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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開放存取運動版權制度未來模式
自《安娜法》以來,版權制度在促進社會的科技文化發展、知識傳承與交流方面一直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版權制度所賦予的排他性的私權漸漸蛻變為版權人謀取商業利益的工具,版權也隨之在版權人的推動下處于不斷的擴張之中。盡管版權制度采用“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版權限制措施而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版權擴張的負面影響,但私權的這種一對一授權許可模式仍然極大地限制了社會公眾為學習、科研等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的權利。在信息社會,新的信息網絡傳播技術和信息生態環境對傳統版權制度提出了嚴峻挑戰,傳統版權制度不僅無法充分釋放新技術的能量,甚至本身根本都無法繼續運行。開放存取運動就是在傳統版權制度面臨著這種困境的背景之下在世界各地廣泛興起的,體現了社會公眾要借助于新技術手段廣泛共享社會文明成果的呼聲和愿望。開放存取運動自誕生以來就受到我國學界的注意,但目前對開放存取運動的介紹和評論多限于具體細節和圖書情報領域,而未能充分將開放存取運動和與信息交流有著極為緊密聯系的版權制度聯系起來,更沒有將開放存取運動放在版權制度未來模式的宏觀背景下加以審視。事實上,開放存取運動的興起與信息時代版權制度面臨的挑戰有極大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傳統版權制度出現危機的信號。因此,分析開放存取運動與版權制度的未來模式的關系就是非常有意義的。
一、版權制度的危機與開放存取運動的興起一般認為,開放存取運動興起的原因是“期刊危機”。
但事實上,“期刊危機”只不過是開放存取運動興起的表面原因和導火索,“期刊危機”更深層的原因有三個方面,即新的網絡傳播技術、信息生態環境以及版權制度危機。
首先,新的信息傳播技術是開放存取的技術和經濟前提。即使版權所有人希望,印刷時代開放存取在物理上和經濟上均不可能。因為在印刷時代,信息需要附載于印刷載體,信息傳播的范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印刷載體的數量,不僅如此直到20世紀70年代,期刊的價格仍不太昂貴。因此,印刷時代開放存取在技術上和經濟上均是不可行的。網絡技術的出現改變了一切,網絡技術不僅大大降低了信息傳播的成本,也大大增加了信息傳播的數量,還使得信息傳播交互式地進行。而與此同時,期刊價格開始變得難以負擔。
于是新出現的互聯網提供了一種可選方案。也許正因如此無論是開放存取的布達佩斯計劃還是柏林聲明均意識到了新的信息傳播技術———互聯網對開放存取的重要意義。“布達佩斯開放存取計劃”開篇即指出“古老的學術傳統和嶄新的技術已經結合起來,可能將給公眾帶來空前的利益?!边@里的嶄新的技術便是互聯網?!翱茖W和人文學科開放存取知識柏林聲明”中也指出:“互聯網已經根本地改變了分發科學知識和文化遺產的實際和經濟現實?,F在互聯網第一次提供了構建人類知識的全球和交互式表現并確保世界范圍存取的機會?!币虼耍凹词蛊诳瘍r格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以高于通貨膨脹4倍的速度增長,開放存取的目的也不是懲罰或者逐漸削弱昂貴的期刊,而是提供容易實現的替代與充分利用新技術———互聯網———的優勢而拓寬分發和減少成本。此外,對研究者自己來說,高于一切的動機不是解決期刊定價危機,而是為讀者、更多的聽眾提供更廣泛和容易的存取以及影響作者?!?/p>
二、信息時代信息的生態環境已經發生了實質的變化。在信息時代,信息的質量和數量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在信息的質量上,信息的種類日益增多,信息日益復雜。在信息的數量上,知識在以指數的規模增長,信息可以用“海量信息”、“信息爆炸”來形容。在著作權制度下,面對海量信息,無論是判斷信息有無著作權還是進行含有著作權的信息的處理均是十分困難的。在指數增長的知識面前,任何富足的研究機構也無法負擔起全面的研究文獻的負擔。對期刊文章的附有定價的存取不能與持續的、爆炸性的指數化知識增長相適應。即使今天價格是低的,且保證永遠是低的,這種狀況也無法維持下去。而開放存取充分地利用了互聯網訪問人數幾乎不受限制,可以和知識的指數增長相協調。開放存取運動是信息時代信息生態環境變化的要求。
信息傳播技術的發展與信息生態環境的變化使得包括版權制度在內的現行知識產權制度逐漸無法有效調節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社會公眾之間利益關系,“目前知識產權法最為緊迫的問題之一是它所創造的權利有可能是限制而不是鼓勵科學研究,盡管知識產權是用來鼓勵科學進步的,但是最優權利配置的過度擴張或扭曲卻有可能產生阻礙研究循環的瓶頸?!痹谛畔⑸鐣?,信息傳播的網絡技術為人類社會共享信息和知識資源提供了無限的潛能,但舊有版權制度的過度的版權保護卻限制了創新的空間,無法充分釋放新技術的能量。
相反,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口令、加密、數字權利管理等技術保護措施被加于作品之上,社會公眾合理使用的空間大幅縮小。技術保護措施的大行其道并不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它反映了版權法調控功能的失位。技術保護措施猶如有形世界中私人構筑的圍墻和柵欄一般,完全阻斷了社會公眾對作品的接觸,不利于信息的自由流動。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私人行為已經開始處理我們現行版權制度中感受到的一些具體問題,即現行版權制度未能給版權擁有者一種簡單的允許利用他們的作品的方法。傳統的版權許可程序太麻煩了,如果不是禁止許可的話,于是私人已經開始制作使得版權人可以預先授權使用其作品的模塊化合同?!?/p>
盡管開放存取有各種各樣的模式,每一模式欲解決的問題也不相同,但基本上集中于信息擴散的兩個障礙,即“價格障礙”和“許可障礙”。因此,信息時代版權制度的危機是開放存取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
