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家鄉的變化調查報告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學校要重視升國旗儀式。國旗是我們偉大社會主義祖國的象征,人人對國旗都要有崇敬和熱愛之情,而學校所進行的升旗儀式正是培養這種情感的重要方式。每周一的升旗儀式,學生都必須身穿校服,依法進行升國旗儀式。一個班級的隊列是否整齊,學生精神狀況如何,隊禮是否準確,國歌唱得是否標準,都反映著學校、學生對升旗儀式的重視程度。
學校要以培養學生關心祖國的前途命運,國家的安危進退為宗旨,使學生經常了解國家的發展變化,把自己的成長和國家的發展聯系起來。教育學生的方式要多樣,要求學生作家庭經濟收入和家用電器的變化情況的調查報告,發動學生寫家鄉變遷的感想和城鎮市場情況的調查報告。我向學生提問:我們安徽省東至縣現在有幾條高速公路通過?縣城區新增加了幾座大橋等等,讓學生真真切切地體會到家鄉在變化,越變越美,從而產生“誰不說我家鄉美”的自豪感,對家鄉的熱愛之情油然而生。
學生獲得的道德觀點主要來自于教材,而品德與社會課教學要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還必須拓展課文內容,聯系社會實際和學生實際,深化學生的認識,以強化學生已獲得的道德觀點。
教師要鼓勵學生處處留意國家大事。近年來,法國佳士得拍賣中國圓明園流失文物鼠首、兔首銅像,中國律師團組織的追索國寶行動牽動了無數中國人的拳拳愛國之心,也吸引了全世界的廣泛關注。2006年10月7日,在香港蘇富比“佛華普照――重要明初鎏金銅佛”專場拍賣會上,蔡銘超以1.16億港幣的價格拍下絕世銅佛――明永樂釋迦牟尼坐像,創造了中國工藝品的世界紀錄,同時結束了銅佛在海外飄零多年的歷史。
關鍵詞:語文教學 農村特點 農民
新課程的全面實施,對農村教育產生了極大的影響。語文是學習和工作的基礎工具,是始終貫穿于整個義務教育階段的基礎學科,語文教學必須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必須適應農村發展的需要,只有加快改革的步伐,才能充分發揮其基礎學科的作用。
一、當前農村初中語文教學的重點還是放在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的新生上,而對為農村經濟發展培養有較高素質的后備力量不夠重視。
能升學的畢竟是少數,大多數學生畢業后仍然要留在農村。然而,單一的課堂教學方式與單一的教材,培養出來的學生,只有書本知識,缺乏適應農村經濟建設的能力,更有少數學生沒有扎根農村,建設家鄉的打算。
這種教育背離農村實際,與社會需要脫節,使農村中學語文教學走入了一條死胡同。如果升不上學,則所學知識在農村無甚大用,而有用的又學得少或沒有學。最近對本校初三3個畢業班和鄰校初三5個畢業班共435名學生進行了一次“應用文”寫作測試調查,取樣統計數據表明了如下幾點:
1、學生因缺少練習,未能掌握已學過的某些應用文的寫法,如一般書信、介紹信、證明信等。
2、能寫介紹信、合同書、說明書、電報、廣播稿等8種應用文的學生均不超過被調查人數的17%,其中會寫合同書的只有11%。
3、會寫演講稿、廣播稿的人數占8%,能作對聯的不足2%,會寫調查報告的只占3%。
4、能識、會寫“農村實用雜字”的,能寫毛筆字的只有5%。
通過以上調查說明,農村語文教學脫離農村實際需要。不少農村初中對應用文的教學很不重視。
二、結合農村實際改進語文教學。
如今,農村兩個文明建設的高速發展,使“語文”更有了用武之地。如何使語文教學適應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我認為,根本出路就在于接通農村生活這個源頭,在改革第一課堂的同時,注意豐富第二課堂,促進語文教學與生活的有機結合。具體做法如下:
(一)適應農村需要,加強應用文教學。應用文體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大作用。
農村中學生畢業后,絕大多數要參加農村社會主義建設,對他們來說,會寫各類應用文就是一種實用本領。
1、從發展農村經濟現實來說,要讓學生學會寫合同、廣告詞、請示報告,產品說明書、發票、契約等。
2、從民俗禮儀來說,應讓學生掌握請柬、祝辭、題詞、訃告、悼詞、碑文、對聯等七種應用文的寫作方法。
3、從參與行政管理來說,學生要能寫會議記錄、計劃、總結等。
4、從宣傳與民事活動來說,要能寫通訊報道、演唱材料、廣播稿等。
5、從普法方面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的法制觀念越來越增強了,知法、執法、護法、守法并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要能寫寫、答辯狀等。
農村初中語文教學必須結合農村的現實生活,加強語文實踐活動,才能提高語文的實用價值。教師可組織學生調查專業戶和重點戶,讓學生了解某些產品的制作過程,然后再要求他們進行練習試寫有關應用文。在指導學生寫應用文時,最好能借助實例,著重使學生領會每種應用文的性質、作用,學會每種應用文的格式,掌握習慣用語、術語或專名詞,并要求學生反復練習,直到真正掌握,能夠在實際生活中運用為止。
(二)選擇反映農村生活的優秀文章,作為補充教材或鄉土教材。應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農村初中的培養目標,加快教材改革步伐。選擇反映農村生活的優秀文章作為教材,以填補統編教材的不足,使學生學有所用,能夠將所學的語文知識運用到發展農村經濟,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中去。
(三)結合農村社會調查,進行寫作訓練指導。調查前,教師應當讓學生明確聽、說、讀、寫這四項能力的基本要求。
1、說,是調查時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在調查中應讓學生著重把握以下環節:(1)提問(向對方提出要了解的問題);(2)引問(被采訪對象回答問題時可能偏離主題,怎樣引導他回到正題來);(3)層遞(怎樣使提出的問題層層深入地圍繞主題發展下去);(4)趣味(采訪時注意語言的趣味性、生動性,使雙方都進入角色)。
2、聽,著重于“聽記”方法的指導。應讓學生把握以下幾個環節:(1)抓住契機。有的內容很重要,而說話者常作簡述,這時就應指導學生抓住時機,讓對方進行深入的表達。
(2)以點帶面。即由一點想到與此相關的“面”,從而縱觀全局。
(3)提綱挈領。對被采訪對象的言論進行過濾,分析、歸納、綜合,再作記錄。
3、讀,著重于寫作鑒賞方面的指導。讓學生在寫的時候心中有一個“參照物”。
4、寫,這是寫調查報告重要環節。先講寫作方法,進而“導寫”勾劃寫作系列線,確立專題,劃分小組--觀察與采訪筆記--調查報告--通訊或特寫--議論雜感--“采珠”,搜集生動形象、豐富簡明的群眾口語,借鑒運用--談整個寫作過程。
這種寫作訓練在課堂內是無法進行直接有效訓練的,應借下鄉調查之機(每當農村學校放農忙假時,我總借此之際部置學生搜集作文素材,要他們在與農民同勞動、同交談中,調查農村的經濟發展,農民的精神面貌的變化,物質生活的提高等狀況。如習作(《家鄉巨變》、《秋假見聞》),讓學生在調查中寫,在寫中調查;在調查中改,在改中調查。
(四)結合生活進行適應農村特點的語言交際訓練。當前,農村文化站(室)大多已經建立,需要大批文藝節目創作和表演人才;村廣播室也需要采編人員和播音人員。所以,對學生進行聽說訓練的輔導也是必要的。
可確定專題,進行有效的訓練。聯系農村的實際設立專題:(1)當前農民的心理;(2)當前農民對知識的探索;(3)當前農民對未來的展望和暢想;(4)當前農民的思想動向、農村難點和熱點問題等。
可采用下列形式進行訓練:(1)復述;(2)講述故事、事件;(3)發表議論;(4)交談;(5)即席講話;(6)演講;(7)討論;(8)辯論;(9)說明事物;(10)口頭報告。
(五)扭轉忽視寫字教學的傾向,開設書法課;加強書法訓練與小學銜接,迅速提高農村中學生的書寫能力,更好地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六)組織“采風”及民間文學的搜集活動,著重培養學生聽和記的能力。
內容提要: 量刑調查報告在西方國家有160多年的歷史,我國開始于1989年,現在,已經有10多個地方法院實施這一制度。其理論基礎是刑罰個別化理論、教育刑理論和罪犯人權理論。在我國實施這一制度的前提是量刑程序與定罪程序分離,調查對象應當適用于可能判處所有刑罰的、所有未成年和成年被告人。調查的主體來看,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量刑調查。調查的內容來看,應當包括個人情況、犯罪情節、犯罪前后表現、行為人的性格特征、家庭背景、教育環境、社區環境、幫教條件等8個方面。為了法官無須解讀冗長的文字就可以直接獲得所需的信息,調查報告應當簡短化和表格化,形成“量刑調查表”。
