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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歷史遺留問題企業上市審核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以開始安排本地剩余歷史遺留問題企業的上市申報工作。從發文之日起,我會發行部正式受理企業的申報材料,審查工作按企業上報材料的時間順序進行。
二、申報材料必備文件
1.省級(含原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同意企業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審批的文件;
2.國家體改委同意進行股份制企業試點的批復文件;
3.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4.批準股票公開發行的文件;
5.原企業或發起人的營業執照;
6.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7.股東大會同意股票上市的決議;
8.上市申請報告;
9.公司章程;
10.股東大會批準公司章程的決議;
11.上市公告書;
附件:(1)審計報告,(2)資產評估報告,(3)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文件,(4)驗資報告,(5)盈利預測審閱報告,(6)法律意見書,(7)律師工作報告。
12.歷次發行招股文件;
13.歷次同意股票公開發行的股東大會決議;
14.歷次募集資金運用情況說明;
15.歷年發放股利情況;
16.股票托管情況報告;
17.地方證管辦(證監會)關于股票托管情況的確認文件;
18.上市推薦人出具的上市推薦書;
19.上市推薦協議;
20.各中介機構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2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對上報材料的要求
1.公司申報材料僅限于上述所列各項文件,其格式參照《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報送材料的標準格式》制作;
2.公司擬申請上市的總股本和個人股數額與國家體改委確認數額不一致的,我會不予受理;
關鍵詞:商業銀行 授信申報 信息真實
在當前經濟下行和宏觀政策調整的新形勢下,提高授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從源頭上規避授信風險,最大限度防范和減少資產損失,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面臨的重要課題。本文收集歸納了銀行經常出現的授信申報信息真實性問題,并分析了原因,提出了應對措施。
一、授信申報信息真實性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授信申報資料信息失真
在當前經濟下行、企業資金鏈緊張的市場環境下,針對商業銀行的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呈高發態勢,通過假項目、假合同、假證明、假報表、虛增注冊資本等方式套取銀行信用的事件不斷發生。
1.企業財務報表不真實。不少企業存在隱瞞對外擔保、虛增長期投資,報表年度間數據不銜接,關聯企業的交易信息不能相互驗證等現象。個別小微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表,隱瞞實際銀行負債,降低資產規模,以大充小進行融資,以致財務報表不能真實反映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及風險事項,影響審批人對借款人實際償債能力的評估以及信貸準入控制。
2.業務貿易背景不真實。相當一部分企業存在銀票業務缺乏真實交易背景、貿易融資業務未能體現其自償性特征、國內保理業務的應收賬款真實性不足等現象,以此套取授信額度。
3.企業虛假注資。不少企業利用第三方資金或關聯企業賬戶之間的臨時資金劃轉等方式進行注資,造成注資不規范,對銀行風險限額測算、信用等級評定和授信額度核定產生不良影響。
4.貸款資金支付依據不實。少數企業通過變造支付憑證、套印發票或涂改合同等方式規避銀行監管、套取信貸資金,個別企業存在發票領購人與交易對手不符、發票核銷日早于開票日、交易對手于合同簽訂日前已被工商注銷等現象。
(二)授信調查評價不實
部分商業銀行基層機構信貸業務貸前調查不能客觀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行業標準、關聯交易、或有負債等事項,部分信息披露與實際情況不符。
1.行業標準準入不嚴格。部分基層行規避國家和地方有關限制類和淘汰類行業的授信限制,如對從事行業為批發零售業借款人申報為制造業,高評借款人信用評級或對生產經營擴大的客戶未及時調整規模等級,得出的評級結果無法合理識別、度量客戶信用風險情況。
2.關聯企業識別不充分。部分基層行在審查企業客戶隸屬關系或控制關系情況時,不能識別隱性關聯關系,造成企業規避關聯企業統一授信,能分別從同一銀行或不同銀行獲得授信,目前無需納入集團授信范圍,整體上可能增加授信總量,容易導致多頭融資及過度授信, 并使潛在的風險逐步積聚和蔓延。
3.對或有負債的揭示不到位。或有負債是基于或有損失事項而存在的一種潛在債務。這種債務以過去或現在存在的事實為基礎,而不是人為的任意猜測;它是否能夠轉化成真正的負債不可確定。不少基層行在對貸款企業進行財務分析時,僅僅分析會計報告中揭示的會計事項,未對會計報告外的重要事項進行分析。或有負債一旦轉化成真正的負債,對企業的盈利能力、營運能力特別是償債能力都將產生直接影響。
二、授信申報信息真實性問題的理論分析