因此,開放存取運動是在以上新技術發展與法律制度危機共同作用的基礎上在世界各國興起的,其目標就是促進公共資源的發展壯大,使得公眾可以較為容易的存取他們所需要的知識信息,以充分發揮新技術的能量,改變目前嚴密的版權體系對學術研究和創新造成極大約束的現狀。
二、開放存取與版權制度:信息流通的不同模式開放存取和版權制度均為一種信息流通的模式,但無論是在性質上、觀念上還是在具體制度設計上,二者均有著巨大的不同,是信息流通的不同模式。
版權制度是一種信息生產的激勵制度,其所采用的是以構成物權為手段,用對表達性信息即作品擬制為類似于“物”
的方式,賦予類似于所有權的物權效力,從而達到信息保護的目的。之所以說版權制度是一種激勵制度,是因為它對信息創造者進行了“獎勵”,其“獎勵”就是對所創造的信息的所有權,信息創造者可以獨占所創造的信息,通過自己利用該信息獲取利益,可以許可他人利用該信息獲取利益,也可以將該信息轉讓給他人而獲取利益。為了充分激勵信息創造者,版權制度特別強調信息創造者對其信息的控制權,因為這樣可以充分實現其利益。傳統出版模式就是建立于版權制度的基礎之上的,其一般模式是作者將其作品轉讓或者獨家許可給出版商,從而出版商事實上擁有作品的版權,出版商主要通過用戶支付版權使用費來獲得商業利潤,運用版權帶來的壟斷地位不斷在價格上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網絡技術發達之前,出版商向用戶收取印刷版期刊的訂閱費,從而賺取利潤,而在網絡技術發達之后,出版商除了向用戶收取印刷版期刊的訂閱費營利外,還通過期刊的電子數據庫向訂閱的用戶收取費用。
“開放存取”則是指“在公共互聯網上的自由可用性,除接觸互聯網本身的那些無法分離的障礙之外,允許任何用戶沒有經濟、法律或技術障礙地閱讀、下載、復制、分發、印刷、搜索或鏈接到相關文章的全文,對相關文章進行索引、將相關文章作為數據納入軟件、或將相關文章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目的。對復制和分發的唯一限制以及在這個領域版權的唯一作用是給予作者控制其作品的完整性以及被恰當地感謝和引用的權利?!遍_放存取運動集中于作者不指望報酬地給予世界以文獻。開放存取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實現:開放存取期刊和開放存取倉儲。開放存取期刊是開放存取出版的主要形式,主要為了應對目前學術期刊在出版商的控制之下價格持續增長所帶來的危機。開放存取期刊采取“作者付費(或機構付費出版,讀者免費使用”的運作模式,使得圖書館和科研院所可以利用互聯網絡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所需的科研信息。開放存取倉儲類似于一種數據庫,它為學術研究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便利的搜索條件。各種類型的信息,如學術論文、科研研究數據以及技術資料和技術報告等都可以存放其中。例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和惠普公司共同開發了第一個基于DSpace系統的機構知識庫。此后DSpace系統逐漸向世界其他范圍延伸,如英國、加拿大等國都有其合作者。該庫用以處理本校教師和研究人員每年完成的電子版學術研究成果,其中包括期刊論文、技術報告、會議論文以及MIT認為重要的其他文件,類型涵蓋文本、音頻、視頻、圖片等多種,不過它并不收錄MIT學生的研究資料、機構記錄以及非MIT教師的研究成果等。并且該系統可以對其中資源進行統一的搜集、保存和編目,其軟件是目前為止機構知識庫中應用范圍最廣的一種。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比較著名的開放存取倉儲是SSRN(SocialScienceRsearchNetwork),“它是多種學科(包括法律)全文論文搜索的一個開放存取倉儲。它于1994年10月建立,到目前為止已有超過126000條論文摘要和97900篇全文論文?!?/p>
盡管如此,開放存取和版權制度也具有緊密的聯系。因為開放存取的信息流通模式是建立在版權制度的基礎之上的,即它尊重現行的版權政策,而不是直接予以顛覆。它承認作者完全享有版權制度下的各項權利,同時利用合同法規則來構建與版權制度相對立的體系。透過合同法契約自由的精神,版權人將版權制度所賦予自己作品的某些權利以契約方式讓渡給社會公眾,使社會公眾存取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的成本降低。這主要是遵循這樣一種法律理念,即在版權法上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依然是一種排他性質的私權,因而當作者通過合同法自愿放棄某些權利的時候并不表明社會公眾就可以任意處置其作品。比如許多開放存取期刊選擇CCL(即萊斯格的“知識共享”計劃的許可證條款)的“姓名標示2.5”(Attribution2.5)進行授權,該條款在保障用戶復制、分發、展示及表演作品、創作衍生作品、進行商業利用等權利的同時規定:必須按照作者或許可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標示;而且,為了再使用或傳播本作品,您必須向他人清楚地說明本作品所適用的許可條款。
三、開放存取運動對版權制度未來模式的啟示版權被稱為復制技術之子,因此它是隨著復制技術的發展變化而演變的。
在復制技術極為落后的時代,信息和信息的載體是合二為一的,信息和信息載體的生產與利用是同步進行的,控制了信息載體就控制了信息,因此在復制技術極為落后的時代不并需要版權制度,因為規范物質產品流轉的圖書館物權制度就可以發揮保護信息生產者的功能。但復制技術得到一定發展之后,信息便與信息的載體發生了分離,信息和信息載體的生產與利用也分離了。于是,信息的生產就出現了外部性,需要利用版權制度加以解決。版權制度是通過賦予信息生產者對信息的獨占權即版權來實現其目標的。
盡管版權制度賦予信息生產者對其生產的信息的獨占權,但基于政策考慮,這種獨占權不能對信息流通過程中的所有利用行為均賦予獨占的支配權利,而是應以版權制度“本身產生時的信息流通狀態作為前提”的,如果信息流通的狀態產生了變化,版權制度的歷史使命決定了版權制度不得不隨之變化。在當前的信息時代,信息的生態環境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信息呈爆炸性增長,信息幾乎不再需要載體。
于是版權制度便發生了危機,不得不進行變革以適應信息生態環境的變化。
