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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行政執法;高臺縣;成效;建議
農業行政執法是依法治縣的重要內容,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的維護、農業發展環境的優劣和農村社會大局的穩定。經過多次機構整合,當前,高臺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初步形成以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為骨干,農機局、畜牧局、農經局、農技推廣中心、農檢中心、減負辦等其他職能單位相配合的局面,共有農業執法人員約30人。其中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成立于2009年11月,隸屬于縣農委,依法履行縣農委的種植業執法權,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1主要成效
(1)完善規章制度,并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對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加強,相關部門制定合理的規章制度,對一系列執法工作進行嚴格的規范,這樣可以避免農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近年來,未發生一起農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2)加強法制宣傳,法治意識進一步增強。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介和送法下鄉、農資打假等活動載體,廣泛宣傳農業法律法規知識,設立咨詢臺、曝光臺普及農資識假辨假和科學使用知識,有效提高了農民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和識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訓力度,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導鼓勵執法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舉辦的培訓,并結合實際聘請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開展現場培訓,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明顯提高;另一方面,通過農業行政審批、以會代訓等方式加大對農資經營者法律法規培訓力度,假冒偽劣農資案件明顯下降。
(4)加大執法力度,合法權益進一步維護。隨著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的設立,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來,每年立案查處種子、農藥、化肥等方面的違法案件20件以上,收繳罰沒款10萬余元,調處農資糾紛20余起,累計為農戶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
2存在的問題
(1)工作認識有偏差。高臺縣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目前僅執行種子、農藥、化肥的行政處罰,畜牧、農機、農村土地、專業合作組織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仍然有相關業務部門執行,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多亂雜,力量分散,各自為政,多頭執法,重復交叉執法問題突出,各執法機構之間職能不清,責任不明,關系不順,且沒有突出的主體形象,導致執法工作的盲目性,進而使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的綜合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2)執法保障跟不上。①經費短缺,政府部門沒有下撥用于農業行政執法的專項經費,且執法過程比較落后,給執法檢查、調查取證和實施行政處罰帶來較多阻礙,影響最終的執法效果。②執法裝備短缺。盡管配備了車輛,錄音錄像設備,但現代的取證設備數量少、質量不高,無法保證執法工作的迅速性、準確性以及公平性。同時,在執法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統一著裝,這樣才能提升農業行政執法的權威性。③執法人員待遇不高。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未納入公務員或參公管理人員,存在后顧之憂,不利于農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穩定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的開展。
(3)工作能力不勝任。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絕大部分原來從事的是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屬“半路出家”。僅通過短期培訓學習,并考取上崗證,就開始從事該項工作,對相關的性質執法知識與技能仍比較生疏,進而影響農業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率。
(4)體制機制不順暢。①執法機構和執法機關的關系不順暢。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是受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農業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機構,以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義執行農業法律法規,受委托單位的監督管理。執法人員對主體責任和委托義務理解有偏差,執法程序不規范,協作配合不夠。②行政審批的事后監管和檢驗檢測體制尚未完全理順。檢驗檢測技術和設備設施落后,檢測能力和水平與農業部門日益繁重的農業行政執法不相適應。
3對策和建議
(1)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執法體系。建立健全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行政執法公開公示、重大案件審批查處備案、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評議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①扎實推進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構建以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為主,與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機構相結合的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②加強農業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構建以農檢中心綜合性檢驗檢測為主的檢驗檢測體系。③建立健全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網絡,在農委內設法制辦公室,綜合協調農業行政執法工作,以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為主體,整合畜牧、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執法資源,實行綜合檢驗檢測,形成專業管理機構相互協調配合,縱橫交錯、廣范圍的農業行政執法網絡。
