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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導致我國耕地數量急劇減少的因素較多,但最主要因素主要來自于農業生產和建設占地。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大量耕地開始轉向種植經濟作物,同時一些不當耕作行為也導致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損毀,從而導致耕地數量銳減。另外我國城市化建設進程加快,開發建設的盲目性導致大量耕地被占有,導致這些耕地永久性流失。
2加快推動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實現土地可持續發展的具體措施
土地管理法合理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作為我國的基本國策。所以為了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對現有耕地進行有效的保護,我國需要加強對土地開發利用的管理,各地區需要針對自身土地資源的特點來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不斷調整,采取切實可行的合理措施來確保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2.1以改善生態環境為前提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需要以保護生態環境作為前提和基礎,在保護中進行開發和利用,通過科學
合理的規劃對土地進行利用,同時還要開發好土地后備資源。嚴禁在土地開發利用中對生態環境破壞的行為發生,一旦發現要堅決制止,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懲處,從而實現土地的可持續發展。
2.2規范管理土地開發用地對于土地開發用地需要依法履行審查報批手續,這樣不僅能夠有效的確保土地開發用地管理的規范性,同時還能夠為合理進行土地后備資源的開發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礎。
2.3建立土地規劃許可制度針對用地的不同,來對各類用地的規劃許可制度細則進行制定和落實,從而確保各個區域內都能夠按規劃用途對土地資源進行合理利用,加強對各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同時還可以建立目標責任制,落實保護責任人,從而切實保護好基本農田。另外還要進一步加快推動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的深入,將土地有償使用制度進行不斷擴大,建立市場調節機制并進一步對其進行完善,強化土地資源管量,采用經濟管理手段來強化土地利用合理化,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確保土地利用綜合效益的實現。
2.4科學合理實施土地的開發利用根據區域土地資源利用現狀、社會經濟條件發展水平以及土地利用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的差異性,實事求是地體現地方特色,因時、因地、因需地制定出其各自的發展方向及發展重點,進一步優化土地利用,對土地資源不僅要進行外延的開發利用,而且要進行內涵的開發利用,不僅要把土地作為資源進行開發利用,面且要作為資產進行開發利用,不僅要對農用地進行開發,而且要對城鎮用地進行開發,以科學的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要求因地制宜、高效合理開發土地資源。
2.5做好集體土地被征用后的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穩定的收入,積極支持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和農民自主創業。要積極為民辦實事辦好事,千方百計籌措資金興辦實體,想方設法增加就業崗位,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機會,確保失地農民能有長期穩定的收入,才能妥善安置好失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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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對整個項目管理工作及環境保護的的實施是關鍵,呼和浩特繞城高速公路建管辦根據環境保護的具體工作建立了相關體制對環保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了實質性的作用,下面就主要內容進行闡述:
1.1建立了完整的組織管理體系
建管辦安排綜合部分管環境保護,在監理招標中就專門設立了環保監理,第二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負責全線環境保護監理工作,另2個駐辦設立環保員,負責本段內的環保監理。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由綜合辦負責全線施工單位環保工作的內部管理工作,各項目分部也均有明確的環保負責人和聯系方式。
1.2環保監督管理文件的制定
根據呼和浩特繞城高速公路的具體情況,建管辦對環保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和辦法,并由監理單位制定了具體措施。
(1)《關于下發〈呼和浩特繞城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環境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
(2)《關于加強繞城高速公路環保、水保監理的通知》。