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于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于比較不利的地位。在金融市場上,貨幣資金需求方與貨幣資金供給方所掌握的信息資源往往是不同的,前者要遠大于后者。企業對自身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品市場份額及其信貸資金的配置風險等私人信息真實情況都有充分的認識,而銀行則較難獲得這方面的真實信息。銀行作為公眾性企業,其許多信息,諸如授信政策、風險偏好、審批流程等重要信息基本上是透明的,企業對銀行尤其是上市銀行的信息掌握得比較充分。他們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企業擁有私人信息,處于優勢地位,銀行擁有公共信息,處于劣勢地位。
在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性情況下,我國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往往經歷著重復博弈的過程。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有可能向銀行粉飾自己的財務報表,故意隱瞞甚至謊報自己真實交易背景、關聯狀況、負債情況、償債能力、還款意愿等私人信息,傳遞對自己有利的信號,積極爭取貸款審批通過。銀行當然也不會輕易相信這些信息,并會通過收集大量行業、地區、市場方面信息及通過征信系統、聘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措施對企業財務及風險狀況進行甄別。即便如此,也無法得到企業完全的真實信息,更何況隨著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的變化,企業財務及風險狀況都會隨時發生變動。重復博弈的結果必然導致兩種后果:一是授信合同簽訂前銀行的逆向選擇。就是銀行不得不考慮通過提高利率水平來增加預期收益,試圖覆蓋因為信息不對稱增加的成本,但客觀上會造成高風險偏好的不計成本的企業將低風險偏好的企業逐出市場;二是交易發生后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利率提高的事后效應極可能誘使企業選擇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并可能出現壞賬損失。最終由于信息失真,信息披露不完全,造成信貸市場行為扭曲。
除了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外,還存在銀行內部信息不對稱。銀行上下級機構之間以及管理層與客戶經理之間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約了銀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執行的效力。借款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風險、經營風險、抵押物真實價值、保證人擔保能力等信息是否充分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經辦行客戶經理工作努力程度,這種工作努力程度就成了客戶經理的私人信息,與管理層形成信息不對稱。同時,少數基層行為了拓展業務,希望授信項目盡快獲得上級行審批通過,也經常會隱瞞企業真實財務情況或夸大企業的償債能力,有選擇性地反映企業信息,造成銀行上下級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信貸管理行為扭曲。
三、加強授信申報信息真實性管理的對策
(一)解決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
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主要原因是企業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如果有健全的企業信息披露機制,很大程度上就會避免商業銀行逆向選擇行為,減少信貸市場交易價格的失真和扭曲及市場的無效率和低效率,減少銀行的信貸損失。但是,即便是對上市公司,證監委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投資人也很難得到動態的詳盡的真實信息。因為信息披露通常分為自愿披露與非自愿披露,自愿披露源自于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后會取得相應的好處或利益;非自愿披露在于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后不能取得相稱的好處和利益,甚至相反。上市公司尚且如此,其他企業更是這樣。所以,作為商業銀行,對企業自愿主動信息披露不能苛求,關鍵是在提高自身信貸風險管理水平上下功夫。
1.完善信貸管理信息系統。我國商業銀行基本建立了信貸管理信息系統,但在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和時效性方面還遠未達到高效的標準,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是要保證系統基礎信息內容的全面性。盡可能多地收集宏觀經濟、行業經濟、地區經濟、產品市場及有關金融、法律等綜合信息;借款人信用記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貸款資金使用情況、抵押品、保證人情況等客戶信息;信貸業務所有合同資料等信貸業務信息。二是要保證系統基礎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對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只能作為參考,只有經過仔細甄別后才能輸入系統,并且對輸入系統信息的可信程度劃分不同等級,作為審批決策參考。三是保證系統基礎信息的時效性,在瞬息萬變的市場化經營環境中,借款人的情況是多變的,銀行應該掌握和了解這些信息,及時更新有關信息,確保信息質量。