媒體曾報道,2007年4月19日,豐臺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與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長來到法庭,坐到公訴人邊上宣讀了一份“社會調查報告”,證明了被告人的一貫表現。“據了解,在刑事案件當中以“社會調查報告”的形式證實被告人的平時情況,并作為法官量刑參考依據,在本市尚屬首次。”①事實上,這并不“首次”,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鑒域外經驗,進行了審前調查制度(有的地方稱“人格調查”或“品行調查”)的探索和嘗試。
所謂“社會調查報告”、“量刑引入社會評價”、“人格調查制度”,其標準的名稱是“量刑前調查報告”制度(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英文縮寫為“psi”),為簡便起見,我們通常也可以稱其為“量刑調查”。如今天美國的量刑前調查報告由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為“犯罪人情況報告”,一部分為“犯罪行為情況報告”,其信息來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員、被害人、其他與被告人經歷有關的重要的個人。兩個報告的具體內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違法情況、犯罪行為的描述、被告人職業和工作歷史,被告人的從軍經歷、經濟狀況、社區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關資料,吸毒史、濫用藥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對其有傷害、被害人陳述一、被告人本人陳述、可能適用的量刑指南條款、被告人是否能夠適應社區生活,量刑建議。②以上兩部分情況,都將作為量刑時的參考。
量刑調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
一、量刑調查制度的理論基礎
正如評論者指出,“法律講究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該承擔多大的責任。”③那為什么在西方國家會產生一種包括了很多與犯罪事實無關的因素的“量刑前調查報告”作為量刑的依據之一呢?這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刑罰個別化理論
在資產階級思想啟蒙時期,作為刑事古典學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則:罪刑相適應,在報應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罰應當與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適應,要求有罪必罰,無罪不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而此處的罪,是指犯罪行為。報應刑建立在每個人的犯罪都是因為自己的自由選擇的前提下,認為犯罪是道德惡劣的表現;犯罪人個人應當承擔責任;應當承擔與自己行為相當的責任。這就是所謂刑事古典學派在犯罪行為哲學哲學觀念上的自由意志論、犯罪原因觀念上的道德原因論、犯罪概念觀上的行為論、刑罰責任上的個人責任論、刑罰根據和目的上的報應論。
但是,這一觀念的問題是,只認識到了問題的一個方面,因為每個人的犯罪都有社會的原因;個人不是完全有選擇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惡劣的表現,社會也應當承擔責任;犯罪概念只考慮行為而不考慮行為人的情況是不妥當的;刑罰的根據除了報應,還應當考慮預防。于是,19世紀中后期,刑事古典學派日漸衰落,刑事社會學派在批判古典學派之基礎上逐漸壯大起來。“應受處罰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矯正可以矯正的罪犯,不能矯正的罪犯不使為害。”④隨著李斯特這一著名的口號的提出,出現了刑事社會學派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新觀念:犯罪行為哲學哲學觀念上的社會決定論(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觀念上社會原因論(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觀上的行為人論(而不是行為論)、刑罰責任上的社會原因論(而不是個人責任)、刑罰根據和目的上的預防論(而不是報應論)。
進入20世紀,無論是古典學派還是實證學派都意識到各自的理論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預防犯罪,所以都取對方之長。因此,現代各國在刑事政策上表現為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并重,報應主義與功利(預防)主義兼有,客觀行為與主觀惡性統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結合。在此基礎上體現刑罰的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其中,刑罰的個別預防要求刑罰的個別化,要求刑罰應當與罪犯的個人情況相一致。
行為的社會原因決定論認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驅使,而是個人長期或暫時處于自然環境、道德條件下,內部、外部的因果鏈條使他們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類社會不誠實、不完全滿意的社會條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會因素”,因此,社會和其他非個人意志因素對犯罪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各種人格的罪犯,則需要實施不同的處遇方案”。⑤
1898年法國學者雷蒙?薩雷伊在他的《刑罰個別化》一書中正式提出刑罰個別化理論。薩雷伊對刑罰個別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罰個別化包括法律上的個別化、裁判上的個別化和行政上的個別化。所謂法律上的個別化是指法律預先著重以行為作為標準,細分其構成要件,規定其構成要件,規定加重或減輕情節等。所謂裁判上的個別化是指法官根據犯罪分子的主觀情況適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謂行政上的個別化指刑罰執行機關根據罪犯具體情況執行刑罰。刑罰個別化思想為近代實證學派所倡導,經過他們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明確了以下兩個觀點:第一,適用刑罰應當以犯罪的個別預防為出發點;第二,刑罰個別化是根據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決定刑罰的適用。⑥
在我國,雖然在立法上沒有明確規定刑罰個別化原則,但立法體現了刑罰個別化的精神。例如,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里所說的“刑事責任”,就包括了行為人的個人情況的內容。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在這里,“情節”與“犯罪事實”是并列的,且“情節”前并沒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節”包含著反映行為人人身危險性大小的有關內容,如作案動機、一貫表現、悔罪態度等。因此,立法精神體現了刑罰個別化的意蘊。
刑罰個別化要求對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個人情況不同適用不同的刑罰,要實現立法上的制刑個別化、量刑個別化和行刑個別化,所以要對可能判處刑罰人進行量刑調查,以確定適當的刑罰。
(二)教育刑理論
刑事近代學派的犯罪與刑罰理念同樣包括了教育刑理論。
意大利憲法第27條第3款規定:刑罰不能有與人道相悖的處遇,必須以對被判刑人的再教育為目的。“教育為主”的處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審前調查制度的必要性。因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個具體的犯罪案件中,行為人的人格特征、所處環境、平時表現、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過細致而周密的調查,查明上述各種因素,才能幫助法官選擇最具有針對性的處遇措施,進而使矯正機構實施有效的教育和矯正活動。
