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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物保護工程 檔案管理
1.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管理的現狀
1.1文物保護工程檔案不同于現代建設工程檔案,工程實施的目的是保護歷史遺產,保護原有歷史痕跡使其延年益壽,因此文物管理部門對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與審批程序、工程招標程序、施工驗收合格標準、竣工專家驗收程序等主要內容都與現代建設工程都有較大不同,在這期間形成的檔案很難和建設工程檔案達到統一。
1.2文物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資料形成及收集問題
由于施工單位對文物保護工程資料管理重視不夠,施工期間有關單位只重視實體的施工過程,就忽略了資料的收集與整理。修復過程的重要歷史信息收集不夠及時,而造成在過程中該收集的資料沒有收集到,給工程留下遺憾。還有的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沒有文物方面的檔案專業(yè)人員,使文物工程檔案完全按現代建設工程檔案進行管理。
2.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重要性
建立完備、規(guī)范和統一的文物保護工程檔案,是文物保護工程的工作內容之一,也是文物管理部門和建設管理部門的共同要求,文物保護工程產生于文物保護工程的全過程,需要本著“對歷史負責,為后人著想”的態(tài)度,將修繕項目的過程真實地記錄并保存下來,為日后查考及其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提供翔實可靠的記錄。文物管理部門對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與審批程序、工程招標程序、施工驗收合格標準、竣工專家驗收程序等主要內容都與現代建設工程有較大不同,這使得文物保護工程與現代建筑工程或一般的房屋維修工程有著本質的差別。因此,文物保護工程檔案在內容、收集整理和歸檔管理等方面都有特殊性。
3.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歸檔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踐經驗,歸納出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主要內容為:立項申報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施工技術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資料5個方面。
3.1立項申報資料。包括業(yè)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名稱、擬立項名稱和地點、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和時代、保護范圍與建設控制地帶、公布與執(zhí)行情況、保護工程必要性與實施可行性的技術文件、錄像或照片等形象資料,經費估算與來源、工作計劃、擬聘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稱及資信情況,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的文件等。
3.2勘察設計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建筑歷史狀況,固有特征和損害情況的勘察報告、實測圖、照片;保護方案、設計圖及相關技術文件;工程設計概算、材料試驗報告書、環(huán)境污染情況報告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勘探報告。
3.3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設計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預算、相關材料試驗報告及檢測鑒定結果。
3.4施工技術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人員進場前接受文物保護相關知識培訓的記錄、施工記錄和施工統計文件、施工過程中收集的有關文物資料、質量自檢報告、隱蔽工程辦法驗收記錄。
3.5竣工資料。包括工程總結報告、竣工報告、竣工圖紙、財務決算書。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重要工程應當在驗收后三年內發(fā)表技術報告,因此,在文物建設修繕過程中還應注意收集技術報告,編寫相關檔案資料。
4.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管理的建議
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是一項具有長遠意義的基礎性工作,必須緊密聯系實際,合理有效地管理好文物保護工程檔案,充分發(fā)揮工程檔案應有的作用,為文物建筑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服務。根據本人多年來的實踐,建議從以下方面加強對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的管理。
4.1完善管理制度建設。首先建立文物保護工程檔案驗收制度。基層文物管理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編制文物保護工程檔案驗收管理制度,使該行業(yè)檔案驗收程序化、制度化,從制度上確保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管理質量。其次建立文物工程檔案移交制度。文物管理部門應制定文物修復工程檔案移交管理制度,規(guī)定業(yè)主單位組織施工、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移交管理,規(guī)定業(yè)主單位留存檔案資料內容、套數、時間;規(guī)定移交手續(xù)辦理程序;規(guī)定移交有關各方責任;規(guī)定當地文物管理部門接受的資料內容、套數、時間以及質量要求等內容。
4.2做好相關的協調工作。文物保護工程涉及建設單位、文物和建設部門以及考古、規(guī)劃、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多個部門或單位,僅靠一個部門或單位來完成文物保護工程的建檔工作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各相關部門和參與單位的支持和配合,這就需要做好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工作。
4.3提高人員綜合素質。檔案工作者在收集、整理、鑒定、提供利用等過程中是通過文字及語言與人進行溝通的,要使利用者明白想表達的意思,就應掌握相當的文史知識、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及一定的寫作水平,既要熟悉檔案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作技能,又要了解文物保護工程的相關技術和文物知識,這些都要求管理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事業(yè)責任心和較高的專業(yè)管理技能水平。要做到檔案的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因而也要求文物管理部門應長遠規(guī)劃,建立培訓制度,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文物專業(yè)知識和檔案管理知識培訓,同時還應保持檔案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不斷提高文物保護工程檔案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各地文管所要重視文物檔案工作。在管好文物、用好文物、完善檔案、提高文物檔案質量上下好功夫、下足功夫,把文物檔案的建立與完善作為一項經常性業(yè)務開展,使文物檔案在文物研究、陳列展覽、社會宣傳等方面的作用得以有效發(fā)揮。努力做好文物檔案的管理工作,不僅是文博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也是我國文博事業(yè)與國際接軌、全世界文化共享的需要。
參考文獻:
