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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金融保險業
內控自評是一種為了保證組織既定目標的更好實現,由企業自上到下、全員參與,依據一定標準,運用風險分析的方法,對本企業所設計的內控合理性以及內控實施的有效性(即內控的效率和效果)進行全面評價,并針對發現的問題及缺陷提出相應改進方案的過程。
(一)樣本公司的選擇
目前,我國上市的保險公司共有四家,中國平安、中國人壽、中國太保、新華人壽。本文將以四家A股上市保險公司2011年和2012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為分析對象。除新華人壽為2011年上市外,其他三家公司2008至2012年報中均有獨立的內控自評報告。
(二)樣本公司內控自評報告分析
1.報告的范圍、主體和時間
首先,從范圍看,樣本公司均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五要素對本企業內控進行評價,但披露詳細程度不同。除新華人壽對每一要素的披露較為詳細外。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和中國太保僅有籠統概括,并沒有分類的詳細說明。其次,從主體看,樣本公司的報告主體均是公司的董事會。最后,時間方面,樣本公司在評價報告中都明確說明評價的時間為年度1月1日起至報告期末。
2.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
(1)董事會內控責任聲明
樣本公司在評價報告中都做了關于董事會內控的責任聲明,如: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內控自評的依據
樣本公司除依據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以及保監會《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及《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財會〔2010〕11號),保監會《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保監發〔2010〕69號)等內控相關規定外,還結合自己的具體規定對內控狀況開展自評,如《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評價辦法》,《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評價手冊(試行)》以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評估辦法》規定的程序。中國人壽還執行了薩班斯法案404條款;而新華人壽在2012年全面推進《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實施工作,正式了統一的內控評價手冊,更新了內控實務手冊。
(3)內控自評的程序和方法
樣本公司基本都遵循了評價依據所規定的程序,包括:制定年度內控評價方案、組織成立各級內控工作評價組、實施現場評價工作、識別認定缺陷、編制年度內控評價報告等。但在評價過程中所用方法不盡相同。中國平安和中國太保類似,都建立了內控自查和內控稽核獨立評價流程。中國平安通過加強項目管理、過程管理、質量復核,固化項目方法和程序,對評價結果分類等,規范工作的開展。通過內控系統完成內控評價的發起、測試、匯總、復核、審批、整改追蹤、結果分析等工作,整體工作流程及底稿通過該系統實現。管理層自評工作分計劃、主數據更新、自評測試以及整改匯報四個階段進行。內控稽核獨立評價分審閱管理層自評結果、獨立測試、整改匯報及報告四個階段開展。中國太保通過明確評價方式、頻率、覆蓋面、方法和程序、評價結果分類等內容,對工作的開展進行規范,使內控評價結果更符合企業內控基本規范的要求。自查和評價過程中,采用了個別訪談、調查問卷、專題討論、穿行測試、實地查驗、抽樣和比較分析等適當方法,廣泛收集公司內控設計和運行是否有效的證據。中國人壽在評價過程中,采用訪談、穿行測試、控制測試等方法,采取建立樣本庫并從中抽樣的方式執行內控評估,檢驗公司內控的有效性。為確保內控評估工作的效率效果,總公司每年初開展內控評估試點工作,選擇一家省級分公司,通過研討修訂及實地驗證的方式對上年度內控評估模板進行修訂,各級公司根據修訂后的模板執行本年度內控評估工作。上述模板明確了樣本庫要求、抽樣要求以及評價步驟、關注要點。此外,為確保抽樣的準確性,公司建立了統一的抽樣平臺并下發隨機抽樣工具。新華人壽綜合運用訪談、詢問、觀察、檢查等方法,收集公司內控設計和執行是否有效的證據,對公司內控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測試,包括穿行和控制測試,填寫評價工作底稿,分析、識別內控缺陷,經最終確認得出評價結果。針對發現的內控缺陷制定相應整改計劃或方案并推動后續整改工作。
(4)內控缺陷的認定與披露
樣本公司均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中關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內控缺陷認定標準,結合多種因素,研究確定了適用本公司的內控缺陷具體認定標準。中國平安2011年的內控自評報告,披露了與非財務報告相關的內控缺陷情況均為一般缺陷,可能導致的風險均在可控范圍內,對公司財務報告目標的實現不構成實質性影響,并且已認真落實整改;2012年則披露不存在重大缺陷。新華人壽在評價報告中披露公司未發現重大缺陷,指出了一些其他缺陷,并制定詳細整改措施;在2012年的評價報告中還包括了對上年度已發現缺陷的改善情況。中國人壽在2012年簡單披露公司未發現報告期內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未對詳細情況或一般缺陷做出說明。但中國人壽2011年度的報告和中國太保的內控自評報告中并未披露內控是否存在缺陷。
(5)董事會簽章
內控報告的責任主體為董事會,其應在經會議通過后的評價報告上簽章,表明對內控報告的可靠性負責。樣本公司的報告首頁均有董事會簽章。
3.披露格式
規范的報告格式,有利于信息使用者進行搜集、分析和比較。經過2007年到2012年的發展,四家樣本公司披露格式不斷完善。新華人壽的內控評價報告最為詳細、合理,總共分為八個部分,一總體情況、二評價依據、三評估范圍、四評價程序和方法、五基本情況、六缺陷及認定情況、七缺陷整改措施、八內控有效性結論。中國人壽較為詳細,分為七部分,一董事會聲明、二內控建設工作情況、三總體情況、四評估范圍、五程序和方法、六缺陷及認定、七整改情況。中國平安的內控自評各部分為,一整體情況、二評估范圍、三評價方法和程序、四缺陷認定標準、五有效性結論,不像新華人壽和中國人壽內容詳細、分類具體。而中國太保兩年的內控評價報告過于簡單,第一部分為總體情況,第二部分為評價程序和方法,其中寫到了缺陷認定標準。
(三)樣本公司內控自評報告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金融、證券、保險業企業內控信息披露的要求比一般公司更為嚴格,其內控自評報告理應披露得更為規范、具體。但通過上述分析發現,當前我國上市保險公司內控自評報告還存在諸多問題。
