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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1-00-02
一、我國鄉村文化建設的現狀
(一)文化設施得到改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加大對鄉村文化基礎設施的投入,使農村的文化建設得到了保障。 “十一五”期間,國家在文化部與國家發改委的努力下,編制完成了文化站建設規劃內容,繼續扶持鄉(鎮)文化站設施建設。確立了以政府為主導,以鄉(鎮)為依托、以村為重點、以農戶為對象,大力開展縣(市)、鄉(鎮)、村級文化設施和文化活動場所的建設規劃,將完善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網絡作為新的建設發展目標[1]。
(二)活動形式日益多樣化
近年來,在農民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農村自辦文化活動在各地也逐漸發展起來,各村莊充分發揮自有的文化人才,在農村組織了很多有益的文化活動,使鄉村文化活動內容越來越豐富,形式越來越新穎。在農村自辦項目廣泛開展的同時,各地區政府為了豐富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從各個地區自身的特點出發不斷拓展形式多樣的鄉村文化活動內容。隨著鄉村文化建設重要性的日益凸顯,各地政府及農民本身也逐漸意識到文化建設對于自身的價值,因此各地政府積極加大鄉村文化活動的開展力度,使得文化活動逐漸豐富,農民參與文化活動的頻率逐漸增強,文化活動的日益多樣化可以為農民參與文化活動提供多樣化的選擇,對于推進鄉村文化建設有著積極地推動作用。
(三)文化信息資源獲取的多渠道化
在我國,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鄉村文化基礎設施的逐漸完善,鄉村人口獲得日常文化信息的方式主要有網絡、電視媒體、廣播傳媒、書、雜志、電影及參加培訓等渠道,隨著農村文化媒介的增多,獲取信息渠道的不斷拓寬,使得農民能夠更快更全面的獲取文化信息。尤其是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通過互聯網學習新知識、獲得新信息并通過網絡結識更多的社會關系,網絡作為一種新的獲取信息的渠道越來越受到農民的重視和歡迎。
二、鄉村文化建設的問題調查與分析
我國鄉村文化在近幾年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是同時也存在城鄉文化發展不平衡、鄉村文化建設邊緣化、主體缺失等問題存在。
(一)城鄉文化發展的不平衡
由于我國長期采取的是城鄉分割的二元化的經濟政治結構,致使由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而產生的文化水平的差異。而且在很長一段時間由于對經濟及文化建設重視程度的不同,以及地理環境、民族差別、風俗習慣、干部群眾文化素質的不同等諸多因素,我國文化建設存在著嚴重的不平衡性。
(二)鄉村文化建設的邊緣化
首先認識邊緣化。在傳統觀念中許多人認為只有生產部門才能創造財富,而文化屬于意識形態的范疇,只能作為一種無形資產,不能作為生產給人們帶來財富的收益,因此更不能充分認識到發展文化產業是繁榮社會文化、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這種認識上的誤區使得人們對文化產業重視程度不夠。
其次,引導邊緣化。由于權屬不明確以及監管滯后等因素的影響,文化體制改革變得十分困難,目前,我國鄉村文化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大多由政府決定,工作人員也由政府任命;鄉村文化隊伍人員年齡較大、代表性不強、技術偏低。文化隊伍建設方面也存在一些現實問題,由于缺乏長久發展的持續觀念,安心在農村進行文化工作的人員后繼乏人。
(三)鄉村文化建設的主體缺失
在我國的鄉村文化建設過程中,農民是文化建設的主體,農民對于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是全社會協調發展的動力。農民的主體作用是否能夠體現是文化建設發展進度的關鍵問題。但是由于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傳統觀念的存在,加上農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溝通不暢等原因的存在,使得一部分農民難以擺脫小生產意識的束縛,對文化建設缺乏戰略眼光,對于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認識不足,使得農民自身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身份不明確。
三、鄉村文化建設的成果及影響因素
(一)成就與問題共存
在鄉村文化建設方面有很多地區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我國鄉村的文化建設同時也存在著很多的現實問題。
1、資金投入不足。鄉村文化建設缺少資金的支持。由于政府的財政支持有限,缺少必要的活動經費,完全靠農民的自給自足來完成文化生活,缺乏政策的引動,致使文化建設本身出現內部不足的狀況,嚴重制約了農村文化工作的開展。
2、文化資源配置失衡。現有的文化設施由于維護和使用不當等問題,導致基礎文化社會其功能逐漸缺失,像很多的電影院、戲院等文化活動設施逐漸被遺棄。“在政府統一配備的文化設施出現文化資源配備不平衡,結構不合理,很多地區甚至出現文化資源配置與農村文化需求相比過剩的情況有些還遠遠超過了農村現有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出現文化供給過剩的情況”[2]。
3、鄉村文化管理機制和運營模式不完善。由于鄉村文化管理機制和運營模式不完善的原因,導致政府支持經費不能在文化建設過程中發揮作用,出現經費挪用的情況,監管機制不能發揮其真正作用,基層文化工作者和辦公場所經費不足,基層人員的積極性不高,致使村級文化室無人管理運營,職能部門沒有很好的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導致出現問題無人管理,文化設施浪費的問題出現。
