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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考古文物;發掘現場;保護;措施
一、考古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
(一)考古文物保護有利于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在我國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的文件中指出,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及想象力,是中國各民族智慧的結晶,是中國也是全世界人民的瑰寶。保護文化遺產有利于增進民族間的感情,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團結。考古文物作為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不僅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而且對于研究我國文化發展史以及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都具有重要價值。
(二)考古文物保護有利于考古學深入發展。隨著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環境污染、非法盜竊、文物買賣、不當開發等行為都對我國考古文物的保護提出了挑戰,為此,現階段急需正確處理考古文物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要充分發揮考古文物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促進考古文物保護走上可持續發展道路。
(三)考古文物保護是文化遺產保護新形式的需要。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于考古文物的認識和看法發生了新的變化,在考古文物保護過程中要不留盲區或者死角,即使以前不受重視的考古史料也應納入文化遺產保護的范疇,而且要強調考古文物保護的時代性和傳承性,應將考古文物看作“活著的文化遺產”,深度挖掘它所包含的文化內涵,同時看重時代賦予這些文物的新的內涵,以使這些文物所包涵的文化精髓能夠更好的被理解、傳承和發揚。
二、考古挖掘現場導致文物損壞的主要原因
(一)酸雨及光反應。光對于出土文物的影響客觀存在,尤其是紫外線由于波長較短,具有極強的傳透性,可使有機物分子的線性飽和鍵斷裂,還會使文物表層發生光化學反應,導致顏色脫落。在眾多的文物中,木質文物受光的破壞作用最為明顯,在紫外線的作用下,可使木纖維素分子斷鍵,使木質文物褪色泛黃,且長時間的光照還會讓文物干裂、變形。由于大氣污染,空氣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等含量增加,形成的酸雨對出土文物及挖掘環境具有極大的腐蝕作用,其破壞作用不容忽視。
(二)溫度及濕度變化。出土文物對于溫度、濕度的要求極其嚴格。如果溫度濕度控制不好,極易導致文物自身產生收縮效應。尤其木質出土文物對于環境溫度及濕度的恒定性要求更高。如果文物環境過于干燥,會導致文物表層干裂、褪色,嚴重時還會引起表層彩繪的脫落;如果文物保護環境過于潮濕,還會在環境中滋生細菌及微生物,微生物會加速文物的腐蝕速度,使文物遭受重大損失。
(三)霉菌、微生物及蟲害。霉菌、微生物及蟲害嚴重影響著考古文物的保存和保養。雖然文物保護工作者已經開始重視蟲害防治問題,但在考古挖掘過程中,由于蟲害不容易被發現,而處于被疏忽的領域。有機質的文物能為害蟲的生長提供大量的營養物質,尤其是害蟲幼蟲,其附著在出土文物上,不易被發現,幼蟲長期對文物蛀食,導致文物損壞嚴重。
三、考古挖掘現場文物保護措施
(一)實行遮光保護。在考古挖掘怕光古文物時,可以考慮將現場用黑色塑料袋進行遮光保護,研究發現,黑色塑料袋不僅可以阻擋可見光,而且可以有效阻隔紫外線,而紫外線恰恰是導致文物受損的最重要的因素,因此,采用黑色塑料袋降低開放環境中光對于文物的損害,成本低,推廣價值高。
【關鍵詞】考古發掘;文物;現場保護
長期以來,人類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創造并發展了各種文化。而作為文化信息的“存儲庫”,文物有著極高的藝術價值、歷史價值以及科學技術價值。因文物自身材料始終都受到保存環境因素的直接影響,所以經常會出現變質、老化的情況。尤其是在考古發掘現場,因現場環境存在不可控因素,因此與實驗室相比,其保護難度相對較大。而一旦文物材料因變質、老化而逐漸消失,那么其所攜帶的歷史文化信息也將隨之消失。基于此,為了傳承歷史文化,為了促進現代人類對歷史文化的研究,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考古發掘中文物的現場保護。
一、保護考古文物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
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及想象力。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有利于增進各個民族之間的感情,維護國家的團結和社會的穩定。然而,作為整個文化遺產中的重要構成,考古文物儼然也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對傳統文化的傳承有著重要價值。
(二)有利于考古學的深入發展
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各種社會行為(如文物買賣、非法盜竊、不當開發以及環境污染等)的泛濫為我國考古文物的保護帶來了巨大挑戰。基于此,我們有必要正確處理社會經濟發展與考古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將考古文物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巨大作用充分體現出來,從而促進考古文物保護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文化遺產保護新形式的需要
社會在進步,人們的思維也在進步。在社會不斷發展的背景下,人們對于考古文物的認識與看法也出現了變化。那么,為了讓考古文物所包含的文化精髓能夠更好地被人們理解、傳承及發揚,在實際的保護過程中就必須做到不留死角或盲區。不僅要擴大文化遺產保護的范疇(其中包含了以前不受重視的考古史料),并且要強調把耦合的傳承性與時代性,將考古文物看作“活著”的文化遺產,以此來對其所蘊含的文化內涵進行深度挖掘。
二、發掘現場造成文物損壞的主要原因
(一)溫濕度變化
在考古發掘現場,出土器物對保存環境溫濕度的變化十分敏感。一般情況下,相對濕度的變化會引起出土器物結構出現收縮現象。比如出土的漆木器,看似外觀良好,但表面必然存在大量微裂隙。如果相對濕度出現不穩定變化,極有可能導致其出現木質胎體開裂、漆皮起翹等現象,會導致材質間隙中的可溶鹽出現結晶、潮解的現象,促使纖維素分子結構斷裂。與此同時,如果溫度變化幅度過大,這些木質就會因為失水過快、干燥而收縮干裂,甚至還會導致器物表面的彩繪出現脫落。
(二)光及酸雨反應
在考古發掘現場,光對于出土文物而言,也存在客觀影響。特別是紫外線,因其波長較短,且具有極強的穿透性,所以其不僅能夠促使有機物分子的線性飽與鍵出現斷裂現象,同時還會促使文物的表層產生光化學反應,最終造成顏色脫落。在各種材質的文物中,受光的破壞作用最為明顯的即為木質文物。其在受到紫外線的作用下,相應的木纖維素分子即會出現斷鍵現象,促使木質文物逐漸褪色泛黃。而一旦長時間地處于這種環境中,木質文物必然將變形、干裂。另外,隨著近年來我國現代工業的高速發展,由于外界大氣污染工業的污染狀況并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大氣污染問題十分嚴重,空氣中時常都含有各種酸性氧化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這些酸性氧化物在與空氣濕氣的結合下即會生成腐蝕性酸(酸雨),造成出土文物表面的腐蝕,最終導致出土文物出現分化、酥解的現象。
(三)霉菌、微生物及蟲害
雖然近年來我國文物保護工作者已經逐漸對霉菌、微生物以及蟲害的防治問題引起了高度重視,但考古文物保存與保養工作的開展仍然存在著一定影響。具體來說,在實際的考古挖掘過程中,因為蟲害往往難以被輕易發現,所以很容易被忽略。而那些有機質的文物又為害蟲的生長(尤其是害蟲幼蟲)提供了大量的營養物質,害蟲很容易長期附著在出土文物上對其進行蛀食,最終嚴重損壞文物。(四)灰塵及粉塵顆粒作為大氣中的主要污染物,空氣中的灰塵以及粉塵顆粒始終都呈堿性,并且成分十分復雜。正因為如此,當其沉積在出土文物表面時,倘若沒有對這些文物的表面進行及時的清理或進行封護處理,那么必然會對文物表面的結構帶來腐蝕作用,嚴重時還會導致文物表面彩繪的脫落、剝落。
