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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3;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0-7326(2008)11-0068-05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發展,公民社會在中國逐漸興起,20世紀90年代以來,公民社會成為學術界研究的熱點。由于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密切相關,因此引起了廣泛關注和討論。本文試從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和空間性與社區治理模式選擇的互動關系來考察中國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問題。
一、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
之所以基于公民社會發展研究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原因在于,公民社會發展與社區治理有著緊密的內在邏輯關系。治理理論以公民社會的日益發展壯大為基礎,公民社會是治理理論實施的前提。
(一)公民社會與治理的關系
公民社會是國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間組織或民間關系的總和,其組成要素是各種非國家或非政府所屬的公民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公民的志愿性社團、協會、社區組織、利益團體和公民自發組織起來的運動等等。它們被稱為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1] (P12) 是一種獨立于政治國家的各類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間組織和團體構成的社會力量。治理指的是政府與民間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合作互動。[2] 其實質是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基礎上的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合作互動。治理理論的興起與公民社會發展緊密相聯,“治理”概念與“公民社會”常常同時出現,治理理論以公民社會發展為基礎。首先,從治理的主體來看,政府不是唯一主體,治理需要政府、民間組織、公民共同協商參與。公民社會的民間組織和公民是治理的重要主體,沒有公民社會的核心要素參與的管理是統治而非治理。其次,從治理產生的直接原因來看,因為在社會資源的配置中既存在“市場”的失靈,也存在政府的失效,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重視社會力量在社會資源配置和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公民社會組成要素是非國家或非政府所屬的公民組織,其突出特點是非官方性、獨立性和自愿性。公民社會在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效的領域發揮著獨特的無以替代的作用。第三,從治理的最高境界來看,須注重善治,而善治的基礎是成熟的公民社會。同時,善治的本質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種合作的最佳的狀態?!吧浦巍钡倪^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有賴于公民的積極參與合作。[3] 從這個角度講,善治是“公民價值”的體現。
(二)公民社會發展目標取向與社區治理
公民社會和治理理論為社區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徑,治理理念的運用和公民社會作用的發揮,主要體現在對社區的治理上,體現在地方政府主動與公民社會組織合作,實現社區管理向社區治理轉變。作為社區治理的重要主體,公民社會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彌補地方政府角色的失靈,還表現在以積極的姿態改變社區治理結構和治理狀況,并與政府共同承擔社區治理責任。公民社會發展目標與社區治理目標本質上是一致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促進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政府和社會的溝通最終目的是化解社區各種利益矛盾和沖突。利益表達渠道不暢,政府與社會溝通失靈必然導致民意堵塞,影響社區穩定發展。公民社會組織作為處于政府和社會之間的中介力量,它既有利于公民利益要求和建議向政府表達,又有利于傳達政府反饋信息和政府政策,起到雙向溝通協調作用,促進政府與社會之間互信和良好合作,社區治理強調社區內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等各治理主體之間協商、談判、溝通、合作、參與,也是為了促進政府與社會之間良性互動。二是推動公益事業發展。維護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是一項巨大工程,單靠哪一方的力量都不夠。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力量有限,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公益事業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開展社區治理活動和發揮公民社會作用,社區各種公民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公益事業,可以彌補地方政府在維護和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不足,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三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公民社會的出現以及發展起來的有獨立自我管理能力的公民社會組織,為政府職能轉變和放權于社會提供了承接載體和支撐。通過大力發展公民社會和深入開展社區治理,使公民社會不斷完善和成熟,社區內各治理主體負擔公共事務的能力不斷提升,公民社會和社區治理能夠不依賴政府,在很多涉及準公共用品的領域開展自我服務與社會服務,通過廣泛與政府合作,促進社區公共事務的妥善解決,推動政府職能不斷轉變。四是促進社區民主政治發展。公民社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的社會條件,通過發展公民社會和開展社區治理活動,可以監督控制政府部門運作,培育民主參與的文化和技能,推動公民參與公共事務,鼓勵公民參與政治。
(三)社區治理與公民參與
社區治理本質上是通過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實現還政于民的過程。公民社會是社區治理得以真正實現的基礎,真正的社區治理離不開公民的參與。公民參與除了受政策環境、發展空間和制度平臺等宏觀因素的影響外,還深受人的自然性和社會性及公民意識等微觀因素影響。
1. 人的自然性與社區治理。社區居民是社區發展的基本參與主體,社區治理的模式選擇必須圍繞社區居民作為人的自然性展開,這在本質上體現了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必須與治理環境相一致的基本原則。人的自然性集中體現在年齡階段上,這是人的最根本的自然性,年齡與人的生活能力和人與對社區發展的依賴程度密切相關。年齡階段與居民對社區發展的依賴之間的關系曲線呈倒U型,也就是說,人的少年時期和老年時期對社區發展的依賴程度最高,中年時期對社區發展的依賴程度最低。但是,從參與和推動社區發展的能力來分析,中年時期的能力最強,老年、青年和少年時期依次減弱。所以,成功的社區發展需要為最依賴社區發展的人群提供社區服務,同時又要能夠吸取最有能力參與社區發展的人群的社區發展資源。
2. 人的社會性與社區治理。公民是生活在社區中的重要主體,根據馬斯洛的人的需要層次理論,人除了低層次的物質利益需要滿足外,還有被尊重、認可、自我實現等更高層次的社會需求,社區居民是利己與利他統一的人,是個性化與自我約束統一的人,是植根于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經濟人”和“社會人”的統一。但一般情況下,社區居民是兼顧個人理性和社會理性的,不僅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動機,還有尋求共同體生活和被認同的需要。因此,在倡導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同時,必須考慮人的社會性,通過居民廣泛參與和合作改善社區交往結構,增強社區發展和公民社會發展動力。公民參與有助于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和文化規范,增強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意識,這是社區治理與公民社會發展的本意所在。
3. 公民意識與社區治理。對社區居民來說,其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但從根本上講,公民意識是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關鍵因素,也是公民社會發展的精神動力。公民意識是公民對自己社會地位、社會權利和社會責任的一種自覺認識,也是對自己社會主體身份的認同。有了完整的公民意識,居民才能成為公民。公民是社會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務中的主體,不是無足輕重的客體。[4] 社區發展是一個基于法治和契約的治理領域,社區治理需要眾多主體參與尤其是公民的自愿參與。如果公民沒有公民意識,就沒意愿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導致社區治理重要主體缺失。沒有公民意識就不可能有合格的公民,就不可能建立成熟的公民社會,更不可能實現社區治理和社區發展。
二、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空間性與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
公民權利的實現是一個由少到多,由不真實到真實的發展過程。有些公民權利的行使還有一個從形式到內容、從動員到自愿的過程。與此相適應,公民社會的形成發展也有一個從興起、發展、形成到成熟的過程。從公民社會發展過程來看,它既有歷時性,也有空間性。由于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密切相關,從時間和空間兩個視角來考察公民社會與社區治理模式之間的關系非常必要。
(一)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
根據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市場經濟發展水平、公民通過交往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非政府組織和公民自愿團體的行為能力與行為空間的發展及企業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能力和社會責任狀態等標準,公民社會的發展從歷時性角度可劃分為萌芽興起階段、形成發展階段、成熟完善階段。不同的發展階段,公民社會具有不同的特征,社區治理模式選擇也應與此相適應。
