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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市共有70.67萬人參加了合作醫療,參合率達到96.21%。至4月底,共籌集合作醫療基金4.03億元,其中市、鎮兩級財政投入2.43億元,補償參保病人100.8萬人次,補償支出2.93億元,群眾滿意度達95%以上,有效緩解了參合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受到了全市農村廣大干部群眾的普遍歡迎和好評:請記住我站域名。__市先后被評為省社區衛生服務先進縣(市)、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建設先進單位、省群眾滿意基層衛生單位。20__年7月,衛生部在__市召開全國東部九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現場會,與會領導和專家對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
一、健全組織,廣泛宣傳,大力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率
加強組織建設。市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各鎮(街道)和開發區設立了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和結報服務點,各定點醫療機構設立了結報服務窗口,全市實現了管理、服務、指導網絡的全覆蓋。
加大資金投入。市醫管中心、各基層結報服務點人員和工作經費每年由市財政安排,同時,市、鎮兩級財政每年每站各投入1.5萬元共1000余萬元,專項用于社區衛生服務站從業人員的補貼、設備配備補助和考核獎勵,在建站之初市財政還對每站給予一次性補助經費5000元,村(社區)為社區衛生服務站無償提供業務用房和水電供應。
加強宣傳力度。通過每年編印宣傳手冊,召開市、鎮、村三級培訓會議,設立咨詢熱線電話,在有線電視臺播出公益廣告和參保公告,開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站等全方位多層次面向社會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知識,使各項政策制度家喻戶曉,深人人心,營造了濃厚的參合氛圍,群眾參合率從20__年的82.81%上升到20__年的96.21%。
二、完善政策,加強監督,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范建設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涉及面廣、政策性強。__市在實際運作中做到政策到位,操作規范,制度透明,取信于民。
完善政策制度。出臺了《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統籌制度實施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救助實施辦法》、《社區衛生服務實施辦法》等政策性文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考核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嚴格資金監管。嚴格執行《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實行獨立建帳、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管理模式,形成結報服務點、醫管中心、財政部門和銀行四方互相監督機制。每月通過黨政信息網向全市通報和公布資金運行情況,每年由市審計局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專項審計,并向社會公告,自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提高基金運行的透明度。
強化機構監督。制定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和考核辦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補償暫行方案》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慢性疾病補償辦法》,切實加強費用補償的審核力度,不定期進行抽查和指導,堅決杜絕不合理的基金支出,并將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政策情況與衛生部門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和行風建設考核掛鉤。
三、穩步推進,合理運作,不斷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
按照“政府推動、個人參與,住院為主、救助為輔,門診補充、擴大受益”的原則,實施具有__特色的“四位一體”保障體系,并隨著經濟發展,相應提高享受水平。籌資標準從20__年的每人每年75元(其中個人20元,市、鎮財政各補助20元,__市財政補助15元),上升到20__年的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個人40元,鎮財政50元,市財政60元,__市財政20元)。
住院統籌:對住院費用及六種慢性病門診費用給予統籌補助,以500元為起報點,超過起報點部分的有效醫療費用,市內鎮級醫療機構、市級醫療機構、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分別按段補償65-85%、40-60%和20 30%,全年累計最高補償額為20__0元。合作醫療推出四年多來共住院補償14.13萬人次,補償支出2.64億元;特殊慢性疾病門診補償2.57萬人次,補償支出1229.30萬元。
大病救助:對統籌年度內補償超封頂線、連續相鄰兩年補償費用累計超封頂線的困難人員和年度內家庭成員補償費用累計超封頂線的家庭納入大病救助范圍,對超過補償封頂線的有效醫療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進救助的辦法,分別救助20-60%,最高救助額為5萬元。合作醫療推出四年多來共
實施大病救助1239人,救助支出達845.74萬元。
