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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公告
3《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填寫示范文本)
4企業清算報告書寫格式
范本1: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主持人:
出席會議股東:————、————、————。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
(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棄權或反對的占股東表決權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注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________x
__x……,__x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章章)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
2.主持人應為公司董事長,董事長因故不能參加,應附指定其他董事的委托書.
3.所作出決議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出席股東如有反對或棄權的應列明所占表決權比例;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公司蓋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要求用A4紙、字體較小(如四號或小四)的字打印,頁數多的可雙面打印,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范本2
清算公告
×××公司,注冊號:××××,于×年×月×日經股東會決議終止營業、注銷,現已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由×××等人組成,請有關債權人于見報之日起90天內到我公司清算組中申報債權及辦理債權登記手續。
聯系電話:聯系人:地址:
×××公司清算組
二年××月××日
范本3
注冊號:
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蓋章):XXXXX有限公司
敬告
1.本申請書適用于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銷登記。
2.在簽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公司法規和本申請書,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3.申請人對其所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4.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是原件,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提交原件的,應當提交加蓋公章的文件、證件復印件。
5.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十六開紙或者A4紙。
6.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申請書或簽字。
7.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規整、潔凈,不得涂抹。
現申請公司注銷登記。本申請書及所有附屬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含虛假成份,謹此確認。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XXX
申請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注銷登記文件目錄
序號在對應欄內打“√”(此欄由企業填寫)備注
(此欄由登記機關填寫)
文件、證件名稱原件復印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法院破產裁定,或者股東會關于公司注銷的決議,或者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注①)
3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注②)
4經確認的清算報告(注③)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7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注④)
注:
①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定公司注銷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機關的決定;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注銷需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的文件。
②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③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本文來源于文秘站網--文秘站網,幫您找文章]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④公司清算組6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注銷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滿90日。
企業被委托人簽名:XXX
登記機關受理員簽名:
企業被委托人聯系電話:XXXX
日期:
網址:/注冊指南公司注銷登記事項(由企業填寫)
公司名稱XXXXX有限公司注冊號:XXXXXX
住所深圳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股東名單XXXXX
XXXXX
XXXXX
申請注銷登記原因股東會決議注銷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對外投資是否清理完畢已清理完畢
分公司是否注銷完畢已注銷完畢
其他
公告情況公告報紙名稱:XXXXX
公告日期及刊登版面第一次
XXXXX
第二次
XXXXX
第三次
XXXXX
登記業務審核表(登記機關填寫)
受
理
審
查
意
見
受理人:年月日
核準人:年月日
核發企業注銷通知書情況
錄入人簽字打印人簽字
日期日期
領通知書人簽字裝訂人簽字
身份證
號碼日期
備注
注:“領通知書人”為清算組負責人或者其委托人。
范本4、
清算報告書寫格式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況:
1、注銷企業概況。(企業名稱、性質、注冊時間、注冊資本、是否設有分支機構及對外投資、股東構成及各股東投資比例、其他要說明的情況)
2、企業注銷的原因。
3、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成立時間、清算組成員的組成及清算組成員的身份、職務)
4、三次公告的情況。(公告的時間、報紙類別)
(二)、清算企業財產狀況(清算開始日的財產構成包括: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其他資產)。
(三)、清算企業債權、債務的審定情況:
1、債權的追收情況及對未收債權的處理;
2、債務的申報、審定情況。
(四)、清算財產分配情況:
1、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
2、海關、稅務部門稅款交納情況;
3、企業債務的清償情況;
4、投資人或股東的分配情況;
(五)、清算其它情況:
1、企業帳本及營業、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資人保存十年,本投資人承諾予以妥善保存。
2、投資人保證企業債務已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備案材料真實、完整,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投資人(蓋章)確認:×××公司清算組
公司企業如果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工商部門是可以依法對其營業執照進行吊銷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后要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注銷的手續如下:首先,要在當地市級以上的報紙上刊登注銷公告,申明公司要辦理注銷,不再經營。同時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組,對其內部的債權債務、稅款、職工工資等情況進行清算,并出具清算報告。清算小組成員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手續。接下來,就可以依次辦理國地稅、工商和代碼證的注銷手續了。其中工商注銷一定要在刊登注銷公告45個工作日之后才可以進行。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來源:文章屋網 )
為了做好1999年度中央管理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總公司)和企業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做好提高三條社會保障線水平等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切實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對于中央財政預撥的補助資金,各行業主管部門(總公司)要及時、全額地轉撥到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不得截留和挪用。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對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社會籌集資金及企業籌集的資金要進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并及時發放到下崗職工手中,確保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真正用于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總公司)要采取措施對享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下崗職工范圍進行審核認定。享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下崗職工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即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與再就業服務中心簽定托管協議。對于經審核不符合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條件的下崗職工,不得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已申請預撥的予以扣回。
三、1999年度中央管理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凡是1997、1998、1999年三年連續盈利的中央管理企業以及中央管理企業參股、控股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原則上都由企業負擔,中央財政原則上不撥付補助資金。
(二)1997、1998、1999年三年中有一年發生虧損的企業,中央財政原則上負擔1/3.
