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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新一輪農村金融改革已經進入新的階段,但是由于農村金融改革中面臨著新的制度性困境,制約農村金融的進一步發展。本文從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調整政策金融體制、發展新型金融機構以及配套機制等角度,提出了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建議。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薄弱環節,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近年來,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國家陸續啟動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農村金融改革,農村金融的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新階段
農村信用社2003年啟動了新一輪改革,將縣級聯社改制為統一法人社或者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并成立省聯社承擔行業管理職責,目前在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經營管理機制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拓展經營業務范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等業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經營效率有所提高,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中國銀監會在部分省區進行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工作,調整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推動了試點省區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組建和發展;郵政儲蓄改革初步啟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試點省區陸續開展了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
一是農業貸款規模保持較快增長。金融機構農業貸款規模從2000年的4888.99億元增長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億元和15376億元;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重穩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為7.4%,2006年和2007年相應增長到13.2%和13.6%。貸款快速增長,表明農金支農功能增強。
二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進展,支農資金實力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啟動新一輪改革以來,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先后采用專項票據、減免稅收等資金扶持政策,置換了部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歷年掛賬損失,有力地提高了農村信用社支農功能。截至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1.43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開始,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在6個省區進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機構試點,并很快將試點省份擴大到全部31個省市區。到2007年底,三類新型機構共籌集各類資本12726.65萬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產總額32446.16萬元,存款余額19344.87萬元,貸款余額11953.48萬元,累計發放貸款22008.43萬元。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入提高了農村金融的競爭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階段農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應該看到,農村地區“貸款難”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農村金融服務仍較薄弱,農村金融發展仍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同時,農村金融的進一步改革尚沒有形成切實可行的農村金融改革總體規劃,目前農村金融改革的推進缺乏統籌計劃和協調行動,有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力度和實施效果有所不足。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和發展仍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體制性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目前,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加上這幾年又產生新的支農政策性損失,不良資產規模還比較大,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持續經營和改革深化。如某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仍有91.5億元,不良貸款率13.9%;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則不良貸款余額達266.94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40.6%。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撥備覆蓋率僅14.6%,撥備缺口15.14億元;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口徑,撥備覆蓋率僅3.2%,撥備缺口達117.07億元,遠遠達不到防范風險的標準。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業務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資產。
(二)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不規范,支農功能不到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7年累計發放糧棉收購貸款2752億元,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和農業科技貸款1051億元,而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方面的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對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相對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功能發揮有所不足。同時,政策性金融的運作機制和操作方式較不規范,缺乏制度性監督約束和政策扶持機制,導致政策性業務的資產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機構承擔的政策性業務,如農業銀行承擔的扶貧貸款等,也面臨著管理成本高、經營效益差、資產質量嚴重惡化的問題。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尚未理順,監管工作仍較薄弱。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陸續在試點省區建立并運營,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和市場監管等方面關系仍不順暢,市場監管存在盲區,試點工作尚沒有全面鋪開。如四川省廣元市全力小額貸款公司,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2006年4月經廣元市政府批準并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從事小額貸款業務,但一直未能獲得銀行監管部門的認可和業務監管;而中國銀監會在試點省區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則一直未能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支持。
(四)農村金融的抵押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不發達。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在貸款中,經常面臨抵押擔保的困難:農戶的房屋等財產往往流動性差,難以用作貸款擔保;一些農村企業土地雖已轉換為工業用地,但由于土地權屬仍為農村集體用地,也難以進行抵押。而農村地區貸款擔保機制又相對不發達,辦理農業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數量較少,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實力不足,擔保范圍及對象相對較窄,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擔保業務規模難以滿足貸款需要。與此同時,由于農業政策性保險發展相對滯后,保險覆蓋率低,農業生產和信貸投入缺乏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提供。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設計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問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這就需要通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歷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負擔的制約,使農村信用社能夠輕裝上陣,重構自身約束機制,恢復持續經營能力。
1.增加政府資金投入,采用多種手段化解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在前一階段通過央行票據、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基礎上,堅持“新老劃斷”的原則,按照農村信用社五級貸款分類的標準,對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以及支農政策性損失進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資、引進外部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分期分批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損失和虧損掛賬進行資產置換和剝離,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
2.深入推進農信社產權改革,完善經營管理體制。積極引入民營資本等境內外資本,合理調整股權結構,避免股權過度分散和一股獨大的現象,強化股東的參與意識和管理責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借鑒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經驗,加強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經營管理的效率。
3.建立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長效機制。在稅收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繼續施行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政策,直至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完成;在貨幣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適當調低準備金要求;在再貸款政策上,降低現行的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減輕農村信用社的利息負擔。
4.放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合作與資產重組行為。對一些嚴重虧損、經營困難的農村信用社,加大農村信用社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源整合力度,允許本地金融機構以及跨地域農村金融機構以參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購和重組農村金融機構。
此外,清理各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歧視性政策規定、規章制度,維護農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調整政策性金融體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約束,強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提高政策性金融業務經營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市場化選擇機制,允許農業發展銀行等多個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競爭,通過業務招標等方式確定政策性業務的承辦機構,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調整現行的按機構進行支農補貼的辦法,實行按資金流向對政策性業務進行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根據具體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來對政策性金融業務進行風險補償。
2.積極拓展農村發展銀行政策性業務范圍,穩步發展商業性業務。在現有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村公路、農村通信、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性業務,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經營約束和風險控制水平。同時,穩步推動農業發展銀行開展龍頭企業貸款等商業性貸款業務。按照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原則,將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開,分別建賬、分類管理、分賬核算,不斷優化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結構,將農業發展銀行發展成為綜合性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全方位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3.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引導資金回流農村。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定向發行政策性金融債,通過城市資金回流農村、郵儲資金回流農村等多種機制,增加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解決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短缺問題。
(三)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1.加強部門協調工作,加快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根據新型金融機構試點的情況和經驗,進一步理順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權責關系,積極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民營資本在農村地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營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環境,滿足農村金融多樣化的需求。
2.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優惠的經營政策和監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相應的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中小企業的貸款。對農村地區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規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強化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加強對存款人權益的保護。
3.制定相關約束性規定,明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義務。根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范圍和規模等因素,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圍等內容進行相應的規定。對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定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上存資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農功能的發揮。
4.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在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的同時,需要制定相應的、切實可行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對金融機構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納入母行監管統計,實行并表監管;對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自律性監管,并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
(四)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體系。
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關部門應積極扶持貸款擔保公司、貸款擔保基金等的發展,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擔保機制,健全農業政策性保險等措施,建立農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
1.鼓勵扶持農村信貸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積極扶持或者出資參股成立農村貸款擔保公司,專門為農業信貸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戶共同出資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對農業貸款損失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對已經設立的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通過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來予以積極扶持。
2.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的貸款抵押擔保形式。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試點和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戶林地集體抵押、訂單質押、動產質押等切合農戶實際的抵押擔保方式;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積極探索將存貨、廠房設備、收費權等財產作為抵押擔保的途徑。針對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企業土地已經轉換為工業用地的,積極協調辦理相關的土地確權程序,推進貸款抵押的落實。
3.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在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將國家對農業自然災害的救濟方式轉化為農業保費補貼方式,并積極鼓勵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的介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保障水平。
參考文獻:
[1]韓俊.農村金融現狀調查[J].農村金融研究,2007,(9).
[2]孫磊.農村金融困境與農村金融道路的反思[J].中國發展觀察,2007,(7).
[3]高艷.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績效分析[J].金融研究,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