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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為確保在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確保我縣畜牧業健康發展,促進出口貿易和社會經濟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社會安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遼寧省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應急預案》及《鐵嶺市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本預案所稱重大動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A類疫病,以及其他對人畜危害嚴重,需要采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措施的動物疫病。
1.2.2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預案規定,做好控制重大動物疫情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技術等儲備,按年度納入各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遵循“早、快、嚴、小”的原則,按照本預案規定,做到統一指揮,有關部門通力協作,立即采取緊急措施,盡快控制和撲滅疫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系統
設立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畜牧、計劃、財政、公安、商業、衛生、工商、交通、質量技術監督、鐵路、商業、外經、司法、林業、電信等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全縣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
2.2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動監局,按照指揮部決策,負責統一指揮緊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分析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有關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農林場辦事處要設立相應的指揮部和辦公室,負責指揮和實施轄區內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2.3部門職責
2.3.1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調集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有關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建立疫情監測網站,做好疫情監測、預報工作;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做出全面評估;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對疫點內染疫畜禽的撲殺及無害化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產品生產、貯存、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培訓防疫人員,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經過省境運輸動物及其產品的車輛監督檢查、查證(檢疫證明、消毒證明和各種審批手續)、驗物、補檢、重檢、處理疫病動物,依法處罰違法行為,車輛免費實施消毒;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3.2計劃部門:負責緊急動物防疫物資儲備、調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2.3.3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緊急動物防疫儲備金和緊急動物防疫物資儲備所需資金。
2.3.4民政部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2.3.5交通、鐵路部門:負責優先運送控制撲滅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和疫區封鎖工作。
2.3.6公安、武警部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畜禽的撲殺,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2.3.7工商部門:根據對疫區封鎖情況,關閉疫區內畜禽及其產品加工、交易場所。
2.3.8監察部門:協助畜牧獸醫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
2.3.9衛生部門:負責疫區內人員的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
2.3.10科技部門: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控制技術儲備,安排研究項目。
2.3.11氣象部門:提供疫區及周邊地區氣象資料。
2.3.1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加強對禽鳥屠宰及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嚴防禽流感疫區的禽鳥及其產品進入我縣加工銷售環節;立即對集貿市場、冷庫和禽類產品加工點進行全面檢查,防止疫區的禽鳥及其產品進入流通領域。發現非法入境及疫區的禽鳥類及其產品立即報告。做好畜禽產品進出口檢疫檢驗工作。
2.3.13商業、外經、司法、林業、電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協助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作好緊急疫情處理工作。
3.1預測、報告、值班
3.1監測與報告
根據重大動物疫病發生數量、傳播速度、流行范圍和趨勢,將劃分為三個等級。
3.1.1一級疫病控制應急預案(省級),當疫情涉及兩個(市級)以上行政區域時,啟動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即遼寧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3.1.2二級疫病控制應急預案(市級),當疫情涉及兩個縣區(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時,啟動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即鐵嶺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3.1.3三級疫病控制應急預案(縣級),當疫情發生在縣、(市)、區內各鄉鎮時,啟動三級即縣(市)、區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3.2值班系統
*縣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指揮部總值班室試行24小時值班??傊蛋嗍邑撠熑耍褐芙B浩
總值班室電話:5825377(白天)5822511(晚上)
4.應急響應
4.1縣級以下疫情的應急措施
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從事畜禽飼養、經營及畜禽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監督管理。
4.1.1鄉(鎮)場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發現可疑重大動物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動物疫情報告時,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同時對發病畜禽實行臨時隔離措施,限制同場(戶)畜禽及其產品的流動,并監督消毒等措施的實施。
4.1.2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可疑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到場,對疫情進行確認,必要時請指定專家進行現場診斷,并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同時采集病料,送指定中心實驗室檢驗。
4.1.3確認為重大動物疫情后,疫區鄉鎮場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報告,提出三級疫情控制措施建議。疫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要立即啟動本地區的疫病控制應急預案,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組建并立即調集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迅速上報疫情。
