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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丁香屬植物;種質資源;生態效益
1 前言
1.1 丁香屬植物簡介
木犀科(Oleaceae)丁香屬(Syringa Linn.)植物共約27種,主要分布于亞洲溫帶地區及歐洲東南部。我國原產25種,為丁香屬分布中心,其分布自中國西南至東北約跨越15個省,以西南及秦嶺地區種類最多。
丁香為溫帶陽性樹種,有很強的抗寒耐旱能力。丁香花期早,且氣味芳香,深受我國特別是北方人民的喜愛。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隨著五大連池地區旅游業的快速發展,綠化事業越來越受到重視。植物品種數量及栽培水平不斷提升,特別是丁香品種不斷豐富,城市綠化中丁香的用量越來越多。在國內外,有關丁香屬植物生態效益的研究還沒有人做過,這方面的研究成果還是一個空白,但其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研究其生態效益對城市綠化效果的評測有很大幫助,研究出其適宜的種植方式也將指導城市園林部門做好規劃,以便更充分發揮它的生態潛力。
2 試驗儀器及方法
2.1 丁香屬種質資源調查的方法
對五大連池地區丁香種質資源的調查以實地走訪為主,重點調查了2011年新建成的五大連池風景區歡欣嶺丁香園,在其它丁香種植密集的地點如:藥泉路、石龍路、五大連池風景區苗圃、五大連池市青山公園等處丁香品種種類及應用情況也做了簡單調查。
2.2丁香生態效益研究的試驗儀器及方法
2.2.1 WET土壤三參數速測儀測量土壤含水量,電導率(ECP),表溫
WET土壤三參數速測儀利用FDR原理,可同時測量土壤剖面含水量、電導率、溫度三個重要參數。
2.2.2 TES-1350噪音計測量噪音量
使用TES-1350測量噪音大小,對丁香叢的消除噪音能力進行評測。
2.2.3 AZFC-1A型礦用智能測塵儀測量空氣總粉塵濃度
3.1 測量結果和生態效益分析
丁香叢下的表土水分和溫度都比地面的低,并且相差的幅度很大,這說明丁香吸收了很大部分的土壤水分,絕大多數都通過蒸騰作用散發到空氣中了,這有利于降低空氣溫度,增大空氣濕度。
3.1.1 不同地點的土壤溫度測量結果與分析
丁香叢下地面的地表溫度明顯比的土壤低,溫差達到6.4°C。橫向對比兩地的丁香叢中表層的土溫可見相差不大,都低于裸地的土溫。這說明密植的丁香叢的遮陰效果很好,對土溫恒定起了很大作用。丁香叢中的土溫較為穩定,這樣可以間接使土壤的比熱容增大,會對環境氣候穩定起作用。
3.1.2 不同地點的土壤電導率比較分析
沒有丁香的地方比有丁香的地區含鹽量大。土壤電導率是測定土壤水溶性鹽的指標,而土壤水溶性鹽是土壤的一個重要屬性,是判定土壤中鹽類離子是否限制作物生長的因素。土壤中水溶性鹽的分析,對了解鹽分動態,對作物生長的影響以及改善土壤理化性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丁香叢中土壤的電導率較中央隔離帶的土壤電導率小很多,側面反映了兩者土壤中含鹽量的不同,丁香叢中土壤的含鹽量低,應與丁香的改造有關。
3.1.3 藥泉路和丁香園的噪音值及分析
試驗選擇的丁香叢比較有代表性,丁香叢一側為藥泉路的行車道,另一側為住宅區,在兩側測定的噪音值差距很大,說明丁香叢的隔離能力很強。在藥泉路的測量表現比較明顯。每組相對應的測量地點僅相距10m,中間有一丁香隔離帶。綜合數據表明,隔離后的噪音最多可降低22dB,平均降低12dB,降低幅度很大。在丁香園的數據相差并不大,原因是歡欣嶺轉角處丁香園車流量少,整個環境較為安靜,丁香園在原生態林附近,周圍沒有大的噪聲源,因此減弱噪音的效果并不明顯。丁香園內還有一些其他種類的樹木,有一塊面積較大的樟子松林,對降低噪音也有一定的作用。
3.1.4藥泉路和丁香園周圍環境的空氣總粉塵濃度比較
空氣中粉塵含量的多少直接影響空氣質量。大氣中的固體顆粒物是造成大氣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植物作為環境綠化的主體,對空氣有一定的凈化作用。車行道與住宅區一側測量處僅相隔10m,濃度相差了0.04mg/m3,這說明丁香對空氣中的粉塵有很強的滯留能力。總的來說,五大連池的大氣粉塵含量不高,在藥泉路這樣的交通干道上,車流高峰期時的總粉塵濃度為0.055mg/m3,扔不能達到危害人類健康程度,離測量地6m遠的人行道另一側,濃度下降到0.026mg/m3,對人類的影響已經非常小了。在丁香園的測量也表明丁香的滯塵能力較強。歡欣嶺不是交通要道,在晴朗天氣的中午時,路面上空0.3米高處總粉塵量達到0.078mg/m3,離它50m左右的丁香園土山山頂含塵量就降低到了0.054mg/m3,已經很適宜人類活動了。在測量中發現含塵量有一部分應來源于周圍土地,并不全是路面車行引起的。
4. 調查結果分析
4.1 五大連池地區丁香屬種質資源現狀調查結果
調查發現:現有種類多,數量比較多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小葉丁香、暴馬丁香、華北紫丁香、藍丁香、紅丁香、白丁香、朝鮮丁香、北京丁香等。
還有一些丁香品種正處于引種培育階段,還沒有推廣使用。據調查,約有10余個品種處于試栽引種期,這些丁香品種還沒有完整的拉丁名。但可以看出大多是歐洲丁香的栽培品種,相關的生態習性還不了解,如紫彩丁香、白花重瓣丁香、西南丁香、法國丁香、小花重瓣丁香、大花重瓣丁香、淡紫重瓣丁香等。
應用品種少,種植數量多,精品種類少。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許多品種的觀賞價值不高或栽培管理造價昂貴,妨礙了綠化的應用。二是有些新培育出來的丁香品種并沒有推廣,還在研究階段,觀賞性狀還不穩定。因此對大多數丁香品種進行馴化并對其應用價值進行開發顯得尤為重要。
總的來說,五大連池的丁香資源豐富,利用前景良好,發展空間廣闊。有待于園林工作者和育種人員的進一步努力來利用好丁香資源和豐富改良丁香的種質資源。
4.2 丁香屬植物生態效益的調查結果
本試驗測定的幾類生態指標都表明,五大連池地區丁香屬植物對改善周圍環境質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從不同地點的丁香叢下土壤含水量和土壤溫度情況分析可以看出,丁香叢的蒸騰作用很大,遮陰效果很好。表土的含水量差別最明顯,丁香叢中的土壤含水量比周圍地面的含水量低很多,這說明夏日里丁香叢的蒸騰作用很顯著,植物通過這種方式降低自身溫度,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于此同時,蒸騰的水分散發到大氣中,降低了大氣的溫度,增加了空氣濕度,改善了大氣環境。丁香叢下的土溫比周圍地面的土溫要低4-6°C,這也能在夏季里降低城市溫度,對改善城市熱島效應起一定的作用。
土壤的電導率比較發現,丁香叢下的電導率比周圍土壤的電導率小。這反映出土壤的含鹽量不同,丁香叢對土壤有一定的凈化作用。它可以改善土質。
由于城市中的交通繁忙,其噪音有時很嚴重。當強度超過70 dB(A)時,就會使人產生頭昏、頭痛、神經衰弱、消化不良、高血壓等病癥。在兩地的噪音測量發現,丁香叢的消噪能力很強。路旁綠化帶丁香叢可以平均降低12dB的噪音。丁香園中的噪音也比外面低7dB。噪音值大的地方,丁香叢的消噪能力比較明顯。丁香叢越密,寬度越大,消噪能力越強。
總粉塵量的測量數值顯示,丁香叢能大幅度降低空氣粉塵量。叢植的丁香葉片靠近地面,生長緊密,對近地面的粉塵有更大的吸附能力。因此種植在街道兩側,可以很好地降低車輛行駛時揚起的粉塵量。
綜合來看,丁香可以改善空氣濕度,降低城市溫度,改良城市土壤,減弱交通噪音,降低大氣粉塵,從多方面改善城市的居住環境。
參考文獻
[1]陳俊愉,程緒珂 中國花經[M] 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8
[2]陳植,觀賞樹木學[M] 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1981
關鍵詞:現代生物技術、蛋白質、糖類、脂肪、維生素、健康
1、現代生物技術中蛋白質與健康
(1)蛋白質的定義及概述。蛋白質是一種復雜的有機化合物,舊稱“朊”。組成蛋白質的基本單位是氨基酸,氨基酸通過脫水縮合形成肽鏈。蛋白質是由一條或多條多肽鏈組成的生物大分子,每一條多肽鏈二十~數百個氨基酸殘基不等;各種氨基酸殘基按一定的順序排列,蛋白質的氨基酸序列是由對應基因所編碼。除了遺傳密碼所編碼的20種“標準”氨基酸,在蛋白質中,某些氨基酸殘基還可以被翻譯后修飾而發生化學結構的變化,從而對蛋白質進行激活或調控。多個蛋白質可以通過結合在一起形成穩定的蛋白質復合物,折疊或螺旋構成一定的空間結構,從而發揮某一特定功能。產生蛋白質的細胞器是核糖體。
