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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水污染問題沒能徹底根治。如我們的母親河——黃河,不僅水量不足,經常面臨著斷流的危險,而且還受到嚴重污染,干流40的河段水質為劣五類,污染水域已形成醬油色,基本喪失水體功能,給流域內每年造成150多億元的損失。淮河前些年通過多方面努力,污染問題基本得到控制,可是好景不長,今年又出現嚴重反彈,污水排放超標,河水又重新受到污染。據水利部提供的數據表明,近20年來我國江河污染一直呈上升趨勢,全國監測河段優于3類水的已由上世紀八十年代的80下降到目前的29。同時地下水的水質問題同樣不容樂觀,約半數以上的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人們生活用水超標問題也十分突出。
二是水資源浪費十分嚴重。我國是農業大國,耕作方式比較落后,尤其是在灌溉方面,目前大部分仍采用溝渠輸水,大水漫灌的傳統方式,在輸水過程中有近1/2的水滲漏掉,利用率不足40,不及發達國家的一半。在工業用水方面,由于設備和技術落后,我國萬元產值用水量為103立方米,是發達國家的十幾倍。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率為55,而發達國家已達到80。城市輸配管網漏失率達到20以上,全國每年浪費水資源達到100億立方米。除此之外,生活用水浪費現象也非常普遍,有的城市本來就缺水,但仍不顧現實條件,到處建設大草坪和水景觀,如果對高耗水的行業不加控制,桑拿浴、洗車場越來越多,一些學校、醫院、賓館等用水大戶,節水措施不落實,用水仍是大鍋飯,跑、冒、滴、漏隨處可見,造成水資源浪費。
加強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的方法和措施
一、水資源是重要的物質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社會發展不可缺少而又無法替代的物質資源。因此,加強水資源管理、培育節約風尚、增強全民的憂患意識,應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各階層參加,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大力宣傳我國水資源狀況,宣傳加強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過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廣泛共識,營造出節約用水、合理用水、保護水資源的良好氛圍。
二、要下大力氣控制江河湖泊污染,教育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發展觀、政績觀,堅決反對和制止以浪費資源、犧牲環境而換取經濟暫時繁榮,卻不顧子孫后代的短期行為。在治理江河污染的問題上,要象抓計劃生育、安全生產那樣,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哪里出了問題,就追究當地政府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根除地方保護主義,鞏固治污成果,還祖國的碧水藍天。
濕地具有保持水土、凈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功能。而農村水資源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又是戰略性的經濟資源,是維系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系統穩定的根本保障。以農村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流域社會經濟與濕地生態系統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流域內“人-水-濕地”和諧是新時期流域農村水資源管理的重要目標之一。
1 濕地生態保護目標
濕地生態保護目標的設置是開展生態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而在設置濕地生態保護目標的過程中首先應該明確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一般來說,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具體指能夠對社會大眾的生產生活質量產生特殊影響的生態系統功能和產品等。濕地生態系統在生態保護工作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其不僅能夠維系流域水安全,還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因此確立科學的濕地生態保護目標,能夠為流域濕地生態保護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在我國傳統的生態保護目標制定工作中,生態修復方面的研究相對缺乏,對濕地生態保護工作的開展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因此,基于當前全球氣候變化和高強度人類活動的影響,在未來濕地系統將進一步完善的背景下,在設定流域濕地生態保護目標的過程中一定要對流域的整體安全進行綜合的分析,明晰其對濕地生態服務功能的基本需求;并結合流域水文情勢及濕地水源的未來演變,確立濕地保護目標。
2 農村水資源優化配置的概念及理解
農村水資源的優化配置是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重要手段,要想促使濕地生態保護系統正常運行,就應該加強對農村水資源優化配置工作的重視。一般來說,農村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具體指借助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逐步對農村水資源天然時空分布狀況進行適當的改善。同時由于現代信息技術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并且現代信息技術在農村水資源配置過程中也得到了一定的應用,因此相關部門還應該借助科學的計算方式和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對農村水資源進行科學的統一調配,對各水利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進行良好的協調,進而促使農村水資源的有效利用率得到顯著的提升,全面推進地區農村水資源的開發和可持續利用。簡言之,對農村水資源實施優化配置就是在系統工程理論的指導下將區域或者流域內的農村水資源在各地區和各個水利部門之間實施高效分配,促使由農村水資源產生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凸顯。