[1]中國建設監(jiān)理協會編寫組.建設工程信息管理[M].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2003.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省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頒發(fā)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文物行政部門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文物行政部門所屬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管理和研究機構等文物單位。
第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包括中央財政補助我省的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省財政設立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兩部分。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y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的規(guī)定,文物保護所需經費應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地方政府解決確有困難且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使用范圍的項目,可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
第五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和“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六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文物、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二章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
第七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搶險、維修、保護和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二)經批準的重要考古項目的調查、搶救性發(fā)掘、資料整理、報告出版;
(三)省級博物館館舍、重要文物庫房的維修;
(四)三級以上(含)珍貴文物(標本)征集;
(五)三級以上風險單位的安全技術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館藏珍貴文物的科技保護;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八條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支出內容:
(一)文物維修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測費、規(guī)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人工費、監(jiān)理費、維修資料出版費、管理費等;
(二)文物考古調查、發(fā)掘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調查勘探費、測繪費、人工費、出土文物修復費、考古遺跡現場保護費、占地補償費、報告出版費(含資料整理費)等;
(三)博物館館舍、文物庫房維修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guī)劃及方案設計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人工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等;
(四)文物征集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標本)收購費、采集費、捐贈獎勵費、調查鑒定費等;
(五)安防、消防項目支出,主要包括規(guī)劃設計費、設備器材購置費、材料費、監(jiān)理費、管理費等;
(六)文物科技保護項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設計論證費、試驗費、人工費、專用藥品藥劑費、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聘請專家費等;
(七)經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批準的其他開支內容。
第九條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章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和省直文博單位為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各縣(市)申請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時,需經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聯合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提出申請。
越級上報或單方面上報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應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報送下一年度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請和相關材料。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相關材料,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書》(格式另發(f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報送。以上申報材料均包括文字、圖片等書面材料和軟盤。
專項項目預算編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科學規(guī)范的原則。有預算定額的,按定額計算;無預算定額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費用構成計算,各種取費按有關規(guī)定計取。預算作為竣工財務決算驗收的依據。
第十二條根據《河北省省級預算項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對申請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建立項目庫進行管理。編制年度預算時,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點和有關要求,從項目庫中篩選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列入部門預算。經批準的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預算由省財政廳下達省文物局執(zhí)行。
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共同審核匯總后,上報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
第四章財務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定、按進度撥款、年終核銷支出、項目完成后結報”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負責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各市財政局、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地使用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五條確定后的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由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批復或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聯合下達專項補助經費的通知,結合項目實際實行政府采購、財政集中支付或撥付部門。對使用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大型項目,根據地方資金的到位情況,結合工程進度一次或分次撥付資金。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的結余資金,原則上收回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調劑到其他項目,優(yōu)先調劑到該項目單位的其他項目使用。
