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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和設計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或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標準,符合以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二條項目辦工程管理人員條件
1.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管理實踐經驗,并經考試合格方可擔任。
2.需具備較高的工作責任心、自覺性和原則性,并能吃苦耐勞,熱愛本職工作。
第三條工程管理人員堅持主材料必須進場驗收。凡主要材料進入工地,須會同監理人員對材料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并同時簽證,必要時,還須有顧客簽證。作好記錄以備檢驗。
第四條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產品包裝和商標樣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4.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5.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準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五條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要求質量監督人員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按照國家和企業的相關標準,施工作業規范,開展質監工作。正確處理好顧客、企業、施工隊三者的相互關系,事事處處顧及企業的利益和信譽,
第六條工程管理人員應按合同和規范要求逐項、逐條進行進場材料驗收,并在進場材料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決不允許弄虛作假,項目建設或交付使用后,如發現存在問題,經檢查,驗收記錄和實際情況不相符時,必須追究責任。
第七條項目辦負責人、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對工程項目質量負責,作為公司項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員,承擔以下責任:
1.施工現場有違規行為,每次扣罰50元;如在施工現場重復發現三次以上違規行為,作下崗處分
2.主材料進場如不及時參與檢驗、驗收,每出現一次扣罰50元,如發生質量上的問題,由項目辦負責人和工程管理人員負全責,作下崗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2021年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為加強對我區食品生產的日常監管,落實食品生產者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有關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部署,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遵循屬地負責、全面覆蓋、風險管理、信息公開的原則,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和監督抽檢為重點,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生產單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實現:對金城江區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的監督檢查覆蓋率和整改復查率達到100%;食品生產企業自查風險報告率達到100%;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食品生產者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的意見》(桂食藥監食生〔2016〕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
三、檢查分工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檢查金城江區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檢查轄區內獲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
四、檢查內容
根據食品生產單位被檢查頻次、風險等級及實際工作需要等情況,按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現場監督檢查通用規程》中的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監督檢查人員參加,檢查人員對應檢查內容逐項開展評價,詳細記錄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做到檢查有計劃、現場有筆錄、發現問題有監督檢查意見、處理事項有結果、檢查筆錄有簽字,日常檢查“全程留痕、隨時查控”。
五、檢查頻次
全面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按《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設定食品生產企業檢查頻次。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年現場檢查分別不得少于1、2、3、4次。要結合轄區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較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企業的監管。對本轄區消費量大的、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較多、監督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和單位,應適當提高監督檢查與抽樣檢驗力度。
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監管實際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一)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錄入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現場監督檢查系統,并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建好監管檔案,確保每戶檢查完畢,檔案整理完畢。
(二)日常監督檢查人員應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在日常監督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日常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姓名等信息,并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生產者應當將張貼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三)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和監管責任,科學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明確對象、人員、時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無縫隙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
(二)嚴格現場檢查,注重監管實效。要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提出行政指導意見、實施責任約談或責令限期整改,對責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復查率要達100%。涉及違法違規的要嚴肅查處。
(三)加強告誡提醒,落實主體責任。要對肉制品、白酒等高風險行業、抽檢屢次不合格企業、舉報投訴較多的問題企業實施重點約談;對抽檢發現的共性問題,以地域或行業為單位對問題食品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和質量安全授權人實行集中約談;對上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開展告誡提醒,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四)優化結果運用,消除風險隱患。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風險等級調整的依據,要根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同步確定該企業靜態風險等級,進行分類分級評定。同時,要及時匯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排查風險因素和薄弱環節、列出風險問題清單,對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監管靶向性和精準度。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一、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印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辦理程序》等5個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檢查范圍
