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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經濟法與宏觀調控
中國經濟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具有一個鮮明的特征:其自產生確立以來,概念的界定與理論的構建始終與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體進程保持著密切的聯動性。那么,在當前中國的總體進程中,經濟法被賦予當代的與時俱進性,是指國家為了預防或克服市場自身調節缺陷造成的失靈而制定的,對具有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經濟關系所進行的國家干預的相關法律規范總稱,也就是調整需要宏觀調節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宏觀調控最早由經濟學家凱恩斯所提出,是國家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的一種調節與控制,是保證社會再生產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主義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職能。宏觀調控是以國家為行為主體,運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對宏觀經濟或宏觀經濟運行進行的,以預防和克服由市場失靈所帶來的、在宏觀經濟總量和結構等宏觀方面所存在的失衡、失調、失序狀況,并促使經濟宏觀平衡、協調、有序發展為目的的合法行為。宏觀調控的目的并不是消除波動,而是努力避免大起大落,防止經濟過度擴張或衰退,增強經濟穩定性,即在社會本位的價值利益取向基礎上保持宏觀經濟的穩定運行,具體目標又體現為:總量均衡、結構優化、就業充分、國際收支平衡等。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都是為了實現對資源的配置以達到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因此,宏觀調控更應該尊重市場規律,并以尊重市場規律作為宏觀調控的原則,讓市場配置資源起到決定性作用。宏觀調控涉及經濟的眾多領域,其是個全方位的調控系統,對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持續均衡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經濟法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的價值
國家對宏觀經濟的干預不能毫無節制、毫無根據,經濟法就是對這種行為進行規制使其合法化的規范,可以說,國家運用宏觀調控體系進行的宏觀調控行為要符合經濟法的相關規定,經濟法同樣要契合宏觀調控的實際需要。
首先,經濟法是對宏觀調控適時性的精神貫徹。現代的市場經濟除了傳統市場經濟的特點外,還具有更現代化的特征: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機制的并存;國際與國內市場的關聯;經濟運行與活動的法制化(即“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以薩繆爾森為首的現代主流經濟學認為,傳統的自由放任和凱恩斯的國家干預是同一理論體系的相輔相成的兩種手段。不斷建立完善的法制經濟體系,經濟法律規范的一個鮮明特點即貫徹國家干預的精神,突破了傳統民法所奉行的“私法自治”和“契約自由”的原則,使調整經濟關系的私法開始公法化。當今的經濟法正是在市場經濟對宏觀調控的需求下應運而生,是宏觀調控、國家干預的精神貫徹。
其次,經濟法是國家宏觀調控行為的重要準則和重要內容。國家宏觀調控體系內容上可以分為調控手段和調控方式兩個方面。在調控手段方面,法律也屬于一種調控,經濟法律在宏觀調控中,同計劃、經濟政策的作用性質一樣,應歸于宏觀調控方式的一種,法律調控方式中的目標和任務是國家通過制定經濟運行的行為規范,制約社會經濟運行中的各種行為關系(宏觀調控經濟關系和市場規制經濟關系),維護經濟秩序,使社會經濟運行中的活動行為以及相互關系都納入與法律意志相統一的軌道,使其有法可依。法律調控的原則可以高度概括為強制性原則,并具體表現為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無論是法律手段,經濟手段還是必要的行政手段,都必須符合經濟法的規范,在經濟發展需求的條件下按照經濟法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法合規的國家干預行為。在調控方式方面,除了要針對市場經濟的形式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直接調控、間接調控等外,其還要通過經濟法的規制來克服市場和政府的雙重失靈來進行適度干預。宏觀調控體系中是相互聯系的宏觀經濟政策、法律等,其中包括的法律主要是經濟法,如計劃法、產業法、投資法、中央銀行法、預算法等等,這些都是經濟法中國家宏觀調控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不同種類的部門經濟法律制度,反映了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不僅使政府宏觀調控行為以及具體措施更具權威性、法定性、普遍性,同時又通過法律具體條文規范的形式保障了這些目標的實現,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依據。