4.1.4疫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要立即召集會議,針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分別做出封鎖、銷毀、消毒、免疫接種、限制畜禽產品流動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有關決策,疫區人民政府封鎖令,組織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封鎖、撲殺、消毒、無害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疫情。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4.2縣級疫情的應急措施。
4.2.1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應急措施
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當迅速派人赴現場了解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情況,確定疫情嚴重程度,分析疫情發展趨勢,提出三級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報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啟動本地區的控制應急預案。同時將疫情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
4.2.2縣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應當立即召集會議,通報情況,對工作進行周密部署。及時調集人員、物資、資金、督促各地和各部門落實各項措施,并將控制、撲滅方案及其執行進度情況及時上報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按照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組織有關部門落實。
4.3當疫情涉及本市其他縣行政區域時,請求市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采取應急措施。
保障系統
5.1物資保障:建立縣和鄉(鎮)區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包括緊急用疫苗庫、藥品庫、器械庫等。)。儲備庫應設在交通方便、具備儲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
5.2資金保障:縣、鄉各級財政每年儲備緊急防疫物資、撲殺病畜補貼、疫情處理、疫情監控所需資金。
5.3技術保障:建立縣診斷實驗室,負責重大動物疫病實驗室診斷。
5.4人員保障:各級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培訓動物防疫人員,設立現場診斷專家組,負責提供控制和撲殺疫情的技術決策建議和現場診斷。組建疫情處理預備隊。
6.后期處理
6.1各鄉、(鎮)、場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應急預案。
6.2從事畜禽飼養、經營和畜禽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定,在疫情發生后執行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疫病控制方案和措施。
6.3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7.重大動物疫病處理事項
7.1重大動物疫病疫情報告、通報
7.1.1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赴現場進行診斷,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疫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托。
7.1.2疫情報告形式。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按照農業部《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以最快的形式報告疫情。
7.1.3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疫情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畜禽的種類和品種、日齡、死亡數量、臨床病變,實驗室診斷初步結果,養殖場(戶)的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單位和個人,聯系方式。
7.1.4縣級鄉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初步確定,同時,分別向鄉鎮場和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7.2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
7.2.1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組成。
7.2.2.1獸醫專業人員。包括:獸醫行政官員、臨床診斷技術人員、動物免疫人員、動物檢疫人員、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和動物疫病檢驗化驗人員。
7.2.1.2消毒、撲滅處理輔助人員。
7.2.1.3公安人員。
7.2.1.4衛生防疫人員。
7.2.1.5其他方面人員。
7.2.1.6縣、鄉鎮場區預備隊人員。
預備隊人員情況:縣級一般情況下由50人組成,鄉級一般情況下100人左右組成。
*縣動物防疫處理預備隊組成單位如下:
縣委宣傳部1人
縣動監局:15人,其中局機關5人,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5人,縣動物防疫監督檢驗所5人。
縣計劃經濟委員會:1人
縣公安局:2人
縣衛生局:2人
縣商業局:1人
縣工商局:1人
縣財政局:1人
縣交通局:1人
縣監察局:1人
*火車站:1人
縣民政局:1人
縣廣播電視局:1人
縣司法局:1人
縣氣象局:1人
縣質量技術監察局:1人
縣林業局:1人
縣外經局:1人
縣電信局:1人
縣科委:1人
縣農發委:1人
縣武警中隊:1人
7.2.2任務。負責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具體實施有關疫情處理工作。
7.2.3培訓。預備隊組成后,應當對預備隊人員進行系統培訓。
7.2.3.1動物疫病知識。包括:流行病學、臨床癥狀、病理變化、檢疫檢驗要點等。
7.2.3.2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知識。包括:技術知識、病料采集及送檢、免疫注射、消毒、疫情檢測等;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分和管理;隔離、封鎖、撲殺及無害化處理;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站的設立與工作開展;其他相關知識。
7.2.3.3個人防護知識。
7.2.3.4治安與環境保護。
7.2.3.5工作協調、配合要求。
7.2.3.6其他有關知識。
7.3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7.3.1疫點: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者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和所在村屯。
7.3.2疫區:指以疫點為中心的所在鄉鎮內(禽流感的疫區為半徑3至5公里)區域。疫區劃分時應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7.3.3受威脅區:指疫區為順延5至30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7.4封鎖
7.4.1封鎖地區的劃定。由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7.4.2封鎖令的。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同級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鎖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封鎖令。
7.4.3封鎖的實施。對疫區進行封鎖,并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
7.4.3.1疫點
7.4.3.1.1嚴禁人、畜禽與車輛的進出和畜禽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批準,經嚴格檢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出入。
7.4.3.1.2對所有的畜禽及畜禽產品,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進行撲殺及無害化處理。