三、考古發掘文物現場保護的科學措施
(一)套箱提取法
作為整體提取法中較為簡單的一種方法,套箱提取法通過對木質框架結構的利用,能夠有效實現對土質臺基周邊的加固處理,從而進一步提升土質臺基在整體提取中的穩固程度與提取安全性。當然,套箱提取法的應用僅僅適合于自身強度較高的土壤,并且所出土的文物在體量上還應該相對較大。具體而言,套箱提取法的步驟為:步驟一,去除文物周邊的雜物、泥土。步驟二,利用土質框架將土壤緊密地包裹起來,以此來實現對文物周邊的加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周邊加固時,必須保證土質臺基緊密接觸加固的木板內側與側面。步驟三,此環節是最為關鍵的底切處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必須將土質臺基的底部完全掏空,然后在插滿底板之后用繩子或鐵絲將木質框架和底板絞緊。步驟四,在底切處理完成之后,即可進行最后一步,即剛性支撐。具體來說,將一塊剛性支撐板放置于與底切處理板相同的水平位置,然后再對整體提取的另外一端施加一定的推動作用力,以此來將整體提取塊從底切處理板上移到剛性處理板之上,最終成功提取,實現對文物的現場保護。
(二)繃帶法
一般來說,在小型文物的整體提取上,我們才會采用繃帶法。具體來說,首先通過對纖維織物繃帶的應用,以螺旋式上升的方式從土質基臺的底部將土體包裹住,利用織物繃帶的強度為其提供支撐。當然,在實際的處理過程中,倘若加固之后的繃帶無法為待提取的文物土體提供足夠的支撐,即可以在繃帶上涂刷一層樹脂加固劑,或者是利用石膏來進一步增強紗布對土體的支撐。除此之外,在進行底切處理的過程中,如果所使用的金屬板是帶刃的,可直接利用金屬板來為相應提取物提供支撐,從而順利提取出土文物,實現對文物的現場保護。
(三)無氧或氮氣保存法
由于剛出土的文物很容易受到氧化作用,因此在進行挖掘之前應該提前準備一些塑料盒子,一旦文物出土之后,即迅速將其放入盒中,然后抽干盒中的氧氣,以此來對文物進行簡易的真空保護處理。除此之外,氮氣保存的方法也有利于考古發掘出土文物的現場保護。尤其是在野外考古的現場,氮氣保護法(如目前常用的袖珍型制氮設備)可直接利用空氣來實現對氮氣的分離,這樣即可以在考古現場就對文物進行充氮保存,從而最大限度地保持文物的出土原貌。
四、結語
總之,作為一個擁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我國具有豐富的文化遺產。作為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文物能夠充分展示中華民族的活力、創造力,具有極高的社會價值。基于此,我們有必要加強對考古發掘出土文物的現場保護,以此來實現對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繼承與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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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旅游局專門召開旅游系統工作總結會議,既是對20*年旅游系統工作的回顧總結,也是對20*年旅游系統整體工作的安排部署,召開這樣一個會議非常必要。這次會議對于客觀分析當前我縣旅游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明確今年乃至今后一個時期*旅游發展的思路、目標、任務和措施,促進我縣旅游業快速、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前面,白局長代表旅游局總結了20*年度旅游系統工作,安排部署了20*年旅游工作,白局長總結工作實事求是,分析問題客觀準確,安排工作具體扎實,對此,我都完全同意,請同志們認真思考,抓好落實。今天的會議還通報了20*年度旅游企業綜合目標責任書考核情況,對旅游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了表彰獎勵,并簽訂了20*年度旅游企業綜合目標責任書,請同志們結合各自實際,抓好工作任務的落實。同時也對受到表彰獎勵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示熱烈的祝賀!下面,結合今天的會議,我想從分管的角度談談對全縣旅游工作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一、關于20*年旅游工作的基本評價
過去的一年,是我縣發展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全縣經濟社會繼續呈現出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止去年年底,全縣生產總值增長19.3%,達到17.2億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35.5%,達到18.1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8.7%,達到5.9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8%,達到1.01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7.5%,達到5027元;財政收入增長26.6%,突破億元大關,達到1.06億元。與此同時,全縣旅游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市二次黨代會關于“建設文化旅游大市”的決策部署,堅持以項目建設為載體,以創新體制機制為重點,不斷加大建設投入和行業管理力度,全縣旅游產業得到健康穩步發展。到去年年底,全縣接待海內外游客32.5萬人次,增長10%;實現旅游業收入1520萬元,增長12%。總體上看,全縣旅游工作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旅游項目建設力度加大,基礎設施條件進一步改善。橋灣城旅游景區一期工程經過三年的努力建成并試運營,鎖陽城旅游景區基礎設施建設世行貸款項目順利通過最終評估,即將動工建設;榆林路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天客隆大酒店建設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完成,*賓館、榆林賓館、絲路賓館內部裝修、功能改造工作進展順利,全縣旅游基礎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為今后我縣旅游產業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是旅游行業管理得到加強,旅游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旅游主管部門抓作風、旅游企業抓服務、景區景點抓管理、從業人員抓素質成為旅游系統的共識。旅游局和各接待單位加強了對旅游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各旅游企業突出了“優質服務、文明管理、安全運營、質量效益”的主題,使旅游服務行業內的爭先創優活動蔚然成風;《*縣旅游市場監管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各旅游接待單位不斷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旅游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
三是旅游市場開發穩步推進,旅游綜合效益進一步顯現。賓館飯店晉星評級工作取得重大進展,*賓館通過三星級驗收達標;良友賓館、榆林賓館達到二星級標準;旅游商品開發又有新的突破,鎖陽春公司等旅游商品開發企業得到長足發展;十工旅游超市作用得到發揮,新成立的金鎖陽旅行社順利投入運營,正元旅行社業務量不斷擴大;旅游宣傳推介取得實效,《*旅游圖冊》印制出版,玄奘之路體驗活動經常開展。
