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

      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范文第1篇

      1.我國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存在的問題

      1.1法律體系以及法規依據可行性低

      目前,我國的土地征用相關問題主要依靠土地管理法以及憲法來解決,尚未制定和確定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專業性的土地征用補償法,導致補償規定不明確,執行力度相對薄弱。除此以外,相關的法律規范尚未健全,可操作性比較匱乏,難以為補償制度的貫徹落實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另外,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的制定以及執行是以土地的原用途而非現行市價為實際的依據,導致補償標準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農民的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害。

      1.2征地貨幣補償值的制定缺乏科學合理性

      現階段,我國土地被征用的農民一般而言具有較低的土地補償值,具體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概括:首先,補償標準遠遠低于農民的實際生活水平。在土地被征用后,農民的主要生活來源被切斷,生活水平和質量可能會逐漸下降。其次,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常常與實際的土地市場價相去甚遠,根據土地補償所采取的分配方法來看,農民人均獲得的安置補助費基本上很難維持正常水平的生活開銷,除此以外,征收的土地按照土地用途進行補償時,相應的補償價格也往往嚴重低于實際的土地市場價,農民的利益很難得到全面有效的維護。

      1.3征地補償標準現存弊端相對較多

      土地管理法雖然對耕地征用的補償費用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然而其征地補償標準卻有很大的弊端。首先,在土地征用補償標準中,補償費用劃分的范圍和界定并不科學合理。由于對征用的土地進行補償時,涉及的因素以及內容相對的復雜,會因不斷發生變化的條件的干擾而受到較大的影響,因此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難以保障其穩定性,另外,很難確定有關測量數值的準確性、合理性以及科學性,導致補償標準難以對實際的情況進行真實、準確的反映。其次,補償標準中對補助、補償費用的應用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而其他的相關費用卻沒有囊括在內,特別是拆分損失補償、鄰地補償以及預期發展價值補償相對缺失,這些損失一般由農民承擔。一般情況下,土地的價值是以整體為單位進行衡量的,但是很多土地的征用方式為部分征用以及分割征用,土地的規模大大縮小,導致土地的整體價值被削減。除此以外,在外部原因的影響下,征用土地的應用領域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周邊土地的價值。

      2.完善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制度的措施

      2.1細化補償項目,擴大補償范圍

      在土地征用的過程中,造成財產關系產生變化的原因難以進行預期以及預料,所以,一般情況下,土地所有人承擔的財產風險比商業風險要大得多,造成的風險既包括直接損失,也有因周圍環境變化所造成的可預期利益的損失。對于國際征地補償理論而言,以上所提及的損失并不由征用主體負責,而主要由土地所有人來承擔,因此,農民的利益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損失,所以,這些商業投資行為嚴重的缺乏科學性以及合理性。所以,對補償標準以及項目進行統一化和細化,促進征地補償公開性以及規范性的提升,不僅能夠切實的補償由征地造成的一系列不合理損失,還能全面的保障被征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2.2科學地制定農地征用補償制度

      在現實中,在農地征用過程中,土地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土地不再歸農民所有,而是成為了城市土地并歸國家所有。被征用的土地發生轉變后,土地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較大的提高,換言之,土地補償費的制定同當地區域經濟發展水平有著密切的聯系,但是同年產值并沒有很大的關系。由此可知,我國目前制定的征地補償費用實際上并不高,同時也無法對土地價值造成影響的經濟因素進行全面的反映,導致在投資情形以及投資水平具有較大差異性的情況下,征地補償費用的差異性也難得到真實的體現。政府征地耗費的成本較低,很難對國家機關征地行為進行約束,難以維護土地流轉市場的秩序,也會給糧食安全造成較大的潛在威脅。所以,應該努力的改變征地補償機制以土地年產值為依據的進行土地補償的行為,以切實的提高征地補償的公開性以及規范性,真正的維護農村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法規的公平性以及公正性。