第十七條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或變更已批準項目或內容的,由申請單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請,省文物局報省財政廳或國家文物局批準后,方可調整或變更。
第十八條年度終了,項目單位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應向申請單位報送《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表》(格式見附件二)。申請單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將《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決算匯總表》(格式見附件三)報省財政廳、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使用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的,按國家規(guī)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時間和程序上報。
第十九條各項目單位要加強項目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專項資金支出的內控制度。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的收支核算。每項專款應客觀真實地單獨核算。一項專款包括若干子項目的,還應對子項目進行單獨核算。明細核算科目應按規(guī)定的支出內容設置。
第二十一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出具項目總結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門行文上報省文物局,抄報省財政廳(省直文博單位直接報省文物局)。省文物局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驗收(或國家文物局直接組織驗收)。對重點項目由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或國家文物局組織專家、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業(yè)務和財務評價。
第二十二條項目單位應將有關項目的申報文件、批準的設計方案和預算、工程竣工總結報告、竣工決算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的驗收結論和審計結論等相關資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已批準補助并撥款的省級補助項目,在收到撥款后半年內無故仍未開始實施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對該項目予以撤銷,并將已撥經費調至其他項目使用。
第二十四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暫緩撥款或不予撥款,并責令其停止施工。
(一)沒有按照批準的方案、項目內容和預算范圍使用經費的;
(二)被查明為虛報補助項目的;
(三)地方承諾的資金沒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備開工條件和應暫緩撥款的項目。
第二十五條使用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將分別給予項目單位停止撥款、暫停核批新項目、收回補助經費等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補助項目內容或設計方案的;
(二)虛報補助經費預算的;
(三)挪用專項補助經費的;
(四)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和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文物和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但已列入控保范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政府負責將文物保護事業(yè)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市文化局是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文物工作依法實施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第四條文物保護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并專款專用。
城市維護費中用于文物維修的費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等形式,支持和參與文物保護事業(yè)。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并有權檢舉、控告和制止破壞文物的行為。
第六條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確定,一般由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出建議,經專家鑒定,市文物事業(yè)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后,報市人民政府核準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尚未核準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人員調查和論證,作為控保點予以登記公布,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的基本要求進行保護。
鼓勵做好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級別升格的申報工作。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級別升格的申報工作,由所在鎮(zhèn)、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共同負責。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業(yè)務指導。
第七條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核準公布后,應當依法劃定保護范圍,設立保護標志,建立記錄檔案。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后,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除劃定保護范圍外,還必須劃定建設控制地帶。
第八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責任人按照“誰擁有產權誰負責管理”、“誰使用誰管理”、“屬地管理”的原則和順序進行確定。
文物保護單位為非國有的,產權人為保護管理第一責任人,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為保護管理第二責任人。
沒有保護管理責任人的文物保護單位,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管理責任人。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責任人應當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保護管理責任書。保護管理責任人變更的,應該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重新明確新的管理責任人,并簽訂保護責任書。
第九條文物保護單位由保護管理責任人負責保養(yǎng)修繕。
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責任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由市、鎮(zhèn)人民政府給予幫助;具備修繕能力而拒絕履行修繕義務的,市、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經費由保護責任人負擔。