同志們,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全縣廣大旅游工作者奮力開拓、扎實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齊抓共管、通力協作的結果,在此,我代表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向辛勤奮戰在旅游戰線上的廣大干部職工及企業員工,向一年來關心和支持全縣旅游事業發展的各位領導表示衷心的感謝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回顧工作、總結成績的同時,我們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縣旅游產業發展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旅游資源開發進展緩慢,資源品位不足,吸引力較小。我縣旅游資源豐富,文化底蘊深厚,但是由于旅游業發展起步較晚,豐富的文物資源、自然風光還沒有真正成為旅游資源,還沒有轉化為經濟優勢;二是現有景點規模小、檔次低、旅游接待功能嚴重不足。在我縣現有的景點當中,鎖陽城、東千佛洞、漢長城等屬于文物保護單位,旅游基礎設施嚴重不足,旅游接待功能低下,標志標牌不規范、衛生條件差、沒有講解員等等,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縣旅游業的發展;三是旅游宣傳促銷力度不大,產業鏈條延伸不夠。宣傳促銷單打獨斗,旅游娛樂和旅游購物成為旅游業的薄弱環節,游客無物可購、無娛可樂、有錢無處花的問題仍然存在;四是發展大旅游、培育大產業的氛圍不濃。發展大旅游需要有各級各部門的重視、參與和支持,需要協調聯動,然而在我縣大多數人認為開發旅游只是旅游部門的事情,缺乏把旅游業做成大產業的信心和決心,大旅游的觀念沒有在全縣真正樹立起來等等。對于這些問題,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解決。
二、關于20*年旅游工作的看法
關于20*年的旅游工作,前面白局長已經做了詳細的安排部署,這里我再不綴述。借此機會,我想緊扣“七個字”,從七個方面就如何做好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全縣旅游工作,談談個人的認識和看法,供大家參考。
第一,在發展定位上突出和體現一個“準”字。我們經常說“思路決定出路”。那么對于*旅游發展的思路,其實這幾年一直在調整。從前些年的各自為戰、單打獨斗,到這幾年的“打敦煌牌,走聯合路”,這是我縣旅游發展思路隨著形勢的變化而發生調整的一個過程。基于我們所處的地理位置和區位條件,基于我們所擁有的旅游資源條件,要求我們必須堅持“打敦煌牌,走聯合路”的發展思路,這是經過多年的實踐和現實的發展形勢所決定的。因此,我們的旅游產業發展定位,就是依托敦煌旅游經濟帶,突出*獨有的旅游資源,完善旅游基礎條件,豐富旅游商品體系,拓展旅游產業鏈條,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把*旅游產業不斷做大做強,真正成為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依托敦煌旅游經濟帶,就是完全意義上的與敦煌旅游接軌,我們要充分借助敦煌古文化在國際、國內的知名度,利用*古文化和敦煌古文化同屬一族,互相聯系、互為補充的關系,在地理上互相接壤、互為毗鄰的優勢,從旅游線路的包裝營銷、旅游商品的開發、旅行社和賓館飯店的經營等等各個方面與敦煌旅游實現承接、對接。這是今后很長一個時期,我們*旅游發展的出路,這也是必然選擇。同時,我們還要積極發展我們獨具特色的紅色體驗游、生態體驗游、休閑度假游、民俗風情游、荒漠探險游等旅游項目,不斷豐富和拓展*旅游產業發展的途徑和渠道。
第二,在基礎設施建設上突出和體現一個“快”字。加快旅游產業的發展,首要的任務就是努力改善旅游基礎條件。我們現有的一些賓館酒店還存在經營規模小、基礎條件差、承載能力弱、服務水平低的問題,一些旅游景點還存在經營方式粗放、服務設施不完善、旅游接待能力差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是我們今后努力的方向。這些問題得不到很好地解決,談*旅游發展就是“紙上談兵”。因此,我們要不斷加強和加快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交通網絡建設,改善旅游通達條件;加快配套服務設施建設,提高旅游基本接待能力;加快重點旅游景點建設,滿足游客旅游需求。重點是做好四星級天客隆大酒店建設、橋灣城旅游景區和鎖陽城旅游景區建設、良友賓館改革改制等工作。
第三,在品牌運作上突出和體現一個“精”字。*旅游要加快發展,必須樹立和打造自己的品牌。旅游經濟是點子經濟,只有觀念上的開放,才能打造出真正叫得響的旅游品牌。因此,我們從事旅游行業的同志,一定要在思想上、認識上、觀念上再提高、再解放、再明確。要充分借鑒吸收外地和周邊縣市包裝旅游產品、打造旅游品牌的一些好的成功的經驗做法,要通過卓有成效的運作來打造和樹立“文物考古、荒漠生態、紅色旅游”這三個*旅游品牌。在具體工作中,一是要將我縣各旅游景區景點的“點”串成“線”,并與周邊旅游城市的“點”或“線”進行捆綁,整合成多條主題突出、各具特色的旅游線路產品,真正做到點上播種,面上開花。其次要集散為整。要發揮旅行社的接待網絡優勢,變吃、住、行、游、購、娛等各旅游要素企業零星出擊、分頭營銷,為形成合力、整體促銷,并鼓勵各景點、賓館和旅行社實行三位一體的捆綁式銷售,以提高我縣旅游產品的行業競爭力。
第四,在宣傳促銷上突出和體現一個“熱”字。旅游經濟是“眼球經濟”、“注意力經濟”、“人氣經濟”,做好宣傳促銷對旅游的發展尤為重要。旅游產品的不可移動性和旅游者的異地性,決定了旅游產品不可能象工業產品那樣直觀地在市場上用信息傳遞方式去溝通潛在的旅游者,所以我們的旅游宣傳要成為流行的商業模式,各種活動的出臺都不能是“潤物細無聲”,而是要有陣勢,要轟轟烈烈,也就是所謂的注意力營銷,在當今信息過剩的時代真正寶貴的是注意力,吸引注意力是我們開展旅游宣傳促銷的根本。過去,人們的思維定勢和傳統觀念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現在的情況是“再香的酒也怕巷子深”。近兩年,隨著*復名慶典和風電產業的蓬勃發展,*在外界的知名度又有了新的提高。我們要充分利用這一機遇,繼續抓好全縣旅游整體形象的設計、包裝,有重點、分層次地開拓縣外客源市場,把有限的人、財、物集中起來,面向客源市場有針對性地開展“拳頭”促銷攻勢,合力打造*旅游品牌,使*旅游的知名度有一個新的提升。同時,我們還要繼續利用央視大型系列活動,繼續宣傳“玄奘之路”活動,充分展示絲路文化,擴大*在外界的影響。
第五,在開發利用上突出和體現一個“適”字。旅游資源是很脆弱的不可再生資源,必須堅持“保護第一,開發第二,保護與開發并重”的原則,確保旅游的可持續發展、資源的永續利用。我想著重談談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首先,發展旅游可以促進文物保護。文物古跡是非常重要的旅游資源,是不可再生的旅游資源,充分利用它,可以推動旅游事業的發展,為了吸引旅游者,旅游開發企業必然會注意保護文物,以便使其完好地展現在旅游者面前,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同時,發展旅游可以部分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我縣文物古跡眾多,而縣上財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費用相對于眾多的文物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許多文物因沒有經費來進行維修與保護而遭受損失。發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使文物古跡在開發中受到保護。其次,搞好文物保護,可以推動旅游事業的發展。保護文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發揮其作用,實現其價值。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過程中加強保護,是我們應堅持的原則。文物作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既可吸引游客,獲得經濟效益,又可通過旅游活動起到對人們的宣傳教育作用,弘揚傳統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護,這樣,既保護了文物,發揮了文物的作用,又達到了發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業與旅游事業可謂是相互促進、相互共贏、相得益彰的。旅游的發展,對文物保護有一定的負作用,這是不容忽視的事實。但我們決不能因此而將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截然對立起來,形成所謂的堅不可摧的“銅墻鐵壁”,任何極端的觀點和行為都是極為有害的。忽視負作用,對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護,又會損害旅游景觀,從而降低經濟效益。說穿了,是短線思維,是鼠目寸光,是對人類歷史文化遺產的犯罪。而一味地夸大負作用,只保不用,既違背了我們保護文物的根本目的、又無視人民群眾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確的策略應是: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為旅游服務,邊用邊保,邊保邊用,采取各種政策和措施,盡量消除對文物保護的負面影響,使文物事業與旅游事業的結合達到和諧、完美的境界。