      2.3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征地補償程序

      對于建設用地而言,無論其用途是用于經營性還是公益性,其中征用方法都具有較強的強制性,過于片面的對政府職能進行重視,導致市場的作用被忽視,政府征地時對地價過于壓制,希望借此吸引更多的招商投資,造成土地征用補償長期處于較低的水平。為了對征地制度進行改革,減少耕地被濫用的情況,切實全面的維護農民的發展權、財產權以及生存權,就要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的汲取經驗教訓,提高征用程序的科學合理性,進一步的明確有關部門的職權,對政府部門的征地行為和權限進行嚴格的限制和約束。征用地應該分為經營性以及公益性兩種用地,除去特定的重點工程,建設性用地的取得方式應該具有有償性特征,以切實的促進市場機制職能和作用的發揮。

      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范文第2篇

      農村土地管理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社會以及經濟的不斷發展,土地資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緊張,各種違法占地的問題頻發,對于我國土地管理工作的長遠發展十分不利,綜合分析,土地管理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不規范。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是用于非農業建設,也不得擅自改變農村宅基地用途。但是由于管理力度不足,導致擅自占地、非法騙取宅基地、非法轉讓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以及超面積占地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不僅導致國有土地的流失,而且由于非法占地以及違法建筑的處理程序繁瑣、操作困難,不利于實現農村土地管理的規范化。

      (2)土地資源浪費的現象時有發生。當前農村土地資源浪費的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非農建設占用大量的農村集體土地,導致農村耕地面積不斷縮減;農村土地整治項目雖然有助于實現農村用地的占補平衡,但是耕地質量不過關,導致農作物產量不斷下降;農村建設用地規劃不合理,農村土地資源閑置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均造成了農村土地資源浪費嚴重,也不利于農村土地管理的可持續。

      (3)土地承包經營管理不完善。在農村土地市場中,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序不規范,土地轉讓價格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因而導致土地承包經營管理不規范。而且部分地方政府隨意的更改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造成農村集體土地的非法流失,而且對于農民的土地賠償安置管理不完善,影響了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穩定。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1)規范農村宅基地的審批以及建設流程。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首先必須完善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嚴格執行每戶一處宅基地的標準,而且應該控制農村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標。宅基地超標的應該由鄉鎮政府組織收回,并統一安排使用。為了強化對于宅基地的監督,應該采取對宅基地審批結果公示的方式,通過農民群眾開展宅基地審批、使用監督,實現宅基地審批以及建設使用流程的規范合理。

      (2)強化執法監管,避免違法占地行為的發生。為了保護農村的土地資源,必須通過強化執法、加強監督的措施,避免國有土地資源的流失。執法監督應該采取動態巡查的方式,通過定期巡查以及集中整治等多項措施,堅決的打擊違法占地現象的發生。此外,應該在農村設置土地協管崗位,利用土地協管員對農村用地進行全程的監控管理,提高土地監督管理效果,杜絕違法占地以及違法建設等問題的發生。

      (3)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建設。土地流轉市場作為農村土地交易以及出讓的交易平臺,也是實現農村土地管理規范化需要重點完善的內容。對于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建設,應該遵循公平合理、公正公開的原則,可以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試點建設土地流轉市場,規范農村土地的出讓與轉讓。需要注意的是,在農村土地市場的建設上,政府應該轉變傳統的土地經營的職能,將工作重點放在農村土地的使用規劃、土地管理以及市場監管與調控方面。

      (4)保護農村耕地資源,嚴格控制土地補償標準。耕地是保證我國糧食供應穩定的基礎保障,因此必須保護耕地資源,在進行農村土地置換管理以及土地整治過程中,必須確保耕地質量,實現耕地資源數量與質量的雙重保護。其次,為了實現農村社會以及經濟發展的穩定,必須嚴格控制農村的征地補償標準,在征地補償標準的制定上,應該綜合考慮征地的用地性質、土地市場價格以及對農民生產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制定公平的農村征地補償標準。

