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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一、有助于全面深刻把握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各項法律制度
通過學習,以期全面且深刻的把握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各項法律制度,是學習羅馬法的一個重要動因,也是學習羅馬法最直接的意義。茲以取得時效制度為例分析之。通過對羅馬法中取得時效相關知識的學習,我們可以對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取得時效制度進行全面深刻的把握。
(一)可以準確掌握取得時效的概念
取得時效(usucapio):按拉丁文,“usus”是使用的意思,“capere”則為取得,兩者合起來就是因適用而取得之意。它在法律上的含義,指持續占有使用他人之物,經過法定期間而取得對該物的所有權。①
(二)可以清楚了解取得時效制度在羅馬法上的產生和發展過程
取得時效制度是作為市民法中所有權的取得方式而設立的。當時,羅馬社會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發展,統治者鑒于許多土地荒蕪,影響生產和社會安定,為了調節財產所有人和需要人之間的矛盾,平衡有余與不足,鼓勵人們使用他人之物以使物盡其用,因而在《十二銅表法》中規定了取得時效制度——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二年,其他物品一年的,即因占有取得所有權。之后,取得時效進一步被用來補救形式主義造成的所有權取得方面的缺陷。“至共和國末葉,商品經濟有了發展,交易及遷徙頻繁,取證問題相應突出,于是取得時效又發展為一種便利證明所有權之不可缺少的手段。”②到帝政后期,為了安定戰亂期間人民的生活秩序,取得時效制度更演變為尊重持續的事實狀態、保護現有社會經濟秩序的制度,從而以“事實勝于權利”的時效制度打破了“權利勝于事實”的法律基本原則。到了東羅馬帝國時期,查士丁尼制定法典,統一了時效制度,至此,取得時效制度正式成為一項尊重現實狀態、保護現存社會秩序的法律制度。
(三)可以全面把握取得時效制度的期限和基本要件
隨著取得時效制度在羅馬法上的演進,其期限和基本要件也相應的幾經變革。經歷了古代法時期、帝政時期和優帝時期三個典型階段,羅馬法上取得時效制度的基本要件也完善和嚴格起來:1、須在法定期間內持續占有;2、占有須有“合法原因”或“正當名義”;3、占有人必須為善意;4、標的物須可因時效而取得。
二、有助于準確分析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和影響
學習羅馬法之目的和意義,非欲以稽古自炫。物有本末、事有終始,學習和研究羅馬法除了上述所言之溯其本而究其始,對源于羅馬法的各項理論及制度進行掌握外,還在于通過將其與后世各國法律之比較,從而在羅馬法的繼受中明了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及其對后世法制的影響。此處,同樣以各國法律對于羅馬法中取得時效制度的繼受和發展來闡釋學習羅馬法對于研究和了解羅馬法歷史地位及其影響以及各項法律制度發展趨勢的意義所在。
羅馬法取得時效制度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現實需要,幾經變革,逐漸形成了完備的制度,對后世產生了巨大影響,后來資本主義各國和地區民法盡管體例不同,均繼承了這一制度。③“基于對取得時效制度與消滅時效性質的認識,《法國民法典》承襲注釋法學派所主張的所謂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具有共同本質的觀念,將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視為時效制度統一整體的兩個組成部分,而共同規定于民法典獨立的一章”④,具體體現為該法典第2219條的規定。同時該法典進一步將取得時效分為普通時效和短期時效。與《法國民法典》不同,《德國民法典》繼受羅馬法,將取得時效規定于其“物權編”當中,作為所有權的一種取得方式,并將其分為動產取得時效、不動產登記取得時效與未登記不動產取得時效三大類,具體分別體現在該法典第937-945條、第900條及第927條中?!度鹗棵穹ǖ洹防^受德國民法典有關取得時效制度的規定,將取得時效規定于第四編“物權法”的“動產所有權”與“土地所有權”里,明定取得時效為動產所有權及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土地所有權的取得方式。⑤《日本民法典》第162條和163條也就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規定了取得時效。此外,我國臺灣地區“民法”也參酌德國、瑞士的作法,在其“物權編”中就動產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及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規定了取得時效。另外,雖然英美法系國家主要繼承日耳曼法的傳統,對時效最初持反對態度;然隨著社會經濟及法制的發展,也吸取了羅馬法的精髓,建立起取得時效制度,其規定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稱謂也與大陸法系有所區別,主要有兩項制度,即反向占有和時效占有。