(2)蛋白質的生理功能。1、構成蛋白質的身體。2、修補人體組織。3、維持肌體正常的新陳代謝和各種物質在體內的輸送。4、白蛋白:維持機體內的滲透壓的平衡及體液平衡。
5、維持體液的酸堿平衡。6、免疫細胞和免疫蛋白:有白蛋白、淋巴細胞、巨噬細胞、抗體(免疫球蛋白)、補體、干擾素等。7、構成人體必需的各種酶。8、激素的主要原料。9、構成神經遞質乙酰膽堿、五羥色氨等。10、膠原蛋白:占身體蛋白質的,生成結締組織,構成身體骨骼。11、提供生命活動的能量。
(3)現代生物技術在蛋白質重點應用。保持健康所需要的蛋白質含量因人而異。普通健康男性或女性每公斤體重大約需要0.8克蛋白質。嬰幼兒、青少年、懷孕期間的婦女、傷員和運動員通常每日可能需要攝入更多蛋白質。
蛋白質缺乏:成年人:肌肉消瘦、肌體免疫力下降、貧血,嚴重者將產生水腫。未成年:成長發育停滯、貧血、智力發育差,視力差。
蛋白質過量:蛋白質在體內不能貯存,多了肌體無法吸收,過量攝入蛋白質,將會因代謝障礙產生蛋白質中毒甚至死亡。
2、現代生物技術中糖類與健康
(1)糖的定義及概述。糖是一類化學本質為多羥酮及其衍生物的有機化合物。在人體內糖的主要形成是葡萄糖及糖原。葡萄糖是糖在血液中的運輸形式,在肌體糖代謝中占據主要地位;糖原是葡萄糖的多聚體,包括肝糖原、肌糖原和腎糖原等,是糖在體內的儲存形式。葡萄糖和糖原都能在體內氧化提供能量。
(2)糖的生理功能。糖分是我們身體必不缺少的營養成分之一。人們攝入谷物、蔬菜等,經過消化系統轉化為單糖(如葡萄糖等)進入血液,運送到全體細胞,作為能量的來源。人類的大腦和神經細胞必需要糖來維持生存,必要時人體將分泌激素,把人體的某些部分(如肌肉、皮膚甚至臟器)摧毀,將其中的蛋白質轉化為糖,以維持生存。
3、現代生物技術脂質與健康
(1)脂質的定義及概述。脂質(lipids)是脂肪及類脂的總體,是一類不溶于水而易溶于有機溶液,并能為機體利用的有機化合物。脂肪是三脂肪酸甘油或稱甘油三酯。脂肪的生理功能是儲存能量及氧化供能。類脂包括固醇及其脂、磷脂及糖脂等,是細胞的膜結構重要部分。
(2)脂質的生理功能及影響。脂肪是人體重要的儲能物質,當人們攝食過足時,人體會將多余的能力主要以脂肪形成儲存下來。過去的日子中,在舊的封建思想的影響下,人們總以“肥頭大耳”為富貴的象征,甚至到當今社會。但肥胖并不是富,更是一種負擔。肥胖會帶來許多疾病,威脅健康,甚至造成死亡。當人們身體肥胖,自然他們的血液中脂質的含量升高,隨著血液的全身巡回,使他們和心力衰竭的正常體重者多1倍;冠心病多2-5倍;高血壓多2-6倍;糖尿病多4倍;膽石病多4-6倍。
所以在平常生活中,合理的飲食顯得異常重要。有人喜歡大魚大肉,時常酒足飯飽之后修身養性,靜如止水,像這種生活習慣,終有一天會猝死在飯桌之上。
(3)現代生物技術在脂質中應用。面對這些現象,生物學家采用現代溶脂技術除去多余脂肪。通過一種溶解藥物,舒緩血管,溶解多余膽固醇。
4、現代生物技術中維生素與健康
(1)、維生素的定義和概述。維生素是近百年才被陸續發現的一組營養素,是維持人體正常功能的一類有機化合物。其共同特點:它們都不供應熱量,也不是有機體的構造成分,但卻是維持身體的正常生長和發育,繁殖等所必需的有機化合物,起著調節身體各種功能的作用,身體對它們的需要量很少,但供應不足時會出現各種代謝障礙和癥狀,稱為維生素缺乏病。
(2)現代生物技術在維生素中的應用。針對現在人體內維生素缺乏現象,有關藥劑師及營養師在食品及保健品中添加適量維生素。同時生物學家也在這方面進行了許多研究,通過生物制藥技術,將大量維生素合成在一個小藥片內,制造出補充維生素的藥片,這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現在愛吃肉類而不愛吃蔬菜的都市人群體內的維生素,使人體內維生素含量保持在一個平穩水平上,使人們身體更加健康。
總結:
“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健康的身體是我們一切生活的基礎,但一個人要做到健康,是十分不易的,這與我們日常的飲食習慣和生活習慣都息息相關。更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愛護自己的身體,是否決心要要做一個身體健康的人。
生物技術給人類的生活帶來了無數變革。而“人類基因組計劃”“克隆技術”都是當今最熱門的生物技術項目。而我們生活中的大多數藥物都是通過生物技術得到的。很難想象如果沒有生物技術我們的生活究竟會怎樣。我想一定非常糟糕,甚至我們的壽命將會變短,越來越多的問題都直接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而如果沒有生物技術對人體內蛋白質、維生素等重要物質的研究與應用,我們將會對自己一無所知,更提不上身體健康這些話,所以現代生物技術保護了我們自身的健康。現代生物技術不容忽視。而對現代生物技術的開發,我們責無旁貸。
參考文獻:
[1] 《生物必修1》人民教育出版社
[2] 《生物化學》第六版,人民衛生出版社,主編:周愛儒,副主編:查錫良
關鍵詞:生物技術產業;可持續發展;法律問題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9—0056—05
一、引言
現代生物技術的出現,翻開了技術革命的新篇章,其在農業、海洋資源開發、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廣泛運用,為人類生存和發展帶來了新的活力,如有助于提高農作物產量、優化動植物品種、提供新的醫藥品種和醫療方法、加快有毒物質降解和凈化環境等。生物技術革新及其產業化發展已成為人類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引導并促進生物技術革新及其產業化發展成為各國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伴隨著一系列風險,如現代生物技術使人類遺傳信息成為可以掌握的珍貴資料,但同時帶來這些信息資料被竊取、買賣、非法利用的風險,克隆人實驗、基因武器實驗、轉基因食品生產等都威脅到人類社會的健康、安全發展。法律作為社會生活的一面鏡子,反映著人類社會的復雜程度,同時,其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管理工具,引導和規范著人們的行為,促成良性社會生活秩序。如何既實現生物技術經濟價值的最大化,又規范和引導生物技術產業健康、高效發展,防范和消除生物技術產業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和不良影響?目前,學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尚不夠全面、深入。鑒于此,筆者試對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所涉法律問題進行研究,以期為構建我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法律制度提供理論參考。
二、生物技術產業及其法律需求
(一)生物技術產業的概念
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生物技術”并無統一的定義。美國生物技術工業組織(BIO)將其界定為“利用細胞的和分子的處理加工去解決問題和制造產品,是相關技術的集成”;《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定義是“以利用生物系統、活體生物或者其衍生物為特定用途而生產或改變產品或過程的任何技術應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是“將科學與技術應用于生物有機體及其部分、產物和模型,以改變生物及非生物材料而創造知識、產品以及服務”,以此為前提,OECD還給出了生物技術內容的補充界定。通過對以上定義的分析可以看出,這些定義對生物技術的內涵總體上界定得比較寬泛、 抽象(只有OECD通過補充界定予以一定程度的明確),這反映了現代生物技術發展尚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
