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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權糾紛;基本情況;主要原因
2008年,國家制定出臺《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標志著農村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下簡稱新集體林改)在全國的全面推廣實施。新集體林改目的在于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讓農戶擁有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農戶在經營中轉換為主體地位。業界認為,這一舉措,不僅給了農民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
1 林權糾紛的基本情況
與耕地產權相比,林地的產權在劃分上顯得更加復雜,因此,林權糾紛相比耕地糾紛更加復雜,調處起來難度更大。如果處理不當,會導致人心不服,釀出事故,甚至引起林農集體上訪。制度的改革,其本質上就是對利益做一次調整或再分配,以求更加完善和公平。自建國以來,國家多次進行集體林地制度變革,造成的影響與它的出發點一直事與愿違,不能從根本上讓農民滿意,并由此衍生出地方性上訪、打官司、打架斗毆等諸多問題。但是,如不改革集體林地,舊時存在的制度也是問題不斷,從而直接影響集體林地的有效利用,消磨農民的積極性。每一次的林權制度變革,都會引發一些新的林權糾紛和爭議,又會催生新一輪的林權制度變革,依次循環,卻未從根本上理清集體林地的產權權能配置關系,解決林權糾紛,解放林業生產力,造成問題不斷。
2 林改中林權糾紛原因分析
2.1 對利益的追求
結合實例來看,林權糾紛直接原因是因為林改在利益分配方面不均衡,使林權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林權過度集中的現象,而廣大農民卻在不同程度上失山失地。縱觀這幾年林地持續大幅度升值,農民認識到林地的財富價值空間,對利益的追求促使他們采取各種方式進行抗爭。結合利益本身而言,其糾紛涉及到方方面面,在調整時,可行性遠不及預期。
2.2 林權制度變遷與農民林權主體意識覺醒
林權糾紛與林權制度的變遷是互為因果的,站在深遠的角度看問題會發現,在我國每一次的集體林權制度變遷中,都包含了制度期望這個調整內容。而制度期望不被接受或者沒有給予農民積極性去完成這個期望,又會導致相應的制度進行再一次變革。此外,由于農民對集體林權認知的變化,也會存在林權糾紛,新時代下,他們不是曾經愚昧無知的廉價勞動力,而是一個有主體意識的農民經營者。在每一次新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施行中,都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前一次集體林改中存在的問題,其結果是導致山林權屬越改越混亂,并由此衍生出產權不清、經營主體缺位等一系列其它問題,農民因此失去了經營積極性,糾紛愈演愈烈。農民爭奪自己主體地位的意識越來越地強烈,方法也越來越激烈,而政府在這方面又不能及時有效地出臺政策,解決林改中出現的林權高度集中、產權不明等問題。
2.3 林業制度落后
當前林權糾紛的產生,在于相關制度對林權糾紛的界定不明以及利益分配不均。一個涉及到新集體林改實施前后相關法律法規對集體林改的政策界定,另一個則涉及新集體林改的利益分配問題,這2個前提條件相輔相成。長期以來,在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中,對于林業權利方面的規范都是模糊不全的,只有一個籠統的介紹,很多時候,國家管理林業權利方面以及林改都是按照耕地的模式進行,事實上,林地的管理也和耕地有著本質上的差異。
2.4 經營方式難選擇是根本原因
客觀上,林權糾紛根本癥結是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之路與實行獨立經營二者之間的矛盾,即使是國家,前后政策文件的規定都出現了明顯的差異,給不了明確答案。
事實上,在實施新集體林改中,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政府,都試圖在規模集約經營和分散經營兩者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但實際與理論相差太多,這2個制度目標之間有著本質性的差異。作為政府、林地經營大戶、小規模經營的村民,他們都站在自身的角度考慮,有的傾向于促進集體林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有的實行“耕者有其山”模式。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兩者必然會發生沖突。歸根結底,所有的林權糾紛都是圍繞這一矛盾而引發的。
3 結語
林業糾紛的解決,有利于林業的發展和農民主體地位得到鞏固。結合我國現在的現狀和實例,做好林權改革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也是國家及相關人員長期研究和關注的課題。
參考文獻
[ 關鍵詞 ] 集體林權制度 改革 產權流轉
20世紀80年代開始,全國各地都進行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通過不斷加強和改進對集體林改革已經取得的初步成果,建立了“產權清晰、職責分工明確、權利主體落實、利益保障確保、林權流轉規范、服務監督有效“現代林業產權制度。但集體林權制度深化改革的道路上,在完善政策、改進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還有許多工作可以做。
一、集體林區當前主要存在問題
1.對森林的產權不明確導致的糾紛較多
由于某些歷史原因,集體林權區域內的山權產權不是很明確,從而導致了林區的經營業務主體無法落實、林權的轉讓不規范以及林權收益不合理分配等方面問題。目前,有的地方自留山、承包山普遍情況是“有證無山”,“有山無證”,“證山內容不匹配”,“邊界不明”等問題,林權管理模式仍處于一種原始、落后的狀態之中。隨著林業經濟不斷發展,建設和開發森林資源、旅游業的發展繁榮,國家、集體和個人越來越多開展各種需要占用林地的項目,由此帶來了林地、樹木等所有權糾紛的問題,而且這類糾紛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2.林權檔案記錄管理不健全