第六,在行業監管上突出和體現一個“嚴”字。旅游行業是重要的窗口行業,旅游行業的形象代表著我縣對外開放的形象。因此,旅游局和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對旅游行業的監管工作,切實加大行業管理力度,全面規范旅游市場秩序。要進一步加強旅行社、旅游賓館、飯店、旅游景區、旅游購物點等行業從業人員的上崗和在崗培訓,特別是加強對導游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旅游局要進一步嚴格執行旅游法規和制度,依法加強旅游市場管理。要加強與發改、工商、質監、安監、公安、交通、衛生、建設、國土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把階段性的集中整頓同經常性的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強化對旅游市場的聯合執法監管,不斷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和經營行為。同時,還要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各旅游單位都要健全安全目標責任制,普及安全常識,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七,在配合協作上突出和體現一個“效”字。旅游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全局性、參與性極強的工作,需要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縣各部門、各鄉鎮都是旅游工作的主體,都是旅游工作的參與者、組織者,都有責任在發展旅游上獻計出力,發揮作用,共同推進旅游產業的發展。旅游部門要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更好地履行旅游產業規劃、協調、管理和服務職能,主動想辦法,出點子,當好縣委、縣政府的參謀助手。財政、發改、建設、交通、文體、環保等部門,要制定支持旅游產業發展的配套措施;人事、旅游部門要制定旅游人才的培養和引進計劃;公安、工商、衛生、安監等部門要加強旅游運輸、旅游安全、市場秩序和食品衛生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廣電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導向作用,創辦旅游專欄,設計有效載體,創新推介方式,宣傳和引導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到旅游發展中來,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旅游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關鍵詞:背景環境,內涵,鑲嵌,契合
中圖分類號:N04;H059;K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578(2014)06-0039-05
Analysis and Translation of the Term “Setting”
CAO Ang
Abstract: The term “setting” is widely used in western culture relic conservation. Due to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culture and language,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setting” still remains undefined. It is necessary to trace the origin of “sett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glish context and explore its conception and connotation, which is beneficial to find out its proper Chinese translation. In most cases “setting” is related to human beings events. Which is more important, the “setting” corresponds to what is built on it or anything happens in it. The Chinese term “背景環境” contains most content of “setting” and it can be a translation of “setting”.
Keywords: setting, connotation, set, correspond
中國自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后,與世界各國的文物保護交流日益增多,大量國際文物保護文獻和資料被翻譯成中文介紹到國內,由于不同語言之間的差異和專業知識的局限,有些翻譯不盡如人意。相比較其他行業而言,文物方面術語涉及不同民族不同文明歷史上的社會形態、思維方法、語言模式、古今差異等復雜的情況,需要深入研究術語背后相關概念內涵的形成和發展過程。特別是對某些專業術語而言,要找到一個貼切的對應詞語,并且能夠為業界廣泛認同,往往需要經歷一個長期錘煉的過程,setting就是其中之一 。
1setting的研究情況
setting是文物保護工作中常見的術語,國際古遺址理事會副主席郭旃作為國際文物界的資深專家,有較深體會。他曾說,“英語‘setting’這個只可意會、難以言傳的單詞一直困擾著我。我總想找一個單一的中文詞來貼切地、完整地對應它,卻一直未找到一個答案”,“還是只好以‘環境’來對應” [1]。社科院環境與發展中心的徐嵩齡先生長期涉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對setting有著自己獨到的分析和看法。他從setting、environment、surrounding三個同義詞入手,依據《凱氏同義詞和近義詞辭典》從詞法上對它們進行區分,并通過分析《威尼斯》等有關文件的文本內容,建議將它們分別譯作環景、環境、周邊<sup>[2]</sup>。徐先生的主要觀點建立在對同質物與非同質物的討論基礎上,認為surrounding只包含同質物,setting則同時包含同質物和非同質物,也就有著更豐富的內涵。
然而,問題在于,所謂同質物與非同質物中的“質”是很難界定的,不同的側重點可以定義出不同的“質”;再者,《威尼斯》和《巴拉》所體現的setting的含義也不盡相同。因此,人們對setting的這種解讀仍然不甚明晰,“環景”的提議尚未被業界廣泛接受。所以,從英文語境去研究setting,分析其語源語義,與environment和surrounding做出區分,析理發掘其內在底蘊和含義,以解決中文語境下的翻譯難題,是十分必要的。同時,應從setting的概念形成過程來探索,繼而全面掌握其內涵的核心實質,為找出貼切相應的中文對照術語打下堅實基礎。
2英語語境下的setting原義與相關義
國際文物保護文件中出現的environment和surrounding是我們比較熟悉且對其含義有一定認識的術語。environment,環境,是一個比較成熟的科技術語,environmental science(環境科學)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已發展多年。事實上,文物保護界引入environment這一術語,應當源于實際操作中文物保護與環境科學間的學科交叉。surrounding是動詞surround的動名詞變形,surround則有多種詞源,包括盎格魯法語surounder,中古法語soronder,以及后期拉丁語superundare,三者皆出于15世紀左右,且都含有淹沒、泛濫之義。surround最早表示出封閉式環繞的語義是在17世紀初,加之其讀音和round(圓)相近(這也影響了該詞的拼法),這一語義也就延續至今。surrounding首先是該語義的形容詞形式,后被簡化為直接指代圍繞物而出現名詞用法。而其復數名詞形式surroundings被用作環境之義,則是在1857年<sup>[3]</sup>。在文物保護相關國際文件中頻繁出現的surroundings即取自此義項。由此可見,environment和surroundings都是從空間關系的角度出發,從而構成環境的語義。
