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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進程中,在由農村社區向城市的轉型過程中,社區發展也面臨新的困境與挑戰,當下轉型社區基層秩序的重建與家園歸屬感的重塑,需要對這些問題做出理論與實踐意義上的雙重回應,這也是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融合理想圖景的有益探索。對此,國內外學界做了大量有益的研究,這也為這一問題的進一步探討奠定了基礎。
一、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對于重建轉型社區基層秩序的研究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尋求突破。首先,倡導活私開公的資源整合,梅爾文?德爾加多(Melvin?Delgado)將公益支持與獨立經營融為一體,重新打造社區服務體系。其次,強調社區的功能定位,沙凱(Sharkey)認為應當將社區建設成為中轉機構,形成政府服務與居民需求的良性對接。最后,將社會組織作為提供社區服務的主要力量,海恩波特(C?Heginbotham)動員由社會企業、非營利組織、合作和信用聯盟及草根組織等形成聯盟,為社區真正實現自治再造基礎。
國內學術界從社區網格化模式入手探討轉型社區秩序重建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成果。一是從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視角尋求“政府治理”與“社區自治”間的有效契合。田毅鵬教授指出,尋找網格管理與社區治理之間的聯結,調試好國家與民眾間的距離構造,從而實現對基層秩序的重建。二是從具體運作機制的視角探討網格化管理在城市基層秩序中的構建與完善。文軍教授通過探討網格化模式的構建,認為網格化管理模式實現了在城市管理從單一被動到多元聯動的轉變。三是從組織與空間關系的視角出發分析網格化建設的投入效益、資源匹配和最佳規模。劉君德教授認為,通過社區網格化模式可以實現社區服務組織的最優空間布局和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最佳區域設置。
當下社會學界對于基層秩序重建與社區網格化模式的研究,提供了大量有益的理論基礎與實踐探索,但仍有以下幾點缺憾。一方面是研究視角的缺憾,以往研究大都在現有的社區運行機制的內部尋求突破,鮮見從網格化模式這一切入點來探討社區轉型社區的問題。另一方面是研究層次的缺憾,對于轉型社區的研究長期停留在宏觀層次上,當下需要從微觀的層次上來對轉型社區進行扎實的田野調查。
二、轉型社區的困境與網格化模式的應對
本文以c市雙山村為例,針對當下城鎮化進程中的城鄉結合部由村到城的發展而建立起來的社區進行深入研究,展現其在其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需求,以此為基礎,彌補以往的城鎮化進程及社區治理問題,并嘗試以帶有理論與實踐雙重意義的網格化治理模式為解決轉型社區問題的工具。
(一)城鎮化進程中社區轉型關鍵期面對的困境與挑戰
隨著城鎮化的進程,諸多鄉村社區開始邁向城市社區。在這一轉型過程中,C市雙山村有四個方面的問題令人關注。一是村委會社區管理模式向街居社區管理模式轉型過程中的簡單復制,這與城市社區要求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宗旨脫節,這需要我們探索社會管理的本土性與科層制兩者的合理融合。二是社區轉型過程中人口結構的復雜變化,外來流動人口需要社區轉換治理思路來應對社區流動性,協調相關政策與社區資源,為外來流動人口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助力。三是在城鎮化進程中社區居民的空間分異,如何促進新建商品小區與回遷小區的溝通與交流,需要社區設計可操作的方案。四是公共精英的缺失,轉型社區的公共事務急需要公共精英的重現培育,這也需要社區在治理過程中尋找可行的方式激活社區能量,打造社區自治的精英基層。
(二)社區網格化治理模式的優勢及其局限性
一方面,社會改革步入深水區,諸多社會問題的出現對社區穩定秩序造成沖擊,尤其是隨著單位制的終結過程,社會原子化動向表現的愈來愈明顯,社區承擔著解決基層秩序不穩定因素的政治使命,這就需要創新社區治理模式,讓社區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的防護網絡。另一方面,隨著網格化治理模式由北京向各大城市的擴散與復制,原本適合臨時性管理的應急手段變成一種長時段制度化與結構化的治理模式,這不僅帶有制度泛化的色彩,更在行政末梢的延伸過程中對基層的自治方式有所影響。而本研究期望通過分析網格化治理模式的優勢及其缺陷,從而為其在城鎮化進程中轉型社區的治理提供移植的契合性方案。
(三)創新與超越:網格化治理模式在城鎮化進程中轉型社區中的移植