開放存取是不同于版權制度的信息流通模式,仍處于發展之中,其未來前途沒有確定,開放存取運動在一定程度上也仍然受到傳統出版業的抵制,受到一些批評。但不可否認的是,作為一種私人發動的運動,開放存取運動已經取得的成績應該讓人尊敬,它所開啟的信息流通的新模式更深具啟發意義,對探索同樣為信息流通模式的版權制度的未來模式的啟發意義尤其重大。本文認為,其啟示意義可概括為如下兩點:其一,充分利用新技術,釋放新技術的能量。數字技術使得復制件和原件幾乎沒有區別,并且任何作品經過數字化后都可以由任何人通過網絡技術在一瞬間傳播到互聯網的任何地方,與任意人分享作品,互聯網已經使得信息不再需要載體,為人類的信息傳播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如前所述,開放存取運動就是充分利用新的信息技術而出現的,也正是新的信息技術為開放存取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正由于開放存取運動適應了新的信息技術的發展方向,代表了社會公眾期望未來能夠自由利用和傳播作品的愿望,目前甚至傳統出版模式下的出版商也開始支持開放存取運動。開放存取運動的這一特點啟示我們,在構建信息時代版權制度的未來模式時必須充分利用新技術、釋放新技術的能量。
關鍵詞:著作權精神權利價值
一、作品精神權利的起源
作品精神權利是與著作人身權等值的一個概念,根據《伯爾尼公約》羅馬文本的規定,其包括作者身份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修改權這兩項最基本的著作權權利內容。因此,我們若要探討作品精神權利的起源,則必然要從著作權的起源說起。
有關著作權的起源可追溯到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時代。以他們為代表的一些學者認為,包括作者在內的一切藝術創作不過是對自然界的鸚鵡學舌一般地機械模仿。[1]在他們看來“獨特的藝術表達方式通常亦并非由其所首創,他的一切工作、勞動只是被動地、消極地遵循著客戶或者委托人的指示與要求?!盵2]直到后來,一批杰出的藝術家(如達芬奇,米開朗琪羅等)開始嘗試將科學知識運用于勞動中,以使其藝術創作更加逼真。到18世紀中后期,隨著文學、藝術領域中的浪漫主義的興起以及笛福等新生派作家又在其作品中注入“首創性、靈感及想象力”等新的內涵,作家(author)與創作者(creator)逐漸成了同義語,其工作也被肯定為是一種創作活動。人類社會出現了傾向對作者自身關注的學術思潮,此外,由于印刷術的產生使對作品的修改和歪曲成為可能。至此,促使著作權產生的條件已經具備。繼1710年英國《安娜法》之后,許多國家紛紛制定著作權法對作者的法律地位予以確認,對其創造性的勞動進行法律上的保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著作權立法的理論基礎是存在差別的。這就注定了他們后來在作品精神權利立法方面分道揚鑣。英美法系以“激勵說”為立法原則,即法律賦予作者專有權,旨在激勵作者創作熱情,從而為社會創作出更多更有價值的作品,而激勵的最好方法便是對作者的經濟利益予以保護。英美法系“社會本位”的立法思想和“純粹功利主義”的立法哲學使得著作權立法偏向了對作品經濟權利的關注。然而,大陸法系(主要是法國)則以“自然權利”學說為立法指導思想,強調著作權是因為作者創作作品這一事實而對于作品所享有的一種“自然權利”,法律的規定只不過是對這一“天賦人權”進行確認和明確而已。這種“個人本位”的立法主意更注重對人本身的關注,這也成為后來作品精神權利理論產生的前提。
事實上,作品精神權利理論首先起源于法國,之后逐漸為大陸法系國家所接受。我國《知識產權法》領域所使用的著作人身權概念最早即是在1878年由法國學者莫里洛明確提出并在法律意義上使用的。莫里洛在提出著作人身權的法律概念之后,又進而論述了著作權的雙重性質。他認為:著作權由兩項內容構成,一是屬于“完全的人身自由權”,這一權利禁止違背作者的意愿而發表其作品,禁止以作者以外的他人的名義發表作品,以及所有惡意及拙劣地復制作品;著作權的第二項內容是專有使用權,它是由實在法賦予的一種純粹的經濟權利。[3]不可否認,莫里洛對著作權本質的認識是全面而深刻的,在其之后許多大陸法系的學者(如吉爾克,皮奧拉·卡塞利,約瑟夫·科勒爾等等)也都對著作人身權理論的發展作出了杰出的貢獻。持一元論的代表,吉爾克極端地認為著作權中僅僅只有人格,除此之外別無其他。這種抹殺了著作權經濟性的主張固然有其有失偏頗之處,但在一定程度上卻使我們對著作人身權或說作品的精神權利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另一位對著作人身權理論起到奠基作用的學者當屬皮奧拉·卡塞利,他將著作人身權與一般人格權作了很好的區分。他指出,作者個人性質的權利不產生于一般人格,而產生于創作作品的人的人格,因為這種權利是著作權的一個基本成分,不同于有下述特點的其他個人性質的權利:它們能夠以作品為對象、為作者或其他人持有,而且它們不以作品的創作為依據,但屬于人身權利的總的范圍。[4]就這樣,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之后,在以“天賦人權”為旗幟的自然法思想的影響下,作品被視為作者人格的延伸,而作者對作品不但應當有權像對待財產權那樣控制作品的經濟利用,更應當有權維護作者人格與作品之間無法割斷的精神聯系。[5]對作品精神權利加以保護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
二、保護作品精神權利的價值基礎
大陸法系的學者之所以能在百家爭鳴之后達成一個共識——應當對作品精神權利予以保護,正是建立在“對作品精神權利予以保護”存在合理性進行論證以及對其價值進行探討的基礎上的。價值即是客體對于主體需要的滿足,它指明了客體存在的意義。
作品精神權利的價值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經濟學價值
在英美法系,版權法大多通過經濟報酬來鼓勵作者創作,而大陸法系的版權法則是特別注重作者的精神權利,通過創設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權來激勵作者的創作。英美法系以“社會本位”為立法指導思想,因此,作品精神權利的激勵作用往往被忽視了。