第十條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的,由建設單位向市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文物保護級別由有權機關審批。
本規(guī)定的原址保護、遷移異地保護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十一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huán)境的活動。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與文物保護單位環(huán)境風貌不協調的建筑或構筑物。
第十二條文物的保護維修、搶救加固、修繕、保護性設施建設等文物保護工程,應當編制修繕方案,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嚴格按照批準方案和相關技術規(guī)范組織工程施工;如需變更已批準的修繕計劃和工程設計方案中的重要內容,必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養(yǎng)、修繕實行招投標管理,由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勘測設計、施工、監(jiān)理。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工程竣工后,項目審批機關應成立驗收小組或委托有關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實施舊城改造和恢復建設文物景點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前,應當事先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充分聽取市歷史文化研究會意見。
第十五條在進行建設和生產活動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文物,應當立即停止作業(yè),保護現場,不得哄搶、私分、藏匿、損毀文物,并及時報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做好現場安全保衛(wèi)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文物行政部門和考古挖掘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和考古挖掘。
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活動需要進行的調查、勘探、挖掘,所用經費列入建設工程預算,由建設單位支付。具體辦法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將所收藏的文物登記造冊,鑒定分級,實施分類管理,建立和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一、二、三級文物,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省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受省文物局委托,三級文物可以由南通市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
第十七條文物收藏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陳列展示所收藏的文物。國有博物館實行免費開放。其它文物收藏單位也應當對學生、現役軍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社會群體實行門票減免。
第十八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的調撥、交換、借用、修復、復制、拓印,按照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必須辦理藏品移交手續(xù),并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檢查結論。
第二十條文物收藏單位可以根據其收藏性質和任務,搜集藏品。
第二十一條鼓勵設立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依法設立的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應當將其珍貴文物收藏清單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珍貴文物收藏情況如有變動,應當及時報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成立文物商店或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yè),應當向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能設立或取得文物拍賣許可證,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和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文物的利用應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堅持合理利用、可持續(xù)利用原則,弘揚優(yōu)秀傳統文化,改善城鄉(xiāng)人居環(huán)境,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結案后無償移交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一)發(fā)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繳,使文物得到有效保護的;
(二)將個人收藏的文物捐獻給國家的;
(三)與破壞文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保護搶救文物有功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文物損壞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修復、賠償等民事責任。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環(huán)境管理;保護措施;淺析
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期間,可能對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產生諸多影響,我們應在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運行及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都要注意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盡量減輕施工對原有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使水利工程建設與資源環(huán)境的良性循環(huán)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相協調。
1 工程業(yè)主的環(huán)境管理與保護措施
工程業(yè)主在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造價及施工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環(huán)境保護因素,并著重在以下幾方面進行有效監(jiān)督和管理:制定建設期環(huán)境保護實施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及具體管理辦法;編制招標文件和承包項目合同中的環(huán)保條款;組織實施并監(jiān)督檢查環(huán)保工程措施的落實;負責協調環(huán)保和其他部門的關系,配合環(huán)保部門做好環(huán)境監(jiān)測檢查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編寫年度環(huán)境保護工作報告及月、季、年報表;開展環(huán)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認真做好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環(huán)保項目未按要求實施完成的,不能通過驗收。