      結語

      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范文第3篇

      【關鍵詞】失地農民;補償政策

      中圖分類號:D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1-058-01

      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特別是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集體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農民人數越來越多。但由于目前國家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法規不健全,各地在具體操作中力度不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影響了干群關系,甚至危及社會穩定。我們必須重視這一政策的實施并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失地農民的補償政策,切實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利益。

      一 、關于現有失地農民的補償政策與方式

      失地農民補償的方式主要有貨幣補償模式和非貨幣補償模式。貨幣補償模式是政府將失地補償費用一次性地以貨幣形式給予農民,補償后被征地農民自謀出路,政府不承擔責任。非貨幣補償模式主要有土地換社保、土地入股、組合補償等。

      (一)一次性補償方式

      一次性補償方式指的是政府將征地補償費一次性地發放到失地農民手中,不再承擔失地農民今后就業、社會保障等責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安徽省采取這種方式。

      (二)多元化補償方式

      多元化補償方式屬于非貨幣補償模式,主要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定額發放一定的養老保障金,江蘇省、浙江省和重慶市都采用這種補償方式。

      (三)留用地安置的方式

      留用地安置是指為了使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有長遠穩定的保障,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一定面積的建設用地,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安置方式,是貨幣安置的重要補充形式。

      二、失地農民補償政策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征地的補償標準存在問題

      在征地補償政策的運用中不足之處表現為補償標準不高。現行的征地補償費計算方式一般為“產值倍數法”,這種測算辦法缺乏公信度。

      (二)在對失地農民補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承包期限不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兩者對承包期限的規定明顯不符。

      2.土地征用規定不相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這說明在農民承包集體土地的有效期限內,農民與村集體的土地承包關系應該是牢不可破的。可該法同時又規定:“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這說明經批準,農民與村集體的土地承包關系不僅可以打破,而且可以改變耕地用途,實屬自相矛盾。

      (三)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征地補償費使用監管存在問題

      政府通過行政手段,以低廉的成本征用農村土地后,再依照市場需求,通過招拍掛或協議價格出讓土地,形成高額利潤。另一方面,與征地沒有直接關系的城市建設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中的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支出等卻占有相當大比重,這種分配方式依然帶有傳統的以村補城、以農補工的思維方式,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失地農民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

      (四)失地農民社保工作落實難

      有些地方政府面對發展經濟與保障農民利益的大局舉棋不定,既怕挫傷客商投資積極性,又怕財力不夠,難以承擔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任務。

      三、完善失地農民補償政策的建議

      (一)嚴格界定征地范圍,規范政府征地行為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推行城市化絕不能以犧牲農民的利益為代價。為真正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應當盡快修訂現行《土地法》關于征用制度的規定。

      (二)按市場經濟要求分類實施補償標準,給農民公平合理的補償

      目前,征地補償是失地農民在城市化進程中能獲得的最直接的經濟效益,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是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關鍵。為此應做好以下三點:

      1、逐步核準,提高用地補償標準。

      2、商業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應該嚴格加以的區分。

      3、引入市場機制。

      (三)積極開拓多種安置辦法,千方百計為失地農民廣辟就業渠道

      為使失地農民解除后顧之憂,保障其長遠生計,從長遠看,必須將貨幣安置、留地安置、用地單位安置和再就業安置有機結合。

      (四)確保實行“以土地換保障”,建立健全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1、確保實行“以土地換保障”,建立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以土地換保障”是指通過立法強制性從土地征用款中確定一定數額建立失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積極引導失地農民投資于養老保障,是維護他們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

      2、抓住歷史機遇期,積極探索惠及全體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框架。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應本著“低水平、有彈性、廣覆蓋”的原則進行設計。所謂低水平,指的是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所謂有彈性,是指在基本保險的基礎上配套設計一個市場化運作的補充保險部分,其繳費水平由用工單位和個人根據自身經濟實力自主確定,可采用“個人帳戶”的方式,多繳多得。所謂廣覆蓋,體現在農村中各類人員均可參保,尤其是純農民也能得到基本養老保障。