通過將羅馬法中的取得時效制度與上文所述各民法典關于時效制度的規定進行比較研究,我們容易得出:盡管各國在立法體例,取得時效的種類、適用范圍、期限等存在差異,然其都承繼了羅馬法上的取得時效制度,并對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發展。由此,羅馬法上取得時效制度的歷史影響不名自白。而取得時效制度從羅馬法到近現代法律中的變革與發展,正顯示了該制度的發展趨勢和法律價值取向,同時也體現了羅馬法取得時效制度的生命力。取得時效制度的繼受與發展僅是后世法律對于羅馬法繼受和發展的一個簡例。事實上,大陸法系法律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淵源于羅馬法,即使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其受羅馬法之熏染者亦灼然可見。現代法律中許多的法律術語均來自于羅馬法;許多基本法律制度(如:成年、法人、住所、失蹤、時效、親系和親等、物權、合同、遺囑和特有產以及民事不告不理和舉證原則等)在羅馬法中都有著較為完善的闡述和規定;許多法律理念、原理、原則亦可在羅馬法中找到它的“蛛絲馬跡”,從而發現其發生與發展的淵源。上述關于取得時效制度的學習意義的闡述,也僅是學習羅馬 法意義之一。對于羅馬法理論及各項制度的學習,對于有助于研究和了解各項理論和法律制度的承繼與發展,掌握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和影響有著重要的意義。
“歷史的作用,不僅在于說明過去,更重要的還在于它可以作為一面鏡子,為我們認識現實和創造未來,提供啟發和借鑒作用”⑥。在此,謹以羅馬法中的取得時效制度對于我國法制建設和完善的借鑒意義來分析學習羅馬法的意義。
(一)學習和研究羅馬法,可獲取羅馬法律制度的功能及當代價值,為借鑒羅馬法提供基礎和必要性支持
通過對羅馬法中取得時效制度的學習和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其當代價值:1、確定財產歸屬,定紛止爭。依羅馬法學家的觀點,取得時效制度存在的理由在于:防止占有與所有長期屬于不同的人及因此產生的法律不安定狀態。⑦取得時效可以使法定期限內占有財產的非權利人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從而確定了財產歸屬,定紛止爭。2、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交易安全。如果權利的擁有者長期不行使權利,而占有人在其財產上行使某種權利,久而久之,就會形成一定的新的秩序。取得時效制度正是為了維護這種現實而穩定的秩序,尊重長期存在的既定事實以適當的條件和程序結束長期懸而未決的財產所有關系而設的;其可使交易當事人直接根據占有人占有某種財產經過相當時期的事實狀態,便可以相信占有人具有權利,從而可以放心地與占有人從事交易,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3、促進物盡其用,充分發揮財產利用效率。一方面,取得時效制度能夠有效地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防止權利人長期“睡眠于權利之上”,減少資產的浪費和閑置;另一方面,取得時效制度使占有人取得了占有物的所有權,可以將占有物投入流通,參與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民事交往,從而更好的發揮物的效用。4、可使人民法院正確、合理合法、及時地審理民事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學習和研究羅馬法,有助于借鑒其法制的經驗,為我國的法制建設服務
基于取得時效制度的功能價值,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對羅馬法中的取得時效制度進行了繼受和發展。
我國古代法中沒有取得時效制度,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和南京政府正式制定的民法典分別借鑒日本和德國的作法規定了取得時效制度,然現已不在中國大陸適用。我國現行民法通則及物權法均未對取得時效做出規定,這使得法律規定上出現了空白,許多財產糾紛得不到恰當的規制和解決。
對于我國是否應借鑒羅馬法及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建立取得時效制度,民法界長期存在很大分歧。反對者認為取得時效制度與我國道德規范相背離、與我國法律體制不相融合、沒有必要。筆者認為,羅馬法中的取得時效制度及其在各國的繼受與發展對于我國有著現實的借鑒意義。這不僅基于上文所述之取得時效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制度價值,也基于取得時效在我國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無論從取得時效的要件上看,還是從取得時效的目的和實施上看,取得時效制度均不予我國的道德規范相背離。其次,無論從市場經濟秩序穩定,抑或是社會物質增值角度而言,取得時效制度都順應了我國經濟的發展要求。再次,取得時效制度與民法的權利行使規則。最后,取得時效制度與我國法律體系是融合的,不僅不矛盾,而且不能為其他制度所代替。一方面,取得時效具有其他制度所無法比擬的制度功能,不能為其他制度所代替。另一方面,取得時效制度可以彌補現有的訴訟時效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動產登記制度的不足,填補法律空白,促進物權制度的完整統一和民法的體系化發展。
因此,可借鑒羅馬法及各國的法制經驗,在我國建立取得時效制度。那么如何建立呢?羅馬法及其繼受國家的法制同樣為我國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當然此種經驗需與我國的具體國情相結合?;谄南拗疲緦I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文不就具體構建進行闡述,擇其要者論之。1、在物權法中規定取得時效制度;2、借鑒羅馬法及各國取得時效的基本要件;3、在取得時效適用范圍上以物之是否流通為標準;4、關于取得時效制度的法定期限問題,考慮到與消滅時效的銜接,避免出現權利不確定狀態,以穩定社會秩序,同時考慮到權利人的權益保護問題,我國法律應規定:動產一般為2年,不動產一般為20年。
羅馬法對于現代法制的借鑒意義并不僅僅表現在取得時效上;通過對羅馬法的學習和研究我們會獲得更多的關于完善我國法制的現代啟示;也會在學習羅馬法的過程中體會其意義所在。
學習羅馬法的意義,包括但決不僅限于上文所述。本文只是以取得時效制度為例對之進行簡析。欲真正了解和體會學習羅馬法的意義,則必須以嚴謹和端正的態度,對博大精深的羅馬法進行確實的學習和研究。
注釋:
①周枏.羅馬法原論(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344.