1.披露主體缺失。使得內控自評報告無法確認責任歸屬,或無法保證內控按相應規范有效地設計實施。雖然,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明確披露主體為董事會,但缺乏對內控設計及其運行的概括性描述和評價,基本是宣傳自身內控建設的成績,很少指出內控中尚存的缺陷或需改進之處。
2.公司只披露有效的內控措施,對無效的或有缺陷的避重就輕,不披露或者少披露。
3.報告格式不規范,缺乏統一性。內控自評報告多采取“作文式”,報告內容缺乏條理和重點,影響信息使用者的使用。
4.信息量差異較大。如,新華人壽披露的內容較多,中國人壽、中國平安次之,中國太保披露的內容最少。
二、完善的建議
應從內控自評報告的范圍、內容和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1.報告范圍。當前面臨的問題是內控自評報告披露范圍是僅限于會計控制,還是應擴展到內控的各個環節。我國證監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中的對此的提法與五部委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提法存在差異,必將導致各企業披露的不統一。建議將披露范圍限定在與財務報告有關的內控方面。
2.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1)明確董事會和管理當局對內控及出具內控自評報告的責任。(2)企業內控情況的簡要描述。(3)對企業的內控制度設計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的說明,其中須包括內控是否有效的結論(下轉第23頁)(上接第20頁)性意見。如企業內控在某些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應進行披露,并專項說明擬采取的糾正措施,同時保證除了已披露的重大缺陷外,不存在其他重大缺陷。(4)對所依據的內控標準或規則框架進行說明。
3.報告形式。證監會應對內控自評報告的形式做出規定,以便信息使用者進行搜集、分析和比較。
4.披露形式。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在強制性披露發揮監管的同時,也應對自愿性披露給出指南,以引導上市公司披露。并不斷完善市場環境,給上市公司進行自愿披露提供動力。這樣既可提高內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也可以引導企業將內控作為自律要求。
5.明確法律后果。在相關規范中明確違反規則將導致的法律后果,為處罰提供法律依據。
6.建立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以便據此對上市公司的內控自評報告評分,每年對外公布一次評價結果。以幫助投資者解讀內控自評報告,促使上市公司不斷提高報告的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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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網通分公司民主評議行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積極搞好我公司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根據新縣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辦公室對20__年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公司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為民、務實、清廉”的工作要求為指導,大力開展以“樹立行業新風,優化發展環境,服務社會大眾”為主題的民主評議行風活動,積極推進“服務領先”戰略,強化“客戶至上,誠信服務”的理念,以解決通信服務質量問題為重點,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方針,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配合,虛心接受評議,主動搞好整改,全面提高服務水平,不斷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大局做出應有的貢獻。
現將我公司20__年民主評議行風工作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民主評議行風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舉措,是擴大基層民主,強化群眾監督,促進黨風、政風和行業作風建設的重要途徑。有利于通信企業及時傾聽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加大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不斷改進通信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作為重點評議單位,我們充分認識到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重要意義,于5月26日召開了XX分公司20__年民主評議行風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民主評議行風工作。把民主評議行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糾風辦和評議代表做好工作,確保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完善機構,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的領導。為落實好民主評議行風工作,結合新縣網通實際,成立了縣公司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經理XXX任組長,副經理XX、XX、XXX任副組長,客戶服務部、運維中心、工會、人事等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部,XXX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印發了《XXX分公司民主評議行風實施方案》,針對評議內容和當地問卷調查反映出來的問題,制定自查自糾工作措施。
根據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民主評議行風各項工作的牽頭負責部門。民主評議行風組織協調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執行通信服務規章制度由客戶服務部負責;通信服務質量由服務督察負責;通信設備維護、故障處理、電信運營商之間的互聯互通問題由運維中心負責;利用職權“吃、拿、卡、要、報”由人事負責。