1. 公民社會的萌芽興起階段與社區治理模式。由于歷史的原因,中國基本上沒有過西方意義上的公民社會,城市居民也沒有經歷真正意義上的公民社會生活。中國公民社會是隨著改革開放深入而逐步興起和發展的。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是中國公民社會萌芽興起階段。在這個階段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逐漸改善,但還存在很多制約公民社會發展的問題。從外部環境來看,公民社會的經濟基礎――市場經濟體系不完善,市場秩序很不規范,公民社會的文化意識基礎沒有形成,誠信嚴重缺失,法制基礎不健全。從內部結構看,構成公民社會主體的公民仍有濃厚的臣民意識;中產階層還沒有形成,規模很小,發展很慢;民間組織剛剛出現,且自主性和自治性差。萌芽階段的公民社會顯著特征是整個社會不存在社會自治領域,公民社會的行為能力非常低下,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還處于醞釀起步階段。與此相對應的城市社區治理也處于起步階段,表現為政府對社會進行管制,政府是社區事務管理的唯一主體,社會組織和公民是政府管理的客體,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能力和活動空間十分有限,社會缺乏與政府自下而上的溝通,缺乏表達意愿和要求的有效機制和途徑,政府與社會缺乏互動合作,社會處于被動接受和服從政府的從屬地位。管理主體單一化,行政權力單極化和政府管理范圍的全域性,決定了公民社會這個階段社區治理應該選擇政府管制型或政府主導型治理模式。
2. 公民社會的形成發展階段與社區治理模式。經過30年的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正逐步進入公民社會形成發展階段,主要體現在:市場經濟、民營經濟獲得快速發展;社會中產階層正形成并逐漸壯大;民間組織獲得飛速發展且獨立性、合法性日益增強;社區自治不斷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逐漸增強;價值觀念開始多元化、世俗化等。處于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主要表現:市場經濟體系不夠完善,傳統的家族意識和臣民意識存在并嚴重影響著公民意識發展,社會中產階層不夠強大,貧富差距大。作為公民社會核心要素的民間組織官辦色彩濃,民間色彩淡,自主性、自治性弱。在這個階段,中國公民社會的最大特征是公民社會的獨立性與依賴性并存。中國公民社會是一種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政府仍是城市社區最大最強的治理主體,社區的各項事務基本上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有的依賴性強,有的發育不全,在與政府的博弈中處于劣勢,社區無自治事務可言。在這個階段,社區治理模式應該選擇政府主導型治理模式或政府與社區自治結合型治理模式。因為采取政府主導型或政府與社區自治結合型模式可以通過政府的主導或引導推動作用,促進社會公民組織的發展壯大,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促進市場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中產階級隊伍壯大,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引導公民社會逐步走向成熟。
3. 公民社會的成熟完善階段與社區治理模式。成熟公民社會的特征是政府開始與社會分離,社會成員有相當大的自由,社會自己管理自己,并與政府處于一種互動的良性關系中。構成公民社會的四大結構性要素完整呈現:即在私人領域,個人能自主地從事各種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由;志愿者社團這種非政府、非盈利性的組織發展壯大,成員可自愿加入或退出;社會運動有序進行,公民組織可以在憲法或法律允許下自由地開展多項社會活動。公民社會的六大價值取向和原則,即個人主義、多元主義、公開性和開放性、參與性、健全的法治及社會自治得到廣泛認同和踐行。這個階段公民社會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完全擁有自己組織機制和管理機制,有獨立的經濟來源,無論在政治上、管理上還是財政上都在相當程度上獨立于政府。[5] (P190) 公民社會組織能獨自承擔社會的某些管理職能,或與政府合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社區公民的公民意識與參與意識強。在公民社會的成熟階段,社區治理理想的模式是社會主導型或社會主導與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這種治理模式應是我國城市治理模式的發展方向。
(二)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性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
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性是指在不同類型的社區,公民社會發展的程度存在差異性和不均衡性。市場經濟替代計劃經濟,打破了政府對資源的壟斷,社會資源向不同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分散,資源流動、人員流動和社會結構的多樣性構成現代城市社會的基本特征。城市社區往往是由若干不同利益群體所組成的異質性共同體,利益群體可以根據收入、職業、年齡、居住條件、社會地位等差異性進行分類,利益群體的多樣性帶來社區類型及其需求的多樣性。不同類型的社區,由于社區內企業、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及居民等社區治理參與主體發展狀況不同,導致社區公民社會發展程度不同,進而導致社區治理模式選擇不同。
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性還體現在同一個城市不同區域發展不均衡上,同一個城市不同區域公民社會發展水平不同。一般來說,處在公民社會發育興起階段的社區、非政府組織和非盈利組織弱,社區公民參與能力和參與意識差,在這類社區,社區治理宜選擇政府主導型模式。政府作為社區治理的主要主體,承擔社區治理責任和風險。治理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經費以政府財政劃撥為主,政府在主導社區治理的過程中注重培育社區公民組織和公民意識,引導和推動公民社會由不成熟向成熟階段發展。公民社會已形成的社區,根據公民社會形成的程度可選擇兩種模式:一是可選擇政府與社區自治結合型治理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政府、社區自治組織與非政府組織是社區的治理主體,社區自治組織權利有法律保證,資源投入以政府為主,社會組織為輔。二是可選擇社區主導與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是社區治理的主要主體,政府和社區組織共同承擔社區治理資源提供的責任,經費支出以社會組織為主,政府支持為輔,或者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社區工作。在公民社會發育相對成熟的社區,社區內一般居民的文化程度和社會地位高,公民意識和民主精神強,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能力和意愿強,社區內多種志愿者組織、社團組織,非政府、非盈利組織健全,社區內物質基礎、公共設施好。這樣的社區治理模式適宜選擇社會主導型治理模式,社會主導型治理模式的特點是社區治理以社區居民為核心,由社區居民聯合社區內各種組織機構共同參與社區事務的管理,實現民主自治式管理方式。這種治理模式的核心價值取向與公民社會發展的目標價值取向能夠很好地契合,它強調社區治理是一種集體民主協調選擇的過程,是社區內各治理主體:政府、社區企業、非盈利組織、居民等之間的民主協商合作互動的過程,它將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為民主協商,治理組織體系由垂直科層結構轉變為橫向網絡結構,治理關系由依附與庇護關系轉為信任與互惠關系。社會主導型的社區治理模式是成熟公民社會社區治理模式的理想選擇。
三、對公民社會發展與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選擇的理性思考
公民社會發展對社區治理模式選擇有著重大影響,通過分析二者的內在邏輯關系得到如下啟示。
一是選擇社區治理模式應該以公民社會發展狀況為依據。公民社會是治理產生的土壤和先決前提,沒有公民社會的興起和發展,就不可能有治理的出現,治理模式的確定,要根據公民社會發展狀況和社區治理結構中政府、企業、公民社會組織、社區居民等主體因素各自所起的作用主次、承擔責任的大小而定。而且,在社區治理活動中,政府、公民社會組織和公民發揮作用的主次、作用大小、地位高低,不是由他們自身主觀意志而定的,而是由公民社會發展程度而定的。社區治理模式的選擇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是以公民社會發展的歷時性和空間性為轉移的。當前,我國公民社會正處在成長階段,公民社會的獨立性和參與性不強,與成熟的公民社會相比還有很大差距?,F階段公民社會發展的特征決定了中國政府在社區治理中還必須起主導作用,選擇政府主導型社區治理模式。
二是政府在公民社會發展和社區治理中應該準確定位。政府的權力和行為應該是有限的、適度的、規范的,作為公共組織在公民社會發展和社區治理活動中應該有其獨特地位和作用,并且在公民社會發展不同階段和社區治理不同模式中政府的職能定位也應有所不同。政府職能定位準確,能促進政府和社會關系的和諧,實現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促進公民社會健康快速發展。政府定位不準確,就有可能出現失位、缺位、越位、借位現象,影響公民社會健康發展和社區治理有效開展。在公民社會發展過程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要改變過多參與和干預具體的社會經濟活動現象,把政府的職能主要轉向對社會公共領域的管理,提供對社會有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在社區治理中,政府的職能是對社區工作作出基礎性制度安排,搭建平臺,保證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貫徹,目標得到有效實現。政府的義務和職責不是直接提供服務,而是保證服務提供的實現。[6] (P1) 政府應該根據各類社區公民社會發展的不同情況,在社區治理中找準自己的位置,建立與社會溝通機制,形成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關系。