      參考文獻:

      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范文第4篇

      【關鍵詞】土地征用補償;弊端;建議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各地都在進行規模空前的城市化改造, 征用農村土地是推進城市化進城必不可少的措施。土地作為農民最基本的勞動資料,現行有關征地補償的政策、法律和體制上存在的缺陷使農民利益成為首當其沖的犧牲品,從而使農民的利益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護,也導致了近些年出現的不和諧的農村抵制征地的現象,因此,有必要對土地征收補償制度進行系統研究,從而既能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又能保護農民了根本利益。

      一、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應遵循的原則

      (一)征地補償的主體為失地農民

      土地被征用,農民失去的不僅僅是土地本身,更是失去了一系列由土地而產生的權益,失去了他們賴以生存的基礎和條件,因此,征地補償中實質上的權利人應該是失地農民本人,而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是土地權利的實質性主體,農民既是相對獨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也是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一員, 雖然土地補償費是給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最終還是要為了農民的利益而使用,農民才是實質性的最終的補償費用收益主體。

      (二)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應遵循公平市場價格

      首先,土地征用補償以市場價格標準,有利于充分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市場價格是最可接受的合理適當的衡量標準,它充分考慮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不僅補償了被征土地的現有價值、未來價值,而且同時還補償了因征地而導致鄰接土地所有者、經營者的損失,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其次,土地征用補償以市場價格為標準有利于保護耕地,減緩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速度。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只有依靠市場“這只手”才能真正控制用地需求,只有通過遵循公平的市場價格原則來制定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提高征用土地的成本,才能減緩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速度,從而有效保護耕地,避免城市的畸形發展。

      二、我國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立法的不健全

      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與補償。”該條的規定使公民財產權的保護有了憲法的保障。但是,該條款規定的比較籠統,沒有具體的規定如何補償,并且我國也沒有出臺相應的單行法律來具體規定補償標準,因此在實際中可操縱性差,從而使得該條款其對實踐的作用變的及其有限,甚至成了一紙空文。

      (二)征地補償標準極不合理

      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上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補償標準的不合理性,平均年產值這個概念過于抽象和不科學,綜合考慮我國每年各地區的自然環境對農業的影響以及物價的波動等社會環境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每年的產值都不是在一個恒定的范圍內變化,因此測算出來的補償標準也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三)農村土地征用補償程序不健全

      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根據該規定,土地征用補償過程中應當有公告和聽證程序,但由于農民的法律和權利意識較低,公告沒有多少人在意,而聽證程序更是很少實施,農民在土地征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得不到保障。

      (四)爭議解決機制不健全

      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被征用土地的相關權利人,不服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征用土地決定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復議,且該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從以上法律規定可知,若農民不服政府的土地征用決定,只能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因此,就出現了在土地征用管理中,政府既是管理者、決定者,又是裁決者,其根本不可能做到公正裁決,農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真正保障。

      三、完善我國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制度的建議

      (一)加強土地征用補償的立法

      只有設定科學公正的土地征用程序才能防止土地征用權被濫用, 農民在征地過程中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我國應該加強土地征用方面的立法,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征用補償程序,將補償標準由政府制定修改為按市場價格而定,將征地補償方案修改為由征地實施機關或征地的實際使用者與被征地者協商確定,這樣既可以保障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目的,也可以使土地被征用者損失獲得公正的補償。

      (二)提高土地征用的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決不能為了一時的經濟快速發展而犧牲人民的根本利益,決不能為了降低建設工程成本而降低征地補償標準。在補償的標準上,應該以當地土地市場價格作

      為主要參照依據,公平等價地補償。

      (三)制定規范的征地程序

      應加強農民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的知情權與參與權。政府的征用土地直接關系到農民財產權利的處置,因此告知程序上應該采用更多、更加直接的方式,而不僅限于公告方式。另外,還必須將相關土地權利人所享有的聽證權利及期限等與征用相關的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征地涉及的農民,聽證形成的決議必須有效的執行,這才能保證土地征用中聽證程序不會形同虛設,真正讓農民享有參與權。