三、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體合力。我們加強了與縣委、政府、人大、政協、新聞媒體、通信監管部門及社會有關方面的聯系,做到多請示、多匯報、多溝通。重要活動主動邀請縣委、/,!/政府、人大、政協、新聞媒體、通信監管部門及社會有關方面參加指導。切實加強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保證信息暢通。把行風評議與提高通信服務質量、加快通信業務發展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通過行風評議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促進今年各項工作任務的全面順利完成。
四、強化獎懲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促進通信服務質量提高。按照民主評議行風實施方案的要求,縣公司行風評議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在民主評議行風活動組織實施階段和整改階段將組織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檢查。通過檢查各單位落實通信服務各項規章制度情況、通信服務質量情況和民主評議行風工作開展情況,促進公司所有員工,尤其是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充分樹立自覺服務意識,營造良好的服務氛圍,進一步提高通信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我公司在全縣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中取得較好的成績,努力爭當“年度行風建設先進單位”。同時,加大獎罰的力度,結合服務工作目標管理和業績考核,對民主評議行風活動開展較好的實行獎勵;對民主評議行風活動開展較差的實行重罰。為了使員工服務意識及服務水平不流于形式,使其持之以恒,市、縣兩級分別成立督導小組,采用市公司聘請商務調查公司以“神秘客戶”的身份進行暗訪,縣公司組織相關服務管理人員進行明查等多種手段進行督導和檢查,市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神秘客戶”暗訪,并將檢查結果向全市進行通報。縣公司每周都組織人員對窗口服務人員進行突擊性檢查,對于出現問題的班組和個人進行通報和罰款。
五、針對評議內容,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服務規范方面。我公司嚴格執行《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入戶服務規范》、《電信服務標準》,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和考核辦法,出臺了《服務督查工作管理實施細則》、《20__年度通信服務質量檢查考核評分標準》、《通信服務獎懲辦法》等,大力推行“首問負責制”和“黃牌警示制度”,并規定:凡因服務工作連續兩個月被出示黃牌者,扣減該單位10分,連續三個月被出示黃牌者,除減該單位20分以外,該單位負責人的績效工資降級一檔一年;連續三個月無用戶有理由投訴,獎勵單位10分;當月評為第一名的,獎勵該單位5分,連續三個月評為第一名的,獎勵該單位10分,其單位負責人績效上浮一檔一年。(2)窗口服務方面。要求營業窗口人員一要做到著裝統一,佩戴工號牌;二是態度要熱情、主動,做到“來有迎聲、去有送聲、問有答聲、唱收唱付”;三是儀表舉止規范;四要使用文明規范用語;五要規范執行站立服務,嚴禁對用戶出現“生、冷、硬、頂”現象。在裝移機入戶規范服務方面實行預約上門服務,并要求和客戶約定時間前后不超過10分鐘,統一著裝并佩戴工號牌,禮貌服務并使用文明用語,裝移修機操作符合規范等,嚴禁“吃、拿、卡、要”,發現上述一例現象,一經查實,有關部門將給予10倍罰款,嚴重者作待崗處理。(3)障礙查修方面。我公司實行對外的承諾是:屬電纜障礙48小時修復,非電纜原因24小時修復。(4)電信資費方面。我公司嚴格執行國家資費政策,并將資費標準在收費上墻公布,用戶可根據需要,憑有效證件隨時進行免費查詢。為方便用戶繳費,我分公司和農行攜手合作,在縣城和各個鄉鎮共增加收費網點9個,并配備了坐椅、老花鏡、紙、筆和各種宣傳資料。(5)客服臺服務方面。我們開通了96189咨詢熱線,實行24小時值班,能及時、準確地回答用戶的咨詢,及時責成有關人員處理問題。
此外,我們加大業務教育力度,努力打造一流的服務隊伍。針對服務工作中部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業務水平不精的現狀,我公司不斷加大培訓工作力度,多次組織人員到省、市公司參加各種業務技術培訓。今年3月初,我們對全縣對營業員、線務員進行輪訓;認真學習了《電信條例》、《企業服務標準》、《國發辦75號文件》等,6月份,對他們進行理論和實際操作學習和演練;另外,還組織人員參加各種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安排了知識講座,案例分析,答卷考核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新穎的培訓活動,通過多渠道,全方位的培訓,使廣大員工強化了學習意識,完善服務知識結構,規范了服務標準,改進服務方法和服務手段。
此外,我們還在公司上下開展“三講一樹”和“創先爭優”活動,號召員工“遠學王樹明,近學姜運昌”先進事跡,對服務工作中堅持“客戶至上,誠信服務”事跡突出的員工給予表揚,對在本崗位正常工作,因按章辦事遭到個別客戶無理取鬧、謾罵或毆打,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給予獎勵。
(赤峰學院 經濟與管理學院,內蒙古 赤峰 024000)
摘要:本文對2011--2014年內蒙古上市公司對外公布中的內部控制問題進行系統的實證分析,發現隨著我國政府及監管部門內控法規,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數量呈現遞增趨勢,這表明上市公司對待此問題的態度逐漸發生了變化,但是重視的程度仍有待于提高.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研究,結論為報告尚未達到向投資者傳遞新的有價值信息的目的.因此,建議政府及監管部門除強制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聘請審計師對其進行鑒證外,應在企業設計及執行內部控制的過程中給予積極指導,以確保具體操作實施的針對性.
關鍵詞 :內蒙古;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系統;自我評價體系
中圖分類號:F27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5-0100-03
1 引言
在SOA法案404條款出臺前,一般只有在審計報表時會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并確定下一步的審計程序與方法,目的是控制審計風險.SOA法案出臺后,所有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除了必須履行傳統的美國證券市場監管法案所規定的義務外,還必須履行一系列由薩班斯法案新規定的義務.SOA法案404條款還明確表明COSO內部控制框架可以作為評估企業內部控制的標準.
