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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金融日益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潮流中,加上近年來時有發生的互聯網金融風險事件,針對互聯網金融的較為系統、原則性的規范文件終于出臺了。2015年7月18日十部門聯合了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文件的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個文件,雖然該文件僅僅是一個指導意見,但其厘清了監管職責,也初步明晰了監管的一些原則性要求,對于各部門進一步細化相關規范奠定了基礎。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吨笇б庖姟反_立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即“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明確了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指導意見》強調了發展互聯網金融要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互聯網金融管理及監管的一些基本問題做了要求,如對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范金融犯罪、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問題做了原則性的規范。整體來看,《指導意見》有以下幾個特點。
制定主體復雜多樣?!吨笇б庖姟返闹贫ㄖ黧w涵蓋了互聯網金融的各種基本監管主體,如一行三會,也包括了互聯網主管機構,如國家互聯網辦公室、國家電信主管部門等等,還有專業性的法制機構――國務院法制辦,以及財政部、發改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等經濟主管部門。這種復雜多樣的參與主體是中國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歷史上較為少見的,反映了中央政府互聯網金融問題的重視。
文件的立意是發展與規范并舉。從《指導意見》的結構來看,文件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即強調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該部分明確提出: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所謂發展之策,既有宏觀性的支持,也有較為務實的財稅政策方面的鼓勵,充分展示了政府鼓勵互聯網金融的立意,并試圖通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來化解當前金融體系中的一些體制性難題,如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在規范問題上,一方面要求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職責,尤其是一行三會的職責劃分,另一方面也強調了要分類指導。這是基于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客觀認知上提出來的,文件指出“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于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痹诰唧w規范問題上,文件對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做了明確要求,并提出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這也是對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潛在的問題和風險做出了較為清醒的認識和判斷。
確立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這五項原則反映了中央政府對當前互聯金融發展與規范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充分平衡了發展與規范的關系,既強調依法監管,也肯定適度、分類、協同監管,同時鼓勵創新監管?;ヂ摼W金融的新生性、跨界性、普遍性和群體性等特點決定了其監管需要創新,需要分類和協同并重,因為過于機械地按照傳統金融監管的界定難于適應靈活、跨界的互聯網金融問題。此外,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復雜性也大大有別于傳統成熟市場國家的情況,且成熟市場國家目前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規體系也仍在摸索之中?;ヂ摼W和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社會的泛化和繁榮遠比一般國家更為突出,加上我國基礎性法治建設方面的局限,使得一些新生的互聯網金融法律和執法問題更加突出。正是基于此,《指導意見》提出了五項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主要針對基本執法、基本規范和部門職能協調問題。
厘清了基本互聯網業務的劃界及監管歸屬問題。《指導意見》針對當前互聯網金融體系中最為流行且影響廣泛的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基本互聯網金融服務形勢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并明確了各自的監管歸屬體系。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網絡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信托業務和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這為下一步相關業務領域的精細化規范奠定了基礎。
強化互聯網金融的基礎安全規范問題?!吨笇б庖姟访鞔_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對于網絡與信息安全問題,《指導意見》還要求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并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準。
