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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3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
(一)重要意義。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的優勢和活力所在。認真貫徹落實國發〔*〕3號文件,進一步加快我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于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有利于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增強經濟綜合實力和競爭能力。對于在更高層次上保持我省非公有制經濟在全國的領先地位,落實“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因此,在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全面建設“平安*”,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響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公平競爭;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著力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
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政府指導和監管,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進一步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加快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競爭能力;進一步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
(三)平等準入、公平待遇。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非公有資本都可以進入。向外資開放的領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并放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在投資核準的條件和程序、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對企業
不使用政府性資金建設的項目以及《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對需要實行許可、核準和備案的事項,政府部門必須公開相應的制度、條件和程序。對可以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經營者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投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允許非公有制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電力等壟斷行業改革的要求,擴大非公有資本進入的比例和業務領域。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非公有資本可以參股等方式進入;對其他業務,非公有資本可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除了極少數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行業外,對競爭性的行業和可以商業化運
作的領域及預期有收益或者通過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可獲得穩定收益的項目,支持各類投資主體進入。對投資額大、回收期長的項目,允許通過適當延長項目特許經營權期限等方式組織實施,降低非公有資本的進入門檻。支持非公有制企業投資發電行業,以及從事電力安裝、設計、施工等輔業。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司制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按照鐵道部的有關規定,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鐵路建設經營。允許非公有資本按照政府規劃投資建設加油站及倉儲設施,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業務;允許非公有資本按照我國加入WTO承諾的時間進入成品油批發業務領域。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除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外,允許具備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鼓勵非公有資本進行商業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對投資風險勘查并探明可供開采的礦產地,可依法轉讓探礦權或直接申請采礦權;除國家規定的金、鎢、錫、銻、稀土等保護性礦種實行計劃產銷外,非公有制企業可依法自主銷售其開采的礦產品。
(五)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許經營制度。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具備條件的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在規范轉讓行為的前提下,可向非公有制企業轉讓產權或經營權。全面放開市政設施維護、城市綠化養護、道路清掃、垃圾清運等作業市場。鼓勵和引導非公有資本通過受讓公路收費權益、獨資或合資建設經營、發行債券和股票、股權受讓等方式進入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并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六)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原則,支持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文化、衛生、科研、體育等社會事業領域。
非公有制企業可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興辦教育事業。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辦學成本核算辦法,非公有制企業投資辦學的收費標準根據實際培養成本確定。非公有制企業投資辦學可以面向社會自主招聘教職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可以參照公辦學校職務結構比例,不受指標限制,自主設崗,自主聘任。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國發〔*〕10號),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博物館和展覽館、動漫和網絡游戲、電影電視劇制作發行、廣播影視技術開發運用等文化行業和領域。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在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等國有文化單位的公司制改建和有線電視接入網社區部分業務中控股。允許非公有資本在出版物印刷、發行,新聞出版單位的廣告、發行,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音樂、科技、體育、娛樂方面的節目制作,電影制作發行放映,建設和經營有線電視接入網,有線電視接收端數字化改造中參股。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從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出口業務。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項目審批、資質認定、融資等方面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允許非公有資本興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興辦老年護理、康復類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設施,投資興辦技術一流、管理先進、提供高端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科研院所的改革改制,支持具備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資本自主創辦科研開發機構。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體育事業,允許非公
有制企業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參與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
(七)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發展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在規范準入、加強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通過參股等方式參與地方性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鼓勵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集團組建財務公司。
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商貿、物流、信息、會展、旅游等現代服務業和農業科研、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種業、農產品流通等現代農業,以及就業容量大的加工貿易、社區服務等勞動密集型產業。
(八)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按有關規定平等參與軍工科研任務的競爭以及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對承擔軍品任務并通過質量體系認證和保密資格認證的非公有制企業,根據產品在武器裝備中的功能,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推薦,申請取得有關生產經營資格。非公有制企業承擔符合國防科技
工業產品政策的重要項目,可享受國家有關扶持政策。