再者,經濟法基本原則體系是宏觀調控體系的靈魂。經濟法是以維護和實現社會利益為基本立場,堅持“社會中心”的利益價值取向,注重整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決定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對經濟的調控程度要符合整體發展。經濟法適度干預原則要求國家干預的范圍、方法、手段、程度適度,要求國家宏觀調控的均衡,決定了國家宏觀調控行為的適度性。經濟法堅持的經濟民主原則為經濟法的創制和實施提供了法律歸宿,經濟民主原則體現了社會、國家、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能夠提供國家干預的效率,確保宏觀調控目標的順利實現,是宏觀調控體系實體內容方面的具體要求。經濟法堅持經濟公平原則,是經濟法實質正義理念的價值體現和原則確認,注重競爭公平、分配公平、代際公平,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時對社會資源的處理的具體要求和準則。
三、結語
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發展至今隨時代需求產生的經濟規范,是伴隨國家干預,宏觀調控需求產生的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無論是實施宏觀經濟政策,保障政府計劃的實現,還是糾補“市場失靈”、“政府失靈”,其運用的手段方式等各個方面,都離不開經濟法的宗旨和要求,經濟法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價值不單體現為是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部分,更體現在經濟法在宏觀調控體系中地位的不可替代性。
2005年中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近日召開,其對宏觀調控的闡述表現了一些新的更加成熟的理解。"加強與改善宏觀調控的過程,實質是加深理解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過程,我們在充分運用以往寶貴經驗的基礎上,又得到一些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指導意義的經驗和啟示,主要是:堅持把又快又好發展作為搞好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的根本要求;堅持把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作為搞好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指導原則;堅持把著重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為搞好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的主要方式;堅持把推進結構調整和轉變增長方式實現總量平衡作為搞好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著力點;堅持把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作為搞好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堅持把維護群眾利益、提高人民生產水平作為搞好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2005/12/1中央經濟工作會議)
以上這六個"搞好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的指導思想,體現了中央對經濟宏觀調控思想上的成熟化,是對過去經驗教訓的總結的基礎上所提出來的有關經濟宏觀調控的卓越思想。其中,"堅持把著重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為搞好宏觀調控、促進科學發展的主要方式"是實施這些宏觀調控思想的基礎,是達到以上這些宏觀調控目標的"主要方式"。這說明一個重要道理:過去的宏觀調控,往往被理解成是在市場經濟之外而對經濟與市場進行行政干預的行為;而這里則強調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來實施宏觀調控,從而使宏觀調控建立在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性之基礎上,使宏觀調控變成了市場經濟所內在地包含著的方面。宏觀調控成為所要構建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方面,而不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以外,再另外對市場經濟施加某些外在力量(通常是行政力量)的調控措施。
要實現這樣的一種科學的宏觀調控,首先就要充分認識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性,認識市場經濟運行之中具有什么樣的客觀特性。比如市場經濟既是按通常的供求關系來運行的,但又往往以相反的方式運行,如價格上升往往會抑制需求,但市場又往往呈現出相反的情況,即價格上升反而會刺激現有需求能力的更多釋放,需求擴大,從而使價格上升導致更大程度的價格上升,同時也導致投機行為的出現;一旦投機行為出現,那么價格將會輪番上漲,價格上漲越快,投機就越劇烈,投機越劇烈,價格上漲越快;最終將所有可用購買力資源耗盡,泡沫破滅,經濟陷于危機。這是市場經濟運行的一個特征,也是其一個"壞特征",幾乎所有的經濟危機,都是這樣形成的。我們了解了市場經濟的這一特征及其形成的規律性,就可以想辦法控制與緩解這個市場問題。如何控制呢?就是在價格有上漲的苗頭時想辦法加以控制。如何控制價格呢?中國的習慣做法是以行政指令來限價,但這種非市場經濟的做法已經顯出了其不可取之處。根本的做法仍然是市場經濟性質的,因為,抑制價格上漲、抑制投機的根本辦法就是擴大供給量,通過擴大供給量抑制與調節價格的過快上漲。比如現在中國的房地產行業仍然存在價格不斷上漲并容易引起投機行為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仍然是擴大商品房的有效供給,而不是人為的價格限制。另一方面,通過提高利率的手段來抑制需求,也是一個抑制價格上漲的市場性辦法。這個辦法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所最經常采用的。中國政府也很想采用這個辦法,但由于中國經濟對利率的敏感度不夠,所以它對中國經濟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中國經濟中的許多成分(比如國有經濟,政府工程等),對成本的多少并不太在意,甚至許多貸款在貸款之時就不打算要歸還,這樣,利率的多少就不起什么作用了。
