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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以來,我國開始實行以《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財務制度為基本原則和基礎、以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為補充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對規范企業的財務行為,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務應該回歸企業,不應該存在由政府制定的適用于各類企業的財務制度,如果有的話,應該是企業自身制定的內部財務制度,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布的“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而主張“保留、修訂”的一派觀點雖不提“廢除”二字,但他們所打造的“新瓶”中我們也難以看到多少“舊酒”的影子,對《企業財務通則》幾乎是推倒重來,且在諸如“財務制度被稅法取代”、“由政府出資人制定財務制度”等方面,與主張“廢除”的一派觀點大體一致。這樣看來,存廢兩派觀點都認為原有《企業財務通則》業已過時,分歧在于是廢除,還是修訂。從企業財務制度制定主體的角度看,在政府出資人職責轉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行使后,財政部不再具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限,《企業財務通則》應該廢除;但作為社會管理者,財政部可以制定一個財務制度指導性規章,為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制度提供總體框架和依據。
科學界定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主體
要界定財務制度的制定主體,必須從企業財務制度的內涵上來尋找答案,否則答案會千差萬別。制度就是游戲規則,是一種行為規則,它是與特定環境相適應,是約束特定利益主體行為的一種規范。
企業財務制度就是與一定的社會經濟體制相適應,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前提下,由企業財務主體制定的,旨在約束企業財務活動、處理各種財務關系的原則與規范。企業財務制度的本質是財務管理者意志的體現,是企業財權安排的具體化和規范化。
財務制度的制定者是財務主體
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組契約的聯結(nexus of contracts),而契約只是一個資本所有者(人力與非人力資本)之間為讓渡各自產權,而彼此做出的保證兌現的承諾,既然是一個承諾,那就無所謂歸誰所有的問題。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企業是沒有所有權的。但在經濟學意義上,企業所有權概念是存在的,它是指契約的內容,即產權主體之間在契約中達成的分配控制權,分享剩余收益的條文。那么,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誰應該擁有控制權呢?相應地誰應該擁有財務控制權(財權)呢?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為實現剩余索取的最大化,總是擁有最終控制權。雖然在存在委托――關系的現代企業中,人(經營者)會因其擁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更多的信息,而擁有一定的控制權,但這一控制權會受到委托人(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最終控制,且這一最終控制并不隨企業生產經營業績的好壞而改變(Hart and Moore,1990)。從這里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在傳統企業,兩權合一,企業控制權由非人力資本所有者擁有,顯然,他擁有財務控制權,從而成為財務主體;在現代企業,兩權分離,企業控制權由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經營者)共同擁有,且無論企業經營好壞,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的最終控制總是存在的。顯然,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和人力資本所有者(經營者)共同擁有企業的財務控制權,二者都成為財務主體,從而現代企業的財務主體呈現出二元性特征。既然企業的財務主體是所有者和經營者,那么財務制度的制定者就是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而不僅僅是所有者(出資人)。
財務制度的制定具有微觀性