setting與environment和 surroundings有較大不同,它的起源不是包圍和環繞之義。從詞源上來講,早在14世紀,setting即作為set的動名詞出現,表示安放、固定;在中古英語時期,setting含有地點、位置之義,也被用作“創造性的行為或事物”;1815年,setting指用于鑲嵌珠寶或其他飾品或器物的底座;其后于1841年被證實用作“背景,歷史,環境”。這里背景特指舞臺戲劇所用到的布景。從其詞義發展來看,set及setting通常多與人類的主觀活動相關,且實質上均為對某物的地點、位置的確定,安放、鑲嵌體現某物的實際位置,而布景可以理解為戲劇所發生的抽象時空位置。所以setting的環境之義應當是這些義項的發散和引申。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義項構建成了一個富于觀賞性或實用價值的整體,這也就昭示了setting一詞本身所暗含的目的性。也就是說,setting作為一個名詞,它不單單表達其字面上靜態的“環境”之義,更重要的是該“環境”與其上發生的或所承載的事物間的密切聯系,即setting的存在是為其所負載的主體的完整性而服務,脫離了“主體”(珠寶,戲劇等),setting也就不再具有意義或價值。《牛津英語大辭典》對setting的解釋為“the place or type of surroundings where something is positioned or where an event takes place”<sup>[4]</sup>。其中,“某物被定位于其上(something is positioned)”即中文語境中的“鑲嵌”,而“事件發生(an event takes place)”同樣強調了事件與環境的聯系。那么,setting的延伸義“環境”,應當也包含“主體嵌入環境,兩者密切結合,環境襯托主體”的含義。由此可以推論,作“環境”之義的setting,也是有所承載的,這和現代英語對setting的釋義是相符合的。
3西方文物領域中setting一詞的發展
西方文物保護學術界對于surroundings和setting的使用,似乎也經歷了一個漸變的過程。
1931年《關于歷史性紀念物修復的雅典》(以下簡稱《雅典》)的第三條①提到了surroundings,這里是指臨近古跡的周邊環境。此處特別強調surroundings的重要性,是因為人們往往因surroundings不是古跡的一部分而任意處理,忽略視覺上surroundings和古跡的不可分割性,結果破壞了古跡的整體美觀<sup>[5]</sup>。這就形成了兩者間的間接連帶關系,由此surroundings一詞就不僅僅指代文物古跡周邊的事物,已經開始考慮它對文物古跡的影響。1954年《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以下簡稱《海牙公約》)的第四條②,對文化財產的尊重,亦提到了surroundings。明確要求各締約國不得在武裝沖突情況下利用任何property(文化財產)周邊的its immediate surroundings(緊鄰環境)而使文化財產處于危險境地<sup>[6]</sup>。可見,早期《雅典》和《海牙公約》中的surroundings都是因為毗鄰文物主體本身,所以不論從美觀角度考慮,還是從規避武裝沖突風險的角度考慮,surroundings都是不得不顧及的問題,這是由surroundings的空間位置決定的,而非其自身價值。在196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中,則給出了新的定義,該定義指出,無論是天然形成還是人為構建,具有文化或美學價值或構成了典型自然環境的景觀,都應得到保護。這里的surroundings單純指自然環境,且是具有典型意義的自然環境。這里的典型意義顯然反映了人類的特殊認知,且由此賦予了該自然環境額外的價值<sup>[7]</sup>。
1964年《關于古跡遺址保護與修復的國際》(以下簡稱《威尼斯》)在世界文物保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義,其在對“周邊環境”的看法上與此前任何或公約有著巨大的轉變。《威尼斯》第六條“The conservation of a monument implies preserving a setting which is not out of scale. Wherever the traditional setting exists, it must be kept. No new construction, demolition or modification which would alter the relations of mass and colour must be allowed.”<sup>[8]</sup>直接規定了古跡保護應包含其“周邊背景環境”(setting)的保護,一定程度上呼應了《雅典》第七條“A monumen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history to which it bears witness and from the setting in which it occurs.”強調古跡不能被分離出其產生環境。從實物角度來看,《威尼斯》中所開始使用的setting,與《雅典》和《海牙公約》中的surroundings大體上應當同樣是指向古跡周邊的圍繞物的。然而《威尼斯》第七條強調了文物古跡與周邊環境的不可分割性,指出了在一定情況下,圍繞物本身具有一定價值或圍繞物與主體相結合才能體現古跡的完整性。因此,《威尼斯》用setting為這些圍繞物及環境重新命名,提升了古跡周邊背景環境的價值,加大了對其重視程度,而setting一定程度上覆蓋并超越了《威尼斯》以前的surroundings的概念。自《威尼斯》始,setting這一概念受到了廣泛的關注與研究,并頻現于行業內各文獻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1987年《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華盛頓)》對setting一詞的使用。該中“原則與目標”第二條第五項的英文原文表述為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own or urban area and its surrounding setting, both natural and manmade”<sup>[9]</sup>。這里surrounding被用作形容詞形式以修飾setting,指代城鎮或城區周邊背景環境,而未直接寫作surroundings,可見setting比surroundings從詞義上講更富于文化內涵和關注價值。
盡管setting一詞由于蘊含人類活動或人類認知方面的內涵,以及其與文物古跡主體有機契合的相互關系,從而獲得其學術內涵,但人們在使用上并不完全統一。《華盛頓》所指出的“setting”包含“both natural and manmade”,即“自然或人工環境”,可以說是與《歐洲》③一脈相承的。然而《華盛頓》所特指的城鎮與環境的關系(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own or urban area and its surrounding setting),是把城區(urban)與環境(setting)作為兩個不同的概念對比聯系研究的,而城鎮與城區(town or urban area)的周邊背景環境(surrounding setting),通常為鄉村地區(rural area)或自然景觀(natural setting),這一觀點似乎又與此前諸多文獻中的陳述有所不同。尤其《威尼斯》在定義第一條中出現過短語“the urban or rural setting”,暗含setting同時包括城區和鄉村的意思,明顯和《華盛頓》的范圍劃定不同。誠然,這之間的區別可能與《華盛頓》主要針對歷史城鎮和歷史城區的保護有關。但以術語的角度而論,setting尚無一個明晰、準確、統一的定義,不同文獻依據各自的需要在使用setting一詞之時,setting實際指代的內容或多或少會有些差別。唯一將setting列作單獨詞條賦予其定義的《巴拉》中的解釋為“setting means the area around a place, which may include the visual catchment”<sup>[10]</sup>,中文譯本為“環境是指‘某遺產地周圍的區域,可包括視力所及的范圍’”。然而,所謂visual catchment(視力所及),客觀來講,遠至天際線,近至較近視野范圍內任一可聚焦之物,都可稱是視力所及范圍,實在難以界定。而原文中的may(可能,可以)本身就不是一個確定的表述。因此,《巴拉》對setting的定義,是試圖在空間上對setting劃出范圍,但仍然有些模糊。不過,setting所涵蓋的富有文化內涵價值的環境之義,在行業內已不存分歧。
4setting中文名的選擇