國內外對“生物技術產業”的稱謂也不統一。如美國、英國和印度稱為“生物技術產業”,日本學界多稱“生物產業”,我國有“現代生物技術產業”、“生物技術產業”、“生物產業”等稱謂。有學者認為,生物技術的產業化本來就是現代生物科學與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因而“現代生物技術產業”的稱謂顯得啰嗦,而“生物技術產業”這一稱謂過多地強調了產業的技術性特征或生物技術的應用。受此影響,2004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產業司與中國生物工程學會組織編寫的《中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報告》中首次使用了“生物產業”的稱謂,并提出這一稱謂“有助于生物產業從科學家人群逐步進入政府、企業、投資者等社會大眾的思維模式中”①。從2006年開始,該報告的名稱變更為《中國生物產業發展報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7年出臺的《生物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印發的《促進生物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國務院2012年印發的《生物產業發展規劃》均采用了“生物產業”的用語。可見在我國,“生物產業”與“生物技術產業”并無本質區別,都是指以現代生物技術為支撐、依托生物資源的各類產業。
(二)生物技術產業的特征
生物技術產業不僅具備其他產業所共有的要素,如存在于商品經濟社會、追求規模化生產和利潤最大化等,還以其獨有的特征而與其他產業相區別。第一,生物技術產業以現代生物技術為發展的原動力。脫離了這一前提,生物技術產業便失去了作為一種產業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根基。第二,生物技術產業體現了生物資源作為生產資料的不可替代性。無論是在技術研發還是產品生產階段,生物資源都是生物技術產業的基本原材料,生物資源的生物特性決定了其不可替代性。第三,生物技術產業滲透于各傳統產業中。生物技術的應用涉及藥品、保健品、食品的生產以及農業、能源、海洋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諸多領域,使這些領域的產業面臨重大變革的機遇和挑戰。第四,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風險性大。生物技術產業以生物資源為基本原材料,生物資源的應用范圍廣且潛藏危害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的風險,這種風險一旦轉化成現實的損害,其后果將是不可逆的。第五,生物技術產業使傳統倫理觀面臨挑戰。生物技術產業通過技術手段革新使改變生命體成為可能,這種改變的結果必將對傳統生命倫理觀造成沖擊。基于以上特征,對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必須進行法律規制,既要鼓勵其技術創新、創造經濟價值、提高人類生產生活水平,又要使其發展程度和方向符合社會需求,兼顧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生態安全,以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法律需求
生物技術產業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式,其出現與發展帶來了新的利益需求和利益主體,多種利益需求之間(如私人利益之間、私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難免會發生沖突,不同的利益主體在不斷地進行博弈。這種沖突和博弈需要一種權威性的力量予以調控,以既平衡不同主體的利益需求,又實現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在當代社會,這種權威性的力量主要來自法律,法律創設一定的規則并通過內在的公信力和外在的強制力敦促人們予以遵守。從這個角度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法律需求不僅來自該產業本身,還源于社會以及作為公共權力代表的國家對該產業發展的需要。
生物技術產業發展要求國家至少提供兩個層面的法律制度:第一,基于生物技術產業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而提供一般的法律制度。具體而言:在宏觀層面上,為了鼓勵生物技術產業發展而采取財政、金融、稅收、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性法律制度,同時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止企業惡性競爭而確立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機制;在微觀層面上,提供激勵生物技術產業經營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規范企業經營行為而進行相應的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制度變革。第二,基于生物技術產業的特性而提供特殊的法律制度。包括基于生物技術產業的技術性特征而提供激勵技術創新、確保技術成果轉化等保障性法律制度;基于生物技術產業的生物資源依賴性而提供對生物資源的獲取與交易進行分類監管的法律制度;基于生物技術的應用范圍廣且關乎人類健康與環境安全、風險性極大而提出對具體的研究、開發、生產等行為進行合理監管的法律制度;基于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將帶來倫理觀方面的挑戰而提供科學的倫理價值判斷和評價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程度較低,與我國生物技術科研水平和生物資源擁有情況不相匹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未能因應其需求。我國目前缺乏規范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法律規范,現行法律文件中亦少有專門規范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內容。立法的缺失使得我國關于生物技術產業的行政管理效果不佳,相關監管機構權責不清晰、權力劃分不明且面臨監管缺乏依據、監管的邊界模糊等問題。
三、法律如何規制生物技術產業發展
現代國家通過法律調整著社會的方方面面。盡管在不同領域的具體內容不同,但法律對不同領域的調整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兩個步驟:第一,明確不同情勢下法律所追求的價值,這是制度構建與運作的根基,也為進一步明確法律規范的內容指明方向。第二,確定法律規范的內容,以明晰具體行為的可為與不可為的邊界,進而形成一定的社會生活秩序。對生物技術產業而言,經由“價值定位—法律規范”這一動態過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能保障其良性、有序發展。
(一)生物技術產業法律的價值定位
價值研究是所有法學研究的基礎。價值定位解決“為何要立法”和“法律應當規范什么”的問題,這是構建法律制度的前提,也為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提供依據。明確法律的價值定位,對不同的法律價值追求之間進行排序,是立法回應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法律需求的第一步。生物技術產業法律規制既要立足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國情,加大該產業的發展力度,又要保護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規范資源使用行為;既要推動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又要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和健康權,禁止違背倫理的實驗,防止生物藥物、轉基因食品等被非法交易和濫用。“價值問題雖然是一個困難的問題,但它是法律科學所不能回避的。”②上述價值問題都是生物技術產業立法所必須面對的,對之進行深入研究和理性分析,才能為生物技術產業法律的創設和實施提供價值層面的依據。