三是中國目前應該大力推進公民社會發展。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到要努力實現中國“政治文明”。公民社會是一種獨特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的一種表現形式,它標志著國家、市場、社會公眾等各種不同的力量處于一種平衡的狀態。公民社會是一個以民主、協商、參與為特征的社會,意味著存在一部滲透著自由、民主和人權理念的憲法,存在著眾多充滿活力的民間團體,存在著提供制約與糾錯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領域以及擁有公正、責任、完善、善于對話、善于合作、積極參與精神與責任的普通公民。[7] 公民社會的建立和發展能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為市場與國家權力之間,不同經濟成分和利益集團之間構筑一個相互交流、協調、參與合作的公共平臺和空間,有利于社會與國家、政府關系的重構,有利于社會自治,加快民主化進程和社會穩定發展。健康有序的公民社會可以為社會政治文明建設提供堅實的社會基礎,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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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化;新型農村社區;治理問題
中圖分類號:D66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3-949X(2016)-03-0097-02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不少地方將農村人口轉移到一個穩定的地區,并實施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目前我國對新型農村社區的治理措施還不夠完善,在實際治理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加強對治理措施的改進,促進城鎮化的發展。
一、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社區治理的概述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目前各個國家政治方針都從原本的統治轉向治理,通過“治理”解決人民的需求。我國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社區治理是指無需依靠國家政府的強制要求,而是上下互動的過程,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進步和發展的機制。在對新型農村社區的治理中,首先要明確治理具有互動性的特征,其并非國家政府對新型農村社區的強制管理,而是政府及相關部門,以及新型農村社區經過協調,互動等,而促進新型農村社區發展的過程。將新型農村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則是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社區治理的最終目標。在新型農村社區治理中,需要政府、居民、社會組織及相關單位和企業平等協調合作,從而推動農村社區的發展。
由于全球關于農村社區治理存在多種不同的見解,本文主要對以下幾種理論進行了分析:①社區治理,即主要由當地政府、農村社區組織、居民等共同管理社區內的大小事務,促進農村社區發展的模式。該種方式使農村社區內,各個主體相互促進發展。②自組織治理,該種治理模式主要是保證新型村農社區建設的有序性和活力。③社會資本治理,該種治理主要是促進新型農村社區資本存量增加,并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模式。④可持續發展指標體系治理,即通過構建環境、經濟、社會等指標體系,促進新型農村社區可持續發展。
二、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社區治理的現狀
在我國新型農村社區發展中,我國政府對農村社區治理非常重視,主要是由于我國新型農村社區普遍存在經濟基礎差的問題,政府通過大量資金的投入,有效推動了新型農村社區的發展。由于新型農村社區存在嚴重的資金問題,且其還處在建設之中,各項事務都比較繁瑣,需要所有居民的支持和參與,才能促進新型農村社區的發展。首先農村社區需要根據其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發展規劃,讓居民有目標、有動力參與到農村社區治理中。同時通過對新型農村社區的建設,要讓社區居民真實感受到社區的進步和改善,居民才有信心和動力參與到建設中。為了實現新型農村社區的進步,其加強了科技的發展,各個政府部門通過開展多項技術培訓,讓社區居民提高種植、養殖技術。
但在目前新型農村社區治理中,存在居民收入不穩定、公共服務不完善等問題,農村居民青壯年基本都在外務工,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是來源于在外務工,而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相對不穩定,且農村居民所能夠選擇的行業相對較少,其經濟來源很容易受到市場經濟波動的影響。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承擔農村社區公共服務機構的職能,但存在公共服務不完善的情況,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并非居民實際需要的服務,而且很多非政府農村社區服務組織在發展期間,會出現資金不足問題,影響農村社區的發展。
三、我國新型農村社區治理的發展階段及模式
我國新型農村社區治理主要是從2006年開始起步,國家政府根據農村發展實際情況,選擇部分農村進行農村社區建設試驗。到2009年,我國進入農村社區治理發展階段,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導下,農村社區居民和組織參與到農村社區治理中,推動了我國新型農村社區的發展。到2013年,我國新型農村社區治理趨向于成熟階段,主要是由居民和社區組織根據農村社區的實際情況,有規劃地進行發展。目前常見的農村社區治理模式有:①城市化社區管理模式,如我國深圳經濟發展非常迅速,城市規模的擴張也比較迅速,將城中村、城郊農村基本消除。在城市化擴張下的新型農村社區治理模式主要是加強城市化社區管理模式的發展,促進了該地區經濟的發展。②村民自治模式,該種模式主要是農村社區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發展進行規劃,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模式,促進民主發展。③就地城鎮化治理模式,該種模式主要是針對農村地區進行城鎮化治理模式,將農村劃分為農村社區,按照城鎮化標準進行建設,并通過增強社區居民的參與感,推進農村社區的發展。
四、加強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社區治理的措施
(一)加強農村社區民主自治模式的發展
在如今的農村社區發展中,要注重農村社區居民的自我治理,即居民在政府的引導下,完成選舉、決策、管理、監督等工作,使農村社區居民各個主體的利益都能夠得到保障。另外,在農村社區治理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導作用,最好讓社區居民自主完善社區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社區民主自治模式的發展。同時政府部門要明確自己的職能,不應隨意將工作轉移至其他部門。農村社區民主自治模式,需要全部居民參與到農村社區的治理中,因此需要通過對居民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居民的參與感,讓居民認識到自己在農村社區治理中的作用,以及自身與農村社區治理的利益關系,使居民更加有動力參與到農村社區治理中。
(二)注重農村社區特色經濟的發展
經濟是農村社區發展中,居民最關注問題。在目前經濟發展模式下,人們非常注重經濟與生態環境同步發展。農村作為自然資源豐富的地區,其應當結合自身的特色實現經濟的發展。首先農村社區應當明確自身的主要發展產業,并加強對產業基地的建設,同時通過建設合作社,發展龍頭企業等方式,促進農村社區經濟的發展。同時如今人們非常注重生態產品,而很多農村都沒有被工業影響,其產品基本都屬于生態產品,農村社區要意識到生態產品在如今人們心中的重要地位,將其作為發展特色經濟的主要方式。旅游業也是農村社區特色經濟發展的主要模式之一,農村自然環境恬靜,沒有收到城市和工業的影響,受到城市居民的喜愛。
(三)注重農村社區集體經濟的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農村社區居民的個人收入越來越好,但集體意識卻越來越淡薄,導致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的建設得不到居民的支持,因此需要讓農村居民認識到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加強集體經濟的發展,能夠使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得到保障。要想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首先要根據農村社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建立有領導性強、規劃性強等特征的領導班子,帶動居民促進社區集體經濟的發展。其次還需要注重對社區閑置資產的利用,很多農村社區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集體資產,其可以通過租賃、拍賣等方式,盤活集體閑置資產,壯大集體經濟。另外通過對特色資源的開發和應用,也能夠促進集體經濟的發展,如旅游業。農村普遍存在素質能力不強的問題,傳統的經營理念不適合農村社區的發展,應當注重經濟創新,如通過股份合作的方式,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四)完善農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
基本公共服務是每一個居民的基本權利,我國目前非常注重農村公共服務的建設。由于農村社區資金較為緊張,在建設社區公共基礎設施時,需要把握每一筆資金的用途,并可以結合城市社區公共設施的建設特點,對農村社區進行規劃。首先要保證電力、網絡、水質等基本服務的完善,針對不同的公共服務要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使資金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時還需要加強社區服務體系的完善,即根據居民的需求改變社區公共服務不完善的問題。
(五)提高農村社區居民的社會保障
首先應提高政府對農村社區居民社會保障的支付比例,使居民社會保障水平得以提高。如可以通過社會保障彩票的形式募集資金。另外可以根據社區實際情況,建立社會保障基金運用機制。針對失去土地的居民,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權益,需要根據失地居民的實際情況,給予居民相應的補償,并加強對居民的教育培訓,讓居民可以在其他的行業尋求發展道路。農村社區還需要加強對養老托殘制度的建立,使老人、殘疾等得到社會保障。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提高城鎮化率成為我國提高經濟的發展方式之一,但如何對城鎮化背景下農村社區進行治理,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社區治理需要注重農村特色經濟的發展、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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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劉國章,王志彬.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村社區建設研究――以西安市長安區為例[J].陜西農業科學,2014,09:91-94.