(3)《關于印發〈呼和浩特繞城高速公路建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4)《環保水保管理具體措施》(環境監理制定)。
1.3環保檢查
在建管辦指導下,分別于2006年9月16~18日、2006年9月28~30日、2006年10月10~12日、2007年6月28~30日實施了4次環保大檢查,檢查各分部建立環保組織機構體系情況;對水、粉塵、噪聲等環境主要污染問題普遍制定相應的防治污染措施辦法;對施工現場環境污染、超標排放污染、堆放砂石料、運輸汽車覆蓋,運輸現場路段灑水。檢查中對污染超標的現場,對其進行環境保護思想教育,增強各項目分部管理人員的環保意識;按照國家環保法律規定,建管辦積極貫徹執行,對施工單位不采取措施解決污染問題的將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害周圍環境的施工單位采取限期整改和經濟獎懲措施。同時,做到施工期間每月召開一次環保水保專題會議,對當前存在的環保問題及采取的措施進行匯總。各項目分部在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后,按照限期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改善了施工場地環境,并自行填寫《環境保護日常考評表》進行環境自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公路環保檔案資料。
2環境保護執行
環境保護的執行必須做到實處做到細處,根據具體的管理辦法環境保護的執行不細致不落實對環境保護及生態環境則起不到相關作用。下面就環境保護執行具體內容進行闡述:
2.1生態環境
(1)地表植被:工程環境監理通過施工單位組織施工人員進行環境保護培訓,要求愛護沿線的一草一木,不得隨意砍伐。所有進出車輛均按指定路線和修好的便道行駛,施工便道一般5m寬,沒有對附近地表造成破壞。
(2)綠化:根據本地特點,在樹木的選用上,多種植適合本地環境的耐旱且易于成活的樹木。以楊樹為主,輔以其他樹木。路基邊坡主要采用漿砌片石護坡、漿砌片石拱形骨架植草護坡、漿砌片石菱形骨架植草護坡、六棱形空心預制塊植草護坡、棱形預制塊植草護坡和邊坡沙柳植草等防護措施。由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和內蒙古林業設計院負責綠化設計。
(3)取土場:為減少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將環評報告提出的原位于基本農田內的取土場全部取消,重新設置了取土場,而且充分考慮了外購取土的方式,在施工期間做到了文明施工,施工后期按要求對取土場進行了平整,較有效地保護了沿線的耕地資源。
(4)施工用地:各種臨時占地在工程完成后進行了植被恢復,做到邊使用邊平整邊綠化。綠化以種植當地適宜的植物為主。
2.2聲環境
按照環評要求,施工期在路線近距內有集中居民居住區路段,禁止在夜間20:00~7:00強噪聲機械施工。同時,工程在八拜農場和寇家營分別設置300m×3m、620m×3m的聲屏障,降噪效果明顯。
2.3水環境
公路全線共設置了5個收費站和1個停車區,收費站及停車區均購置了WCA-1型污水處理設備,處理能力為1t/h,采用AO生物處理工藝,處理后抽排至呼市污水處理廠。
2.4大氣環境
金河收費站、昭君停車區、白廟子收費站各安裝1套旋風除塵器,以確保其廢氣排放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二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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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產權
現行的法律法規里,土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但在大多數農民眼中,土地還是村干部的,是鎮和縣政府的。農民自我感覺實實在在的,是他的幾分自留地和一塊宅基地。自留地只有種植權,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財產權都談不上。至于大片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區,農民擁有的,主要還是耕種權。然而,今天種的莊稼,明天可能就被推土機推掉,連種植權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農民哪來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呢?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承諾,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實質在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農地是農民賴以生活的基本保障,兼有生存、就業、穩定、發展等多重功能。盤活存量的土地資源,有利于發揮農地的多重功能。而農地流轉的核心是分離所有權,推動承包權、經營權、使用權流轉,促使農地在轉包、出租、置換、轉讓中增值,使農民獲得更多的資本性收入、級差地租收入。
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流轉,必然增加耕地保護的難度,因此,政府應該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承包實行指導和調控,對農民承包的土地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轉包、出租、轉讓、股份合作之外,不經過合法的審批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流轉的既然是土地使用權,保護耕地就得在使用權上大做文章。農民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領到土地承包經營證后,對于需要保護的耕地和基本農田,政府應該給承包農民頒發《集體土地耕地使用權證》,這樣,既給農民明確了產權,又落實了耕地保護責任制,一舉兩得。