②周枏.羅馬法原論(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345.
③王宛玲.略論羅馬法取得時效制度及其借鑒意義[J].當代法學,1994(03):42.
④劉強.羅馬法上時效制度的歷史考察及其當代價值[J].山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02):89.
⑤陳定良.取得時效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04.4.
⑥周枏.羅馬法原論(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17.
⑦劉強.羅馬法上時效制度的歷史考察及其當代價值[J].山西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02):89-90.
〖KH*9D〗〖HT8.H〗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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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磚砌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在磚砌工程中,很多質量問題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每個因素都不是很難解決和處理的,最重要的就是項目部的成員必須重視起來,發揮施工項目管理的作用,針對發生的問題在施工之前必須認真交底并在施工中有保證質量的控制措施,讓每一名參與的施工人員都清楚通病產生的原因,保證施工質量意識,和通病對工程及自身經濟效益的損害,整個施工現場都有這樣的氛圍,則在很大程度防治通病的產生。
二、影響磚砌體質量的因素
1.砂漿的強度因素
砂漿強度不能保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未嚴格按配合比配置 水泥過期或砂及外加劑質量低劣;施工中放置時間過長,未及時攪拌處理。
2. 組砌方法灰縫、砂漿飽滿度的因素
磚混結構中磚砌體是建筑物主要的承重構件,主要承受豎向荷載,因此要考慮砌體的整體性與穩定性。砌體中的丁磚數量多.就能增強橫向拉結力。磚砌體工程中影響砌體強度的一個很重要因素是水平灰縫和砂漿飽滿度水平灰縫、砂漿飽滿度不合格的砌體,在豎向荷載作用下,磚與砂漿的接觸面積減少,造成磚砌體承受集中荷載.致使磚砌體處于復雜受力狀態。當磚處于受彎、受剪和局部受壓狀態時,容易造成墻體開裂.使磚砌體提前喪失承載荷載能力,滿足不了設計的要求。
3. 墻體留搓、接搓錯誤的因素
留搓、接搓是否合理直接影響接搓部位磚體強度.影響結構整體性.對于抗震設防的建筑物更是一個關鍵問題。磚砌體留搓存在以下幾個問題。其一,內外墻不同時砌筑已成普遍現象.砌墻時隨意留搓甚至留陰搓;構造柱馬牙搓不標準,甚至搓口以磚渣、建筑垃圾填砌。
其二,留直搓時,也不按規范規定設置拉結鋼筋;如采用冷拔鋼絲作拉結筋.拉結鋼筋長度不夠拉結筋的間距不保證,拉結筋的末端也不加工程90度彎鉤等等:接搓質量馬虎,接搓處磚不順直砂漿也不飽滿.有的幾乎沒有砂漿。
4.構造柱與墻體的連接處做法
構造柱與墻體連接處做法不合理將直接影響建筑物整體性。在有抗震設防要求的地區磚混結構房屋建筑中,縱橫墻交接處及外墻轉角處需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在構造柱周圍的磚砌體需砌成馬牙搓,使磚砌體能與構造柱銜接牢固形成整體。但現在卻有不少施工人員在砌筑馬牙搓時搓口高度、深度不一,在澆注構造柱混凝土前 不清理砌磚時落入構造柱中的砂漿或垃圾.致使構造柱出現夾層.甚至有斷柱的情況。
三、磚砌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防治措施
1.砂漿強度偏低、不穩定
(一)砂漿強度偏低有兩種情況。一是砂漿標養試塊強度偏低;二是試塊強度不低,甚至較高,但磚體中砂漿實際強度偏低。試塊強度偏低的主要原因是計量不準或不按配比計量;水泥過期或砂質量低劣。由于計量不準,砂漿強度離散性必然偏大。
(二)針對磚砌工程中砂漿強度偏低并且不夠穩定的問題,可以有針對性的的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主要表現在要加強對各種計量的控制和管理。在進行施工過程中,據筆者所遇到的問題,砂漿的實際強度難以滿足施工的要求,在進行磚砌施工時候沒有能夠嚴格按照實際情況對砂漿的配合比做出調整,其二就是在進行施工過程中,一些人員違背了職業道德,為了節省成本,有意的縮減水泥的用量,一定程度上進行了弄虛造假,同時,為了應付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送樣試塊另行配制。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同時,要嚴格執行現場檢驗的各種規范和制度。
2.砂漿和易性差,沉底結硬
(一)砂漿和易性差主要,表現在砂漿稠度和保水性不合規定,容易產生沉淀和泌水現象一,鋪攤和擠漿較為困難,影響砌筑質量是水泥標號高而用量太少,塑化材料質量差,砂子過細,以及配制砂漿無計劃,存放時間過長等。
(二)增強砂漿配制計劃性,隨拌隨用,灰槽中的砂漿經常翻拌清底。
3.砌體組砌方法錯誤
(一)磚墻面出現數皮磚同縫、里外兩張皮,磚柱采用包心法砌筑,影響砌體強度,降低結構整體性。
(二)加強工人技術培訓,嚴格按規范方法組砌,缺損磚應分散使用,少用半磚,禁用碎磚。
4.灰縫砂漿不飽滿
(一)砌體灰縫飽滿度很低,水平縫低于80% ,堅縫脫空、透亮、無砂漿,直接影響砌體強度,是外墻滲漏的一個隱患,清水墻采用大縮口鋪灰減小了砌體承壓面積。
(二)改善砂漿和易性,磚應隔夜澆透水,嚴禁干磚砌筑,鋪灰長度不得超過50厘米,宜采用“一塊磚、一鏟灰、一揉擠”的“三一砌磚法”。
