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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運河江蘇段生態環境保護成效初顯,但水環境、空氣、土壤等生態環境仍存隱患。遵循系統治理、整體保護的理念,建立生態保護聯動、協同機制,強化源頭預防,降低中小微市場主體治污成本,注重水質和土壤精細化管理,提升公眾生態保護意識,構筑高顏值的生態長廊,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文化傳承相融合,助力解決江蘇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
[關鍵詞]提升;京杭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運河江蘇段全長約628km,占整個通航里程一半以上,自然生態稟賦優越,擁有1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處國家重要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區域面積1.35萬km2,占全省生態紅線總面積56%。串聯起9座國家創新型城市、38個國省級開發區。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報顯示:運河流經的江蘇省宿遷、徐州、淮安、揚州、常州、鎮江、無錫、蘇州等八市總常住人口達5188.49萬人,占全省85%。2021年GDP73375.59億元,占全省91%。
一、運河江蘇段生態環境保護現狀
2021年,運河江蘇段8個地級市生態環境等級均為良。但2017、2018、2019、2020年的均值均比前一年下降,2021年比2020年均值上升1.4,略微好轉。但生態環境部通報的2021全年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河北、江蘇、廣東、山東、河南。罰款金額排名前五的省份:山東、廣東、江蘇、河北、浙江。罰款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中,蘇州位居第九,罰款金額排名前十的地市中:蘇州、無錫居第四、第五位。表明江蘇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具體情況:
(一)運河沿線部分縣區水環境質量較差2015-2019年,水環境質量均為輕度污染,2020年為良好。2021年,運河江蘇段總體水質為優。沿線37個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好于Ⅲ類,與2020年相比,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比例上升8.1個百分點。但2022年1-6月江蘇省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后5的縣區:徐州銅山區、淮安漣水縣、徐州豐縣、宿遷泗洪縣、揚州寶應縣,全部是運河江蘇段內城市,運河水環境治理任務仍然艱巨。
(二)空氣質量堪憂江蘇省2021年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江蘇運河沿線的8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標,超標污染物主要為PM2.5、PM10、O3。其中,PM2.5年均濃度未達標的5市(宿遷、徐州、常州、淮安、鎮江)全位于運河沿岸;徐州PM10年均濃度未達標,其余12市均達標;O3濃度未達標的6市中,有5個位于運河沿岸:無錫、常州、蘇州、揚州和鎮江;監測到不同程度酸雨污染的7市中,有4個位于大運河沿線:無錫、常州、蘇州、揚州。(三)土壤環境中有機污染物的治理不容忽視2020年,江蘇省對41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陸城保護區和15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基地周邊的共計204個國家網風險監控點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204個風險監控點位中,有195個低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CB15618-2018)風險篩選值,占95.6%;9個點位超過風險篩選值(但不超過風險管制值),占4.4%。8個點位重金屬含量超過風險篩選值,占3.9%;1個點位有機污染物(滴滴涕)含量超過風險篩選值,占0.5%。2021年,江蘇省對“十四五”國家土壤監測網基礎點中的165個太湖流域點位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165個監測點位中,157個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風險篩選值,占比95.2%;8個點位超過風險篩選值(但未超過風險管制值),占比4.8%。其中,4個點位重金屬含量超過風險篩選值,占2.4%;4個點位有機污染物(滴滴涕)含量超過風險篩選值,占2.4%。對比兩年數據發現,重金屬含量超過風險篩選值的比重在下降,但有機污染物含量超過風險篩選值的比重在上升。對土壤中有機污染物的治理不容忽視。
二、大運河江蘇段生態環境保護的必要性
2022年,中央環保督察組披露:宿遷市對運河保護力度不夠,一些突出問題持續存在,威脅運河生態環境安全。2022年,吳鵬和蔡燊冬調研發現:運河蘇州段沿岸生態保護與開發有待統籌,環境不容樂觀。運河蘇州段沿岸工廠數量依然較多,整體環境有待整治提升。2021年,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淮安督察發現,運河沿線碼頭建設與監管無序,飲用水水源地管控不力,突出環境問題久拖不決,運河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存在薄弱環節。淮安被通報為第三批次典型案例。2016年,揚州三灣被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點名批評運河沿線環境問題。江蘇GDP增量全國第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結構性、區域性環境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環境風險較大。作為文化傳承的重要組成部分,改善大運河沿線生態環境,一能發揮大運河的生態支持功能,調節水文循環、氣候、土壤形成、維持生物多樣性、涵養水質、環境凈化和防汛防旱災害等。二能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文化傳承相互融合,發揮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鑰匙”功能,緩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三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生態產品的需要,改善民生。