在這個大框架下,還有很多細致的工作。
一是《集體土地耕地使用權證》的制作。其具體內容大致應包括保護年期、保護地類、面積、數量、保護地塊四至圖、獎罰措施、變更登記具體要求等等。
二是處理好流轉中的登記變更工作。農民要把承包的耕地轉包、出租、轉讓、互換給別人,應該憑《集體土地耕地使用權證》到國土部門去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出租、轉讓、轉包、互換經營的年期就是耕地、基本農田的保護年期。承包耕地的農戶把耕地轉包、出租、轉讓、互換給別人后,不但要在轉包合同申明確受讓方保護耕地的責任,而且自己還負有保護耕地的責任,應主動經常檢查、督促受讓方對耕地保護的落實情況。轉包、出租、互換出去的耕地遭受破壞,主要責任是出讓方,次要責任是受讓方。這樣,使保護耕地形成多層次的保護網絡,即政府一承包農戶一受讓方一再受讓方。總之,不管承包的耕地如何流轉,保護這塊耕地的第一責任人是承包戶,第二責任人是受讓方,有的耕地可能還有第三責任人,政府則是一以貫之的監督者。
三是處理好承包保護和國家征收的關系。在承包者承包期間,國家確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承包者承包的耕地,承包者應積極配合,按期交地,用地者除按國家規定給予足額合理的經濟補償外,征收后減少的耕地需由用地者補充同等數量的耕地。國土部門對承包者承包的耕地被征收后,還要辦理《集體土地耕地使用權證》的變更登記手續。
四是建立耕地流轉臺賬。從發放《集體土地耕地使用權證》開始,變更登記的整個過程,國土部門都要有完整的登記資料,以便掌握耕地的流轉去向:這塊地是誰承包的,什么時間流轉給哪些人(單位),流轉期多長,心中有數,管理目標明確,才能保證耕地不流失。
體現利益
現階段征收集體土地的利益分配不公平,地方政府得大頭,村集體或干部得中頭,農民得小頭,釀成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損害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農民領到《集體土地耕地使用權證》后,應當正式獲得兩重身份:耕地的經營者和保護者。既然政府已經賦予農民保護耕地的職責,就應該同時給予對稱的權利,特別是在經濟上應充分體現出來。農民對承包地,應當享受除了土地抵押權之外的占用、使用、收益等多種權利。保護耕地的成果應當讓農民首先分享。
具體說來,一是實行耕地保護費制度。國家應該在每年的農業預算資金中,劃出一塊資金設置耕地保護費。凡是領有《集體土地耕地使用權證》,負有保護耕地責任的農戶和承包者,每年每畝地給予一定補助。如果承包者所保護的耕地,由于國家建設需要被征收或者征用,應按保護年期,一次性給承包者補償耕地保護成本費。保護成本費在耕地占用稅中開支。凡是承包農戶或者承包者承包的保護耕地被征收征用后,都應在被征地塊所繳的耕地占用稅中扣除一定比例給承包農戶或承包者,讓農戶或承包者知道他們在保護耕地過程中還有一筆潛在的利益收入,刺激他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至于扣除多大比例,應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由省級政府統一制定政策。
二是建立耕地保護基金制度。耕地保護基金主要用于耕地流轉擔保資金和農業保險補貼、承擔耕地保護責任農戶的養老保險補貼。保護基金主要由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出讓金中提取。國家出一點,省出一點,縣出一點。各級提取的比例應當按照當年的收入,由國家和各級政府決定。基金的運作應該是賬目由財政部門掌握,錢存在銀行,每年使用時由國土、農業、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方案向政府申請。存在銀行的好處在于,當年用不完的,可轉為下一年度繼續使用,本利滾動,若干年后將是很可觀的龐大基金群。耕地保護基金的保管、使用、使用范圍、對象等一些具體措施需要經過充分調查論證,形成政府法規頒布,讓廣大農民都知道。
三是意外風險處理。承包農戶或者承包者所保護的耕地遇天災,農田被毀,水利設施破壞,大面積的應由政府統一修復,小面積的由政府在經濟上給予補貼,承包農戶或者承包者自己修復。
四是提高征地青苗補償標準。目前,各地征收土地對青苗的補償,國家沒有統一標準,隨意性很大。農民持有了《集體土地耕地使用權證》,對征收征用土地有了知情權、談判權,對青苗補償可能會提出自己的主張。因此市縣政府對各種青苗的補償都應該頒布標準。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的地塊,如果屬于農戶承包的保護耕地,應允許承包該地的農民依法通過多科方式參與開發經營。
獎罰分明
農民承包保護耕地的職責和權利明確后,應嚴格執行,并做到獎罰分明,以保持農民保護耕地的長期積極性。
一是政府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的力度,認真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宣傳教育工作打頭陣,在引導農民明確保護耕地的重大戰略意義之后,特別使農民牢記保護耕地的過程中,自己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激勵農民保護耕地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此外,政府應盡快出臺有利于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積極性的各項經濟政策和耕地保護責任制規定,并抓好落實。鎮(鄉)政府和村委會都要成立耕地保護領導小組,凡是耕地保護中的重大問題都要經耕地保護領導小組討論通過。村委會的耕地保護領導小組,必須吸收承包保護耕地的農戶參加。參加村委會耕地保護領導小組的農民人數應該多于村委會干部參加的人數,以體現農民當家作主的宗旨。