自19世紀末的刑事近代學派提出教育刑理論后,便形成了20世紀50年代在歐美轟轟烈烈展開的重返社會或再社會化思潮。罪犯再社會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順利地重返社會為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對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強調再社會化理念尤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為基本社會化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通過審前調查活動,弄清問題的癥結,對癥下藥,實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幫助其順利完成社會化進程,成長為健全而負責任的社會成員,從而促進社會和諧及人類的可持續性發展。
但是,再社會化原則即指刑罰權的界限與行使,應以犯人再社會化的需要為依據,刑罰的宣告與執行應能作為犯人再社會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會化原則的刑罰,才是有意義而必要的刑罰,一切足以阻撓犯人再社會化之目的的構想的刑罰,應盡量避免。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的刑法典或監獄法典中,明文規定了罪犯再社會化的原則。
罪犯再社會化是人的社會化的一種特殊形式。人的社會化是指個體在與社會相互作用中,將社會所期望的價值觀、行為規范內化,獲得社會生活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以適應社會、認識社會,從而達到改造社會,不斷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過程。罪犯再社會化這一命題是在教育刑理論的基礎上引發出來的。行刑社會化要求針對不同人格和自身情況的犯罪人適用不同的刑罰和行刑方式,需要進行社會調查,以確定其需要獲得何種需要的知識和技能,需要從哪些方面進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權理論
聯合國《囚犯待遇基本原則》第5條規定:“除了監禁顯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應保有《世界人權宣言》和——如果有關國家為締約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所規定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其他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權利。”人權事務委員會要求成員國在他們的報告中提供他們執行聯合國罪犯待遇標準的情況,參照聯合國制定和通過的一系列有關監獄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標準和規則,例如1955年在第一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上通過的《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就是其中之一,另外,還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則》、《執法人員行為守則》、《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關于醫務人員特別是醫生在保護被監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方面的任務的醫療道德原則》等。
刑罰人道化思想體現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是指要把罪犯當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嚴,不體罰虐待罪犯,實行文明管理,保證其享有各項法定權利,切實關心日常生活并給予相應的物質保障。當代西方監獄學理論強調犯人的法律地位,認為應將犯人視為具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人,應保障犯人生活、學習條件和探視權、申訴權以及信仰自由的權利等。
實現這些權利要根據罪犯的不同情況對罪犯作不同的權利保障,而這也需要以量刑調查為基礎。所以,在美國,量刑調查是被告人應當知道的重要權利。關于量刑前調查報告的介紹,出現在有些社會組織網站“知道你的權利”(know your rights)的欄目中。可見,量刑調查制度,對于選擇適當的刑罰以使罪犯在行刑過程中的基本人權得到保障,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量刑調查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量刑調查報告并非中國法官的創造,而是在西方國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調查報告”的雛形起源于美國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為法院提供被告人個人的歷史和犯罪行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個別化。現代量刑報告制度開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頓鞋匠約翰?奧古斯圖(john augustus,1841-1859)提出。奧古斯圖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頓去世,是一個著名的慈善家。他將他一生的智慧和勞動奉獻給了窮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風行美國的戒酒運動的參加者。作為華盛頓戒酒總會的成員,他曾經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鄉波斯頓,他的主要的工作則是到法院要求暫停或者延遲給予刑罰,他說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許他支付罰金和提供友善的監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斷地來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釋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惡意復仇和報應”,他常出現在法庭的量刑聽證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確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釋的,為法官提供祥細的被告人“個人行為報告”。⑧今天,奧古斯圖被稱為“現代緩刑之父”,也被認為是現代刑罰個別化措施中假釋制度、量刑前調查報告制度、量刑建議制度、社區矯正制度的創始人。
奧古斯圖的努力導致了麻省于1878年頒布了美國第一部緩刑法,該法授權波斯頓市長指定警察作為緩刑監督官,當然這在1894年的紐約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經受到挑戰,兩個法院都認為法律并沒有授權法院延緩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擋,到1925年美國聯邦緩刑法出臺之日,美國大多數州已經頒布了緩刑法,而與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議、量刑調查、社區矯正制度,也已經在美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