主張精神權利具有激勵作用的學者大都以作品精神權利能實現人格利益為由,如“著作權制度中相對于作者人格價值實現較小的作品來說,賦予作者的精神權利對于作品創作的刺激完全超過經濟權利。如前所述,在中國古代,許多作品之所以被創作出來,對精神利益的追求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創作動機。”[6]其實,從經濟報酬的角度,作品精神權利的激勵功能亦不能被忽視。如版權法賦予作者署名權,作者可以通過提高創作質量和適當的宣傳,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就如同企業的商標一樣,作者的署名會和作品的銷量、價格形成直接的聯系。版權法賦予作者的發表權也與作者經濟收益相關,因為作者只有行使了自己的發表權,其它的著作財產權的實現才成為可能。而版權法賦予作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權,都保障了作者有進一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
正是因為作品精神權利與作者經濟利益存在相當的相關度,對精神權利的立法保護也必然對作者的創作產生激勵作用,這也即是作品精神權利經濟學價值的表現。
2.文化價值
一國文化事業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我國目前處于經濟轉型期的特殊階段,社會上存在物質主義盛行、極端個人主義、嚴重信仰危機的現實。因次,發展文化事業,振興文化產業,提供豐富而健康的文化產品,無疑是必要和緊迫的。
作為文化載體的作品,其與文化之間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到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作品是一時期文化的再現和反映,同時也能促進文化的繁榮和傳承;反過來,文化的繁榮又將給作品創作提供豐富的素材和發展的動力,最終促進作品的創作。以作品為媒介,作品精神權利與文化之間也產生出一衣帶水的關系。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有益于社會中出現更多更好的作品。正如上文已經提到的,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會激勵作者的創作熱情。除此之外,保護作者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能夠有效地防止作品被歪曲,從而使大量優秀的作品得以源遠流長。只有對作品精神權利充分尊重和保障,才能使人類優秀的精神食糧不被惡意歪曲,使其承載的文化得以客觀完整的傳播和傳承。
因此,加強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也就是在為繁榮人類的文化而努力,對文化領域的勞動者給于尊重和保護,才能使人類的精神文明繼續蓬勃發展下去,這即是作品精神權利的文化價值所在。三、各國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現狀
(一)大陸法系國家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
盡管法國大革命后,受自然法學說影響,大陸法系國家都逐漸接受了作品精神權利理論,但在各自的立法實踐中卻產生了截然不同的立法模式。
一類是以法國為代表的國家,其采取將著作權中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分開保護的立法主義,在學界被稱為“二元論”。具體規定是:經濟權利可以與作者人身分離,在商業流通中可以自由轉讓或者由作者放棄,但它只能在一定期限內受到保護;而精神權利則不能與作者人身分離,也不能轉讓和放棄,只有在作者死后才可以轉移至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7]持此立法主義的國家還有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大部分大陸法系的國家。
另一類則是采取“一元論”立法主義的國家。著作權被看作是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的有機復合體,無法加以分割,只有將作者精神權利和作者經濟權利放到一起,視為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才能更全面的發揮其保護作者的作用;精神權利并不永恒受到保護,而是與經濟權利一起享有同樣的保護期,除了作者死后版權可以整體轉讓于繼承人之外,作者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都不得轉讓。[8]“一元論”的代表國家是德國,還包括奧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家。
(二)英美法系國家對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
深受功利主義哲學“社會契約說”影響的英美版權法,從一開始就將作品精神權利排除在了版權法之外,但隨著《伯爾尼公約》等國際版權公約的簽署,英美法系版權立法在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問題上才有改觀。
英國是版權法誕生地,卻直至1956年出臺《英國版權法》時,在第43條才明文規定了作品精神權利的部分權能,至1988年,英國制定并頒布了現行版權法,該法第四章才詳細規定了精神權利,明確作者享有確認身份權、反對對作品進行損害性處理權、反對“冒名權”、某些照片與影片的隱私權。不過1988年《版權法》又為上述權利的行使規定了諸多限制。這些限制包括:作者署名權的行使必須以事先聲明為前提,聲明可以采用單獨通知的形式或作為版權合同的一部分,但只能約束接到通知或依據該版權合同主張權利的人;改動作品的行為只有造成作者名譽或聲望的損害時才構成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等等。美國最早的版權法同樣不保護作品精神權利,但“吉姆案”在美國版權法中是一個具有分水嶺意義的案件,因為在該案中,美國法院第一次承認了有關精神權利的案由。盡管該案并非像精神權利的倡導者所希望的那樣使國會完全接受精神權利,但自此之后,一些州法院和立法機關對精神權利的態度開始漸漸好轉。至1989年,經過100多年的爭論,美國最終決定加入《伯爾尼公約》。公約確立了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這促使美國國會接受了精神權利這一概念,美國1990年通過了“視覺藝術家權利法”,保護視覺藝術作品作者的精神權利。