以上事例說明宏觀調控是在充分了解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基礎上,而進行的調控手段,而不是處于市場經濟之外,拋開市場經濟的規律性,采取與市場經濟相反對與抵觸的手段,去進行宏觀調控。就象我們要把人類送上太空,一定要充分認識許許多多自然規律性,尊重與利用這些規律性,才能實現那樣。宏觀調控的實質,就是認識、尊重與利用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而達到調控國民經濟的目的。
關鍵詞:宏觀經濟管理控制體系經濟發展
前言:舊的宏觀調控面臨經濟的改革出現了諸多的不適應,無法滿足現代社會的發展需求,只有進行宏觀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才能實現經濟的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但如何進行改革成為困擾相關部門的重要難題。
1.經濟管理職能的強化
1.1 宏觀調節
為了維持經濟增長水平的平衡發展,避免失業率上升、控制通貨膨脹在一定的范圍內,國際收支平衡而采取的一種手段,主要是財政、金融手段的運用,進行一定的結構控制和調整。從我國經濟的發展歷史來看,我國的宏觀經濟調節上仍存在著一些頑疾有待清除,主要呈現在:貨幣供給量控制狀況不是很好,常常受到來自各方壓力的影響;其次是調節手段只對部分群體有效,而對部分經濟主體則無法發揮作用;再次,我國的財政赤字現象仍舊是較為嚴重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財政手段的發揮。類似的問題得不到解決,政府的宏觀調節功能就無法進行,經濟的發展也會受到限制。
1.2 穩定社會收入的公正性
宏觀經濟管理控制體系可以對社會的分配保持其公正性做出貢獻,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社會利益主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單一化呈現多元化的形式,貧富差距有所增多,尤其是在發展較快與部分落后的城市之間。與此同時,我國財政、稅收等部門在維護社會收入分配公正方面所起的作用則顯得不足。主要表現在,在我國尚未形成以源泉征稅與收入義務申報制為中心、以貫徹稅收法制為基本原則的現代征稅制度,征稅的標準也不夠統一,造成大量的偷稅漏稅現象,嚴重威脅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同時,我國的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在財政支出中所占比重極小,而這離不開部分企事業單位承擔了部分福利與保障職能有關,但要想覆蓋全部人員,該制度仍存在著一定的限制,這對很需要社會福利的人來說是不公正的。市場機制的改革勢在必行,為了抑制這種現象繼續擴大,維護社會經濟環境的穩定,政府的宏觀調控顯得非常重要,必須承擔起維護收入分配公正的職責。
1.3 提供公共服務與墓礎設施的職能
在未來的金融市場上,市場機制所要發揮的作用將越來越大,但僅靠市場來提供是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的,尤其是部分公共與設施。類似的案例在世界各國都有體現,美國的信息統計部門主要是針對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在整理后將其公布于眾,我國在此項的服務明顯落后發達國家;還有我的教育文教費用呈現上漲趨勢,但是九年義務教育仍未得到普及,從分析中我們不難發現,政府的職能在改善公共服務的現狀方面有待改善和加強。
1.4 維持社會的公序良俗
市場機制的引進,競爭現象明顯,但是競爭規則卻不是很令人滿意,在實際的經濟發展過程中,人為阻礙競爭、破壞公平交易的事件屢見不鮮,因此,對維護社會市場競爭機制和公平競爭,必須建立專門的部門進行該方面的改善,這對于今后的經濟發展和改革相當的重要,是社會進步和發展的關鍵。
1.5 對市場領域的劃分極為重要
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直不夠明確,哪些應該交給市場去自行調控,哪些應該由政府控制,整體保持政府的宏觀調控,對于部分壟斷的行業以及大部分公益的事業應該采取政府控制和直接規劃的方式,為了保證直接規劃領域的效率,也必要在價格設定及收費體系方面適時進行調整。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更應該注意法律措施的完善和相關政府執行的方向加強管理,促進宏觀經濟管理控制體系的作用發揮。
2.宏觀經濟管理的調控手段
根據我國的經濟特殊性,采取合適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在宏觀經濟管理手段的選擇上,可以采取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的方式,直接調控就是由政府控制主要的部分,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該類調控正在逐漸減,間接調控的作用越來越大,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2.1 價格控制