      (四)完善征地補償救濟途徑

      改革行政復議終局模式,行政復議終局模式不僅不能真正保護失地農民正當權益,而且在本質上也違背了司法最終的原則。因此,我國法律應當規定任何政府做出的與土地征用相關行政復議,都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讓法院發揮其監督功能, 通過公正的司法權保障政府合法的土地征用權, 制約其違法、違規、濫用土地征用權的行為,讓司法的力量在處理土地糾紛中起到終局作用。

      當前,我國正處于加速發展時期,對各類非農建設用地需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征地補償制度與農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必將得到逐步的發展與完善。

      參考文獻:

      [1]房紹坤,王洪平.法律制度縱論-不動產征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樓培敏.中國城市化:農民、土地與城市發展[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

      [3]王達.集體土地征用法律若干問題研究[J].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2005,(1).

      [4]鄒衛中.完善征地補償制度維護失地農民的利益[J].實事求是,2004,(2).

      農村土地的補償標準范文第5篇

      關鍵詞:農村集體用地;土地流轉;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研究;浙江省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目前,我國城市化正處于關鍵發展階段,這意味著我國的城市范圍,規模將持續擴大,同時將來大量的農用地將轉為城市用地。但是由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不合理且農民失地保障不足的問題,引發了許多社會矛盾,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十報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這為我國征地制度改革提出了目標要求和方向。

      1.2 國內外研究動態和評述

      1.2.1 國內研究動態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發生發展進程的加快,農用地轉變為農建設用地的數量和規模急劇增大,在建設用地擴張和經濟利益的共同驅動下,城市不斷向農村擴張,農地非農化問題已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焦點問題上。由此而引發了諸如土地征值收益分配,失地農民補償標準等一系列問題,通過對以往文獻地梳理,現將近年來有關農地非農化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相關問題的討論做一研究綜述。

      1.2.2 國外研究動態

      因為各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制度各有差異,所以土地制度也相異,在征地制度以及土地補償制度等方面也各有相同,盡管如此,國際上征地制度實施與相關研究的趨勢可以歸納為公共利益界定,征地補償、征地制度和政策三個方面。

      1.3 研究方法

      本文綜合采用文獻研究法、理論分析定性分析法和系統思維法、案例分析以等多種方法進行研究。

      1、文獻研究法。通過文獻的收集,對以前學者有關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的研究進行分配,總結集體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的現狀,并為探索新的集體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供經驗依據。

      2、理論分析方法

      在梳理以往研究文獻的基礎上,以地租理論,收入分配理論,土地產權理論等為基礎,構建農村土地征值收益分配機制的分析框架,并以此為基礎,研究了農村土地征值收益分配的主體行為,揭示了現階段我國農村土地征值收益分配的格局,判明農村土地征值收益分配存在的問題的制度根源。

      3、定性分析和系統思維方法。本文首先對集體用地合理流轉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再以浙江東陽市、溫州市為例,對新的集體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做深入剖析。

      第二章 調查內容與對象

      2.1 調查內容

      針對大量農用地將轉為城市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不合理,農民失地又失業,保障不足等引發諸多社會矛盾,損害了農民的利益,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不健全、不配套,導致失地農民邊緣化的現況,以問卷調查的方式,展開了農村集體用地合理流轉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研究的調研,問卷涉及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個人及家庭基本情況;二是征地及補償情況;三是征地前后的生活水平;四是對增值收益的看法。

      2.2 調查對象

      本次調查在浙江省東陽市橫店鎮楊樹塘下村、雙白村,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金中村、李家村對失地農民進行隨機取樣,抽取各1000人作為本次研究對象。調查人員通過對各失地農民進行現場調查,以現場問卷調查的方法,結合抽樣與訪談結合,確保調研的真實可靠,發放問卷東陽市2000份,溫州市2000份,當場收回,共計發放問卷4000份,當場收回,回收率100%。