4、文化建設組織機構不健全。由于很多地區政府對于文化建設的認識不足,政府部門只關注經濟的增長和個人政績的提升,文化建設部門職責不明確,組織機構不健全。另外在農村的文化組織機構中,還存在從業人員年齡偏大的、觀念陳舊落后的問題。多數鄉政府文化部門,沒有良好的人才引用機制、人才培養機制和人才獎懲機制。沒有良好的人才引用機制和人才培養機制,使很多農村文化組織機構人員的文化素質偏低,直接影響了文化活動的質量。缺乏良好的人才獎懲機制,文化工作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效率低下。所以,改善農村文化從業人員的待遇、加大農村文化隊伍的資金投入和完善各種文化組織機制,成為提高農村文化隊伍整體素質的必由之路[3]。
(二)影響鄉村文化建設的因素
首先,經濟因素的影響。經費的投入不足導致鄉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及完善難以繼續,文化建設的進程受到阻礙。“2004年, 全國共有720個縣級圖書館無購書經費, 占公共圖書館總數的26. 4%。多數縣級電影公司難以正常運轉, 縣級劇團有名無實。2005 年, 國家對農村文化共投入35. 7 億元, 僅占全國財政對文化總投入的26. 7%; 對城市文化投入占總財政投入的比重高達73. 3% , 超過對農村投入比重46. 6個百分點。扣除對縣級文化單位的投入, 2005 年全國財政直接對農民提供文化服務的鄉鎮文化站投入經費僅91. 4 億元, 每個農民一年僅能享受1. 127 元的文化投入”[4]。
其次,文化和落后的觀念的影響。農民的文化素質決定著鄉村文化建設的進程,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農村居民文化素質普遍偏低,農民對于文化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忽略文化建設對于鄉村發展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對文化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有些地方政府片面的認為抓經濟才是至關重要的任務,文化的建設只是經濟建設的附屬物,只有經濟的發展才是政績的硬指標。從而造成很多的地方政府對于鄉村文化建設的理解出現偏差,把文化建設錯誤的理解為廣播電視、戲曲、電影、報紙雜志等休閑娛樂項目,而忽略了文化建設的根本目的。由于這種文化觀念的存在,造成文化活動形式沒有創新性,基礎文化設施單一等情況的出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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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工作體制機制不順,基層工作力量薄弱。新農村建設工作尚未形成統一領導、齊抓共管、互動共建機制,各部門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各自為營,沒有形成合力。扶貧、財政、交通、水利、住建、環保、衛生、發改等部門都有類似項目,在實施中主動與新農村建設結合的少,各干各的一小塊。作為部門主管單位的新農村建設工作關系不順暢,難以發揮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參謀助手等作用,處于有辦法沒手段、有措施無力度的兩難境地。
二是要素制約十分突出。首先是人才缺乏。因規劃設計、農技人員普遍匱乏,普遍存在產業發展、村莊建設、公共事業等規劃不到位或者與實際脫節,特別是縣、鄉都沒有農村規劃和建設的設計與管理機構和人員,極大制約了新農村建設的進一步開展;其次是投入不足。臨泉是貧困縣,受地理環境限制和基礎薄弱等制約,新農村建設工作量大、投入大、難度大,由于縣級財政困難,投入到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量小,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有個別鄉鎮負債搞項目建設,增加了負擔,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再次就是土地瓶頸。新農村建設規劃涉及土地調整,而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是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土地流轉和承包地調整。在集中建設安置點時,常常因建設用地指標問題影響到建設進度。
三是工作推進缺乏主動意識。部分干部群眾對推進新農村建設主體意識模糊,存在畏難情緒,強調客觀的多,大膽創新的少,工作較被動。有的群眾認為,新農村建設是政府行為,群眾只是配合,存在“等、靠、要”等依賴思想,積極性和主動性沒有得到很好的調動和發揮。還有不少農民認為土地、房屋是我的,我想在哪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誰也動不了、管不了我的一畝三分地,農民認識有待提高。也有的群眾在村莊整治改建中涉及豬圈、房前屋后的零星樹木等個人財產時,難以積極配合,極大地影響了工程進度。引導農民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破除陋習等方面缺乏力度,農村文化生活單調,不講衛生、不講文明行為時有發生,健康文明的農村新風貌尚未形成。