法的基本價值要素包括秩序、正義、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這是任何部門法(實體法或程序法)所共同具備的,生物技術產業法律也不應例外。除此之外,生物技術產業法律還應體現其特殊的價值要素如人權保障、可持續發展等。生物技術產業法律所追求的多層次價值目標都有自己的內涵和特性,在不同的情勢下,其必然發生沖突。例如,開展何種研究、開發何種產品是研究人員和企業的自由,而國家為了保護生物安全,必須制定相關法律制度來規范這些行為,由此可能產生自由與正義、安全、秩序、可持續發展等價值目標之間的沖突。又如,現實中一些發達國家通過種種形式免費利用發展中國家的基因資源進行生物技術方面的研究,甚至對其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以享有獨占的、排他性的使用權,如此就侵犯了發展中國家的和生物資源受益權,帶來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效率與公平價值目標之間的沖突。③
面對沖突,必須設立一定的評判標準對不同的價值要素和利益保護進行定位、排序,以使法律的創制和運行有據可循。對生物技術產業法律而言,這種標準的確立可以有三種形式:第一,通過授權性法律規范來確認和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以保障技術進步、經濟增長等價值目標的實現。這里,“確認”是指確定生物技術產業發展主體的法律地位,明確其權利義務;“促進”是指對生物技術產業發展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和運行機制安排,從法律層面為其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條件。第二,通過禁止性法律規范來限制生物技術產業發展中的不利因素,以保障社會可持續發展價值目標的實現。這里,“限制”是指對生物技術產業發展中可能產生不同結果的法律行為,由具體主體進行分類監管,以防范其可能帶來的社會風險。生物技術產業法律應立足于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因此,應當禁止不利于這一目標實現的行為,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第三,通過義務性法律規范及其他規范的共同引導來指引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方向。義務性法律規范重在明確某一行為的“可為”與“不可為”的邊界及后果,為生物技術產業主體提供行為模式參考。通過上述法律規范的架構和實施,可以促成生物技術產業領域良好的發展秩序。
(二)國外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制度借鑒
美國、日本及一些歐洲國家的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居世界前列。由于各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模式各異,其相應的法律制度也有所差異。美國的生物技術產業法律涉及多個領域,主要體現在資金支持、稅收優惠、教育跟進、產業集群發展、促進研究成果產業化和商業化利用等方面。美國多年來形成的比較穩定的科技管理體制(立法、司法、行政三個系統不同程度地參與科技管理),保障了其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④日本在20世紀80年代就把生物技術列為未來著力發展的國家技術,并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發展生物技術產業,如日本1999年公布的《開創生物技術產業的基本方針》中提出了“生物技術產業立國”戰略,并于2002年頒布了《生物技術戰略大綱》;通過制定和完善關于技術轉移機構(TLO)的法律,保護生物技術研究方的知識產權;制定“產官學”合作制度,進行金融制度改革,保證了生物技術產業化過程中的資金來源。⑤德國等歐洲國家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其環境保護法律和科研專利權、科研成果開發方面的法律和資金保障機制的支持。⑥
總體來看,發展中國家對發展生物技術產業都非常重視,許多國家在立法上予以了高度重視和有力協調。如印度對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推行了一系列扶持性法律措施:第一,制定、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包括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法律制度,以及單列的專利技術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尤其是傳統知識的法律保護)、技術研究及其商業性開發審批、人類基因的研究管理等制度。第二,建立了專門的機構加強管理,如成立了全面負責和協調全國生物技術工作的國家生物技術委員會(1982年成立,1986年升格為國家生物技術部),成立了由科學家和管理專家組成的科學顧問委員會以及16個生物技術特別工作組,從中央到地方都設有針對生物資源管理的專門機構。⑦第三,出臺了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促進措施,包括簡化審批程序、取消對工廠生產能力的數量限制、鼓勵出口、自由進口、免除關稅等措施。第四,加強對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資金支持,包括加大政府投資力度、改革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對生物技術產業投資等。第五,開展有關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教育,重視生物技術科研人才的培養和這方面的國際合作。⑧除印度外,一些發展中國家在生物技術產業法制建設的某些領域也各有所長,如一些生物資源豐富的國家在生物資源的法律保護方面做得較好,值得其他國家予以借鑒。
任何一國的法律都有其賴以生長的土壤,如果脫離該國經濟、政治與文化背景而僅將其法律規則進行移植,那么“能真正從一個法域遷移到另一個法域的東西充其量不過是一堆毫無含義的語詞形式”⑨。在研究他國生物技術產業立法時,除了關注法律制度的內容,還應對作為法律制度實施載體的具體機制的設立與運行進行審視,考察法律制度與機制出臺的文化背景。我國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制度和機制的設計與完善,也應放置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法制建設狀況、傳統文化淵源等背景下進行考慮,對國外的法治建設經驗應重點作立法技術和立法方法方面的借鑒。
四、我國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制度建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7年編制的《生物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是我國第一次將生物技術產業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戰略性高技術產業進行整體規劃和部署的法律性文件;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促進生物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比較系統地提出了我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生物技術產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決定了我國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必須體系化和專門化,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已刻不容緩。
(一)明確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法律原則