(2)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嚴把“進人、用人”關,將政治素質好,專業技術強,法律素養高,具有復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員選配到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加強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培訓,使執法人員精通相關法律法規、準確應用法律條款、依法執行執法程序,達到文明、公正執法。
(3)加強法制教育,優化執法環境。①抓好執法人員法治教育,不斷增強其法律意識和法治理念,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行政。②在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過程中,加大對農業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③農業行政執法單位利用開展市場檢查、各項專項行動的時機,定期不定期對管理相對人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依法經營能力。
根據市局《關于組織開展3年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通知》(交發[3]149號)精神,為進一步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積極推進依法行政進程。市局于6月21-26日對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行政執法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1.行政執法主體合法。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權責明確。全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根據法定職權或法律、法規授權,取得了由政府法制部門頒發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對法律、法規未授權但負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由主管局辦理了行政執法委托書,并向社會予以了公布。
2.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配套制度。為保證行政執法工作穩步推進,逐步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按照上級要求,結合交通運輸工作實際,以制度建設為突破口,加強行政執法規范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建立了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等行政執法配套制度,各基層執法單位也能夠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制定和完善了《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理制》等一批配套制度,從而保證了行政執法工作的貫徹落實。
3.落實了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基本實現了執法主體、證件、程序、文書的四個統一,并建立了交通運輸執法責任制、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實現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責任到崗、權責一致、相互制約的工作體系,定期不定期地對一線執法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意見箱,誠肯接受社會監督。如:縣、水縣還聘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擔任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及時聽取他們對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行政執法工作。
4.促進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為不斷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提升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各單位、各部門每年都制定了執法人員培訓計劃,選派執法干部參加省廳和市法制辦舉辦的法律業務培訓,各單位班子成員能夠主動學習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有效提升了領導干部法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水平。如:水縣運管所認真推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和執法獎懲,促進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5.行政執法“四個統一”工作得到了進一步落實。各單位都能夠根據市局《關于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指導方案的通知》(交字[]43號)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四個統一”行政執法形象建設,有力地推動了交通系統對外形象,較好地實現了“四個統一”工作。
二、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總體情況良好,但有些單位或有些工作,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與上級要求和群眾期望還有一定差距。
1.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展不平衡。表現在執法任務重的部門比執法任務輕的部門要規范,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比公路管理、港航管理部門要規范,行政審批比行政處罰案卷要規范。
2.行政處罰審批程序不夠到位。有的案卷無論是立案、處罰決定還是結案都缺少內部審批程序,只有個人或主辦科室的意見,而沒有法制工作機構和領導集體討論的意見。
【關鍵詞】氣象;行政執法;探究;對策
氣象行政執法是氣象依法行政工作中關鍵的一個工作環節,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也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氣象行政執法的實踐對于我國的氣象事業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氣象部門因為法制意識相對薄弱、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完善,導致在氣象行政執法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應該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在氣象行政執法實踐中加強執法力度,氣象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的職能,有效貫徹:“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為氣象部門準確及時地作出天氣、氣候預測,科學保護氣候資源,服務民生,服務經濟和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1、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1.1氣象行政執法主體的法律意識薄弱,執法力度較低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頒布實施,各地氣象部門起初成立了自己的氣象法制機構(法規處、法規科),由法制機構人員代替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氣象行政執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氣象法律法規的威嚴,但是,在執法實踐中,就會出現運動員和裁判員一身兼的不合法情況。就全國而言,地方差異大,有些地方甚至十幾年來都未曾查處過一件氣象違法案件,出現了違法行為不去追究,對違法者不去調查取證、不作行政處罰的處理態度,這是有些氣象行政執法主體法律意識薄弱的表現。