      第三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

      3.1征地及補償情況

      本次調研中東陽市土地征用被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征用的占5.38%;被經濟適用房、市政公用設施等城市公共用地征用的占8.08%;被工商業、房地產等城市經營性用地征用的占0.49%;被學校、企業等鄉鎮建設用地征用的占31.65,溫州市調查的2個村土地征用被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征用、學校、企業等鄉鎮建設用地征用占比最大分別為15.2%、12.95%,被調查失地農民中被征用的土地占原來土地總面積的比例情況。(見表1)

      表2中農民對政府落實的補償情況為較不滿意,普遍認為只得到很少一部分,據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分析,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業占40%-50%;村組織占25%-30%;農民僅占5%-10%。地方政府、企業和村組織占據了土地收益的絕大部分,而為數眾多的農民所占份額微不足道。有708人認為失地后根本沒有得到任何好處。

      本次調研中發現農民土地被征用后政府提供一次性貨幣補償較多,但是農民滿意度差,與失地農民的期盼差距很大,貨幣安置雖能解決失地農民暫時的生活困難,卻難以解決他們的長遠生計,農民土地權益缺乏保障,在失地補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失地農民沒有商議價的參與權,沒有話語權,征地價格都是政府和被征地者說了算,征求意見也是形式上認為最突出的問題有農民既是失地又失權益的利益,所有權的轉移角度來看,征地雖然帶來行政強制力的色彩,但實質是一種土地所有權交易行為,社會問題屢見不鮮。

      3.2 征地前后的生活水平

      本次調研中東陽市、溫州市失地農民普遍認為失地前后的生活沒有多大改變,失地農民基本上是靠種植農作為生,失地后很多農民既失地又失業,給生活帶來困難,雖然有一部分失地農民到企業上班,但低工資低收入沒能滿足他們的生活,改變不了生活水平。研究數據來看,農民目前失地前、失地后收入水平(見表4)。

      兩市失地前、失地后年收入水平有所變化,失地前有2577人的年收入在10000元以下,失地前從事農林漁業的人有2577人,失地后從事農林漁業的人有957人,有1620人失地后從事了其它職業,收入從10000以下轉變為10000-30000元,收入30000-50000元的增加了301人,農民收入有了一定的改觀。家庭收入來源失地前主要由種植農作物、其次是自主經營,分別占比18.92%、11.93%,失地后家庭收入來源主要自主經營和企業上班所得。

      3.3對增值收益的看法

      本次調研失地農民普遍認為,他們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原因是農村集體作為土地公有制代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行使受托管理權,相應地擁有一定的土地所有權,農民勞作對土地的貢獻大,讓失地農民養老、就業、醫療等社會福利方面得到應有的保障。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有權分享,使農民的土地權利得到保障。自20世紀90年代來,因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引發的不斷發生,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征用補償低,集體和農民利益受損。全國35個城市做過實際研究,農村集體土地征用中的收益分配,政府所得與集體和農民所得之比例為17:1,海口最低為22:1,北京最高47:1。征地前后的巨大差價,從而產生了土地的增值收益,在各級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進行分配,而這三者也成為了相互博弈的主體。然而在整個征地和收益分配過程中,政府整體處于主導地位,而農民個人處于被動地位,政府發放給農民的補償費偏低,補償范圍偏窄,其在征地過程中獲得補償費用不到征地成本地價的10%,且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里,經常被克扣、拖欠和挪用,農民很難享受到失地農地非農化進程和個人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

      本次調研中1260人認為土地增值收益中土地增值收益中農民應獲得40%-50%的比例,1159人認為土地增值收益中農民應獲得50%以上。

      本次調研409人認為獲得2萬元以下的土地征用補償費才能維持正常生活,1294人認為獲得2-4萬元的土地征用補償費才能維持正常生活,有1407人認為獲得4-6萬元的土地征用補償費才能維持正常生活,620人認為獲得6-8萬元的土地征用補償費才能維持正常生活,104人認為獲得8-10萬元的土地征用補償費才能維持正常生活,有166人認為獲得10萬元以上的土地征用補償費才能維持正常生活。