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調查報告制度,因為對被告人的信息是運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當年的緩刑監督警察的任務發生了變化,他們的調查任務不再僅僅為了調查是否應當處緩刑,而且要為整個量刑提供“量刑前調查報告”(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英文縮寫為“psi”)。經過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報告在美國已經成了量刑的標準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國紐約南區的一份量刑調查報告表格中,對量刑調查的具體內容作了祥細的要求⑩。根據這一表格,一個量刑調查表必須具備以下內容:a.犯罪行為:描述行為與法律規定中典型案件的差異。b.對被害人的影響:如果被害人是確定的,緩刑監督官舍以給機會讓被害人說明犯罪對其影響。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須描述每一個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從而確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對司法判決的妨礙:如果被告人曾經企圖影響政府的調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為,緩刑監督官將建議對該被告人課以更重的刑罰。e.認罪后的刑罰調整:因為認罪給國家的調查和審判節約了時間,作為一種獎勵,國家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f.犯罪檔次計算: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以《美國量刑指南》為依據,確定犯罪應當適用的量刑檔次。g.犯罪歷史:即在過去是否犯罪,過去犯罪對量刑的影響,根據美國聯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釋。h.犯罪人性格: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況和在社區的社會關系。i.藥物濫用:即在犯罪前有無藥物濫用的歷史及其具體情況,這個內容對量刑影響很大,美國國會曾經制授權聯邦監獄局,對于在聯邦監獄局接受過500小時戒毒治療的罪犯,可以減刑一年。j.身體狀況: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體是否健康、醫療條件如何等。k.教育與技能訓練:緩刑監督官將與罪犯過去的教師談話,調查其是獲得某種文憑,緩刑監督官還將對其實際文化水平進行檢驗,不能證明受過高教育的人將接受一馬當先40個小時的培訓而且在監獄勞動中的報酬也相應減低。l.從業記錄:了解其職業和工作習慣,這對刑期的決定影響較小,但是其經歷中顯示其是否是一個敬業的公民,將會對量刑法官的印象產生影響。m.經濟狀況:即罪犯的債權債務情況,大多數犯罪將會導致罰金處罰,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評估費和關押費,量刑法官了解這些情況以確定是處以一定的罰金還是一定期限的監禁。n.量刑選擇:根據情況,能否適用小時拘禁、社區矯正或者監獄關押。
英國緩刑制度與美國緩刑制度的形成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一般認為,英國的緩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蘭禁酒協會教堂的主席埃利森建議,將該協會的活動擴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幫助。這個建議很快被采納,警察法庭開始任命牧師監護因酒精致罪的緩刑犯,向他們提供幫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們的靈魂,從而使緩刑具有了社區矯正的意義。英國《2003年刑事司法法》規定:“法庭在判處監禁刑、社區刑時必須獲得判刑前報告,法庭有責任獲得并考慮判刑前報告,如果法庭認為沒有必要,也可以在沒有報告的情況下量刑。”在英美國家創設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陸法系國家也設立了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條規定:家庭法院調查少年事件時,“務須就少年、保護人或關系人之現狀、經歷、素質、環境等,運用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其他專門知識,努力為之。”
2005年1月18日,作為韓國總統咨詢機構的“司法制度改革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個為期兩年的臨時性機構。其2005年工作重點主要集中在法學院制度的引進與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領域。一年來,司推委經8次委員會會議形成了諸多決議,其中與刑事訴訟相關的內容最終形成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國會審議中。法務部檢察方面主張使用現有的保護觀察官。而法院方面則認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業務,量刑調查官為法官的輔助者,因此量刑調查官應隸屬法院。司推委最終選擇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調查官原則上屬于法院,但在偵查程序中,保護觀察官可以進行量刑調查。12
在我國香港地區,為了對未成年犯罪人適用最適合他本人的矯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決時要充分考慮青少年犯罪人的個性、體能、精神狀態等情況。在開庭之前,一般由社會福利署的工作人員先對違法青少年的有關個人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發育狀況、情感類型、興趣愛好、成長環境、學業情況等,并起草調查報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還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該小組由懲教署及社會福利署的專業人員所組成,專責就年齡介乎14至不足25歲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歲的女性罪犯的個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關于判刑的綜合專業意見。專案小組成員通過研究法庭轉介的個案,在其后遞交法庭的報告中,推薦最適合的自新計劃供法庭參考,以協助對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國臺灣地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在少年法院專設少年調查官,其主要職責是調查、搜集關于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請求或報告少年事件后,應先由少年調查官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其人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項,提出報告,并附具建議。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參酌事件之性質與少年之身心、環境狀態,作出最合適的處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第一屆防止犯罪及罪犯處遇會議上,各國代表及專家均認為:“實行個別處遇,應從人格之調查分類著手,必先根據精密的調查,由是進而決定個別處遇之方法,始便于分類收容。”這是規定量刑調查的第一個國際文件。
三、我國量刑調查制度的立法化設想
盡管量刑調查制度在我國尚未實現立法化,但有關的司法解釋涉及一些這方面的內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這被認為是我國第一次用司法解釋這樣的規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確立量刑調查制度。