3 我國農村水資源現狀
我國農民農村水資源總占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人均占有量相對較低,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4,與部分農村水資源人均占有量較高的國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同時,我國農村農村水資源還存在時空分布不均的情況,從沿海到內陸地區農村水資源分布逐漸減少,水土資源的組合不合理,對農村水資源的優化利用產生不良影響。各地區一般夏季多雨、冬季少雨,汛期也集中在夏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水資源的優化配置,洪澇和干旱問題同樣突出,成為農村水資源配置方面的難題。此外,農村水資源污染也是我國農村水資源利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對農村水資源利用和國民經濟的建設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4 濕地農村水資源保護管理建議
4.1 建立健全濕地法制
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法制體系是提升濕地保護質量的關鍵點。結合當前《自然保護區條例》的相關規定,國務院相關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條例內容以及自然保護區保護需求設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為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保障。但是這種部門立法現象可能受到部門利益的影響,從而對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工作的開展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結合當前我國濕地自然保護區立法現狀,還應該參照國內外成功經驗,在充分分析《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結合《自然保護區條例》,為我國濕地自然保護區立法工作的開展提供相應的保障。唯有結合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需求設置專門的管理辦法,才能夠切實改善濕地生態保護管理不到位、破壞濕地的現狀,促使濕地管理水平得到顯著的提升。
4.2 加強濕地農村水資源的宣傳教育
濕地生態保護工作的開展不僅僅是濕地管理部門或者地區生態建設部門的工作,其關系到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因此要想促使濕地生態保護工作取得良好的發展成效,就應該借助充分的宣傳教育動員全體社會成員參與到濕地生態保護工作中,取得良好的生態保護效果。加強濕地農村水資源重要性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讓社會大眾真正認識到濕地農村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積極參與到保護工作中,促使濕地農村水資源保護工作的范圍得到進一步拓展,取得良好的保護成效。
4.3 濕地農村水資源進行統一規劃
對濕地農村水資源的保護應以流域為單元,而流域綜合管理具有明顯的整體性和綜合性。流域借助河流主線連接成為一個在結構和功能方面緊密相連的整體,并且基于流域管理工作的整體性和綜合性,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對可再生農村水資源進行適當的保護,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與濕地保護工作存在一定聯系的農村水資源管理發展戰略,對農村水資源有效利用方式進行全面的改善,建立健全的河流水量分配管理方式,對濕地農村水資源的利用加以限制,最大限度的保護濕地農村水資源的再生功能。
目前,國家關于水資源保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初步形成了法規體系,但長江流域的水資源保護具有一些特殊性,如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上游梯級水電開發的累積影響等,因此,流域水資源保護需要有一些針對性強的法規。從實施有關法規的需要和從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實際需要出發,探討了制定流域配套法規,以解決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殊問題。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應注重對長江及其水資源經濟功能和生態功能的統一保護,遵循以流域為單元進行保護以及預防為主的原則,立法內容要體現長江流域的特點。
關鍵詞:
水資源保護;法規建設;長江流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標志著依法治國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依法治國體現在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也必須依法進行,特別是在長江經濟帶開發確定了“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基本定位的大背景下,完善流域水資源保護法規體系更顯急迫[1-3]。
1相關法規體系