小病受惠: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在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時,實行免收掛號費、注射費、診療費,藥費按招標價或配送價順加20%以下收取的“三免一減”的小病受惠政策。小病受惠政策推出以來,共惠及參保農民672.32萬人次,每門診人次平均優惠18.09元。
門診報銷:從20__年開始,參保人員在全市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可享受門診醫藥費用10%補償的優惠政策,門診報銷從20__年10%的補償額度調高到20__年的15%。截止今年4月底,全市門診報銷83.98萬人次,報銷總金額為788.24萬元。 四、創新機制,深化內涵,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持續健康發展
加強信息化建設。市政府專項撥款311萬元,建成了__市首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市醫管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結報服務點及醫管辦的信息聯網和資源共享;實施醫藥費用的互聯審核、實時監控和信息即時儲存,實時參保人員補償信息,確保了業務監管的準確性、及時性和科學性,該項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月良務事業。目前已建成2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28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擁有社區責任醫生數1351人,平均每萬人擁有13.2名社區責任醫生,向城鄉居民提供一體化的社區衛生服務,極大方便了群眾就醫。目前,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為全市36.9萬戶家庭建立了健康檔案,建檔率達95.5%。20__年以來全市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還為65.45萬名連續兩年參合的群眾進行了免費健康體檢,體檢率達到91.4%,受到了廣大參合群眾的歡迎。
【關鍵詞】新型農村 合作金融 發展問題
目前在我國資金互助等形式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正在不斷地蓬勃發展起來。盡管這種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之路仍處在探索階段,并且出現了非常多的棘手性問題,但是這并不妨礙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彰顯出它強大的生命力所在。我們要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多樣化問題處理的分析與研究。有效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需求發展,解決各種風險所帶來的不利影響,為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事業的發展作出必要的貢獻。
一、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原因
我國過去傳統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下面這個問題我們做系統分析。
傳統的制度環境在已經形成的法律、法規的影響下,其改變的方向有著一定的規則,有效的制度會大大減低成本的輸出。但是當時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是遠遠得不到國家有力的支持。原因有兩點:其一是我國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健全存在諸多漏洞,致使”無法可依“。本來該得到保護的對象不受保護,該懲治的對象找不到依據。另一方面,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不僅作為農村體制改革的產物,還是其重要的組成成分,但是自發形成的合作組織在競爭的洪流中得不到國家的幫助和扶持,致使一些發展規劃胎死腹中。
現存的制度變遷有一定的依賴性,這種依賴性就會嚴重影響到現有制度的延伸和發展,不能給發展的提供有力的依據。事實上,現存的制度往往是因為我國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發展的不完整而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缺陷,以商業金融為主的農村金融就是變相的曲解本意,使得商業金融對農村金融造成壟斷形勢,不利于自己的發展,從而失去了自己的主導地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就一定會受到排斥。
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預期收益嚴重超出了預期計劃的成本輸出。這樣重大的資金當時是沒有能力完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過程中往往還會伴隨著一些未知的事物的發生,這種不可知性給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帶去沉重的打擊,沒有任何人會抱著必死的決心去完成微乎其微可能性的項目。
并且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也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規劃。非正式的制度對合作組織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這種非正式的制度與合作金融組織發生融合,就能慢慢的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但是如果一旦相抵觸就會變成殺傷力最大的生化武器直接將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扼殺在搖籃之中。
二、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現狀
當前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中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問題。