在調查雙山村困境的表征與原因、網格化治理模式的優劣分析的基礎上,我們將探討網格化模式在城鎮化進程中的可行性與可操作性。治理系統與治理問題的對接需要環環相扣的整體性設計,從而為基層實踐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宏觀與微觀的雙重建議。筆者認為對于雙山村的網格化管理與服務應當著重堅強以下六個方面工作。首先是合理劃分網格,結合已有居住邊界,依托原有路網,原則上按照每個網格200戶,人口約600人,將6000人口的雙山村劃分10個網格。其次,明確一名社區工作人員作為網格負責人,由每個網格居民公開選舉,定期巡查,并建立健全網格工作流程,以網格信息庫、基礎臺賬、民情日志等形式,建立有人巡查、有人報告、有人負責、有人解決、有人督查的“五有”工作機制,實現事在網中辦。最后,嚴格考核問責,實行定期考核和通報、評比制度,實行責任倒查。
三、結語
【關鍵詞】 上市公司; 社會責任; 董事
我國《公司法》在2005年修訂后在第五條明確規定了公司社會責任制度,期望通過宣示公司社會責任,解決我國市場經濟中存在的信用缺失以及企業唯利是圖而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污染環境、侵犯職工利益等現象。然而,由于《公司法》并沒有規定公司社會責任制度實施的具體措施,理論上學者所倡導的共同治理等社會責任實施機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也難以付諸實踐,這導致我國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在近年來并沒有得到實質改觀。但上市公司由于實力強大其經營行為影響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社會責任的實施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如何改善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筆者認為,在上市公司治理兩權分離的狀況下,公司的行為是由董事等經營者控制的,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嘗試引入社會責任董事制度,以督促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實施制度的現狀及理論探討困境
(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實施制度的現狀
公司社會責任是隨著跨國公司的擴張而進入到我國的,公司社會責任專家、佐治亞大學教授卡羅爾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是社會在一定時期對公司提出的經濟、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學界一般認為,公司社會責任的提出是對公司在經營中唯利是圖的反思,學者鮑恩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是指企業按照我們社會的目標和價值觀的要求,向有關政府靠攏,作出相應的決策,采取理想的具體行動的義務。在我國《公司法》以立法規定了公司社會責任條款之后,鑒于這是一個原則性條文,缺乏具體的實施制度,為了落實《公司法》的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06年9月制定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08年5月14日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以督促上市公司承擔公司社會責任。但以上規范并未解決公司社會責任缺乏實施機制的問題:其一,以上規范均是指導性、倡導性規定,難以真正約束上市公司的行為;其二,上述規范效力層次低,難以對上市公司經營產生實質性影響;其三,以上規范本身也未建立起公司社會責任實施的科學機制。比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建議上市公司將社會責任報告對外披露,在輿論的強大壓力下,近年來我國許多上市公司也確實在積極社會責任報告,在2008年以后甚至出現“井噴”,使社會責任運動表面上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繁榮。但社會責任報告幾乎都成了上市公司的宣傳手段而不是自我約束的措施,比如伊利、蒙牛也了社會責任報告,伊利集團的中國食品行業首份《企業公民報告》標榜長期以來,伊利集團始終堅持“社會價值高于商業利潤,安全與健康大于物質財富”的價值理念,但質檢總局在液態奶三聚氰胺專項檢查中,蒙牛、伊利的液態奶也被檢測出含有三聚氰胺。有關機構對我國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從治理與戰略、管理、績效陳述、可獲得性和審計四個方面著手,對樣本報告的質量進行評估后結果顯示,四個指標的得分都不到滿分的50%,質量差強人意。”