突出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及合格投資者制度等基本保障體系?;ヂ摼W金融的普遍性、群體性、跨界性決定了消費者或投資者對其風險認知不足,《指導意見》從互聯網金融風險防控的角度對資金、信息及風險三個基本要素做了規范性考慮。《指導意見》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該制度的普遍性確立,將有助于相對透明而獨立的資金監管機制建立,為約束服務提供者依法合規保護客戶資金奠定了基礎。值得注意的是,該文件還明確要求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并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這種透明化的、獨立的第三方制約將有助于防范服務提供者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也有助于投資者、消費者理性決策和選擇。在信息披露上,《指導意見》要求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同時,該文件還強化了風險提示,要求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并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文件還提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互聯網金融應該有一定的準入機制,尤其是投資性風險更應設定適當的合格投資準入機制。
倡導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吨笇б庖姟冯m然沒有明確提出具體的保護規則,但是倡導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維權提示,同時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準和操作流程等問題明確提出來,為下一步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的完善奠定基礎。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及反洗錢和防范金融犯罪、行業自律、監管協調和數據監測統計等。明確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并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還提出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要求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確保不因合作、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準。
不足之處
《指導意見》歷經了較長時間的部門溝通和協調才終于出臺,其雖然奠定了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但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文件的規范性、強制性、權威性不足。文件的名稱可以看出其規范性和強制性、權威性不足,文件雖然由中央政府十個部門共同推出,但是僅僅作為指導意見,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實際上,從文件的內容來看,盡管對各部門的職能上,甚至個別文句還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的義務,但是“指導意見”的稱謂大大削弱了其約束效應。
發展與規范兼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件的規范性?!吨笇б庖姟酚昧溯^大的篇幅鼓勵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發展,雖然在倡導各類機構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同時設定了諸多前提條件,如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這種意愿是美好的,但是金融服務業并不是一般性互聯網企業或電商企業適宜進入的,金融服務業的開放性還是應該適度而不宜泛濫。盡管設定了依法合規條款,但是指導意見的倡導性和鼓勵性容易引導未來監管機構在準入上過于寬松地設定機制,也勢必為互聯網金融的秩序建設帶來不確定性。
部門職責劃分及其界定不足為互聯網金融服務提供者適應監管帶來了一定的不確定性。如《指導意見》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但對兩家機構的監管職責沒有明確,尤其是后者對“金融信息服務”進行監管,這是否意味著金融信息服務的提供需要其專門化的許可?或者備案?金融信息服務的內容需要經過其審核?筆者認為,這里的監管不應該是準入層面上的監管,而應該是金融服務信息不能違反強制性法規的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監管應該是事中和事后的監管?;ヂ摼W金融的準入機制應該在金融監管機構層面上,其他監管或執法機構應該從事中事后的強制性法規視角進行執法和監督,這一點應該在文件中明確。
對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互聯網風險和監管問題的強制性規制不足。雖然《指導意見》對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了要求,但是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合格投資者制度等內容則僅僅一帶而過。互聯網金融的適當放開,更需要具有底線性的強制性機制來約束服務提供者。該文件還應該適當提煉類似的強制性約束機制,尤其是在信息披露、風險提示、接受服務者是否合格有必要設置一些剛性機制。因為從一行三會的既有創制規范性文件的歷史來看,一些具有普遍性、底線性的保障機制未必能及時地、一致性地得到體現,這受制于各監管機構的認識和把控上的差異。
《指導意見》將為互聯網金融監管設定總體基調.劃出不能碰的紅線,明確各個業態的監管部門。由央行牽頭,則是基于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
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將分別出臺關于P2P、股權眾籌和互聯網保險的監管細則。針對支付行業的新挑戰,央行還將出臺網絡支付的管理辦法。
張濤還指出,要使政府、市場和社會各歸其位、各得其所。在進行監管時,應明確政府應該為、必須為的正面清單,市場主體不可為、不應該為的負面清單。同時,也要發揮好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統分結合的監管模式
張濤表示,《指導意見》的總體原則是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根本出發點是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監管早已進入高層的視野。2013年4月,國務院部署了金融領域的首批19個重點研究課題,“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監管”是其中之一。課題組由央行牽頭,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法制辦參與,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開展了調研。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于2014年1月聽取了課題組的匯報。
