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文物保護規劃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黨的*大報告中:“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團結奮進的不竭動力”。文物做為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護工作越來越受到黨和國家的關注和重視。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的價值體現在其歷史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等方面。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文物資源,并使其得到發揚和傳承,以顯示一個地區,一座城市豐厚的文化底蘊和文化品位,是整個社會,包括各個部門和全體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我縣是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千年古縣,歷史悠久,文物古跡眾多。我縣共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21處,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0處,文物保護點6處。我縣館藏文物現有700余件,其中,一級文物11件,二級17件,三級117件。除以上文物外,我縣在縣城和村鎮中還分布著部分具有一定文物價值的古代、近代建筑、石刻等,民間散存文物也有一定數量。這些經典文物,以及目前尚未發現的其他文物,即為我縣悠久的歷史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佐證,也提升了今日趙縣的魅力,同時又為我縣旅游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豐厚的資源,所以保護好這些珍貴的文物資源對于我縣今后的文化建設、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等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工作中涉及多部門,多環節的協做配合和支持,因此,要著力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促進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和深化。
本著“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工作方針,為切實保護好文物資源,針對我縣文物保護的實際情況,制定我縣文物保護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吸收與文物工作保護相關的各單位參加的文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文物保護工作的統籌、督促和指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文物安全,傳承和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充分發揮文物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是國家、民族發展的重要歷史見證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民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綜合國力的重要體現,也是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的有效載體。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對于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強凝聚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文物已逐步成為發展文化產業的優質平臺,加強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提升區域知名度的有效手段。我市境內文物眾多,在擴大對外合作與交流方面日益表現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護好、管理好、發揮好境內文物的作用,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政府一定要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切實擺正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把文物保護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快經濟發展特別是旅游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擺到突出位置,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加大管理力度,強化保護措施,推動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健康開展,實現文物的長期保護和文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精神,切實將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納入社會防災體系、納入社會治安體系,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工作力度
*歷史悠久,文物資源豐富。境內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42處,文物保護點114處、一般文物點和文物埋藏區113處。這些文物遺存,是我縣國民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建設文化大縣、開發文化旅游的重要載體。為加強我縣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文物分布現狀,現對建設工程和建設用地涉及文物遺存的項目審批,根據不同類型分別提出如下意見:
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保護文物無關的建設工程,如確因建設項目特殊需要無法避讓而必須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在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前提下,建設單位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將文物保護措施列入設計任務,編制保護方案,并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文物部門應在接受報批手續后的3個工作日內,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報請相應文物行政部門審批,并及時發出《工程建設文物保護審核意見書》。發改、經貿、建設、國土部門根據《意見書》要求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二、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文物安全的設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與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凡涉及到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窯址等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范圍紅線外20米)的建設項目,建設部門在建設項目劃定勘察設計紅線前與文物部門溝通,并督促業主將其設計方案報送文物部門。文物部門在接受設計方案后10個工作日內發出《工程建設文物保護審核意見書》。發改委、經貿委在接到《意見書》后再舉行有文物部門共同參與的初步
三、在歷史文化名鎮(村)和傳統街區內進行保護性開發建設,以及在風景名勝區內開發建設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和其他文物遺存的,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紅線前,應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發改、經貿、建設、國土等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項目選址、方案會審、土地征用等審批手續。
四、縣定規劃工業園區建設工程,建設部門在劃定勘察設計紅線前應當與文物部門聯系,文物部門在接到聯系單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并將考古調查、勘探意見告知建設部門,建設部門應根據文物部門的意見編制《園區建設總體規劃》。文物部門會同建設單位根據《規劃》制定工程建設文物保護和搶救措施。
在縣定規劃工業園區以外獨立選址占地3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部門在建設項目劃定勘察設計紅線前,應當與文物部門聯系,文物部門在接到聯系單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改、經貿、建設、國土部門應當在接到文物部門《工程建設文物保護意見書》后,方可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我市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深入挖掘和系統闡發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不斷提高我市文物保護水平和管理能力,深入推進文化強市建設,為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國家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屬性。政府在文物保護中應發揮主導作用,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發揮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教育功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拓寬人民群眾參與渠道,共享文物保護利用成果。堅持服務大局。始終把保護文物、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建設共有精神家園作為文物工作服務大局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協調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民生改善的關系,充分發揮文物資源傳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堅持改革創新。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破除影響文物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更新觀念,協同創新,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積極性。堅持依法管理。完善文物法律法規體系,全面落實法定職責,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文物犯罪。
(三)主要目標。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文物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市文物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屬地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宣傳、貫徹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工作;履行文物保護的行政審批職能;指導文物保護的各項具體工作。
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實施文物的保護、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權限范圍內履行文物保護的行政審批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