這里的微觀性,強調從企業和個人的層面,而不是從政府宏觀調控和指導的層面來討論問題。有兩層意思:我們是在企業這一微觀經濟主體的層面上來研究其財務制度的制定權限問題,如前所述,這一權限在傳統企業由所有者獨立擁有,而在現代企業由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行使;我們強調財務制度是其制定者意志的集中體現,是所有者和經營者在充分考慮到企業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做出的關于企業財務權力責任利益安排的一項制度性規定,它指導和規范企業財務運作的全過程。在上述認識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探討財政部制定《企業財務通則》是否具有微觀性。由于財政部具有雙重身份,這一問題變得比較復雜。一方面,作為政府出資人,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能制定《企業財務通則》,具有微觀性。但財政部作為所有者與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它不可能對國有企業進行直接的控制,要通過多層關系來履行自己的職責,再加上長期以來,財政部對國有企業沒有完整的人事權和財務決策權,因此,其作為所有者的意志難以在微觀層面體現出來。另一方面,作為社會管理者,財政部制定《企業財務通則》,具有宏觀性。它是站在宏觀調控和管理的立場,對不同類型企業的財務活動加以規范,使之盡快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財務管理制度。但《企業財務通則》本身存在諸多不足之處,如張為國(1995)認為,《企業財務通則》制定過程過于匆忙,與其他法規、準則嚴重重復、不相協調,未能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未能全面理解財務管理的功能;再如蓋地和欒甫貴(2004)認為,原有《企業財務通則》以“財務決定稅收,財務決定會計”的理論認識為指導,在新形式下已經失去其理論基礎、法律依據和實踐依據,需要對其制定主體、性質、內容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正因為如此,企業無法將其作為建立內部財務制度的依據。這樣,從宏微觀兩個層面來看,《企業財務通則》都難以落到實處,出現名存實亡的局面也就在所難免了。
財務制度的制定者隨經濟體制的不同而變化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經營者沒有財務制度的制定權。計劃經濟的制度基礎是國有制與指令性計劃。在國有制下,政府具有雙重身份和雙重職能。一方面,作為產權主體,政府要履行所有者的職能;另一方面,作為政權主體,政府則要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其結果必然是“政資合一”和“政企合一”。由此決定了傳統國有企業只不過是政府行政系列的附屬物,也決定了企業經營者只是充當“監工”的角色,不可能擁有企業控制權。對此,林毅夫(1997)有精辟的論述:由于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政府)和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激勵不相容和責任不對等,沒有一個簡單且低成本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的充分信息指標,為了防止經營者侵犯所有者的權益,截取生產剩余,以保證指令性計劃的執行,維護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實施,就不能給經營者以控制權,于是,就形成了企業的產、供、銷、人、財、物完全被統死的微觀經營機制。顯然,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不可能擁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經歷了簡政放權、兩步“利改稅”、“利稅分流”、承包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不同形式的改革,伴隨著這些改革,經營者擁有了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的一部分控制權(包括財務控制權)。由于財務制度的制定權是企業財務控制權的一部分,此時,擁有了信息優勢和一部分控制權的經營者也擁有了財務制度的制定權,經營者的意志可以通過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形式體現出來,這是擴大企業經營自、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必然結果。但問題在于,政府出資人未能在放權以后對經營者產生有效的約束,其意志未能在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中體現出來,致使經營者的意志事實上成為企業財務活動的指南,經營者的理財活動成為不受約束的理財活動。具體表現在:企業擴權以后,不注重技術改造和長期發展的短期行為相當普遍,缺少謹慎態度的投資擴張行為泛濫,通過種種方式侵蝕國有資產的行為令人震驚。這也告訴我們,要在制度上規范國有企業的財務行為,必須充分考慮到政府出資人的利益,使其意志切實落實到企業層面上,從而使經營者的理財活動受到應有的約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企業財務通則》何去何從
1997年以后,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開始推行,按照“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國有中小型企業逐步在市場中退出,混合所有制企業和民營企業迅速發展。2003年國資委成立,對國有企業的人、事和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在這一改革背景下,我們探討《企業財務通則》的存廢問題。
微觀層面