我們地區經歷了森林的所有權的多次變更,林權檔案記錄管理應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但是,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的變動頻繁,人手不夠,管理措施不規范,管理技術還處于落后水平,使得林權檔案記錄管理難以滿足實際需要。若在權屬糾紛案件中沒有檔案記錄可查,導致判斷錯誤是不可避免的。
3.林權轉讓行為不規范
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系統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和產權交易市場,林權轉讓無法進入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而是保持了以往傳統的交易模式。這就使得不透明的暗箱操作行為、私下交易行為時有發生,很可能造成所有者的經濟損失,甚至讓涉林犯罪行為有可乘之機。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際困難
1. 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和信息原始文件
林區劃界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為了保質、保量完成這項工作,每一個工作人員應具體較高的職業修養、專業技術和身體素質。然而,重新對林區劃界工作任務繁重,林業專業技術人才少,造成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展受到影響。如前所述,林權檔案記錄不健,很難找到原有基礎數據,更難找到以前業務的經手工作人員。這也是林權制度改革中一個突出的實際困難。
2.難覓專業評估機構
在林權的改革進程中,森林土地的資產價值、生態價值應由一個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否則將無法對森林土地做出公平合理的價值判斷。由于專業評估機構難覓蹤跡,將嚴重影響到集體林權改革的順利開展。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舉措
林權制度改革是圍繞林地權益對林地林木資產的權益相關方的一次重大調整與改革。可以說,這是一次對林權管理體制、管理機制全面而系統改革。其中涉及到對森林資源管理、林業投資融資、服務管理社會化和林業技術創新等其他方面,并且成為改革的重中之重。
1.森林資源管理改革
森林資源是林業、林業生態建設、林業經濟發展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林權改革后,出于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的目的,必將要解決森林管理與經營主體數量多與林木采伐指標分配間的矛盾,避免非法伐木、毀林和亂收亂購其他非法行為。為了確保林權改革的順利進行,加強和改善現有森林資源管理是擺在改革事業面前的第一個的問題。新型的森林資源管理機制,應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建立長效機制。作為一種性質特殊的自然資源,森林資源產出的商品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屬性外,還具有生態的屬性。當人們在對森林資源進行開發利用時,還要從保護生態的角度對資源加以保護。也就是說,森林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要兩者兼顧,不能厚此薄彼。只有增加森林資源總量,不斷提高森林資源質量才是今后的保護和利用森林資源的基本原則。
2.規范森林資源流轉,建立流轉平臺
要建立林地林木的市場機制建立流轉監管機制逐步代替政府干預,實現森林資源的競標拍賣;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實現跨區域性的森林資源交易。對資源評估問題組建森林資源評估機構,著力解決好森林資源評估資質問題培育一批森林資源評估師;出臺相關森林資源流轉法律法規。
3.投融資體制改革
開展以林權證抵押貸款為主要內容的林業投融資改革建立和完善相關體制和制度,采取有效對策來改革和完善我國林業投融資體制,從根本上解決林業建設和發展的資金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林業投融資新模式:林權證直接抵押貸款、政府貸款、農戶聯保貸款、擔保公司擔保貸款、企業資產抵押貸款。
4.建立完善林權制度改革配套體系
一方面要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林權管理機制,做好林權確權、林權登記、轉讓交易、森林資產評估、林業科技法律信息咨詢林權轉讓等中心,面向基層,服務林農,為今后林木林地產權流轉、實現林業的規模經營提供中介服務;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監督機制規范林木林地產權流轉,引導林農組建新型的林業經濟實體,促進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產業集聚,實現適度規模經營。
Abstract:Wang Dou County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in the late, but because of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own taken measures targeted at maintaining the forest land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public continue to maintain a collective operation, the contractor the right to use forest land, reforestation, as well as individual contractors to cooperate " tree go anywhere "to encourage afforestation and other forms of business, in a relatively short time has made more obvious results.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經營形式 初步成效