就實際來說,內部控制一向被認為是企業自身的事,也只有企業自身意識到其中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才能使這項工作踏實落地,而不是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宏觀調控部門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否有作用?怎樣才能外內結合地使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實施?本文通過對2011—2014年度內蒙古上市公司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研究這些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內容,在些基礎上提出在準備及以后實施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2 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相關規定與研究
2.1 文獻綜述
在2011年之前,因為很少有企業自愿披露其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針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研究非常少.關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文獻主要集中兩個方面:介紹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思路及方法(林朝華、唐予華,2003;王立勇,2004).
2011年以后,隨著相關政策法規出臺,很多上市公司開始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進行對外公開,部分學者對這樣的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如楊有紅和汪薇(2011)通過描述性統計對2010年滬市年報內部控制信息對外公開程度的真實性進行系統性的解析,認為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未得到具體執行、信息披露的自發性呈現強迫狀態、而非自愿.而且相關中介機構的評價標準也是眾說紛紜,沒有形成這一行業的統一標準.楊有紅和陳凌云(2012)對2009年滬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情況進行統計,發現2012年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比2011年有所增加,但上市公司主動披露自身內部運營情況報告的積極性還有待提高.
3 內蒙古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披露研究
3.1 內蒙古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披露現狀
2012年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公司有:富龍熱電(000426)、時代科技(000611)、ST平能(000780)和遠興能源(000683)和包鋼股份(600010)等5家公司.2013年在2012年的基礎上增加了露天煤業(002128),但是包鋼股份(600010)沒有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報告.2014年在2013年基礎上增加了北方股份(600262)和金宇集團(600201)兩家.統計情況見表1.
通過表1,我們可以發現內蒙古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披露的數量2011年只有兩家公司披露其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但隨著相關法規的,自2012年現實情況開始有所好轉.這意味著,內蒙古上市公司中對外公開其內部運作情況的的上市公司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較小.除了包鋼股份未繼續進行披露外,其它5家公司持續進行披露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意見.
同時,我們也發現有些公司不僅披露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還聘請會計事務所對其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進行審計.具體情況是:2013年聘請事務所對內部控制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只有一家,即當年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露天煤業(002128).2014年在2013年的基礎上增加了北方股份(600262)和金宇集團(600201)兩家公司.統計情況如下:
結合我國的相關規定及表1、表2信息,說明盡管2002年起國家就有相關的規定,要求披露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但直到2006年上交所、深交所做強制性規定以后,才開始有公司執行規定.而對報告進行審計至今為止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但聘請審計的公司也在呈現遞增的趨勢.究其原因是對自己公開的資料的可信性和真實性并沒有把握,需要審計進一步確認、提高把握.也有人認為是這些上市公司內控質量好,有動力通過披露其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向市場傳遞其優質的信號(林斌、饒靜,2009).通過上述分析,我們也發現我國推動企業注重內部控制建設的主要力量來自政府及監管部門,企業內生性的并沒有真正顯現出來.
3.3 自我評價報告的內部控制內容分析
內部控制作為一種機制,對其發揮得作用應該是監督和互相制約的.其建立應與企業自身狀況相符.因此,我們認為每個企業對內部控制實施狀況進行自身評價時應緊密結合自身面臨的內外部環境.但是,看一看歷年的上市公司所對外披露的自我評價報告中可以發現,雷同性極強,甚至完全不同行業的自我評價報告的重復性也是驚人的.具體統計情況如表3.
2014年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同2013年相比,只有時代科技一家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容變化大.2012年該公司采用簡單的總體評價,認為現行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同時也符合公司戰略規劃、經營特點,得到了有效執行.2013年、2014年依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分別就內部控制目標、內部控制要素進行專門披露了自我評價報告.2014年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容也僅有ST平能一家公司在對內部控制的風險評估要素進行分析時存在差異.ST平能之所以重視內控的自我評價和審計,原因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不僅同一公司不同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容基本相同,而且不同公司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也無太大差異.其評價內容大致可以劃分兩類:一是公司建立了適合自身的內部控制體系,并得到了很好的實施.如甲、乙兩個公司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甲公司:通過不斷的建立、補充和完善及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提高,本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比較系統、細致、針對性強;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實施的可操作性,具有前瞻性和國際性的視野,對于公司后續的可持續發展和穩定經營,都具有舉足輕重的現實意義和未來意義;隨著公司的發展,公司將進一步根據公司的情況和監管機構的要求,繼續完善公司的內部制度,確實落實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對公司的健康運行發揮促進、監督、制約的積極作用,并切實保護相關利益人的權益.乙公司:公司的內部控制環境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建立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國有關法規和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已構建的內部控制結構和設立的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是有效的,能夠對編制真實公允的會計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能夠對公司各項業務的健康運行及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提供保證.隨著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終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閱讀甲乙兩公司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我們并無發現實質性差異,都是對內控進行了簡要評價,最后肯定了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二是按內部控制基本要素進行羅列,所列的信息過于通用化,幾乎可以從教科書上找到,無法從報告中了解到具體某公司發展的有價值信息.