目前,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基本上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水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為基本內容,以《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方法》、《河道管理條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功能區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為配套措施,以及大量地方性水資源保護立法與《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漁業水質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為實施依據的水資源保護法規體系。因此,雖然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水資源保護法律,但已初步建立了與水資源保護相關的法律體系。其中,很多制度在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2年10月1日實施的新水法規定了水功能區管理、飲用水源保護、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生態保護等核心制度,加強了法律責任機制,同時明確了流域管理機構執法主體地位。2008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對流域管理機構入河排污口管理職責進行了強化,進一步確立了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機關的地位,并授權進行省界水體水環境質量監測和依法對排污單位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職責。水利部依法制定了《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功能區管理辦法》、《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這些法規使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國家層面的法規主要是解決我國各流域水資源保護面臨的共同問題,還無法適應各個流域的特殊性。解決各流域的特殊性問題,需要針對性地通過立法,形成流域的法規體系來解決。
2立法需要解決的特殊性問題
(1)長江干流近岸水域污染嚴重,江心水質尚可,污染向江心轉移。
目前,長江的水質總體尚好,干支流局部水污染嚴重。其中干流有近600km岸邊污染帶,大多分布在離岸200m的范圍內。長江沿岸主要城市取水口的位置一般也在近岸,污染嚴重區同時又是用水集中區。近岸污染對長江主要城市的飲水水質有著重要影響,也成為造成長江沿岸一些城市取水困難的主要因素。近岸污染是長江獨有的特殊問題。為適應長江的特殊情況,在目前的水功能區劃分過程中,長江中下游干流分左右岸劃分。但是,目前在長江干流出現了向江心排污的情形,一些城市和一些企業、工業園有將廢水向江心排放的趨勢。對于江心排放廢水問題,目前的監督管理方式很難奏效,水功能區管理辦法也缺乏相應的規范措施,亟需有效的法律予以調整。
(2)支流治理污染向干流轉嫁。
據近期長江流域水質監測結果,2萬多千米的支流中,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的河段長度約占1/3。黃浦江、湘江、沱江、岷江等支流及一些城市內河、內湖污染較嚴重,對長江干流水體污染負荷影響顯著。因此,對長江流域水資源的保護,不僅需要對長江干流進行統一保護,同時也需要對流域內的主要支流、湖泊的治理進行統一協調。目前長江水污染治理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各城市將原排入城市支流、湖泊的污水通過截污管道轉向長江干流排放,這樣雖然緩解了支流污染,但對干流水質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威脅。如上海將原排入蘇州河、黃浦江的污水轉向長江干流排放,南京將排入秦淮河的污水改向干流排放。同時,長江流域內有多個跨行政區劃或跨流域性的引(換)水工程,如引江濟太等換水工程,武漢的江湖連通工程等。這些引、換水工程對長江流域及有關區域的生態及發展的影響目前還存在很多不能完全確定的因素,因此需要進行相應的規范。但目前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對這種支流污染轉嫁干流的問題還沒有有效規范,對于引換水工程的污染轉嫁問題也沒有相應的法規進行調整。
(3)從整個流域層面考慮三峽工程對長江水資源保護的影響。
三峽工程是目前長江流域最大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建成后,長江干流的水文、水質情況發生巨大變化。庫區平緩的水流使水體自凈能力下降,水庫水質保護對庫區及其上游提出了較其他地區更高的要求。同時由于下泄流量的改變,對中下游主要濕地、水生生物多樣性、河口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三峽工程的建成改變了長江上下游的治污現狀,加重了一些行政區域的治污責任。如三峽水庫形成后對重慶、四川、湖北3省(市)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產業布局、污染治理產生了重大影響。國家對三峽工程給予了高度重視,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對三峽工程建成后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充分論證,提出了減免措施,但全面落實需要一系列社會經濟關系調整。同時,國家也針對三峽庫區制定了有關的管理制度與規定。但這些管理制度和規定往往只針對三峽庫區或三峽工程,并不能全面調整三峽對整個流域社會經濟與生態的影響。三峽工程產生的影響是全流域性的,需要有流域的水資源保護法規統一協調生態環境保護、治污責任、產業結構調整、生態補償、生態調度等一系列問題。而目前水法規定的有關流域管理的制度還不能對三峽工程進行全面、綜合的監督。同時水污染防治法確定區域治理原則也很難解決三峽水庫對整個流域生態的影響問題。因此需要針對長江流域中三峽水庫的特點制定專門規定。
(4)從流域層面考慮南水北調對長江水資源保護的影響。
