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人事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促進我市經濟轉型升級,根據國家、省和我市關于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創新的相關政策和《關于嘉興市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實施意見》(嘉委辦〔20*〕5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重要意義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和社會寶貴的人才資源。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是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途徑。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發揮他們的智力優勢,自主創辦各類經濟實體,幫助他們在創業中實現自身價值,既能促使高校畢業生盡快實現自我就業,又能為社會提供就業崗位,不僅能有效緩解就業矛盾,而且有利于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重創業、支持創業、積極創業的良好氛圍,對推動我市經濟轉型升級,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第三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
平湖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年內,在本市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一)規費減免
1.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免交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在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之后的三年內,憑《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或者《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免交以下收費項目費用:
(1)衛生部門收取的衛生許可、監督監測等衛生行政事業收費;
(2)規劃建設部門收取的城市道路占道費;
(3)交通部門收取的車輛營運證工本費。
(二)貸款貼息
高校畢業生從事自主創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因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小額創業擔保貸款,也可直接申請商業貸款,并提出貼息申請。
申請小額創業擔保貸款的,貸款的金額一般掌握在3萬元左右、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合伙創業的,可根據人數,適當擴大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確需延長的,由本人提出展期,經擔保人同意提供擔保的,且繼續落實反擔保措施的,經辦銀行可按規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小額創業擔保貸款按《平湖市小額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平政辦發〔2009〕53號)具體辦理有關手續,市財政據實給予全額貼息(展期和再次貸款不貼息)。
向商業銀行直接申請商業貸款的,市財政據實給予一次性50%的貼息(展期和再次貸款不貼息)。
小額創業擔保貸款和商業貸款兩項貼息總計最高額度為2萬元,貼息資金在再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貼息實行“先付后貼”的辦法,高校畢業生按約定結息方式向有關銀行支付利息,持完息憑證按照有關再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規定辦理貼息資金的申撥手續。
(三)創新資助
在本市創辦科技型中小型企業,其創新項目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創新資助:
1.申請人有具體創新項目且具有產業化條件;
2.申請項目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導向與就業需求,技術含量較高,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水平,項目無知識產權糾紛,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如醫藥、醫療器械、郵電、通訊、電力、農業新品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需有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準證明;
4.申請創新資助的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高技術服務業,經營業績良好,資產負債率合理,財務制度健全;
5.創新資助申請人須有一定的自籌資金。
有資助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向市科技局進行科技項目申報,需報送《平湖市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表》(可在平湖科技信息網下載),并隨表附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工商注冊(登記)證明、商業計劃書或創新項目可行性報告等相關材料。創新資助資金從科技發展資金中安排,并納入《平湖市科技計劃與項目管理辦法》(平科技〔20*〕3號)管理。
高校畢業生申報的科技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立項,資助經費按同類科技項目上限執行,立項后先補科技項目經費的40%,其余60%經項目驗收后撥付。
(四)專利補助
在本市創辦企業取得技術成果獲得授權專利的,可按《平湖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平科技〔2009〕14號)享受相關資助政策,并在此基礎上提高20%給予資助。
(五)人事
高校畢業生在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之后的三年內,憑《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報到證》,免交由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收取的檔案管理和其它人事費用。
(六)其他
1.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一年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2.創辦的企業入住市科技孵化創業中心的,可享受科技孵化創業中心的優惠政策。
3.申請入住人才公寓的,可優先安排入住。
三、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工作的引導和鼓勵
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把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作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政策引導,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積極做好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各項服務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切實轉變就業觀念,提高自主創業的信心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引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走自主創業之路。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典型,動員各類用人單位和全社會關心和幫助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有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對自主創業成績突出的高校畢業生,市委、市政府將適時給予宣傳、表彰,所需經費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本意見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科技局和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五、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