四是產業發展缺乏持續動力。從調研中我們了解到,園區規模小,主導產業弱,產業組織化程度低;品牌少,科技含量不高;規劃設計不科學,要素布局不合理;合作組織覆蓋面小,部分運作不規范;龍頭企業產業鏈條短,帶動能力較弱;特色產業小而散,優而不強,規模效益不明顯;資金投入不足,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五是長效管理機制不健全。新農村示范點中雖建立了管理機制,但效果不明顯,主要表現在公共衛生保潔難、公共設施維護難、系統規劃堅持難。群眾門前三包實施難,亂倒垃圾、亂倒污水的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一是提高認識,進一步營造新農村建設的良好氛圍。各級政府要真正把新農村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強化對新農村建設方針政策的理解,切實轉變觀念,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計解難題,集中力量抓推進,實現新農村示范一點帶動一片,村容村貌有大改觀、產業有大發展。要健全工作機制,成立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整合統籌辦,明確部門職責,細化工作任務。各級領導干部和有關部門要多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多出真招實策,多拿真金白銀,多解難題辦實事。要采取多方位多形式宣傳手段,利用專題培訓、示范觀摩,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提高鄉村干部推進建設能力和農民主體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新農村建設的良好氛圍。
二是加強資金保障,進一步建立多元化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堅持“農民主體、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管理機制,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一要謀劃好新農村建設項目,充分發揮農民投入主體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能人大戶、企業、外資等社會資金參與新農村建設;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統籌安排支農項目資金,有效整合扶貧、以工代賑、移民后扶、環保、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農業項目等向示范點傾斜,全面解決飲水安全問題,整體推進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村莊硬化、亮化、美化;三要實施好新農村建設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加大對新農村建設財政獎補力度,擴大群眾參與建設的知情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激發農民主體參與意識;四是各有關部門要以示范點為平臺,統籌安排項目,圍繞新農村來拓展項目,讓項目圍著新農村建設轉,拓寬投資建設思路,逐步形成在政府帶動下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農村基礎設施、社會公共事業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和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縣級安排的財政對農業產業園獎補也應該把新農村示范點建設納入獎補范圍。
三是增強活力,進一步健全新農村建設的保障體系。要加快建立符合新農村建設需要的項目資金統籌整合管理新機制,推進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一體化管理體制,以“資金渠道不變、隸屬關系不變、資金用途不變”的原則,統籌管理涉及新農村建設項目和資金,實現對新農村建設全方位、全領域、全過程的統一管理。要把新農村建設作為考核各級干部的重要內容,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考核辦法,嚴格考核,加強監督,充分調動各級干部的積極性。要重視新農辦建設,明確性質和職能,充實編制和人員力量,保障經費,切實發揮好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參謀助手作用。針對人才匱乏的問題,建議政府認真研究,組建縣級規劃設計工作機構和恢復鄉鎮規劃建設所,配備、引進和培養規劃專業技術人才,確保新農村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全面到位。繼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農村的結對幫扶,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體制保障、財力支持和動力源泉,增強農村發展的活力。要引導農民發展健康向上、科學文明的民俗文化,培育鄉村文明新風。探索建立籌資籌勞、政府獎補、鄉村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長效投入機制,建立日常保潔、綠化養護、動態督查和違規問責等辦法,推進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發展。
關鍵詞:城鄉規劃建設;探索與要求;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從改革開放伊始,我國就逐步地實施了對于城鄉的規劃建設,并且在改革開放程度不斷深入的環境中,循序漸進地推動著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各個環節的完善與發展,到目前來看,國家城鄉規劃所取得的成果是顯而易見的,其具體的建設獲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當今時代,經濟全球化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更加深刻地對我國的發展實施著影響,城鄉規劃建設依照具體的時代要求實現進一步的優化開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諸多學者都加強了對城鄉規劃建設各項工作的研究,并針對其建設中的各項問題提出了諸多的解決對策。
