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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悠久,文物資源豐富。境內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42處,文物保護點114處、一般文物點和文物埋藏區113處。這些文物遺存,是我縣國民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建設文化大縣、開發文化旅游的重要載體。為加強我縣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文物分布現狀,現對建設工程和建設用地涉及文物遺存的項目審批,根據不同類型分別提出如下意見:
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保護文物無關的建設工程,如確因建設項目特殊需要無法避讓而必須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在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前提下,建設單位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將文物保護措施列入設計任務,編制保護方案,并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文物部門應在接受報批手續后的3個工作日內,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報請相應文物行政部門審批,并及時發出《工程建設文物保護審核意見書》。發改、經貿、建設、國土部門根據《意見書》要求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二、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文物安全的設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與文物保護單位的環境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凡涉及到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窯址等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為保護范圍紅線外20米)的建設項目,建設部門在建設項目劃定勘察設計紅線前與文物部門溝通,并督促業主將其設計方案報送文物部門。文物部門在接受設計方案后10個工作日內發出《工程建設文物保護審核意見書》。發改委、經貿委在接到《意見書》后再舉行有文物部門共同參與的初步
三、在歷史文化名鎮(村)和傳統街區內進行保護性開發建設,以及在風景名勝區內開發建設涉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和其他文物遺存的,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紅線前,應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發改、經貿、建設、國土等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項目選址、方案會審、土地征用等審批手續。
四、縣定規劃工業園區建設工程,建設部門在劃定勘察設計紅線前應當與文物部門聯系,文物部門在接到聯系單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并將考古調查、勘探意見告知建設部門,建設部門應根據文物部門的意見編制《園區建設總體規劃》。文物部門會同建設單位根據《規劃》制定工程建設文物保護和搶救措施。
在縣定規劃工業園區以外獨立選址占地3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部門在建設項目劃定勘察設計紅線前,應當與文物部門聯系,文物部門在接到聯系單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改、經貿、建設、國土部門應當在接到文物部門《工程建設文物保護意見書》后,方可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五、建設工程施工中一旦發現文物,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及時向文物部門或公安部門報告,如隱匿不報或保護不力造成文物損壞的,要追究業主及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
六、凡縣區范圍內的市批以上建設項目,縣有關部門應在項目下達后,及時向文物部門通報情況,使文物部門能盡早介入,并與建設單位共同做好文物保護搶救工作。
七、因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為了便于操作,文物部門應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及時會同相應的建設部門,劃定新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在《*縣文物古跡保護利用總體規劃·縣區文物分布圖》中注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文字信息,由建設部門在最新的地形圖上逐個標明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此圖冊分別報省、市建設部門和文物部門備案,并送達發改、經貿、國土、交通、旅游、民宗和開發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作為審批建設工程項目時的查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