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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全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夯實基層組織基礎,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結合市食安委《關于健全和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基層監管網絡的意見》(食安委發〔〕5號)要求,現就健全和完善全區食品安全基層監管網絡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主體責任”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區、街、居(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組織為重點,完善監管網絡,創新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水平,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到年月底,健全區、街、居(村)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絡,配齊專(兼)職監管人員,初步建立起協調有力、運轉高效、職責明確、監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全區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明顯提高。利用3-5年的時間,基本實現食品安全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專業化、工作運轉規范化、日常管理網絡化、城鄉監管一體化的目標。
二、監管網絡建設
(一)加快街道辦食品安全組織建設步伐。要按照政府負總責,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靠上抓的原則,在每個街道辦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由辦事處主任任主任,分管負責人任副主任,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委員會下設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并加掛食品安全監管站牌子,明確2-3名工作人員為食品安全監管員。
(二)組建居(村)級食品安全協管組織。各居(村)要成立食品安全協管小組,由居(村)民委員會主任任組長,成員由居(村)民委員會成員擔任,其中確定1-2人為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
街道、居(村)食品安全工作組織于年月日前組建完畢。
食品安全監管員和協管員(信息員)由區食安辦統一審批,并報市食安辦登記備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監管職責。為解決食品安全基層監管執法資源匱乏的問題,凡沒有區級以下基層派出機構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研究探索委托執法工作,由區級行政機構委托街道食品安全監管站行使相應的執法權;由街道確定的食品安全監管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委托權限進行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居(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要通過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法律宣傳,及時了解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引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摸查隱患,并向有關部門報告,配合協助監管部門和有執法權限的食品安全監管員的執法行動。
(二)切實保障監管經費。區財政設立專項工作經費全面保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并將其納入財政預算。同時,根據《山東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要求,設立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各辦事處要設立工作經費。凡食品安全協管員向有關監管部門反映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證據和線索,符合《山東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發放獎金要求的,區食安辦將參照執行。
(三)加強業務培訓。區食安辦要按照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對食品安全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統一進行業務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制定相應食品安全執法資格標準,被委托執法的食品安全監管員經過崗前培訓達到標準后,方可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嚴格監督考核。區食安辦將建立對街道辦、居(村)食品安全組織的定期考核制度,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各街道辦要研究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每個具體人員進行量化考核,逐步實現食品安全基層組織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區食安辦將會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的履職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予以通報并通知所在街道停止其食品安全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