南水北調工程是實現我國南北水資源合理配置、優化調控的跨流域調水工程,它涉及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及多個行政區域。目前中線一期工程和東線工程已建成投運。跨流域調水工程涉及的利益主體關系復雜,其水資源保護責任區分不同于同一流域內上下游之間地方責任區分。水源地的保護不僅需要投入,而且高標準保護(飲用水的保護標準)的要求將會限制當地某些產業的發展和優勢資源的利用,某種程度上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對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來說,其主要供水目標為城市生活用水,從水源角度講需要達到飲用水源標準,國家對丹江口水庫的要求是“永保一庫清水”,對水源地保護標準與要求較高,會極大影響與限制地方一些產業的布局,影響地方經濟的發展,使有關地方政府在水資源保護方面的積極性較低,從而影響整個南水北調水資源的質量。因此,需要有相關的法律規范來明確區域內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在水資源管理、利用及排污等方面責任和權利,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和管理,指導各相關地區和有關部門做好水源地的水資源保護工作,明確各地區、各級單位的權利和職責,解決多地區和部門水資源保護工作的協作問題,同時建立相應的保護與發展協調機制與補償機制,以解決水源地保護過程中的區域外部性與污染的外部性問題。雖然我國目前的一些制度可以用于跨流域調水水資源保護,但還缺乏跨流域調水水資源保護責任區分的原則和規定,而不同的責任機制,將直接導致權利義務主體的差異和水資源保護制度設置的差異。現有法規在跨流域調水水資源保護制度設置上存在空白,不能滿足南水北調水資源保護的需要,需要專門對此進行規范。
(5)中上游水電開發的累積效應對長江生態影響與供水安全的影響問題。
長江流域蘊藏著豐富的水能資源,且開發條件優越。開發利用長江流域水力資源,是解決長江流域電力能源問題最合理的途徑。水電開發一般需要修建大壩水庫,從而帶來土地淹沒、人口遷移、河流水文和水力學特征及河流生態系統等改變,對生態環境帶來影響。由于各水電站業主都是一個市場利益主體,都會尋求其市場利益的最大化,水電調度與生態調度就必然產生沖突。特別是關于多座水電站對全流域生態影響的累積效應,以及對長江流域中下游地區生態安全與用水安全的影響目前還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需要建立健全流域生態安全與用水安全統一調度相關制度,規范水電開發與生態安全、用水安全之間的沖突。
(6)長江流域生態功能獨特性與重要性的流域統一保護。
據不完全統計,長江流域現有水生生物1100多種,其中魚類370多種,是我國淡水漁業的搖籃,魚類基因的寶庫和經濟魚類的原種基地。長江在維系長江流域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保障國家生態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正是由于這種重要性,表明了長江生態系統的敏感性,需要大力進行保護。隨著長江流域開發的不斷加快,長江水生態環境的壓力加大。目前白鰭豚理論上已經滅絕,江豚、中華鱘、鰣魚等一些珍稀水生生物的情況也不容樂觀。長江主要經濟魚類“四大家魚”的種苗產量嚴重下降。近年來,長江捕撈產量不足最高年份的1/4。流域內大量長江特有的濕地面積縮減使不少物種已陷入瀕危境地,引發各種生態問題。原來有千湖之省美譽的湖北,現只有湖泊300余個。這種過度開發利用,不僅影響了整個流域濕地環境的生態系統,加速許多長江特有珍稀物種的滅絕,同時也將對人類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重大影響。長江生態系統因其在我國生態安全與生態健康中的重要地位,必須從全流域綜合考慮生態安全與社會經濟發展、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關系,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的流域獨特性。而目前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漁業法中對于河流的流域生態有所關注,但缺乏法律間的協調與完善,需要進行流域性綜合協調。
(7)治污責任的特殊性需要從流域角度進行規范。
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形成利益多元化的局面,在水污染治理中要逐步實現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利益機制。長江流域涉及19個省(市、區),流域內又有三峽工程等控制性工程,其建設將從流域整體上改變治污格局,因此整個流域的污染治理存在獨特性。一方面,上游的污染(水土流失造成的污染、工業污染與生活垃圾污染、農業面源水源污染等)在工程建成后將極大影響水庫水資源的狀況與水環境安全,并使上游的污染責任轉移至庫區。庫區特殊的水流條件將使水庫污染治理變得十分困難并且成本巨大,上游相關省市與地區的污染治理責任需要重新劃分,以減少入庫的污染量。另一方面,整個流域水資源保護涉及中央、地方及排污單位的治理責任,這些責任的區分與協調難度是別的流域無法比擬的。例如,在三峽工程建設過程中,主要是依據行政權力進行規劃、建設與管理,涉及較多的是工程建設過程中與建設單位、移民的利益問題,工程建成后,行政權力不再是主要支配工程的管理與運營以及水庫污染治理的主要因素。原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污染治理行政責任(中央及有關地方政府的行政責任)主要成為一種工程運行管理中的污染治理責任,它不僅涉及中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與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治理責任,同時也涉及庫區有關地方政府間污染治理責任,以及庫區有關政府、企業、庫周居民以及工程管理單位各方的利益。這種治理責任與利益格局的變化,對水庫水資源的管理方式、要求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同時工程管理單位主要是一種市場利益主體,市場效益最大化往往是其追求的目標,其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治理往往并不能完全保證庫區水資源的最佳安全狀態,它本身還存在著水力發電與水生態安全調度的矛盾。而作為長江干流上的控制性工程,三峽水庫水資源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整個長江流域的水生態安全與中下游的飲水安全以及生態環境問題。因此必須明確規范、區分與協調有關中央與地方、工程管理單位與企業、用水戶等在三峽水庫水污染治理上的責任,確立行之有效的責任機制,以保證三峽水庫水環境安全。目前三峽水庫治污責任機制不健全,主要靠行政措施進行協調,嚴重制約了三峽水庫治污規劃的實施。除三峽工程外,長江流域開展的大規模水電建設,將出現與三峽工程類似的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在流域統籌規劃的基礎上確立中央、相關區域政府的治理責任,并進一步確定有關企業及有關用水戶在水資源保護中的責任。