(三)1997、1998、1999年三年連續虧損,或連續停產半停產2年以上,或當年嚴重虧損且連續拖欠職工工資3個月以上的,中央財政可在補助1/3基礎上再酌情予以補助。
(四)1999年7月1日提高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后,提高標準部分所需資金,屬于本條第(一)款情況的企業,原則上由企業負擔;屬于本條第(二)、(三)款情況的企業,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具體按我部今年下發的“關于《關于提高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標準后辦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財經電傳〔1999〕3號)的規定辦理。
四、對于社會籌集資金確有困難,不能足額撥付的地區,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直屬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9〕33號)的有關規定,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證明。企業應將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連同清算文件送主管部門(總公司),報財政部審核后予以補助。
五、1999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統一用軟盤辦理,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于2000年1月20日前報行業主管部門(總公司),行業主管部門(總公司)在1月底以前報財政部。
企業在向行業主管部門(總公司)報送軟盤的同時,附報“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情況分析表(表二)”、“再就業中心資金情況表(續表三)”、“年度清算表(表四)”及清算報告(其中社會籌集部分未足額撥付的企業,應將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一并上報)。清算報告應當包括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人員情況、資金籌集情況、財政預撥資金情況、基本生活費發放情況等內容。
行業主管部門(總公司)在對企業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后,應編制匯總清算報表(表二、續表三、表四)并寫出匯總清算報告,連同軟盤一并報財政部辦理清算。
六、按照中央有關規定與黨政機關脫鉤的中央管理企業和軍隊、武警及政法機關移交中央管理的企業,按財政部《關于中央管理企業申請1999年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財政補助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經字〔1999〕307號)的有關規定辦理清算。
七、為了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及時發放,中央管理企業辦理2000年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時間,提前到每季度初10日內辦理。具體程序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八、各行業主管部門、企業集團(總公司)要加強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和監督,要指定專人負責下崗職工管理工作,督促下屬企業真實、準確填報有關數據和情況。
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退出市場,但是應該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操作:被吊銷營業執照是公司解散事由之一,必須在15日內由股東組織清算,清算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司現有資產將所有稅、費、債務支付完畢,剛好夠或還有多余的;另一種是出現資不抵債情形的。按照公司法規定,前者出具一份清算報告,股東簽名蓋章后提交工商局辦理注銷公司的登記手續并辦理注銷公告,公司終止消滅;后者必須要申請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公司清算事宜交人民法院監控執行,公司進入破產還債程序。此時,公司可能還有許多債務沒有償還,這些是被人民法院認可的可以不還的債務;關鍵是股東、老板是依法沒有義務代為還公司債的,除非股東自愿。
那些故意不年檢而導致營業執照被強制吊銷的公司,其老板(投資人、股東)顯然是拒絕清算的,往往公司執照被吊銷10多年了,公司還沒有清算,尤其是一些自然人股東,認為我國目前對戶籍管理較為松散,身份證上的地址,根本無法按圖索驥。
正因為社會經濟生活中確實遇到很多類似情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12日就已經了一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稱《公司法解釋二》),這個司法解釋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關于公司清算,列舉如下主要規定,供使用參考。
1、以下情形,公司被吊銷執照后15日內沒有依法開展清算活動的,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二)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2、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7、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9、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報告指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全省審計機關對9529個單位、項目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違規金額318.47億元,損失浪費金額3.62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825.26億元,應上繳財政資金83.88億元,已收繳財政資金57.16億元,歸還原渠道資金17.67億元,審計核減工程建設資金38.76億元。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處理案件和問題26件。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整改措施1224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247項,向社會審計結果公告487篇。
報告認為,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應當引起重視。
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部分支出批復下達不及時,支出進度不夠均衡;個別支出項目完成預算比例較低,結轉下年支出數額較大;部分財政收入未及時繳庫;有的支出管理不夠規范;部門預算管理有待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有的稅種收入計劃未完成;部分社保費和基金計劃管理不夠規范;有的涉稅審批事項審批不夠嚴格;稅收征管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對14個省級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是:3個單位違規收費1293萬元;5個單位非稅收入3844萬元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5個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1496萬元;4個單位違規發放獎金、補貼等166萬元;4個單位虛列支出977萬元;6個單位違規列支570萬元;5個單位少計固定資產5.5億元;4個單位未經政府采購267萬元。
對18個省級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開展了內審自查與審計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4個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5.08億元;6個單位超預算支出823萬元;3個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358萬元;2個單位行政經費擠占項目經費238萬元;3個單位違規發放福利費、補貼等50萬元;3個單位超限額使用現金25萬元;6個單位往來款1900萬元長期未清理。
下級政府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對西安市、寶雞市和6個財政省管縣人民政府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基層地稅部門改變稅種和入庫級次入庫稅收;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繳入預算外財政專戶;未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少配套財政專項資金;財政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等。