我國在1989年蘇州市平江區的“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15以后,后來實行這一制度的有:青島市法院系統的“人格調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調查制度”17、北京門頭溝法院的“社會評價報告”制度18、連云港市連云區法院“刑事案件審前調查制度”19、北京市豐臺區法院的社會調查報告”20
根據以上各地的實踐,我們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較:
從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國的量刑調查制度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從名稱來看,很不規范,表述不一。第二,從調查的適用對象來看,除了豐臺區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適用于未成年人。第三,從可能判處的刑罰來看,大多數法院沒有要求只針對輕刑,只有蘇州市平江區法院要求只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緩刑的被告人適用量刑調查。其目的很明顯,是為了“由社區矯正機構根據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綜合調查情況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罰進入社區矯正的建議。”21第四,調查的主體來看,有社區矯正機構指定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工作機構、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沒有統一的機構和人員進行量刑調查。第五,調查的內容來看。家庭背景、個性特點、案件情況、自我認識這四個方面都是調查對象。但只有一個地區要求考慮“社區評價”(北京門頭溝法院),只有一個地我法院要求考慮“幫教條件”(蘇州市平江區法院),都沒有考慮酒精史、藥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診斷。而以上所有內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慮的因素。
在我國實行的、有著各種名稱的“量刑前調查報告”是既符合現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學的理論基礎。判決前調查報告,對于法官決定是否適用緩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進行規范化。
(一)量刑調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國,量刑與定罪程序是沒有分開的。從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一審程序”的第一節“公訴案件”中,我們找不到一個“量刑”的字眼。在權威的教科書對法庭審判的闡釋中,也極少單獨提及量刑。實際情況正是這樣,我國的刑事訴訟在程序上對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沒有作什么劃分。其主要表現是:
首先,對證據的審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確的區分哪些是定罪的證據哪些是量刑的證據。其次,在合議庭評議和隨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綁在一起的;而且合議庭評議是處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狀態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質證和辯論中即使存在過受關注的量刑問題,也很難知曉它們對量刑的影響力。關于英美法國家為什么要將量刑與定罪程序分開,我沒有看到有相關的國內文獻進行論證,英文文獻對此也未見論述:因為定罪與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務,牽涉到不同的人的參與,所以被認為自然而然的。
在這樣一個程序中,牽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這些品格事實是在定罪即判斷被告人犯罪事實是否成立時所禁止的。例如有關被告人平時自私、愛占便宜的品格證據,不應作為被告人犯盜竊罪的根據。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許在開庭或者審判中作為證據進入的性質或者狀態,指證據能否在事實的審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現。也就是說可采性是指一項證據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讓認定事實的法官知道的資格。如果一項證據根據證據法規定不具有可采性,則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實的審理者看見和聽見,如果被事實審理者看見或者聽見,則相當于該證據具有了可采性。事實的審理者不僅僅指陪審團,也指庭審中的法官。因此,證據可采性規則產生的原因和陪審團有關,但是并不僅僅適用于陪審團審判,美國聯邦證據規則、各州證據法典適用于一切在法院進行的訴訟。
由于量刑調查報告中涉及的內容有很多是與犯罪無關的,但是又影響量刑的,而這些量刑情節如被告人的品格和習慣,容易在事實問題的判斷上造成事實認定者的偏見,所以,將量刑程序從定罪程序中分離出來,是保障法官既不會因為與犯罪無關的事實影響自由心證,又能適當量刑的前提。為此,我們應當將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定罪程序與量刑程序分開。在定罪程序中,確立品格證據制度,不允許品格證據進入定罪程序影響法官心證;在確定之后,進入量刑程序,量刑聽證時,應當提交包括了與犯罪無關的信息的量刑調查報告。
(二)名稱可以確定為“量刑調查”。
我國現有的多種名稱,有的只強調“社會評價”、“社會調查”,但實際上,這是不確切的,因為量刑調查報告雖然包括社會評價,但還要考慮的是家庭情況、性格特征、教育情況等內容,而這些情況不僅包括社會評價,還有一些與社會評價相反的,只有專業調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節。如家庭環境和吸毒史,這些是自身道德品質以外的因素,就吸毒而言,如果對此規定為犯罪,很多吸毒者最初是因為被欺騙、引誘甚至于被強廹吸毒,后來無法戒掉毒癮的人的行為作為犯罪處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動希望吸毒的是少數。所以對于吸毒者,各國法律往往把他作為治療對象而不是犯罪主體。而一旦吸毒后引起犯罪,不僅不是重點打擊的對象,恰恰應當通過治療其毒癮,才能真正防止各種可能由吸毒者從嚴的犯罪。但是,在這個問題上,社會評價卻可能是相反的,認為吸毒者品質很差,應當加重打擊。也有的叫做“人格調查制度”,但是除了考慮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況、文化水平、職業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選擇社區矯正,也是量刑要考慮的因素,“人格調查”只是這個調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所以, “量刑調查報告”這個名稱比較合適,因為這一名稱能夠概括所有需要調查的內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調查報告”或者“量刑調查報告”,不會出現以偏概全或者遺漏的情況。這也符合國際上的做法,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即“量刑前調查報告”,英文縮寫為“psi”,但考慮到這個調查報告目的是為量刑,當然是發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時間定語,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調查報告”。
(三)調查對象應適用于可能判處所有刑罰的被告人