3水資源保護法規體系的建立途徑
解決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中的特殊性問題,可以采取以下途徑。
(1)制定流域配套法規。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制定流域層面的相應規范性文件來加強法律的實施效果,主要包括流域管理機構的強化、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的細化、水功能區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水資源保護監測監控和信息化建設的規范等。
(2)制定專項法規。針對長江的特殊問題,通過專門立法進行創設性規定,設立新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流域管理委員會與流域協作機制、三峽水庫與其他水利工程的綜合性管理、流域內水利工程聯合調度規范、南水北調水源地保護責任機制、深水排污管理規范、流域生態補償、生態保護與修復、地方政府制約與政府水資源保護考核等。
4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的原則
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應單獨進行流域立法,體現對長江及其水資源的經濟功能和生態功能的統一保護,以流域為單元進行保護以及預防為主的原則,立法內容體現長江流域的特點。
(1)長江流域單獨立法。
長江流域水資源對維護我國用水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長江經濟帶的建設對流域水資源的社會經濟功能和生態功能的影響是全流域性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流域水資源保護。現有關于水資源保護的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適應解決長江流域的諸多特殊問題的需要。要解決當前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單純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無法滿足需要,最有效的是進行適應長江流域特點的水資源保護統一立法。
(2)立法體現對水的生活、生產和生態功能的統一保護。
水資源具有多功能性,水既能用于農業灌溉、人畜飲用、工業原料,同時還可用于漁業養殖、發電、航運。人們為滿足不同的需要,為不同的目的對水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水資源有與其它經濟資源的共性,但又有別于其它資源,如自身獨有的流動性、可重復利用性、多功能性、不可替代性等。水不僅是一種經濟資源,同時也是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系統的控制性因素。水作為資源和環境具有一體性。水資源的功能可以界定為兩大類:①維持自然生態平衡的生態功能;②能用于生產、生活等社會經濟領域的社會經濟功能。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在興利的同時,一種功能的發揮可能會導致其他功能受到影響甚至損害。正是由于水資源的雙重性質,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尤其要強調合理利用、有序開發,以達到興利除害的目的。要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必須統一考慮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統籌考慮生活、生產、生態用水要求,合理分配水資源,根據水域納污能力確定產業結構和生產規模,以及合理安排城鎮規模等。這就需要對水資源的生活、生產和生態功能實行統一保護。
(3)體現以流域為單元的統一保護。
水資源與其他固體資源的本質區別在于其所具有的流動性。水以流域為單元進行匯集,在匯集的過程中,不斷地將其他物質溶入,溶入物質如果超過一定的量,將影響到水的利用。水污染的特點是陸上污染源影響水體,支流影響匯入河流直至干流,左右岸相互影響,上游影響下游,地表水與地下水之間相互影響。這種影響不以行政區為單元,而是以流域為單元。水連同其載體形成河流、湖泊等各種水體,自然水體以其連通性形成一個完整的流域生態系統。水由于有這種特性,在水資源保護管理中,在信息收集、規劃、治理方面,單一行政區的管理不可避免地造成地方過分地強調本地方的需要,而忽略流域整體上的需要及流域其它地方的需要,造成水資源的分割利用,另外地方政府一般只對本行政區的水資源熟悉,而熟悉整個流域的水資源狀況既不是它的職責,同時也不可能,這就容易導致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盲目性和隨意性,無法滿足整個流域的需要。黃河斷流和淮河的全流域污染就是不注意流域整體性的典型例子。水資源保護的理論與實踐都需要流域管理。
(4)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對于長江這條中華民族的母親河,目前水污染的特點主要是,既有干流岸邊污染帶、流經城鎮的中小支流污染、“三湖”等重污染區域,也存在三峽水庫、丹江口水庫等急需保護的區域,同時流域源頭生態保護、濕地保護、河口生態保護等工作也日顯急迫。按照長江流域的特點,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立法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以從總體上加以保護。
(5)著重于解決長江流域的一些特殊問題。
主要包括岸邊污染和江心排污的關系、三峽和其他大型水利工程對全流域的影響及其包括考慮生態需要的綜合調度、南水北調工程跨流域的利益協調機制、大型工程建成后的治污責任調整、長江獨特生態系統保護,以及管理體制設置方面的流域水資源保護綜合管理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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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資源保護;生態安全屏障;建設