通過對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內容進行分析,我們沒有發現其能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信息,上市公司只是披露了其遵循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要求、遵守了政策法規.無論業績好的公司抑或業績差的公司,其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內容相差無幾,我們無法通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內容辨別兩家公司運營的好壞,也無法獲得其比未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公司的更多有價值的信息.然而,這一結論與一些實證結果相反,如楊有紅等對披露自我評價報告與未披露自我評價報告的公司的會計差錯更正、審計意見和受證監會處罰情況進行對比,發現兩類公司無論是在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或是合規性上均有顯著不同,披露自我評價報告的公司其內部控制有效性更強.我們認為盡管實證結果發現披露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更強,但這不能表明公司所對外的相關信息能夠指引相關的投資人依據此類信息作出合理,正確的抉擇,并從中受益,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相關性.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有可能是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這一行為傳遞了其具備更強的內部控制有效性,而非其披露的內容.因此,我們認為未來的研究應該關注所對外披露內容的真實性和實效性,而不簡簡單單只關注于重復性,差異性等表面文章.
4 改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公開的建議與對策
在政府及監管部門的鼓勵和推動下,2011—2014年內蒙古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數量逐年遞增,這是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財政部2008年6月28日的《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對規范企業內部運作規范、加強領導與員工的親密關系和促進企業持久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但是,如果僅依靠公司自身的改進和提高,而沒有外力的干預和制約,恐怕并不能真正保證其真正重視內部控制建設,從搜集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來看,全是對自身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肯定,這顯然與實際情況是不符的.我們應借鑒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302和404條款規定,公司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或類似職務者必須書面聲明對內控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負責,并要求隨定期報告一同對外披露管理層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價報告.即強制上市公司對其內部控制進行主動披露,同時邀請相關中介機構的負責人進行審計,這樣才有可能促進上市公司加強內部控制的建設,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向中小投資者披露有價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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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 自評報告 披露 信號價值
一、引言
我國自2006年則開始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做出專門要求,鼓勵企業在年報重要事項段說明之余,單獨以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形式對企業的內控制度建立及執行狀況加以說明。2000年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別《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要求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分別自2006年及2007年開始在披露年報時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雖然該規定最終因實施現狀而并未得到完全貫徹,但此后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披露開始常態化及普遍化。2010年及2012年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及《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則正式明確了我國上市公司強制性全面披露(主板)內控報告的要求。自2000年以來,我國內控信息的披露主要采取了三種形式:年報中說明、自評報告、自評報告的鑒證報告。內部控制自評報告與其余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首先,自評報告披露內容的范圍及程度要遠高于年報重要事項段對內控的介紹,除更好地滿足投資者信息需求之外,單獨的披露形式帶來的更多的關注性也使其更具有一定的動機性。而且比之于年報中的簡單介紹,其成本又相對較高。其次,自評報告與鑒證報告也具有根本性的差別。一方面是因為鑒證報告的準備成本更大,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其可靠性也更強。就已有研究的研究對象來看,多是集中于年報中內控信息的披露和內部控制缺陷及鑒證報告的披露兩方面。年報中信息披露沒有特定的研究基礎,鑒證報告具有顯著的信號傳遞或沖突動機,而內控自評報告則缺乏一致的理論假設,從而導致各研究的相關結論存在一定的不一致。三者間的研究現狀可以用說明。有鑒于此,本文將以信號理論為基礎,分析內部控制自評報告披露的價值傳遞動機。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 國外有關自愿披露的研究文獻眾多,但專門針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影響因素的研究卻較少。Bronson,Carcello和Raghunandan(2006)分析了公司自身特征與管理層內部控制報告的關系。他們以SOX404法案頒布之前的自愿披露內控報告行為為對象,基于信號傳遞,以及治理質量等角度分析了公司規模、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機構持股或者收入增長等公司特征對披露的影響。Goyle,Ge和McVay(2007)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了財務報告內控缺陷的影響因素。其結論表明規模小、經營復雜、快速擴張等因素會導致內部控制出現重大問題,這同時可能意味著這種類型的公司不會主動披露內控信息。
(二)國內文獻 國內對自評報告披露動機的研究中對年報中內控信息的披露質量進行了探討,研究主要集中在2007年之前,并非針對內控自評報告。研究對年報中的信息進行分析,認為上市公司內控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楊有紅、汪薇,2008;劉秋明,2001;李明輝等,2001)。也有實證研究,檢驗了影響內控信息披露的因素,包括財務信息質量(蔡吉甫 2005)、審計意見及盈利能力(方紅星、孫,2007)等,這些研究都是以年報中的內控披露信息為基礎,這與內控自評報告有著本質區別。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動機會受到如成本、訴訟成本、其他成本以及緩解信息不對稱的影響。