      第四章 政策建議

      4.1修改土地評估和補償方法,提高補償標準

      建立科學的土地評估制度,土地補償安置的費用應綜合考慮土地資產性質,土地區位條件,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國有土地出讓市場價格等因素,從而改變以產值作為補償標準的依據,提高收益分配主體中農民的補償標準,根據失地農民需求及實際情況,提高農民的補償增值收益標準。

      4.2完善補償內容,創新補償方式

      從本次調研東陽市、溫州市4個行政村中表明,村民對現在補償標準反映強烈,約束地方王王政府短期行為,必須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要求失地農民直接參與到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保障農民的利益,完善土地征收補償動態調節機制將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采取被征土地同地同價同標準。創新和完善失地農民安置補償辦法,改變以貨幣為主的補償方法,在得到補償的同時要安排勞動力就業和提供社會保障,要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讓失地農民享有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國民待遇,建議:一是統一城鄉戶籍制度,實現農民與城市居民擁有同樣的“市民身分和社會地位;二是為失地農民建立起廉價租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就學保障和醫療,失業保險和養老等相關配套制度;三是將土地征收補償標準采取被征土地同地同價標準,讓農民充分享受城市化進程中帶來的成果。

      4.3杜絕補償款被挪用或截留現象

      要讓失地農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阻止地方政府壟斷土地的一級市場,一方面進一步提高征地程序和透明度,讓失地農民更多的知情權;另一方面要創造條件提高農民對居住安置,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等關系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過程的參與度。

      4.4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繳費標準

      養老問題歷來是農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本次調研東陽市橫店鎮共計失保人員10988人,140個村被征用過土地,根據近幾年新的政策,大多數失地農民已歸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原失地后參保農保領到413元、658元兩檔繳費標準,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后領到1100左右保險金,過低的養老金不能確保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尤為重要。(作者單位:浙江工業大學經貿學院)

      注:本文受《浙江省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計劃(新苗人才計劃)》資助。

      指導老師:魯愛民

      參考文獻:

      [1]李坤英.保障農民利益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J].新農業,2014(10).

      [2]施偉偉.農地非農化進程中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研究――以浙江省為例[D].浙江工商大學,2011.

      亚洲国产精品综合久久网络| 亚洲AV无一区二区三区久久| 亚洲精品无码永久中文字幕| 亚洲精品无码久久久久YW| 国产亚洲精品观看91在线| 亚洲av麻豆aⅴ无码电影| 亚洲一级在线观看| 精品亚洲成AV人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另类久久久精品小说| 婷婷综合缴情亚洲狠狠尤物| 亚洲另类古典武侠| 亚洲色图黄色小说| 亚洲一区二区在线免费观看| 亚洲αv久久久噜噜噜噜噜| 国产中文在线亚洲精品官网| jlzzjlzz亚洲乱熟在线播放| 亚洲 另类 无码 在线| 亚洲狠狠婷婷综合久久| 亚洲精品国产成人中文| 亚洲经典在线中文字幕| 久久久无码精品亚洲日韩蜜桃|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网人人软件| 亚洲熟女乱综合一区二区| 亚洲无码黄色网址| 亚洲国产精品一区二区第四页| 精品亚洲成a人在线观看| 亚洲色偷偷色噜噜狠狠99网| 亚洲欧洲精品成人久久曰| 亚洲综合久久精品无码色欲| 亚洲人成电影网站色| 亚洲AV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亚洲AV无码一区二区一二区| 亚洲hairy多毛pics大全| 亚洲hairy多毛pics大全| 国产AV日韩A∨亚洲AV电影| 亚洲国产精品嫩草影院久久 | 久久精品国产99国产精品亚洲| 亚洲免费视频网址| 亚洲欧洲国产经精品香蕉网| 亚洲一卡2卡4卡5卡6卡残暴在线|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影院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