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也參與了調研。他在6月份于上海召開的研討會上表示,課題旨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系統的研宄,并提出政策建議。
知情人士透露,《指導意見》將針對互聯網支付、P2P、眾籌、互聯網理財和互聯網保險等具體業態的監管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劃定業務紅線和明確監管部門及要求。而之所以由國務院層面出臺意見,其政策意圖是將分散的互聯網金融業態統一起來,體現互聯網金融業態的整體性,避免監管缺位及監管重疊等問題。
銀監會國際部主任范文仲表示:“我個人認為,由誰來監管只是表象,關鍵是業務的風險特征和本質屬性,要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比如說,只要涉及期限錯配、許諾T+0、存在流動性轉換,就要有流動性規則,不管是銀行、P2P還是眾籌;只要許諾收益,有類似的誘導行為,就要有吸收損失的能力。”
即將的《指導意見>,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性的規范文件。在《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各部門出臺針對互聯網金融具體業態的實施細則。按照國務院的職能劃定,P2P、股權眾籌和互聯網保險的監管部門分別是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張濤表示,針對由技術催生的互聯網金融新業態,如果現有的法律法規能繼續適用,那就沿用。如果由于創新業務發展太快,現有的法律法規有了不完善、不明晰和不適應的地方,有關部門應該抓緊做好法律法規的立、釋、改、廢。
P2P平臺定位尚無共識
央行于2011年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5年5月,共發放270張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112張牌照可從事網絡支付業務。
目前,《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尚未正式出臺。該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曾被曝光,當中對相關的網絡支付業務作出了限額: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統一客戶所有支付賬戶轉賬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消費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一人客戶所有支付賬戶消費月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
這樣的限額是否合理,曾引發激烈爭論。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昨日表示:“這是一種結構化的制度安排。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賬戶在實名制的落實上,不如現有銀行賬戶,其開戶和實名制的落實還需要依托于銀行,因此在開展業務時肯定要有層次上的區分,要不然也是一種不公平,容易造成高的向低看齊的現象?!?/p>
銀監會負責制定的P2P監管細則何時出臺也備受矚目。由于各方的統計口徑不同,目前市場上活躍的平臺家數、年成交額并無確切數據。劉向民6月在上海表示,截至4月末,活躍的P2P平臺超過1800家,2014年全年交易額超過2500億。螞蟻微貸(前身為阿里小貸)截至4月底已累計放貸超過了3300億元。
參與P2P監管規則制定討論的行業人士表示:“監管細則可能不會很快與大家見面,因為從業者與監管部門在P2P平臺的性質上還存在分歧。監管部門將P2P平臺定位為信息中介,但目前中國的個人征信體系不健全、投資者教育不充分,平臺很難成為純粹的信息中介,絕大多數平臺承擔了風險識別的職能。投資者基于平臺對資產的風險判斷,購買產品,如果違約,自然會要求平臺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股權眾籌,中國證券業協會此前已就《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主席肖鋼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年內計劃試點公募股權眾籌。合格投資人的界定,一直是股權眾籌爭議的焦點之一?!皷|家”于今年3月底上線,采取的是“領投+跟投”的模式。京東金融副總裁姚乃勝昨日表示:“私募的合格投資人一般是千萬起步,信托是百萬,而在股權眾籌領域,某種意義上10萬元就能成為vc、PE的LP?!?/p>
【關鍵詞】新形勢;互聯網金融;監管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最近兩年,互聯網金融發展勢頭迅猛。來自第三方市場研究機構的數據顯示,2015年網貸、支付、眾籌等互聯網金融行業持續快速增長,其中P2P網貸市場交易規模9823.04億元,相比2014年增長了288.57%.
當前經濟面臨著較大的下行壓力,需要多方位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為經濟助力?;ヂ摼W金融作為信息業和金融業結合的典范,對經濟體來說是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它使得整個金融結構和市場都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在彌補傳統金融不足、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互聯網金融面臨的問題
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呈現出了其特有的技術、信用等風險。僅2015年12月,全國P2P問題平臺就新增了106家,截至2016年2月,累計P2P問題平臺已達到1425家,占現有P2P平臺的36.1%。去年下半年的泛亞事件、e租寶事件等,因回款額度巨大、涉及投資者人數眾多,成為廣受社會關注的案件。這些公司的實質是打著互聯網金融的幌子進行非法集資、自融、龐氏騙局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投資者和社會造成了巨大傷害,也影響了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聲譽。
春節過后,一線城市房價開始出現新一輪上漲,樓市火爆的背后隱現互聯網金融的身影,眾籌、首付貸、P2P等高杠桿房地產理財產品幾乎被用到了極致,這類產品助推一線城市房地產出現非理性過熱,對樓市長遠健康發展不利。目前這類產品還處于監管的真空區間,央行征信系統亦無相關數據,這放大了房地產市場的風險。與此同時,我國還有眾多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從事著互聯網金融活動,卻享受不到金融政策的紅利,稅負過重,發展受限。
目前尚無細化的監管政策真正“落地”。2015年7月,十部委《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反映出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正在逐漸加強。但《指導意見》畢竟不是法律,其對各類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發展和監管只能作籠統的規范,而無法實現對復雜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全面有效的覆蓋,互聯網金融監管仍然任重道遠。