可以看出,在國際文物保護研究工作中,英語語境下的setting也經歷了一個不斷演化、不斷完善的過程。可以達成共識的是,setting具有豐富的人文內涵,它意味著文物古跡的周邊背景環境對人類的意識活動或思想認知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客觀上,文物古跡與周邊背景環境總是發生著或強或弱的相互作用,形成了有機契合的整體。若在現有漢語詞匯中找出某一詞語作為setting的譯詞,是很難在語義上實現一一對應的。以“環景”而言,在現代漢語中“景”常作“景色、景致”或“情況、現象”講④。因此“景”字本身更多強調觀賞性和事態發展性,“環景”具有主體的意味,背景的含義是被弱化的。
筆者認為,漢語中常用的“背景”可以較大程度地反映setting的內涵。“背景”,通常涵蓋了某一事件的發生或某一事物的存在所依存環境的全部信息。在分析研究某一事件時,通常以背景、經過、影響的邏輯順序加以分析,而這三者顯然又構成一有機的整體,那么作為前提基礎的背景,顯然包含了與setting類似的鑲嵌底座的義項,與事件對象形成“主體嵌入環境,兩者密切結合,環境襯托主體”的詞語內涵。再者,對比setting和environment兩者,它們實際上體現了英語語言邏輯中不同于漢語的詞匯的人格與物格的區分。再次審視現代漢語語境中背景一詞,其常被用于分析與人相關的事物,使得背景也具有了強烈的圍繞著人的相關性,乃至人文色彩。那么用背景來反映setting的文化內涵價值,可謂是順理成章的。因此,筆者傾向于暫以“背景環境”這一復合名詞作為setting在文物領域內的中文譯詞,其中“背景”體現setting的內涵,“環境”反映setting所代表的客觀實物。可以說,“背景環境”既能契合諸多中對setting的表述,同時也符合漢語語言習慣。
注釋
① 原文為“ The Conference recommends tha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 the character and external aspect of the cities in which they are to be erected should be respected, especially in the neighbourhood of ancient monuments, where the surroundings should be given special consideration.”
② 原文為“ 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undertake to respect culture property situated within their own territory as well a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other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by refraining from any use of the property and its immediate surroundings or of the appliances in use for its protection for purposes which are likely to expose it to destruction or damage in the event of armed conflict.”
③ 原文為“The European architectural heritage consists not only of our most important monuments: it also includes the groups of lesser buildings in our old towns and characteristic villages in their natural or manmade settings. ”
④ 《辭海》1979年版,景:(1)日光;(2)景色,景致;(3)古代稱罩衣;(4)情況,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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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文化遺產;問題;可持續發展;策略
中圖分類號:G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02-00156-03
一、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
在過去的20多年中,我國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文化遺產面臨被忽略而衰敗、故意拆除、不協調的新建設等危害。一方面,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由于缺少保護資金和技術支持,文化遺產未得到充分保護。由于缺少必要的維護與修繕,每年有大量的古村、古鎮正在消失。另一方面,在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由于對城市現代化的片面認識,以為高樓大廈、馬路寬闊就是現代化。一些城市拆除了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格的建筑物甚至成片的歷史文化街區,代之以嶄新的現代建筑。衰敗和拆除兩方面的原因已經致使我國歷史文化遺產遭受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
20多年的經驗和教訓也讓我們逐漸認識到文化遺產的珍貴,留存不多的文物占跡已被各地視為重要資本,“千城一面”遭受了廣泛的批判。現在,我國日益重視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在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街區整體環境以及歷史風貌保護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新形勢下,一些問題和挑戰應引起注意。
(一)缺乏科學的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
目前,文化遺產作為文化資源,其價值日趨突顯。文化遺產作為文化旅游的資源主體,正逐步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蘇州古典園林、平遙、麗江、周莊等遺產地的門票收入以為所在地區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現在,文化遺產保護已被越來越多的地區納入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計劃之中。但是,由于過度的旅游開發或是不合理的旅游組織,遺產地遭到破壞的事例不是少數。表面上看,這些破壞大都緣于經濟利益驅動。事實上,缺乏科學的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才是根本原因所在。
長期以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科學和技術發展戰略規劃,并未納入國家科學技術整體發展戰略之中。《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提出我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經濟結構調整取得顯著成效,人口總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明顯改善,資源利用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六個領域展開: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資源保護、生態保護、環境保護及能力建設。在這六個方面的詳細論述中,未見提及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文化多樣性。可見,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更多與經濟發展和自然環境保護聯系在一起,對文化遺產的可持續保護還未引起足夠重視。經濟發展狀況與自然生存環境直接影響我們的生活,而文化遺產對人類延續性與穩定性的作用卻不那么明顯,容易受到忽視。