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屬于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當財政部不再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相應的權力轉歸國資委行使后,財政部也就不再具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在這個意義上講,《企業財務通則》應該廢除。那么,能否由國資委主持制定或修訂《企業財務通則》呢?許多財務學者對此持肯定的觀點,但筆者對此持有異議。國資委作為政府出資人,理所當然擁有國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權,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其權利行使的范圍僅能覆蓋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在企業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不足1%,由國資委制定普遍適用于各類企業的《企業財務通則》顯然是不適當的,更何況成立國資委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不在的問題,因此,國資委目前應該考慮制定適用于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并將其意志在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內部財務制度上體現出來,從而將其作為政府出資人擁有的財務制度制定權落到實處,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理財活動進行實質性的約束。
宏觀層面
按照前面的論述,財政部顯然不能再以政府出資人的身份制定適用于各類企業的財務制度,那么可否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修訂《企業財務通則》呢?對此,柴啟炎、李天霞(2004)以《立法法》、《公司法》和《外資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提出財政部作為主管企業財務的職能部門,有權制定統一的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并提出用“老瓶裝新酒”的方法修訂《企業財務通則》。筆者認為,修訂不如推倒重來?!镀髽I財務通則》是財政部履行政府出資人和社會管理者雙重職能時制定的,深深打著計劃經濟的烙印,其具體內容不是小修小補就能完善的,不如另起爐灶,用“新瓶”裝“新酒”,廢除原有《企業財務通則》,制定一個類似于《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指導性規章,可以命名為《企業財務制度指引》或《企業財務制度標準》,對企業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改變現行《企業財務通則》名存實亡,理論紛爭不斷,企業無所適從的尷尬局面,為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制度提供標準和規范?!镀髽I財務制度指引》或《企業財務制度標準》的具體內容可以以理論界關于財務本質、財務主體、財務目標、財務職能等理論研究成果為依據,以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預算、財務控制、財務分析等財務管理環節為主線,將財務分權分層管理的思想貫徹其中,從而為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制度提供總體框架和依據。
參考文獻:
1.張為國.企業財務通則的問題與出路.上海會計,1995(5)
2.羅飛,蔣茵.企業財務管理的若干問題――兼論撤銷企業財務通則的必要.中南財經大學學報,1996(3)
3.伍中信.有關財務通則的存廢問題.財政研究,1996(6)
4.柴啟炎,李天霞.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探索.財務與會計,2004(4)
關鍵詞:高校;財務;會計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隨著國家《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高校財務會計環境發展了重大的變化。在新形勢下,傳統的高校財務會計制度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高校財務制度存在著不健全、不合理的問題,為提高高校財務管理水平,高校財務會計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因此,研究我國高校財務會計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鑒于此,筆者對我國高校財務會計制度改革進行了相關思考。
一、我國高校財務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在高校財務制度中還存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財務管理缺乏有力度的依據、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偏差、財務經費和專項補助不合理,其具體內容如下:
1.財務管理缺乏有力度的依據
財務管理制度是高校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目前,高校的財務管理工作,在財務管理制度上還存在著不足之處。一些高校根本沒有設置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人員進行財務工作沒有具體的制度可遵循。許多涉及到經濟的問題,也由于沒有相應的制度進行約束,使一些經濟行為失去了財務監督,導致高校財務管理陷入困境。如在高校中有很多部門對某些收費項目自行收費,甚至對收費項目沒有公布,所收到的款項又不納入財務部門,自行管理分配,對學校造成很壞的影響。
2.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偏差