生物技術產業法律應以其特有的原則作為制度構建的基礎并貫穿制度建設始終。綜合我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法律需求,我國生物技術產業法律的基本原則應包括三個方面:第一,鼓勵科技進步原則。生物技術的產生與發展是科技力量整合的結果,科技創新是生物技術產業持續進步的基礎與動力,沒有科技進步,就沒有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第二,促進產業優化發展原則。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應以企業主導發展為基本模式,以經濟增長為目標,順應市場規律;政府通過在宏觀層面上進行產業結構、產業布局、產業組織、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合理安排來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第三,可持續發展原則。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不應以犧牲長遠利益為代價,無論是技術研發還是商品生產,都應當注重經濟、社會、文化、資源、環境等方面協調發展。
(二)構建生物技術產業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是指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⑩。生物技術產業法律體系是國家法律體系的一個子系統,由旨在促進生物技術產業發展、防范相關風險和損害發生的法律規范構成,包括保障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法律文件,以及各部門法中調整生物技術產業法律關系、規范生物技術產業發展行為的法律原則和具體制度。我國生物技術產業法律體系的構建,應以我國現有法律體系為基礎,結合我國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現狀及其未來需求,審視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的不足并進行相應的補充和完善,建立起系統、協調的規制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法律原則、規則和制度體系。具體而言,我國應以“趨利”和“避害”兩條主線來進行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制度構建:第一,構建引導和支持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法律制度,包括知識產權保障制度、公平競爭保障制度、財稅保障制度、特殊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投資制度、生物技術轉移及生物技術產品交易制度等。第二,構建預防和應對生物技術產業發展中的風險的法律制度,包括基本人權保障制度、生物安全制度、環境保護制度等。上述制度交融于不同的法律部門中,單獨或交叉規范著生物技術產業法律關系。在不同的生物技術產業領域(如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等領域),還可以專門規定予以特殊適用的具體制度。
(三)完善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監管機制
在生物技術產業發展中,有無具體的監管主體、能否依法監管十分重要。美國對食品生物工程產業發展有一套相互配合的法律制度進行規制,該產業領域每一種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都受到一個主導機構和多個相關機構的共同管理,這些機構依據法律授權履行著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義務,同時負責消除因法律實施不到位而產生的危害。監管機制作為實施生物技術產業法律的配套措施,其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法律制度的實效。監管機制的完善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第一,明確具體的監管主體,防止發生無人監管或多個監管主體相互推諉致使監管缺失的現象。第二,建立清晰、暢通的監管系統,如此既便于監管主體行使監管權,也便于對監管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第三,嚴格監管責任,以有效避免監管不力的現象發生。
五、結語
法律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與人類社會發展相互影響。進入生物經濟時代,已有的法律面對生物技術產業蓬勃發展的客觀現實呈現出種種不適應性,這些不適應性可統稱為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法律問題。這些問題是復雜的、多元的,其中蘊含著深層次的新興價值觀念與傳統價值理念之間的沖突,也體現出現有法律調整范圍狹窄、無法規范新的社會行為的弊端,凸顯法律規范的內容與實施機制不配套而產生的法律尷尬。這些問題產生于經濟社會發展中,其解決之道亦深藏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中。我國經濟、社會、文化、法制建設現狀及其未來走勢是建構我國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制度的起點和終點,同時,我國應對其他國家在發展生物技術產業過程中提出的先進的法律理念和制度進行分析、借鑒。當前,基礎理論研究是我國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制度創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對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的價值定位、不同價值目標之間的排序等進行分析、論證,才能推動我國生物技術產業法制建設事業蓬勃發展。同時,我國應注重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制度與機制的整體性構建。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并不完善,在此前提下,對我國生物技術產業法律制度進行整體性構建的任務并不輕松。新的制度安排要立足于現有基礎,注重對現有制度和機制進行完善,并使新舊制度、機制之間有機銜接,形成統一整體,發揮制度建設的整體功效。
現在,經過幾個世紀的孕育發展,生物技術已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科技部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生物技術是我國發展最快、潛力最大、與國外差距最小的領域之一。可見,生物技術的發展勢頭之迅猛在產業發展史上是罕見的。人們已認識到生物技術已逐步成為當今高新技術群體中最富有活力的領域之一,并與信息技術、納米技術、新材料等其他高技術相互結合,正在全球范圍內形成增值產業鏈,它的新概念和方法正帶動農業、醫藥、食品、能源、化工、環保等多領域技術的共同進步。發展生物技術對解決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糧食、能源、資源、環境和健康等許多重大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更重要的是,利用好生物技術,能夠有力的提升一個國家的生物安全。現代研究已經證明,生物技術的危害遠遠大于核武器,因此生物安全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關鍵點。
2007年1月29日,全國科技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科技部部長徐冠華在會上明確指出:“十五”期間,一批關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技術被攻克。在生物技術領域中,尤其在超級稻育種技術、新藥創制等領域取得了重大突破;超級稻育種技術繼續保持世界領先; “863”計劃共有15個品種獲得一類新藥證書,109個新藥品種進入臨床試驗階段。他還表示,科技部將在今年年內正式啟動實施若干項重大專項。在確保國家重大專項實施的基礎上,在重大醫療器械設備、海洋資源與環境等領域實施重點專項。會上還提出了2007年科技工作的新亮點,將在綜合交叉和重要科學前沿領域進行重點部署,組織實施干細胞、蛋白質、生殖與發育等科學研究計劃,并在蛋白質科學等領域籌建10個國家實驗室。