一、社區治理中公共精神的內涵:追根溯源
“社區”一詞最早由德國社會學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提出,在他看來社區就是在人們共同精神上所形成的共同體。因此,他指出“共同體應該是持久和真正的生活,社會只不過是一種暫時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3]。然而,伴隨著工業化的進步和城市化的發展,人們對社區的認識也有了新的理解。如芝加哥學派的代表人物羅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認為社區其實是“占據在一塊被或多或少明確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匯集。但是一個社區還不止這些。一個社區不僅僅是人的匯集,也是組織制度的匯集”[4]。我國學術界對“社區”的研究始于20世紀30年代。先生指出“社區是通過社會關系結合起來的群體,在這種人文世界里謀取生活的個人已不是空間的一個點,而是不斷在擴大中的一堆堆集體的成員,就是在幅員可伸可縮的一堆堆集體中游動的分子”[5]。徐永祥教授認為“所謂社區,是指一定數量居民組成的、具有內在互動關系與文化維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體;地域、人口、組織結構和文化是社區構成的基本要素”[6]。由此可見,社區作為居民在精神上、物質上以及情感上的共同體,它不僅是我們居民在情感上的認同和心靈上的歸屬,也是實現自治的載體。因此,社區可以理解為,由眾多社會群體聚集在某個領域里所形成的一個生活上相互關聯的大集體,它是宏觀社會的縮影,也是社會的細胞。它包含的要素有:特定的人群、特定的地域、因共同利益所產生的互動關系以及因互動關系所產生的情感認同、道德認同、利益認同以及心理認同。俗話說的好“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社區作為國家基層治理的根基,其治理的最終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會的穩定。換言之,有效的社區治理也是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的一道“安全閥”。
為此,人們也開始思考如何實現社區治理效果的最優化,而對社區中公共精神的重塑使人們看到了希望。關于公共精神的內涵,國外的學術界也有許多不同的闡釋。羅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指出“公共精神就是共同體中的公民對公共事務的積極參與,以及在此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政治平等。同時,公共精神也包含著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秩序、公共利益等眾多基本的價值命題”[7]。喬治·費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則認為公共精神可以分為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國家公共行政人員的公共精神,“前者指公民因公共事務、公共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理念,后者則是指國家公共行政人員或政府工作人員為實現公共利益而積極獲得信息的一種能力”[8]。在國內,也有許多學者對公共精神的內涵進行了闡釋,但總體上來看,基本上是通過以下三個不同的視角。第一,通過政治價值視角進行解釋。這種視角側重于社會公眾對公共事務的關心以及對國家政治理念的態度。因此,有些學者指出“公共精神通常都蘊藏在人類的公共生活之中,這種公共性主要是人們在政治生活中所展現出來的觀念、態度、行為以及理性。它包含著公民獨立的人格、良好的公德意識、較強的社會責任、積極的政治參與,換言之,就是指公眾對社會公共事務、公共利益、公共生活所體現出來的關心、關懷以及積極的參與”[9]。也有學者認為公共精神就是“一個國家中的公民所應當具有的品德,特別是在政治方面的品德。它體現為,公民的愛國奉獻、法治素養、公平正義等公民應當在政治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約束”[10]。第二,以社會生活視角進行解釋。這個視角研究的焦點主要側重于“社會轉型期中公共精神的價值、公共精神對公民社會構建的影響以及在社區治理、城市治理、鄉村治理等方面的作用”[11]。如有學者以社會資本視角進行分析,認為“信任、社會關系的網絡、共同的規范,可以有效的擴大社區中的社會資本存量,而隨著社會資本存量的擴大,社區治理中德性困境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進而推動社區整體善治的實現”[12]。第三,則是通過倫理精神視角進行闡釋。不少學者認為公共精神就是社會中應當存在的美德或道德約束,主要表現為社會中的個體、群體在公共生活中、公共活動中以及公共交往中所體現出來的擔當、勇敢、公平、正義、理性、德性、法治、獨立、包容,以及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一種遵守。有學者認為“公共精神就是公德的價值之維,它對公民公德的養成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更為重要的是,以公共精神為價值內核的公德,也是國家和社會對公民外在他律性的一種道德要求”[13]。
由此可見,至今為止學術界對其內涵的界定依然莫衷一是,其含義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幾乎所有的公共領域。當然,公共精神的內涵雖然極為豐富、抽象,但從學術界眾多研究結果來看,本文認為,總體上可以歸納為兩種學理進路。第一種是從政治學視角進行的解釋,即公共精神在本質上是一種國家精神、政治精神,它是一個社會中的全體成員對公共生活中的各種準則、規范以及制度的普遍認同,而這種認同則主要體現在社會全體成員在客觀行動上對這些準則、規范以及制度的遵從與執行;第二種則是從倫理精神層面進行的分析,即公共精神主要是一種倫理精神,它體現在社會成員對公共事務或公共利益的態度以及在具體實踐中表現出來的行為方式。換言之,這種公共精神就是通常所說的社會公德。盡管上述的兩種視角代表著學術界兩種不同的研究范式,但這兩種視角對于公共精神的闡釋和界說在本質上可以說都是一樣,即公共精神就是在公民社會中,人們對公共事務、公共利益的一種關注、關心,“這種關注、關心在實踐中主要體現為對公共生活的改善以及對公共秩序構建的意愿和努力,從而營造出適于社會發展的倫理規范、政治價值以及社會制度”[14],其最終落腳點是為了維護社會所有成員的尊嚴、權利,進而實現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因此,公共精神的實質就是社會所有成員在公共生活中對公共價值進行維護的品質、意愿,它包括社會公眾獨立自主的人格、積極參與的意愿、理性處事的態度、高尚的公德意識、勇于擔當的社會責任精神等。一句話,公共精神不僅是人們對公共事務、公共利益的關懷,也是公共意識、公共理性、公共德性、公共責任的有機統一。同樣,在社區治理中,公共精神就是指社區中的居民對社區中公共事務的參與熱情和在實踐中的行動意愿與能力,更是社區居民自身參與意識、協作意識、互惠意識、權利意識、奉獻意識以及法治精神等眾多方面的有機結合。
二、社區治理中的公共精神:價值探討
社區治理雖然發生在廣大的基層當中,但“它卻是國家在社會治理中的根基”[15]。因此,有效的社區治理也是實現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關鍵環節。一方面,在治理的主體上,它要求政社分開以實現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即治理的主體不僅有政府,還包括公民以及各類專業化的社會組織;另一方面,在治理的手段上,它除了政府強制性的管控、法令、政策、規范以外,還包括各類社會組織提供的專業服務以及社區居民的自我管理與自治。這些都離不開公共精神的引領,為此,我們必須深入探討公共精神對社區治理的價值。
(一)促進居民自身理性與德性的提升:實現責任共擔
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社區制”開始成為順應時展的必然要求,社區中的居民也由“單位人”角色向“社區人”角色進行轉變。居民身份的變遷很大程度上喚醒了居民內心的公共精神,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參與的欲望變得愈加強烈。然而,由于社區公共事務復雜性,居民往往會因為對自身個人利益的追求、行政強權的擔憂以及自身情緒的影響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決策和行動。換言之,社區居民如果僅僅依靠在私人領域中獲得的實踐和經驗對待公共事務,通常會由于個人的各種非理性行為造成社區公共利益的損害。相反,只有通過共同的參與、協商,并在參與的過程不斷的學習和了解,才能夠真正地實現個人的自由與權益。也就是說社區中的公共精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區居民的行為、心智、思想,從而確保社區居民成為一個有序、理性、自由的個體,并使其成為可以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理性自由人,進而實現居民公共理性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共精神也有利于提升居民個人的公共德性。社區治理中的公共精神意味著居民在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過程中會通過交流和互動表達自己的想法,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而這種對自己生活的掌控感以及自我價值的實現感,不僅是實現公民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更是培育居民德性的價值所在。
(二)推動居民參與:實現民主行政