我國各地的量刑調查,除了豐臺區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適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調查到底適用于什么人,要看調查的目的是什么。調查的目的是為了讓犯罪人得到適當改造,重新回歸社會。針對未成年人的量刑調查特別重要,但是,從理論基礎來看,成年人,同樣需要回歸社會,其存在的依據并無不同。因此,要在對未成年人實施量刑調查制度的基礎上,推廣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國有的法院規定,量刑調查只適用于輕刑。其目的很明顯,是為了“由社區矯正機構根據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綜合調查情況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罰進入社區矯正的建議。”23但問題是,量刑調查的目的不僅是為了考慮是否適用社區矯正。刑罰個別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個別化、量刑個別化和行刑個別化三個方面,而行刑個別化則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矯正刑的執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點為根據,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執行,以適應矯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實現行刑個別化。如:將成年犯與未成年犯、累犯、慣犯與初犯、偶犯分別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對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矯正刑又對人身危險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與矯正,從而實現行刑方式的個別化”25“科學界定分級處遇等級、規范分級處遇設置,完善分級處遇制度,增強分級處遇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個別化措施說明,量刑調查報告不光是為是否進行社區改造提供依據,其任務要廣泛得多。另外,量刑調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罰進入社區矯正的建議”外,還要從量刑公正的角度,考慮對被告人刑罰的輕與重,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與“如何改造的”問題無關。
因此,量刑調查針對的對象應當是已經被定罪、可能判處任何刑罰人,而不能僅限于可能處輕刑的被告人。
(四)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量刑調查
委托社會上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退休老干部、團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間機構擔任社會調查員進行調查,雖然有利于發動社會力量參與,體現司法民主化理念,但這種由一般公民進行的調查顯然專業性不夠,難以保障調查結論的科學性,也很難保證其公正性。比較而言,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進行調查更為合理。
從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做法看,審前調查大都是由一個專門的機構負責,而這一機構一般就是社區刑罰執行機構,因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植根于社區,在調查的開展上有著其他機構不具備的諸多便利。如英美的緩刑官的職責之一就是為法官提供判決前的報告,就對犯罪人適用監禁還是社區方案提出意見。英美國家的緩刑官雖然也是警察的一種,但是并不進行刑事偵查,而我公安機關的警察則是打擊違法犯罪為已任,不能與他們相提并論。
其實,從其具體職能來看,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也是不可取的。審前調查主要是一種人格調查、社會調查,同公安機關進行的刑事偵查在性質和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從實踐看,公安機關著力于對案件的偵破和對犯罪事實的認定,因而對行為人人格狀況的考察普遍重視不夠,即便是考察人格狀況,也往往只重視考察那些法定情節,尤其是從重處罰情節,如是否累犯等,而對被告人的成長背景、一貫表現、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盡管有時為了偵破的需要,公安機關也會考察行為人的作案動機,但這種考察仍是淺層次的,并不會系統、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層次原因。另外,公安機關作為偵查機關,是刑事訴訟中的的控方,由它進行調查,容易出現偏見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機關難以代行審前調查的職責。
在我國目前正在開展的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中,基層司法行政機構是實際上的工作主體,當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當前的社區矯正工作存在執法主體與工作主體相脫節的不正常現象。我們可以以現有的司法行政機構為基礎,構建專門的社區行刑機構。將來可通過立法形式,賦予基層司法行政機構審前調查的職能,由該機構的專業人員進行調查。
(五)量刑調查報告包括的具體內容
在我國已經有的、不同地區的量刑調查報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個人特點(包括個人經歷、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況、自我認識、社區評價、幫教條件6個方面的的某些內容,其實,這些內容都應當是量刑中要考慮的因素,因為以上情況都會影響刑罰的輕重、刑罰個別化的具體措施,也會影響教育的方式,還會影響人道對待罪犯的具體方式,至于幫教條件,則影響社區中能否使某一種刑罰方式變成現實可行問題。所以,以上內容,都應當是量刑調查報告的內容。在美國紐約南區的一份量刑調查報告表格中,其內容實際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個方面27。
參考以上內容,量刑調查的目的有兩個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從寬或者從嚴處罰的理由。這些原因在犯罪學上整體概括為家庭、學校與社會環境的原因及在個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適合何種處罰進行教育改造的條件,才能達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權的雙重目的,而與此相關的條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現、家庭環境、社區環境、社會評價和容忍度。以上內容有些既是從寬或者從重處罰時框考慮的理由,也是是否適合某種刑罰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兩者同時要考慮的因素。綜合起來看,應包括以下方面:
1、個人情況。包括具體年齡、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生活經歷,以及案發前的身份和社會經濟地位,如是在校學習還是務工、務農,是否有輟學、流浪等情況。
2、犯罪情節。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關系、被害人是否有過錯,以及犯罪的目的、動機、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現。包括平時的一貫表現、有無違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為、犯罪后的認罪、悔罪態度等。
4、性格特征。尤其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吸毒、酗酒、賭博、早戀、網癮、夜不歸宿等不良表現,是否接觸不良的閱讀物、光碟、網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現的人進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員的構成,監護人的職業、收入、健康情況,父母的個性與和睦情況,父母對孩子的管教情況,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親或母親去世、父親或母親被判刑入獄以及父母離異等情況;父母是否存在對孩子虐待、體罰或管教不當等情況;父母是否具有賭博、酗酒等不良行為;父母之間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經常發生吵罵、廝打現象;等等。