在21世紀的今天,世界各國都在由政府牽頭,大力發展本國生物工程技術產業。發達國家均將生物技術及其產業列為戰略高技術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面對生物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所帶來的發展機遇,我國政府也高度重視,在“十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中,生物技術產業被列入國家十二大高新技術工程,在國家“863”技術和科技攻關計劃的支持和推動下,國內生物技術產業向著國際化方向邁步。
由此可見,我國生物技術與產業已經開始從跟蹤仿制到自主創新的轉變,從實驗室探索到產業化的轉變,從單項技術突破到整體協調發展的轉變。生物技術的應用將會大幅度提高人類的健康水平,并可以引起醫藥的第四次革命浪潮。
轉基因新藥將進入臨床試驗
項目簡介:轉基因動物是利用細胞分裂,染色體倍增原理,通過實驗的方法,將人或哺乳動物的某種功能基因導入哺乳動物的受精卵(或早期胚胎細胞)里,使導入的基因能夠與受精卵的染色體DNA整合在一起。隨著細胞分裂染色體倍增而倍增,使動物體內的每一個細胞都帶有導入的基因,并能夠將其穩定地遺傳到下一代的同類動物。其不僅徹底將基因的培育工作從實驗室轉移到動物體內,還能通過動物自身的繁衍生殖。
項目負責:醫學遺傳學專家曾溢滔院士。
項目進展:在未來5~10年內,轉基因新藥在我國就能進入臨床試驗階段,開始引領新一代醫藥產業。
意義:應用轉基因動物乳腺生物反應器技術制造藥物是一種可以獲得巨額經濟利潤的新型產業。
基因工程乙肝疫苗研究
工程簡介:近年來乙肝疫苗占據了主導地位,在生物制藥領域,乙肝疫苗在市場上是巨頭。
目前,乙肝新疫苗保護的靶對象正逐漸擴展為慢性肝病患者和肝炎病毒攜帶者,國外在單一抗原HBV疫苗基礎上開發了多種抗原疫苗,臨床表明預防甲肝、乙肝有效率在98%以上,因此合并有S抗原的Bio-Hep-B和Hepagene有望能替代現在廣為使用的重組疫苗;預測到2010年,相繼問世的疫苗將占HBV疫苗市場的20%,DNA疫苗、口服植物性疫苗、聯合疫苗、治療性乙肝疫苗有望成為新的熱點。尤其是治療性乙肝疫苗與現有抗HBV藥物聯合應用,將是肝炎新療法之一,在這一方面,江蘇復旦悅達生物技術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乙肝治療性疫苗已完成臨床研究,商品名為乙克。
工程負責:江蘇復旦悅達生物技術公司
進展與意義:目前乙肝疫苗尚在研究中。它是21世紀最具前景的疫苗品種,中國疫苗市場目前處在起步階段,從市場規模到消費觀念均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糖尿病及各種疾病臨床營養支持治療學研究
簡介:該系統根據各種計算公式與方法設計診療方案,并利用計算機完成各種運算,綜合中醫飲食療養學及現代營養學之所長,能夠實施對患者終生飲食治療的科學指導,有力支持藥物治療及體育療法,有利于控制糖尿病的發展,預防各種并發癥的出現。
飲食療法雖然是糖尿病治療諸多環節中最重要、最基礎的措施,但是由于以往常用的飲食療法存在公式復雜、計算繁瑣、食譜固定、適用性差,因此不容易滿足患者飲食習慣的需求,致使患者飲食治療不到位,血糖控制不理想,不得不加大藥物的劑量,一方面增加了潛在的藥物副作用對人體的傷害,另一方面使患者背負了更大的經濟負擔。 “糖尿病及各種疾病的臨床營養支持治療系統”在設計思想中,充分考慮了融合中西醫特色,旨在取長補短,以提高糖尿病飲食治療的效果。力求達到畫面清晰、操作簡單、使用方便。由于該系統設計良好的人機對話平臺界面,最終的結果均需通過人機交流來決定,能為每一位患者提供更人性化、個體化的科學、合理、全面的膳食指導,不僅能夠充分尊重個人的飲食習慣,而且大大加強飲食療法的可操作性。
突破:本系統根據中醫藥學的特殊需要設計完成了中醫飲食療養庫。在中醫食物療養庫的文字錄入程序中,實現了中文智能識別的快速、批量、準確的目標,同時利用模糊識別的方法檢索查詢中文信息,在完整保留古代資料的前提下,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減少漢字數據冗余,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檢索的精度及廣度。
意義:“糖尿病及各種疾病的臨床營養支持治療系統”的開發成功,為上述問題的解決,搭建了一個簡易的中文工作平臺。并具有極強的計算、統計相關數據及打印功能,更有利于該項成果的迅速推廣應用。
生物芯片檢測儀
簡介:該設備是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用于生物芯片反應結果檢測的自動化儀器,采用了光機電一體化技術,能夠全自動攝取、處理、分析、打印生物芯片檢測結果,采用了自動找點技術,智能性高,具有掃描范圍大、掃描速度快、靈敏度高、信噪比高、全自動定位圖像分析技術、全自動數據分析處理、操作簡便等特點,適用于利用化學發光原理的生物芯片反應結果的檢測。
進展:目前該項目處于中期階段。
意義:可用于科學研究、教學實習以及臨床檢驗等多個領域,市場面向醫院、體檢中心、血站等醫療衛生機構和科研院所。
生物芯片進行骨髓分析處理技術
技術簡介:一種利用生物芯片對骨髓進行分析處理的技術, 是把多個捐獻者的基因樣本采集到一張生物芯片上,同時進行分析處理。而以往的技術一次只能對一個樣本分析處理。這種用于骨髓分型的生物芯片,只有手指大小,僅一張就可以存儲上萬個人的白細胞抗原基因。據介紹,對人類白細胞抗原基因進行分型是進行器官移植和骨髓移植的前提,在我國,這種技術長期依賴進口,價格很高。每進行一份骨髓分型,就要支付500元費用。
技術進展:據介紹,目前美國骨髓庫數量接近600萬人份,而中國只有36萬人份,難以滿足患者的成功配型需要。如果要達到美國現在的水平,用通用的技術至少要20年,而采用生物芯片技術,時間可以節省一半,費用將節省1/3。
意義:日前由生物芯片北京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研制成功,這在全球尚屬首次,它可以大大提高骨髓分型的速度和準確度。
生物特征識別核心技術研究
技術簡介:該課題是在人臉檢測、面部特征提取、人臉識別與確認等核心算法、關鍵問題解決方案、應用系統設計等領域的成就。在課題組完成的二十余種算法中,大部分是獨立提出的,有一部分是對現有算法的優化和改進,而且成果已獲得實質性應用。在指紋識別方面,提出了混合模型的定義和復有理多項式的方向圖模型等一種新的基于模型的指紋奇異點求取方法,并首次提出了斷紋的概念,在相關成果的基礎上實現了一個用于門禁的指紋識別系統。在掌紋識別、在線簽名認證和多生物特征融合方面,獨創地給出了皺紋的定義,并設計了一種新穎的方向圖計算方法來準確的計算點的方向。完成了由皺紋點到皺紋的折線段描述。實現了一種融合人臉和指紋的身份認證系統。
技術突破:在基于人臉重心模板的實時人臉檢測、基于自適應樣本重采樣技術的實時人臉檢測、基于遺傳算法的學習集擴展方法、結合人臉圖像加光技術的特定人臉子空間人臉識別、基于變換域子空間判別分析的人臉識別與確認、基于球面諧波的光照估計和光照補償策略、基于3D重建的姿態校正方法、誤配準災難問題研究、基于AdaBoost的人臉識別方法、基于多分量統計子空間判別分析等研究方面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生物特征識別技術在國家機關及社會安防領域具有廣泛而特殊的用途。
技術進展:該項目處于中期階段。
意義:研究成果整體處于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
高強度淺封堵技術研究
技術簡介:隨著人們對微觀力學和宏觀力學的研究,提出了通過緊密堆積理論和材料顆粒大小分布來提高材料的宏觀力學性能的技術思路,通過調節混合物固相的不同顆粒尺寸分布,進行級配和加工,使堵劑體系含有多種尺寸顆粒,實現良好的孔隙充填和混合物的緊密堆積,即單位體積堵劑中含有更多固相,從而得到高性能的堵劑。新型高強度堵劑主要由主劑、減輕劑、增強劑以及相配套的分散劑、懸浮劑等外加劑組成,采用減輕劑、增強劑兩種材料復配使用,既滿足了密度指標的要求,又保證了漿體的沉降穩定性。現場可根據施工需要配制出密度1.3 g/cm3~1.9g/cm3,適應溫度為室溫~150℃的堵劑。