7.4.3.1.3疫點出入口必須有消息措施,疫點內所有的運載工具、用具,畜禽舍、屠宰和貯存場所及環境等必須進行嚴格消毒。對動物糞便、墊料、飼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須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7.4.3.2疫區
7.4.3.2.1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立臨時性檢疫消毒站,設置專人和消毒設備,禁止動物、動物產品出入疫區,對進出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消毒。特殊情況下,出入疫區的動物和動物產品事先必須經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批準,經嚴格檢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7.4.3.2.2停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交易、移動。
7.4.3.2.3對易感動物進行監測和緊急免疫接種。
7.4.3.3受威脅區
7.4.3.3.1對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7.4.3.3.2對易感動物實施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7.4.4封鎖令的解除。疫點內所有畜禽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徹底消毒,15日后,(禽流感21日),經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認為可以解除封鎖時,由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原封鎖令的政府申請解除封鎖令。疫區解除封鎖后,要繼續對該疫區進行疫情監督,6個月后如未發現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該疫情撲滅。
7.5消毒
7.5.1消毒前的準備
7.5.1.1消毒前必須清除畜禽糞便、污物、飼料、墊料等。
7.5.1.2消毒必須選擇對畜禽病毒有效的藥品。
7.5.1.3備有噴霧器、火焰噴射槍、消毒車輛、消毒防護器械(口罩、手套、防護靴等)、消毒容器等。
7.5.2消毒
7.5.2.1飼養場(戶)金屬設施設備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7.5.2.2飼養場(戶)的畜禽圈舍、場地、車輛等,可采取用消毒液清洗、噴灑等消毒方式。
7.5.2.3飼養場(戶)的畜禽飼料、墊料等,可采取深埋發酵處理或焚燒處理等消毒方式。
7.5.2.4畜禽糞便等,可采取堆積密封發酵或焚燒等消毒方式。
7.5.2.5飼養、管理等人員,可采取淋浴消毒,飼養、管理人員的衣帽鞋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壓滅菌等方式處理。
7.5.2.6疫點內辦公室、飼養人員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場所,可采用噴灑的方式。
7.5.2.7對屠宰加工、貯存等場所的消毒,可采取相應的方式進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質的污染。
7.6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及管理
7.6.1物資儲備
7.6.1.1疫苗:口蹄疫濃縮苗及禽流感H5、H7、滅活菌,其他亞型疫苗視實際情況貯備。
7.6.1.2診斷試劑:禽流感瓊擴抗原及標準血清,H5、H7、H9分型抗原及標準血清,其他13個亞型分型抗原及標準血清,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診斷所需試劑視實際情況做適當儲備。
7.6.1.3消毒藥品:氯制劑消毒藥品、復合酚制劑、火堿、甲醛、高錳酸鉀等。
7.6.1.4常用消毒設備:高壓消毒機、輕便消毒器;消毒容器規格:20升、50升。
7.6.1.5防護用品:透氣連體衣褲重膠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
7.6.1.6其他用品:毛巾、手電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7.6.1.7運輸工具:密封防護卡車、大卡車、防疫車。
7.6.1.8密封工具:高強度密封塑料袋。
7.6.1.9通訊工具:移動電話、大功率車載電話、對講機。
7.6.2管理辦法
7.6.2.1應急物資儲備于縣、鄉(鎮)、場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物資儲備庫。
7.6.2.2應急物資儲備由縣、鄉(鎮)場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由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統一調配。
7.6.2.3儲備的應急物資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特殊物品要根據其有效期進行更換,保持所有應急物資隨時處于有效狀態。
7.6.2.4應急物資僅用于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疫情,不得挪用。
各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技術等儲備,按年度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一旦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鎮、各部門要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遵循“早、快、嚴、小”的原則,動員各方面力量協調配合,盡快控制和撲滅疫情。
一、疫情的確認和分級
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粵府辦[2002]77號)的有關規定來確定和劃分。
二、緊急疫情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領導小組負責領導轄區內高致病性禽流感緊急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各鎮和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二)部門職責
1、農業行政管理部門
(1)負責召集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有關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預報、跟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
(3)配合各鎮對未免疫的禽類進行強制免疫和做好養殖場的消毒工作。
(4)抽樣送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診斷。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啟動或停止本預案的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5)監督、指導對疫點內禽類的撲殺、禽類和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6)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7)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8)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9)評估疫情處理時用于封鎖、撲殺病禽和同群禽、無害化處理?。ㄋ溃┣莺屯呵荩òㄎ廴疚铮?、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擬訂資金使用計劃。
(10)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其它有關部門
財政、計劃、出入境檢驗檢疫、公安、交通、衛生、工商、經貿、宣傳等單位和部門,應在各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和監督下履行各自的職責。財政部門負責行動經費的籌措,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并加強防疫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做好出入境動物疫病的控制;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維持治安秩序;交通部門負責疫區封鎖期間道路監管并提供運輸工具;衛生部門負責做好集市環境和人員活動場所的消毒工作,并嚴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人群中傳染流行;工商、經貿部門要加大對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杜絕未經檢疫的禽鳥及其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并加強對各類農貿市場和禽類凍品冷庫的畜禽及產品的監管,嚴格把好禽鳥商品流通關;市場物業公司負責監督轄下市場的清潔和消毒工作;市長江食品有限公司負責本企業的屠宰場、養殖場、畜禽食品加工場及所轄市場的清潔和消毒工作;宣傳部門要把好輿論關,按照規定積極做好有關防治禽流感疫病的正面宣傳和客觀報道;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應急行動的要求,按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三、本預案的啟動及疫情的應急處理