6、教育環境。包括學習成績如何,對學習、對老師的態度,是否有退學、逃學等情況,學校管理秩序如何,學校是否重視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視差生、體罰學生等現象,學校周邊環境如何等等。
7、社區環境。包括家庭遷移的情況、所在社區的治安秩序好壞、鄰里是否和睦、社區評價等等。
8、幫教條件。這是一種現實的考慮,由于緩刑的適用還要在具體的地區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慮這個問題。
判決前調查報告的內容要求簡明扼要,它能夠在較短的時間里讓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調查報告的簡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個趨向,目前,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通行格式化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不再是敘述性的文字,而是經過精心設計的標準化的表格,法官無須解讀冗長的文字就可以直接獲得所需的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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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太薰:韓國刑事司法改革的動向和展望,法制日報,2006.5.25.
13 李恩慈,論緩刑的矯正制度,載《中國刑法學年會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頁。
14 李恩慈,論緩刑的矯正制度,載《中國刑法學年會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頁。
15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報。
16青島法院對少年審判施行“人格調查制度” /news/2003-05/22/content_523655.htm2003-05-22,新華網山東頻道。
17黃勇:合肥 人格調查辟出維權新路,中國青年報,2003-11-27。
18北京門頭溝法院對未成年人量刑引入社會評價,news.xinhuanet.com/legal/2005-07/07/content_3185213.htm,2005年07月07日
19連云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全面啟動刑事案件審前調查制度,jgjy.gov.cn,?2007-4-11。
20王 琪:豐臺法院量刑參考案前表現,民主與法制時,2007-4-30。
21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報。
22黃士元 吳丹紅:品格證據規則研究,《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1年第4期。
23 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會調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報。
24 邱興隆:《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頁。
25 邱興隆:《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頁。
市場調查報告范文(一) 一、市場調研
目前市場上的沙發按照材質主要分為木質、真皮、布藝、以及二者結合四種,木質沙發:直接由各種木材打造,坐墊和靠背上沒有任何面料修飾,實用性和環保性比較好,但原木較生硬,舒適感不強,沒有人性化設計難以滿足現代沙發舒適性的要求;
目前市場上的沙發高檔品牌主要有以整體家居布置、沙發配套為主的全有家私、皇朝家私、香港富得寶、香港樂其、宜家家私等、以及主營沙發的芝華士;中檔品牌則包括吉斯、喜夢寶、世紀博森、伊諾維紳、成都南方等,低檔品牌則。
一、XX沙發市場概況:
目前,XX沙發銷售地主要聚居在XX大街處銀座家居、富雅家居、歐亞商城、東亞商城、清河家具、國貿家具、二印家具城。從產品和品牌檔次上看,銀座家居、富雅家居屬高檔品牌的根據地,東亞商城、清河家具、國貿家具、二印家具則匯聚了來自天南海北的中低檔沙發品牌。從經營定位上看,各商城均有自己的差異化定位,知名品牌、高檔商品的專賣店向富雅、銀座家具城集中;中檔及部分專業市場多數集中在東亞家具城;低檔商品的批發業務又集中在XX和XX家具城,歐亞則走專業化辦公家具路子,與其同一東家的銀座家居形成互補,對其他家具商城形成攻擊。
市場上的沙發按照材質主要分為真皮、布藝、以及二者結合三種,進駐XX沙發目前市場上的沙發高檔品牌主要有以整體家居布置、沙發配套為主的全有家私、皇朝家私、香港富得寶、香港樂其、宜家家私等、以及主營沙發的芝華士;中檔品牌則包括吉斯、喜夢寶、世紀博森、伊諾維紳、成都南方等,低檔品牌則匯聚了一些來自XX本土和其他各地區縣城的小品牌,如XXXX、XXXX等。
三、消費者調查:
1、消費者細分特性描述一(低、中、高檔):
a)平民百姓、普通工薪族是是低層次、低價位的主要消費群。他們的要求是:簡潔實用而又有現代美感;功能較多,以便充分利用有限的居住空間;希望中高檔次的設計及風格,但價位偏于中低價,心理上能感到物有所值。這一類消費群還是雜牌的天下,因其長于抄襲與模仿,拙于原創與設計研發。因此,它們利用自身的各項成本優勢,吸引了廣大的中下層次的消費群。
b)中高層次的消費群,這部分消費者包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城市白骨精 (白領、骨干、精英)。他們事業有成,思想獨立,個性化追求較為明顯。對家私的性價比、設計風格、用材、品牌定位較為看重。這部分生產廠家較多,他們各自以自己的原創設計及針對目標消費者的技術研發滿足了追求不同風格的消費者的需求。
c)都市新貴或富豪的高層次群體。這部分人居于消費金字塔的頂端。一般都有別墅或寬敞豪華的住房,對家具的要求首先是品牌要與自己的社會或金錢地位相匹配,通常選擇的是國際品牌或知名品牌。
2、消費者細分特性描述二(辦公、家居):
a)辦公沙發消費群主要是經濟水平處于中找范文就來fanwen.chazidian.com高層次的群體。購買群也多位于這個群體。經濟佳者,由于公司形象或私人喜好的需要,他們看重品牌,因此選擇的一般都是知名品牌。經濟一般者,則選擇中檔品牌,既顧及到了形象,又節省資金。
b)家居沙發消費群的范圍比較廣泛,幾乎涵蓋了所有成家立業或將近成家的消費者。對于私人使用物品,他們選擇起來相當慎重,不僅注重質量,而且在與室內風格匹配上也花盡心思。由于經濟狀況的不同,選擇的品牌檔次亦各不相同。
3、影響消費者購買沙發的主要因素:
訪問5人,綜合如下:
消費者選擇標準無污染、沒怪味、舒適、款式合理、價格實惠
高消費大品牌
中低消費舒服、價格便宜
現用沙發品牌南方、泰新、以及濟南本地產布藝沙發
認為現在較好的沙發品牌是芝華士、皇朝家私、全有家私以及一些香港品牌等。
四、沙發產品的未來發展走勢:
通過訪談和查找二手資料,有三大走勢:
a)產品設計開發方面:力求創新,國際一體化,簡約、舒適成為城市中人們放松壓力生活的主題;
b)產品使用方面:力求方便搬運,使用年限減少,色彩和時裝化的家具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
c)品牌方面:由于產品日趨細分,沙發品牌呈兩極化發展,知名品牌更加注重其品牌的建設和推廣,某些中檔品牌則在競爭中淘汰,而那些雜牌、小品牌則依舊利用自己的成本、價格以及地域優勢,占據中下層消費區域。
市場調查報告范文(二) 一、調查方案
(一)調查目的:通過了解大學生手機使用情況,為手機銷售商和手機制造商提供參考,同時為大學生對手機消費市場的開發提供一定的參考。
(二)調查對象:在校生
(三)調查程序:
1、設計調查問卷,明確調查方向和內容;
2、進行網絡聊天調查。隨機和各大學的學生相互聊天并讓他們填寫調查表;
3、根據回收網絡問卷進行分析,具體內容如下:
(1)根據樣本的購買場所、價格及牌子、月消費分布狀況的均值、方差等分布的數字特征,推斷大學生總體手機月消費分布的相應參數;