現在的形勢就是處在法律問題上的欠缺,致使其無法規范化的發展。雖然中央下達了一些利于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文件指令,但是立法中卻沒有這方面內容的針對性文件。這種的法律欠缺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地解決就會一直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并且這種身份不明的境地也會給企業造成一定的困擾,不知道該如何站位。一方面擔心著違法犯罪的發生,另一方面還顧慮著缺少國家扶持的后臺不穩的情況。
還有一種更為可恥的行徑:部分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打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旗號,掛羊頭賣狗肉既有專業合作組織合作進行獨立核算,還有更甚者根本不合作還掛旗合作,欺騙民眾。
還有比較重要的形勢就是經營水平的緩慢進程根本不能跟上信用合作資金的擴張。聘用一些文化程度和知識程度不高的人員進行這方面的工作,;還有體制的不完善和不合理也是管理方面的最大漏洞。
專業合作的過程中會出現明顯的風險問題,這些問題一旦積聚起來將使人頭疼不已。有些狀況的發生,比如說,市場行情的轉變和天災人禍的發生都是無法避免的,最后的結果往往就是阻礙了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發展進程。
三、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建議
根據上面的研究與分析,我們將給出一些合理性的建議幫助解決面前的問題。
首先盡快的解決立法中有關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法律法規,改變“無法可依”的不利局面。給明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正向身份,讓民眾清楚他的合法地位。同時要建立明確的監管行為者,制定專門的監管制度,做到完善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些狀況要視具體現狀進行分析再進行決定。盡量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不能“想當然的”進行處理。工作的流程要做到系統規劃,要保證合理、高效地解決問題。不同的情況制定不同的措施,慢慢地規劃進程就會有效地加快步伐。
其次要建立正確、合理、完善的推出市場系統。不能讓非法人事利用某方面的漏洞就大做文章。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要完善市場的推出機制去改善違規經營、風險惡化、不良經營的多種問題現狀。建立相關制度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的快、準、狠。
最后就是控制服務對象的范圍,保證資金的供給,堅持可持續發展,使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展逐步穩健走向光明之路。
加大力度的支持新型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建設一直是國家的重點工作項目。前幾年,國家對貧困地區所產生的問題進行了合理化地整改。國務院的扶貧辦已經出臺相關的政策去健全和完善此項工作。例如,國家建立了河北、山西等省份試點進行村級化的扶貧互助。還有,銀監會的新型政策《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等等相關的文件。而且吉林也在不斷地意識并且完善這方面的不足,開設了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使新型銀行機構有了新的界定。現在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正在沿著正確的軌跡飛速的發展起來。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可持續發展 存在問題 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基金。從2003年起,我國開始實施這一制度,到2013年現在已有十年。在這十年中,該制度實施情況良好,在全國廣大農民的積極參與下,該制度有效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但是,廣大農民在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優惠的同時,對于這一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實施仍存有一些問題,我們需要找出解決的對策。
一、“新農合”現階段存在的問題
1.宣傳問題
“新農合”在實施的過程中,主要是解決農民的醫療問題,廣大農民也積極地參與進來了,但是仍然有些人對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知之甚少。一方面是由于在廣大農村地區,經濟落后,信息閉塞,農民群眾文化水平較低,對于“新農合”的報銷制度了解不多,甚至有的人對于其報銷制度根本不知情。有的人還認為所謂的“新農合”就是一種稅收制度,從而導致有的人對于該政策不信任。而對于已經參與的農民,也有新問題出現。他們認為該制度的實施確實很好,但是對于該制度,又持有懷疑的態度,他們對于該項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是半信半疑的。另一方面,也是體現出了農民對于基層干部的不信任。基層干部長期與農民直接打交道,個別干部可能存在腐敗行為,農民在生活中,對于這類干部說出的話就會抱有懷疑和不信任態度,覺得他們肯定是為他們自己的利益著想,或者是由于報銷制度在偏遠地區存在一些不公平性現象,這些都為“新農合”的宣傳帶來了負面效應,導致宣傳工作不到位,農民對于該制度認識不夠。
2.機制不健全
關于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說明。