Key words: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business forms; preliminary results
作者簡介:耿成同志1991年7月畢業于河北林學院林經專業,于同年9月參加工作,多年來一直從事林業工作,現任望都縣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業工程師。多次受到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表彰。
【中圖分類號】F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6-0018-02
在福建、江西等第一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省份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際,河北省于2006年開始在19個試點縣(市、區)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并于2007年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展開。盡管望都縣并不是此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試點縣,但是望都縣在堅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自身林業發展特征,針對各地具體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取得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良好效果。
一、望都縣林業發展基本情況
望都縣土地面積54萬畝,其中耕地面積34.10萬畝;現有樹木1079萬株,總蓄積150萬立方米。全縣人口總計26萬,人均耕地1.31畝,人均樹木41.5株,人均森林蓄積5.77立方米。望都縣森林覆蓋率為18.3%,雖然低于河北省23.25%的森林覆蓋率水平,但是在平原地區屬于多林的縣域。在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將規劃保護林地中的5.5萬畝納入改革范圍。
二、落實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的多種形式
望都縣在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在遵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實行多種經營形式并存。不僵化、不固化、有區別地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望都縣取得林改成功的主要原因。針對不同情形采取的經營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集體經營
雖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將仍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由集體經營的宜林地都要承包給農戶經營。在一些村子,由于農民對林業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的依賴程度不強,家庭收入主要來自于副業或是外出務工的勞務所得;另一方面,由于林地質量差、林業生產的基礎設施匱乏等原因造成林業的報酬率明顯低于其他行業。此外,若農民生活對林業的經濟產出依賴程度非常低,而集體經營效果又比較好,這更會促使繼續維持集體經營的方式,而不盲目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承包給農戶,城內村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城內村,村民絕大部分都從事個體工商業,少數外出打工,相比較而言,林業的投資報酬率比較低,因而他們沒有積極性承包林地使用權;另一方面,在集體統一經營期間,通過設置專門護林員等措施在造林、營林、護林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該村不僅無空白宜林地,甚至農田林網連缺株斷帶的現象也沒有。因而,繼續維持集體經營更有利于內城村的林業發展。
2.2拍賣林地使用權
雖然在平原縣中,望都縣的森林資源相對豐富,但是相對于承德和秦皇島的部分森林資源豐富的縣而言,望都縣的人均森林資源還是十分有限,若采取家庭承包、按戶均分的形式會將林業經營更加細碎化,或通過二次流轉實現向大戶集中。因而,按照“誰挖坑誰栽樹、營造雙行給補助、林權落實到農戶、誰的樹木誰管護”的原則,采取拍賣林地使用權的方式。溝、渠、坑、塘、基地及片林大多采取的這種方式,如南李各莊村將村集體管理的20畝墓地,60畝坑塘及1200米溝渠的綠化權進行了一次性拍賣承包,承包期20年;堯莊村對較寬的溝渠拍賣承包使用權,全村2條溝渠、11條道路全部拍賣承包。
2.3個人承包、合作造林
望都縣農田林網控制面積達34萬畝,占耕地面積的99.7%,因而農田道路兩旁的植樹造林對于改善農業生產的小環境、增加農業收入而言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部分造林若完全部由集體經營,對于集體組織會形成經濟上的壓力,更主要的是農民管護意識不強,伸直會導致對林木的破壞。因而北李各莊、大王莊等村對農田道路兩旁的樹木采取了個人承包、集體和承包戶合作造林、對林木收益進行分成的方式進行經營。再由個人承包之后,集體和承包戶共同造林,共同管護,并根據承包合同對林木收益進行分配,通常情況下農戶占大頭、集體占小頭。
2.4樹隨地走、鼓勵造林