由于公司社會責任實施制度的缺失,導致我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在經營中損害利益相關者利益的事件近來頻頻發生,如紫金礦業污染環境事件、雙匯食品安全事件等等,這些事件暴露出了上市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也反映出我國公司總體上社會責任的缺失,公司社會責任制度至今仍是一種未真實落實的“紙上的法”。在實踐中,不少公司認為履行社會責任會增加其營業成本,降低盈利能力,從而不愿履行社會責任,缺乏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動力。一些公司甚至將履行社會責任作為掩飾不法行為的手段,比如三鹿集團就曾在“非典”、汶川地震等事件中積極捐資,以熱心社會責任自居,但毒奶粉事件還是使三鹿集團臭名遠揚,這不得不促使我們反思現有的公司社會責任實施制度。
(二)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實施制度理論探討的困境
為進一步增強和改良底層統計基本工作,完美縣政府購置社區統計查詢服務機制,進步統計數據質量,依據統計司法、法律和市有關文件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進步對增強和改良底層統計工作緊迫性的看法
隨著我區經濟社會事業的疾速發展,各級黨委、縣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統計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對統計數據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統計在服務指導決定計劃、科學治理方面的效果也越來越突出。底層統計是統計工作的基本,是統計數據的源頭。增強和改良底層統計工作,關于夯實統計工作基本,保證數據的真實性、牢靠性,具體、精確、實時反映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時進步統計才能、進步統計數據質量和縣政府統計公信力,具有非常主要的意義。
近年來,特殊是施行縣政府購置社區統計查詢服務以來,我區統計工作嚴厲依照統計司法、法律的要求,堅持健全統計機構,明確統計工作職責任務,充分底層統計步隊,嚴厲各項治理,不時進步統計人員才能本質,進步統計數據質量,進步統計服務程度,獲得了明顯的成果。然則與越來越深重的統計任務要求比擬,我區底層統計工作還面對很多問題和應戰,突出顯示在:鎮街統計本能機能沒有明確,統計機構不健全;專職統計人員數目不足、營業才能欠缺;統計工作經費與統計工作量不匹配;購置社區統計查詢服務工作機制和工作準則不夠完美等。增強和改良底層統計工作,增強統計基本,是一項非常急迫的任務。
二、進一步夯實鎮街統計工作基本
要采納有力辦法,堅持健全統計機構,完美工作機制,保證工作經費,切實增強鎮街統計工作,為推進統計工作打下堅實基本。
1、鎮街統計本能機能,堅持健全鎮街統計機構。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要依照《統計法》和《州市人民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增強統計查詢力氣進步統計服務程度的意見》(政函〔2012〕2號)要求,明確鎮街統計工作本能機能,設立鎮、街道統計機構。各鎮街要結合各自實踐,在經濟治理科(經濟發展辦公室)增掛財務統計辦公室牌子,明確統計工作職責,完美相關工作準則。
2、充分鎮街統計力氣,堅持專職統計查詢步隊。鎮、街道統計機構要合理設置統計工作崗亭,裝備與工作任務相匹配的專職統計人員。在財務統計辦公室不添加人員編制和指導職數的前提下,內部明確辦公室擔任人和專職統計工作人員。各鎮、街道要充分應用縣政府購置社區服務的政策和資金,依據統計工作量和往后發展趨向,采納一致雇用、集中辦公、一致治理的方法,充分統計力氣。
3、完美經費保證機制,改善底層統計工作前提。各鎮街要落實專門經費和辦法,保證財務統計辦公室的辦公場合、辦公前提和電腦等辦公設備,增強統計信息化建立,并依據各自實踐,布置必然的營業經費和獎勵、津貼經費,保證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進一步改良縣政府購置社區統計查詢服務
要依照上級文件要求,總結前期工作經歷,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問題,進一步完美工作方案和施行方法,改良縣政府購置統計查詢服務。
1、增強工作本能機能。要依照市縣政府辦公廳《關于增強社區統計查詢工作的通知》(政辦函〔〕210號)、《關于進一步增強和改良社區統計查詢工作的意見》(統〔2011〕83號)要求,每個社區(村)明確一名統計擔任人,共同鎮街專職統計人員,認真做好社區(村)范圍內工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服務業企業以及個別工商戶統計查詢的聯絡、注銷、催報等工作,做好嚴重國情國力查詢(普查)、各類專項查詢、民情民意查詢等工作,協助鎮街做好名錄庫單元的清查摸底工作并實時供應相關信息,做好鎮街布置的統計查詢工作。認真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普及和統計征詢工作,增強轄區內統計單元的檢查、指導和服務。社區(村)統計擔任人要積極參與統計營業培訓和統計從業資歷證測驗,不時進步社區(村)統計查詢步隊的綜合本質和工作才能。
2、優化工作方案。區統計局要依照市統計局文件精神和本意見的要求,創新工作思緒,認真制定相關施行細則、工作方案,并協同區財務局,完美社區統計查詢經費治理方法,保證工作的平穩、有序開展。