英美法系版權立法經歷了從不承認作品精神權利到對其加以有限保護的轉變。盡管這種保護較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而言,無論在權項設定上還是在適用主體上都受到諸多限制,但畢竟已是法制發展中的進步,而且,限制的存在也并不意味著作品精神權利在英美版權法中得不到充分保障,只不過這種權利在更大程度上被視為普通法上的權利,或者說是一般人格權,通過假冒之訴、侮辱之訴、合同之訴、反不正當之訴等等,作者的精神權利同樣可以獲得充分的保障。
(三)國際版權領域中作品精神權利的保護
在國際版權領域中,明文規定保護精神權利的公約是1928年修訂的《伯爾尼公約》羅馬文本。該公約第6條之2規定:“與作者財產權利無關,甚至在該財產權利轉讓之后,作者對于他人篡改、刪除其作品或作其他更改,以致損害作者名譽聲望的行為,有權制止。”該條明文確立了對作品精神權利保護的立場,開創了國際保護作品精神權利的先河,對西方諸國版權立法產生了深遠影響,這也是英美法系國家為加入該公約而不得不修改本國版權法的原因之一。
由于受到美國等國家的影響,作品精神權利被排除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適用范圍之外。1996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公約》對作品精神權利保護沒有新的規定,完全適用《伯爾尼公約》的有關規定。
四、結語
綜觀國際社會對作品精神權利保護的現狀,我們不難發現,各國對此問題的認識體現出很強的主觀性。無論是對作品精神權利的價值判定上,還是對其具體權能的認定上都體現出這一特色。但無論如何,作品精神權利在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價值是不容抹殺的,對作品精神權利予以日臻完善的立法保護,已是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
[參考文獻]:
(1)楊延超博士論文《作品精神權利論》。
(2)DanRosen,“Artists''''MoralRights:AEuropeanEvolution.”CardozoArts&Entertainment,2.
(3)孫新強:《論著作權的起源、演變與發展》,載《學術界》(雙月刊),總第82期,2000年3月。
(4)參閱皮奧拉·卡塞利《Trattatodeldirittodiautore》,那不勒斯譯,馬爾吉耶里出版社和都靈,UnioneTip.都靈出版社,1927年,第42頁(注釋1)和第58頁。轉引自:楊延超博士論文《作品精神權利論》。
(5)SeepaulGoldstein,Copyright,Patent,TrademarkandRelatedStateDoctrines,TheFoundationPressInc.(1981)at855.
(6)馮小青著:《知識產權法哲學》,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第288頁。
該書的內容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著重論述了“國際上主要金融市場的法律與監管”,在這部分介紹了美國的證券法,美國的國際銀行法,銀行與證券領域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歐洲單一金融市場,歐洲貨幣體系和匯率體系,歐洲貨幣聯盟和日本銀行與證券市場的國際化等問題。
第二部分介紹了“國際金融工具和離岸市場業務”。在這一部分介紹了歐元存款和銀行存款,國際支付系統,跨國的資產凍結,歐洲債券和全球債券,國際資產證券化,國際股票市場的競爭,國際清算結算系統,國際期貨與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國際掉期和離岸互助基金等內容。
第三部分介紹“國際新興金融市場”。這部分著重介紹了亞洲一些國家的項目融資、新興市場國家的民營化與機構投資者、亞洲貨幣危機。
從內容來看,書中收錄了兩位教授的有關論文,選摘了其他著名教授的有關論文和著名著作中的片斷,還引用了一些法律和國際條約的原文,嚴格說來,本書是作者“半寫半編”而成的。由于本書的領域涉及廣泛,內容復雜,每部分都請最好的專家來寫,請最有名的權威來支持。這種既突出重點,又體現合作的方法,使本書內容的每個部分都是最好的,全書也是最好的。
這兩位法學教授在分析國際金融法的時候,不是就有關法律條文或判例進行介紹,而是從經濟學與統計學的方法出發,用統計數字和圖表向讀者展現國際金融的現狀與發展,然后進行金融市場的各種交易分析,再轉入各國的國際金融政策分析、國際機構的政策分析,最后才落實到各國的有關法律和國際金融機構的條約。這種風格是本書的一大特點。
同美國法學院著重案例教學和司法技術研究不同,在曾經創立了案例教學法的美國哈佛法學院里,這兩位教授居然不用案例分析,卻用經濟統計的數字來分析,以引起讀者對國際金融宏觀的興趣。
維侖斯教授進入法學院之前,是經濟學教授,而斯卡特教授則是歐美“30人小組”的專家之一。這個小組的主要成員幾乎都是著名的經濟專家,斯卡特教授作為法學專家參加這個小組可見他的經濟學功底之深厚。
美國的法學院近20年來有跨學科研究與教學的傾向,經濟學與法學,管理學與法學,政治學與法學,國際關系與法學等不同學科,現在越來越融合在一起。法學院聘請了經濟學博士當教授,歡迎國際政治學的教授到法學院加盟,法學家與經濟學家在一起開研討會,他們之間使用同樣的跨專業術語,使用同樣的語言,對原來屬于兩個領域的概念,現在有同樣的認識,學者們的跨學科融合導致了研究的融合,這本書就是國際金融學與法學相結合的產物。
制造業作為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一個國家經濟的基礎和支柱。對于許多國家而言,制造業對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是其他行業無法代替的。尤其入世后,我國的制造業飛速發展并成為帶動社會發展及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其相應總產值在國際市場中占有的份額不斷提高,于2009年達1.6萬億美元,居全球第二;于2010年達1.955萬億美元,在全球制造業總產值中所占的比例為19.8%,首次超過美國(19.4%),位列第一[1]。