首先,資金保障方面。“新農合”的一個發光點是它的籌資渠道是“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基金”。雖然這個制度是三方共同籌資,體現出其提供的保障,但在實施過程中還是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該制度沒有強制農民參加,而是采取自愿的方法,這就使是否參與和該地區農民的經濟情況聯系起來了。經濟條件稍好的農民,一般會購買商業保險等,他們認為沒有必要參加“新農合”,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該制度的籌資人群;經濟條件中等的農民,可能會選擇參保;經濟條件較差的農民,能夠解決自身的溫飽問題就十分滿意,沒有能力再承擔其他支出。還有一類特殊的人群,就是在外務工人員,他們長期在外打工,家鄉的“新農合”“遠水解不了近渴”,因而也放棄了這份保障,這又減少了該制度的籌資渠道。另外,“新農合”雖是三方共同出資,但是一般是要等農民和地方政府的資金到位之后,中央財政才會撥款,這就使得資金籌集的時間拖得比較長,尤其是如果地方政府的資金到位不足,就會使得農民在看病后費用不能及時得到報銷,從而使農民對該項制度產生不信任的態度,最終極有可能會影響下一年度的資金籌集。
其次,設備方面。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醫療環境不管是軟件還是硬件都比較優越,農民有個小病完全可以到最近的衛生所,這些地區的醫療衛生環境往往能夠讓農民滿意。但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于當地醫療衛生環境較差,設備陳舊,當地政府沒有多余的資金用在醫療環境的改善上,農民對于醫療環境的不滿意逐漸增加。除了一些年歲較大、行動不便的老人,或是家庭情況十分貧困的農民會選擇到村里的衛生所看病,其他的人員一般都會選擇去醫療環境稍好的鄉鎮醫院就診。設備陳舊、缺少檢測、醫療設備不齊全,一旦有重大疫情出現,將會出現檢測不及時、發現不及時的情況,后果將十分嚴重。
最后,報銷問題。“新農合”的出發點是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雖然在實施的過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對于報銷這一過程還是有許多問題的。例如,報銷范圍十分局限。“新農合”制度主要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就決定了新農合主要是補償農民住院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范圍內,報銷藥品種類偏少,這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么大。[1]同時,即使門診費用可以報銷,但是手續之繁瑣,也讓本身就對“新農合”不是很了解的農民更加困惑了。為了應付這種情況,就有當地農民以“掛床”的名義進行所謂的住院治療,但是實際在醫院的“病人”少之又少,這就使得醫院的資源被大大浪費了。
以上只是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簡單的概括,還有一些問題就不一一列舉了。
二、促進“新農合”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1.加強“新農合”制度的宣傳力度
農村地區分布廣、人口多,經濟發展不均衡,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新農合”制度的實施。由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農民自愿參加的,這就需要社會各方面進行引導,大力宣傳其意義,使廣大農村居民深入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層干部在宣傳的過程中,也應該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宣傳,讓農村居民了解參與“新農合”的利與弊,以滿足不同地區農民的需求。同時,對于已經發生了的、由于疾病無錢醫治之后參加“新農合”從而體驗到了其優越性的典型事例也可以適當加以宣傳,使得該項制度的優越性能夠讓更多人體驗到,為他們所接受,自覺參加“新農合”。在宣傳的過程中,貧困地區的基層干部應從廣大農民的利益出發,杜絕在宣傳中的一切不良行為,以便讓農民對此建立起信任感,積極參加“新農合”。
還可以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各種渠道,有針對性地宣傳典型事例,使廣大農民能夠切實感受到該項制度的意義和好處,從而增強該項制度的吸引力,進一步提高農民的參與積極性。
2.健全“新農合”相關機制
第一,籌資方面。由于“新農合”是三方面共同出資。農民個人的資金,以往都是村干部上門宣傳,收取費用。在加大了宣傳力度的同時,讓農民更好地了解到該項制度的優點,讓農民自覺參與。例如,江西省自2003年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以來,江西省農民對“新農合”的態度由試點初期的懷疑、觀望轉變到了現在的完全信任和積極參與。更加可喜的是,原來村干部收取農民參合自繳費用,都是上農民家“收”,而現在則變成了農民主動到村干部家“繳”。從“收”到“繳”,反映出農民心態上的徹底轉變。從以上事例可以看出,農民參與的積極性正在不斷提高。解決了農民自繳費用的問題之后,當地政府要加大關注力度,保證每年用于“新農合”的資金及時到位,也可開辟更多的籌資渠道,例如企業捐贈“新農合”基金等。這樣多方一起努力,就可以不斷給該項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加快醫療結構改革。基層醫療機構對于廣大農民來說是密不可分的場所,但由于存在設備陳舊、環境簡陋等問題,又是農民患病后最不愿去的地方。政府部門在加大“新農合”資金投入的同時,也應該在醫療機構的設備上予以重視,強化其公益性,對于定點醫療機構更要加大監管力度,各地應從本地的實際出發,從制度上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統一監管。同時,要加強區域衛生規劃,合理配置醫療資源,特別是要重視縣鄉之間的衛生資源整合。[2]