(1)公司治理情況。內部控制體系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Krishnan(2005)、Doyle et al(2007)以及Gul和Leung(2004)等人的研究都發現,審計委員會制度建設、股權結構及董事會構成等治理因素會直接影響公司的自愿披露行為,治理越好的公司越傾向于披露相關信息。現有研究都存在缺陷,只研究了某一或某幾個治理變量的影響。由于少數變量難以準確全面地衡量公司的治理質量,因而不少研究都得出了矛盾的結論。本文采用公司治理綜合指數 作為治理質量的替代以避免此種缺陷,并提出假設1:
假設1: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內控自評報告與治理指數正相關,亦即治理情況越好披露動機越高
(2)并購重組。在并購重組的過程中,由于規模的擴大或者業務結構的變化會導致原有的管理體系難以適應現有的組織結構,現有的內控制度對于組織的變革將顯得滯后(Kinney和McDaniel,1989)。并購重組的過程中涉及大量的估計與人為判斷,這都為公司及內控的良好運行提出挑戰。此時,按照信號顯示理論,此時上市公司將不愿意向資本市場傳達有關其公司質量的信息,因而提出假設2:
假設2: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與是否并購重組負相關
(3)業績增長能力。由于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需要經濟資源的投入,因而內部控制的質量與財務業績存在關聯。如果收入的增長能夠正面地影響凈利潤,則組織將會有更多的資源提升內部控制。但如果收入的增長并不對凈利潤造成影響,這反而可能意味著組織處于擴張階段,按照Kinney(2005)等的理論,這反而會影響到內控實施的效果。為此,本文選用凈利潤增長率作為業績增長能力的衡量,并提出以下假設3:
假設3: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與凈利潤的增長率正相關
(4)財務結構。如果企業的債務比率較高,也可能導致內控資源建設投入不足,從而影響內部控制的質量(McVay et al,2007)。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較高的負債率影響了公司及內控的質量,上市公司可能不傾向于披露內控報告?;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4:
假設4: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與資產負債率負相關
(5)是否存在增發行為。我國上市公司的增發行為有其特殊的制度要求。只有滿足在一系列苛刻的治理及盈利條件后,才能獲得增發資格。能夠增發的企業意味著其在過去3年中治理良好且持續盈利,而且其內部控制的質量也較高。按照信號顯示理論,本年增發的企業就有動機向市場傳遞其有關自身質量的信息,以提升公司價值或降低融資成本。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5:
假設5: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與本年是否存在增發行為正相關
(6)公司規模。公司規模是良好內控質量的決定因素(Kinney和McDaniel,1989;Defond 和Jiambalvo,1991)。大公司有可能在發展及實施內部控制的過程中獲得規模效益,而且大公司有能力在內部審計師或者咨詢費用上投入更多的資源,而這些行為又可以進一步促使內控質量得到提升。因而,大公司由于可能伴隨著較高的內部控制質量,其更有可能主動披露其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本文提出假設6:
假設6: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與公司規模正相關
(7)審計師及審計意見。信號理論認為,外部審計師的選擇可以用來顯示公司的價值,而且四大審計師出于保持獨立性及聲譽損失的考慮,會對公司的財務質量及披露行為施加更加嚴格的要求。考慮到四大審計師也可能出具不清潔意見而抑制披露,以及我國資本市場上清潔審計意見也可能源自于對中小事務所的意見購買(Opinion Shopping),本文提出假設7:
假設7: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與審計師及審計意見相關
(二)樣本選擇 本文以2007年至2011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選擇以2007年為起點,是因為我國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要求正式開始于該年,2006年及以前不少公司的披露都僅限在年報中加以說明。由于單獨披露報告的形式更有利于傳遞信息,其信號意圖也更明顯,故而本文樣本的選擇,有助于更準確地分析上市公司內控自愿披露行為。樣本的具體篩選過程如下:本文剔除了金融類以及IPO公司。按要求,該兩類公司的披露行為屬于強制性。樣本剔除了2008年、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的深市公司,以及這4年上交所的治理樣本股公司。按照深交所及上交所的相關要求,已剔除的這些公司同樣屬于強制披露的范疇。按照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規定,自2011年開始,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需要披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故而本文進一步剔除了2011年剩余樣本中的19家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經過篩選后的樣本為3763家,為避免異常值波動的影響,樣本對連續變量在1%及99%分為做了Winsorized處理。篩選過程及披露統計回歸模型及變量設定 本文采用Logit模型方程:
LnprobEvalu1-probEvalu=α+?茁1Index+?茁2Merge+?茁3Growth+?茁4Is-
sue+?茁5Lev+?茁6Audit+?茁7Size+?茁8Age+?茁9Central+year+ε
模型中各變量的定義及取值見表(2)所示。上表所列示的變量中,Evalu及Index數據來自于廈門大學內部控制課題組(2009-2011)的手工搜集結果,其余變量來自于銳思、CSMAR金融數據庫以及CCER(色諾芬)數據庫。
四、實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將總樣本分為自評組與未自評組進行描述比較結果如表是否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兩組變量存在顯著的差異。從統計結果的均值與中位值差異來看,自愿披露的公司其治理指數均值與中位值顯著的高于對照組(11.2705與8.2660),而且自愿披露的公司其增長率的均值也遠高于不披露組,其杠桿比率更低,而且資產規模也更大。另外,增發的公司自愿披露的可能性更大,而且聘請了四大審計師且獲得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也同樣更可能出具自評報告。以上變量的相關性檢驗(二)多元回歸分析 對總樣本進行多元Logit回歸的結果前半部分的結果可以看出:以2011年為基準組,年份變量與披露情況之間不存在明顯的趨勢性。自監管層明確要求進行內控自評報告披露以來,近5年的披露比例依次為20.53%,17.55%,20.5%,23.19%,21.45%,既沒有明顯上升,也沒有顯著的下降?;貧w結果中Index的系數顯著為正(0.2065,p=0.000),這表明上市公司的披露行為受到自身治理狀況的影響,治理質量高的公司其披露的可能性也越高。Growth的系數顯著為正,這說明披露行為與公司的凈利潤增長情況正相關。增長率較高的公司,將有更多的資源投入到內控體系的建設中。Issue變量顯著為正,因為能夠增發的公司在過去三年中盈利能力、治理情況都較好。本文的研究并未剔除一般性的并購重組行為。Age系數為負,顯著性水平為5%,表明上市公司的年齡越大其披露行為會受到抑制。表中第三列報告了各因素變量的邊際影響,其表示該變量每變動1個單位,使得公司自評的可能性發生多大變動。按照前文的解釋,Issue與Audit衡量的是公司整體狀況,因而其邊際效應也最大,其次則是Index、Lev和Growth。上表同時對鑒證報告的信號作用加以檢驗。本文的檢驗也同時表明,在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信號作用之外,鑒證報告同樣具有信號顯示的動機,而且這一動機更加強烈。
(三)穩健性測試 上述回歸結論表明,Lev與上市公司的披露行為不相關。如前所述這可能是因為Lev并不能準確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也可能因為財務狀況較差的公司會通過披露行為向市場傳遞積極的信息來防止價值低估(Lang和Lundholm,1993)。本文進一步以是否連續2年虧損(Loss)替代Lev來衡量財務狀況,替代后,Loss在10%的水平上變得顯著,列1。早期上市的國有企業年齡較長,包袱較重,而且國有企業在上市公司中又占有較大的比例。為避免這些公司對年齡的作用造成影響,干擾年輕公司中Age對Evalu的正向作用,本文增加變量年齡的平方(Age2),用來模擬Age的倒“U”型影響。列2所示,在加入該變量后回歸結果并沒有發生變化。雖然本文回歸前對Growth進行了1%水平上的縮尾處理,但縮尾后Growth仍存在極端值情況(最大值14.71,最小值-24.23),為此本文進一步在5%水平上對Growth進行處理,回歸結果并未變化(列3)。相關的穩健性測試結果