一、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探索及具體要求分析
作為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我國在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國城鄉規劃的探索及具體要求:
首先,就城鄉規劃的探索來講,我國從改革開放時期開始,就非常關注這一事項,一直到現在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
其次,就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它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當前存在的具體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2、城鄉規劃建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
我國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
3、城鄉規劃發展的協調平衡不足
我國進行城鄉規劃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國當前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問題的對策
1、全力推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2、完善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
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3、加大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
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四、結語: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各項事業的重中之重,國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對于此工作的研究,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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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原則;思路;發展
1 村鎮規劃突出問題
1. 1 規劃管理法律地位未真正確立
城鄉規劃管理體制不健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主體虛置或弱置,影響城鄉發展和規劃目標的實現。一方面由于長期以來對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界定各執己見,導致在實際管理中執法主體模糊不清。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長期以來沒有規劃機構、沒有編制規劃、沒有規劃執法權,造成規劃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1. 2 規劃管理機構無統一規范依據
城鄉規劃法中尚無統一具體的規劃管理機構名稱設置規定,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設置存在著與《城鄉規劃法》所賦予職責不相符的問題。1)機構設置名稱不規范。當前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設置不規范表現在名稱不規范、歸口不規范、級別不規范、編制不規范等方面。2)機構設置體系不健全。規劃工作沒有形成有效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體系,城鄉規劃管理沒有達到它應有的覆蓋面。有些地方沒有專門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建制鎮規劃基本是空白,急需加強此方面的工作。
1. 3 規劃權限界定不明影響城鄉規劃整體發展
《城市規劃法》明確賦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十種管理權限并要求依法實施城鄉規劃。有些地方未嚴格按法律賦予的權限進行規劃管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擅自下放規劃管理權,人為造成規劃管理秩序的混亂,給城鄉發展造成不可逆轉的副作用。
2 村鎮規劃原則
2. 1 用地統籌和城鄉統籌
用地統籌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約利用,主要是指產業和城市發展高度融合、在單位土地上產值最大化的土地高效利用、科學的土地規劃比例和人居產業聯動發展。城鄉發展統籌是以社會均衡發展為根本出發點,主要是指通過產業的發展吸納農村城鎮化過程中的富余勞動力,解決農民就業,通過第一產業與第二、三產業聯動發展協調城鎮化進程中產業發展不均衡的問題。通過城鎮的輻射效應帶動農村發展,融入區域大發展,通過二、三產業的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實施。
2. 2 生產性投入和生活性投入