第三,完善報銷制度。報銷制度是參與“新農合”農民最為關注的方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以大病統籌為主,適當兼顧門診的。在這種補償模式下,由于發生重大疾病的幾率相對比較少,這也就使得大多數農民的基本醫療得不到保障。又由于各地對于“新農合”的投入普遍較少,保證金有限,因此,許多地方政府對于該項制度的報銷制度往往會設定比較高的門檻,體現為起付線較高,而報銷比例較低,這樣就未能很好地緩解疾病給農民帶來的經濟壓力。針對這一情況,在2012年6月12日,由江西省衛生廳、發改委、財政廳聯合發出的《江西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指出,從2013年開始,江西全省新農合門診統籌全部實施總額預付。在2012年12月底前,每個設區市均有不少于50%的縣(市、區)啟動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按床日付費試點。根據這一方案規定,2013年開始,江西全省新農合門診統籌全部實施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市、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方式改革。這一方案的實施,可以有效緩解農民由于經濟困難而不能得到有效治療的難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的十年間,對于改善農民的健康水平,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上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如何讓這一制度可持續發展,更好地為農民服務,將會是一直要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身體城鎮化;身份城鎮化;生活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F3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2―0025―06
黨的十提出要推進新型城鎮化,以城鎮化建設引領經濟發展。很多學者對于城鎮化問題有過很深入的研究,也有豐碩的成果。但是新型城鎮化建設則是一項新課題,“新型”體現在哪些方面?怎樣實施才是“新型”的城鎮化?實踐中很多地方都對此進行過探索,本文通過對三條新型農村城鎮化道路的考察,探討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方向和趨勢。
一、文獻梳理與問題的提出
關于城鎮化研究,學者們都做出了很多富有成效的研究,總結出了許多城鎮化的發展模式和發展道路。從城鎮化的落腳或者從城鎮化的載體來說,就有四種不同的模式,如小城鎮化、中等城市化、大城市化及大中小結合之路。先生主張通過小城鎮實現農村和農民的城鎮化。①李子奈、侯紅婭認為,小城鎮不適應城鎮化。②王臻榮、姚志民等主張走大城鎮化的路子。③李強通過對這些模式的研究提出了“鄉村生活城鎮化”的模式。④
從城鎮化的時間來說,也有四種模式:同步城鎮化模式、過度城鎮化模式、滯后城鎮化模式和逆城鎮化模式。⑤從城鎮化的動力來看,分為政府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墨西哥模式屬于政府主導型城鎮化,而歐美模式則是市場主導型城鎮化。徐勇教授也從動力的角度將農村城鎮化分為企業帶動型城鎮化、政府主導型城鎮化、市場拉動型城鎮化。⑥顧朝林認為,中國不需要拉美式的城鎮化,因為拉美的貧民窟比較多。⑦朱敏還提出了“有城無市”的城鎮化問題,認為“有城無市”的城鎮化是一種偽城鎮化。⑧
這些模式、道路都能夠從不同的視角解釋中國農村和農民的城鎮化過程。筆者將另辟蹊徑從農民進城的程度來考察農村城鎮化。從農民進城的程度來看有三種城鎮化模式:身體城鎮化、身份城鎮化、生活城鎮化。
二、身體城鎮化:農民工式的城鎮化
目前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是一種強制性的
制度安排,不同類型的戶口將農村和城市分隔成了“兩個世界”。改革開放后,身體解放和勞動力的自由,使農民能夠進城務工經商,但是“二元福利體制”下的戶籍制度,農民身體進入了城市,身份并沒有遷入城市,文化并未融進城市,“心”還在農村。筆者將這種城鎮化稱之為“身體城鎮化”。
20世紀80年代初期,隨著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實施,農民從集體約束、集體勞動中解放出來,能夠自由支配自己的勞動力,能夠外出務工經商。開始只有少數承包地比較少、難以養家糊口的農民或者能人外出務工經商;90年代以后不管田多田少,不管有沒有能力,很多農民都外出務工。根據有關部門的數據估計,截至到2011年,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數量達到了1.59億人左右。⑨農民工外出務工經商有幾個主要的特點:
一是就業在城鎮,但是身份在農村。農民工已經在城鎮就業,在現代企業工作。按照西方的人口統計標準,農民工已經城鎮化,屬于城鎮居民。但是在中國,農民工不管是管理上,還是統計上都不算城鎮人口。因為農民工的身份還在農村。城市只需要農民工的勞動,但是并不負責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農民工只能拿“工資”,無法平等地享受養老、醫療、失業、住房等社會保障,有時甚至工資都無法保障。雖然農民工可以享受部分城市公共設施,也能夠購買城市住房,但是與身份對應的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則難以享受。
二是身體在城鎮,但是歸宿在農村。農民工就業和生活在城市,也就是說身體的輸出活動和身體的輸入活動均在城市,但是農民的歸宿仍在農村。從農民工的心態來說是“身在曹營心在漢”。雖然農民工的身體已經進城,但是大部分農民工的心還在農村,因為自己的承包地、孩子和父母還在農村。從農村工的未來關懷來看,農民工干得再久,也不將自己當成城鎮人,城鎮只是一個暫時寄居地,打工結束還要回歸故里,打工的歸宿還是農村。
三是生活在城鎮,但是文化在農村。農民工已經在城市生活,吃喝拉撒與城鎮人無異,但是農民工的生活方式卻沒有城鎮化,仍然堅守農村文化。由于當地政府不接納、城市居民排斥,農民工生活圈子非常狹小。大部分農民的生活圈就是兩點:企業――宿舍,而且居住地和工作地也相對邊緣化,遠離城市中心和城市居民。農民仍然保持著農村的生活習慣,維持著農村的生活方式,保持傳統的鄉村關系網絡,甚至打工農民之間互動也按照農村規矩。因此,農民生活在城市,但是生活方式仍是農村的,仍然堅守農村的傳統文化。
四是工作在城鎮,但是權利在農村。農民工就業與身份分離、生產與生活分離,同時農民的工作與權利也出現了分離。農民工在城市工作,但是其作為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則在身份所在地――農村。一是農民的經濟權利,包括就業權、資源分配權在農村;二是農民的社會權利,如新農保、醫保、計生等社會權利由戶口所在地政府提供;三是農民享受政策的權利,如惠農政策、汽車下鄉等權利只能回原籍才能夠享受;四是農民的政治權利,如選舉權、監督權和政治參與權也只能回農村才能夠享受。