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必須加強對轄區內從事禽類飼養、經營及禽類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監督管理,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報告時,必須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及時采集病料,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國家指定禽流感實驗室診斷,必要時請指定專家進行現場診斷,并按規定迅速報告疫情,同時報請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區內的動物、動物產品及其相關的物品流出疫區。
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必領立即召集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按《**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依據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生的數量、傳播速度、流行范圍和趨勢進行分級,并提出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和建議報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領導小組;由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領導小組正式啟動本預案,并根據疫情級別大小調集相應的技術、人員物資、資金等給予疫情發生地緊急支持。
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要立即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分別作出封鎖、撲殺、銷毀、消毒、免疫接種、限制家禽及家禽產品流動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有關決策;根據決策,由市人民政府封鎖令,組織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疫情。
疫區的鎮人民政府要緊急動員,立即組織力量,并接受上級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領導小組的指揮,嚴格執行封鎖令,立即實施疫區的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各項工作措施。
本預案啟動時,各相關部門按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實施各項應急措施。并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將疫情和控制、撲滅方案及其執行進度情況上報。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市級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應急疫苗、消毒藥品、器械等。
(二)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每年應把應急防疫物資、撲殺疫禽補貼、疫情處理業務、疫情監控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三)技術保障
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禽流感監測診斷技術機構,完善監測診斷設備。
(四)人員保障
組建好一支經培訓的、有專業技術、有處理能力的、由各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的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各鎮要健全和穩定鎮級基層動物防疫隊伍。
五、其它事項
(一)從事禽類飼養、經營和禽類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等。
成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農業的副鎮長*擔任,成員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農辦,*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畜、禽類高死亡率或其他異常情況,及時向鎮動物衛生監督站或診療所報告。接到報告后,鎮動物衛生監督站或診療所立即派員在1個小時內到現場了解疫病發生情況,懷疑為重大動物疫病的立即上報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和政府與部門的職責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本轄區發生疑似或確診疫情時,鎮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政府職責
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
鎮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負責落實地方防治經費及疫情應急控制所需經費;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由市人民政府封鎖令,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個人實施對疫區的封鎖、控制、疫情撲滅等應急措施。
(三)部門職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由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1、鎮動物診療所
(1)負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工作。
(2)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
(3)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4)制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處理方案,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動物防疫監督臨時檢查站的設立和管理。
(5)指導、監督疫區(點)內的撲殺、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6)組織對受威脅區易感畜禽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2、鎮農辦
(1)負責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知識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防范意識;
(2)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預備隊,培訓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
(3)負責疫情應急物資的儲備、保管、使用,參與動物防疫監督臨時檢查站的設立和管理。
(4)具體組織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5)對受威脅區易感畜禽及其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鎮綜治辦
協助做好疫區(點)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加強疫區(點)及周圍地區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涉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違法犯罪活動。
4、鎮衛生院
負責監測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的發生情況,做好對疫區(點)內與畜禽密切接觸人員的安全保護工作,防止人畜共患病的發生和流行。
四、控制措施
一旦發生疑似或確診疫情,要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堅決撲殺,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防止疫情擴散。
1、分析疫源。根據流行性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禽類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
2、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1)疫點。將病畜禽所在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