2.做實授信申報信息真實性調查。一是透過現象看本質,還原企業財務真面目。通過橫向、縱向分析客戶連續三年的財務數據,對比各報表之間、報表科目之間的鉤稽關系等方式揭示客戶財務風險。二是理順企業關聯關系。通過網絡查詢資訊、對比關聯企業之間的報表、分析各關聯企業所處行業的性質等方法理清關聯關系,揭示關聯方是否存在通過虛假交易虛增銷售收入騙貸的風險、是否存在信貸資金挪作他用的風險、信貸資金是否存在流入房地產、高污染行業的嫌疑等等。三是審查現金流量的充足性,確保第一還款來源。企業生產經營是否正常、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充足關鍵取決于企業的現金流情況。調查人員往往重視第二還款來源、輕視第一還款來源,認為只要企業能提供足額的擔保,就忽視對企業經營現金流情況的分析。孰不知,即便是有足額的擔保,如果企業不能用第一還款來源償還貸款,那收回貸款本息的機會成本也是極高的,一系列的法律糾紛和抵押物的處置風險也將不期而至。
(二)解決商業銀行內部信息不對稱
基層行客戶經理和信貸經營部門直接與企業接觸,容易受企業思維影響,貸款調查時更多的是站在企業的高度,加之由于調查人員對信貸政策及知識掌握不全面,難免出現對企業的調查不全面,對存在的風險揭示不充分的情況。另一方面為降低不良貸款或防止新增不良貸款,會出現“借新還舊”或者“以貸還貸”的情況,貸款調查容易出現放寬準入條件,忽視潛在風險的情況,貸款調查報告不一定能真實、全面反映借款人情況及貸款真實用途,造成商業銀行內部信息不對稱。上級行審批部門和專職審批人需要采取措施,站在不同的角度,揭示調查報告沒有披露的內容和風險,彌補調查人員在貸款調查環節的不足,減少信貸決策失誤。
1.在上下級行間統一授信政策和風險偏好。讓基層行理解審批條線和經營條線的利益是一致的,是共同營銷信貸產品的前后環節,揭示風險和控制風險永遠是審批人員與經營條線溝通的主題,從而有效強化信貸審批與市場營銷的合力,提高授信申報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提高申報材料的質量。
記者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登上12米高、19169平方米的廠房屋頂,看到工人正在熱火朝天地將太陽能電池板一塊塊地安裝到興業太陽能廠房屋頂上。據介紹,這個正在建設中的20.8MW屋頂電站項目,去年一次性獲得國家財政部“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支持2.8億元,建成投產后每年能發電2500萬度,將成為全國乃至全世界最大的屋頂電站。
而與興業太陽能同時申報2010年國家財政部“金太陽示范工程”20MW屋頂電站的株洲南車時代集團則就沒有這么幸運,他們申報的方案最終落選,沒有獲得財政資金的支持。
申請政府財政專項資金真的存在捷徑或秘訣嗎?記者認真而深入地研究了興業太陽能此次如何成功申請20.8MW屋頂電站“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過程。
興業太陽能的樣本
中國興業太陽能技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太陽能”)是一家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0750)。
從2010年9月10日開工建設,到今年3月10日實現近12萬平方米廠房封閉,今年6月將實現光伏電池、組件、玻璃和鋁合金產品配套的投產。去年12月,獲批的園區20.8MW光伏電站是我國政府支持的最大一個“金太陽”項目,并由國家財政部、科技部、住建部、能源局授予九華為“太陽能光伏發電集中運用示范區”。
“2010年底,我們高度重視這個項目,該項目從立項開始,到成功申報獲批為‘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后,就一鳴驚人地成為湖南‘兩型社會’建設的焦點之一。”湘潭市副市長、九華示范區管委會工委書記楊親鵬告訴記者。
“我們很幸運地獲批這個示范工程項目,加上各級政府這么關心支持我們,我們有責任、有義務,也有信心盡快建設好這個太陽能屋頂電站。”湖南興業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謝文認真地告訴記者。
據了解,湖南興業太陽能產業園準備6月底正式投產,太陽能屋頂電站主體工程也將隨之建設完成,屆時,這個項目將是湖南省去年獲批的全國13家“金太陽示范工程”中第一家率先建成并投入運營的企業。
從世界各地發展太陽能產業的經驗來看,光伏產業如果離開政府的支持,企業幾乎無能為力。興業太陽能當初為申報這個項目,也頗費了一番功夫。
“或許你都難以想象,這個數額巨大的項目申報工作只是短短一個月時間完成的。”當初負責此項工作的興業太陽能總經理助理周青告訴記者。
按照周青提供的信息,記者上網查看,周青提到的財政部文件為《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財建[2010]662號),該文件下發日期為2010年9月21日,而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必須在10月30日之前將申報材料報至財政部。
如何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完成這個看來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呢?