三、新形勢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議
鑒于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所面臨的新問題,相應的金融監管體制需加快建立,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我們對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盡快出臺互聯網金融監管相關細則。十部委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了國家層面的監管職責分工并落實了監管責任,但與之相應的監管細則還尚未出臺,省級層面監管主體仍不明確,監管工作無法落到實處。鑒于國家部委在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優勢,我們可以建立以國家部委牽頭、中央駐地方監管部門為主力的監管協調機制。這種機制可以使地方政府在監管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并加強與中央的溝通,便于及時處置互聯網金融風險。
嚴守準入門檻,建立退出機制。網貸行業競爭激烈,經營風險較大,部分欠缺經營管理經驗,應對行業風險實戰能力不足的企業,稍有不慎就會面臨滅頂之災。我們要嚴格限定互聯網金融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將經營初衷不善的企業和個人擋在門外,從源頭上遏制行業亂象,保護那些合規經營、具有良好風控能力和合理商業模式的企業的發展。在此基礎上,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總體性評估,對于風險較大的業務和機構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對于那些達到退出條件的機構或業務要使其有序退出市場,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引導。在國家經濟轉型進入深水區的關鍵時刻,我們應客觀評價互聯網金融行業包括P2P平臺的發展給國家經濟轉型升級所做的貢獻,加大對行業技術創新的投入,努力引導互聯網金融向陽光化,健康化的方向發展。加快建立行業協會,規范和引導會員單位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提高投資者維權意識,為消費者提供投訴渠道,為互聯網金融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建立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信用是任何行業發展的生命,而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快速發展,有著廣闊前景的行業,其信用狀況必須引起各方關注和重視,而當前,我國尚未建立互聯網金融平臺信用體系。未來需要加大信息披露程度,讓互聯網金融企業經營透明化,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通過大數據云計算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實施風險監測,建立一套完備的信息反饋機制。此外,我們還可以對互聯網金融企業實行信用評分制,對它們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信用評分,借以規范行業自律。
日前,國務院發文強調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這是我國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具體部署。而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消費者,或許將成為這一戰略的直接受益者。
新瓶裝舊酒,
互聯網金融侵權防不勝防
盡管互聯網金融領域還未出現能夠造成系統性風險的企業,但是近期新出現的騙局還是比比皆是。然而,模式再新,多數還是“新瓶裝舊酒”。以日前在國內大舉擴張的MMM金融互助社為例,該平臺聲稱要“摧毀不公正的世界金融體系、打破金融家的控制、創建普通人的社區”,而其模式介紹則具備門檻低(60元起投)、周期短(15天)和高收益(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等等極具吸引力的條件。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不提名預警,“此類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很多互聯網金融公司利用互聯網金融的熱度,把傳統事物包裝一下,以高收益吸引投資人?!苯K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副會長周治翰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這樣表示。
互聯網無疑讓投資行為獲得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雖然高收益吸引眼球,而投資周期較短,甚至“隨存隨取”等條件則是誘導投資人降低警惕,不斷追加投資額度的關鍵原因。不少被侵權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曾告訴記者,投資初始往往都意識到了風險,先投入少量資金“試驗”,很快就能連本帶利取回,于是逐步加倉,越投越多,以致最后損失慘重。
借助互聯網的技術手段,侵權的行為也變得更加具有隱蔽性。虛假標的、抵押物不足這些在傳統借貸關系中經過實地考察能夠辨明的問題在互聯網金融平臺上真假莫辨。近期跑路的365金融就被媒體曝出抵押物“坑很多”。
發生侵權行為之后,對消費者權益的追索也較傳統金融更加困難。周治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如果網貸平臺違規操作分拆標的,或者使用虛假標的,消費者難以判斷錢流向哪里,追索更是難上加難。
監管并非不嚴,嚴格守法是核心
盡管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不同業態的快速融合給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并非“無法可依”。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告訴記者,今年7月18日,十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對于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定義都做了界定,也指出了各類模式所遵循的法律制度,現在各個具體的監管機構都在制定具體的監管細則。“只要協同配合,權利義務到位,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崩類劬硎?。