檢查范圍是全市通過資格許可的10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詳細名單見附件1。
三、監督檢查任務及內容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以監督檢查工作為基礎,綜合考慮安檢機構檢驗條件、管理水平、技術能力、監督檢查情況、投訴處理以及履行主題責任的實現程度,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和省質監局有關要求將安檢機構分為A、B、C不同等級,穩步推進分類監管工作。
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為:法人資格、資質、關鍵設備齊全有效性、檢驗項目符合性、路試檢驗符合性、檢驗結論真實性準確性、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報告授權簽字人要求、遷址、增線、記錄、報告內容符合性、其他人員要求、技術文件完整性、其他設備、儀器齊全有效性、設備管理、試驗車道、駐車坡道、機構設施齊全符合性、檢驗廠房、技術資料保存。
各縣(區)局負責通知轄區內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并告知其在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四、檢查組組成
為切實加強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管,開展好機動車安檢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市局成立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市局稽查局執法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監督與法制科,負責監督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等日常工作。張炳勇任辦公室主任。
監督檢查工作成立由張炳勇任組長的檢查組,檢查時通知相關縣(區)局派有關人員配合。檢查前下達《2013年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檢查通知書》(見附件3),檢查內容見《機動車安檢機構監督檢查記錄表》(見附件4)。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1.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規劃。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環保1號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從人身、行車、設備、客運、貨運、承包商等19方面制定年度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并嚴格落實。
2.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制度。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環保有關制度,結合中心實際,制定了《安全生產會議管理辦法》、《應急救援管理辦法》、《雙休及節假日值班管理辦法》、《現場安全環保檢查管理辦法》等8項制度,規范日常安全工作。
3.組織召開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協調聯絡會。為有效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心組織神朔鐵路公司、機務分公司、神燕公司召開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協調聯絡會,建立安全環保管理工作聯絡機制,提高安全監察工作效率。
4.組織人員參加集團公司春季安全大檢查、防洪專項檢查活動,認真細致查找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同時,按照集團公司《現場安全環保檢查管理辦法》,中心扎實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共發現隱患問題28項,并對隱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持續進行跟蹤。
5.加強高風險作業安全管控。中心在全面排查和梳理管轄范圍內高風險作業的基礎上,確定了專業安全管控重點項目,其中車務重點管控項目18項,工務重點管控項目18項,并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確保高風險作業受控。
6.扎實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工作。按照集團公司《關于開展2020年上半年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心全面梳理各項工作任務,按照風險矩陣分析法,辨識出危險源4項,其中中風險危險源3項、低風險危險源1項,并對危險源逐項制定執行標準和管控措施。
7.扎實開展六月“安全月”活動。按照集團公司六月“安全月”活動方案,中心結合實際,制定六月“安全月”活動保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并對各項安全工作逐項推進落實。
8.扎實做好旅客列車開行及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旅客列車開行前,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旅客實名制進站上車、站場封堵、“三品”查堵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檢查;二是疫情期間對各單位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檢查,做到外防輸入,內防反彈。
9.為推進燕家塔大煤臺的開通進度,6月10日,中心安排專業監察對大煤臺設備消缺整改情況及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檢查和驗收,為大煤炭的順利開通打好基礎。
10.認真落實值班值守工作。按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中心制定年度值班排班表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和分析。
11.按照績效考核工作要求,中心結合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神木北安全監察與應急救援中心績效考核指標,為開展績效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夯實基礎。
12.按照應急管理工作要求,5月27日組織人員參加機務分公司車輛起復救援演練,6月1日組織人員參加府谷站旅客列車開行演練,6月17日組織人員參加集團公司防洪綜合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發現和糾正現場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打好基礎。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1.繼續完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適宜性、可操作性的原則,結合中心實際,對集團公司各類安全環保制度辦法進行細化,明確責任、嚴格落實,確保各類制度辦法落到實處。
2.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一是按照《現場安全環保檢查管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檢查量化指標要求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工作;二是開展專項檢查前,制定檢查計劃及檢查清單,按照清單對各單位實施檢查,提高檢查效果。
3.扎實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按照集團公司三個安全百日、風險管控年、標準化建設鞏固提升年、安全環保三年整治計劃等活動要求,扎實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并定期對各單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會計監督檢查缺失、缺位 2011年10月8日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22號)披露:“各地財政部門檢查發現違規問題金額470.99億元,查補稅款6.44億元。部分企事業單位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執行會計準則和制度不力,存在白條入賬、假發票報賬、會計賬簿設置不規范、會計人員無證上崗、資產管理混亂、收入直接沖抵支出等問題;一些企業會計核算不實,為完成績效考核目標調節收入利潤,隱匿收益少繳稅款,為獲取銀行貸款編制兩套報表,編制虛假財務報告;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收支未統一核算、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結余亟待清理、挪用專項資金等。各級財政部門對檢查發現問題,依法做出了嚴肅處理。”財政部門每年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單位都是有限的,而且是檢查的重點是國有、國有控股或參股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及注冊會計師行業,對于大量沒有國有資產出資的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大多沒有納入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范圍。