五、結論
本文研究得出如下結論:自2007年監管層要求披露內控報告以來,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行為并未明顯改善,個別年份甚至略有下降(2008年、2011年)。通過自評行為來促進提升上市公司內控治理質量的效果就會受到抑制,因而2012年開始的強制披露要求就顯得必要。與內控報告鑒證行為類似,上市公司的自我評價行為同樣也具有很強的價值顯示動機。公司規模越大,內部治理情況越好,凈利潤增長率高,存在增發行為以及審計質量好的公司更有可能主動披露內控自評報告,而總體上披露行為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及并購重組行為不存在預期的顯著的負相關,但連續虧損行為確實可以抑制公司的披露動機,表明披露行為受到財務狀況的影響。
*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與指數研究”(項目編號:10JJD630003)的資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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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internal control has gradually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op of enterprise. It changes from protecting intact property to protecting accounting information quality. Analyzing self assessment report of internal control of Shanghai Market in 2011, the paper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problems and the solutions.
關鍵詞: 內部控制制度;自我評價;制度執行
Key words: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elf evaluation;system implementation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6-0154-03
0 引言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中國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于2008年6月聯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不久,五部委又聯合《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對我國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評價提供了依據。本文通過對滬市披露的2011年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統計分析,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
1 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的問題
1.1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容不完整、不統一
1.1.1 報告內容不完整 經過分析樣本公司內部控制自評報告后統計得到自評報告的內容包括如表1。
披露了上市公司中有93.33%的在報告中說明了董事會及全體董事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有86.67%的內控自評報告聲明了相關人員的責任,只有26.67%的自評報告中有缺陷整改和擬采取措施的內容。由此可見,上市公司內控自評報告內容的完整程度離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1.1.2 評價依據不統一 目前可供上市公司作為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評價依據有:《證券法》、《會計法》、《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基本規范、上交所指引、深交所指引、評價指引、應用指引和每年證監會、上交所的某某年報披露公告等。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相對集中,統計結果:以基本規范為評價依據的有93.33%,60%的內控自評報告以評價指引為依據,可見大多數企業都已接受基本規范,有46.67%評價的依據是上交所指引,評價內部控制時考慮應用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分別為13.33%和20%,有6.67%沒有寫明依據。
1.1.3 評價對象不統一 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的對象不盡相同。有46.67%的報告是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另外的53.33%的報告是對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價。
評價工作應遵循的的原則之一就是全面性原則,而審計指引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部分上市公司是混淆了評價指引和審計指引的相關規定,自發地縮小了應進行評價的范圍。
1.1.4 責任主體不統一 評價指引要求在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應聲明董事會及管理層對報告真實性和對企業內部控制建立健全負責,以明確法律責任。但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聲明都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劃分權利義務。有46.67%的上市公司將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的責任和權力給予公司董事會;40%的上市公司將內部控制的全責賦予董事會,另有13.33%的上市公司沒有明確責任主體是誰。
與此對應的是報告主體,存在同樣的問題。報告披露主體為董事會的占53.33%,以董事長為報告披露主體的有46.67%,還有40%以企業名義披露。其中有報告主體重疊的情況。
在內部控制這個過程中,董事會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運行負責。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承擔責任。因此對責任的聲明不應僅限于董事會。
1.2 自評報告文不對題 有66.67%的內控自評報告中設置了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這一項,經統計顯示46.67%的上市公司在自評報告中詳細地說明企業在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這五要素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但是沒有具體涉及評價指引中要求應披露的內容,也就沒有真正合格的報告了。
1.3 自評報告缺乏實質性內容 對于評價指引規定的內控自評報告信息含量不高,除對相關重要業務及事項披露程度較高外,其他項披露的信息實質性內容較少,信息含量不高。這樣的報告披露出來對投資者來說利用價值實在有限,對于認真進行評價、披露的上市公司來說也很不公平,對于內部控制法律法規的制定者和執行的監管者來說是工作上的失誤。
2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012年披露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上述問題,其原因可歸為以下幾點:
2.1 法律法規方面存在的問題