(2)疫區。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
(3)受威脅區。將距疫區周邊5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3、疫點內應急措施
(1)對疫點采取嚴格的封鎖措施,嚴禁動物、動物產品、車輛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出入。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批準,經嚴格檢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按照國家制定的技術規范撲殺所有的畜禽,并對所有病死畜禽、被撲殺畜禽及其產品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4)對疫點內所有交通工具、用具、欄舍、場地等進行嚴格徹底消毒,消滅病原。
4、疫區內應急措施
(1)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動物檢疫消毒站,禁止畜禽及其產品出入,對出入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嚴格消毒。畜禽及其產品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所在地動物防疫檢驗機構批準,經嚴格檢疫、消毒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撲殺并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產品,對其他易感染的動物實行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役用動物限制在疫區內使役。
(3)關閉所有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直至封鎖令解除。
(4)對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等進行嚴格徹底消毒,消滅病原。
5、受威脅區內應急措施
(1)對所有易感動物實施強制免疫接種。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2)對畜禽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3)對易感畜禽及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解除封鎖
疫區內所有畜禽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經過21天以上的檢測,未出現新的傳染源,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審驗合格后,由鎮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
五、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鎮建立動物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相應的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應急物資。
重點儲備疫苗、消毒設施設備、消毒藥品、防護用品(眼罩、口罩、防護服、手套、水鞋等),指定備用鏟車、挖掘機、封閉式運輸車等撲殺用設備。
(二)資金保障
1、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和物資儲備所需經費納入鎮財政預算。
2、疫區(點)內撲殺的畜、禽按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三)人員保障
1、鎮設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指導組,負責當地疫情的普查、分析、防疫指導等工作。
2、鎮政府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預備隊,并確保其正常運行。預備隊按照上級指揮部和鎮領導小組的要求,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隊長:*
編制:
審核:
批準:
編制日期:
XXXX項目部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衛生防疫事件的危害,保障XX項目全體參建人員的身體及生命安全,保證正常的施工生產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突發衛生防疫事件是指施工現場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件。
一.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宣傳普及公共衛生防疫知識,增強防治防護和應變能力,提高全體參建人員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情況及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切斷傳播途徑,使事件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
分塊負責:衛生防疫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塊管理,各分包單位對轄區內衛生防疫工作負總責,業主項目部對轄區內的衛生防疫工作進行統一指揮調度。
快速反應:各分包單位應建立應急領導小組,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疫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防止疫情擴散。
二.應急行動小組人員組成及分工
2.1: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x
副組長:
xxx
xx
成員:
xxx
xx
xxx
xxx
xxx
xx
xxx
xxx
2.2職責:
1.
檢查監督各分包單位履行職責情況,收集、整理、分析、傳遞、有關信息;
2.
組織衛生防疫常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糾正不衛生行為,排除隱患,研究解決衛生防疫工作
存在的問題;
3.
負責事件期間上級機關、新聞媒體的接待工作;
4.
組織評比、表彰衛生防疫先進單位和個人;
5.
協助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2.3項目應急領導小組,下設通信組,警戒組,疏散組,應急器材供應組,搶險組。
1.通信組
組長:xxx
成員:
xxx
xx
主要任務:發生事故第一時間通知項目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召集小組成員,對外聯絡,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等。
2.警戒組
組長:xxx
成員:
xxx
xxx
主要任務:負責保護事故現場,避免閑雜人員圍觀、監視事故發展情況等。
3.疏散組
組長:xx
成員:
xxx
xx
主要任務:組織人員撤離、安排疏散路徑、方向,引導救護車、消防車等進入現場等。
4.應急器材供應組
組長:xx
成員:
xx
主要任務:負責應急器材的發放、管理及維護工作。
5.搶險組
組長:xx
成員:xxx
xx
主要任務;指揮人員搶救傷員或物資等,急救員對傷員進行必要處理,電工負責現場照明、安全用電管理。
2.3應急小組職責
1.全體成員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
2.認真學習和熟練執行應急程序;
3.服從上級指揮調動;
4.改造和檢查應急設備和設施的安全性能及質量;
5.組織隊員搞好模擬演練;
6.參加本范圍的各種搶險救護;
7.項目部部傳染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根據疫情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和對傳染病防控工作的協調和組織指揮;
8.建立“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報告網絡。
三.建立傳染病監控與報告制度
3.1
管理人員在診治病人是對發燒病人引起注意,在同一時段出現多例發燒病人要考慮是否為傳染病引起,對發燒病人要建立專項登記。
3.2
各部門、班組一旦發現疑似傳染病的人員要求第一時間報告管理人員或領導小組。
3.3
醫生一旦診斷為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第一時間報告領導小組。
3.4
照規定時限:甲類傳染病6小時內;乙類傳染病12小時內;丙類傳染病24小時內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5
通信組具體負責衛生防疫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食堂衛生的監督和管理;負責飲用水的化驗檢查;定期對環境實施消毒,對易感人群進行預防接種注射或分發預防用藥等,阻斷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3.6
通過宣傳欄或印發健康教育手冊等形式對員工進行傳染病預防教育,提高員工對傳染病的防范意識和和對社會公共衛生的責任感。
四.應急行動程序通則
4.1應急小組成員應牢記分工,按小組行動.