截至2010年末,滬深兩市A股上市公司的數量己達2 041家,此類企業逐漸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美國的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及歐盟近年來的債務危機均嚴重影響了我國經濟市場環境的穩定,出現虧損或破產的上市公司數量急劇增加。財務風險關系到企業能否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公司一旦存在嚴重的財務風險,則可能對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財務風險實質為企業財務狀況的不確定性,體現為企業資金收益下降或斷裂的可能性。財務風險具體指企業在一定時間內由于各種不可預測及控制的內外部不確定因素,使得企業資金收益下降或資金流斷裂,從而對企業的短期和長期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企業應具備預見性和危機意識,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跟蹤和監控,及時發現并將企業潛在的風險通知相關管理者以采取相應措施,消除或減弱財務風險對企業的破壞。因此,建立企業財務風險預警模型,對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
隨企業規模不斷擴大,企業財務環境也隨之發生變化。西方學者首先將研究重點轉移至財務風險管理方面的研究,其中Beaver[2]提出單變量模型,選取158家公司為研究對象的同時,選取30個變量并對其預測能力進行檢驗,最后確定判別效果最好的兩個變量——營運資本流/負債和凈利潤/總資產。Altman[3]在單變量模型的基礎上,選取66家公司作為樣本進行配對分析,據分析結果選擇了22個變量作為備選變量,依據正確率最大的原則,最終篩選出留存收益/資產總額、股東權益市場價值/總負債賬面價值等5個變量作為判別變量并構建了Z值模型。Ohlson[4]應用新的數據搜集方法和多元邏輯回歸模型進行企業破產預測的研究,發現4類變量顯著影響公司破產的概率,即企業規模、資產負債率、經營狀況和變現能力。
國內對財務風險預測研究起步相對較晚。向德偉篩選出凈利潤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等15個分析指標,建立了Logistic回歸模型,運用因子分析法對相關研究進行修正,通過實證研究證明建立的財務風險預警模型的預測準確率為85%,具有較好的穩定性。
由于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公開,以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的財務風險研究近期已成為學術界的熱點問題。劉開瑞[9]以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為例,采用Z-Score 模型對上市公司進行財務預警分析,指出 Z值模型對上市企業財務預測的準確性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降低。吳芃[10]利用統計分析方法預測上市公司財務風險。吳倩[11]在研究過程中加入非財務指標以提高預測風險的準確性,指出引入DEA 效率值并不能提高模型預警的準確性。劉俊奇[12]與馮月平[13]分別采用Logistic 回歸建立了我國物流業和制造業上市企業的財務風險預警模型。陶婭[14]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風險預警的理論發展進行了總結。
2 制造企業的財務風險預警模型
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特征,相同財務指標對不同行業的財務風險預測有不同的重要性。因此,建立針對行業的財務風險預警模型具有顯著的實際意義。
2.1 財務指標的選擇
通過財務報告分析企業的財務風險,而財務報告建立在財務指標基礎上。因此,財務風險分析的基礎正是形成分析報告的財務指標。馮敏[15]在研究國內外關于財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相關文獻的基礎上構建了一個財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何峰[16]以企業經營為切入點,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分析企業財務風險預警指標,建立了一個企業財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沈亭[17]對我國信托行業的財務風險進行相關研究,建立了適合信托行業的財務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通過層次分析法獲取了各指標的權重進而分析和總結財務指標對信托行業財務風險預警的重要性。林艷紅[18]研究了財務風險指標的預測能力,提出如財務指標的均值在被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 簡寫為ST)前3年中有顯著差異,則該指標具有較理想的預測能力;同時結合二元選擇模型確定出具有良好判別力的分析指標,該類指標可分為6類:短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現金流量、營運能力和發展能力。
基于以上研究,提出制造企業財務風險指標體系見表1。
學術參考網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其中正向指標表示該指標值越大則其財務風險越大,即財務狀況越差;負向指標表示該指標值越大則其財務風險越小,即財務狀況越好。為達到一致化效果,在最終的模型表達式中,正向指標前用負號,負向指標前用正號,綜合指標值越大說明企業的財務狀況越好,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的可能性越??;綜合指標值越小說明企業的財務狀況越差,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的可能性越大。
2.2 指標權重的確定
