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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曉靜作者單位:天津貽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一、房地產業稅收負擔的不合理影響
房地產業稅收政策造成的稅收負擔,其影響內容如下:
1.稅收政策在發揮樓市調控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會導致房價的不合理上漲。因為房地產企業稅收過重,會直接加大開發的成本,當開發商的利潤水平被降低到一定程度,就會提高項目的銷售價格,減少成本帶來的壓力,影響房價的良性走勢。
2.稅負引發的房價上漲高潮,遏制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很多購房置業者選擇了觀望的態度,使得房地產二級市場和三級市場處于蕭條狀態,而原先房地產的投資客,將投資的目標轉移出房地產市場,從宏觀的經濟角度分析,房地產的投資額在短時間內會出現急劇下跌跡象,從事房地產行業的人員也會開始就業于其他行業,產生人力資源外流現象。
3.人們對稅收有種不自覺的抵抗情緒,在稅收政策壓制下,逃稅、避稅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再加上房地產行業本身運營模式的復雜性,致使稅收征管難度比較大,給房地產開發商逃稅和避稅留下諸多漏洞。就目前稅務機關稅專項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情況分析,房地產行業涉稅案件的數量龐大,與其他稅收案件相比,遠遠高于其他行業。
4.房地產企業的資產投入受到納稅影響,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的無法實現時,將降低房地產企業開發的熱情,制約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科學設計房地產業稅負的政策體系
(一)房地產行業稅負的基本原則
房地產業稅負基本原則的科學設計,是房地產稅收改革的基本點,需要以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為出發點:
1.公平性原則,包括稅收負擔公平、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三方面內容,即通過建立平等的稅收機制外部經濟環境,要求具有相同納稅能力的人繳納等額的稅款,從而實現對社會成員收入的公平調節。從目前房地產稅收機制形成的稅負狀況分析,稅負的公平性需要實行內外資兩套稅制,并統一不同的經濟行為,將保有環節稅收的征收范圍擴大化,另一方面,要對稅率、起征點和稅收優惠等進行合理設置,發揮收入公平的分配職能。
2.效率原則,在稅收政策執行當中,將執行成本控制在最低狀態,并換取最大的稅收收益,收益包括稅收收入,以及稅收對產業資源配置的調節,以此促進房地產業結構的優化,間接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穩定增長。
3.財政收入原則,通過稅收滿足國家財政支出的部分需求,將房地產稅制培養成地方的主要稅種,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適當提高房地產稅收在地方政府收入中的比重。
(二)國外房地產業稅收模式的參考借鑒
房地產稅收體系是世界各國稅制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國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各國在稅收實踐中沉淀很多成功的經驗,某些先進的稅收模式值得我國參考和借鑒:
1.美國稅收模式:房地產取得的環節,是以遺產凈額作為遺產稅和贈與稅的計稅依據,設有30%的最低值和77%的最高值,在稅法規定價值范圍內的遺產和贈送物品是不征稅的;土地和房屋保有稅歸入財產稅的內容當中,以從價征收為原則,稅收收入全部歸政府所有;房地產流轉環節需要征收交易、所得和收益等稅收,是房地產所有權人獲得增值收益而征收的稅種。
2.英國稅收模式:房地產取得的環節,由買賣雙方協商印花稅的稅率,通常在1%~24%的稅率中取值,而遺產稅是以財產所有人的遺產總額為征收對象,與贈與稅合并征收,但時限和稅率都有可變性。保有環節分為住房財產稅和營業房屋稅兩種,稅率根據地方政府開支情況等確定,財政部門逐年核定或者變更計算依據。流轉環節征收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所得稅是以經營利潤、利息和投資收入等作為課收的對象,利得稅是以土地買賣和房屋資產等利得作為課收對象。
(三)合理設置稅種
根據上文的稅負基本原則和國外房地產業稅收模式的參考借鑒內容,筆者結合目前我國房地產業的稅負現狀,對房地產稅收體系進行設計,以便合理設置稅種:
1.房地產取得環節設置取得稅,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轉讓的時候,以出讓土地、轉讓土地和轉讓房屋為征稅對象,納稅人為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并根據土地、房屋取得方式的不同設定計稅依據,譬如房屋遺贈,根據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成交價設置計稅依據,稅率在3%~5%之間。
2.房地產保有環節設置房產稅和土地稅,前者是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以房屋的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就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房產為征收對象,根據經營性房產0.8%~1.2%的稅率和非經營性房產0.1~0.3%的稅率進行房產稅的征收,后者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申報低價為計稅依據,就包括農用地在內的一切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為征稅對象,并以1%~3%為一般稅率和0.5%~2%為優惠稅率。
3.房地產流轉環節,一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筆者建議借鑒美國個人所得稅的經驗,采用每環節累加5%的四級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稅率分別為5%、10%、15%、20%;保留現行的營業稅。二是城鄉維護建設稅,加入建設附加費、污水處理費,取消市政設施建設費、商業網點配套費等收費項目,沿用現行的稅法規定為計稅依據,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三是消費稅,國內建造別墅、高檔公寓的單位和個人,以所建造別墅、高檔公寓的實際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并按10%~2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四是取消土地增值稅,減少對房地產領域資源配置的不利影響。
(四)房地產稅收體系的完善內容
房地產稅收體系內容,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
1.提高房地產稅收的立法層次,鑒于目前房地產稅的立法層次偏低,因此要根據房地產政策、房地產企業的類型和經營方式,進行稅收法規細則地修正,提高法規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發揮稅收體系改革后的調控功能。
2.房地產行業的稅收負擔主要源自于名目繁雜的收費項目,筆者認為有必要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并實行項目收費公布制度和反饋機制,減少和避免亂收費等情況發生。
3.通過將土地批租制度改為土地年租制度,并按照使用年限收取土地出租金的方式,以及在把握好土地供應結構和提高居住用地供應比例的基礎上,進行土地管理體制的改革,實行對閑置土地的清理。
4.在征收房產取得稅的同時,建立稅務、城建、房管多部門之間的互動機制,通過房地產產權信息化建設,建立明晰的產權登記制度。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房地產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作為一種置業投資的商品,逐漸演變成國民經濟發展的產業支柱之一,但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稅收體系尚不合理,影響著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要通過稅務的改革,調整房地產稅制本身的結構,合理減輕房地產業的稅收負擔,發揮房地產稅制的功能,從而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