我國高校財務制度,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上還存在著偏差。具體而言,固定資產在高校報表的體現上,都是用固定資產的原價值來體現,無法準確反映該固定資產的凈值和新舊狀況,導致資產虛增。同時也加重了學校的經費負擔。無形資產是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由于不具有實物形態,其價值確認尺度更加難以把握,加之不進行攤銷或重估,隨著社會變遷和技術革新,其賬面價值保持一成不變,顯然有失公允。
3.財務經費和專項補助不合理
目前,高校財務管理中財務經費和專項補助不合理,制約了高校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在高校財務管理中,財務經費是指為保障高校教學和科研工作正常運轉、完成各項任務而撥付的財政補助收入部分,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專項補助是指高校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經費(正常經費)以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項目支出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使得高校中的固定資產的數量越來越多,維護這些資產的費用也就越來越多,造成基本支出經費不足問題并惡性循環。
二、對我國高校財務制度改革的建議
為進一步提高高校財務制度管理水平,針對上述高校財務制度中出現的問題,改革高校財務制度的建議,可以從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科學采取資產統計方法、大力推廣財務分析制度,下文將逐一進行分析。
1.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高校財務管理制度是高校進行財務管理的基礎,財務部門作為各項財務制度的具體執行單位,通過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可以加強高校財務管理。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首先,應根據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本校的經濟承受能力,向領導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意見;其次,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應根據國家規定的職權范圍對高校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監督,查找漏洞,評價其合理性、合法性,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另外,工會還應就擬出臺的財務制度組織教職工代表進行討論,廣泛征求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
2.科學采取資產統計方法
在高校財務管理中,科學采取資產統計方法。對固定資產的統計,應對固定資產以計提折舊方式替代原提取修購基金的做法,增加“累計折舊”科目,規定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其效能與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無關;對無形資產的統計,則可以增加“累計攤銷”科目,按照受益年限平均攤銷,折舊額或攤銷額計入相關事業支出和教育成本當中,使二者的價值體現更為準確、合理,為固定資產更新和無形資產轉讓提供科學依據。
3.大力推廣財務分析制度
高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高校財務會計制度改革,應大力推廣財務分析制度。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高等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基金變動等,為了使分析活動真正起到控制費用的作用。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財務狀況和運行結果進行剖析和評價,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完善財務報告分析體系。
結語
總之,我國高校財務會計制度改革具有長期性和復雜性。雖然我國現行的高校財務制度存有眾多不合理之處。面對新形勢下高校發展所遇到的新問題,相信結合高校財務會計的實際情況,通過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科學采取資產統計方法、大力推廣財務分析制度,不斷探索我國高校財務會計制度改革的策略,可以提高我國高校財務會計管理水平,進而促進高校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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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財務會計制度;改革
【中圖分類號】F234.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3-8500(2013)04-0164-02
1目前高校內部財務制度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1.1財務制度有待于完善,在財務管理缺乏有力度的依據
目前許多高校在辦學的過程中,都涉及到經濟業務問題,卻沒有相應的財務制度對其監督、管理,這樣所造成的主要問題就是學校的財務部門不能及時處理所這些經濟問題,使一些經濟行為失去了財務監督。如在高校中有很多部門對某些收費項目自主定價,自行收費。而所收入的款項卻不納入到學校財務部門的統一管理,有很多部門還私設“小金庫”,對這些資金自行分配、處理。這些問題嚴重擾亂了學校財務部門的財務管理。有些問題還對學校造成很壞的影響,影響了學校整體的辦學形象。