(九)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革。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并購、入股等形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和公有制社會事業單位的改組改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在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地區崛起戰略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十)加大財稅扶持力度。省級財政設立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培育科技型和成長型中小企業,小企業創業輔導,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國家扶持項目的配套資金等。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積極安排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
認真落實國家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大對企業技術開發的稅收扶持力度。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按規定據實扣除,其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含10%)的盈利企業,對取得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審核確認書的,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十一)改進和加強信貸服務。努力改善非公有資本項目的金融政策環境,支持各商業銀行有效運用貸款利率浮動政策,建立和完善風險定價機制,開展信貸產品創新,提高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比重。鼓勵商業銀行改革中小企業貸款管理制度,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擴大省以下各級銀行信貸審批權限,再造信貸審批流程,更新信貸管理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貸款辦理效率。鼓勵政策性銀行依托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開展以非公有制企業為主要對象的轉貸款等業務。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非公有制企業生產、市場特征及資金需求特點,積極探索開發針對性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融資租賃、公司理財和賬戶托管等業務以及無形資產質押貸款試點。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擴大對有發展潛力的非公有制企業的信貸支持。
(十二)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積極培育上市公司的后備資源,創造條件支持其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妥善處理非公有制企業改制上市前的稅收減免、資產權屬和股權規范等歷史遺留問題。加快培育和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推動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依法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等融資方式籌集資金。積極引進境內外風險投資公司,逐步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業創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大力發展票據市場,支持金融機構發揮信用證、保函、承兌匯票等金融工具的信用功能,滿足企業多種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中長期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債券。
(十三)積極開發利用民間資金。探索投融資體制改革與創新。鼓勵非公有資本組建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產業投資基金公司。支持民間資本依法投資參股金融機構。進一步規范民間融資,努力解決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創辦和發展的資金需求。
(十四)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探索建立再擔保機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行業準入、風險控制和擔保運作機制。引導擔保機構做優做強,通過重組、增資等多種渠道,增強資金實力,提高擔保能力。積極推行擔保機構資信評級制度,加強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建立互助互惠的合作機制。鼓勵擔保機構建立區域性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行業互助、自我監管與服務。
四、提升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水平
(十五)積極開展創業服務。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就業再就業政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大學畢業生和歸國留學生等各類人員創辦小企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創辦科技型、農產品加工型企業。對初創小企業,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不得提高其最低注冊資本限額。加快標準廠房及公共輔助設施建設,采取出租等多種形式,積
極幫助創業者降低商務成本。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創業輔導網絡,積極開展創業輔導、企業診斷、管理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十六)建立完善人才服務體系。整合社會資源,創新培訓方式,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認真組織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和務工農民素質培訓等工程,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企業家、專業技術人員和技工隊伍。縣級以上政府對企業培訓工作要視情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或獎勵。非公有制企業要充分利用社會培訓資源,加強對企業員工的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文化素質培訓;按照規定比例提取職工培訓經費。各級政府要為非公有制企業引進和培養各類人才提供戶口、子女入學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十七)大力發展和提升社會中介服務。加大對中介服務機構建設的支持力度,積極發展認證、咨詢、檢測、校準、審計、資產評估、統計、律師、專利、技術服務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完善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規范中介服務行為,維護中介服務秩序。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充分發揮其服務會員、行業自律、協調和監督等作用。打破部門、所有制界限,做好行業協會、商會的整合和優化,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良好的服務。
(十八)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業有關統計、會計、稅收、金融、產品質量等信息的收集制度,加快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信用征集體系、評級制度以及失信懲戒機制。推進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有關部門在生產要素配置方面予以傾斜,有關登記審核機構應簡化其年檢、備案等手續,營造誠信經營的良好環境。
五、推進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
(十九)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集約化發展。圍繞建設環杭州灣產業帶、溫臺沿海產業帶、金衢麗高速公路沿線產業帶,強化優勢產業,突出特色產業,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和以電子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以國內市場占有率居前兩位的產品為基礎,培育一批產業集群區,提高產業組織化程度、專業化配套協作水平。以培育一批有基礎、
有潛力、有優勢的塊狀經濟區為重點,開展行業成長與企業成長狀況評價。支持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進一步擴大規模、壯大實力,發展成為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的大企業大集團。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工作,實行生產、工藝流程再造,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把企業內部的循環、企業間的循環和社會整體的循環有機結合起來,圍繞主業拓展產業循環鏈,創建循環型企業,降低消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二十)促進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立區域科技創新體系,以產業集群區和行業龍頭企業為依托,積極培育企業研發中心、科研機構等創新載體,建設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注重原始性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強產業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聯合攻關和推廣應用。鼓勵申請發明專利。推進非公有制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大力培育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科技咨詢、技術推廣等專業化服務。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組織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十一)加快推進非公有制企業信息化。積極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將信息技術應用于研發、生產、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不斷推進設計、制造過程信息化,提高生產效率;不斷推進產品信息化,改善和提高產品性能、質量與附加值;不斷推進管理信息化,提升企業管理效率和水平;不斷推進企業商務電子化,提高企業的營銷水平和綜合