對于已經承包到戶的、面積比較小的零星地塊,為了鼓勵農民積極造林,對其采取“樹隨地走、誰的地邊誰栽樹、誰栽誰有”的原則,通過將包括收益權在內的林木所有權轉移給農戶激勵農民在零星地塊造林。薛莊村、北曹莊村、井泉村等村都采取了這一經營形式,由集體進行統一規劃,各地塊的土地經營者進行植樹。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效
通過采取多種經營形式,靈活、有序地落實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實現了地定權、人定心、樹定根,激發了群眾植樹造林的積極性,望都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08年初,望都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己基本結束,共明晰產權5.58萬畝,核發林權證書2129份,登記發證面積5.45萬畝,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同時,各項針對性措施極大調動了農民造林、營林、護林的積極性,由于縣政府在農田林網建設方面專門制定了鼓勵政策,對在農田林道植樹的農戶給予一定補助,2007年秋冬季全縣已植樹10.2萬株,其中農田林網植樹6.7萬株,147個村全部栽植了環村林;同時,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得到有效落實,承包經營者對林地、林木倍加珍惜,加強巡護和管理,有效遏制了盜伐林木、亂占濫用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的不法行為,減少了森林火災和林木病蟲害的發生,森林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實現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仍存在的問題
盡管望都縣在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時遵循了先調節糾紛、后界定林權的原則,但是由于歷史遺留等原因,林權糾紛仍然存在,并成為影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長期效果的隱患。
在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有個別鄉、個別村,或是由于思想懶惰、不愿意實實在在地做些事情;或是由于有畏難情緒,怕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引發村里的其它矛盾;或是因為村里欠個別老百姓的錢,擔心承包時這些農戶會搗亂,繼而擴大這些本已存在的矛盾,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故而編寫假的承包合同,讓某個村干部偽裝承包人。
還有個別的村由于村干部換屆交接時馬虎或是新舊班子之間有矛盾而沒有交接,造成村委會保管的原林木承包合同遺失,或是由于承包人出于保管合同不善而遺失合同都削弱了對林權的法律保障,這也是造成林權糾紛的一個主要原因。例如,齊莊村的村民鄭立木、李建漢2人承包的集體的林地,村委會及個人都無承包合同,針對這種情況,兩委班子不是詳盡調查、劃清地界、分清權屬,而是編寫了兩份假合同,希望蒙混過關。而且,縣、鄉主管人員由于審核疏漏、把關不嚴,甚至填寫了個別假林權證,在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
五、總結
望都縣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展的較晚,但是由于采取了針對性較強的措施,根據不同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經營方式,并且投入極大力度解決林權糾紛,爭取減少影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效果的隱患,在較短時期內取得了較好的成果,造林、護林、營林的情況都大有改善;然而,由于在個別鄉、個別村具體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出現了弄虛作假、欺騙瞞報的情況給社會帶來了很強的負面影響,盡管這終究是很小的一部分,但仍然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杜絕,以保障真正實現促進林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改善生態狀況的目標。
參考文獻:
[1]李自勤:退耕還林工程對縣域生態與社會經濟影響研究。
[2]祝全水:積極穩妥地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3]孔垂柱:牢牢把握政策,加強工作指導,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康推進。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規范森林資源流轉行為,創新林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加快林業生態市建設步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爭取20*年年底基本完成明晰產權、確權發證的改革任務,實現“林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服務,規范管理,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逐步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二、范圍和內容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的要求,確定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范圍和內容。
(一)范圍