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主要分為主觀方法和客觀方法,無論主觀方法或客觀方法均存有某些缺點。主觀方法在根據指標本身含義確定權重方面具有優勢,但客觀性較差,易受評價者主觀態度的影響;客觀方法以實際數據為基礎,能夠避免主觀性的影響,但不能體現評價者對不同指標的重視程度,有時甚至出現確定的權重與實際重要程度相悖的情況。因此,本研究在確定制造企業財務風險評價指標權重時,引入主 客觀相結合的方法[19-20],發揮主客觀方法的各自優勢。在主觀方法方面選擇了比較成熟且應用較廣的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簡寫為AHP),而客觀方法方面選擇了具有廣泛應用的信息熵方法。
2.2.1 AHP方法確定主觀權重
AHP方法由美國運籌學家Saaty首先提出,即將復雜系統分解為很多因素,各因素相互關聯,最后構成了一個樹形結構,通常包括目標層、準則層和方案層。同層因素通過兩兩比較構造判斷矩陣進而得出指標的相對權重。因此,運用AHP方法需得到指標的兩兩判斷矩陣。據研究需求設計用于層次分析法的調查問卷;對制造企業相關人員訪問以收集相關數據;通過Yaahp軟件建立層次結構模型并計算出各層指標的權重大小,各指標的權重見表2。
2.2.2 信息熵方法確定客觀權重
Shannon[21]于1948年提出信息熵的概念,用于解決信息的量化度量問題。信息熵描述了概率與信息冗余度的關系,其表達式為:
H(x)=-■p(xi)ln p(xi)
式中,xi表示第i個狀態值;p(xi)表示第i個狀態值出現的概率。
通過信息熵方法確定客觀權重,首先需收集制造企業的相關數據,其中行業劃分依據中國銀監會的分類標準。選擇滬深兩市2010年和2011年首次被ST的41家制造企業為研究樣本,其中公司被ST一般存在兩種情況:財務狀況異?;蚱渌惓!hb于探究制造企業的財務風險預警,剔除了由于其他異常而被ST的公司及數據不完整的樣本公司,最后得到30家被ST的樣本公司。另外,隨機選擇了30家非ST的制造企業作為配對樣本。
確定研究公司后,通過Wind資訊金融終端提取相應數據。軟件SAS中的IML過程通過計算指標數據間的差異給出指標的信息熵及其相對重要性(權重),運行結果見表3。
2.3 綜合模型的建立
由于AHP方法從專家的經驗與認識出發,因此主觀權重體現了一個指標對預測財務風險的重要程度,但偶爾出現以下情況:雖某指標非常重要,但該指標可能不具備良好的區別力,此時則無必要對此指標賦予較大權學術參考網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重。相對而言,信息熵方法以客觀數據為依據,而客觀權重能夠體現一個指標的區別力,但僅依靠客觀數據,可能導致具備良好區別力的指標對企業財務風險的重要性無法突顯,尤其當出現異常數據時,則需降低雖重要卻不具備良好區別力的指標所占有的權重,相應提高具備良好區別力的指標的權重。換而言之,將重要但區別力不顯著的指標所占有的權重轉移一部分至區別力顯著但重要性稍低的指標。
綜合主客觀方法得到的權重,不但彌補主客觀方法各自不足,而且在以重要程度為前提的基礎上提高模型的整體辨別力,構建制造企業財務風險綜合模型。以客觀權重對主觀權重進行調整的方法確定綜合權重,具體闡述為:以主觀權重為基礎,客觀權重體現了指標的區別力,再根據指標的區別力對主觀權重進行調整。根據以上方法最終得到制造企業財務風險指標的綜合權重,見表4。
通過對制造企業財務風險相關研究進行分析構建了相應指標體系;在AHP方法及信息熵方法的基礎上分析并確定了各財務指標的綜合權重。因此,制造企業財務風險預警的綜合模型為:
G=■(-1)kWinXn
式中,G為公司的得分;Win為第n個財務指標的綜合權重;Xn為第n個財務指標的標準化數據。當第n個財務指標為正向指標時,k=1;當第n個財務指標為負向指標時,k=2。
根據建立的制造企業財務風險預警模型并結合待分析公司的標準化財務指標數據,則可計算出公司得分即G值。G值越大,表明公司的財務狀況越好,其發生財務風險的概率越??;G值越小,表明公司的財務狀況越差,其發生財務風險的概率越大。
3 實證分析
實證分析的數據包括兩部分:被ST制造類公司數據和非ST制造類公司數據。該研究采用楊淑娥[7]在研究中所用的回溯方法,將表3中的公司數據回代到建立的模型中分析該模型的預測準確率。
為了消除量綱和數量級對預測的影響,首先需將數據進行標準化,之后將標準化后的各公司財務指標數據代入制造企業財務風險預警綜合模型,可得各公司的相應得分。在實證分析過程中,將主觀權重與客觀權重的乘積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所要求的綜合權重。
根據之前關于模型得分的討論可知,一個公司的得分越高,表示此公司的財務風險越??;某公司的得分越低,表示此公司的財務風險越大。如果各公司按其得分的降序排列,根據直觀判斷,非ST公司由于財務風險小,得分應該高并排在前面;而ST公司由于財務風險大,得分應該低并排在后面。由于進行實證分析的S學術參考網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T公司和非ST公司各30家,從理論上預測,得分排名前30的公司應為非ST公司,而得分排名后30的公司應為ST公司。將此預測與實際結果進行比較,可判斷模型的有效性。根據制造企業財務風險預警綜合模型計算,各公司的G值和模型判斷結果見表5。表5中標有灰色背景的為非ST公司,其他為ST公司。通過計算可知,模型判斷正確率達到了86.7%,說明構建的制造企業財務風險預警綜合模型具有良好的效果。
4 結 論
相同指標對于不同行業而言,其在預測財務風險方面有不同的重要性。因此,結合行業構建財務風險預警模型更具有實踐意義,模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也更加貼合實際。鑒于主客觀方法確定權重時存在的缺點,將主觀方法與客觀方法結合以彌補各自不足進而得到各指標的綜合權重,較為準確地反映制造行業的財務風險,提高了所構建模型的有效性。同時,指出了各指標在預測制造企業財務風險時的相對重要性。通過實證性檢驗,經由AHP和信息熵方法建立的制造企業財務風險預警模型獲得了86.7%的預測成功率,此效果相對而言較為理想。本文僅給出一種根據主客觀權重得到各指標綜合權重的方法,同時發現主客觀權重結合得到的綜合權重是一種有效的制造業財務風險預警方法。利用其他方法進一步依據主觀和客觀權重得到更合適的綜合權重將為后續研究工作。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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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首華,楊濟華,王平. 論財務危機的預警分析——F分數模式[J]. 會計研究,1996(8):8-11.