2.1.1 內部控制的涵義、目標不統一,對報告內容要求不同 基本規范和深交所指引將內部控制定義為過程,側重于實現企業目標的一個動態的概念,上交所指引將其定義為靜態的制度,強調其在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顯然兩者并不等同。上交所與深交所對內容規定的不一致是導致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魚龍混雜,可比性差,利用價值有限的主要原因之一。
2.1.2 缺乏法律強制力和相應的處罰機制 上交所近三年的處罰公告中沒有上市公司因為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或因為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規范而受到處罰,也沒有被出具了非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財政部與證監會網站上,沒有披露對任何一家企業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的公告,也沒有披露政府相關部門對監督檢查工作的計劃和實施情況。這部分沒有強制力保證的法律法規就類似于道德規范,對于上市公司的約束力實在有限。
2.1.3 缺陷認定標準和評估標準缺失 內部控制缺陷,是指內部控制的設計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錯誤與舞弊,或者內部控制的運行存在弱點和偏差,不能及時發現并糾正錯誤與舞弊的情形。內部控制的局限性與內部控制的缺陷之間的界限在哪里?我國的法規中并沒有明確的解釋。并且法律法規中并沒有一個相對統一的內部控制缺陷的評估標準,也會使執行監督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難以開展工作。
2.2 企業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2.2.1 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認識不足,對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夠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多數屬于藍籌股,是原國有企業改制而來,許多領導者對內部控制以及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并且在我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尚未完全進入強制性披露階段,對于試點上市公司鼓勵披露直到2012年起才在主板市場上全面執行。如此一來,多數上市公司目前是不在強制披露范圍內的。
2.2.2 企業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具有選擇權 由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內容規定不統一,甚至內部控制要素都不完全相同,于是上市公司在評價內部控制要素時就有了選擇,“選擇權”在一定程度上落到進行評價的上市公司手中,因此結果就是內容、形式各異的內控自評報告。企業對于重大缺陷不僅需要詳細披露還可能因此影響年報審計結果和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不良后果接踵而至。
2.2.3 評價成本高,收益不明顯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在不斷循環實踐、發現問題和修改中逐步完善內部控制系統,并且內部控制建立完善的收益在短期內不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成本無法在信息披露獲取的利益中得到彌補,企業自然不愿意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信息的詳細披露。
3 完善我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體系的對策
針對我國目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現狀存在的法律法規建立與執行方面的問題,提出以下解決思路:
3.1 統一法律法規,明確相關概念 2008年《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出臺為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提供統一的指導,但是其執行必然存在與以前的規范如何銜接和應用的問題。因此,相關監管部門應不斷完善相關法規,在制定新法規時要考慮對以前法規原則的修改或廢除,明確統一的標準、概念,從而減少新規范執行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2 明確內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標準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應該用定性和定量標準來認定,對某項內控缺陷造成財務錯報的“性質”進行判定,對“可能”“導致的后果”進行量化,從而判斷其重要程度。內部控制缺陷的后果可規定以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資產總額或所有者權益總額一定的比例來確定。如表2。
3.3 明確法律責任,完善監督處罰機制 董事會負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核及監督外部審計機構是否獨立客觀及審計程序是否有效;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管理層直接對一個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負責??偨浝碓趦炔靠刂浦谐袚匾熑巍炔繉徲嫴块T及其人員在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進建議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并且在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的基礎之上應加強內外部監管。對披露的報告僅僅評分還不足以約束上市公司的披露行為,對不完全合規的上市公司公開批評,嚴重的還應采取警告、罰款等處罰措施。
3.4 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培訓 必須在企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方面具有非常專業的基礎知識和判斷能力,才能更加有效地完成內部控制的評價,提供一份可靠性較好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因此,上市公司應提高內部控制評價的效果;從理論、業務技能、價值觀,管理風格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對員工和管理者進行經常性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綜合道德素質。
3.5 增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根據基本規范和評價指引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或評價小組負責具體的實施工作,聽取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審定內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整改意見,對內部控制部門在督促整改中遇到的困難,積極協調。因此內部審計應是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的獨立部門。
4 結束語
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建立和健全是一個長期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國內部控制從無到有,從建立到完善需要一個過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實施和披露所帶來的改善經營效率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作用遠遠超越它本身所花費的成本。本文正是基于這個目的展開討論,希望能為我國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具體實施提供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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