5.清水墻面灰縫不平直
(一)游丁走縫,封面凸凹不平水平灰縫彎曲不平直,灰縫厚度不一致,垂直灰縫歪斜,灰縫寬窄不勻,丁不壓中,墻凹凸不平。
(二)砌前應擺底,并根據磚的實際尺寸對灰縫進行調整;采用皮數桿拉線砌筑,以磚的小面跟線,拉線長度超長15至20米)時,應加腰線;豎縫,每隔一定距離應彈墨線找齊,最好用線錘引測,每砌一步用立線向上引伸,立線水平線與線錘應“三線歸一”。
6.墻體留搓錯誤
(一)砌墻時隨意留直搓,甚至陰搓,構造柱馬牙槎不標準,槎口以磚渣填砌,接槎砂漿填塞不嚴,影響接槎部位砌體強度,降低結構整體性。
(二)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對留槎作統一考慮,嚴格按規定要求留槎,采用退槎砌法:馬牙槎高度;標準磚留五皮,多孔磚留三皮;對于施工洞所留槎,應加以保護,防止運料車等碰撞槎子。
7.拉結筋被遺漏
(一)構造柱及接槎的水平拉結鋼筋常被遺漏,或沒按規定放置;配筋磚縫砂漿不飽滿,露筋年久易銹。
(二)拉結筋應作為隱蔽檢查項目對待,盡量采用點焊鋼筋網片,適當增加灰縫厚度。
8.基礎軸線移位
(一)內墻條形基礎與上部墻體;常易發生軸線錯位。若在正負零處硬調正,會使上層墻體和基礎產生偏心,影響受力;若不調正。與設計不符。
(二)建筑物定位放線時,外角處應設龍門板,并妥善加以保護;橫墻軸線不宜采用基槽內排尺方法控制,應設置中心樁;基礎大放腳收工砌完后,應拉通線重新核對調正,然后砌筑基礎直墻部分。
9.基礎標高偏差
基礎砌至正負零處,往往標高不在同一水平面,影響地坪標高及上部墻體高度,控制原因是:基層標高控制不準,大放腳寬度大而數桿無法貼近,以及鋪灰面積太大,砌筑速度跟不上,致使砂漿水分被曬干,無法擠壓至規定灰縫厚度。
四、結束語
在磚砌工程施工過程中,其質量通病將會對整個工程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在施工現場最重要的還是加強法制觀念、加強現場管理、嚴格現場檢查和檢驗制度,才能減少磚砌體施工中的通病,達到滿意的成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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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監理控制,措施探討
中圖分類號:F25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前言
我國的工程監理體制建立起步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但經過近些年的迅猛發展,在不斷的實踐中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監理管理經驗,工程監理理論已經日漸成熟,各種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已經初具規模,監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但是,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行業發展迅猛,施工規模日漸擴大,工程項目的整體質量良好也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現在合格率偏低,劣質工程多,質量通病嚴重,工程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坍塌事故時有發生等。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人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加強建筑工程的監理質量控制已經勢在必行。
二、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監理控制的措施探討
工程建筑的質量是整個建筑行業的生命線,工程質量監理控制是整個建筑工程管理系統中的重要環節,在促進、保證工程質量的作用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監理工作不僅僅要從監理制度和規范方面進行完善,更要加強對重點的控制實施全過程的監理和質量管理。筆者將從下面幾個角度作出分析。
1.實現監理工作的標準化
實現監理工作的標準化,就是指讓監理工作從形式到內容都做到統一要求、統一規定,擁有標準化的操作和衡量依據。從內涵的角度,我們可以將監理工作的標準化分為內部和外部控制標準化兩種類型:內部控制標準化是指對監理工作所必須遵循的規章制度進行不斷完善,使監理單位內部的個人與組織行為具備可衡量性,以便通過內部競爭為監理控制水平的提升提供保障和支持;外部控制標準化是指監理人員對于支付結算、工程進度質量、工程合同與信息的管理與控制必須具備統一的標準,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根據這一標準完成方案的編制、實施和審查。例如,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單位提出的要求報送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圖表和驗收資料。實現監理工作的標準化,不僅能夠提高監理人員的管控水平,同時也有利于杜絕施工單位的隨意性,促使其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這既是外部控制標準化的基礎,也是其主要目標。