此外,各地的保護法律法規對文化遺產與地方發展的聯系考慮也不夠。上海、杭州等地的法規己認識到保護歷史環境能夠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的協調發展,但具體的規定重保護控制、輕合理利用,并未進一步闡述如何以文化遺產促進社會發展。
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的缺乏致使文化遺產地區面臨許多新的問題,引導當代建設與進行適當的功能干預也是保護的有效方法并未得到認識。大面積拆除歷史街區的行為剛得到遏制,新區的蔓延擴張又給歷史城鎮景觀帶來直接威脅;不少老城區雖然“保”住了,卻存在建筑日益老化,基礎設施難以得到改善的問題。
(二) 文化遺產地的社會功能未受到足夠重視
目前,整個社會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識逐漸深刻,大規模的建設性破壞行為己經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文化遺產地的社會功能并未如遺產本身受到重視,原住居民等社會因素、遺產地的無形文化遺產都不同程度地遭到忽視。
在各個層面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中,不少文件提出統籌考慮格局和風貌,以確保文化遺產本體在物質結構方面的完整性,如北京、廣州、蘇州等地。
《云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也提出應保護原住居民的民風民俗,鼓勵原住居民在麗江古城居住(第9條),卻沒有明確具體的保護方法和鼓勵措施,更多的法規甚至完全沒有涉及到居民等社會因素。
在遺產保護實踐中,不少歷史村鎮在實利主義原則的指導下過度且不當地進行旅游開發,不少歷史地區被改建成時尚文化空間供人消費,遺產地所承載的社會功能和意義遭到忽視和破壞。在熟悉的歷史環境中覺得安全是人的本能,精心打造而成的“歷史文化空間”在視覺上能讓人們覺得欣喜。上海新天地在商業運作方面獲得了巨大成功之后,全國各地樂此不疲地建設“新天地”。有人認為新天地采用大量經過仿舊處理的新磚代替破損不堪的舊磚,這種做法無論從場所還是精神,都具有歷史風貌街區保護改造的示范意義。處于良好的區位并把握了人們對文化遺產所代表的某種“情調”的興趣,新天地創造了讓眾人驚嘆的經濟價值。從某種意義上,可以將其視為一個成功的舊城更新案例。但是,將新天地作為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典范加以推廣實在危險。這些精心設計的空間經不起時間和情感的推敲,飄浮于時尚空間之上的石庫門僅僅只是一個片段、一個符號,它無法給予人們快樂的記憶。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在于復興一個曾經充滿活力的環境,新天地卻改變了這個環境,使得上海里弄住宅的生活不復存在。
另外,無形文化遺產沒有得到足夠重視也是社會功能遭到忽視的表現之。長沙、廣州、魏山彝族回族自治縣等地的名城保護條例對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做了規定,但大多地方法規的保護對象集中于物質遺產。在保護實踐中,整體性保護物質與非物質遺產的思想還有欠缺。節日、意識等無形文化遺產是遺產地區社會功能體現的重要載體之一。無形文化遺產脫離了所植根的環境,其價值與意義必然受損;而失去了無形文化傳統的歷史環境,其社會功能也難以維持。
(三)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缺乏協調和監督機制
目前,我國遺產地的管理涉及工商、林業、建設、宗教等許多部門,形成“條”的組織格局;同時,由于遺產地具有獨特的區域性特點,地方政府設立管理機構并規定遺產地內的權力、投資等方面都應由地方政府設立的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形成了橫向的“塊”的序列。這些“條”、“塊”部門管理職能交叉,利益沖突,各部門間的協調非常耗時費力,從磨合到實施聯合的行政行為過程中的行政成本極大。2002年4月,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林業局等9個部門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這一方面能夠說明我國已經意識到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但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多頭管理的繁瑣。這種多頭管理體制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極易造成“各行其道,獨行其事”的局面,還可能引起有利益蜂擁而上,有責任爭相推樓的混亂狀況。
此外,對遺產地缺乏有效監管也不得不引起注意。不少遺產地在發展文化旅游的時候,對遺產地進行商業化、公司化運作,世界遺產平遙古城,江南水鄉朱家角、烏鎮等地,采用了投資公司、發展公司等運作形式。這些運作方式在有效利用旅游資源、籌措遺產保護資金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公司化、商業化的運作難免陷入一味追求經濟利益的危險。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山東曲阜“三孔”于1999年劃歸曲阜孔子國際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2000年底接連發生了文物損毀事件,;武當山遇真宮主殿的使用權轉讓給了一家私立武術學校,后來在2003年被大火燒毀。究竟采用何種管理方式最有利于文化遺產的保護還有待探討,但缺乏有效的監管卻直接導致文化遺產遭受了不可逆轉的破壞。
(四)公眾參與程度低影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盡管公眾是文化的真正締造和傳承者,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仍是政府和專家推動,公眾較少參與其中。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制定、管理往往只是政府和專家的專利,缺乏公眾參與,尤其缺乏文化遺產使用者的參與。在各地的保護法規與實踐中,缺乏鼓勵和開展多方合作、公眾參與的措施。部分保護法規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但多數法規卻僅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做出規定,對于如何鼓勵大眾參與保護工作卻少有涉及。
目前,我國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行動很有限。造成這種局面一方面在于缺乏足夠的教育與宣傳,公眾認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國長期的自上而卜的行政主導體系,也造成如今彼此缺乏對話、溝通的現實。國內有種看法是,我國全民文化水準不高,開展歷史保護不符合民眾意愿,是超前行為。文化遺產不能等同于一般消費品,是否有能力進行保護不能決定是否進行保護。也許,大多數的民眾還沒有認識到保護文化遺產的必要性,這給保護工作的展開帶來了定難度。但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保護文化遺產無法等待“時機到來”。
當大眾對于自己的文化遺產價值認識不深刻,沒有足夠的保護意識時,對遺產價值的判斷和保護工作的開展,就不得不依靠一些精英。但是,文化遺產的數量眾多、分布廣泛,保護工作若缺乏群眾基礎,必然會影響到保護的效果。所以,文化遺產保護在一段時間內會由專家推動,但其長久的發展不應該是精英們拯救遺產的行動。
二、以完整性指導我國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的策略
(一)以完整性指導我國遺產保護實踐
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在政策制定、規劃引導、管理實施三方面均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在政策制定方面,缺乏科學的保護與發展觀念;在規劃引導方面,未能認識到引導當代建設與進行適當的功能干預也是保護的有效方法;在管理實施方面,缺乏有效的協調與監督機制,公眾參一與程度也有待提高。
世界上許多優秀的城市和街區保存著完整的歷史文脈和典型的地方特色,這得益于他們對保護理論與實踐的扎實探索。在這些城市和地區,也曾面臨經濟快速發展對文化遺產造成的沖擊,也曾面臨簡單化的舊城改造給歷史環境帶來的破壞。經過國際社會多年的探索,文化遺產的完整性已逐漸引起重視,整體性保護作為保護歷史環境的先進理念與方法,也已逐漸成熟。結合我國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看來,整體性保護從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各方面相綜合的視角出發,重新利用現有的文化資源,延續遺產地的社會功能特征,保持地方社區結構和居民生活的穩定與發展,最終保護文化遺產的完整性并實現地方發展,對我國現階段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