引言
在水資源保護過程中,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實施需要從水資源管理制度進行,在強化相關制度的基礎上,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同時,相關部門將生態環境保護、改善民生作為工作目標,遵循“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分類指導、分區防治”的原則,大力實施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修復工作,以此為基礎構筑生態安全屏障。基于此,本文闡述了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意義、生態安全屏障構建的主要內容,研究了水資源保護與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的優化措施。
1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意義分析
在生態系統運行過程中,水資源是其中比較活躍的基本元素之一,在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引導下,相關部門需要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在現代化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水資源保護部門應對水資源的使用問題進行分析,如水資源污染問題、水資源浪費問題、水資源短缺問題,及時地根據這些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實現水資源保護的預期目標。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生態危機越來越嚴重,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性不斷突顯出來,水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在生態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生產活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下,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之后,生態問題更加突出,環境污染問題不斷增多,嚴重阻礙了城市建設和生態發展,為了有效地改善這一現狀,相關部門利用生態資源基礎推動著經濟發展,但產生的生態問題比較嚴重,對生態循環帶來更大干擾,無法確保飲水安全、耕地用水的有效性。因此,在現代化社會的發展中,水資源保護工作發揮著重要作用,人民群眾需要樹立水資源保護意識,社會各界都需要加強對水資源保護的重視,為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支持。
2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的主要內容
2.1生態建設
生態安全屏障建設需要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域的定位發展,對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合理地規劃,并加強管理和控制工作力度,構建完善的生態安全格局,及時地治理水土流失問題、保護河湖和濕地,強化鳥青山等自然保護區管理力度,限制自然保護區的開發建設活動,為動物提供跨境通道和生態廊道。另外,相關部門需要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野生動植物重點保護工程,建設疫源疫病監督、管理、防護、控制體系。另外,相關部門需要建立水資源協作保護制度,強化水資源治理力度,建立完善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
2.2環境保護
在現代化社會的發展中,相關部門需要注重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并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治污減排力度,還需要大力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建立完善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能力,還需要注重生態保護、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問題。另外,在大氣污染防治過程中,需要淘汰其中的燃煤小鍋爐,在各個鎮、村集中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2.3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為了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相關部門需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針對園區進行循環化改造,實現水資源的充分利用。同時,需要貫徹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剛性約束,強化農業、工業、服務業和城鎮生活節水,從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進行節能、降碳,鼓勵廢棄物集中回收處理再利用。
3水資源保護現狀
3.1水資源短缺
在新時期的發展中,水資源短缺問題逐漸成為生態、生活和生產中的關鍵問題,地球上97.5%的水資源屬于海水資源,真正能夠使用的淡水資源所占比例很低。在人口數量不斷增長的背景下,社會經濟發展速度越來越快,社會各界對水資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這就需要有效地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為生產、生活的發展提供便利。