隨著“單位制”解體,人們從傳統制度束縛中解放出來,成為原子化的個體。除此之外,市場經濟發展帶來的職業競爭、社會分工,使人們更愿意選擇到家庭這種私人領域中去尋找安全、庇護與溫暖。而在社區這種公共領域則體現出一種碎片化、分割化的狀態,人們之間表現出來的是一種冷漠、老死不相往來的態度,即人們常常缺乏一種自主的公共精神。換言之,公共精神的存在是實現社區善治的基礎,而居民的積極參與則是公共精神實現的核心。通過居民的廣泛參與,不僅可以有效解決社區中的各種公共事務,而且通過這種參與也增進了居民之間的信任、友愛,進而推動社區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對社區公共精神的培育,會極大提高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熱情。在社區治理中,居民個人的力量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這些微不足道的個人力量可以凝聚形成強大的集體力量,從而使社區中的各種資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整合。正是這種廣泛而又深遠的參與,使每一位居民都有機會為謀取社區共同利益施展自己的才能、貢獻自己的力量;而且不同群體在參與過程中,通過不斷的互動和博弈最終達成共識,也使社會資源和社會福利在社區中更加公平合理地流動,實現對責任的分擔以及成果的共享,進而推動社區良性、持續的發展。另一方面,社區中的居民通過這種積極的參與,不僅培養了自己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民主意識、參與意識,而且也增添了社區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友愛之情。同時,通過這種方式,也可以有效培育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而這種認同感和歸屬感正是一種源自于居民靈魂深處的公共精神,這種公共精神也必將促進社區整體凝聚力的提升,推動社區善治的實現。
(三)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市場經濟推動了我國經濟、文化、教育、醫療、軍事、科技等眾多領域的快速發展,但也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以往的生活方式。以往單位制時期社會的管理格局以“國家-單位-個人”為主要特征,其社區也是由不同區域、不同職業、不同種族、不同信仰的多元群體組成,這些群體無論是財富上、認識上以及利益的追求上都千差萬別。而且,在廣大基層社區中,許多弱勢群體、特殊群體依然廣泛存在,這些弱勢群體的訴求有時不僅得不到回應,甚至連自身的合法權益通常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進而可能產生被社會冷落、排斥的心理不平衡感,而這又可能引發地方極端事件,嚴重威脅我們基層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如2018年2月11日北京西城區西單大悅城商場內砍人事件、2018年6月28日上海世外小學門口男子持刀砍死小學生事件。這些極端事件的背后,除了施暴者自身心理扭曲、精神墮落之外,還有一個更深層的原因,就是這些人的一些合法權益沒有得到較好保障、自己的訴求得不到及時解決,甚至得不到回應。長此以往,憤怒、戾氣逐漸積累,一旦到達他們忍受的極限,可能就會以報復社會作為自己宣泄憤怒的手段。而公共精神的實質就是“人們在現代公共生活中對公共價值進行澄明、維護和持守所表現出來的人性品格與精神樣態”[16]。換言之,公共精神就是“人們關懷公共事業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精神態度,也是公共理念、意識、行為和能力的有機統一體”[17]。由此可見,公共精神作為一種無形的支配力量,會內化于人們的內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價值取向、行為習慣以及道德信仰。具有公共精神的居民對待社區中每一件事不會再漠不關心,對待周圍的人也不再冷漠、懷疑。相反,社區中的每一個人將會主動的參與各種公共事務,熱情的幫助每一個需要幫助、需要溫暖的人。人們在處理任何事情時也不再充滿戾氣、充滿懷疑,我們整個社會的基層也必將穩固、和諧。
三、社區治理中公共精神:培育路徑
當前,我們在社區治理的進程中常常會面臨各種問題,如在社區建設中由于居民道德支撐不足帶來的“德性困境”、居民參與機制不健全帶來的“自治困境”等。這些問題都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社區治理的效果。因此,就必須在社區中大力培育公共精神以推動社區善治的實現,具體路徑如下:
(一)實現情感與利益的認同:培育社區居民的公共意識
法國學者托克維爾通過對當時美國社會的觀察發現,美國公眾普遍都具有較強的公共精神,而且幾乎每一個社會公眾都渴望、積極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中,無論這些事情是否與自己有關。在美國,“無論是何種職業、無論是何種年齡、無論男女性別,每個人都通過自己的活動參加到社會管理當中,對于本村、本鎮、本市、本州的任何公共事務,就像對待自己的事情一樣關心、熱情”[18]。公共精神是美國社會的一種傳統,這種傳統除受到美國文化、經濟、政治、歷史、輿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響之外,更為重要的因素是美國的公眾對自己生活的社區有著很強的情感,將社區視為與自己利益密切相關的場所,進而潛移默化地培養出公眾關心、參與公共事務的公共意識,而這種意識經過長期的積淀逐漸形成了一種精神——即公共精神。與美國相比,我國社區中的居民對于公共事務的態度普遍都是持一種“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態度。同時,由于“單位制”的消除以及現代社會流動性的增強,生活在同一個社區中的居民彼此往往都不大認識,甚至有時連自己的對門鄰居也互不往來。這種“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人際環境,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居民對社區的情感認同、精神認同。而情感作為社區精神的靈魂,對居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即通過增強居民社區情感以及居民的社區利益培育居民的社區公共意識,進而逐漸培養整個社區中的公共精神。因此,當前必須要把提升居民對社區的情感作為公共精神培育的關鍵環節。一方面,社區要廣泛開展諸如“社區一家親,鄰里一家人”這樣的宣傳活動,形成一種互幫互助、鄰里和諧、團結友愛的氛圍,從而打破社區中人與人之間的隔閡,實現居民情感的社區化。另外,要改變以往“宣傳精英”的模式,即改變僅宣傳勞動模范、社區名人的宣傳方式,而是通過集中展示社區居民在生活中的“平凡”之處,如,可組織在社區文化活動室中展示居民的手工作品、書畫作品、收藏的郵票、獎章,開展社區“廚藝比賽”“廚藝交流”等方式來拉近居民之間的距離。這樣不僅把社區居民的情感融為一體,而且也實現了居民主動參與社區事務的渴望,從而使居民可以真正的融入到社區這個大家庭中;另一方面,光靠情感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還要設法構建居民與社區之間的利益紐帶。換言之,利益是促使居民自覺參與社區治理以及喚醒公共意識的重要推動力,居民與社區之間是否存在著緊密相連的利益關系,決定著社區中居民的參與熱情、關心程度。當居民感到社區與自己利益息息相關時,自然就會萌生參與、關心社區事務的動機與期望。相反,居民如果覺得自己與社區之間并不存在太大利益相關性時,就會導致關心程度、參與意愿的降低。同時,“社區越發展,社區成員的需求就會越豐富;社區越發展,各種利益沖突也會變得越多,所以,如何找到社區居民共同的利益就成為了關鍵”[19]。當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區中的居民群體開始日益分化,在對公共服務的需求方面也日益呈現出多樣化、個性化和層次化特征。社區中存在著眾多公共利益,如何引導居民去關注這些公共利益成為實現居民利益社區化的關鍵。通過垃圾分類、社區環境治理、社區居民寵物糞便清理、寵物狂犬疫苗注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為契機,將所有社區居民都吸引并參與其中,使居民和社區之間形成一種“唇亡齒寒”的關系,讓居民明白個人利益的實現是建立在社區共同利益得以實現基礎之上的,進而增強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并以此來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識。
(二)推進政社分開:實現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
要想有效培育社區居民的公共精神,就必須要盡快轉變以往全能政府的行政理念,逐漸弱化政府對社區的行政控制,特別是要改變以往社區與政府之間的那種被領導與領導的關系,從而做到在社區治理上真正的還權、賦權于社,即實現政社分開。不可否認,實現有效的社會治理、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的確是現代政府的必要職責,但這并不代表政府就是對社會開展管理和提供服務的唯一主體,像各種社會組織、專業的社工、企業、居民都可以是參與社區治理的主體。換言之,“政社分開”并不意味著政府與社會的對立,而是在社區治理的實踐過程中,通過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居民之間的協調、合作、互動來構建一種以參與、合作、服務、分工為主要特征的社區治理模式,進而推動社區的善治。所以,本文認為,“政社分開”是實現社區善治的前提,而社區善治則是社區公共精神重塑后的結果。在居民公共意識日益覺醒以及社區自治程度逐漸提高的今天,政府如果再過多管理社區中的方方面面的事務就會顯得十分不合時宜。為此,“政府應逐步從以往的統治行政向服務行政進行轉變,而且在治理模式上也要由以往的管制模式向治理模式轉變”[20],從而讓社區擁有更多自己管理自己的權力。當前,政府在社區治理過程中,主要有兩個工作重點:一是政府要進一步將自己以往“管不了”“管不好”“不該管”的社會事務、社會服務的相關職能給剝離出來,并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這些職能交給那些具有專業化服務能力的社會組織,以及具有較高社會責任精神的企業,進而實現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二是政府要摒棄以往在社區治理中自己作為權力中心、行動中心的理念,并將社會組織、企業等治理主體視為公共服務供給、社區治理的“合作伙伴”,更重要的是在社區治理的實踐中,政府、社會組織、企業以及居民要實現共同協商、共同決策、共同擔責,而不能僅僅通過政府自上而下的命令決策。而這種“合作伙伴”式的關系,不僅能有效提升社區治理的最終效果,而且在這種政社分離過程中所形成的合作,也是培育社區公共精神的重要環節。