總體而言,在城鎮,農民工只有“裸工資”和分享部分城鎮的公共設施及付費的準公共服務,沒有任何福利、社會保障,也無法享受政治權利。可以說農民就業在企業,生活在城鎮,但仍然是農民身份,只能說是一個“半城市人”,即身體進城但是身份與資格沒有進城,文化沒有進城。筆者將這類農民稱之為“身體城鎮化”。
“身體城鎮化”是一種畸形的城鎮化,無論從經濟、政治和社會維度來看都有不少弊端。從經濟層面看,“身體城鎮化”導致了農民工輸出地補貼、支持了輸出地,有加劇區域之間“馬太效應”的趨勢;從社會層面看,加劇了城鄉對立,割裂了家庭生活;從政治層面看,導致了農民工的奉獻與權利的分離,在城鎮農民工只有工作、奉獻的義務,卻沒有分享成果和獲取福利、被服務的權利。“身體城鎮化”雖然避免了所謂的“貧民窟”問題,但是卻扭曲了城鎮化道路,延緩了城鎮化進程,并將身體城鎮化的成本全部轉嫁給農民工及其家庭。
“身體城鎮化”有其深刻的經濟、社會和政治根源。從主觀來看,國家、輸入地政府及城市居民都不愿意讓闖入城市的農民工完全城鎮化。國家政策對于農民進入城市并沒有完全放開,輸入地政府也設置了不少障礙,城鎮居民生產、生活雖然離不開農民工,但只歡迎農民工的勞動,并不歡迎農民工的城鎮化。從客觀來看,農民勞動力自由了,但是農民的身份及與身份相伴的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無法自由流動。附著身體的勞動力可以城鎮化,但是身份及其相伴的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卻無法城鎮化。雖然企業提供了生產資料,但是企業不提供如國有企業一樣的福利,政府不提供城鎮居民所享受的諸多公共福利和服務。兩個方面共同決定了打工農民只能“身體城鎮化”,而無法實現“身份城鎮化”。身體城鎮化的根本原因是身體的自由與身份的不自由共同規制的,前提條件是經濟比較貧窮。身體城鎮化的解釋模型可以簡化為:身體城鎮化=貧窮的經濟+身體自由+身份規制(強制)
三、身份城鎮化:征地與社區建設式城鎮化
在各地的城鎮化中,還有一種城鎮化類型,即農民本身并不希望城鎮化,但是隨著城鎮擴張、新型社區建設,地方政府強制征地,農民被迫城鎮化、社區化,即農民的身體可能沒有城鎮化,但是被迫獲取了城市居民的資格或半資格,筆者稱這種城鎮化稱為“身份城鎮化”。“身份城鎮化”分為兩類:
第一種類型:征地導致的城鎮化。城鎮化的擴張導致不少城郊農民土地被征用,被征地農民身份被接納進入城鎮。這種接納又可以分為全接納和半接納,即完全變成城鎮居民和部分享受城鎮居民應有的權利。在很多城鎮,被征地農民只能部分享受城鎮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務。有些農民可能已經進城,也有些農民沒有進城。被征地農民就業基本沒有進城,雖然有些城鎮給被征地農民一塊留用地或者允許其承包物業,但是能夠就業的農民畢竟是少數,總體而言農民就業沒有進城。不管是完全城鎮化還是部分城鎮化,對于大部分農民來說都是非自愿的,與農民進城是自愿的身體城鎮化形成鮮明對比。被征地農民雖然生活城鎮化了,但是文化還是農村文化,包括人際交往、風俗習慣、社會網絡等都沒有改變,依然遵從“熟人社會”的習慣。
第二種類型:新村鎮建設導致的城鎮化。現在全國很多地方都在實施新村居和新村鎮建設,許多農民被迫順應“以地換保”、“以宅換房”的政策,也就是“被迫上樓”。“被迫上樓”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只要農民的土地,但是不給農民以城鎮居民的身份,農民的身份沒有改變。另一種情形,要農民的土地,也給農民城鎮居民身份。我們所說的“身份城鎮化”是指第二種情形。客觀地說,“以宅換房”和“以宅換保”有一部分農民是自愿的進城或者“上樓”,但是大部分是“被迫上樓”、被迫進城。按照中國人口統計標準,“被迫上樓”的農民因為有城鎮居民身份,屬于城市居民,但是這部分農民雖然有了城鎮居民身份,但是就業沒有進城。有些農民身體也沒有進城,生活也只是社區化(非城鎮化),享受的保障也只是部分保障,文化基本沒有改變。
在此我們可以將“身份城鎮化”的特點歸納出來:一是身份進城,但是身體尚未完全進城;二是資格進城,但是就業沒有進城;三是歸宿進城,但是文化完全沒有進城。除此之外,對于身份城鎮化的農民而言,身份的改變并沒有改變地緣關系,家庭成員也沒有分離,沒有“候鳥工”的漂移現象;身份城鎮化的農民,不再擁有承包地,大部分的家庭不再擁有宅基地;身份城鎮化的農民,其社會關系整體地移進社區或者移進城鎮,其歸宿感并不明顯,對前途的方向感還不如身體城鎮化的農民。身體城鎮化的農民的目標明確――主要是回鄉村發展和生活。
“身份城鎮化”是一種外部強制的城鎮化,屬于一種強制性的身份改變,沒有任何內生性城鎮化的特點,同時伴隨著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喪失。身份城鎮化對于城市來說是必要,但是對于被迫進城的農民來說則并非必要,“被進城”或“被上樓”的農民也未必準備妥當。雖然身份城鎮化完全或者部分解決了進城農民的城鎮身份和資格問題,但是農民的生產資料和財產喪失了(一般是非等價交換),大部分農民無法在城鎮就業,依然沿襲農村的生活方式和社會網絡。雖然被圈進城、住上了樓房,但是農民仍然認為自己是農民。身份城鎮化的負效應比較大:一是隨著身份的獲取,農民失去農村的生產資料和生活條件;二是身份城鎮化無法解決農民的就業、工作問題,進城農民既不能種田,也不容易就業;三是農村文化和生產方式被整體移入城市,在農民身份城鎮化的同時,城鎮也農民化了。
身份城鎮化的支配性因素是城市擴張與政府強制。在城鎮化過程中,雖然農民有身體和勞動力的自由,但是身份的認定卻是自己無法決定的。這其中,地理位置對身份城鎮化也有決定性的作用,居住在郊區的農民更有可能被城鎮化。因此,“身份城鎮化”主要由三個因素決定:城市擴張、政府強制和地理位置。其模式可以表示為:身份城鎮化=城市擴張+政府強制+地理位置
四、生活城鎮化:非遷移式的城鎮化
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如廣東、浙江等地區,一些村莊既沒有遷移進城,也沒有被城鎮擴張吞沒進城,而是就地對村莊進行改造,不僅硬件方面有城鎮化的設施,更重要的是生活方面有城鎮化的質量,文化方面吸納城市文明改造農村文化。這類村莊的村民,雖然其身份沒有被認定為城市人口,也沒有城市資格,但是其生活則是完全的城市生活,農民都認為他們已經城鎮化,其生活比城市還要好。筆者將這種城鎮化稱之為“生活城鎮化”。生活城鎮化可分為三種類型:
身體未進城,但是生活方式已經城鎮化。廣東、浙江等地有些村莊,村集體經濟勢力比較雄厚,村莊按照城鎮化標準建設:街道、路燈、公園、健身設施等一應俱全,有些村莊還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或者將污水處理系統與城市污水系統對接,街道定時清掃并集中處理生活垃圾,城鎮生活應有的公共設施,村莊完全提供。另外,更重要的是家庭完全按照城鎮居民一樣生活,自來水、管道煤氣、抽水馬桶、現代化的廚房等應有盡有。村莊公共設施和家庭生活設施完全城鎮化,雖然身體沒有進入城鎮,但是農民的生活方式已經城鎮化,生活方式與城鎮居民無異。