成果分析具體如下:1.研制出高強度堵劑的主體配方并分析了堵劑各組分的變化對堵劑性能的影響。 2.通過巖芯試驗表明堵劑對不同滲透率巖芯都具有很強的堵塞能力,滲透率在20μm2左右的巖芯的堵塞率達98%以上,10μm2左右巖芯(長度為24cm)突破壓力在10MPa以上。 3.進行了8口井的現場試驗,成功率100%,累計增油5000余噸,創產值200多萬元,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現場試驗表明其對高滲透層(或大孔道)具有非常強的封堵作用,可用于注水井調剖施工及油井堵水施工。 4.高強度堵劑具有較強的自然選擇性能,能夠優先進入高滲透層(或大孔道)、帶并形成有效封堵。 5.高強度堵劑具有較廣的適應性,可用于砂巖、灰巖等不同地址特征條件下的調剖堵水施工。
技術進展:目前處于中期階段,該項目經過一年的研究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果,達到了預期目標。
“中科紅”海灣扇貝繁育
簡介:“中科紅”海灣扇貝是在張福綏院士引進海灣扇貝的基礎上,突破構建海灣扇貝自交系和雜交系的技術障礙,構建了“殼色-生長”育種模式,培育出橘紅殼色、性狀優勢明顯的海灣扇貝新品種,其生長速度較海灣扇貝常規養殖對象提高 15.6%,成活率提高 19.2%。同時也創立了貝類家系育種新途徑,構建了新的育種模式。
專家介紹,對繁育的“中科紅”海灣扇貝苗種數量和規格都進行了隨機取樣測量,并采用目測法對殼色純度進行了檢驗。檢驗測量結果顯示:“中科紅”海灣扇貝苗種數量2544萬粒,平均個體殼高2.6±0.5 mm,最大個體殼高3.5mm,最小個體殼高1.5 mm。紅殼色個體比例達92%以上。
該指令共五章,十八條,由于了解該指令有助于促進我國在生物技術發明方面的立法,鼓勵對生物技術發明的投資,促進生物技術發明在產業中的應用和傳播,我們將該指令翻譯如下。由于水平有限,不準確甚至謬誤之處在所難免,懇請各位專家予以指正。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關于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保護指令(ec/98/44)
1998年7月6日通過
1998年7月30日生效
《官方公報l類第213號》,第0013頁
歐洲議會和歐洲聯盟理事會
考慮到《建立歐洲共同體條約》,尤其是其中的第100a條
考慮到委員會的建議(注:《官方公報c類(ojc)第 296 號》,1996年10月8日。第4頁和《官方公報c類(ojc)第311號》。1997年10 月11日,第12頁。)
考慮到經濟和社會委員會的觀點(注:《官方公報c類( ojc)第295號》。1996年10月7日。第11頁。)
按照條約第189b條設定之程序(注:1997年7月16 日《歐洲議會的觀點》(《官方公報c類(ojc)第286號》。1997年9月22日,第87頁)。1998年2月26日《理事會共同立場》(《官方公報c類(ojc)第110號》1998年4月8日,第17頁)和1998年5月12 日的《歐洲議會的決定》(《官方公報c類(ojc)第167號》,1998年6月1日)。1998年6月16 日《理事會決定》。)
(1)鑒于生物技術和基因工程在廣泛的產業領域正發揮著日益增長的重要作用,而且生物技術發明的保護對共同體的產業發展將理所當然地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義;
(2)鑒于,尤其是在基因工程領域,r
(3)鑒于在全體成員國內有效和一致的保護對維持和鼓勵生物技術領域的投資非常重要;
(4)鑒于根據歐洲議會對由協調委員會批準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保護指令的共同文本(注:《官方公報c 類(ojc)第68號》。1995年3月20日。第26頁。)的否決,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認為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保護問題需要明晰;
(5)鑒于由不同成員國的法律和慣例提供的對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保護存在差異;鑒于此差異可能產生貿易障礙,并且因此阻礙國內市場正常發揮其功能;
(6)鑒于該差異可能因各成員國采取新的不同的立法和行政慣例而進一步擴大,或者鑒于各國對這些立法的解釋導致判例法的發展不一致;
(7)鑒于在共同體內各國國家法關于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保護的不協調發展可能導致對貿易的進一步阻礙,以及損害這些發明的產業發展和國內市場的平穩運行;
(8)鑒于對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保護并不需要創設單獨法律以代替國家專利法的規定;鑒于為充分考慮滿足專利性要求的有關生物材料的技術發展,生物技術發明的某些特別方面需要調整到或加入專利法中,國家專利法的規定仍然是對生物技術發明給予法律保護的主要基礎;
(9)鑒于在某些情況下, 比如排除植物和動物品種以及生產動植物產品的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的可專利性,建立在以關于專利和植物新品種的國際公約基礎上的一些國家法的概念,對于生物技術和一些微生物發明的保護產生了不確定性;鑒于統一澄清這些不明確性是必要的;
(10)鑒于應該考慮到生物技術的發展對環境,尤其是這些技術的應用對發展能減少污染和更經濟地使用土地的種植方法的潛在影響;鑒于專利制度應該用于鼓勵這些方法的研究和利用;
(11)鑒于生物技術的發展無論是在健康方面和與傳染性、地方性疾病作斗爭方面以及在世界范圍內與饑餓作斗爭方面對發展中國家的重要性;鑒于專利制度也應該用于鼓勵這些方面的研究;鑒于這些技術在第三世界傳播和有利于有關群體的國際程度應予以增強;
(12)鑒于歐洲共同體及其成員國已簽字的《trips 協議》(注:《官方公報l類(ojl)第336號》。1994年12月23日。第213頁。)已生效,該協議規定專利權應當授予一切技術領域的產品和方法;
(13)鑒于共同體保護生物技術發明的法律框架,當適用于生物材料本身的專利性時可限于設定一些原則,這些原則特別旨在確定有關人體某個部分的專利性時發明和發現的區別,生物技術發明專利所提供的保護范圍,除書面公開外采用一種保存機制,及選擇對相互依存的植物品種和發明(或者反之)頒發非排他的強制許可;
(14)鑒于一項發明專利未授權持有者實施該發明,而僅授權其禁止第三方為工業或商業的目的而利用該發明;鑒于,實體專利法因此不能用于取代國家法、歐洲法或國際法或導致它們的多余,因為它們可以增加限制或禁止的規定,或者對研究進行管理和對該結果進行使用或商業化等,并尤其從公共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動物的生存、基因多樣性的保存以及遵循一定的道德標準等的要求的角度來考慮是這樣;
(15)鑒于各國專利法或歐洲專利法(《慕尼黑公約》)中都沒有一律排除生物材料專利性的排除性或禁止性規定;
(16)鑒于專利法必須同時尊重捍衛人的尊嚴和完美這一基本原則;鑒于聲明包括生殖細胞在內的、在形成和發展的任何階段的人體,以及關于其某個部分或某種產品,包括人類基因序列或部分基因序列的任何簡單發現,都不能被授予專利這一原則是很重要的;鑒于這些原則與專利法中的可專利性標準是一致的,即單純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
(17)鑒于有從人體中分離或用其他方法取得的藥品的存在,它們在疾病處理方面已取得重大進展,并且這些藥品所用的技術方法的目的在于獲得同人體中自然存在的結構相同的元素;鑒于基于此,旨在得到或分離出對這些藥品的生產有重要價值的這些元素的研究工作應通過專利制度予以鼓勵;
(18)鑒于,由于專利制度未能提供充分條款以鼓勵對與罕見或“孤兒”疾病作斗爭的生物技術藥品的研究和生產,共同體和成員國有義務對這些問題作充分的反應;
(19)鑒于已考慮了“生物技術倫理影響咨詢組”對歐洲委員會的第八號意見的觀點;
(20)鑒于,由此應明確,基于一個從人體分離出來的元素或通過其它技術方法獲得的發明,只要有工業實用性,就未被排除可專利性,即使該元素的結構與自然元素的結構相同,條件是專利授予的權利不延及人體和處在自然環境中的組成元素;
(21)鑒于從人體中分離的或用其他方式產生的元素未被排除可專利性、因為該元素是用例如技術手段進行區分、提純、分類或在人體之外復制而產生,并且這是一些人類自己能獨立付諸實施但自然界自身不能完成的技術;
(22)鑒于對基因序列或部分基因序列的可專利性問題一直爭論不休;鑒于根據本指令,對涉及基因序列或部分基因序列的發明授予專利應與其他所有技術領域的可專利性適用同樣的標準: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鑒于基因序列或部分基因序列的工業實用性必須在專利申請中公開;