3、完美工作機制。要認真總結縣政府購置統計查詢服務實施以來的經歷,進一步完美人員治理、經費治理準則,統計臺帳、統計檢查、統計法制宣布道育準則,增強對社區統計查詢工作的治理,推進社區統計查詢工作的準則化、標準化和科學化。
4、增強步隊建立。區統計局要會同人事局和相關鎮街,認真研討制定人員治理方法,充分、不變鎮街專職和社區(村)兼職統計查詢步隊,并增強統計查詢人員營業培訓、工作交流和“掛職”磨煉,進步統計人員的學歷和營業程度,進步社區(村)統計查詢人員統計從業資歷證書的持證率,保證依法持證上崗。
四、進一步增強對底層統計工作的指導和指導
要把增強和改良底層統計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來抓,實時研討處理統計工作呈現的新狀況、新問題,切實增強組織指導和工作指導。
1、切實把統計工作列入鎮街主要議事日程。各鎮街要增強對統計工作的指導,按期聽取當地區統計工作狀況的報告請示,實時研討處理統計工作呈現的新問題。要明確統計工作分擔指導,努力構成首要指導親身抓、分擔指導擔任抓、專職人員詳細抓的工作機制,保證統計工作有序開展,并積極爭創全市統計工作進步前輩鄉鎮(街道)。
論文關鍵詞:小政府 大社會 社區非營利組織
近年來,社區非營利組織在我國城市社區的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顯著的作用,也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學者進行研究。在我國實際工作部門中一般認為社區非營利組織是社區內部具有社會團體性質或具有非企業單位性質的組織。本文參照并對比國內多位學者的觀點,對社區非營利組織做出以下定義:社區非營利組織是由社區居民自發組成的,以本社區成員為主體,以本社區區域為主要的活動場所,以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為活動依據,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娛樂為目的開展活動,介于城市政府和社區居民之間,不以營利為目的各類組織。
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后,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對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全能型政府提出了挑戰,1988年,中央開始提出“轉變政府職能”,2001年,成都、南京、上海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2005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可見,“小政府,大社會”作為一種管理視角被越來越多的人關注。
一、“小政府,大社會”的內涵
(一)學界對“小政府,大社會”的界定述評
在學界,對于“小政府,大社會”內涵的認識也存在著一定的分歧,鄧莉雅認為“小政府”的理念實質上只是針對政府規模過度膨脹的趨勢,提出了限制政府規模的要求,主張一種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適度的政府規模,而“大社會”意味著社會自身的成熟與完善,社會在經濟、政治、文化、生活等各個領域具有了足夠的自主性和自治力,且“大社會”是“小政府”的前提;贠杰認為“小政府,大社會”即在縮小政府職能和權力,裁減政府機構和人員的同時,把原來由政府管理的大量社會經濟事務交給個人、企業和社會中介組織去處理;勞慧認為“小政府,大社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機構成,其核心內容是建立“廉價政府”,行使“為數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職能”,同時把“靠國家供應而又阻礙社會自由發展的……一切力量歸還給社會機體”;楊樹琪認為“小政府,大社會”模式是指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一個高效、廉潔、精干而強有力的“小政府”,形成高度自治的“大社會”即社會自治權力的廣泛性、社會主體自治范圍的擴大,社會主體參與經營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范圍的擴大,社會對政府權力控制與監督能力的增強豐。
可以看出,學界對“小政府,大社會”的認識主要集中在政府、社會兩者的規模和職能方面:在規模上,要限制政府規模的擴張,使之與社會需求相適應;在職能上,政府更多地轉向宏觀調控,越來越多的微觀職能由社會承擔,同時隨著社會自身的發展,社會可以主動地發揮更大的作用。“小政府”與“大社會”之間相互聯系,“大社會”是實現“小政府”的前提,“小政府”為“大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動力。
(二)“小政府,大社會”在我國的實踐情況