“我們是通過財政部的網站獲得這個通知的。因為,我們有每天瀏覽財政部網站的習慣。不過,我到地方財政部門打聽時,當時地方財政部門還沒有正式收到這個文件。”周青告訴記者。
記者也了解到,財政部下發文件的同時,將文件通過財政部網站公布出來,就是起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目的。地方財政部門接到財政部下發紙質通知文件相對要滯后幾天甚至一周或更長時間。
“我們成立了專門的申報小組,首先是對照文件精神,并結合自身實際進行分析,最后決定我們參與申報。”周青向記者回顧起當時申報的情況。
“我們每年都要參與很多金太陽屋頂計劃類似的示范工程項目。對應申報積累了很多經驗,不過,這次申報的時間顯然非常緊張。現在來看,分工合作非常重要,申報小組要各負其責。技術組負責方案設計,政府組負責對接政府溝通,材料組負責材料收集。這或許是我們成功的秘訣之一。”周青向記者透露。
根據財政部2010年662文件精神,此次申報的“金太陽示范工程”重點為:建筑面積充裕、電網接入條件較好、電力負荷較大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等,進行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集中連片建設。湖南興業太陽能產業園正好符合這一要求。
為此,周青爭分奪秒地展開了緊鑼密鼓地工作。
申報初稿在一周后就提交政府部門審批。由于“金太陽示范工程”要逐級審批,而且每級政府都要求財政、能源、科技、環境、電力部門立項和審批。
“每個環節都不能有疏忽或耽誤時間,否則就有可能導致申報失敗。”周青嚴肅地告訴記者。
“我們一開始就向政府部門申請援手,并獲得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周青告訴記者。九華示范區為興業太陽能申報這個大型太陽能屋頂電站召開了專門會議,全力支持興業太陽能申報工作。
周青告訴記者,申報材料流程分為三步走:第一步是提交公司項目所在的九華示范區管委會的發改局、財政局及產業局,獲得園區立項;第二步提交湘潭市財政局、科技局及發改委。三部門同時立項獲批后第二部結束;第三部則是提交湖南省財政廳、能源局(能源局隸屬發改委)、環保廳、電力局以及科技廳。
“最后一步至關重要。作為如此重大的省級項目,省級環評以及電力局同意并網則是重中之重。”周青強調說。
除此之外,規劃好申報時間,按時申報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挑戰仍存
借用托爾斯泰的名言,成功的企業往往是相似的,不成功的企業則各有各的不同。
有關專家也為興業此次成功申報總結幾點成功要素:
1獲取消息早,準備工作比較充分;
2吃透政策,結合自身實際,對癥下藥,申報材料針對性強;
3團隊作戰,分工合理,執行效率高,有利于短期內快速完成申報;
4聯合政府,爭取支持,申報材料通過率比較高;
5及時溝通,查漏補缺,隨時可申報材料存在的缺陷進行補救。
興業的成功自然值得慶賀,其他失敗的企業則不必氣餒。遵循上面這些所謂的秘笈,并不能確保企業項目申報成功。
目前來看,面對各級政府部門存在的名目繁多的財政專項支持資金,企業有時候真覺得有點無所是從,不知道從何下手。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政府各部門均有很多針對企業的專項支持資金,具體的申報要求不一而足。但最復雜的莫過于類似“金太陽示范工程”之類的專項支持資金了。
“相比其他政府財政專項資金,‘金太陽示范工程’申報涉及政府部門眾多,申請材料要求非常專業,流程非常復雜,這可能是許多企業無法一次成功申報的原因之一。”湖南省財政廳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政府官員告訴記者。
在中國,由于特殊的經濟發展歷程,以及特殊的金融環境,MBO的發展較為曲折。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適合做MBO,因此,實施MBO前首先要對MBO的可行性進行評估,確定企業是否適合MBO。目標確定之后,才真正進入實戰階段。
意向:啟動的前奏
收購意向可能是管理層自發形成的,也可能是管理層被迫采取的,也可能由股東發起,還可能是在財務顧問的策動下形成的。只要股東對干企業的價值判斷和管理層或市場對于企業的價值判斷出現較大偏差,就會形成調整股權的動力。
盡管MBO收購時管理層對企業非常了解,不存在外部收購時的嚴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但仍需要對企業的基本情況有足夠的了解。目標公司的調查是整個MBO的基礎。其結果要客觀和有效,要聘請獨立的第三方財務顧問來完成,力求公正和完善。主要的指標有: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法律政策、公司治理結構、發展潛力等。
尤其應該注意的是,對于MBO目標公司及MBO行為本身的法律調查和評價極為重要,這是由于中國MBO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的緣故。當盡職調查和可行性研究的結果表明企業適合進行MBO且有成功把握時,管理層就要安排與出讓方和上級機關的意向性溝通。
管理層收購的股份來源一般是大股東轉讓,進行MBO的管理層,取得大股東以及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對于MBO順利完成至關重要。企業的大股東和其上級機關有意愿出讓股權是收購的先決條件。
MBO在中國發生,有其特有的土壤。總結已發生的MBO案例,可以發現,除了上述國際標準外,以下因素也是國內HBO順利實施所必須的:
1 管理層在企業創立和成長過程中居功至偉。國內MBO形成背景有兩種,一種是民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創業者及其團隊以MBO摘去“紅帽子”:另一種地方政府為了承認和激勵管理層的歷史貢獻并保持企業的持續發展,把國有股權通過MBO方式轉讓給管理層。
2 管理團隊中是否有核心人物。目標公司不僅要有一個精干的管理團隊,同時管理團隊中要有核心人物。MBO畢竟是利益的再分配過程,這種再分配很難做到非常科學,這就要靠核心人物的安排。
3 取得大股東和政府支持。管理層收購的股份來源一般是大股東讓與,所以欲進行MBO的管理層要和企業大股東保持良好關系,取得大股東的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態度對于管理層順利完成至關重要,尤其在收購主體運營、所得稅減讓、工商登記變更、融資等方面都會產生重要影響。
4 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相對分散。如果大股東持股比例非常高,則管理層也需受讓較高份額的股權,這樣增加了管理層的融資壓力與清償壓力。相反,如果目標公司股權相對比較分散,則管理層只要收購較低比例股權即可完成對公司的收購,整個項目的操作會比較容易。