就業未進城,但是社會保障已經城鎮化。村莊除了提供類似城鎮的公共設施外,還幫助農民享受城鎮的公共服務。生活城鎮化的村莊都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城鎮居民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務面向轄區的所有居民,包括農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障、低保、計劃生育補貼都一視同仁。提供者主要有兩個主體:一是政府提供,如計劃生育、低保,農民能夠同等享受;二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有資格限制或需要購買的公共服務,村莊資助農民參加,如城市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可以說,農民就業未進城,其社會保障已經城鎮化。
身體和就業已進城,但是形式化身份還在農村。在這類村莊也有一些農民已經進城就業,身體進入了城鎮,也在城市就業,甚至也在城鎮吃飯,但下班后要返回農村的家。這類農民身體和就業都已經進城,但是生活還是在農村。但是這里的農村與“身體城鎮化”、“身份城鎮化”的農村有較大差別,村莊內部的設施與城市幾乎沒有區別。這類農民還通過工作的企業加入城市職工養老、醫療保險。這類農民除了身份是農民外,與城鎮居民已經沒有區別。其原因是農民不愿意將戶口遷入城鎮,農民仍然將“形式化身份”留在農村。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總結出“生活城鎮化”的特征:生活方式已經城鎮化,享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農村文化在村莊和農民共同作用下正在緩慢地改造,這是一種主動的改造和適應,“生活城鎮化”的村莊和農民歸宿感明確。總而言之,“生活城鎮化”的農民執意保留著的形式化農民身份并居住在不亞于城鎮的農村社區。
“生活城鎮化”是一種內生的城鎮化方式,內生于村莊經濟發展和所在地區經濟實力,生活方式、就業方式、身份方式都是農民自愿選擇的結果。身體自由、勞動力自由與生活城鎮化的關聯性不大。地理位置對生活城鎮化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有一定的影響,只有離城比較近的地方且未被納入城鎮發展的村莊,另外還有成建制的社區,才有機會選擇“生活城鎮化”。所以,“生活城鎮化”受三個主要因素的影響:經濟實力、自由選擇、地理位置。我們可以將此“生活城鎮化”表述為:生活城鎮化=經濟實力+自由選擇+地理位置
五、進一步討論:三種模式的比較
前面對身體、身份和生活城鎮化的特點、分類、形成原因及決定模型進行具體分析,在此對三種模式進行比較分析,考察三種模式的異同、優劣及發展前景。
(一)城鎮化動力比較
身體城鎮化由勞動力輸出地的經濟發展程度、勞動力自由程度以及城市對身份的控制程度三個因素決定。身份城鎮化由城市擴張與經濟發展、地理位置和政府強制三個變量決定。生活城鎮化由經濟發展、地理位置和自由選擇三個變量決定(見表1)。
自由選擇身體城鎮化與生活城鎮化有兩個決定因素相同――經濟因素和身份強制因素,只有變量二不同。身份城鎮化和生活城鎮化也有兩個決定因素相同――經濟因素和地理因素。身體城鎮化和生活城鎮化模型的決定因素只有經濟因素相同,一個因素完全相反,一個因素完全不同。
三類農村城鎮化模式的決定因素歸納起來就是四個變量:身份規制程度、經濟發達程度、地理位置、勞動力自由(包括居住選擇的自由)。其中,經濟發達程度是一個前提條件,地理位置是一個客觀因素,農民無法選擇自己的出身地點。真正決定不同類型城鎮化的因素就是自由選擇(包括勞動力自由和居住自由)、身份規制程度或強制程度。
從圖1可以看出,不管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身份強制程度大與自由選擇程度低兩個因素作用將會導致“身份城鎮化”;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身份規制力大與勞動力自由選擇度大兩個因素作用導致勞動力流動與“身體城鎮化”;在經濟發達地區,身份規制程度較小和自由選擇度比較高兩個因素作用容易形成“生活城鎮化”。可見三類城鎮化是由不同的外部條件和不同的內因形成的。
(二)城鎮化程度比較
城鎮化分為形式化城鎮化和實質性城鎮化。前者按照國家統計標準衡量,后者按照城鎮化的實質享受程度來衡量。如果將城鎮化視為一個光譜,則三類城鎮化位于光譜的不同位置,即城鎮化水平有較大的差異。
從形式城鎮化水平來看,城鎮化程度從高到低,依次為身份城鎮化、身體城鎮化和生活城鎮化。身份城鎮化程度最高,因為地方政府已經將征地和新村居建設的農戶全部統計為城市居民,當然公共福利、公共服務是否與城鎮居民完全一致則是另外一回事;其次是身體城鎮化,因為在很多專家眼中,這部分在城鎮務工經商且工作6個月以上的農民應該視為城鎮居民;最后是生活城鎮化,雖然生活城鎮化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化生活,但不符合政府統計標準,所以形式城鎮化最低。
從實質城鎮化水平來看,城鎮化程度從高到低,依次為生活城鎮化、身體城鎮化和身份城鎮化。生活城鎮化最高,主要原因有幾個方面:農民自我認同程度最高,農民享受了城鎮化的公共設施、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文化也趨向于現代城鎮,只是農民不愿意將戶口轉為城鎮居民;身體城鎮化程度最低,主要原因是農民除了身體進入城市、勞動力進入企業外,社會保障、公共福利等都沒有進城,身體雖然進城,但是仍然遵循農村傳統和習慣,農民也不將自己視為城鎮居民。身份城鎮化程度居中主要是其身份已經城鎮化,部分的享受城鎮公共設施、公共服務。
(三)優劣評價與前景
“身體城鎮化”是落后地區農民進城務工經商與現有的城鎮政策共同作用的結果。“身體城鎮化”與其說是一種城鎮化,倒不如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一種城鎮寄居方式。這種城鎮化帶來了眾多的社會問題,如低工資、留守兒童、空巢家庭等問題。“身體城鎮化”能夠長期存在,主要原因是農民能夠得到在農村無法獲得的貨幣收入,輸入地政府能夠獲得廉價的勞動力,勞動力資源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最優配置,經濟效率比較明顯。也就是說,“身體城鎮化”經濟效率大于社會效率,經濟效率的獲取是以巨大的社會成本為代價。“身體城鎮化“涉及到的群體比較大,即使國家放寬進城條件,城鎮也無法完全吸納,更無法完全接納打工群體的家庭。固然如此,身體城鎮化還是會延續一段很長的時間,國家也正在逐漸放寬進城條件,接納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且已融進城鎮生活的農民工,使身體城鎮化的農民的身份也逐漸城鎮化,從一個”半城市人”變成完整的城市人。