2. 充分發揮監理人員的主體作用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與信息管理、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和各方協調。在開展各項工作的過程中,監理人員務必要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標準和規范所提出的要求,明確公正、守法、科學、誠信的行業準則,在對施工操作進行嚴格要求的同時,維護項目參與各方的合法利益。其中,處于首要位置的是施工質量的監督和控制,要出色完成技術交底、開工報告審核、工序結束審查、材料質量檢測等工作任務。另外,也要注意嚴格把施工材料的質量關,除了要做好進場質量驗收工作外,還要對材料的保存和使用提出要求,及時清理那些因保存不當等原因而出現質量下降問題的建筑材料,從源頭上為工程質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3. 對施工圖紙進行認真審查
施工圖紙不僅是建設項目的重要法律性文件,同時也是施工順利進行的有效依據。所以,無論是施工方還是監理方,都必須完全遵循施工圖紙中提出的各項要求。項目監理部在拿到施工圖之后,要在第一時間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學習和審查,以便及時解決和澄清圖紙中的疑難或存在爭議的問題,為隨后開展的監理工作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首先,監理人員通過對施工圖紙的審核,能夠對工程項目的順序以及各部分的難易程度有一個初步的認識,并以此為依據,合理進行質量控制點的設置,并將重點問題體現在監理規劃、細則和方案當中,使隨后開展的施工監理更具針對性,最大程度的避免各類質量問題的出現。其次,監理人員能夠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存在的不利于施工順利進行的設計內容,從而通過與設計單位的溝通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為項目施工的工期提供保障。第三,監理人
員能夠審查施工設計圖中是否存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以便要求設計單位對這些內容進行明確的說明,使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一道對其能否有效實現進行探討,討論通過后再進行技術交底,確保新技術的有效應用。最后,通過對施工圖紙的審查能夠使監理人員對施工規程、標準的制定有一個全面的了解,以幫助施工單位為正式開工做好充足的技術和人員準備。
4.要加強對建筑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一)加強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貫徹落實的監督
監督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當承包單位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二)加強對材料,設備,構件等質量控制
監理單位要委派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在遵守各種相關的質量檢測標準和法律規范的基礎上,嚴格把持各種所使用的原材料,機械設備,各種零配件或者構件的質量。嚴格審核各種資料設備的質量證明,結合質量證明,對實物進行規范全面的抽樣檢測,對質量不合格,或者是質量難以達到各種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要拒絕簽認,并嚴格將各種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清理出施工場地,保證施工環節材料,設備的質量。
(三)加強對施工環節的質量監督和控制
要對一些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施工質量進行多次的質量檢測和復核,如果發生很嚴重的質量問題,要充分行使其質量監督權力,加快對各種質量問題的處理速度,提高處理質量問題的效率。其次,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過程中很可能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工程質量隱患,或者已經造成了質量損失事故的情況,監理部門的總監理工程師要充分行使權力,下達停工指令。并嚴格敦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當整改符合相關的質量標準后,進行復工。最后,要對已經完成的工序或者是施工環節進行質量驗收,對不合格的施工工序或者是環節要進行返工。
5.加強對施工組織設計貫徹落實的監督管理
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年、季、月度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批,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性對策,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后報送建設單位。在工程進度監理中,一定要把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之間的差距作為進度控制的關鍵環節來抓。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指令施工單位采取糾偏措施并監督實施。要加強是進度的控制管理,首先,要制定施工進度的控制分析圖,對施工進度的控制目標實施合理有限的風險分析和風險控制。其次,要明確監理人員的權責,便于監理工作的開展,其次,要熟悉工程施工進度控制的流程,要綜合采用進度周期檢查法,統計分析方法等多種工程施工進度控制方式,并采取經濟措施,合同措施等多種有效的進度控制措施,協調其他的工程部門,加強對施工進度的控制。