效益。
(二十二)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加強品牌創造、品牌創新和品牌管理,推進自主品牌建設,培育品牌企業和品牌產品,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計量檢測控制體系,全面推行國際標準認證,重點扶持獲得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名牌產品和知名商號。注重發揮骨干企業的品牌效應,構筑群體優勢,培育一批區域品牌、行業品牌和產業集群品牌。
(二十三)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走出去”、“引進來”。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采用國際標準融入跨國公司的供應鏈,在境外設立營銷網點,建立國際營銷網絡;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赴境外承包工程、投資辦廠、建立研發機構以及到資源富集地投資。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簡化境外投資項目審批和企業核準程序,在信貸、外匯、融資、保險、信息等方面給予支持。逐步建立重點出口產品的預警機制,努力避免盲目出口和低價競銷。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積極開展商標境外注冊,努力增強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積極做好產業損害調查、傾銷和反傾銷調查、知識產權保護調查和技術性貿易壁壘調查等工作。
加強引進內外資工作。加大對重大項目、優勢項目的引進力度。引導和推動非公有制企業與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合作,利用國內外優質資本、先進技術、優秀人才和現代管理等資源,提升產業層次和核心競爭力。
(二十四)提升中小企業發展水平。支持中小企業積極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鼓勵中小企業向信息產業、新型材料、生物工程、光機電一體化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從事專業化生產和特色經營,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
定的供應、生產、銷售、技術開發等協作關系。建立成長性中小企業信息庫,加大對成長性中小企業的培育以及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六、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十五)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財產權、知識產權以及自主經營權,依法保護企業主的名譽、人身和財產等各項合法權益。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對非公有制企業自籌資金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引進設備和各類工程施工等,不準超范圍強迫要求其實行招投標;中介機構不準利用政府部門的權力和影響力或自身特殊地位,強行向企業提供服務或提供低質高價的服務;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準向企業指定應由企業自主選擇的服務或商品供應商;不準向企業施加壓力,要求企業贊助、訂購報刊或加入協會等。對任何單位或個人違法違規的審批、檢查、收費、評比和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產品或者服務的,企業有權拒絕,并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查處。企業對政府部門行政行為提出過異議、對行政機關違法活動進行舉報投訴、以及對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方式對其進行刁難、壓制或打擊報復。
(二十六)依法維護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建設,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組建和參加工會的權利;促進職工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相關法律服務工作,完善弱勢群體法律援助體系。非公有制企業要認真執行勞動、社會保障等法律、法規,尊重和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規范企業用工制度,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積極推廣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制度,逐步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或者變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職工工資;尊重和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超時工作,加班或延長工時必須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或給予補休;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切實做好安全生產與作業場所危害防治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二十七)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職工應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積極推進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七、改進和加強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指導和監管
(二十八)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要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時研究分析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趨勢,公布產業政策和產業導向,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和監測,全面準確地反映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在制訂涉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公共政策時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
加快推行電子政務建設,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實現公共服務信息化。改進政府采購辦法,積極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商品或服務。
進一步理順非公有制經濟管理體制,建立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在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十九)依法履行監管職能。各級政府要根據非公有制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完善相關制度,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堅決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引導和督促非公有制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自覺遵守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定;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執行勞動合同、工資報酬、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等法律法規、政策的監察。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做好勞動仲裁工作,及時化解勞動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三十)改進監管方式。各監管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責,公開監管制度,探索各種有效的監管方式,改進監管辦法,提高監管水平。加強協調配合,防止重復檢查、多頭執法。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監管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十一)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宣傳非公有制經濟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傳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先進經驗,表彰優秀企業家和先進個人,努力營造創新創業、爭干事業、干成事業的創業環境,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十二)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國發〔*〕3號文件和本實施意見的精神,在*年6月底前完成對限制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的規章和政策性規定的清理工作;加強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緊制訂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和配套辦法。加強對有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確保落實到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