3.2水資源污染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水資源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尤其是COD污染物排放量不斷增加,嚴重超出了水資源的耐受范圍,在很大程度上破壞并污染了水資源,且河流污染對水資源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污水排放量也有所增加,相關部門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遏制水資源污染問題,為水循環的快速發展提供支持,在生態文明建設的大背景下更好地保護水環境。
3.3水資源浪費
目前,國家越來越注重水資源保護問題,社會各界也在大力宣傳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性,人民群眾的水資源保護意識在不斷增強,但水資源浪費問題還未在全民范圍內進行普及,如農業生產灌溉、工業生產和生活用水過程中的水資源浪費問題很嚴重,導致局部地區的水資源惡化問題日益嚴重,消耗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引發了嚴重的水資源浪費問題。
4水資源保護與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的對策
4.1強化節能減排和環境執法監管
在水資源保護和生態安全屏障建設過程中,相關部門需要大力引進新型的節能環保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推廣并應用清潔能源,積極推進節能、節水、節地和節材工作。同時,還需要強化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對重點區域環境的綜合整治、企業污染治理工作,合理地處理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等,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有效地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做好重金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強化輻射環境管理[1]。另外,相關部門需要加強對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做好建設項目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從生態環境、產業政策、資源消耗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4.2強化生態環境監測
相關部門需要建設標準化的環境監測網絡,進一步加強對江河、重點區域水質和控制質量的監測,建立完善的環境應急系統,提高環境應急響應能力,并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評價和預警制度,建設功能齊全、布局合理的水文和水資源監測體系。另外,相關部門還要優化氣象觀測站網布局,優化氣象觀測設施,監測并預警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提高氣候變化的監測能力和服務能力。
4.3建立完善的生態補償機制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生態環境建設的關注度不斷提高,相關部門需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政策開展工作,進一步提高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并建立完善的草原生態保護獎勵制度,大力推進濕地、水土保持和水資源保護相關的生態效益補償和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試點,還需要扶持自然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儲備礦產資源區等,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4.4加強水資源保護
相關部門需要注重水資源的保護工作,有效地處理城鎮附近受到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庫等,有效地保護城市水源地,強化水質監測網站建設,加強對河流、水庫污水出口的監督和管理,鼓勵鎮政府部門建立污水處理廠,在農村地區設置集中垃圾收集點,集中收集垃圾,并將其轉運到垃圾發電站進行集中處理,實現農村環境的綜合整治,有效地處理農村地區的生活污水,進而建設農村污水處理站。另外,相關部門還需要注重水源地、水源保護區的建設,嚴禁在水庫、水源地、水源保護區內開展各種旅游活動。
關鍵詞水資源;保護方案;遼寧營口
中圖分類號TV213.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5739(2011)22-0269-01
水資源主要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水資源,使水體水質達到擬定的水質目標,滿足水體功能要求,對污、廢水采取控制、削減、處理等工程。
1監督管理措施
1.1建立和完善水資源保護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長期以來,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傳統水管理體制,使防洪減災、城鄉供水、防治水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等工作存在許多矛盾,形成了“多龍”管水的局面。這種分割管理體制,嚴重違背水的自然規律,不利于各種水問題的有效解決,已成為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障礙。
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是改革水管理體制的關鍵。將原來的那種水量與水質分開、農村和城市水事分開管理的體制,改為城市和農村的防洪、除澇、需水、供水、節水、排水、水資源保護、污水處理及回用、地下水回灌等實行一體化管理。可以解決政府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執法難等方面的問題,實現了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實施取水許可、統一征收水資源費和統一管理水量水質,有利于促進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和保護。