“三公經費”及會議費管理使用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對47個省級部門單位2012年 “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三公經費”支出超預算;部分單位將公務接待費轉移到其他項目支出;車輛運行費較高;年均會議次數較多;在會議費中列支其他費用。同時,對20個省級部門2013年1至6月“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情況進行了抽查。結果表明,20個單位“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支出總額較2012年同期下降28%。
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對7個建設項目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或跟蹤審計,核減工程建設資金5.17億元。主要問題是:4個項目超概算、概算外支出8.12億元;6個項目違規招投標6.36億元;2個項目超標準購車10輛,價值473萬元;2個項目出借、挪用項目資金5780萬元;2個項目滯留安置補償資金等1.54億元;3個項目因設計變更、運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資產閑置905萬元,損失浪費235萬元。
2012年省審計廳組織對5市1區的804個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是:26個項目的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違反招標規定;13個項目自行改變設計;275個項目未經審批超概算建設。9個項目現金支付工程款;6個項目多付工程款、監理費;5個項目不合規票據入賬。14個項目滯留建設資金,6個項目建設資金被挪用于其他項目建設。
涉農和民生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省審計廳與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對全省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部分縣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安排不足,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未及時繳入財政部門,將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支出。149個項目建設開工時“四證”不全,89個項目超標準面積建設。9個縣(區)部分保障房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部分家庭重復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對截至2012年底的渭河流域綜合治理整治專項資金及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各類違規違紀資金2.77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10個縣垃圾處理項目未按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成;部分已建成項目運營未達到設計要求;15個縣截收污水管網未完全實行雨污分流;41個治污項目因自籌資金困難未能實施。
對91個縣(區)2010年至2011年水庫移民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12個縣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前期費用、彌補工作經費等。15個縣級財政滯留欠撥項目資金。37個縣配套資金不到位。10個設區市、25個縣不同程度地存在直補資金發放不及時、擅自改變項目、項目建設未經招投標等問題。
對10個市、77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區)財政扶貧和扶貧貸款及小額信貸資金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各類違規金額10.84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52個市、縣(區)財政部門少安排配套資金。33個市、縣(區)財政部門滯留、欠撥項目資金,21個市、縣(區)扶貧部門滯留、欠撥項目資金。14個縣(區)扶貧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擠占、挪用項目資金。4個縣(區)超貸款額度兌付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對2012年度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審減工程造價1.95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6個市配套資金不到位3.9億元。二是3個市135個建設項目未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制度。三是由于施工企業多計工程量、高套子目,以及建設單位簽證不實等原因,造成多計工程造價1.95億元。
對全省政府收費還貸二級公路截至2012年底的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2009年至2012年,全省政府收費還貸二級公路償還本金及利息占通行費收入比例低于規定的70%。二級收費公路與其他公路項目相互拆借、占用建設資金、通行費收入等5.42億元。個別收費站挪用還貸資金支付人員經費等。
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部分縣(區)農村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的主要問題是:違規向黨政事業單位干部發放經營性貸款;向不符合借款條件、抵押物不合規的借款人發放貸款;違規發放多頭貸款、關聯互保貸款;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企業;違規發放股金紅利。
對4戶國有企業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進行了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是:少計收入454萬元;多計成本1068萬元;少繳稅費323萬元;超核定基數發放工資768萬元;違規向企業內部職工集資;少計固定資產7704萬元;未按規定使用政府補助資金5922萬元。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全省審計機關對2308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違規金額36.33億元,其中屬領導干部直接責任金額7129萬元;查出管理不規范責任金額197.97億元,其中屬領導干部直接責任金額3.7億元。審計后,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9人。
審計查辦經濟違紀違法案件線索情況
2012年下半年以來,全省審計機關共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15件,移送涉案人員19人,涉及金額8572萬元;向相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10件,涉及37人,金額7.15億元。
最近,省政府召開會議,專門聽取了省審計廳關于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匯報。省長婁勤儉在肯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同時,針對審計報告反映情況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審計廳將加強對整改情況跟蹤監督,及時報告整改和糾正情況。
針對上述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第一,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增強預算約束剛性。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政府預算管理體系,繼續改進支出預算編制方法,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加強支出項目論證和審核,健全和完善項目庫,全面推行項目滾動管理;嚴格按照人大批準的預算安排支出,不得隨意調整和變動預算,科學有效地調度國庫資金,減少資金沉淀,不斷增強預算執行的約束力,規范各項支出行為。
第二,強化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機制,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要嚴格實行項目評審、國庫集中支付、政府統一采購等管理制度,加強對重點部門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減少資金的滯留閑置、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問題,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