當收購方和出讓方溝通達成一致意見時,管理層才能正式啟動MBO的運作。
準備:主體和資金最重要
準備階段的工作重點在于組建收購主體,安排中介機構(包括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等)入場,并尋找戰略投資者共同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購(如需要)。管理層在這一階段需要決策收購的基本方式,比如是自行完成,還是采用信托方式,亦或尋求風險基金及戰略同盟的參與。
此階段最為重要的工作。是對有關收購資金的安排問題。在國外,由于可利用的金融工具較多,管理層收購方可從銀行獲得大量貸款,甚至可以發行次級債券來籌措巨額資金。但在我國可以利用的融資工具十分有限,因此國內已經發生的MBO案例中,管理層對收購資金的來源都非常隱諱。沒有好的融資安排準備,MBO幾乎不可能順利實施。
1 安排中介機構入場
中介機構是指策劃、總體協調、完成專項事務、參與整合MBO過程的顧問機構,主要是投資銀行家、律師、會計師、管理顧問、資產評估師等。判斷并選擇合適的中介機構,是決定MBO成敗的重要因素。
2 制定收購方案
收購方案由管理層委托以投資銀行機構為首的中介機構完成。收購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據是對企業的盡職調查、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律師的法律意見書、資產評估師的資產評估報告以及市場的法律法規環境和融資環境等等。其中的主要工作包括企業的價值評估、融資安排、政策與法律風險的規避等。
對企業的盡職調查包括業務調查(包括公司戰略規劃及前景判斷)、財務調查與評價、法律調查(包括法律障礙的認定及消除途徑)、治理結構調查與改善途徑等等。
企業的價值評估是MBO過程中股權定價的重要依據,是MBO過程的核心環節。在評估過程中,要特別考慮評估公司的無形資產,這部分資產是公司經理層認為可以使其發揮更大作用、使企業產生更高盈利能力的資產。要充分地評價MBO實施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并設計相應的規避安排,是收購方案制定中必須嚴肅對待的問題。
3 融資安排
融資安排是目前法律與投資環境下MBO的瓶頸,應該根據自身所具有的客觀條件和信用地位來恰當地選擇融資方式。
(1)風險基金參與MBO運作的融資解決方案
風險基金參與MBO運作的融資方式可以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由管理層與風險基金共同組成收購主體,由風險基金提供收購所需要的主要資金,共同收購目標公司。在收購完成后的一定時期內,由管理層回購股份,完成整個MBO過程。第二種是通過信托投資公司,以信托資金的名義向“殼公司”融資。風險基金可將手中資金作為信托資產,由信托投資公司借貸給管理層設立的“殼公司”,收購完成后,管理層通過質押股權或其他途徑得到資金,先期歸還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此退出。
(2)聯合戰略投資者參與MBO運作的融資解決方案
戰略投資者是MBO的支持者之一。通常是以獲得資本增值為主要目的的機構投資者或個人。
(3)信托投資公司參與MBO運作的融資解決方案
4 組建收購主體
公司的管理層是最基本的收購主體。實踐中,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合理地協調和劃分管理層范圍,還需考慮收購資金的安排而可能引進的合作伙伴,比如可能由公司管理層與外來投資者(如風險基金、戰略投資者等等)或并購專家組成投資集團來作為收購主體。目前,國內MBO實踐的做法一般是由管理層作為私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收購主體。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簡單明了,但若操作不當,會比較大地增加收購成本。融資安排方案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組建收購主體的方式,此時,收購資金的到位是一個關鍵環節。充分準備之后,就可以全面實施設計制定的收購方案。
實施:定價是核心
實施階段是MBO的關鍵,主要工作有收購價格談判、股權轉讓協議的簽署、申報材料的制作和報批等等。
1 收購價格的談判
在發達經濟體中,MBO的定價高度市場化,并和企業長期發展戰略相結合。
以美國為例,MBO定價往往以每股市價作為雙方討價還價的第一個基準,8~10倍市盈率被認為是一個公道的價格。此外還有一系列與定價相關的話題:1,企業歷史包袱的處理問題,必須在收購之前就如何出售不良資產、改進經營、加強會計約束、削減部分員工等作出一系列安排;2,企業發展戰略問題,必須在收購前就企業后續的發展能力和市場空間作更為詳細和量化的討論,并計劃更有力地推動企業的增長。因此在美國,MBO被作為發現和實現“價值被低估”公司的價值的金融技巧和激勵機制,更多應用于業績欠佳的中小企業。以香港為例,根據聯交所頒布的《香港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的有關規定:資產的重估需由獨立及有專業資格的估值師或其他專家進行或確認,并清楚說明估值所根據的基礎。具體操作也都是采用西方國家通行的評估辦法和較為成熟的財務模型,如市場價格法、賬面價值法、市盈率法、凈現金流量折現法(NPV)、經濟增加值法(EVA)等,側重于通過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來評估資產的價值,再輔以公開競價等方式,使交易價格的確定較為透明。
在中國,MBO的定價有更為錯綜復雜的因素,MBO的定價本身就是個多方妥協的艱難過程。
目前,較為流行的說法是,對于國有股權的轉讓或國有企業的增資的定價與民營企業是有不同標準的。國有股權的轉讓或國有企業的增資價格一般不應低于每股凈資產值,并且必須經過相應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的批準,但根據政策法規可以享有優惠政策的除外。而對于私有股權轉讓或民營企業的增資定價則較為寬松,一般應依據股權轉讓雙方或相關利益主體合議而定。
在計算MBO中的風險收益時,其收購PE的計算應當以每股現金流量為準,同時要對公司的資本支出狀況給出充分考慮。實施MBO后的5~10年內,標的公司到底能為管理層帶來多少可真正自由支配的現金流量,是MBO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這需要實施MBO者對此有大致的預測并在收購價格上給出足夠的保險系數。