三、結束語
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工作全過程控制是一個有機整體,各階段監理工作緊密結合,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同時,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監理工作是一項需要各種專業技術、經濟、法律等多學科知識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務工作,這就要求監理人員具有控制投資、管理合同和信息,調解經濟糾紛的能力。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和合同管理意識,才能達到工程項目監理高質、經濟、高效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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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理學 教學方法 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5)10-0009-02
法理學課程是法學專業16門核心課程之一,該課程對于打好理論基礎、培養學生法律思維、教導學生學會運用法律方法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課程本身理論性、抽象性程度較高,理解起來比較困難,導致師生在教和學的過程中均面臨一定的困境。法學專業老師認為法理學難教,出力不討好;學生認為法理學枯燥難懂,完全提不起學習興趣。一旦出現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的情況,老師和學生就開始互相抱怨。筆者在地方獨立學院從事法理學教學工作已有8年,在長期的教學中,摸索出了一套較適合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實際狀況和需求的教學方法。教學是個系統的過程,教學質量的提升不應單純依靠課堂教學,我們應當形成課前、課中、課后的全程教學理念,通過多種途徑最大限度提高學生學習興趣,確保課程教學效果。
一、法理學教學的現狀及分析
(一)師生對法理學課程不予重視
在法理學課程的重視問題上儼然是理想與現實差距的真實寫照。雖然在法理學課程的重要性上面學校老師和同學都有共識,但是在司考、就業這些現實壓力面前,一切都變得微不足道。首先,很多學生認為以后如果從事政法方面的工作,最重要的肯定是民法、刑法、合同法這些和實際生活關系密切的學科,而法理學太過于理論。其次,學生的不認真態度,也引致授課老師的消極心態,在上課過程中敷衍了事。
(二)老師教學中的畏難情緒
法理學課程一直以來給我們的感覺是枯燥、抽象、難懂,實踐中很多老師不愿意承擔法理學課程的教學任務,認為理論體系內容豐富,要講清楚,讓學生明白非常困難。承擔了教學任務的老師在教學中也有極大的畏難情緒和壓力,這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備課的壓力,很多學校雖然有法學專業教研室,但是法理學專業的授課老師極少,在課程的準備上比較多的依靠老師單打獨斗;另一方面是實踐中學生對課程的抵觸情緒,課堂上消極對待讓很多老師在授課過程中感受到孤立無援,想做課堂互動無人理睬,最后只能變成自說自話。
(三)教材和教學方法的落后
法理學作為理論課程,不像其他部分法由于法條的修改較多,教材修改頻率相對較高。法理學教材的更新相對較慢,且不同編者、不同出版社的教材體系內容趨同。現有教材基本都針對普通本科院校,據了解專門針對獨立學院學生的法理學教材只有范忠信教授主編,部分獨立學院法理學老師參與編寫,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一本法理學教材。
在教學方法上一直以說教為主,老師說學生記。很多時候老師不知道怎么去教,上課比較多以課本和課件內容的復述為主,聽起來難免晦澀抽象,很多學生表示聽不懂。
二、法理學教學方法的自我探索
(一)課前充足準備,準確定位培養目標
任何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都離不開準確的人才培養定位和充分的課前準備工作。地方獨立學院相較于其他綜合性本科院校或者政法院校,所招收的學生整體素質、學習能力等方面相對較弱,對過于高深的理論接受度不高。因此我們的教學方式更應當多樣化,深入淺出,確保學生能夠理解和吸收。在教學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是引領者,帶著學生一起思考一起學習,而不是機械灌輸書本內容。過去一言堂的傳統教法會導致很多學生的抵觸情緒。
首先,在每門課程開課之前,我們要嚴格制定教學計劃,編寫教學周歷,要對法理學的教學安排做出系統規劃,針對不同章節內容的特點決定合適的教學方式。其次,授課老師尤其要重視學期第一課。第一次課就如同社會交往的第一印象,第一印象好,可以拉近師生距離,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第一印象差,學生就會形成排斥心理。因此我們要通過第一次課最大限度提升學生對法理學的興趣,讓學生明白掌握法律職業技能必須要以相應的法學理論知識為前提,一定理論知識的儲備將在以后的職業生涯中發揮重要作用。最后,在開學第一課我們還要為學生列出閱讀書目。個人認為該書單的主要目的不應當局限于輔助教學,更多是幫助學生開拓眼界?,F實中相較于法學專著,學生對于隨筆、雜談類的法學書籍接受度更高,大多數能堅持讀完。比如《你的權利從哪里來》、《法理學前沿》、《法學野渡》、《政法筆記》、《西窗法語》等,鼓勵學生通過大量閱讀拓展視野,同時我們開列的閱讀書目也要不斷更新。