為適應傳統水利向現代化水利轉變,農村水利向城鄉水利轉變,工程水利向資源環境水利轉變,就必須遵循市場經濟對水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水資源所有權由政府統一行使,在統一管理的基礎上適當分離使用權和經營權,逐步理順水價,形成良性循環的水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是促使有效保護水資源的重要方面。
1.2明確水體功能和水質保護目標,強化水功能區的管理
水功能區是水資源保護的基礎,是實施水資源保護管理的重要前提。按照所劃定的水體功能,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向水體排污等活動中始終遵循水功能的要求。各級行政部門應協調一致,加強管理,逐步實現水功能區目標[1]。
1.3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取水許可和排污許可制度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是水資源管理的核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和規范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健全計劃和節約用水、取水許可年審制度等,通過對取水戶下達年度計劃取水指標,科學合理地配置有限的水資源,保持其在良性循環的條件下合理開發利用,實現水資源與國民經濟發展最優配置。加強對取水戶退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取水許可水質管理規定和污水排放標準,健全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總量控制和排污收費,控制污水排放總量,確保飲用水質。
1.4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
營口市是一個缺水城市,節約用水非常重要。應通過政府宏觀調控,并與市場經濟體制相結合,充分利用經濟杠桿的作用,推進水價改革,適時適當調整水資源費用標準,進一步優化調度和保護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調動全省節水的積極性,將開源節流和防治污水結合起來,減少污水排放[2]。
1.5完善水質監控
營口市目前的水質監測體系還不完善,一方面監測設備能力較低,監測手段落后,另一方面站網控制程度差,監測頻次和監測項目不足,對水資源的質和量在時空上的動態變化掌握不夠,不能完全滿足水資源保護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水質監測站網,大力提高水質監測系統的機動能力、快速反映能力和自動測報能力。在現有水質監測基礎上,依據水質時空變化,入河排污口及支流口分布情況,功能區主控斷面位置、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設置水質、水文監測點位、監測頻次和監測項目。監測應做到水質和水量統一,與水功能區劃、污水排放指標、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相聯系,應該和動態的水量狀況相聯系,抓好行政區劃的斷面監測和實時監測,為水資源保護提供及時科學的管理和決策依據[3]。
1.6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水資源保護意識
加大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開放性,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使全社會自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全民的資源價值觀念,使人們形成水是一種有價值的有限資源且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共識。
2法律法規措施
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采用強制性的管理手段,才能使保護規劃得以實施。依法治水是社會進步的必然趨勢,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對保護水資源意義重大。應完善和制訂《營口市飲用水源地保護條例》《營口市地表水水功能區管理辦法》《營口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營口市地下水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條例》等。
3 水土保持監督措施
在預防監督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執行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建立健全管護制度,在水土保持區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基礎上,對無明顯水土流失的區域,以防為主,宣傳和貫徹水土保持法律法規,保護好現有的水土保持措施,加強對開發建設項目的管理,加大高效農業開發,發展經濟林等建設,促進區域經濟快速增長。對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應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為主,退耕還林,并調整農、林、牧比例關系,加強監督管理,鞏固治理成果,使生態環境建設走向良性循環軌道[4]。
根據《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監督站網,明確監測機構的職責,完善監測手段。重點監測水土流失主要因子、不同類型區的坡面和溝道等各種工程攔蓄措施及植物措施的減沙效益、建設項目開發前后及建設過程中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狀況、棄渣的堆放位置及破壞地表植被的情況等,并定期依法公告。
4參考文獻
[1] 付學功.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中的問題及建議[J].水利發展研究,2010(5):47-50.
[2] 呂明.清原縣水資源管理與保護[J].現代農業科技,2011(13):24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