本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范圍包括集體所有的林地林木,重點是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尚未明晰的集體林以及縣級以上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國有林地林木暫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爭議的先行調處,再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二)主要內容
1.明晰產權
(1)尚未確權到戶的集體林地林木原則上應確權到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經營狀況好的,可繼續由集體統一經營;不宜分戶經營的,可采取招標、拍賣等形式轉讓,落實經營主體。對利用貸款營造的集體林木,在落實經營主體時應按照“債隨林權走”的原則,明確債務償還主體,落實抵押物。
(2)集體林地上的林木、村莊片林、農田林網及其他農村土地上的林木,按照“樹隨地走、誰造誰有”的原則落實林木經營主體,核發林權證。通過拍賣、承包、租賃等方式取得溝河路渠或“四荒”等經營權的,也應依法申請登記,核發林權證。
(3)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可以直接分包到戶,也可以在確權到戶的基礎上采取招標、拍賣等形式確定經營主體,或由集體統一組織開發后再以適當方式確定經營主體;對造林難度大的宜林荒地,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將一定期限的使用權無償轉讓給有能力的單位或個人開發經營,但必須限期達到綠化標準。
(4)產權明晰后,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建立林權登記流轉動態網絡管理系統。
2.規范流轉
(1)按照“依法、自愿、有償、規范”的原則,鼓勵產權明晰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依法有序流轉。林權流轉應當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憑林權證和其他相關材料簽訂林權流轉合同。
(2)集體經營的林地林木,其流轉方式、流轉基價、流轉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轉的有關合同應當報縣級以上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流轉的收益大部分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分配,其余部分可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林業和公益事業。
(3)已確權到戶的林地林木,流轉時應當簽訂合同。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政府申請登記。已流轉的林地林木再流轉時,必須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取得林權證已經合理流轉的林權,只要權屬清晰,其林權流轉申請和林權登記申請可一并提出,經審查合格后按相應程序辦理林權登記或變更手續。
(4)已經流轉的林地林木,凡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沒有違背相關法律、法規,但流轉程序不夠規范、大多數村民對某些條款有意見的,原則上維護原合同,并在當地鄉鎮政府和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有爭議的部分協商解決;對明顯不合理、嚴重侵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的,應依法予以糾正。
(5)縣級以上政府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流轉體系,條件成熟的可以組建林業產權交易市場,及時提供信息、政策咨詢、資產評估、產權交易、林權變更登記等服務。
3.放活經營
(1)在保證集體林地所有權性質、林地用途不變的前提下,實行林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和分類經營。已承包到戶的集體林地以及通過合理流轉取得使用權的林地,其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由農戶和其他經營者自主確定,并可享受林業相關優惠政策。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可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或合作條件。
(2)在堅持森林采伐限額管理的前提下,放寬對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對農戶及其他經營者經營的商品林,在不突破采伐限額的前提下即申即批,采伐年齡和采伐方式由經營者自主確定。對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在采伐限額內優先審批;對定向培育的工業原料林和其他商品用材林面積在3000畝以上的,實行采伐限額單列;對在非林業用地上培育的人工商品林不納入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
(3)加強對林業發展的財政金融支持。各級政府要把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重大林業基礎建設的投資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統籌安排,建立長期穩定的投入增長機制。有關部門要加緊制定森林資源抵押貸款辦法,開展林權抵押貸款試點,鼓勵金融保險機構對林業實行優惠信貸政策,積極探索開展森林資源財產保險業務。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制定方案
時間安排:20*年4月9日-20*年4月30日。
主要任務:成立機構、宣傳發動、組織培訓、制定方案。