(二)課上充分互動
法理學課程自身的抽象性、理論性帶給教學一定的難度,為了提高教學效果,我們可以加強課程的互動性,通過課堂提問、分組討論等方式使得師生之間有足夠的交流,另外再通過旁聽庭審、模擬法庭等方式強化思維訓練。
1.教學理念的轉變:從填鴨式――互動式教學,從單純重視課堂――樹立全程教學觀念。
學生對于理論課存在理解誤區,認為理論課就一定是枯燥無味的,就是聽老師讀一大堆聽不懂的法言法語。這其實是傳統的填鴨式、一言堂教育帶來的“后遺癥”。為了改變學生的思維定勢,調動學習積極性,增強學習效果,我們要從單純的課堂教學向課前、課中、課后的全程教學、互動教學理念轉變。不是單純重視課堂教學效果,而是關注到整個課程的教學效果。
我們一般在開學初就讓學生自由組合,形成學習小組,該學期本門課程的平時討論、課后作業均以小組形式完成。學生必須將討論結果獨立制作成ppt在課堂上進行報告,并且接受老師和同學的提問。這樣就強迫學生必須學會獨立進行材料收集,學會自己分析問題。為了方便教師和學生聯系,我們每個班級都有建立qq群,任課老師在每次課前都會根據教學計劃給出預習范圍和幾道相關思考題,這樣讓學生對相關教學內容有所熟悉,盡量避免在授課時完全跟不上的情況發生。
2.多種教學方法的靈活運用
法理學抽象又比較難理解,因此我們在教學過程中要盡量通過多樣的教學方法讓課堂生動起來,幫助學生更好理解我們的教學內容。除了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室,搜集與法律相關的案例視頻、新聞評論這些常規教學方法之外,在實踐中我們使用比較多的是案例教學法。首先,在案例選擇上要盡量選擇真實的有代表性的案例。除了國內孫志剛事件、彭宇案等經典案例,也應當介紹其他國家有代表性的案例,比如我們在課堂上介紹過美國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通過這些經典案件的介紹,可以讓學生了解東西方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治思維上的差異性。其次,我們在做案例分析的時候不應當流于形式,只是進行簡單的介紹,而應當進行深度解析,引領學生進行獨立思考,敢說、多說,了解案例分析的過程,知道如何運用法言法語。
(三)課后及時復習
課前預習,課上認真,課后鞏固是確保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我們在課后的部分主要著力在拓展學生自主學習方式和改革傳統考試方法兩個方面。
1.課后強化復習,鞏固所學知識
一般每一章講授結束之后,我們都會給學生對應的司考、考研真題等進行模擬,自我檢測,或者布置一些案例讓大家用所學知識進行系統分析。除了通過布置課后作業這樣的方式督促學生及時復習以外,我們還通過組織法學協會、讀書會等形式開展課后活動。法學協會定期會擬定主題,組織法學沙龍,讓大家暢所欲言。讀書會則主要為了拓展學生的閱讀面,大家自主選擇參加。每一學期布置幾本類似《論法的精神》、《社會契約論》等名著給學生,每兩個星期左右召集大家座談一次,由讀書會成員自己選擇喜歡的章節為大家進行講解,展開討論。而在學期結束時學生需要提交讀書報告。
2.改革傳統考試機制,拓展多元考核方法
長期以來學生對法理學的學習和考試方法一直都是貫徹強制記憶,所謂“背”就一個字。平時上課不聽講,期末考試之前強化突擊十天半個月,大多數學生都能通過考試。在這種情況之下,學生連最后一點為考試而學習的動力都喪失了。那我們不如改變現有的考核機制,摒棄過去單一的閉卷考試方法,采用多元的考核方法??梢詫⒆x書筆記、小論文、課堂討論等分數進行綜合,確定本門課程的最終成績。筆者認為大學四年除了培養基本的法學思維以外,也應當增強對學生學術規范的訓練,避免學生到了大四開始畢業論文寫作的時候完全無從下手的情況發生。課程論文的寫作可以作為最好的學術規范訓練手段,通過課程論文的寫作我們可以教會學生如何收集寫作資料、如何撰寫大綱、如何進行注釋等,最大限度提升學生的學術規范水平。
三、結語
法理學是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和方法論,是法學這棟高樓大廈的重要基石。高素質的法學人才離不開深厚的理論積淀,我們在教學過程中要充分認識到法理學課程的重要性,采取科學合理的多種教學手段,幫助學生更好掌握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思維,形成法律信仰,為我們的法治建設培養專業素養、職業素養都過硬的法學專業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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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證期間;除斥期間;訴訟時效期間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12-121-01
一、保證期間的概念及其意義
(一)保證期間的概念明析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概括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保證期間”此種為最常見的關于保證期間的定義,此定義以保證期間為切入點,強調在保證人只在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超出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這種定義的不足在于若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提訟或申請仲裁,判決或裁決作出后早已過了保證期間,但是保證人并不因此而免責。