“身份城鎮化”是城市擴張和政府強制的必然結果,其城鎮化程度也要高于“身體城鎮化”,但是身份城鎮化還可做得更好一點:一是可以降低強制程度,給農民以充分的選擇;二是農戶的土地和宅基地征用可以用市場的方式,根據市場價進行等價交換;三是國家對農民的保障完全可以與城市同步,而不應該是“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等半城鎮化的服務、“二等公民”的服務;四是被征地農民完全就業有難度,但是將無法就業的農民納入失業保險范圍還是可以的。雖然身份城鎮化是一個不可避免的、持續時間較長的過程,但各級政府可以不僅僅是“身份城鎮化”,還可以將身份與身體、生活一并城鎮化,使被征地農民、新型社區的城鎮化一步到位。
“生活城鎮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它屬于漸進的內生型城鎮化,對社會、家庭、城市帶來的沖擊比較小。生活城鎮化建設成本比較高,但是社會成本、交易成本比較小,負面作用比較小。它是農村和農民主動的城鎮化,因此阻力比較小。生活城鎮化最終的目標并不是讓人們進入城市,也并不一定都是征地,如果村社區能夠具有城鎮的功能,農民能夠主動向城鎮生活過渡,國家能夠讓這些村莊的農民享受城鎮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生活城鎮化將是農村和農民最好的選擇。雖然生活城鎮化還沒有完全納入國家統計范圍,但它應該是中國農村和農民城鎮化的重要方式。除非必須征地、必須進城,比較遠離城區的農村和農民可以逐漸通過農村社區化而最終走向城鎮化,其路徑是:分散村莊―農村社區―農村城鎮。
六、結論
三種農村城鎮化模式是城鄉二元福利、戶口制度及地區和家庭經濟發展程度的必然結果。身體城鎮化主要受制于二元的福利、戶口制度、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以及輸入與輸出地經濟發展差距。只要影響因素不改變,身體城鎮化將會持續。身份城鎮化則是政府的經濟擴張與行政強制的結果,同時也與政府對于身份城鎮化的農民多“取”少“予”有著重大的關系,如果政府能夠在土地進城的同時,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來為農民提供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農民的身份與身體將會同步城鎮化。
生活城鎮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生活城鎮化不反對農民身體進城,但是更看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的城鄉均等,生活方式的城鄉一致。在我國現有國情下,農民全部進城可能不太現實,但讓農民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務、享受到城鎮的生活則是當務之急。因此,生活城鎮化可能將是中國未來城鎮化的首選道路,也是震蕩最小,成本最低的一種城鎮化方式。
注釋
(正文)*鎮人民政府2*年*月26日*鎮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發[20*]26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切實做好全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特制定《*鎮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如下:
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本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以戶為單位參加,集體、個人、各級財政、定點醫療機構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黨和國家著眼于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解決“三農”問題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推進農村衛生建設,降低農民患大病與重病的經濟風險,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建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工作原則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為保障農民健康而建立的一項新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具體工作中,我們一定要結合*鎮實際,嚴格把握政策,嚴格遵守工作原則。一是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把試點工作的基礎打牢,穩妥扎實的推進工作。二是要堅持從實際出發的原則。注重解決好自身的突出矛盾和特殊問題,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搞好試點工作。三是堅持探索創新的原則,在籌資方式上,管理模式上,保障形式上,創造出新的試點經驗。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以政府補助為主,參合人員繳費為輔的籌資方式,中央及各級政府對參合人員每年補助20元,參合人員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交納10元。按照*市的要求,各村在按戶做好資金收繳和照片收取工作基礎上作好登記表填報工作,然后將各項材料于12月13日前報到財政所和統計辦。在完成今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等相關材料收繳的基礎上,從20*年1月1日起,在全鎮范圍內,對于參合人員開始實行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和實施
本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涉及范圍廣、工作難度大。各行政村和社區要按照“全鎮統一領導、干部分工協作、落實分級負責、全員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