(二)我國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具體策略
1、確立科學的保護與發展觀念
遺產保護所遇到的問題,不管來自經濟上的不足還是體制上的缺陷,從深層次上看,都是觀念與價值取向。所以,確立科學的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是解決問題的源頭。目前,我國最需要的是正確定位文化遺產保護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戰略意義,建立可持續保護文化遺產的觀念。城市保護包含對城市經濟、社會和文化結構中各種積極因素的保護和利用。在城市環境本身固有的不斷變化中,城市保護應該保留歷史精華并使其適應于、有助于當今需求的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地的現代化建設讓許多城市面貌一新,不覺讓人精神振奮。這也致使社會對發展的內涵在認識上形成偏差,不少人認為“高樓大廈”才‘是現代化發展。事實上,鋼筋水泥的高樓不具備那種曾塑造城市歷史的神圣地點的意義,它們很大程度上是私人利益集團為了盈利而建造,不能夠維 系道德秩序和社會正義。當然,不少優秀的高樓大廈在塑造城市景觀方面具有積極作用。只是,不能以一種狀態否認其他狀態。20多年來,我國在自然資源消耗和文化資源破壞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價。“保護與發展”一直是城市建設 面臨的基本矛盾,科學保護理念的缺乏導致“保護性破壞”等問題。
完整性原則與整體性方法傳達了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領域重要的成果,即保護是為了更好的發展而采取的積極行動。保護不再局限于歷史、文化意義之上,不只是為了留存歷史的見證,而是融合于整個城市的發展與現代化的進程之中, 使歷史遺存以其獨特的方式以及自身的歷史文化優勢在城市發展以及經濟、社會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應將保護文化遺產作為實現發展的重要方面,而非手段之一。
2、以規劃引導當代建設行為和功能變化
以規劃手段引導當代建設行為和功能變化是有效的保護方式之一,這是國 際保護給予的重要啟示。整體性保護的概念已經超出了一般意義上對建設行為的“控制”,還包含對社會功能的干預和引導。
規劃的景觀控制作用在我國的保護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劃定保護區和進行高度控制作為傳統的保護規劃方法,有效地保護了不少歷史紀念物和歷史地區。但是,隨著保護對象的擴大,遺產地區的經濟發展、功能用途和社會結構方面的持續變化《維也納備忘錄》已經提出,應將這些變化看作是城市傳統的一部分。這就決定了單純以“控制”建設行為和功能變化為手段己無法應對遺產地區的保護問題,而要求決策者著眼于城市整體,采取前瞻性行動。
規劃應該引導當代建設行為。任何當代的建設行為,都應從宏觀的城市特色和微觀的環境特征兩方面加以引導。從宏觀上看,城市風貌、屋頂景觀、主要視覺軸線、建筑區和建筑類型是城市特色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應該是當代規劃與設計的立足點;從微觀上看,材料、照明、街道設施、廣告、植物配置,包括施工質量都應列入考慮的范疇。因為,從《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到《維也納備忘錄》,眾多的國際已經表明,這些要素會影響遺產在物質結構和視覺景觀方面的完整性。
規劃還應引導當代功能變化。相比原真性,完整性原則更強調文化遺產在視覺景觀尤其是社會功能方面的特征。首先需要注意,大多數歷史村鎮都是有人居住的、活的歷史環境,延續這類遺產地的社會功能特征必須保護地區的居住功能,保護原住居民的利益。在不少發展旅游的古鎮古村,游覽區內原住居民被搬遷,沿街的建筑被改造為一個個旅游紀念品商店;游覽區背后的民居卻很破敗,由于缺少生活基礎設施,許多原住居民紛紛搬遷出去,一些外來人日遷入暫住。最終,人口結構的改變直接導致許多地方傳統喪失。《建筑遺產歐洲》指出,歷史中心區和歷史地區有益于保持和諧的社會平衡。毫無疑問,這是指社會功能特征尚未遭到破壞的地區。當然,由于社會經濟大環境的改變,遺產地的社會功能活動也不可能一成不變。面對這種變化,一方面需要密切關注遺產地所遭到的變化,監測和管理這種變化產生的影響;另一方面,則需要引學這種變化,以避免不可挽回的后果,包括采取合適的功能以滿足居民社會、文化和經濟的需要,或保持貿易、手工業等現有的適當功能,或是采取文化振興政策復興遺產地區。
3、加強政府的管理能力與監督職能
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是加強我國政府行政管理能力與監督制能的重要前提之。國際公約和世界己經指出,由于各個國家和地區行政組織的多樣性,無法形成統一的管理形式。但是,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涉及調查研究、保存展示、保護修繕、交流合作等多方面的內容,所以需要有專門的公共行政部門負責遺產保護工作,并協調其他相關行政部門。《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重點闡述國家一級開展保護工作的程序與方法。針對各個管理機構問的合作問題,建議指出從事保護工作的專門行政部門應與其它公共行政部門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工作。具體的協調方式多種多樣,例如在面對涉及多個管理部門的大型項目時,首先應從研究之初就應制訂合作計劃的規定,并確定解決沖突的機制;其次應組織專門的行政部門之間的、各種層次的不斷合作,以便采取顧及有關各方利益的一致決定。
在管理體制健全的基礎上,還應保證足夠的行政資源和行政力量。《阿姆斯特丹宣言》就指出,為了增強管理機構的執行能力,有必要審查行政機構的結構來確保負責文化遺產的部門有正確的組織,保證足夠的訓練有素的人員和從本的科學、技術和經濟資源供他們支配。
此外,完善法律制度也是提高管理與監督職能的關鍵。許多遺產地區遭到破壞,人都是“合法”、“合理”地進行。文化管理部門由于缺乏法律的武器,也無法對各種破壞行為采取有效的遏止措施。
只有管理體制與法律法規得到健全與完善后,才能做到只有職責分明、有法可依,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監督職能才能加強。
4、全面的公眾參與才能實現全民自覺保護
全社會都能認識到文化遺產的價值,實現全民的、自覺的保護,是保護文化遺產的最終目標。歷史地區眾多的居民和文化財產所有者具有不同的經濟利益,不同的認識和不同的保護能力,這也造成了他們對于歷史的不同態度。具體保護措施并沒有一個終極的答案,但是否尊重公眾意愿和利益將會影響措施的制定。公眾參與不是一句口號,需要公眾和管理機構雙方的努力。提升居民這一主體的文化意識和改善歷史城鎮的居住環境質量是歷史保護工作走向全面自覺的雙重前提條件。
首先,個人和團體都應該能夠得到與保護工作展開相關的信息,包括保護資金的來源,居民、政府或開發商需要承擔的責任,對收益的分配等。《內羅畢建議》指出,這些信息不僅包含美學知識方面,而且還應該包含有關社會和經濟政策方面的信息;這種信息應在私人和政府專門機構以及一般民眾中廣為傳播,以使他們知道為什么以及怎樣才能按此方法改善他們的環境(第51條)。所以,需要通過媒體宣傳、教育培訓等各種方式,提供有關文化遺產價值認識方面的信息,包括介紹文化遺產的宣傳材料等。
其次,應該為各個相關個人和團體建立對話、合作的平臺。各個利益團體都能夠從自身領域出發提出可實施的、有成效的建議,任何一方面的建議都應該受到重視,這將關系到決策正確與否,還影響各個利益團體在保護過程中的積極性。為了協調不同利益團體間的沖突,政府或者遺產保護的主管部門應該為多方面的專家和代表,構建交流的平臺。
最后,公眾參與不僅意味著分擔責任,還包含分享從中獲得的利益。在我國,這點還未受到足夠的重視。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目標在于保持遺產地的生機,使之更具魅力,并發揮遺產應有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使人們切實感到保護也是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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