周治翰也表示,對于平臺來說,信息披露、資金池、自融、自擔保、廣告宣傳等問題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要嚴格做到守法,“問題應該不大?!?/p>
但是網貸行業近期還是風險多發,據網貸之家統計,2015年10月底正常運營的P2P平臺為2520家,其中,新上線平臺數量為150家,新增問題平臺47家。而截止到2015年10月底,P2P網貸行業累計平臺數量達到3598家(含問題平臺),累計問題平臺達到1078家,幾近三分之一。
盡管《指導意見》已經明確規定,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網貸行業還是頻現“跑路”現象,似乎“有法難守”。周治翰告訴記者,互聯網金融需要的專業性很強,有些平臺可能并非有意欺詐消費者,但是由于風控不到位,最后資金鏈斷裂,還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周治翰也是知名P2P平臺開鑫貸的總經理,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運營中也曾經發現有借款人試圖“化整為零”,將資金通過多個渠道最終投向風險較高的地產項目等行為,但是憑借對行業的了解和大量的數據積累,有經驗的機構還是能夠將此類項目剔除?!斑@對于平臺的專業性和風控能力有較高的要求,我們主張在什么方面有優勢的機構管理什么樣的風險,互聯網金融平臺如果把資金聚集到不熟悉的高風險的項目上,風險管理難度可能就很大了?!敝苤魏脖硎?。
消費者也是監管的力量
李愛君告訴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實際上也是圍繞市場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一種監管模式,監管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行為,立法的目標和理念是保證這種行為不會促使金融體系產生風險。“這并非是告訴消費者,大膽投資吧,你們受到保護了?!?/p>
“消費者也是監管的力量,”李愛君說,“如果消費者有能力辨別和理解復雜的金融產品,在不能辨別和理解的時候,有理性拒絕高收益的誘惑,不去選擇風險大的平臺和機構,這本身就是有力的監管?!?/p>
然而不斷暴露的問題平臺和維權事件還是說明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理性辨別能力有待提高。周治翰透露,普通消費者在投資時往往不具備辨別的能力,容易輕信一些問題平臺給出的信息,自己難以辨別項目的風險。
對此,李愛君倡議加強對消費者的教育,她表示,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都要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提高金融消費者的理性、風險認知能力和金融行為能力。李愛君建議金融消費者,投資之前一定要認真看看平臺的治理結構、交易結構和交易流程等是否合法和安全,如果交易結構和流程違法和過于復雜,那將來一定會出問題。其次是要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和償債能力如何,“P2P平臺的投資屬于民間借貸范疇,是借款合同法律關系,自己要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李愛君說。
涉及七大業態
自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下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后,近日,央行終于又有了新動作。盛松成表示,互聯網金融統計已被央行納入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將建立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體系。
在日前舉辦的第二屆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高峰論壇上,盛松成表示,央行調查統計司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互聯網金融統計系統,將在本月末交付使用。
盛松成透露,央行目前對互聯網金融的七大業態都將開展監測統計,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除此之外,只要屬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央行也考慮開展統計監測。而當前的統計重點還是風險較大的領域和業務,如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及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等。
對于數據來源的渠道,盛松成回應,監測數據一部分從“一行三會”共享得到,也會委托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代為采集,還會利用現代化手段直接從企業網站上獲取。
據悉,互聯網金融統計數據采集指標主要分為兩個層次,一是互聯網金融業務總量數據,包括機構的基本信息、資產負債信息和損益信息、各類業務總量信息和產品風險信息等;二是部分業態逐筆明細數據,如P2P平臺投資人和融資人信息、貸款項目信息、股權眾籌融資項目信息等。對于部分互聯網企業的客戶備付金和風險準備金等信息,也將予以統計。
破題官方數據真空
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但當前各細分業態的市場規模究竟有多大、交易增長如何,尚無一個權威的統計數據,各平臺的信息披露也缺乏統一的標準和約束。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表示,互聯網金融是新興業態,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統計方面也沒有成型的體系,更不用說完整的信息披露。
鋪路全面監管
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粗放發展不僅給個人用戶、投資者帶來風險,甚至會對金融體系的穩定帶來風險。而在提到統計及監測互聯網金融數據的重要性時,盛松成強調,央行通過對互聯網金融數據的監測,可以全面掌握該行業的基本情況,為制定互聯網金融發展政策和監管政策服務。目前,央行已經對十幾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聯網企業進行了深入調研,初步摸清了當前互聯網金融各業態的基本情況和業務流程。
沈中祥表示,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體系的建立可能是在為監管細則的出臺鋪路?;ヂ摼W金融行業現在風險比較大,建立一個比較規范的數據監測體系和數據披露的標準,有利于規范行業的一些發展,也可以讓行業從業者和投資人了解互聯網金融真實的發展情況。
然而,各部委的了解度與接受度參差不齊,監管細則要將各方意見進行協調統一恐怕還要花費更多時間?!叭绻胍⑦@樣的一個體系,也存在很多難點”,沈中祥進一步補充道,首先得明確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準入資格,就現階段而言,央行如何保障所有的平臺納入到統計監測體系之中?而對于平臺的一些核心數據也較難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