二是政府定期召開保護耕地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大會。縣級政府每三年召開一次,省級政府每五年召開一次,國家視情況也可以若干年召開一次。總結經驗教訓,部署新的任務要求,大力表彰獎勵保護耕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引導廣大群眾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積極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殯葬方式,努力創造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城市環境。
二、工作目標
從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平(遷)墳工作。要將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墳墓全部遷至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毀,恢復地形地貌,杜絕亂埋濫葬和平而復起的現象發生。
三、工作任務
嚴格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及時關于開展平(遷)墳工作的通告,集中時間、人力、和物力,扎實有效地組織開展好平(遷)墳工作。要結合農村公益性安葬園建設,將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墳墓全部遷至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毀。一旦發現亂埋濫葬、平而復起的,將按無主墳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責任。
東部山區平(遷)墳工作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西部平原區平(遷)墳工作可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具體措施和實施步驟
要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在東部山區建立農村公益性安葬園實施方案的通知》(鐵政辦發〔2010〕26號)要求,進一步加快農村公益性安葬園的建設步伐,解決好平(遷)墳區域的骨灰安葬問題。同時,要積極鼓勵、倡導骨灰入土植樹和撒向山川、河、海等多樣化的處理方式。
具體實施步驟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7月6日—20日)。各鄉(鎮)、街要高度重視,成立專門組織,制定周密工作計劃,迅速開展工作。要集中時間和精力,利用發放宣傳單、張貼公告等方式宣傳做好平(遷)墳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村民遷墳的自覺性。市電視臺將播放平墳公告,使這項工作家喻戶曉。
第二階段:組織群眾自行平遷墳階段(2011年7月20日—8月31日)。各級領導干部和黨員要帶頭做好平(遷)墳工作。對平(遷)墳墳主姓名、原墳遷至去向要做好記錄,逾期不遷將視為無主墳處理。
第三階段:集中平毀階段(2011年9月1日—10月15日)。各鄉(鎮)、街要集中組織人力,在規定時限內做好本轄區內無主墳平毀工作。
第四階段:鞏固提高、自查驗收階段(2011年10月16日—31日)。各鄉(鎮)、街要積極開展好自查工作,對“平而復起”的反彈現象,要上報市殯葬管理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經濟處罰并追究當事人責任。要將此次平(遷)墳具體工作情況報送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認識平(遷)墳工作的重要意義。骨灰亂埋濫葬不僅浪費土地資源,對生態環境和投資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也會給護林防火工作帶來很大安全隱患。開展以移風易俗、護林防火和節約耕地為目的平(遷)墳工作,關系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關系到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各鄉(鎮)、街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平(遷)墳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群眾破除封建迷信,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殯葬方式。
記者:內蒙古是我國重要的糧食產地,請問內蒙古耕地資源條件怎么樣?近年來有什么變化?
吳全: 內蒙古的河套平原、西遼河平原、土默川平原、黃河沿岸地區、老哈河沿岸地區、嫩江右岸平原區是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近年來,耕地數量呈現逐年上升的良好勢頭。據調查,2004年內蒙古耕地總面積為697.79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04%,到2011年末,內蒙古耕地總面積達到911.03萬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89%,耕地總量增加了213.24萬公頃。此外,內蒙古土地整治可增加耕地的總潛力為74.7萬公頃。因此,內蒙古具有發展糧食生產的資源條件和巨大潛力。
盡管內蒙古耕地資源條件非常優越,但耕地保護絲毫不可松懈。
記者: 內蒙古是礦產資源大省,是國家能源工業生產的基地,請問在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背景下,土地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哪些矛盾?