[7]楊淑娥,徐偉剛. 上市公司財務預警模型——Y分數模型的實證研究[J]. 中國軟科學,2003,1 (8): 56-60.
關鍵詞:融資方式;華誼集團;中影集團;金融貸款
一、電影融資渠道介紹
我國電影業主要使用的電影融資方式有八種:金融貸款、版權預售、政府出資、電影基金、間接贊助、個人融資、廣告投入、風險投資、以及海內外企業投資等。隨著電影投資環境的進一步改善,香港、美國、日本、韓國、英國、荷蘭、加拿大地區的資金也逐步進入中國制片領域。而隨著這些資金的逐步進入,單一的資金制作的影片比例已經越來越小,混合資金運作已經成為目前我國電影融資的主要形式。
二、案例分析
(一)廣告投入的代表——華誼集團。
華誼公司與馮小剛合作的多部電影,如《手機》、《大腕》、《天下無賊》等將廣告投入這一融資渠道的作用發揮到最大。以新片《非誠勿擾》為例,影片5000萬投資里有一大半是來源于廣告收入。(另有招行的獨家貸款。)在過去的幾年中,華誼兄弟保持100%增長率,占據了國內制片市場40%的份額、電影發行市場30%的份額。從2000年至今,華誼兄弟先后獲得來自太合集團、TOM集團、雅虎中國、分眾傳媒等機構的資金總計4億多元,這些資金保證了華誼兄弟能夠持續不斷地投入到擴大再生產中。2009年,華誼兄弟正式上市成為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電影學院院長張會軍認為,“華誼”兄弟的上市將為國有公司的新一輪發展帶來契機。
(二)海內外企業投資代表——中影集團。
由韓三平領導的中影集團把我國的國營制片廠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僅08年一年,中影集團發行的影片票房總收入高達27億元,占全國票房總產值67%。中影集團以獨家、聯合、、協助等不同形式發行了國產影片150部,共產出票房19.5億元,比07年狂增10億元,全年8部過億影片中影集團參與。從08年的《赤壁》到09年的《建國大業》,有了中影集團在背后做力盾,影片吸引到許多國內外的影視公司融資。拿《赤壁》為例,總投資額8000萬美元的影片投資方包括中國電影集團、美國獅門山制作公司、北京保利博納電影發行有限公司、北京紫禁城影業有限責任公司、橙天智鴻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北大春秋鴻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日本AVEX、韓國Show-box等11家單位。該片采取“主打中國文化、集合亞洲資源、全球營銷”的制作模式,涵蓋了國有、民營、社會、境外等多種渠道的資金,影片上映不到一周內地票房即突破1.5億元,創造了新的記錄,同時在中國香港、中國臺灣、韓國等地上映后均位居首周票房榜之首。
此外,以《建國大業》、《長江七號》、《寶葫蘆的秘密》、《投名狀》、《面紗》、《玉戰士》、《風云2》為代表的一批影片,就吸引了美國、芬蘭、日本、韓國、臺灣、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一批具有國際聲譽的著名制片公司。中國電影的發展,離不開世界,打好全球營銷的王牌,中影集團自然穩坐我國電影業的龍頭寶座。
(三)銀行金融貸款。
在金融貸款這一融資渠道方面,目前已有招行、交行、北京銀行等多家銀行介入文化產業融資市場。北京地區文化產業融資氣氛活躍主要與大環境有關,目前北京市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獲得商業銀行文化創意產業項目貸款的企業,按照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50%---100%給予貸款貼息支持,這減輕了企業的負擔。
北京銀行以版權質押方式為華誼兄弟提供一億元的電視劇打包貸款,共14部456集電視劇,包括張紀中的《兵圣》、胡玫的《望族》、康洪雷的《我的團長我的團》等。為控制風險,北京銀行與華誼兄弟約定,銀行貸款不能超過其投資總額50%。08年,北京銀行還為《畫皮》提供了1000萬元版權質押貸款。在這個項目上,北京銀行不僅在貸前對借款人提出嚴格的用款計劃、還款措施,采取了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有效的擔保措施,貸中、貸后還采取了十分嚴格的監管措施。截至2008年9月末,北京銀行累計審批通過文化創意企業貸款46筆,8.53億元。《長江七號》、《赤壁》、《深海尋人》、《白銀帝國》、《愛情呼叫轉移》等影片都獲得了北京銀行的融資支持。
據第一財經日報的消息,一些新的融資模式也正在進入我們的視野。香港國際影視展及HAF(香港亞洲電影投資會)已經成為亞洲最重要的影視展以及電影投資會,以外,亞洲電影節及韓國釜山PPP計劃、東京影展及東京國際映畫節、中國臺北金馬影展等也具有一定的融資功能。
三、發展中國電影投融資體系的建議
客觀上說,我國電影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距離。國家已經明文提出一定要發展好中國電影。這也給中國電影的良性發展帶來了很好的政治氣候。:
因此,在后金融危機時代,我國電影業應繼續在投融資的體系上投入更多的注意力,進一步完善政策,推動我國的電影投融資模式的建立。在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的同時,要對它們的經典案例進行分析,以此來完善我國投融資體系。
隨著數字化時代的到來,成本昂貴的膠片電影已經滿足不了觀眾日益增長的對電影的需求量,發展好數字化電影已經成為必然的趨勢,也是我國電影業要繼續努力的方向之一。此外,我國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左右,如果能開發好農村電影市場,吸引7億的農村觀影群,這將大大加速中國電影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