(三)培育社會組織:為社區公共精神的培育打造現實載體
“社區治理的核心就是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合作、權利與權力的合作,以實現多元主體的共同治理”[21]。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單位制”的解體,“社區碎片化”的特征日益凸顯,這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社區層面,由于社區居住空間的隔離化導致的社區類型的多樣化;二是居民個體層面,由于利益結構的碎片化所導致居民生活的個體化”[22],這就必須培育出社區公共精神為社區共同體的實現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而社區公共精神作為公民社會的精神內核,需要公民社會的肥沃土壤進行培育。因此,在社區中就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專業化的社會組織。在大多數情況下,公民個人的力量通常都是十分渺小的,這就需要通過一種組織化和集體化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的訴求。同時,社會組織作為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它不僅能把公民的意見集中在一起,有組織的向政府表達,同時也將政府的回應反饋給公民,從而有效實現政府與社區居民之間的對話與良性互動。更重要的是,由于這些社會組織自身所倡導的志愿性、自治性以及公益性的精神,不僅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參與意識、民主精神、責任精神、法治精神,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區居民參與到社區的公共事務當中,而這些都是培育社區居民公共精神的一個重要方式。具體來講,首先,政府要加大對社區中社會組織及社會團體的政策支持和經費補貼。一方面,除法律、法規規定需前置審批外,要逐步探索并擴大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范圍、種類,鼓勵成立一批社區社會組織綜合服務機構;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出臺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增加稅收優惠種類,設立財政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其次,要對社區中的社會組織進行規范管理,加大對各種非法團體以及社會組織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進一步明確各類社會組織的地位和職責,對它們的登記管理、服務標準、監管機制、資產界定等進行規范,并且要引入專門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社區中的社會組織進行評估與督導,避免社會組織的不良行為。再次,“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職能轉變的力度,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空間,來為社區中的社會組織創造發展的條件。因而,政府應當將那些可以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服務等市場機制,交給社會組織去承擔”[23],如社區養老、文化教育、就業創業、社會救助等。最后,要加大宣傳力度。社區中各類社會組織的良好發育離不開公民對它們的了解和認識,通過宣傳就是為了讓居民打消對社區中各類社會組織能力的懷疑,使居民逐漸了解社區社會組織的功能、作用以及與自身利益的關系,從而為社區公共精神的培育創造出一個良好的現實載體。
關鍵詞:社區治理;城市居民;網絡參與;個案研究
社區治理是社會建設的發展方向。從治理理論的視角出發,社區成為一個能夠接納多重力量的開放性場域,這就必然打破原有社區治理主體的單一性,轉變為由政府、社區組織、非營利組織、居民等主體共同治理的多元合作格局。信息技術的變革發展催生了網絡社區的形成,拓寬了公民參與的渠道,為城市社區治理提供了思考空間和實踐路徑。重慶市B社區突破傳統管理的窠臼,以互聯網為載體,對公民網絡參與社區治理進行了探索與實踐。
一、社區治理中網絡參與的特點
社區是社會的基層自治空間。在我國傳統的社區自治中,“由于參與渠道不暢通、參與機制不健全,以及缺乏利益保障和實際訴求的動力, 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不強, 參與范圍不廣,仍然是一個普遍的問題?!盵1](P205)然而,在當代治理浪潮中,公民參與社區治理則成為一種必然邏輯,這既是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訴求,也是社區治理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與此同時,互聯網在城市生活中的普及發展,已然超越了信息傳遞工具的簡單功能,塑造了一種全新的社會環境和生活空間。在現實社區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中,傳統的溝通交流方式和公共事務的共同治理方式發生轉變,網絡成為“公民參與政治的一種工具、方式和途徑,是公民參政的基本載體”。[2]
所謂公民網絡參與,是指“公民個人或公民組織以網絡為基本載體,對與自己相關或者與公共利益相關的事務發表意見、闡述利益訴求,進而影響和推動國家政治、經濟或社會生活的一切活動。”[3]由于互聯網本身所具有的虛擬性、互動性、開放性、平等性等特性,與傳統的政治參與不同,社區治理中的網絡參與凸顯出自身鮮明的特點:一是參與主體的擬實性。傳統意義上的參與主體主要是社區居民、社區組織,身份是具體的、單一的。而網絡參與的主體則不然,他們既可以是傳統現實的居民個體和組織,也可以是現代虛擬的“網民”、“虛擬團體”等。二是參與客體的公共性。網絡領域比現實社會更天生地指向“公共性”,因為“虛擬自我總愿意圍繞著社會公共利益訴求而聚集、發聲乃至行動?!盵4]網絡參與的治理客體主要指向典型的社區公共事務,比如社區的環境、治安和公共設施等,鮮少涉及政府行政性事務和個人選擇性事務。三是參與方式的便利性。基于互聯網本身所具有的獨特性,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突破了傳統地理上的局限、信息溝通方式和信息獲取途徑的局限,體現得更為直接和便捷,也大大降低了參與成本。四是參與環境的開放性?;ヂ摼W具有天然的開放性和可擴充性,是一個無邊界、無中心的分散式結構。參與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跨越時空界限,自由訪問社區內外的各種網絡信息資源,廣泛交流、傳播自己的理念和觀點,自主選擇自己喜歡的信息和內容??梢哉f,網絡參與體現了政治行為與信息工具的深度結合,它打破了居民制度性參與的禁錮,使城市社區治理進入了一個全新的境遇。
二、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個案實踐
B社區位于重慶北部某高校校園內,建于1950年。現有常駐人口2776戶6516人,其中16歲以下803人,17歲至59歲4143人,60歲以上的1389人。社區勞動人口中,經商勞動力147人,工人2045人,教師、醫生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589人,其他行業137人。社區空巢、獨居老人76人??傮w來看,B社區具有獨特的優勢資源:1.居民文化素質普遍較高,公共參與能力強;2.社區歷史悠久,居民相互熟識,社區歸屬感強;3.學生和教師志愿者眾多,社區建設的人力資本豐富;4.居民電腦擁有率和上網率高,便于信息溝通與交流?;谶@些優勢,2010年 B社區積極探索了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新型模式。
(一)創建公共參與平臺。網絡社區是網絡參與的主要載體。網絡社區是“建立在電腦基礎上,用來滿足特定社區中個人社會需求和經濟需求的一個系統或一套系統?!盵5](P118)B社區居委會與高校志愿組織合作創建了一個數字化綜合管理與服務的網絡頁面平臺――“我們的網上家園”,開設了社區動態、社區服務、社區教育、社區活動、社區論壇等版塊。居委會在社區網上征求居民意見,回應居民訴求,動員居民參與社區活動,注重解決實際問題,逐漸贏得越來越多的關注率和參與率。其中,“社區服務”、“社區教育”、“鄰里互助”、“特色論壇”等版塊更是備受關注,成為社區居民之間、居民與物業、居民與居委會(或其他管理機關)等主體間交流互動的平臺。
(二)培育社區參與主體。在網絡社區治理體系中,B社區除了維持傳統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物業公司等治理主體,還將培育社區組織列為工作重點。首先,社區主要通過展板、海報、宣傳頁、入戶走訪、條幅、宣傳手冊、文藝匯演以及新聞媒體等形式,對培育社區組織的目的和意義進行廣泛宣傳;其次,通過網上投票、入戶走訪的形式尋找社區內的積極分子與社區精英,從中選出老年人代表、青少年代表和婦女代表,聘請專業教師培訓他們的組織能力和領導能力;最后,讓這些代表們負責發動居民參與社區活動與建設,并建立社區組織,為社區和居民服務。目前社區主要有志愿組織、活動組織、教育組織、管理組織、鄰里互助組織和環境治安組織等居民組織。