(23)鑒于未說明功能的單純dna序列不包含任何技術信息, 因此屬于不具有可專利性的發明;
(24)鑒于,為符合工業實用標準,當基因序列或部分基因序列用于生產蛋白質或其中某部分時,有時有必要指明生產了哪種蛋白質或某種蛋白質的哪個部分或指明其可實現什么功能;
(25)鑒于,為解釋專利授予的權利之目的,當序列的重疊僅涉及發明的非實質性部分時,每個序列應視為專利法中所說的獨立序列;
(26)鑒于,如果一項發明是基于人體的生物材料或使用了這些材料,在提交專利申請時,該材料從其身體中被提取的人應有機會根據國家法律表示自由的和被告知的同意;
(27)鑒于如果一項發明是基于植物或動物的生物材料或者是對這些材料的使用,在適當的情況下,專利申請應包含,如果知道時,這些材料的地理來源的信息;并鑒于這些不應影響專利申請的處理或授予的專利權利的有效性;
(28)鑒于本指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影響現有專利法的基礎,即對一項專利產品的新應用可授予一項專利;
(29)鑒于本指令不應影響排除植物和動物品種的可專利性;鑒于,在另一方面,有關植物或動物的發明具有可專利性的前提是此發明的應用在技術上未限于單個植物或動物品種;
(30)鑒于“植物品種”的概念已由保護植物品種的立法進行了定義,即類別由其染色體決定,并因此而具有個性特征并明顯區別于其他品種;
(31)鑒于以一個特別的基因(但不是整個染色體)為特征的某一植物群不受植物新品種保護,并且因此即使它構成植物新品種也不能排除其可專利性;
(32)鑒于,但是,如果一項發明僅為對某種特殊植物品種進行基因修飾,并且如果一個新品種是繁殖的,即使該基因修飾并非主要是由于生物學的方法而是生物技術方法的結果,它將同樣被排除可專利性;
(33)鑒于為本指令之目的有必要定義在什么情況下繁殖植物和動物的方法乃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
(34)鑒于本指令對由國家、歐洲或國際專利法律中定義的發明和發現的概念一視同仁,不持偏見;
(35)鑒于本指令對國家專利法中關于對人或動物的外科治療方法和對人或動物的診斷或治療方法不具有可專利性的規定不持偏見;
(36)鑒于trips 協議已為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國排除某些發明的可專利性提供了可能性,前提是為了保護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包括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者為了避免對環境的嚴重損害而有必要禁止他們在商業領域內的利用,但這種排除不能僅僅是因為此利用被法律所禁止而作出;
(37)鑒于當發明的商業性利用違反了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時必須排除其專利性這一基本原則也必須在本指令中強調;
(38)鑒于本指令的執行部分也應包括一個說明被排除可專利性的發明性的清單,以便為國家法院和專利當局提供一個解釋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的一般指導;鑒于該清單顯然不可能列舉窮盡;鑒于其使用侵犯了人的尊嚴的方法,比如從人和動物的生殖細胞或全能細胞中生產嵌合體的方法,顯然也不應具有可專利性;
(39)鑒于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尤其與各成員國承認的倫理或道德原則相對應,在生物技術領域,根據該領域的發明的潛在范圍和它們與生物的固有關系,該原則應得到尊重格外重要;鑒于這些倫理或道德原則補充了根據專利法在任一發明技術領域的法律審查標準;
(40)鑒于在共同體內一致的意見認為介入人類生殖細胞系列和克隆人違背了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鑒于因此應毫不含糊地排除對人類生殖細胞系的遺傳同一性進行修飾的方法和克隆人的方法的可專利性是很重要的;
(41)鑒于克隆人的方法可被定義為任何旨在,包括用胚胎分裂方法,制造與另一活人或死人的核遺傳信息相同的人體的方法;
(42)鑒于,除此之外必須排除為工業和商業的目的對人體胚胎的使用的可專利性;鑒于在任何情況下,這種排除并不影響為治療或診斷的目的而應用于人類胚胎且對其有用的發明;
(43)鑒于依照《歐盟條約》第f (2)的規定, 聯盟應尊重由1950年11月4 日在羅馬簽定的《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歐洲公約》所保證的、來源于成員國共同憲法傳統的、作為共同體法的一般原則的基本權利;
(44)鑒于委員會關于“科學和新技術倫理問題歐洲組”應對生物技術領域的倫理問題進行評價;鑒于在此應該指出該小組僅從基本倫理原則的層面對生物技術進行評價時被咨詢,包括就專利法問題被咨詢;
(45)鑒于對改變動物遺傳同一性的方法,如可能導致動物痛苦,并對人和動物及由該方法產生的動物從研究、預防、診斷或治療的角度看沒有任何實質性醫學利益的,其可專利性應予排除;
(46)鑒于,根據專利的功能在于通過授予一定時間的排他性權利以對發明人的創造性努力給予回報,并以此鼓勵創造活動的事實,專利持有人應被授予禁止使用可自我復制的專利材料的權利,相當于應被允許禁止使用不能自我復制的專利產品一樣,即生產專利產品本身;
(47)鑒于當專利權持有人或經其同意,帶有受保護的發明的繁殖材料為農業之目的出售給農民時,有必要規定專利權持有人權利的首次弱化;鑒于首次弱化必須保證農民在其農場上為進一步增殖或繁殖之目的使用其收獲的產品;鑒于這種弱化的范圍和條件應當限于1994年7 月27日簽訂的關于共同體植物品種權的《理事會條例(ec)第2100/94號》的規定(注:《官方公報l類(ojl)第227號》。1994年9月1日。 第1頁。最后被《條例(ec)第2506/95號》修訂的《條例》(《官方公報l類(ojl)第258號》。1995年10月28日。第3頁)。);
(48)鑒于僅可以要求農民支付植物品種權共同體法中設定的費用作為要求弱化共同體植物品種權的條件;
(49)鑒于,專利權持有人也可以通過反對農民濫用這種弱化或反對沒能履行其承諾的培育者開發含有受保護的發明的植物品種以捍衛其權利;
(50)鑒于對專利權持有人的第二次弱化必須授權農民為農業之目的使用受保護的種畜;
(51)鑒于既然沒有關于動物品種權的共同體立法,第二次弱化的范圍和條件應該由國家法律、法規和實踐來決定;
(52)鑒于,在利用其特性源于基因工程的新植物方面,當對有關的類或種,該植物品種與現有專利中的要求保護的發明相比具有相當經濟效益的重大技術進步時,必須保證在繳納費用的前提下,能以授予強制許可證的形式獲得該植物;
(53)鑒于,在利用新植物方面,如果該新植物的特性源于基因工程中的新植物品種時,當該發明存在相當經濟效益的重大技術進步時,必須保證在繳納費用的前提下能以授予強制許可證的形式獲得該品種;
(54)鑒于trips協議第34 條包含了對所有成員國有約束力的關于舉證責任的詳細規定;鑒于,因此,本指令中沒必要作規定;
(55)鑒于根據第93/626/eec號決定(注:《官方公報l類(ojl)第309號》。1993年12月31日。第1頁。),共同體是1992年6月5日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成員;鑒于,考慮到此點,當成員國應與本指令保持一致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生效時,必須特別注意該公約第3條、 第8(j)、第16(2)的第二句和第16(5)的規定;
(56)鑒于1996年11月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成員第三次會議在《決定》第Ⅲ/17中聲明“為作出關于知識產權權利與trips協議和《生物多樣性公約》之間的關系的共同評價報告,尤其是關于技術轉移、生物多樣性的保存和可持續利用,以及公平和平等地分享使用基因資源帶來的利益等主題,包括與生物多樣性的保存和可持續利用相關的知識的保護、革新和體現傳統生活方式的本土和地方社區的實踐,尚需繼續做工作”。已通過本指令
第一章 專利性
第一條
1.成員國應通過國內專利法保護生物技術發明。在必要的時候,他們應當根據本指令調整其國內專利法。
2.本指令不影響各成員國履行國際協議尤其是trips 協議和《生物多樣性公約》中規定的義務。
第二條
1.為本指令之目的
(a)“生物材料”意指含有基因信息的、 且能自我復制或在生物學系統中進行復制的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