如何承認管理層的歷史貢獻迄今仍是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如果我們在給HBO定價時考慮到的僅僅是國有資產與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而對管理層的合理權益沒有給予充分注意,那么定價就不可能合理。
如果不尊重經理層作出的歷史貢獻的現實,那么就會出現越來越多的無能者守著一株桃樹,守到桃樹無果可結甚至枯萎而死,卻無過失地易地為官;而有能者精心培養好一株桃樹后,摘顆桃子吃卻鋃鐺入獄的悲劇。
MBO定價雖然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經理層協商的過程,但不能不考慮收購過程中的利益相關者的處理,尤其是企業的原有職工的安置問題,這就需要管理層在明確定價的協商機制,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收購后的企業發展戰略等諸多細節方面多下功夫,以避免企業運作因MBO而出現意外的動蕩。
2 股權轉讓協議的簽署
收購價格確定之后,管理層和股權轉讓方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一般而言,同時還會簽署《委托管理協議》。在股權轉讓事項的審批期間,轉讓方會委托收購方代行被轉讓股份的股東權利。
3 申報材料的制作
在實施MBO時,如果涉及對國有資產的存量部分進行收購的,也就是國有資產由國家所有轉向管理層個人所有時,必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批。管理層聘請的投資銀行機構制作關于MBO的申報材料。對于上市公司來講,申報材料至少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變動的申請報告: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中央管理企業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產權變動的批文: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經批準的產權變動方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及備案或核準意見;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產權變動涉及所持國有股作價情況的說明:投資方或收購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及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產權變動后的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公司上年度及本年度(或中期)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持股單位產權變動的法律意見書等等。非上市公司可以比照以上內容制作申報材料。
申報:公告不能少
在上述協議簽署后,上市公司應進行公告,披露股權轉讓的相關信息的第一次公告,實施MBO過程中應向當地證管辦和證監會報備相關材料。若涉及國有股的轉讓,其協議生效還需兩級政府審批――省財政廳和國家財政部。能否獲批及何時批準取決于收購方案的設計是否合理、規范,以及申報材料的制備是否準確、完整。
在獲得財政部批準后,上市公司需要進行第二次公告,關于國有股的轉讓,目前出現了微妙的變局,在十六大報告中,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的表述,由“國家統一所有,地方分級管理”變更為“國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可以預見未來分級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可能設置在中央和地方人大之下,分別行使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未來MBO實施過程中,分級所有的國有資產所有者較之原來身處云端的所有者姿態將更為理性。
過戶:行百里半九十
上述步驟完成之后,企業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涉及股權管理的部門,辦理股權轉讓的法律手續。至此,完成了法律意義上的MBO,但MBO并未劃上完整的句號,公司將步入漫長的整合階段。
整合:最后一公里
MBO后的管理整合階段,亦稱后MBO階段,此階段為MBO的后續整合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企業重新設計和改造,一般而言,包括MBO后經營層對企業所做的所有改革,包括業務整合、資本運營、管理制度改革等,后MBO階段是企業實施MBO后能否持續發展并不斷壯大的關鍵,同時也是最終完成MBO各項初衷的關鍵。管理者必須對公司進行業務和資產重整,加強科學化管理,改善資產結構,剝離不良或與公司核心業務無關的資產償還債務,積極開展獲利能力強的業務。同時,還需降低整體財務費用和負債水平。通過后MBO階段,解決MBO過程中形成的債務,同時也實現MBO操作的各種終極目標。
論文摘要: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是解決發行人及其證券市場準入問題的基礎性制度。基于監管理念和監管體制等方面的差別,世界各國(地區)實行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大體可劃分為注冊制和核準制,美國是實行注冊制的典型代表,我國則實行核準制。本文旨在比較分析中美證券發行審核制度的差異與優缺點,以對完善我國現行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提供借鑒。
論文關鍵詞 證券發行 審核制度 注冊制 核準制
證券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籌集資金和調整股權結構為目的做成證券并交付相對人的單獨法律行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深化證券發行體制改革越來越成為完善資本市場的重要任務之一,而證券發行審核制度的改革則是證券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比較分析美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與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的差異,對如何立足當前并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具有借鑒意義。