即使氣象行政執法工作開展較早的氣象部門,其氣象行政執法人員一般都是由氣象業務崗位轉任的,那么其基本的法律知識就存在很大的缺陷,其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手段也存在不足,形成了執法過程中常常有個性化的現象。其一,在出現違法的情況下只提出口頭批評,沒有按照法律法規走相應的法律程序,填寫相關的法律證明,這就存在事后隱患,違法人員可以逃避責任追究;其二,執法不嚴,由于執法人員身兼多職,缺乏辦事的嚴謹性,在具體執法過程中執法能力不足,對于取證難、送達難的違法案件缺少辦法一籌莫展,甚至在執法程序上容易犯錯,造成氣象行政處罰不力、拒不受罰的現象時有存在,這些都是執法力度較低的表現。
1.2氣象行政執法環境有待改善
氣象行政執法不是行政機關執法而是事業單位執法,沒有行政執法強制執行權。氣象部門實行的又是國家和地方雙重領導管理體制。雙重領導雖有利于保證氣象部門隊伍的穩定,有利于國家氣象事業發展。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雙重領導體制下的弊端。第一:雙重領導體制下的地方政府辦地方氣象積極性不高,投入力度不大;第二:雙重領導體制下,地方政府對氣象法制機構的設置、執法人員和裝備的配備、執法經費的安排等方面都受到制約;第三:地方政府對氣象部門的氣象行政執法監督管理不夠,甚至放任不管,氣象行政執法工作者沒有獲得重視,造成有些執法者出現顧及情面,出現違法未究的現象;第四:有些地方政府對氣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存在抵觸情緒,認為氣象部門是垂管單位,在轄區內開展氣象行政執法是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爭奪利益。因此,在這樣的管理體制下開展的氣象行政執法環境有待改善。
2、加強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
2.1強化氣象依法行政的職能
隨著國家“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依法行政是對氣象部門最簡單的要求,各級氣象部門是同級地方政府的組成部門,肩負著氣象法律法規賦予管理一方的行政職責,要認清自己的管理義務、管理權利、管理責任,排除困難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雖然大部分氣象部門雖然已經成立了氣象法制機構,也組建了氣象行政執法隊伍,但是普遍存在氣象執法人員少、多為兼職工作者、工作任務重、專業法律知識欠缺等現實情況,因此,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理論培訓和法律法規學習顯得尤為重要。
氣象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內部監督要達到橫向和豎向的監督,豎向監督要求上級對下級有指導、監督權,下級對上級也有相應的建議權;橫向監督指的是部門與部門之間要互相監督,從而保證氣象行政執法公平、公正的執行。
2.2重視氣象行政執法能力建設
建立健全“省局監督、市局為主、縣局配合,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的氣象行政執法體系。首先在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編制、機構設置、執法裝備、執法辦公場所以及執法活動經費等要給予保障。其次要分階段對氣象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規劃,逐年增加執法經費,加大對執法工作的考核力度,使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得到重視。各級氣象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從而改變基層執法人員一職多崗等帶來的執法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的問題。各省要成立氣象執法總隊指導全省執法工作,基層氣象部門成立執法大隊配合市級執法支隊開展氣象行政執法案件偵辦工作,形成上下一起合力查處氣象違法案件態勢,切實加強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最后,在改善執法環境方面,各級氣象法制機構還要主動與地方法制機構加強聯系、溝通,克服雙重領導體制弊端,認真制作執法案卷,積極參與上級氣象部門和地方法制部門舉行的優秀案卷評查活動,苦練內功,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從而提高氣象行政執法能力。
2.3加大氣象法制宣傳力度,提高法律意識
近年來,我國氣象事業在防御減災、服務經濟社會建設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也得益于氣象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由于我國氣象法律、法規出臺比較晚,社會認知度較低,不利于氣象行政執法的開展,因此,加大氣象法制宣傳力度,普及氣象法律知識,提高全民法律意識是當今最為有效的優化執法環境的手段之一。針對氣象部門作為垂管系統的事業單位執法,社會認可度低的問題,必須在全社會加強宣傳。比如充分利用氣象部門現有的資源如“12121”氣象服務電話,氣象短信平臺,氣象影視節目以及3.23世界氣象日等一切有利機會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對氣象部門行政執法的認知程度,為氣象行政執法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基礎和執法環境。
3、結束語
氣象事業關系國計民生。隨著全球氣候變化加劇和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氣象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任務更加繁重,氣象依法行政工作任務艱巨。
作為氣象部門開展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從整體上來說,它屬于起步晚、發展不平衡,在執法實踐中不夠完善,但是在其執法領域中,氣象行政執法有著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做好氣象行政執法的工作可以說是任重而道遠,筆者認為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更應該不斷完善氣象法制,健全氣象法制機構,壯大氣象行政執法隊伍,擴大氣象法律法規宣傳,提高氣象行政執法水平,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地全面開展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才能更好地促進氣象事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第二條州政府從各級人大、政協及社會團體、行業協會、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中聘請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依法對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條社會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辦事公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代表性。