價格是由市場自行調控的,但是在部分行業,尤其是生產和服務領域,為了保證基礎的公共供給,防止部分企業為了獲取經濟效益,利用自身的壟斷地位牟取暴利、危害他人,也為了保護經濟發展中的弱小群體,政府對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行直接確定和間接影響的行
政性價格政策.,主要涉及的行業包括主要食品、公共交通、水電氣、郵政、衛生保險、農副產品、汽油、以及煙酒糖茶等方面。價格的調控是要遵循市場的規律,按照市場發展的原則進行的,所有的價格控制都要遵循市場的趨勢和經濟發展的周期,而且要定期進行審查,以便在控制的力度和范圍上及時地做出調整,減少價格政策帶來的扭曲和失誤。
2.2 國家投資
我國一直采取的是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存,其表現在各行各業,在投資領域,國家投資仍占有很大比重,而且隨著新興產業的出現,為了扶持新興戰略產業的發展,國家也應積極參與相應的投資,達到促進經濟結構的變化。
2.3 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是宏觀經濟管理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最為主要的作用是促進經濟的長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不斷完善,財政政策的內容主要包括預算支出、政府投資、稅收政策、財政補貼和公共債務等手段,這些手段按照發展的需求必須由政府直接掌握,始終體現著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和宏觀的調控政策的基本意圖。
2.4 貨幣政策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我國貨幣政策最主要的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穩定,進而促進經濟實力的增強。經濟管理控制體系調控的首要目標是保持幣值的穩定,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結束語:
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仍然面臨著諸多的問題需要解決,在解決問題的同時也會出現新的問題,出了應急措施的改善,更要嘉慶政府對宏觀經濟的調控和管理,加快宏觀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將經濟增長的目標放在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上,實現經濟質的飛躍。
總之,要根本解決我國當前經濟發展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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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經濟關系;國家干預經濟;法制化
市場機制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需要國家從宏觀上進行調控,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市場和政府的失靈成為了經濟法發展的客觀基礎。幾經挫折和磨練之后,經濟法最終成為市場經濟的發展的必然選擇。國家干預與自由經濟之間相輔相成,兩者并不存在矛盾。經濟法是一種行為規范,它的存在在市場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經濟法的形成及定義
關于經濟法的產生,各個學者的觀點也不盡相同,但是大致可以分為三種:古代經濟法、資本主義經濟法、壟斷時期資本主義經濟法。在經濟自由時期,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了用來干預自由經濟的法律。20世紀30年代,恩格斯針對當時的市場經濟應具備“有形之手”來遏制經濟市場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在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經濟法被逐漸接受和完善,形成了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國家干預經濟的理論被越來越多的人認同。經濟法的出現是國家經濟發展的產物,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出現,只有把握好經濟法的定義才能讓我們更加清楚的理順經濟法和國家干預的關系。關于經濟法的定義,各國學者都有著不同的理解。西方學者認為經濟法的核心是維持市場競爭秩序,主要作用是調整經濟利益,體現國家干預經濟,是一種社會法,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出發點。雖然各國學者對經濟法的定義不盡相同,但是都有一個共同之處,明確了經濟法的本質特征是國家干預。盡管關于經濟法的定義有著各種各樣的表現方式,但其共同觀點均認為克服市場失靈的弊端、維護社會普遍經濟利益是經濟法存在的主要目的。從經濟法的形成和定義中可以看出,市場失靈是由于市場機制的缺陷引起的,克服市場失靈就需要國家進行干預,有了這種需求后國家便進行干預供給,而經濟法就是國家進行干預的法律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
二、經濟法與國家干預的關系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形式
