品亚洲综合| www国产亚洲精品久久久| 亚洲午夜在线一区| 亚洲一级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精品国产电影午夜| 亚洲AV无码1区2区久久| 亚洲一级二级三级不卡|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av水果派| 亚洲日本一区二区三区| 日韩亚洲精品福利| 亚洲第一区精品观看| 自拍偷自拍亚洲精品播放| 亚洲av片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L精品国产亚洲区久久| 综合久久久久久中文字幕亚洲国产国产综合一区首 | 亚洲欧洲精品久久| 亚洲一区二区影视| 99人中文字幕亚洲区| 内射少妇36P亚洲区| 亚洲国产成人九九综合| 亚洲日韩乱码中文无码蜜桃| 亚洲人成影院午夜网站|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亚洲成A人片| 亚洲国产精品嫩草影院| 亚洲国产一成久久精品国产成人综合 | 亚洲欧美日韩中文无线码| 亚洲精品无码久久| 在线亚洲v日韩v| 亚洲日韩精品无码AV海量| 亚洲av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播放 | 亚洲狠狠色丁香婷婷综合| 看亚洲a级一级毛片| 中文字幕亚洲天堂| 亚洲AV无码精品色午夜在线观看 | 国产精品亚洲精品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