一、中美證券發行審核制度的比較
世界各國(地區)由于在證券監管理念和監管體制等方面的差異,導致所實施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各不相同,但從一般意義上講,各國(地區)均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范,任何證券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均應事先向本國(地區)的證券監管部門申報注冊報表,嚴禁未經注冊或未獲注冊豁免的證券流通。從當前世界各國(地區)通行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來看,基本可劃分為形式審查主義的注冊(申報)制和實質審查主義的核準(審批)制。
(一)美國證券發行審核的注冊制
1.美國證券發行審核注冊制的內涵及法理基礎
注冊制又稱申報制、登記制,美國證券發行審核實行注冊制的規定及相關內容主要集中于1933年的《證券法》。依據該法律,發行人在公開發行前,依法遵循完全公開原則,全面準確地將投資者作出決策所需要的公司財務、業務等重要信息資料予以充分完全的披露,并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對其所申報信息資料作形式審查而實質性審查,即僅審查信息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而不對證券自身的價值做出任何判斷;發行人公開和申報有關信息材料后,證券監管機構未提出補充或修訂意見或未阻止注冊生效者,即視為已依法注冊,發行人即可發行證券。美國證券發行審核實行注冊制的法理基礎是:信息披露制度是美國證券市場的核心和基石,也是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只要發行人披露的信息真實可靠且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監管機構就履行了審核職責;對于發行人的證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等實質性問題,應由投資者依據公開的信息自行判斷、自負風險,這樣就可以在盡量減少政府對證券市場干預的前提下,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美國證券發行審核注冊制的程序和特征分析
依據美國1993年《證券法》第5節有關規定,證券發行審核注冊制的程序分為三個階段:(1)注冊登記之前階段。根據法律規定,注冊申報書送達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之前,發行者、承銷商和自營商不得有任何推銷證券的行為。(2)等待階段。根據法律規定,注冊生效前有為期20天的注冊等待期,在此期限內,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對注冊申報書進行審查,如發現重大缺陷,通知發行人補充修訂;如發現重大虛假、遺漏或誤導等情況,該委員會不再予以審核,發出拒絕命令,申報就此終結。(3)生效階段。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注冊申報書審查后,如未發現問題,即給予注冊。注冊生效后,發行人即可從事證券發行。由此可以看出,美國證券發行注冊制的主要特征(1)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履行監管職能主要通過強化信息披露的公開透明來實現。(2)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依據行業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公開的信息來源進行復核,旨在協助發行人向公眾投資者充分公正地披露信息。(3)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對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主要采取書面復核的方式,堅持不與發行人公司管理層面對面溝通,不進行現場核查,不評價發行人或推薦某一證券等,旨在確保復核的公開、公正、公平。(4)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對信息披露文件復核時不對證券的投資價值作出實質性評判,以免誤導公眾投資者。(5)美國證券監管強調事后查處。事前通過強制性的信息披露對申報文件僅作形式審查,但對造假欺詐者嚴格的事后處罰更具強制約束和威懾作用,有效保護了公眾投資者的利益。美國證券發行審核注冊制的優缺點分析
美國證券發行審核注冊制的優點主要表現在:(1)簡化審核程序,降低監管成本。(2)提高市場效率,減少政府風險。(3)體現公正公平,促進良性競爭。(4)倡導理性投資,提高市場水平。美國證券發行審核注冊制的缺陷主要表現在:(1)依靠公開信息源和書面復核方式,難以完全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可能導致虛假陳述和欺詐行為。(2)信息披露的前提是投資者能自由獲取發行人公開的信息并據此自行決定投資行為,但在實踐中發行人有時不能全面獲取發行人的公開信息從而導致投資失誤。(3)注冊制強調降低門檻強化懲處,可能放任一些質量較差的企業進入市場,加大了證券市場的投機性。
(二)中國證券發行審核的核準制
1.中國證券發行審核核準制的內涵及法理基礎