1.2高校中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體現有偏差
固定資產的體現在我國很多高校是不計折舊的,而是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固定資產在高校報表的體現上,永遠都是用固定資產的原價值來體現,這樣的最大問題就是無法準確反映該固定資產的凈值和新舊狀況,導致資產虛增。這樣統計的最大問題是,當該固定資產需要更新或者是要報廢的時候,無法從報表上提供該資產需要報廢或更新的可靠依據,報廢或更新與否都是憑其主觀上的判斷,這樣就造成了資源的嚴重浪費,同時也加重了學校的經費負擔。無形資產是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由于不具有實物形態,其價值確認尺度更加難以把握,加之不進行攤銷或重估,隨著社會變遷和技術革新,其賬面價值保持一成不變顯然有失公允。
1.3高校中正常的財務經費和專項補助的結構有待于完善
高校正常經費是指為保障高校教學和科研工作正常運轉、完成各項任務而撥付的財政補助收入部分,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專項補助是指高校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經費(正常經費)以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在理論上專項補助應該是高校正常經費的補充,而在高校的實際操作中由于綜合定額的限制,基本支出經費數量有限。近年來,一些省份受生均綜合定額標準過高的影響,財政部門在調整生均正常經費撥款標準上非常謹慎。財政資金主要用于項目的支出上,這樣就導致了項目支出與基本支出之間不相匹配,在實際的操作中基本支出經費不足的問題得不到解決,而又必須解決的問題都被挪到項目支出中申報???,使得項目支出額度越來越大,占總經費的比重也越來越多。由于項目支出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使得高校中的固定資產的數量越來越多,維護這些資產的費用也就越來越多,造成基本支出經費不足問題惡性循環。
2針對目前高校財會制度問題,對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改革建議
2.1制定有效地高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指定相應的責任人
任何一項制度的制定或修改,都是一項復雜的工作,所涉及的問題不僅僅是財務部門,而是學校及廣大教職員工的自身利益,制度的制定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工作,應廣泛征求各有關方面及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反復醞釀、修改、完善,這樣才能得到教職工的理解和支持,使財務制度建設起到促進高校各項工作的作用。除涉及到的部門(如人事、教學、科研、后勤、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參加外,財務部門作為各項財務制度的具體執行單位容易發現財務制度存在的缺陷,也了解高校的財力狀況,應根據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本校的經濟承受能力向領導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意見;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應根據國家規定的職權范圍對高校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監督,查找漏洞,評價其合理性、合法性,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工會應發揮教代會的作用,就擬出臺的財務制度組織教職工代表進行討論,廣泛征求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
2.2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統計上要折舊、攤銷
對固定資產以計提折舊方式替代原提取修購基金的做法,增加“累計折舊”科目,規定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無形資產則增加“累計攤銷”科目,按照受益年限平均攤銷,折舊額或攤銷額計入相關事業支出和教育成本當中,使二者的價值體現更為準確、合理,為固定資產更新和無形資產轉讓提供科學依據。
2.3完善預算管理體制
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全面預算把高校的業務活動、籌資活動、資金運動納入統一計劃中,將高??偰繕藢訉臃纸獾礁鞑块T,明確各部門的權責劃分,促使各部門在完成總目標的過程中相互協調,實現高校資源的最優配置和最優利用,促進高校戰略目標實現。同時還要合理編制中長期預算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控制與管理。
2.4大力推廣財務分析制度
(一)適應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原則