2.“根據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一般保證下債權人向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下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期間。此期間即為保證期間。”此種觀點考慮到了約定和法定的情形。但這種觀點借助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這樣的下位概念定位保證期間這個上位概念是不合理的。
(二)保證期間的價值
保證合同實際上就是保證人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最大程度上保證債權人的期待利益的實現。
以此視角來看,保證合同就是一個單務無償的合同。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享有十分充足而主動的權利,而保證人則處在被動保守的地位。民法中的霸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應當是相對平等的,盡管法律賦予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以先訴抗辯權作為保證人對抗債權人的權利,但在保證合同中保證人依然處于相對被動的境地。既起到防止權利人躺在權利上睡懶覺也能及時終結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
二、保證期間的性質
(一)解讀《擔保法》第25條
《擔保法》第25條由該條文可以得知,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中斷。分歧主要產生在一般保證期間的中斷是由于保證期間自身的可變性還是保證期間在這里轉化為了訴訟時效期間。一種觀點認為保證期間是基于其自身的可變性發生中斷,另外一種觀點認為保證期間在債權人行使權利后轉化為了訴訟時效期間,因而發生了中斷。
基于對《擔保法》體系之間的聯系判斷,第二種觀點是符合立法原意的,即保證期間因為法定情形而轉變為訴訟時效期間發生了中斷。這里所講的法定情形是指:第一,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內行使其權利;第二,債權人必須是通過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行使其權利。滿足法定情形才會使得保證期間轉變為訴訟期間?!稉7ń忉尅返?4條也可佐證上述觀點。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保證期間在債權人主張權利后轉化為訴訟時效期間因而適用中斷的規定。那么,在債權人行使權利之前保證期間的性質為何?是一種訴訟時效期間還是一種除斥期間?
(二)保證期間的性質問題
對于保證期間的性質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保證期間是一種訴訟時效期間。這種觀點主要是基于《擔保法》第25條、第26條規定的6個月保證期間屆滿以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該種觀點的人認為保證期間屆滿以后債權人喪失對保證人的勝訴權,因而得出保證期間類似于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結論。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權請求權人喪失的是勝訴權法院依然受理,超過保證期間法院不會受理案件。所以這種觀點有失偏頗的。第二種觀點認為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是絕對的除斥期間而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是一種相對的保證期間。第三種觀點認為6個月的保證期間既非訴訟時效期間又非除斥期間而應當將其定位一種特殊的權利行使期間。
保證期間的性質應當為除斥期間,連帶保證中保證期間的性質為絕對除斥期間。而一般保證中保證期間在債權人提訟或申請仲裁之前為除斥期間,在仲裁文書或者法院判決作出后轉化為訴訟時效,即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
除斥期間的一大特性是其法定性,而保證期間可以由當事人約定?!逗贤ā返?5條規定。我國民法中規定合同當事人是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確定保證期間的期限,除斥期間不限于法定也存在約定的規定可以視為對傳統民法理論中除斥期間法定觀念的一種突破。
三、結語
《擔保法解釋》第31條的規定的意義在于將保證期間定性為除斥期間。綜合前文分析可知,連帶保證期間為絕對除斥期間而一般保證期間為相對除斥期間。聯系《擔保法》第25條、第26條與《擔保法解釋》第31條、第34條的規定可推知,立法者的原意為將保證期間定性為除斥期間。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后保證期間“死得其所”,轉而計算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期間。看似沖突的《擔保法》第25條和《擔保法解釋》第31條可以進行完美銜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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