國家對于經濟的干預方式并不是單一的,而是綜合運用多種方式。我國就運用了社會經濟、法規、法律、政策等方法。社會經濟中的手段有一部分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實現的,不能被稱作法律法規。直接調控社會經濟運行活動的是行政手段,通過命令、指令、決定等進行調控,但是這種方式容易造成官員或者行政機關肆意妄為的缺陷。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主要法律手段,用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需要政府通過“看得見的手”進行宏觀調控,與微觀調控相結合來保障利益的協調統一。
(二)經濟法也可稱作干涉“國家干預”的法
國家干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市場失靈的某些缺陷,但同時也會產生無效的干預,過度干預。在一些的欺壓下會產生生產效率低下等亂象。因為政府人員也是普通人物,在制定決策時難免會存在損害公眾利益,所以經濟法不僅要執行國家干預,更應該干預“國家干預”,從而使得“政府干預”和“干預政府”相一致,實現經濟的良性發展。
三、需要由國家干預的經濟關系成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一)市場主體調控關系
市場主體包括個人和社會組織,是以市場為媒介進行交易活動的參與方,他們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具有同樣平等的地位。當今在世界上的許多國家都達成了對市場主體的經濟運行進行干預的共識,為了謀求企業的自身的發展可以對市場的行為進行干預,平衡了市場利益結構,達到最優化形式。1.市場秩序調控關系人類社會的發展產生了市場,它出現的前提條件是交換和社會分工。市場秩序分為正常和非正常兩種狀態,市場失靈就是由市場機制存在的缺陷引起的非正常狀態,出現市場失靈才能進行國家干預,市場失靈是進行干預的前提,國家干預的界限是市場失靈的范圍。
(二)社會分配關系
“社會分配關系是指國家在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我國的分配原則是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則,有部分受經濟法律的影響,需要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從全局出發干預國民收入的分配。這些關系都是經濟法調整的對象,與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概括來說,需要國干預的經濟關系就是經濟法調整的對象。
四、結語
通過經濟法的產生和定義得出國家干預是經濟法的本質特征,從古至今,經濟法由于國家的干預也發生了各種演變。經濟法始終是國家干預經濟的主要法律形式,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資本主義存在的矛盾也逐漸出現,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也隨之加強,各種經濟法律日益完善。雖然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方式是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相結合的方式,但是筆者認為最終的表現手段終將會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表現,法律手段才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常用方式,以經濟法為主進行國家干預。經濟法和國家干預經濟有著特別密切的聯系,只有重視經濟法對國家經濟的干預,把“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有效的結合起來,才能適應多變的經濟格局,使經濟取得穩步發展。市場主體也應該意識到政府干預的重要性,自由經濟和政府干預相結合,才能互相查漏補缺,促進社會經濟的平穩發展,達到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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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中宏觀調控的作用
區域經濟發展的基本是要靠市場經濟的運作,通過市場機制進行基礎性的調節,使各運行機構效率得到提升。宏觀調控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中處于整合的角色,是對市場機制的再次調節,主要目的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公平性。對于經濟發展來說,資源配置可按照市場運行規律自行調節,但是,如果僅依靠市場機制來調節,會造成資源的嚴重失衡,導致區域間發展差距擴大,對于區域經濟的發展顯然是不利的,而且,無法達到國家集中開發區域的任務,不利于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在調控過程中,如果政府不遵守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一味的追求公平和資源平衡配置,也會影響著區域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資源的利用效率。同理,如果只是追求發展的速度和效率,忽略資源的平衡配置,也會導致區域發展差距的不斷擴大,進而引發各種社會問題,不利于整體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因此,在資源相對薄弱的區域內,政府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作用,運用各種手段,兩方面共同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問題,達到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從而達到社會的相對公平,實現相對的共同富裕目標。