4.2應急小組成員在接到報警后,10分鐘內各就各位.
4.3通信組負責接聽事故匯報,并負責通知所有應急小組成員.
4.4根據事故情況報相應主管部門.
聯系電話如下:
(1)
治安消防:
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xxxxx
(2)
重大事故:
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xxxx
(3)
緊急醫療電話
急救電話;120
(4)
疫情舉報:xxxxxx
(5)
常用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交通肇事:112
五.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
發現重大傳染性疾病,應急器材小組迅速配發口罩、手套等防護、溫度計用品,組織消毒液、噴霧器等消毒藥品;疏散組應迅速封閉現場,杜絕人員來往。警戒組必須嚴格限制施工人員之間的流動。
1.
警戒組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封鎖患者所在班組、部門或寢室,采取隔離措施禁止與外界人員接觸,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同時報告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應急領導小組或縣疾控中心安排把病人送到當地醫院或衛生防疫部門進行隔離治療。
2.
發生傳染病后應急器材供應組立即對疫點進行徹底消毒。在對疫區消毒的同時要注意自身的安全,佩戴好防護工具;對傳染病人到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員進行隨訪,并采取必要的隔離觀察措施;對易感人群注射疫苗或進行預防性治療。
3.
通信組通過廣播、宣傳欄等迅速向各參建單位及全體施工人員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護措施,使員工了解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員工自我保護意識。讓廣大參建人員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穩定人員的情緒,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一、抓好補免補防工作,確保畜禽免疫密度。切實加大動物疫情免疫工作力度,保證重大動物疫情免疫密度達到100%。對在秋冬季禽流感、口蹄疫集中免疫期間,沒有免疫的、新補欄的以及免疫超過保護期的畜禽立即組織補免補防;對暫時不能免疫的幼、病、孕等畜禽,要逐村逐戶登記造冊,推算適宜免疫日期,及時安排免疫。要加大免疫抗體監測力度,密切掌握畜禽抗體水平,對免疫抗體水平低的畜禽加強免疫,保證畜禽群體免疫抗體合格率不低于70%。
二、加強疫情監測,準確掌握疫情動態。各縣區要充分發揮疫情測報網絡作用,利用已建化驗室和現有設備加大對規模養殖場(戶)、養殖密集區、城市郊區、交通沿線、老疫區等關鍵部位的監測頻率和數量,監測覆蓋面要達到100%,做好流行病學調查,科學分析評估疫情風險。發現疑似動物疫情,要立即派出專家組進行現場診斷,并按國家技術規范要求采取病料送省化驗室確診。同時,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嚴禁瞞報、謊報、漏報疫情,嚴禁在非保密載體上傳遞疫情,嚴禁在公開場合討論疫情,確保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依法有序有效開展。
三、強化消毒工作,消除疫情隱患。消毒是控制消滅動物疫病的根本措施之一。要切實加強對消毒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動物及其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法人責任制,進一步規范完善消毒制度、消毒程序、消毒設施設備,提高消毒質量,保證消毒效果。對規模養殖場戶(小區)、屠宰場(廠、點)、交易市場、運載工具等關鍵部位要重點監督指導,做好生產經營場地消毒和糞便、污水等無害化處理。
四、加強檢疫監督,確保畜產品安全。各縣、區要加大檢疫監管力度。認真落實動物免疫標識制度,加強動物疫病的溯源能力。產地檢疫要入場入戶實施,確認畜禽健康、免疫標識齊全后方可出具相關檢疫手續,允許進入流通環節。屠宰檢疫要實行現場同步檢疫,嚴格操作程序。蘭考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對調運畜禽及其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對運載工具進行消毒,嚴防疫情傳入或傳出,禁止沒有檢疫證明的外地畜禽通過非法途徑進入我市,禁止來自疫區的家禽進入我市。同時,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規范活禽交易市場秩序。組織畜牧、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開展檢疫監管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產品、逃避或抗拒檢疫的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