核準制又稱實質審查主義或實質管理原則,是指發行人不僅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條件前提下依法將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所需的信息資料予以充分準確披露,而且必須在得到證券監管機構的核準后才能發行證券;證券監管機構不僅審查發行人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而且要對證券的投資價值進行實質性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發行人將被否決。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在實質上一直采用核準(審批)制,但其具體形式則經歷了三個階段的演變:第一階段是《證券法》頒布以前的審批制,核心在于通過行政審批分配指標;第二階段是《證券法》實施后的通道制,系核準制的最初實現形式,核心在于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最終由證監會核準;第三階段是2004年起實行的保薦人制度,核心在于保薦人負責發行人的上市推薦和輔導,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審核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完整性,向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公司上市后,保薦人還要繼續協助上市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等事項,并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承擔連帶責任。參照核準制的內涵可以看出,保薦人制度僅是對核準制的某一方面作了改革,也可以看作是在某些方面向注冊制的一種過渡和靠攏,但并未改變我國現行證券發行審核制度中的實質審查原則,因此,保薦人制度仍屬核準制范疇。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實行核準制的法理基礎是:堅持實質管理原則,強調國家行政權力對證券監管的干預,由特定機構審查發行人的資格,并對證券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力求通過事前干預和事后查處,增強證券市場的進入限制,降低證券市場的整體風險,有效維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中國證券發行審核核準制的程序和特征分析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我國現行證券發行審核的程序主要包括:(1)保薦人進行上市輔導并促進公司規范運作。擬上市公司在完成改制設立后,由保薦人負責對日常經營的規范運作、法人治理結構、賬務等問題進行輔導,以完善改制遺留問題,并消除影響公司通過發行審核的潛在隱患;(2)保薦人與發行人共同制作申報材料并報批,保薦人負責對招股說明書、財務審計報告等需要公開披露的材料信息進行把關,并向證券監管機構出具保薦書。(3)證券監管部門進行發行審核,主要通過見面會、書面溝通、對外聯系、專項復核、舉報核查等方式進行初審,再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后核準發行。由此可以看出,我國證券發行審核核準制的主要特征(1)核準制是行政權力的有形之手干預證券發行的具體體現,發行人的發行權是由證券監管機構以法定的形式授予。(2)核準制強調形式審核與實質審核并重,證券監管機構既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形式審查,也要對證券發行條件和標準進行實質審查,并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要求的價值判斷和是否核準申請的決定。(3)核準制主張事前與事后并舉。實質審查是證券監管機構事前審查的重要內容,但核準制同時賦予監管機構事后審查權和撤銷權。(4)核準制也強調發行人信息的公開披露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實、完整、準確,并對虛假披露進行處罰。我國證券發行審核核準制的優缺點分析
我國證券發行審核核準制的優點主要表現在:(1)核準制有利于保護我國新興的資本市場,避免證券市場的動蕩。(2)形式和實質上的雙重審查,有利于防止不良證券進入市場,提高證券市場的品質信用。(3)對證券的投資價值作出預判斷,可以有力地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4)保薦人制度有利于促進中介機構的發育成熟。我國證券發行審核核準制的缺陷主要表現在:(1)審核程序復雜,增加監管成本。(2)實質審查使市場效率降低,政府風險增加。(3)容易造成投資者對監管機構的依賴心理,不利于投資人群的成熟。(4)市場門檻較高,不利于新興事業的發展壯大。
二、美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采取揚棄的態度,因地制宜地改進我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才是本文進行比較分析的真正落腳點。筆者認為,借鑒美國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我國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
(一)進一步強化證券監管部門對發行審核資料信息的形式性審核
一是拓寬審核資料信息的范圍,除審核公司申報材料外,將公司日常運營狀況、法人和股東違法犯罪記錄、信用評級等一并納入;二是改進審核資料的方式,除審閱公司申報材料外,綜合運用新聞媒體、網絡信息、輿論監督等方式進行審核;三是及時公開經過審核的資料信息,確保公眾投資者的知情權。
(二)進一步弱化證券監管部門對證券發行條件和標準的實質性審核
實質性審核機制不僅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市場效率,而且意味著每家上市公司都得到了證券監管部門的信用擔保,而一旦上市公司發生質量問題,監管部門要承擔相關責任,相應卻減輕了保薦人的責任。因此,證券監管機構一方面應弱化對證券發行條件和標準的實質性審核,另一方面應將證券發行條件和標準的審核職責交還給市場,由市場將不符合證券發行條件和標準的公司拒之門外。
(三)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健全證券市場的根本,也是公眾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建立長期信任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強制規范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范圍,該披露的必須披露;二是要強制規范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通過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同時披露,確保投資人能自由獲知所披露信息;三是要加大對虛假披露的處罰力度,以事后威懾的方式反促信息披露的真實有效。
(四)進一步轉變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