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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概念的理解
(一)市場經濟中國特色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最適合我國國情的經濟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平等的進入市場并在市場中進行競爭的機會;第二、最大程度上保護每一個人合法的經濟利益;第三、不同企業之間通過合同進行經濟活動,國家通過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調控;第四、在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時依靠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進行調整;第五、賦予了企業高度的自由、平等權利,充分調動了各行各業的創造性。
(二)民商法的概念
從字面意思看,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結合的產物,例如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等都屬于民商法的范疇。民商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起到了微觀調控的作用,它主要是用于調節、處理共同從事某一項經濟活動的各個經濟個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雖然民商合一不斷的深化,但是二者之間依然存在著相對獨立性。其中,民法的保護對象是個人權益,例如人身權、財產權、自由權等等,可以說民法是調節市場經濟過程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此外,商法的保護對象主要是市場經濟活動,保證經濟活動的合法性與可行性。
(三)經濟法的概念
目前,關于經濟法的定義存在著巨大爭議,特別是在我國經濟法成立的時間相對較晚,這就導致了經濟法的建立受到了多種因素的影響。經濟法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起到了對于國家經濟發展宏觀調控的作用,是所有管理和調控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可以說經濟法彌補了民法在立法、司法方面的不足,通過經濟法加強國家對于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例如合同法和公司法同時也屬于經濟法的范疇。
二、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既相互制約又相互補充完善。為了更加清楚的反應二者之間的關系,我們主要從二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之間的區別
1.市場經濟治理觀念
方面的差別民商法注重的是在經濟市場中的企業和個人主動的根據民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經濟活動,他們有充分的自由選擇權利是否遵守民商法的相關規范,從而保護自己的利益。而經濟法則要求企業和個人必須遵守其相關規范,服從國家的宏觀調控。
2.保護的法律主體不同
民商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護個人利益不受到侵犯,它的法律主體主要是企業法人、自然人等。而經濟法雖然也起到了保護個人利益的作用,但是在個人利益與國家公共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候,經濟法要求社會公共利益要大于個人利益。它的法律主體范圍更加廣泛,包括了各級政府機關、社會團體、普通公民。
3.二者的基本目的不同
通俗的講,民商法所要實現的是絕對的平等,即平等的對待市場經濟環境中的每一個個體。而經濟法所要實現的相對的平等,重點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以求實現國家共同富裕的發展目標。
(二)市場經濟背景下民商法與經濟法之間的聯系
1.二者的本質相同
從宏觀角度上來看,民商法和經濟法的本質是相同的。它們都是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手段來保證市場經濟的穩定,推動國家的發展。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它們是同質的,二者之間的區別不但不會產生矛盾,反而會起到互相補充、互相彌補的作用。
2.二者的作用范圍相似
雖然民商法和經濟法屬于調整市場經濟的兩個不同的法律手段,但是在實際的經濟調整過程中,二者的作用范圍還是存在很多交叉的地方。例如公司法、合同法既屬于民商法的范疇,同時又屬于經濟法的范疇。
3.二者的法律要素
相似概念、原則、制度、調整方法是我國法律的四個基本要素,不同的法律之間各個法律要素的主體不盡相同。而民商法與經濟法的部分法律要素是通用的。例如,公司法人制度、誠信原則在兩部法律中都有所體現。
三、結語
綜上所述,民商法的最終目標是經濟自由,經濟法的最終目標是社會和諧穩定。只有充分認識二者之間的區別以及內在聯系,相互融合發展,不斷形成一套成熟的法律體系,從而才能夠不斷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維持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作者:金磊單位:長春理工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