在城鎮化建設中政府需要通過引導性投入建立新的產業發展平臺,同時引入市場機制引導企業進行投資拉動產業發展。生產性投入包括城鎮化過程中基礎設施投入、產業服務平臺投入、企業固定資產投入、生產業投入。生活性投入包括公共設施投入、居民消費投入、城市環境建設投入、市民安居投入。兩個投入可以解決政府獨自實施城鎮化的資金困境,同時調動企業、居民的城鎮化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城鎮化建設的效果。
2. 3
平等的市民待遇和平等發展機會
平等的市民待遇是指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進城的權益保障,享受到與原有城鎮居民同樣的身份待遇,平等的發展機會指的是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進城的收入保障,通過產業的發展保證農民變市民過程中,農民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選擇的充分就業機會。平等的市民待遇要通過政府出臺相關政策進行戶籍等若干領域的改革,使農民在身份上和城市居民平等。平等的發展機會是指在城鎮化過程中應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和就業環境,為進城農民提供適應城市生活方式的基礎保障。
3 方法及思路
3. 1 擴大總體規劃區域
總體規劃范圍擴大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做出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3. 2 深化城鎮體系規劃
加深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深度,增強它的系統性、預警性、整合性和可操作性。城鎮體系規劃可以延伸到村莊,對村鎮及相關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進行合理的布局,配合土地利用規劃,從區域的角度對村鎮的整治和發展起指導作用。
3. 3 城鄉一體化的規劃
城市和農村應該一起統籌規劃以解決面臨的問題,構建城鄉一體的規劃體制、一體的行政管理體制、一體的土地制度、一體的勞動力市場體制、一體的基礎設施體制、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
3. 4 專項的城鄉統籌規劃
根據城鄉關系和矛盾修編解決這些矛盾的專項區域規劃。對城鄉統籌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關系全局的重大問題編制規劃是對總體規劃的若干主要方面、重點領域的展開、深化和具體化,須符合總體規劃的總體要求,并與總體規劃相銜接。
4 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
4. 1 村鎮建設目標要與農村發展的核心目標相聯系
在村鎮規劃建設過程中,按照“量力而行、適度集聚,科學規劃、循序漸進”的要求,加快農村集中居住點及康居示范村建設。以現有的行政村為中心,按規劃保留、擴建、新建三類標準,完成農村集中居住點布局規劃和建設規劃,通過一定時間規劃建設,將自然村莊逐步遷并農民集中居住點,對規劃外的原有自然村莊逐步完成土地復墾。認真編制村莊布局和建設規劃,通過制定科學規劃引導鄉村發展,實行分類分區指導,加大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投資建設力度,注重實現民眾的自我管理和組織。
4. 2 有整體的長遠規劃并吸收民眾全程參與
強調城鄉規劃立法的重要性,將指導性區域規劃上升為立法性規劃,明確要求制定相關村鎮規劃,強化政府宏觀調控作用。村鎮建設規劃分層次進行,形成市域、鄉鎮、村莊三級完善的規劃制定管理體系,規劃從上到下呈金字塔形,形成規劃統一、區域統籌、公眾參與的完整體系。在村鎮建設活動全過程中實現權力和決策權力再分配,讓農民參與進來,組織起來,對當地公用事業建設產生認同感和擁有感,保證村鎮的可持續發展。
4. 3 村鎮規劃建設監管機制和過程管理
建立以鄉鎮、村為單位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制。村級成立規劃建設工作管理小組,負責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等日常工作,鄉鎮鎮區的管理可以納入市域的總體規劃,按照城鄉規劃總覆蓋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規劃內容,不斷提高城鄉的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小城鎮建設應開展專項設計,按照功能定位準確,堅持節能節約的原則設計。采取相對集中公共服務中心,最大限度地節約土地和公共設施配套經費的開支,避免城鎮化進程中的浪費現象。
4. 4 城鎮歷史文化保護
城鎮開發建設中要保護有價值的古建筑,挖掘城鎮歷史文化,精心規劃設計,建設亮點工程,打造特色城鎮,通過深挖歷史文化底蘊,提高城鎮建設品位,使其成為鎮區新的亮點。
5 結語
村鎮規劃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關乎城鎮化的長遠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全局。規劃既是行動的綱領,也是行動的方案。推進城鄉規劃統籌發展必須把村鎮規劃作為龍頭,立足當前,著眼未來,從城鄉統籌、市域統籌、經濟與社會建設統籌、人與自然統籌等角度來考慮,堅持高標準編制規劃,并通過搞好規劃加快城鎮化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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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趙鈿. 新農村規劃設計的探索與思考[J]. 小城鎮建設,2005(21):105-107.