(2)根據各個同學對手機功能的不同要求,對手機市場進行分析;
二、問卷設計
大學生手機使用情況調查問卷
三、數據分析
根據以上整理的數據,我進行數據分析,得出結論:學生手機市場是個很廣闊的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市場。
(一)根據學生手機市場份額分析
(二)學生消費群的普遍特點
作為學生我對這個群體做了一些了解,對于我們共同的特點進行分析,得出手機市場應該針對不同學生群體開發產品或進行針對性的營銷手段,才能夠搶占市場。下面我們就來對學生群體的特點來進行分析:
1、學生消費群的普遍特點:
1)沒有經濟收入;
2)追逐時尚、崇尚個性化的獨特風格和注重個性張揚;
4)學生基本以集體生活為主,相互間信息交流很快易受同學、朋友的影響。
5)品牌意識強烈,喜愛名牌產品;
(三)學生消費者購買手機的準則和特點
通過調查大學生購買手機主要考慮因素是時尚個性化款式、功能、價格、品牌等,這也成為學生購買手機的四個基本準則。在調查中表明,大學生選擇手機時最看重的是手機的外觀設計,如形狀、大小、厚薄、材料、顏色等,占65%;但大學生也并非一味追求外表漂亮,內涵也很重要,所以手機功能也占有一席之位,占 50%;其次看重的是價格,而較少看重的是品牌,看來現在的大學生還是比較看重實際的。
市場調查報告范文(三) 為了深入了解本市居民家庭在酒類市場及餐飲類市場的消費情況,特進行此次調查。調查由本市某大學承擔,調查時間是20**年7月至8月,調查方式為問卷式訪問調查,本次調查選取的樣本總數是2000戶。各項調查工作結束后,該大學將調查內容予以總結,其調查報告如下:
一、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專門調查部分
(一)酒類產品的消費情況
1、白酒比紅酒消費量大。分析其原因,一是白酒除了顧客自己消費以外,用于送禮的較多,而紅酒主要用于自己消費;二是商家做廣告也多數是白酒廣告,紅酒的廣告很少。這直接導致白酒的市場大于紅酒的市場。
2、白酒消費多元化。
(2)購買因素比較鮮明,調查資料顯示,消費者關注的因素依次為價格、品牌、質量、包裝、廣告、酒精度,這樣就可以得出結論,生產廠商的合理定價是十分重要的,創名牌、求質量、巧包裝、做好廣告也很重要。
(3)顧客忠誠度調查表明,經常換品牌的消費者占樣本總數的32.95%,偶爾換的占43.75%,對新品牌的酒持喜歡態度的占樣本總數的32.39%,持無所謂態度的占52.27%,明確表示不喜歡的占3.4%。可以看出,一旦某個品牌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是很難改變的,因此,廠商應在樹立企業形象、爭創名牌上狠下功夫,這對企業的發展十分重要。
(4)動因分析。主要在于消費者自己的選擇,其次是廣告宣傳,然后是親友介紹,最后才是營業員推薦。不難發現,怎樣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對于企業來說是關鍵,怎樣做好廣告宣傳,消費者的口碑如何建立,將直接影響酒類市場的規模。而對于商家來說,營業員的素質也應重視,因為其對酒類產品的銷售有著一定的影響作用。
(二)飲食類產品的消費情況
本次調查主要針對一些飲食消費場所和消費者比較喜歡的飲食進行,調查表明,消費有以下幾個重要特點:
消費者認為最好的酒店不是最佳選擇,而最常去的酒店往往又不是最好的酒店,消費者最常去的酒店大部分是中檔的,這與本市居民的消費水平是相適應的,現將幾個主要酒店比較如下:
2、消費者大多選擇在自己工作或住所的周圍,有一定的區域性。雖然在酒店的選擇上有很大的隨機性,但也并非絕對如此,例如,長城酒樓、淮揚酒樓,也有一定的遠距離消費者惠顧。
3、消費者追求時尚消費,如對手抓龍蝦、糖醋排骨、糖醋里脊、宮爆雞丁的消費比較多,特別是手抓龍蝦,在調查樣本總數中約占26.14%,以絕對優勢占領餐飲類市場。
4、近年來,海鮮與火鍋成為市民飲食市場的兩個亮點,市場潛力很大,目前的消費量也很大。調查顯示,表示喜歡海鮮的占樣本總數的60.8%,喜歡火鍋的約占 51.14%,在對季節的調查中,喜歡在夏季吃火鍋的約有81.83%,在冬天的約為36.93%,火鍋不但在冬季有很大的市場,在夏季也有較大的市場潛力。目前,本市的火鍋店和海鮮館遍布街頭,形成居民消費的一大景觀和特色。
三、結論
1、本市的居民消費水平還不算太高,屬于中等消費水平,平均收入在1000元左右,相當一部分居民還沒有達到小康水平。
2、居民在酒類產品消費上主要是用于自己消費,并且以白酒居多,紅酒的消費比較少,用于個人消費的酒品,無論是白酒還是紅酒,其品牌以家鄉酒為主。
一、思想品德課開發利用校外課程資源的必要性
1 是學生更好地理解思想品德教材,豐富和拓展教材的需要。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思想品德課教學內容也應不斷更新,然而教材內容往往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因此需要教師不斷補充、完善,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這樣做既增強了學生對社會主義、對黨的熱愛之情,又加深了學生對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的深刻認識,更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教學的實效性。
2 是對學生進行了解家鄉、熱愛家鄉教育的需要。
河南省中考改革要求中考應體現河南地方特色,這就需要因時因地開展省情鄉情教學,從本省本地實際出發開發課程資源。例如在講建設中原經濟區戰略時,筆者請同學們思考河南的特點和優勢,最后綜合學生的思考歸納出“中”、“通”、“古”、“豐”、“紅”五字:“中”即河南地處中原,連接南北,承東啟西,具有區位優勢;“通”即河南是交通樞紐,交通發達;“古”即河南歷史悠久,人文底蘊深厚;“豐”即河南物產豐富,礦產資源、人力資源、農產品資源豐富;“紅”即河南有許多革命根據地,如大別山革命根據地等。這樣對校外課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加深了學生對河南省情的了解,使他們在了解家鄉的基礎上更加熱愛家鄉。
3 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需要。
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看報紙、上網、實地調查等手段搜集資料。可以充分發揮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培養創新精神、動手能力和活動能力。
二、如何有效地開發思想品德校外課程資源
1 開發校外課程資源要有明確的目的。
校外課程資源,應把激發學生的興趣、滿足學生的需要、促進學生的發展作為最終目的。校外課程資源多種多樣,我們應開發那些有利于開展教學,有利于實現知識與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的校外課程資源。這是開發思想品德校外課程資源的重要標準。
2 開發校外課程資源要從本地實際出發,量力而行。
河南地域遼闊,各地情況不同,故開發校外課程資源應因地制宜。如,筆者所在學校緊臨黃河,距離小浪底水利樞紐較近,因此我利用周末時間帶領學生參觀小浪底水利樞紐,同時組織學生調查其周圍的環境,加深同學們對保護環境重要性的認識。
3 開發校外課程資源要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參與意識。
如,在學習“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時,筆者組織學生開展實地調查,讓他們通過所見、所聞去感受改革開放以來本縣的巨大變化:如縣城南部開發、桂花大道改造、省級產業聚集區的建設等使孟津以嶄新的面貌展現在世人面前。這樣學習,學生們感到真實親切,都樂于參與,能積極主動進行調查。
三、如何有效利用思想品德校外課程資源
1 教師設置問題情境,師生共同探討,最后得出正確的認識或結論。
如在講我國資源狀況時,我組織學生通過報紙和網絡搜集到我國煤、石油、水等資源的總量在世界所處的位次,再列出這些資源的人均占有量在世界所處的位次,并列舉近期我國這些資源價格的調整情況,把這些數據制成表格,要求學生閱讀表格并思考:①今后我國煤價、水價、油價可能會出現什么樣的變化?為何會出現這種變化?②我國為什么要實施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③面對我國嚴峻的資源形勢,中學生該怎么做?因為煤價、水價等與學生家庭日常生活有十分密切的關系,所以學生對相關材料很感興趣,發言非常積極。
2 要求學生親自動手把分析整理過的資料制成圖表,讓全體同學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