(三)擴展居民參與范圍。依托社區網絡平臺的信息傳遞和資源整合作用,重點引導居民廣泛參與社區治理,重點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共事務管理,讓居民對社區服務、環境衛生、社區治安等社區事務建言獻策,形成良好的輿論場所。二是社區教育活動,通過整合、優化、利用地區教育資源,形成與經濟社會相適應的社區教育體系,其中包括“生命教育”、“老年大學”、“家庭學校”、“社區大講堂”四個子項目,它們相互關聯、相互補充,形成了一張密織的教育網絡。三是社區文化建設,通過開展各種文體活動,促進社區文化建設。依托社區居委會和社區組織,形成以居民為主導開展形式多樣文體活動的模式,培養居民自主管理的社區意識。四是社區志愿活動,志愿者協會秉承“愛心、奉獻、互助”的精神,負責及時各類信息、提供法律咨詢與援助,慰問和幫扶老人等公益活動,融洽了社區人際,提升了居民的凝聚力和社區歸屬感。
(四)構建互動回應機制。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程度,有賴于政府對民眾訴求是否主動回應。為促進公民網絡參與的積極性,B社區構建了互動回應機制。一是建立社區(街道)網絡黨建工作指導小組,通過網絡黨建推進網絡參與社區治理。二是成立社區網絡輿情分析和研判聯席會議,由黨政部門、社區居委會、轄區高校的相關負責人共同組成,負責應對網絡重大、焦點輿情,及時提出對策措施。三是將網上回應和網下落實相結合,相關政府部門將網絡信件按接待回復、待簽收、辦理中、已辦結等進行分門別類,并規定了信件辦理時限。
從B社區這幾年的實踐來看,公民網絡參與社區治理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居民訴求能及時反映并得到妥善解決,提升了政府形象;居民鄰里關系進一步融洽,增強了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居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增強,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政府治理模式。
三、進一步推進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思考
需要指出的是,B社區對公民網絡參與的探索和實踐雖然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同時也還存在著一些困境:缺乏整體宣傳和理性引導,居民對社區組織的了解還不深;社區網上的服務內容仍需完善,存在網站內容更新不及時、開設欄目單一等現象;參與主體和參與領域不平衡,參與主體不平衡,偏重于專業技術人員、商業服務人員和學生,中青年人居多,同時參與的領域也失衡,主要集中在文化教育等非政治活動和醫療、社保、就業等密切關系自身利益的事務。要進一步推進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實踐,必須正視這些問題,并積極尋求有效的解決途徑。
(一)加大宣傳力度,增強主體參與意識。公民網絡參與的有序運行,取決于參與主體的理性意識。首先,作為政府主體,要革新觀念,擯棄“全能政府”的傳統思維,建立與公民、自治組織等主體多元合作的治理結構,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共同行動,實現社區善治;其次,加大宣傳力度,注重引導社區居民理性認識網絡參與的社會價值,力爭將社區參與內化為居民個人的價值追求和生活需要,并將網絡民主參政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激發公眾參與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再次,加強社區的網絡化建設,降低網絡通信使用費用,提高其使用率,同時注重豐富和適時更新網站信息內容,滿足居民的多層次、多元化需求,使社區網站真正成為各治理主體間的信息橋梁。
(二)加強參與教育,提升主體參與能力。互聯網虛擬、匿名的特性容易消解公眾參與的心理障礙,往往成為公民釋放現實壓力、暢所欲言的網絡公共場域。這種隱匿性、安全性一方面促使居民樂于通過網絡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積極與政府互動,另一方面又容易使社區網站成為非理性情緒醞釀和發酵的聚集地,從而背離了民主參與的理性精神。因而,應加強對社區居民網絡參與能力的教育,引導其理性、有序參與社區治理。一是建設網絡社區的同時,針對各類群體,分層次、分類別、分專題開展社區網站使用培訓班,使居民能夠靈活應用網絡操作技術,正確識別和分析各種網絡信息,提升公民有序參與的基本技能。二是強化網絡道德教育,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櫥窗、互聯網、專題講座等形式,有目的、有步驟地培養人們的公共精神和公民責任感,規范居民的網絡道德行為。三是加強網絡道德監督,篩選和過濾網上的不文明、不健康言論,清除虛假信息,建立文明、生態的網絡空間。
(三)完善參與機制,保障主體有效參與。穩定的、良好的制度是實現公民有效參與的保障。首先,要加快制定網絡參與的相關法規。對網絡參與立法,可以為居民有序參與社區治理提供一個“有法可依”的制度環境,規范網絡參與秩序。完善網絡立法,既要注重“將互聯網的特征與民主政治的實質相結合”,又要“注重處理好網絡秩序與公民參與之間的關系”,[6](P36)從而有效保障公民網絡參與秩序。其次,要推進社區電子政務建設。電子政務天然具有的技術性和便利性特征,為居民的網絡參與提供了一條制度化的途徑:一方面,政府通過社區門戶網站推行陽光政務,能夠有效緩解乃至規避信息傳遞的“腸梗阻”現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它能夠促進政府與民眾的良性互動,政府借助網絡平臺廣泛征集社情民意,而居民則可以直訴衷腸,表達自己真實的利益訴求或意見,有利于政府科學決策,促進社會治理。加強社區電子政務建設,一是要豐富電子政務公共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吸引居民廣泛、踴躍地參與;二是要優化政務信息服務,及時透明公布信息,整合區域網絡資源,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三是要提高網絡安全性能,培養優秀的社區網絡技術人才,強化居民的網絡安全意識。再次,優化社區網絡服務平臺建設。社區網站是服務居民的重要窗口,也是影響居民網絡參與度的重要環境因素。優化網絡服務平臺建設,一是要進一步整合網絡服務資源,注重拓寬服務內容的親民性、便民性和實用性,同時網絡平臺設計要界面親和、操作簡潔、便于居民參與,提升居民參與率;二是要以維護居民根本利益為導向,提供人性化的網絡服務,根據不同的用戶群體需求,提供規范的、有針對性的服務,尤其增強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重點民生領域的服務供給力度;三是要加強對政府等責任主體的監督問責,督促相關部門積極回應網絡參與,尤其對一些網絡熱點問題要及時引導,有效解決,及時公開結果,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以此促進網絡互動的規范化、常規化。
從理論上講,與傳統社區的管理模式相比,網絡參與具有顯而易見的優勢,它是一種自發的、主動的、去中心化的治理形式,與現代社會的民主政治精神內涵相契合,是社區治理的發展方向。但事實上,由于當前的參與機制不太健全,網絡參與還僅僅只是一種制度外的有效補充路徑。在這種背景下,作為個案的重慶市B社區網絡參與的實踐,本身就是頗具自身特色的發展方式,能否持續地、有效地發展下去,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和分析。相應地,作為普遍意義上的網絡參與社區治理的長效機制,還有待于政府、社會、學界共同深入探討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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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借鑒國內外專家、學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在實際應用中的優點和缺點,根據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的特珠性,構建一套專門針對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指標體系,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各指標的權重,并對三類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一、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古村落旅游公司,是經營以古村落旅游資源為吸引物的古村落文化體驗型旅游產品的旅游企業。它具有般的旅游企業的特征,即旅游產品的綜合性與生產、消費的同時性。此外,它同時也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旅游企業。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評價是一般公司治理評價在古村落旅游公司的應用,同時還要考慮到古村落旅游公司作為旅游企業治理的特殊勝。自然型旅游景區可以脫離于社區,景區公司的治理可以較少考慮討社區的影響。而古村落文化旅游資源開發關系到某一區域居民的生活環境、資源開發和保護等問題。其特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經營產品和經營目標的特殊性。