2 施工監(jiān)理的環(huán)境管理與保護措施
2.1 施工準備階段 應審查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環(huán)保要求,如有問題,應協助做好設計優(yōu)化工作;
2.2 具體施工階段 應根據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確定監(jiān)理的主要內容,檢查環(huán)保工程設計是否得以實施、質量是否達到要求;檢查環(huán)保工程資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實處、配合環(huán)保職能部門做好施工期間的環(huán)保檢測和監(jiān)督工作。
2.3 施工驗收階段 提交環(huán)境監(jiān)理報告,參與業(yè)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和環(huán)保主管部門組織的環(huán)保監(jiān)測驗收。環(huán)境監(jiān)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表、地下水資源保護;施工區(qū)生活供水滅菌消毒的監(jiān)測與檢查;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的處理,排污口及水質監(jiān)測;粉塵及有毒、有害氣體的控制和大氣監(jiān)測;噪聲污染控制和監(jiān)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水土流失的防治與植被恢復;人群健康保護;文物保護;環(huán)保設施的建設。
3 施工單位的環(huán)境管理與保護措施
3.1 加強施工人員管理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環(huán)保條款的要求,指定專人負責環(huán)保工作,根據具體的施工計劃制定與工程同步的施工區(qū)和生活區(qū)的環(huán)境保護措施計劃,及時檢查環(huán)保設施的建設及運行情況,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環(huán)保問題,對施工區(qū)域外的植物、樹木盡量維持原狀,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區(qū)附近地區(qū)的環(huán)境污染,加強開挖邊坡治理,防止沖刷和水土流失。
3.2 建立環(huán)境保護體系
3.2.1 防治水源污染 根據國家水資源保護有關標準,控制進入水體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污廢水濃度,對砂石骨料加工清洗、混凝土養(yǎng)護、化學灌漿、機械廢油、施工企業(yè)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等采取處理措施,防止直接排放污染水體,保證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施與農田,施工機械檢修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用于噴灑道路及施工場地。
3.2.2 防治大氣污染 根據有關排放標準,采取措施消煙除塵,控制污染源,減少排放量;材料堆放應采取必要擋風措施,減少揚塵;組織好材料和土方運輸,防止揚塵和材料散落造成環(huán)境污染;材料運輸宜采用封閉性較好的自卸車運輸或采取覆蓋措施;對施工場地、材料運輸及進出料場的道路應經常灑水防塵;施工機械車輛應安裝尾氣凈化裝置,各種燃油機械必須裝置消煙除塵設備;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須采取防塵除塵措施;嚴禁在施工區(qū)焚燒會產生有毒有害或惡臭氣體的物質。
3.2.3 防治噪聲污染
3.2.4 防治廢物亂排 按照批準的棄渣規(guī)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碴,防止任意倒放棄渣阻礙河、溝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3.2.5 防治疾病流行 防治疾病流行,保護人群健康。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認真做好疾病調查和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減免流行性傳染病、地方病、自然性疫源性疾病的發(fā)生,千方百計保護人民生命健康。
3.2.6 防治水土流失 按工程設計和合同要求采取工程或生物防護措施,防止邊坡失穩(wěn)、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合理設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現場臨時排水系統,及時疏導雨水,以減少雨水對挖填土坡坡面的沖蝕;填方坡面應及時夯實并進行邊坡綠化;合理確定借土棄土位置,合理開采砂石料場,注意料場棄土棄渣分離處理;多余的土方盡量就地用來整理坡面,當不得不外運時,應該運至無自然保護價值的規(guī)定場所,棄土不得破壞或掩埋地表植物;當堆棄高度較高時不應進行護面設計并應設擋土構造物以免將來發(fā)生坍塌;盡量避免在工地內造成不必要的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在工程施工期間不亂砍、濫伐林木,盡量不破壞草灌等植被,并選擇適宜本地區(qū)栽植的植物,進行生態(tài)護岸、草皮護坡,保持工程與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協調,盡量減免工程施工對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影響。
3.2.7 防治文物破壞 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文物(或疑為文物)時,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移動或破壞,同時將情況立即通知業(yè)主和文物主管部門,保護好文物。
關鍵詞:現場管理;項目;環(huán)境;建筑企業(yè);監(jiān)理單位
中圖分類號:U41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施工現場管理的意義
1.1、施工現場管理是施工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是施工項目管理的前沿陣地,一個項目制定的各項目標能否實現均要通過施工現場這個“平臺”來完成。運用什么樣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使項目部的各項目標得以實現,是施工現場管理要進行的任務;一個良好的施工現場管理能使施工現場容貌美觀整潔、道路暢通、材料堆放整齊有序、施工有條不紊,也使得安全、消防、保安工作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時還能給項目的全體人員帶來愉悅的心情和舒適的施工環(huán)境,使與項目有關的各方達到滿意。
1.2、施工現場是企業(yè)的對外窗口,而現場管理則是一面“鏡子”,它能照射出施工企業(yè)的容貌,對外起到向社會宣傳的作用,好的現場管理不僅能給企業(yè)帶來社會榮譽,還能給企業(yè)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尤其是現在投標時建設單位都要對施工企業(yè)的施工現場進行實地考察,現場管理工作的好壞會給考察人員留下深刻的印象,在選擇施工隊伍時他們會對自己認為較滿意的企業(yè)打出高分,使企業(yè)的中標可能性將增大。
1.3、施工現場管理是處理各方關系的焦點:施工現場管理是涉及社會各方面的行政職能部門,如環(huán)境保護、城市規(guī)劃、安全消防、交通運輸、文物保護及周邊居民等,在施工現場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各相關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搞好與各行政職能部門及周邊居民之間的關系。因為關系相處的結果會直接對施工現場管理造成一定的影響,甚至個別情況下處理不好就可能導致項目施工無法正常進行;同時施工現場管理還涉及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質量監(jiān)督部門、安全監(jiān)管部門等,做好與各方的和諧共處至關重要。
2、建筑企業(yè)施工現場管理的主要目標
2.1、以市場為導向,為用戶提供最滿意的建筑精品,全面完成各項生產目標任務。
2.2、徹底消除施工生產過程中的鋪張浪費現象,科學合理的組織作業(yè),真正實現生產經營的高效率和高效益。
2.3、加強定額管理,降低物耗及能耗,減少物料壓庫占用資金現象,不斷降低施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