尤其是對占企業總數97.11%的小企業的會計質量檢查缺位問題在地方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表現尤為突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部門對國有企業會計工作直接進行管理,國有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置身于財政部門的監督之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原有地方國有企業大多轉型、改制為民營企業,從而,財政部門失去了對轉型、改制后的民營企業的會計監督檢查。現如今,雖然《會計法》賦予了財政部門的會計監督檢查職能,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再想對轉型、改制后的民營企業進行會計監督檢查,民營企業已不買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的賬。在某市,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拿著單位的介紹信到幾家民營企業去調研《會計法》實施情況,結果,民營企業以“沒有預約”、“經理沒有交代”、“會計人員不在家”等種種理由予以搪塞,財政會計管理部門連民營企業的門都不讓進。這種現象在地方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已是見怪不怪。各地政府為了大力發展經濟,創造寬松發展環境,對招商引資重點行業或重點企業授予“政府重點保護單位”招牌,規定政府職能部門進企業檢查,應報“環境辦”、紀委監察部門審批,否則,企業有權拒絕、舉報。地方政府“放權、讓利”,“優化發展環境”,加劇了會計監督檢查的缺失、缺位。各地方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的工作范圍僅局限于辦幾次培訓班,對《會計證》進行年檢,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很少開展會計監督檢查。
(二)地方會計監督檢查人員不足、素質不高 在我國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部門主要是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和地方財政監督檢查局及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地方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在省、市、自治區稱之為會計處,市、區、縣稱之為會計科、股或會計局、會計管理局。在地方會計監督檢查機構中,無論是財政監督檢查局還是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的人員一般定編只有十幾人,甚至5、6人,要實施全面的會計監督檢查,現有地方財政監督檢查局及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的人員嚴重不足。而且受人員編制的影響,有些地方無論財政監督檢查局還是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幾十年沒有招錄新人員,現有財政監督檢查局及財政會計管理部門人員大多年齡老化,知識缺乏更新,對新《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醫院會計制度》等內容缺乏深入了解,到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無從下手,監督檢查人員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會計監督檢查有職能,無手段 在我國,對企事業單位實施監督檢查的部門有財政、稅務、工商、銀行、民政、技術監督以及審計、國資委等,在這些部門中審計依法執行國家審計職能,國資委履行出資人權利,而稅務、工商、銀行、民政、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監督檢查職能都是通過相應的證件或權利證書而履行其職能,如工商部門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有《稅務登記證》;銀行有《貸款卡》、《銀行開戶許可證》;民政部門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技術監督部門有《組織機構代碼證》。而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貸款卡》每年都要年審,《稅務登記證》也要定期年審、換證,并且稅務部門還向企業派駐有稅務專管員,但是財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能時,卻沒有相應的證件或權利證書,也沒有專管員,盡管《會計法》第7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同時,該法第32條明確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一)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會計法》賦予了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權利,但財政部門有職能,無手段,財政部門到民營企業去實施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民營企業可以找各種理由搪塞,不讓財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財政部門也奈何不得,財政部門在會計監督檢查中處于尷尬境地。2011年10月,湖北省財政廳結合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及組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在以《會計法》為準繩的基礎上,對《總會計師條例》、《會計工作基本規范》、《會計人員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湖北省實施〈會計法〉辦法》、《湖北省會計建賬監督管理辦法》、《湖北省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實施辦法》、《湖北省會計人員誠信檔案管理辦法》等20多個相關法規制度、地方規章、辦法進行收集整理,出臺了《湖北省會計管理基本規范》,該規范共8章40條,形成了一本涵蓋會計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20多部法律法規內容在內的“濃縮”的基本規范。該規范實施半年后,該省某市的財政會計管理部門隨機到市內20多家企業去調研《湖北省會計管理基本規范》的實施情況,結果知道該規范的只有幾家企業的會計人員,而大多數企業的會計人員不知道有該規范。由此可見,對企業的會計監督檢查不是再實施什么規范的問題,而是如何保證已實施的會計法規如何貫徹落實的問題。當前一些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十分薄弱,應當建賬的單位不建賬或賬目混亂,不按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使用憑證和賬簿、編制財務報告;有的單位內部管理混亂,財務收支失控,私設“小金庫”,賬外設賬,單位負責人、。假賬泛濫,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日益嚴重。有些單位為了小團體利益,在會計數據上做文章,假賬真算,真賬假算,編制多套財務報告,造成賬證不符、賬賬不符、賬表不符、賬實不符,虛盈實虧或虛虧實盈,以達到轉移資產、偷逃稅收、粉飾業績等非法目的。《會計法》頒布實施28年來,會計工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嚴重,嚴重影響了《會計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如果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投資主體多元化不斷融合,將來90%以上的企業都是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如果法律賦予會計監督檢查職能的財政部門再不能對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實施會計監督檢查,那么財政就只有收入分配職能了。
二、創新會計監督檢查體制,重構會計監督管理模式
(一)創新會計監督檢查體制 當前,我國財政在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經濟穩定方面,較好地發揮了其基本職能,但是在財政監督,尤其是在財政會計監督檢查方面職能比較弱化,虛位、缺位現象比較嚴重。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進一步強化財政會計監督檢查職能,就必須創新財政會計監督檢查體制。創新我國財政會計監督檢查體制,就是要對現有的地方財政管理機構進行改革,將地方財政管理機構劃分為實現宏觀調控職能和實現監督檢查職能兩大系列,如將地方財政預算、國庫、國際、金融、社會保障、條法稅政處劃歸宏觀調控系列,將地方財政監督檢查局、行政政法、科教文、經濟建設、農業、農村財務、企業、績效評價、投資評審、綜合及會計處劃歸監督檢查系列,組建包括財政監督檢查局、行政政法、科教文、經濟建設、農業、農村財務、企業、績效評價、投資評審、綜合及會計處在內的財政會計監督檢查局,或者對除財政監督檢查局之外的機構進行“瘦身”、“剝離”、整合,將行政政法、科教文、經濟建設、農業、農村財務、企業、績效評價、投資評審、綜合及會計處的會計監督檢查職能劃歸新成立的財政會計監督檢查局。在財政會計監督檢查局內部設置相應的檢查機構,并配備相應的財政專管員,業務除接受上級財政部門指導外,日常負責對地方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定期報送財務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評價,定期對單位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全面履行財政會計監督檢查職能,財政會計監督檢查局對單位的會計監督檢查應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財政會計監督檢查局內部應加強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監督檢查隊伍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