吳全: 內蒙古自然資源蘊藏豐富,是中國重要的能源與礦產資源供應基地。“十二五”時期,隨著我國京津冀經濟圈加快發展、中部地區崛起和對西部地區支持力度的繼續加大,內蒙古社會經濟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是加快推進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關鍵時期。由于內蒙古經濟發展起步低、底子薄,地區差異明顯,基礎設施薄弱,伴隨經濟的高速增長、人口的增加、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顯著增強,土地利用供需矛盾和各種深層次問題逐步顯現,歷史上形成的“細碎、分散、劣質”的土地利用格局已滿足不了當前發展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出現了保障發展、保護資源“兩難”的局面,迫切需要通過改革創新,轉變資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來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以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和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隨著內蒙古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土地利用產生的主要問題為:首先,內蒙古東西直線距離2,400多千米,南北跨度1,700多千米,又是我國聯系俄、蒙兩國的重要經濟通道,與其他省區相比,同一建設性質同一項目用地由于距離長、跨度大,致使用地量增加到其他省區的5倍~10倍。發展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需要的建設用地量特別大,規劃用地控制指標嚴重不足。其次,我國重要的客流、物流、資源匯集、中轉輸配中心建設,落實西氣東輸、國家干線公路、鐵路客貨運專線、輸油管道、電網等國家重點項目建設都給各項建設用地的供給帶來了巨大的壓力,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缺口將達45萬公頃以上。
因此,“十二五”時期要解決好內蒙古的用地矛盾,應把握好五點:
一是積極開展工礦廢棄地和廢棄居民點復墾調整利用,有效緩解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緊缺的壓力,拓寬建設用地空間。
二是借鑒山西礦業用地經驗,創新用地模式。如對露天采礦企業,在規定期內能復墾為耕地或恢復為土地原用途的,采取辦理臨時用地的方式,減輕建設用地指標的壓力;對超出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的采礦用地,通過設立復墾利用周轉指標的方式,滾動利用建設用地指標;對具備條件的礦山,爭取政策支持,建立采礦用地收回或復墾后退出建設用地的機制;對用地不集約的工礦用地,通過優化工礦內部用地結構,將工礦用地區內實際用途為農業和生態利用的土地調出建設用地。
三是積極借鑒新疆未利用土地的利用政策,有效利用未利用地,緩解用地供需矛盾。目前,內蒙古有可利用的未利用地235.16萬公頃,對未利用地的使用可通過爭取支持性政策,直接納入到建設用地范圍,不占用規劃及計劃指標,或給予有彈性的未利用土地使用政策,緩解用地供需矛盾。
四是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內部用地結構,比如針對目前人均居民點面積大、用地分散、內部用地結構不合理的現狀,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工作,將居民點內的非建設用地調整出去,使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由627平方米降到400平方米以下,同時實施生態安全工程建設,調查、清理農區、牧區、林區零星分布的不夠上圖面積的居民點和其他建設用地,將其歸并到城鎮和中心村。
五是調整基礎設施用地格局,清理廢棄閑置的基礎設施用地,增加建設用地指標,對二級及以上高等級公路、鐵路復線建設改擴建工程等形成的廢棄道路復墾調整利用,為新上基礎用地項目提供用地空間。
記者: 科學規劃是調控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的重要手段,請問貴院在土地利用與保護方面制定了怎樣的規劃?如何通過規劃來調控和保障土地利用與保護工作?
吳全: 土勘院土地利用與保護規劃以保發展、保紅線、保民生、保生態安全為基本前提,以增強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能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為主要出發點,從不同層面提出了土地利用與保護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并從時間、空間上對土地利用和保護做出了具體安排,形成了結構完善、布局合理、利用有序、保護有力的土地利用與保護體系。
通過規劃調控土地利與保護的具體措施為:
第一,實施土地區域差別化政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利用好西部大開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國家戰略,出臺區域規劃和區域政策。
第二,創新土地利用布局優化內容和次序。設定國土生態屏障網絡用地;優先安排基本農田;協調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城鎮工礦用地;拓展城鄉生產和綠色空間;構建土地利用景觀風貌。
第三,創新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機制。在生態屏障網絡和基本農田的間隔地帶,安排城鎮村莊建設用地,形成結構合理、人地和諧的城鎮和村莊用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