1.成立機構。縣、鄉(鎮)各級政府成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組織領導工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林改辦),設在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級林改辦要抽調素質高、綜合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專職從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2.宣傳發動。各級政府層層召開動員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全面安排部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林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持正確導向,營造改革氛圍。縣、鄉政府要層層召開會議,采取發放“告知書”、“明白卡”、“公開信”等形式廣泛宣傳,使廣大群眾認識林改的重大意義,了解林改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參與林改。
3.組織培訓。各級政府分層次有重點地組織好林改骨干培訓,使所有參與林改的各級干部和工作人員充分認識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驟,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確運用。林業部門重點對直接參與和指導改革的工作人員進行包括操作規程在內的系統培訓,使他們成為懂政策、會操作、能指導的“明白人”。確保改革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規范操作。
4.制定方案。各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結合本方案和林改試點經驗,分別制定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各縣(區)的林改方案,經市林改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實施,并報市林改辦備案;各鄉(鎮)的林改方案,報縣(區)林改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備案;各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決通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備案。
第二階段:勘界確權,登記備案
時間安排:20*年5月4日-20*年8月31日。
主要任務:實地核查、公示結果、勘界確權、登記備案。
1.實地核查。在縣(區)林業部門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由鄉(鎮)政府抽調專業人員組成工作組,利用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成果(圖表資料),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現場核對、地形圖勾繪、實地丈量、GPS繞測等方法,對各鄉(鎮)、村(組)的集體林地和林木現狀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確定林地四至邊界和面積以及林木株數和蓄積,把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林木所有權落實到具體地塊,并按照統一要求繪制圖表。
2.公示結果。完成集體林地和林木實地核查之后,將調查核實情況在一定區域范圍內進行公示,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分類改革方案,張貼招標公告,確定標的和承包期限,公開招標。屬鄉(鎮)集體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公示,由鄉(鎮)政府集體研究確定林權改革方案;屬村組集體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組張榜公示,由各村組提出改革預案,并組織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后,確定集體林權改革方案。
3.勘界確權。根據改革方案的要求,組織村組干部和林業技術人員現場核實林權、勘定面積和四至界址。外業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圖勾繪和實地丈量(GPS)的方法,繪制出詳細的地形圖和小班圖,標明林地位置、林種分布等。將勘測結果和發包結果在村、組顯著位置進行張榜公示,涉及相鄰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單位的,在所屬鄉(鎮)政府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30天,實行兩榜定案。
4.登記備案。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林權,按照林權改革方案將納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過承包、拍賣、租賃等形式分別落實經營主體,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重新簽訂或補充完善承包、拍賣、租賃等經營合同,并以鄉(鎮)和村(組)為單位造冊登記,形成完整的集體林改資料報鄉(鎮)政府備案。
第三階段:確權發證,建立檔案
時間安排:20*年9月1日-20*年10月31日。
主要任務:審核輸機、頒發證書、調處糾紛、建立檔案。
1.審核輸機。林地和林木產權明晰之后,鄉(鎮)政府要對林權權利人申請登記辦證資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并簽章同意后報送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辦證。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辦證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認定符合辦證條件的,將相關文字信息和數據輸入計算機。林業主管部門將輸機有關內容和以村為單位的林地使用權和所有權,宗地圖制成公示表。個人申請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或林木使用權的,在林地所在的村或組公示;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林地所有權,國有單位或其他單位申請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或林木使用權的,在相關的鄉(鎮)、村組公示,公示時間30天。