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設計要體現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管理要求。不同企業的生產規模、經營方式、組織形式不盡相同,其財務活動的內容和方式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大規模的生產企業往往有較復雜的組織結構和經營內容,而且活動的范圍較大,決定了其財務活動具有資金量大、財務關系復雜、管理難度大的特點。小規模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較為單一,活動范圍較小,相應的理財活動也比較簡單。另外,企業的經營方式也多種多樣,如股份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委托經營和聯合經營等,不同的經營方式所反映的經濟關系是不同的。因而,在設計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時,切忌盲目照搬照抄,只能借鑒吸收而不能簡單模仿。制定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既要遵循國家統一規定,也應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對國家賦予企業的理財自主權,如自主籌資權、自主投資權、資金調度權、利潤分配權等,企業在制定內部財務制度時應予以具體化。凡是可以由企業進行選擇的財務政策,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總之,企業內部財務制度應從自身的特點出發,重點應放在體現個性上。
(二)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
財務管理中的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就是在組織企業財務活動和處理企業財務關系上貫徹以責任為中心、權利為保證、利益為手段,建立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責任制。這一原則是處理企業內部上下左右之間權、責、利關系的準則,是搞好財務管理工作的保證。財務管理必須按照企業資金運動過程與階段,將有關指標分解落實到應對該項指標直接承擔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建立橫向責任部門與縱向責任單位相互交織的管理責任制。實行歸口管理應注意的是,必須在各部門各單位承擔責任的基礎上分解指標,賦予相應的財權,并按照履行財務責任的情況給予應有的物質利益。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設計要在管理責任制方面體現權、責、利的結合。這樣才能進一步調動投資者、經營者、生產者各方面責任履行人員的積極性。
(三)合規性的原則
合規性是指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把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現到財務制度中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為確保整個國民經濟持續、高速、協調發展,并為企業不斷發展創造良好、公平的競爭環境,制定了一系列的財務法規和相關經濟法規。這些法規既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方向,又反映了宏觀上管理市場經濟的要求。置身于市場經濟大環境之中的企業管屬于受宏觀管理調控、指導下的微觀管理,作為企業管理重要組成部分的企業財務管理理應在國家的財經法規政策的指導下運行。因此國家的財經法規政策是企業必須遵循的原則規定,也是企業制定內部財務制度的制約和導向因素。企業在制定財務制度時不能超越或突出國家統一規定,不能脫離國家財務法規另搞一套,必須確保國家財務法規的有效實施。在堅持合規性原則的同時,企業由于人、財、物、信息各因素,供、產、銷各過程,籌資、投資、耗資、收回與分配各環節,交錯在一起,因此在設計企業內中財務制度時,也可根據其目標、任務、理財環境、人員素質等因素,有一定的靈活性。
(四)效益性原則
財務制度設計的目標是規范財務行為,保證財務目標的實現,應在滿足財務管理要求的前提條件下使財務制度簡單明了,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為此,在進行制度設計時,要考慮設計成本、運行成本與效益的關系,達到制度科學化,效益最大化。
(五)穩定性原則
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變的,應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不斷地改進。但是,如果變更過于頻繁,就會造成混亂。因此,制度要具有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不能朝令夕改。其變與不變要由實踐來檢驗:凡是經過一定時期實施后證明是正確的,就必須堅持保持其穩定性;凡經過實施后證明是不可行的,就必須修訂甚至摒棄。
[關鍵詞]企業財務制度;有效性;執行力;關鍵影響因素;作用路徑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226
嚴格上說,公司的財務并不完全屬于公司的內部事務,也涉及外部的對外管理,企業的財務對公司內外的業務運行都有著重要的意義,目前大部分公司的財務基本上都是“要怎么做”“按什么要求做”“做成怎樣”,總的來說,都是非常被動的,也是這樣“被執行”的尷尬情況,造成了財務制度效率低下,監督審計等風控成本增加。在以往的研究中,也有很多學者提出過比較有意義的研究,包括了制度生產、制度的貢獻、內控有效性等。但這些研究更多的是對制度績效的關注,而對影響有效性的因素和作用路徑提得比較少。本文將根據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對財務制度生成的有效性和執行的有效性結合起來進行探討。
1 企業財務制度的理論
所謂財務制度是指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制定的、企業組織財務活動和處理財務關系的行為規范,以及企業根據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制度制定的內部財務制度,企業的財務制度為企業員工行為提供了參考標準。
2 我國企業的財務制度現狀