古村落旅游公司經營的是文化體驗型旅游產品,其經營目標為收益性與保護性并存。這意味誓占村落旅游公司既要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同時又要保證對.資源、環境的有效保護,最終實現社區經濟、社會、環境利益的三者最大化。第二月拼t區的高度依賴性。由于古村落旅游景區與村民生活的社區高度疊合,它既要滿足村民日常生活需要,又要滿足游客對古村落文化旅游的體驗需要。古村落村民實際上扮演著三重角色,一是古村落村民因為擁有古民居產權而成為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股東,二是由于旅游業較快發展而影響當地村民正常生活秩序等,使村民成為古村落旅游發展的重大利益相關者,三是古村落旅游緊密依托村民生活的社區而成為旅游產品的生產者。這三重身份決定一個當地村民在公司重大問題上應該擁有參與決策權、對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督權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等相關權力。因此,經營者應該建立起與居民代表對話協商機制,充分尊重當地居民的權益和意見。第三,委托一關系的復雜性。對于一般公司而言,信息不劉稱主要表現在股東與公司之間,委托關系表現在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一般公司的公司治理的主要治理對象是經營者與董事會,目的是消除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委托關系除了面臨著內部治理中的信息不對稱外,還表現在外部治理中的社區與旅游公司之間、政府與旅游公司之間,因此古村落旅游公司還需解決社區、政府與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是除了社區以外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在競爭性企業中,政府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關系不很密切,對競爭性企業只做宏觀上的經濟指導。而在古村落旅游公司中,政府與企業有著密切的關系,表現在其既是旅游景區的管理者,旅游政策、法律法規的制訂者,又是當地旅游對外宣傳的推廣者、促銷者等。古村落旅游公司的這幾方面的特殊勝使得公司在治理中,必須關注社區、政府、旅游者等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治理產生影響。
二、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與數據處理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DECD公司治理原則》,并針對古‘村落旅游公司在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行分析,借鑒國內外專家、學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在實際應用中的優點和缺點,本文提出了一套專門針對.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這套公司治理評價體系暫時沒有考慮公司治理的國家環境評價,因為這一套公司治理評價體系的應用目標主要是國內景區公司,不包括國外的公司。劉于所有的國內景區公司,都是在同一國家環境條件下,主要在于公司內部治理的差別。
古村落旅游公司與一般公司類似,它不僅僅是股東的公司,而且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公司的治理機制也不僅限于以治理結構為基礎的內部治理,而是利益相關者通過一系列的內部、外部機制來實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標不僅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是要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從而實現公司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質量的好壞體現在公司是否具有一套完善的決策與監督制衡機制。因此,公司治理績效的評價要素必須考慮利益相關者參與治理的狀況。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政府、社區、游客。
(一)指標體系的遞階層次結構模型
一個完善的評價系統是完善的評價體系與科學的評價方法的完美結合。通過借鑒現有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研究成果,結合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環境的特點,筆者試圖構圣全一個能評價各種不同類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模式的治理評價指標體系,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指標體系采用遞階層次結構模型(見表1)。
第一層:即目標層,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用A表示。
第二層:即準則層,將從股東(B1),董事會(B2)、監事會(B3)、經理層(B4)債權人(B5)、員工(B6)、社區(B7)、政府}B8)與游客(B9)九個方面綜合評價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
第三層:即指標層,包括股東收益權(C1)等3S個具體的定性和定量指標構成設置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債權人、員工、社區、政府、游客九個方面的評價內容,每.評價內容由一系列的評價指標組成。
三、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評價
1、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
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常用的有層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專家打分法等。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根據層次分析法計算得出各層次指標的權重值。
2、指標數據的收集與處理
為了便于比較、減少主觀性,指標體系盡星選取定量指標,經過計算處理且都為正指標,也即數值越大越好。為了消除各定量指標不同量綱對訓算值的影響,對各指標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本文
采取直線型標準化方法中的Z-Score法對數據進朽韋示準化處理。
3、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綜合評價
由于指標層中的絕大部分指標值都難以從企業、政府相關部門直接收集到,因此,本文采用德爾菲法,首先選擇從事古村落旅游經營、管理、研究的10名管理人員、研究人員,根據每個指標優劣程度賦予0——10分,即非常差1分、很差2分、差3分、較差4分、一般5分、稍好6分、較好7分、好8分、很好9分、非常好10分,分數越高說明指標值越優。把ZG,LM,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背景資料、各指標評分標準、要求等資料發放給10位專家,請各位專家分別對ZG,LM,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的35個指標進行評分;第一輪評分后,經過統計處理匯總的專家評分以及評分要求再寄給各位專家,請專家再進行評分;第二輪評分后,經過統計處理匯總的專家評分以及評分要求再寄給各位專家,請專家進行第三次評分;通過三輪的評分,絕大多數指標的評分結果基本趨于一致。然后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ZG,LM,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35項指標的最后得分(見表2)。
四、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的比較分析
現擬對ZG,LM,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效的進行綜合評價,各古村落旅游公司對應的治理評價指標見表。
從評價結果可以清楚地看出,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綜合得分均不高,分別為6.435,6.162和5.335,說明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在考慮主體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的時候,還不夠充分,NX公司重點考慮了股東、董事會及經理層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而忽視了員工、社區、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ZG公司重點考慮了社區、經理層及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而忽視了董事會、監事會、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LM公司則重點考慮的是政府、經理層及游客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而忽視了員工、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