2.頒發證書。公示無異議的,林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林權登記申請材料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核發全國統一制式的林權證書。全省統一采用1:10000地形圖作為外業調繪和內業宗地轉繪底圖,林權證附圖用宗地轉繪圖作底圖,通過計算機掃描制作。發放林權證時要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因交易流轉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權變化的,應及時進行變更登記和換發林權證;對權屬不清或糾紛尚未解決的林權,不得登記和發放林權證;核發新林權證后,原有的林權證要由原發證機關依法予以收回注銷。
3.調處糾紛。對林權爭議或林權流轉過程中引發的矛盾糾紛,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依法調處”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調處預案,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加大糾紛調處力度;對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依法辦事、妥善處理”的原則,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等辦法妥善解決。
4.建立檔案。根據林改檔案管理的有關政策,按照客觀、完整、準確、系統的基本要求,把林改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方案、圖表、記錄、聲像、數據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原始資料及時整理造冊、立卷歸檔、分級保管。林改檔案實行縣、鄉、村三級保管制度,檔案管理要有專房或專柜,有條件的縣、區可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歸檔保存的同時將一套原件移交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保存。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總結表彰
時間安排:20*年11月1日-20*年12月31日。
主要任務:自查整改,檢查驗收,鞏固完善,總結表彰。
1.自查整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縣(區)為單位,由各縣(區)林改領導小組按照全省統一檢查驗收標準和辦法,對集體林改工作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糾錯整改,發現有遺漏項目和內容的要予以補充完善。自查工作結束之后,寫出林改工作總結和驗收申請報市林改領導小組。
2.檢查驗收。在各縣區自查整改的基礎上,市級林改辦組成檢查驗收小組,按照全省統一檢查驗收標準和辦法,對各縣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全面量化考評和檢查驗收,并將結果上報省林改辦。
一、我市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
2002年,我市啟動了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當年泗陽人江鵬來到珊瑚鎮禎祥村,承包該村的路溝渠等宜林地栽下意楊1.2萬株。2005年,溪橋鎮引進臺商徐雄星投資1000萬元開發農田林網綠化工程,全鎮路、溝、渠等村級集體公用地,包括鎮內干河、中溝、生產溝等兩側的閑置土地,全部租賃給臺資企業,租賃期限15年,栽植意楊20多萬株。全市各地先后出現了股份合作造林、獨資造林、承包造林等多種投資模式,投資主體有機關及鎮村干部、社會能人等,涌現出了“鎮前模式”、“肖榨模式”、“常橋模式”等改制工作的先進典型,呈現出“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新局面。非公有制林業在我市林業經濟中的比重達90%,我市的森林覆蓋率也從5年前的8.5%提高到現在的19%。全市現有有林地面積35.7萬畝,定植銀杏650萬株,意楊800多萬株,活立木總蓄積量50多萬立方米。基本上消除了栽植姓公的樹的現象。
二、面上調研問題
(一)、集體林地資源現狀
全市集體林地面積35.7萬畝,自從2002年實行林權制度改革以來,除市水務局所有的骨干河道上的1300畝集體林地上的樹木沒有改制以外,其余的全部采取多種形式承包到個人,由個人承包經營,目前由各鄉鎮水利站負責管理。林地所有權屬各鄉鎮人民政府,使用權歸市水務局,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各鄉鎮水利站。目前還沒有發放林權證,全部為生態公益林。
(二)集體土地林木資源現狀
近幾年來,為了實現森林覆蓋率達20%的目標,我市充分利用高垛田、邊角田、中溝、骨干河道、高速公路兩側、農田路渠等大搞植樹造林20多萬畝,在栽植之前就進行改制,所有栽植林木基本改制到位,其中有48000畝劃入省級公益林。未進行登記發證。
(三)林業場圃、森林公園現狀
我市現有兩個市級場圃,一是市果園場,原來連續多年虧損,土地面積1015畝,職工173人,退休63人。近年來,經多方籌集資金,已進行了改置,置換了職工身份,騰出土地對外招商引資。園區先后吸引丹陽、無錫及本地能人投入1200多萬元,投資發展花卉苗木、高效設施栽培、奶牛養殖三個項目,已成為蘇中地區規模較大優質葡萄栽培基地。改制后,原場的部分職工繼續在場圃內打工,部分職工自己創業,走上致富之路,場圃又重新煥發了生機與活力。二是市第二捕撈公司,
(四)林業管理現狀