二)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和參政議政能力。
三)善于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敢于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
第四條聘請社會監督員的程序:由州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出通知。根據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的人選情況進行初步篩選。頒發社會監督員聘請證書和省行政執法監督證。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推薦。上報州政府確定后。
第五條社會監督員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體職責是
一)反映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檢舉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
二)現場了解行政執法活動。對違法行政行為可以當場予以制止;
三)應邀參加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的行政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活動。
第六條社會監督員監督程序和監督結果處理:
一)依法履行職責時。應當出示省行政執法監督證。以便核查;對存在問題和具體事項應詳實記錄。
二)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違法違紀行為。可以直接向州政府法制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
三)州政府法制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問題。能夠立即解決和糾正的應當及時解決和糾正;不能立即解決和糾正的事后應當將處理情況向社會監督員反饋;
四)履行監督職責時。應當保守國家秘密。不得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或妨礙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執法公務活動。
第七條社會監督員的聘期為2年。經州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續聘的重新辦理聘任手續。期滿自動解聘。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在聘期內要求解聘的由本人提出申請。
第八條社會監督員在行政執法監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收回聘書和省行政執法監督證:
一)違法行使行政執法監督職權的
二)利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謀取私利的
三)有其他違法違紀情形的
第九條州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社會監督員日常聯絡、組織和協調工作。
一)組織社會監督員參加有關會議和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
二)解、反映社會監督員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十條社會監督員的保障制度:
一)社會監督員在履行工作職責中。積極接受監督;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主動配合。
二)社會監督員可以根據監督需要查閱有關部門的文件和資料;
三)州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社會監督員參加行政執法監督培訓和業務知識學習。
一、召開動員會議,部署開展行政執法評議活動
區動員大會局開以后,我局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相應的工作機構,成立了行政執法評議活動領導小組。我所立即召開全所人員會議,認真學習了全區動員大會精神,明確了開展評議活動的重要意義、評議內容和方法步驟,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對評議活動進行了具體部署,制定了執法評議活動實施方案。加大宣傳力度,把開展評議活動的信息在我局網站上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二、拓寬評議渠道,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一是在醒目位置設置投訴箱,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來信來電。二是在××山價格信息網設立投訴郵箱,從網上廣泛征求群眾對價格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三是推行價格行政執法反饋制度,即在檢查工作結束后,把行政執法征求意見表留置管理相對人處,由管理相對人的負責人如實填寫意見后,交局紀檢監察室。廣泛征求管理相對人對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聘請了行風監督員,經常聽取他們對價格執法工作意見和建議,并主動地征求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三、對照評議標準,對執法工作進行梳理排查
1、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我所制定了詳實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層層簽訂了執法工作年度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切實做到了誰主管誰負責,把工作責任落實到每個窗口,每個崗位。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監督制》執法“四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首問負責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執法獎罰制度》、《案件集體審議制度》等,建立了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靠制度執法辦案的有效機制,從源頭上減少和杜絕執法工作的隨意性,為營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環境提供了保障。
2、嚴格執法,規范了行政執法工作程序
為嚴格執法程序,我們規定執法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并將執法程序公開上墻。為加強執法工作,我們配備了專職法制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我局的行政執法工作的審理與監督。加強價格執法工作程序的規范化,一是價格監督檢查從立案到結案程序的規范化,每一程序嚴格按照《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程序規定》執行,明確各自分工,該審批的及時報領導審批,該集體審議的及時進行集體審議。二是案件辦理的規范,堅持“職權法定、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二十四字辦案方針。實施價格監督檢查案件的主辦制度,做到“誰主辦、誰負責”,對案件的程序、事實、定性負責,并負責做好案卷的整理歸檔。價格舉報工作的規范,從案件的受理到辦結,嚴格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和《江蘇省價格舉報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辦理,嚴格按照規定時限進行登記、呈報、辦結、回復,做到必備文書齊全,及時在價格舉報信息系統反映案件的辦理情況,及時整理歸檔。