(1)企業的經營者對企業的財務制度并不重視,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情況,對我國大部分企業來說,很多時候管理者把財務管理的權力都集中在一人手中,管理隨意,大部分時候以自己的意志為行動標準,缺乏監督和管理;而且有些企業是家族企業,企業內部財務會由“自己人”擔任,財務部門獨自為政,部門之間沒有有效溝通,也沒有相互聯系和協調,沒有完整的財務制度和財務管理體系。
(2)財務人員不專業,管理崗位職責不明確,沒有崗位要求和崗位制約,很多企業內的財務工作僅限于算賬、記賬、報稅、出報表,沒有其他的財務任務和要求,更不要說對財務人員進行績效考核了,所以導致很多企業出現賬目不清楚、不明確的情況。
(3)企業經營者缺少財務方面的知識和意識,很多財務制度都是來自于百度,并不是根據自己企業的情況來設計,所以內容并不適合企業,不全面,程序也不適合企業自身。
(4)相應的監督檢查制度沒有,或者流于形式,而且只有很少的企業會進行企業預算,但預算結果都不科W、不準確,總體來說沒有真正起到制約、監督的作用。
3 影響企業財務制度有效性的因素及我國財務制度有效性低下的癥結 (1)員工的財務安全理念:①員工安全自律意識淡薄,而且大部分員工認為,提高財務制度執行力的關鍵在于審批權限和程序,幾乎沒人認為自身安全意識對財務制度的有效性會有影響;②員工與管理人員對財務制度有效性的認識有偏差,調查發現,大部分人認為領導的重視度是財務有效性的關鍵,但企業管理人員卻覺得主要是員工的因素。
(2)財務制度的本身設計是否完善:①管理人員對企業財務制度設計目標不明確,而且在財務工作的制定方面,基本是管理人員說了算,基層人員幾乎不會參與企業財務制度的設計;②實際操作的財務人員對財務制度的理解和認同不到位,企業在財務制度設計時,基本考慮的是財務的規范及行為結果,不重視財務人員對制度的理解情況及認同情況。
(3)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①企業大多認為,保障企業財務安全的有效方法是建立健全的制度。但在實際中,就容易出現要么是領導強行執行、要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導致出現公平和效率不能兼得的情況;②企業風險意識不夠,企業在執行過程中監控力度不夠,有時候會無法及時發現問題;③企業財務安全制度缺乏相應的績效考核機制和檢測機制,做得好做不好,有問題沒問題都一樣。
4 企業財務制度有效性的方法路徑
(1)理念方面,財務安全理念的作用路徑。財務安全理念對財務管理有著監督、風險防范的作用,而且會影響到財務管理和財務決策,打造財務安全理念對財務管理人員的心理定位、思維方法、員工的價值取向、道德操守等都有著不可小覷的影響,財務安全理念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影響財務制度的有效性:①員工對制度的認同情況,能否堅定不移地認可及執行財務制度,首先要看人們對這些制度規范的重視程度和認可程度;②企業管理人員的重視度,任何制度的執行都是從上而下的,要進行良好的財務安全理念的推行,必須要有絕對權威的領導進行重視,帶頭嚴格執行相關制度,這樣將更好地提高制度績效;③對制度的剛性認識方面,要想做好真正的財務管理,就要做到“軟硬兼施”,樹立企業員工對制度的剛性認識,避免管理層的官本位思想導致的選擇性執行行為。
(2)萬事都需要有個好的開頭,方可水到渠成,要想財務制度能夠有效地執行,首先在設計的時候就必須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從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新、嚴密性進行衡量。財務制度設計對財務制度有效性的影響主要有以下三方面:①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環境情況改變而進行的制度的修訂頻率;②在制度設計時對相應崗位的權利、責任的清晰劃分。做到科學合理,既不能只講究權利,也不能只講究責任,否則會出現一人獨大或者漠不關心的情況;③科學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通過規范的薪酬及福利制定、發放、晉升等途徑向員工灌輸財務安全理念,強化員工的財務安全理念,既保證了員工的利益,又保證了企業的財務安全。
(3)執行才是根本,不管多好的制度,要想達到財務目標必須要執行下去才行,在執行過程中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通過執行才能發現和彌補制度設計中的不足,并通過不斷貫徹調整來提高財務制度的效能,就財務制度執行過程中影響到財務制度有效性的作用路徑有:①相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的培訓、學習、實施等自我加強機制,通過對員工自身的能力、意識的改變來加強企業財務制度的有效性;②企業財務制度運行是一個長久的過程,要想企業財務制度能高效地運行,必須要有反饋、有監控,對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反饋,對整個執行過程進行風險監控規避,對制度的執行起到防護、調節,避免出現執行偏差,導致惡劣的后果;③設置有效的懲罰制度和方案,以對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失誤的地方進行懲罰,以此來提高員工的違規成本,提高員工的意識,降低風險。
5 結 論
總之,有效的財務制度不僅僅是一項制度,而且表現為企業全員的安全理念、責權分明以及能夠自動健康地進行自我運行的財務制度幾個方面,并且有效的財務制度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斷調整,使制度能隨著企業實際情況的改變而改變,在執行的過程中不斷強化。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從多方面入手,建立全面的管理體制,采用先進的管理辦法,充分發揮財務制度在企業管理中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