1、機構設置及隊伍建設
我市林業主管部門為泰興市林業局,事業單位,其中事業編制個,參照公務員管理編制個,在職職工人。
全市共有22個鄉鎮,有鎮設立了林業工作站。各鄉鎮共有在編專職林果員人。
2、財政收入
財政預算內林業行政事業經費萬元,納入財政支出的人數人(含鄉鎮人員),鄉鎮林業工作站人員工資市財政補助一點,不足部分有自籌和鎮財政補助兩種形式。各類林業工程建設項目一般由鎮財政投入,市政府實行以獎代補。
3、育林基金征收
2007年共征收育林基金元,征收范圍為集體和個人生產、加工、銷售木材、林木采伐等,征收標準為12%,上繳比例為,留存部分作為發展林業事業的專項資金。
(五)流轉的情況
近年來的我市林權改革主要集中在路、溝、渠等宜林地塊,通過轉讓這些宜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激發廣大群眾投資綠化造林的熱情。5年來,全市路、溝、渠等宜林地兩側共拍賣林木42.83萬株,回收資金850多萬元,簽訂改制合同1400多份。針對這些集體權屬的宜林地塊被改制后用于發展意楊可能會對農民的糧食生產產生脅地的現象,我們通過廣泛的宣傳發動和做過細的思想工作,吸引農民主動參與林權改制,特別是部分地區采取的4:4:2分成方式,即林木栽植及管護費用全部由投資者承擔,其收益得4成,農民得4成,村集體得2成,極大的提高了農民參與林權改制工作的積極性。
由于我市沒有專門的森林資源評估機構,本地的林木、林地的流轉過程中,大多是承包方和鎮、村進行自行協商,還沒有進行林權登記發證,不存在林權變更登記。最好是有省里面進行專門培訓,在各個市縣建立一個進行森林資源評估的專門機構,這樣就具備了森林資源的評估和對損壞林木的評估的資格。
(六)、投融資體系情況
目前,我市僅開展的以農民家前屋后銀杏樹定權登記發證工作,全市尚未辦理一起林權抵押貸款。而全市大面積的成片造林的發證尚未進行,即這些成片林發了林權證,可能也貸不了款。建議省市部門出臺有關林權抵押貸款政策,規范林權抵押貸款的評估機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權抵押信貸體系。
我市地處蘇中平原,自然林木資源較少,大多為人工造林,樹種單一,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特別是近年來我市高效規模林業發展迅速,我市冬棗、葡萄等特色經濟林果和花木種植發展迅速,森林保險的推行將有利于化解由于天氣等不可抗逆因素對林業的影響,降低投資者的經濟損失,提高其積極性,促進林業產業的健康發展。建議省市部門統一出臺森林保險制度,同時采取政府補貼的方式,促進該制度在林業生產領域的推廣。
(七)林業社會化服務
我市于2002年由市政府牽頭成立了泰興市銀杏協會,建立中介服務組織,對本地的生產、銷售等都帶來了極大的好處,進一步拓寬了林農信息渠道和增收途徑。
(八)關于推進改革的其他問題
林權改制后,我市仍然執行采伐審批制度,通過健全和落實“伐前設計、伐中檢查、伐后驗收”制度,對各采伐單位提交的采伐申請,我們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勘查,嚴格把好采伐審批關,做到責任明確,監督檢查到位。通過加大對亂砍濫伐、無證運輸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林政管理工作規范有序。
在森林防火方面,由于我市成片林多為新造林,且連片面積不大,每到冬春季節,我們都強化宣傳,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至今未發生一起森林火災。主要表現在四夏期間燒秸桿時有林木被燒現象。但隨著造林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也不容樂觀,一是缺少專業的森林防火人員;二是沒有森林防火專用設備。建議上級部門從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必要設備及防火經費等方面加大對縣級森林防火投入。
對于我省的林業行政執法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林業行政執法,是一個單獨的執法體系,現在有的地方林業行政執法與農業行政執法聯在一起,人員不足,執法水平不高,有著單純的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象。沒有真正起到保護資源的作用。
二、點上調研問題
(一)已進行林改的點
近幾年來,我市農村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個村及各個村民小組,都召開了相應的會議,充分征求廣大群眾的意見,將林改方案進行公示,如我們的溪橋鎮,鎮政府在與外商簽定合同之前,就與各個村簽定管護合同,各個村又與各農戶簽定管護合同,明確了各個農戶的責任和管理的棵數。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辦理林權證。
目前已經進行林改的地方,有的收入是作為集體公益事業的費用支出,比如修路等,有的村就是直接分到老百姓了。沒有強迫流轉的現象。
(二)未進行林改的點
到目前為止,我們這兒沒有進行林改的只有屬于水務局所有的骨干河道上的樹木,水務局正在和各個鄉鎮的水利站進行規劃。
三、對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要組織基層林技人員外出參觀學習,解放思想,學習、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吸引能人、外資參與林權改制,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動員本地能人、村干部、群眾投資林業產業,對栽植的樹木進行收購等,真正形成“戶戶參與,個個競買”的林權改革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組織領導的力度。林權改制過程中要成立專門的班子,制訂工作計劃,確保林權改革有計劃、有步驟、有效果的開展。嚴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增強透明度,制定完善好改制手續。
三要加大改革資金管理與使用的力度。抓好改制資金的收、管、用等問題,并用于林業產業發展,使資金權屬不變,投向合理,滾動發展,良性循環,防止集體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