3、加強了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能力
一是加強政治學習,努力提高價檢隊伍政治素質。堅持周一上午的政治學習制度,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關于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理論。二是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價檢隊伍業務素質。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參加法制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項業務培訓,我所為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在年初制定了2008年法制學習計劃,努力提高價檢隊伍行政執法水平。法制學習制度化,規定每周一下午為法制學習日。學習內容系統化,緊密結合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實際,對價格法規體系進行系統地學習,做到學以致用。學習內容注重適應形勢變化的要求,增加了說理式價格文書制作的學習內容。學習方式靈活多樣。采取集中學習、自學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為強化學習效果的考核,年底組織一次考試,并把考試成績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4、加強了執法隊伍的廉政建設,樹立了良好的執法形象。
一是積極開展廉政教育,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國家省市有關廉政工作的有關文件規定,開展“七慎”自教自律專題教育,算好“三筆賬”活動。二是建立廉潔監察制度,專門設立紀檢監察員,受理廉政建設方面的有關投訴,并建立了執法人員廉政檔案。三是開展“諾廉、家庭助廉”活動,檢查所代表全所人員與局簽定了廉潔承諾書。局向全體執法人員發出倡議開展家庭助廉活動,全體執法人員家屬與局簽定家庭助廉承諾書。近年來,我所未出現一起違紀和不廉潔行為的投訴,執法人員都能夠做到廉潔自律,秉公文明執法,依法辦案,杜絕了“吃、拿、卡、要”現象的發生,有力地維護了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四、針對執法存在問題,認真落實整改
通過自查自糾,我們在執法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重點轉移仍尚未完全實現,市場上大量的不規范價格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
從1998年起國家就提出價格監督檢查要將工作重點從檢查具體價格水平轉移到檢查各類價格行為上來,這主要是針對我國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放開,價格形成機制發生了重大變化,95%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自主定價,這一實際情況,作出的決策。但是從這幾年實際工作情況來看,真正實現這一轉移并非那么容易。如:反暴利由于反暴利界定難,實際工作進展不大;反價格欺詐仍停留在政策宣傳提醒階段,目前市場價格行為最基本的規范仍是明碼標價工作,但這一塊工作由于明碼標價具有反復性大特點,工作回潮現象嚴重,就查處力度來講,也有值得進一步加強的必要。
2、執法“不到位”
價格行政執法力度不夠,檢查難、處理更難,以至于辦案上造成不少屢查屢罰屢犯的現象,因為處罰結果尚不足以讓違法者為其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也就是說違法成本不高,起不到警示作用,更談不上“罰一儆百”,往往是“查過查不透,罰過罰不痛”。實際工作中對于違法行為仍采用主要手段是沒收違法所得,有時違法所得也是打折,有的7折、6折,甚至更低的也存在,罰款就低不就高,現實中工作仍然存在“三重三輕”現象,也就是“重檢查輕監督,重處罰輕教育,重效益輕效果”。
3、說情風盛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價格執法
價格執法實施行政處罰,必然損害一些人、一些部門或地區的利益,因而在這過程中遇到說情開脫是常見的事。
我們的整改意見是:
1、制定完善價格法律法規,加大政府價格行政執法力度
國家應加快出臺與《價格法》向配套的各項法規和規章,增強價格執法的可操作性,增加價格行政執法行之有效、切實可行的行政措施。當務之急在立法上賦予主管部門執法上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力,是指具有同工商、稅務等其他行政監管部門同樣的法定職權,從根本上解決價格行政執法難的問題。
2、規范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
規范執法行為使加大執法力度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執法中,首先必須嚴格執行“職權法定、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的24字辦案方針,確保行為規范。其次,要構建更加嚴格的執法機制,建立和完善立案審批制度、檢查結論制度、案件回訪制度、案件集體審理制度、錯案追究制度、瀆職問責制度等,并不折不扣執行,從制度上杜絕“人情案”、“關系案”。三要加大處罰力度,嚴肅查處價格違法案件,對亂收費的單位,不僅要給予經濟制裁,還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理順執法體制
物價部門又屬于地方管理,受當地政府直接領導,在檢查辦案中容易出現地方政府的干預,執法“不到位”問題就難以解決。建議價格執法進行采取垂直管理模式,減少地方干預。
4、創新工作方式,提高執法效能
一是建立價格處罰遞進模式。在違法所得收繳比例和罰款額度方面,建立一個系統內部適用的逐步遞進的量化尺度,主要根據違法的情節區分初查初犯,再查再犯,屢查屢犯的收繳比例和罰款額度。用這種遞進式來適當限制價格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幅度,通過逐步加大價格行政處罰力度,制約違法行為的反復,有效遏制屢查屢放現象,提高行政執法的效能。
二是執法方式多樣化。處罰是執法的主要方式,但我認為不是唯一方式。在目前價格法律尚不健全的情況,常常遇到一些無法適用法律法規進行處罰的新問題。因此應當建立一種價格處罰為主,以調查、協商、調解等為輔的多樣化的價格執法方式。如對一些找不到法律依據,而又明顯不合理的市場價格行為,實行介入調查制度,通過新聞媒體公布調查結果等方式進行監督制約。對一些影響小、危害小或價格糾紛,可實行協商調解制度,簡化辦理程序,通過雙方協商,居中調解等方式,盡快為群眾和基層解決糾紛,以提高執法效能。部分舉報案件尤為適用。
三是執法手段現代化。要充分利用計算機等現代化的工作手段,建立查案數據庫,開發檢查工作軟件,運用電腦查帳查案。目前要盡快將法規、價費標準等查案用得上的必要資料存到電腦中建立數據庫,以備查案中直接運用。以達到辦公自動化,辦案現代化,辦事科學化,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5、建立和形成有效的權力內控機制
首先辦案檢查人員價格檢查過程中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外出查案時做到及時向領導報告查案進度、查出問題和金額等情況。其次是公開處理階段中的集中審議、公開陳述申辯,實行查處分離制度,也就是立案的不查案,查案的不審案,審案的不定案,定案的不結案,達到互相制約、配合、促進的工作流程,具體的流程是專設案件審理執行科室,將查案與處理分兩個部門人員進行。同時也可實行查案主辦員制度,也就是定期評定主辦員,查案由主辦員帶隊為組長,實行辦案員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