【關鍵詞】 監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 TU716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2)03-112-02
1 建設項目監理中存在問題
1.1 建設監理市場行為不規范。在監理業務的承攬方式上,存在著轉包監理業務、掛靠監理證照的現象。存在著業主私招亂雇,系統內搞同體(或連體)監理的現象,致使建設監理的作用在相當多的項目上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有些監理單位還不是真正獨立的法人實體,這些監理單位,尚處在母體的副業狀態,既不獨立核算,更不自負盈虧;有的掛著監理企業的牌子,有監理任務時就臨時湊人員,沒有監理任務時,就遣散或轉移人員,嚴重影響監理人員從事監理工作的事業心、責任心和積極性;有的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很多項目的總監,有的工程項目空掛“監理”人員名字,只見其名,不見其人;有的監理單位沒有明確工程監理的內容和程序,也沒有規定或落實各級監理人員的職責,致使一些監理人員該進行檢查時不檢查,該旁站監理時不旁站,甚至不問工程是否合格也簽字。
1.2 監理隊伍總體素質不高。主要表現是缺乏經濟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識,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監理單位由于人員不配套,大多只能運用技術手段進行質量檢查,而不能運用經濟手段和合同手段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控制,這種狀況自然不能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由于監理人員項目管理與控制能力的薄弱,只是在現場進行質量監督工作,這是我國建設監理工作的一大誤區。
1.3 僅僅注重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理制度應該貫穿工程建設項目的始終,包括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標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含保修階段)。但目前,大多數建設項目的監理工作一般僅限于施工階段,監理人員接受委托后,工程馬上開工,造成監理人員邊干邊熟悉情況,對工程并未能夠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規模相對較大、技術復雜程度相對較高、工期較長的項目,影響因素很多,不利于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4 對業主行為無規范。業主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能否順利進行,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實現。有的業主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有的業主不通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其實,監理工程師應該是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的唯一管理者,業主委托了監理,就應由監理工程師去實施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與管理,業主的意見和決策均應通過監理工程師貫徹實施,而業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對監理工作的管理,而非直接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
業主行為不規范,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這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熟悉監理委托合同,審時度勢,正確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從大局出發,本著顧客第一,服務至上的宗旨,對業主負責。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業主的信任,以利于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規范業主的行為,使業主轉變觀念,真正認識到監理工作的作用和意義,是確保工程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
1.5 監理工程師扮演了質檢員的角色。監理工程師是作為公正的第三方,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進行監理,絕不是承包商的質檢員。這個問題涉及到職責問題,還涉及到驗收程序。各項驗收,必須在承包商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承包商有確保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監理工程師負責檢驗工程產品,承包商不能把監理工程師當作自己的質檢員,監理工程師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質檢員,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要全面。
2 做好監理工作的措施
2.1 強化監理委托程序。監理市場的規范化,對建設監理事業的發展十分重要。因此我們必須規范各方的市場行為。業主選用建設監理單位應嚴格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直接委托應按規定辦理委托手續,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監理,不應使用內部監理單位搞自我“監理”,以及施工、監理為同一行政管理單位的同體監理。業主應與中標的工程監理單位簽訂委托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管部門應強化竣工備案制度,對工程監理應招標而不招標的工程,對掛靠、轉包的工程,一經查實,不予驗收備案,使監理招標步入規范化的軌道。