在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通過必要的宏觀調控是十分重要的,但必須要認清二者的互補關系,共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一方面是遵行市場機制的運行規律,一方面是積極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區域內相對薄弱地區進行幫扶,使區域內資源配置達到均衡,逐步縮小區域差距,使區域內經濟能夠整體快速提升。
二、宏觀調控在區域經濟中運行模式
1.區域經濟中宏觀調控對象
區域從概念上說相對比較模糊,現階段我國主要以行政管理為基礎的區域,如省級經濟區域。而對于區域經濟中宏觀調控對象來說,應該是全國內的經濟區域。一方面,從我國國家性質來定,在經濟決策中,政府占據決定權。以省級為經濟區域與行政劃分相對符合,在調控中具有集中優勢;另一方面,是由我國財政體制所決定,各省級政府都有一定財政支配權,使省級政府具有很強的調控能力,對于區域經濟發展能夠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最后,省級經濟區有很完整的基礎設施和經濟規模。
2.區域經濟中宏觀調控主體。
區域經濟的宏觀調控主體,在我國基本上分為兩個部分,一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政府。在區域經濟宏觀調控中,中央政府作為主導地位,地方政府是區域經濟宏觀調控中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實際的執行者。這主要是由于中央政府相對于地方政府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從資源和政策上都能給與區域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資源,這是地方政府所不可匹配的。在宏觀調控過程中,地方政府要在與中央政府的區域宏觀調控的前提下,積極完成地方應盡的權責,從而才能達到宏觀調控的效果最大化。但實際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局部利益,與中央方針相違背,在宏觀調控中,地方政府即是執行者,又是被調控者,所以,必須重新對地方政府在區域經濟宏觀調控中的角色定位。
3.區域經濟中宏觀調控目標。
區域經濟中宏觀調控目標與整體的宏觀調控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都是保證經濟的平穩增長,保證公眾分配的公平性,促進就業達到共同富裕。但從區域經濟宏觀調控來說,它直接所要達到的目標,是實現是協調區域分工與協作配合,達到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區域分工與協作配合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這也是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是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安排的主要根據。在我國近年的發展過程中,出現很多區域產業結構雷同,區域內分工不明晰,區域經濟保護嚴重等問題,這些都造成了資源的重復浪費,不利于區域經濟的長久發展。只有通過實際考察分析,確定各區域所具有的優勢,明確在整體分工中所處于的位置和作用,才能突出區域特色,提升發展速度,達到區域資源的宏觀配置效益,實現經濟的協調發展。
4.區域經濟中宏觀調控手段
對于區域經濟宏觀調控手段,主要以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等經濟杠桿來調控,能夠直接影響經濟主體,并直接作用于宏觀調控的對象,達到宏觀調控目標。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通過開設調整財政、金融政策,并開展產業規劃,已經能夠很好地做好宏觀調控工作。其中,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對于區域經濟發展將產生重要的作用,而規劃的制定,主要隱居區域經濟現狀及其未來發展趨勢來定,并輔助于政策手段加以實現。當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中,存在盲目開發、重復浪費等一系列問題,給區域統籌發展帶來很多問題。因此,在以后的發展過程中,要對各區域的經濟、社會、自然等各方面進行系統、科學、全面的考察研究,使各區域產業發展規劃不僅滿足與本區域經濟發展需要,也滿足與整體經濟發展規劃,使每個區域都有自身的定位于功能,使生產力得到最優化,推動各區域協調有序共進。
三、提高區域協調發展的宏觀調控策略
1.各種調控手段共同推進。
區域協調發展的宏觀調控,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不僅包括國家的產業結構規劃,還有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政策等多種調控手段的結合,達成一個調控體系,才能使調控效果更為明顯和有效。
2.協調互動共同發展。
區域協調發展需要各區域協調互動,充分發揮政府在區域宏觀調控的職能,統籌各區域協調發展,打破區域間的壁壘,是市場統一建設,建立市場合作、互助、扶持機制,實現區域發展資源的優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