(一)強化系統思維,整體保護1.轉變保護思路。要圍繞構筑高顏值的生態長廊目標,由小保護轉向大保護,從擴面積轉向提質量,從粗放式管理轉向精細化治理,從被動保護轉向主動預防。2.堅持系統治理、整體保護。以保護修復生態環境為核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格局、城鎮空間布局、產業結構調整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分類施策,分步實施。統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系統推進工業、農業、生活、船舶污染治理。3.樹立運河與城市協同發展理念。運河沿線各個城市以立法方式規范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的關系,盡快完成臨河高污染企業關停遷移工作,嚴格打擊沿河環境違法行為。系統梳理城市與大運河相伴而生的建筑、風俗、人情等,將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文化、旅游產業等,挖掘和發揚經典、講好自身運河故事。
(二)建立生態保護聯動、協同機制,縱深推進“河長制”1.成立管理機構,建立生態保護聯動、協同機制。運河作為江蘇境內南北向的重要河流,上連山東,下接浙江,貫穿江蘇8個設區市,覆蓋范圍廣、人口多、協調難度大,建議成立省級層面運河管理機構,重點圍繞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生態環境修復、文化旅游發展、河道水系治理、航運綠色轉型、宜居家園建設等領域建立專項合作機制,強化議事決策能力,增強運河保護傳承利用的系統性,解決運河沿線城市之間不同類型的利益訴求和矛盾。2.把“河長制”縱深推進。為進一步加強河道水系管護協調聯動,要以河長制為依托,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抓手,以實施河道水系智能管護為手段,以強化水安全風險防控為底線,加快構建協調聯動、智慧管控、監測預警、應急響應于一體的運河河道水系管護機制。“河長制”聯席會議制度有效聯動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水利、農業等部門,打通水體水質與河岸屬地管理機制,縱向貫通省、市、區、鎮街各級屬地管理行政體系。實施“一河一策”方案,通過河長與部門協調合作,使跨部門、跨流域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三)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評估與管理,強化源頭預防為積極防范環境污染風險,需加強環境風險評估,劃定環境風險區域,實施綜合整治,嚴格防控環境風險。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管控以及船舶污染應急能力建設,提升運河突發水環境事件省際聯防聯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推進運河區域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加強大數據平臺、人工智能、衛星遙感、無人機、無人船監測等高新技術在生態環境監測和質量管理中的應用。
(四)降低中小微市場主體的治污成本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單個企業無規范貯存場所、處置成本高、落實去向難,因缺乏專職人員、專業知識而造成危險廢物貯存不規范等問題,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等問題。結合江蘇省“放管服”改革要求,積極推動綠島項目建設,幫助中小微企業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不斷提升中小微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降低治污成本。有效推動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大運河江蘇段生態環境安全,共同為建設美麗江蘇貢獻力量。
(五)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注重水質和土壤精細化管理在綜合考慮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和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的基礎上,對生態保護者給予合理補償,明確界定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權責,使生態保護經濟外部性內部化。要推動構建公平公正、權責一致的生態補償制度,探索建立縱、橫兩個維度的生態補償。1.加強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和綜合治理。一是督促航運企業、船舶、港口經營者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督促船舶防污設施改造及正常使用,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加大執法力度,提升船舶生活污水送交率,提升港口污染物接收設施使用率,推動船舶污染物“應交盡交、應收盡收”,實現船舶污染物零排放。二是加強現場檢查頻率和處罰力度,經檢查不符合規定的船舶不提供裝卸作業、不辦理登記過閘。三是加強宣傳,把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到每一位船員和工作人員。2.加強土壤保護和修復。保護運河水環境,表面是治水,根源在岸上,故解決土壤污染十分必要。現在水環境治理水平已經很高,而土壤污染治理才剛剛起步。土壤保護和修復:一要朝更加綠色和可持續發展方向發展;二要節能、低碳,做好修復土壤的資源化利用,使土壤修復效益在生態環境健康與社會最大化;三是發展土壤修復科學技術,提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效、安全、經濟、低碳的綠色修復技術、材料與裝備體系。
(六)創新公眾參與機制,提升公眾生態保護意識建立環境社會觀察員制度,加強環境守護者隊伍規范管理;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推廣環境圓桌對話制度,促進利益相關方對話協商,有效化解環境矛盾和糾紛;搭建公眾參與生態環境公共事務的線上互動平臺,引導公眾參與環境管理和政策制定,推動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志愿服務隊伍建設。采取多種形式對大運河沿線居民和廣大民眾、導游團隊、船員和碼頭工人等進行運河歷史知識教育、運河文化責任教育、生態保護責任教育。
(七)加強環境執法機制建設,建立長效保護機制一是制定嚴密的、行之有效的、與時俱進的生態管理法規,形成制度保障。發揮法律剛性,促使領導干部真正重視,政府責任真正落實。二是加強監控:對運河沿岸涉水企業在節假日、夜間要加強監控,提高查處力度和密度,重點發揮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的效果,敢于動真碰硬,使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加速解決。三是獎罰分明,加強環境執法機制建設,建立長效保護機制。發揮激勵作用,創新經濟政策和工具,推動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通過選典型、樹樣板發揮帶動作用;對違法違規者嚴懲不貸。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職責來建立長效保護機制。
[參考文獻]
[1]王拯.關于“十四五”時期加強大運河生態環境保護的若干思考[J].江蘇科技信息,2020(12):39-41.
[2]李想,高月香,等.京杭大運河江蘇段水環境現狀與保護措施[J].環境工程,2022(6):66-68.
作者:邢俊霞 單位:宿遷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