2.2 嚴格監理資質管理。嚴格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是保證市場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當前,監理單位資質方面要解決的突出問題是,監理單位必須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嚴禁在一個經營實體內和同一行政間接或直接管轄范圍內搞設計、施工、監理“一條龍”作業,改革傳統的建設體制。禁止這種“同體監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監理單位從母體內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包括一些設計科研單位、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立的監理單位(監理部、監理公司等),也應該與母體單位脫鉤。總之,監理單位都要改組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也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真正的監理行業。
2.3 提高監理隊伍的素質和監理能力。監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具備高技能、高素質。如果不是這樣,實施建設監理就沒有什么意義。
要保證與提高監理隊伍素質,一是政府主管部門在審批成立監理單位和整頓監理單位的時候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不能遷就。二是監理單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員配置和搞好培訓工作。作為監理單位,不僅要具備工程施工的監理能力,而且應當具備設計監理能力,以及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咨詢能力,以適應全過程監理和咨詢的需要;不僅要具備工程質量的控制能力,而且應當具備工程進度和工程投資的控制能力;不僅會使用技術手段,而且要熟練地使用經濟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規控制手段,以適應全方位監理的需要。因此,監理單位不僅應該配備工程技術人才,而且應該配備和培訓經濟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2.4 把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落實到位。認真解決監理工作不到位、監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首先要解決總監空掛名的問題,對于一個總監理工程師兼任幾個工程項目的情況,應嚴格在委托監理服務之前解決好實際承接的責任問題,同時還要杜絕工程項目將業主、設計、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員空掛為“監理”人員,而實際監理工作并沒有到位的情況。重點是加強招投標活動的后續管理。應對總監理工程師實行中標(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證制度,建立總監理工程師動態管理數據庫信息系統,發放總監管理手冊,使總監理工程師定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級崗位責任制。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都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以及相應的考核與獎罰制度,以杜絕監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虛作假。同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對監理機構的工作質量認證,監督工程質量和監理機構的工作,嚴格認證工程質量等級。
2.5 注重監理單位的權利及落實。監理單位的權利問題也即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問題,是一個較為敏感的話題,容易引起監理單位與業主之間及承包商之間的矛盾。處理不好,勢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亂。因此,關于監理工程師的權利,應在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中做出明確規定,并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區分:
2.5.1 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權。①在工程承包合同議定的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簽認。②結算工程款的復核與否定,沒有監理工程師的確認,業主不得支付工程款。③對索賠事項的審核、確認。④對設計、施工總包單位選定的分包單位的批準或否決。
2.5.2 監理工程師的審批權。①審批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②工程施工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③對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設備、施工質量檢驗。④對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監督,對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誤期限的簽定。
2.5.3 監理工程師的建議權。①對工程建設相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而不是自主對發現的這一問題進行變更。②要告訴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③有對不合格的承包商向業主提出撤換的建議權。
充分了解監理的工作的責任和權利,明確法律賦予的權利和委托方賦予的責任,在開展監理工作中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建設監理工作是一項需要各種專業技術、經濟、法律、綜合管理等多學科知識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務工作,這就要求監理人員具有控制投資、管理合同和信息,調解經濟糾紛的能力,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和合同管理意識。監理工程師只有不斷提高自己,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和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監理,一絲不茍,才能有效地把好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關,真正有效地為業主控制好建設項目的工程投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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