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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干警群眾對各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述廉對象范圍
(一)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二)局屬各單位班子成員、機關各科室(處)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述廉內容
領導干部述廉的主要內容包括執行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兩方面情況: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1.主抓或分管本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2.按照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分工,落實和執行本部門、單位牽頭或負責的黨風廉政建設專項工作情況;
3.遵守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執行民集中制原則的情況;
4.對本部門、單位的中層干部及身邊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情況。包括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警示教育和參加基層的民主生活會等。
(二)本人在年度內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情況
1.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遵守《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廉政準則》和勤儉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各項規定的情況;
2.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包括出國出境、重要不動產購置、房屋裝修、子女出國、家屬經商辦企業、重要家庭投資、舉辦婚喪喜慶等事項)報告制度、收入申報、禮品登記等制度,以及用車、家庭成員從業就業等情況;
3.重大經濟活動和工程項目的審批和執行情況,以及對群眾舉報、投訴問題的答復情況;
4.對家屬、子女有關反腐保廉的教育管理情況。
第三條述廉評廉工作方法步驟
述廉評廉工作一般在每年年底結合民主生活會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一并進行,具體步驟分為三個階段:
(一)公開階段。各單位黨組織年初要結合年度工作安排,提出領導班子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具體措施和工作目標,接受群眾的監督。
(二)述廉階段。述廉采取書面報告和大會述廉兩種形式。
1.書面報告。由述廉對象對照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規定,聯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實際,認真回顧總結,寫出述廉書面報告。局屬各單位黨政“一把手”、局機關各科室(處)主要負責人的書面報告報送局黨組、紀檢組,局屬單位班子其他成員和局機關科室(處)副職的書面報告報送局紀檢組;
2.大會述廉。局領導一般在年度局黨組民主生活會上進行述廉,局機關各科室(處)正副職領導在本部門年終黨支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述廉,局屬單位班子成員在年終領導干部述職大會上向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述廉。述廉時要有紀檢監察部門派人參加,接受公開監督和現場評議。
(三)評廉階段。
1.民主測評。各單位、部門黨政班子成員述廉后,當場發放《領導干部廉政測評表》,由與會成員對述廉對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束后,當場收回測評表,由局述廉評議小組收集匯總后將情況如實地反饋給黨組(總支)主要領導;
2.總結情況。述廉評廉工作結束后,各級黨組織要將個人述廉情況、《領導干部廉政測評表》、以及征求意見情況進行匯總,作為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黨組(總支)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同時存入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檔案。
第四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局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