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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標
(一)目標
通過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切實改變農貿市場設施簡陋、環境衛生差的現狀,為群眾提供一個環境舒適、購物方便、食品衛生安全的“菜籃子”商品購買場所。
本次改造提升與規范的范圍為全區有市場名稱登記證的農貿市場、農村小菜場和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需要改造提升的農貿市場。
(三)時間安排
到2009年底各鄉鎮、街道完成轄區內80%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與規范;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改造標準
1、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以《*省星級市場標準》和《*省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為基本標準。
2、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與規范,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標準,有條件的可以超過上述基本標準;發文之日后經批準新建的農貿市場,要堅持高起點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要求管理,確保新建農貿市場與經濟發展、城鎮建設、群眾消費水平同步,必須達到“省二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標準。
3、具體標準:見附件1、2.
二、指導思想
以全面提升全區農貿市場整體水平,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指導,以創建標準化農貿市場為重點,以實現農貿市場規范化為抓手,通過“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規范一批”切實改變我區農貿市場“臟、亂、差”的現狀,努力為市民營造一個整潔、有序、安全的消費購物環境,全面提升我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水平,使農貿市場建設發展與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發展相協調。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市場布局規劃。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有利交易、適當規模”的原則,結合城市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全區農貿市場布局規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納入改造提升與規范范圍的農貿市場,設計方案須經區農貿市場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討論評審,以確保改造提升與規范質量;改造完成后,需經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驗收,經驗收合格,區財政給予以獎代補。改造提升與規范后的農貿市場,經省工商局認定為二星級以上農貿市場享受區商貿發展資金獎勵。
各鄉鎮、街道對屬地內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與規范也要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共同推進全區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注重實效、爭創精品”的原則組織實施。區政府已成立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要把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和措施,按照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目標、標準和工作程序,認真抓好轄區內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的實施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確保全面完成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
(二)加強宣傳。要加強對各鄉鎮、街道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的宣傳力度,普及農貿市場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知識,不斷提升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水平,通過創“星級市場”等有效載體,逐步把我區農貿市場打造成城市文明的亮麗窗口。
(三)加強監管。按照“誰舉辦、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的日常監管。農貿市場舉辦者是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的責任主體,是市場日常管理的責任主體,是市場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對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記條件但已長期存在、為人民群眾生活所必需的農村小菜場,且符合以下條件: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舉辦;
(2)實際經營在3年以上;
(3)有固定的市場經營管理設施和安全條件;
(4)該小菜場距離農貿市場在1000米以上;
(5)場內經營戶原則在30戶以上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各地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經鄉鎮、街道布局審查,交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報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區工商分局進行市場名稱(臨時)登記,按農貿市場進行日常管理。
2、對部分雖然不具備市場名稱登記條件,但有固定場所和設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農產品銷售集聚地,由所在村(居)委會出具場地證明,并經鄉鎮、街道政府同意,工商部門可以對集聚地的固定經營戶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各相關部門按職能加強監管。
3、對以農民自產自銷為主、設施簡陋或基本無設施、交易時間短的臨時性集市,由所在村落實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并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