海南省最早開展“小政府,大社會”的實踐。1988年4月14日,國務院發出“轉批《關于海南島進一步對外開放加快經濟開發建設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紀要中明確提出,“海南從建省開始,就要按照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堅持黨政分開、政企分開,精簡機構,多搞經濟實體。政府機構的設置,要突破其他省、自治區現在的機構模式,注重精干、高效,實現‘小政府,大社會’。”
1990年4月18日,中央做出了在浦東實行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某些經濟特區政策的決定。浦東開發20年來,在長期的實踐中,創新性地形成了以“小政府,大社會”為核心、以“政社互動”為推手、以精細化管理為特色的“浦東模式”。200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準浦東新區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點。2006年10月浦東正式啟用市民中心,包含涉及47個部門的“一門式”辦事服務窗口。
2011年12月底,國務院批準實施《廈門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方案明確特區將全面探索構建“小政府,大社會,大服務”的簡潔高效行政體制,為參與國際、國內和密切兩岸交流合作營造優越的政府服務環境。
二、“小政府,大社會”的特征
“小政府,大社會”立足于轉移政府職能、限制政府規模,促進社會發育、推動社會自治,著眼于政府服務和社會自治相互協調,最終建立政府與社會的良性合作機制。結合國內外學者的研究現狀和我國的實踐情況,可以看出,“小政府,大社會”具有明顯的特征。
(一)轉變政府職能,限制政府規模擴張
政府以服務為導向,將工作重點轉向宏觀調控和提供公共服務,把該管的事情管好,提供社會和市場所不能解決的公共服務。限制政府規模的擴張,繼續推行大部制改革,將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合并,對人員臃腫的政府機構進行精簡,提供綜合,提高服務效率。政府的信息公開更加健全,陽光政務成為政府機關的行政理念。
(二)社會主體性力量發展
公民、企業、第三部門得到充足的發展,使社會具備較強的自我管理、自我協調、自我服務的能力。公民的素質水平較高,可以主動積極地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活動,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具有很強的維護意識;企業可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中參與競爭,引導資源的分配,提供市場所需的商品和服務;包括社區非營利組織在內的第三部門實現較高程度的發展,掌握充足的資源,提供市場和政府所不能提供的服務,并可以影響政府的權力行使。
(三)社會對政府的訴求減少,監督增多
隨著社會各主體的發展,社會自我服務功能的增強,社會對政府的服務訴求將會逐漸下降,更多地依靠自身的力量滿足自身的需求。社會各主體會對政府權力行使進行強有力的監督,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減少對市場、社會運行的不合理干預,抵制政府對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的侵犯,維持市場、社會的穩定運行。
(四)法治水平高,法制健全
“大社會”承擔著大量的政府轉移的和政府所不能承擔的職能,為了保證社會能夠切實有效地擔負起這些職能,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既要保駕護航,又要對社會各主體的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小政府”和“大社會”的良性互動關系需要法律進行確定、維護和調整,保持政府與社會各主體關系的協調穩定。
三、“小政府,大社會”對社區非營利組織的提出的挑戰
“小政府,大社會”視角下社會主體性力量充分發展,“小政府,大社會”的實現有賴于第三部門的發展完善。社區非營利組織是第三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小政府,大社會”視角下的社區治理必然意味著多主體的參與和互動,因而會對社區非營利組織提出新挑戰。
(一)角色定位的新挑戰
“小政府,大社會”的視角下,社區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企業、社區居民的關系會在政府職能轉移、社會主體性力量增強的過程中發生新的變動,從而社區非營利組織要尋求新的角色定位。社區非營利組織的角色定位指的是它與社區治理中政府、企業、社區居民的力量對比和競爭合作關系。
長期以來,我國社區非營利組織在計劃體制下發育很不健全,定位也不明確。社區非營利組織難以擺脫政府的干預和自身對政府的依賴,在與政府的關系中缺乏獨立性;社區居民難以通過社區非營利組織滿足自身的需求,因而社區非營利組織在與社區居民的關系中缺乏主動性;企業作為重要的利益相關方參與社區治理,社區非營利組織并未與之形成良好的合作和互動。“小政府,大社會”的視角下,社區非營利組織要在處理自身與社區治理的其他主體的競爭與合作中明確自身的定位,為發揮獨特的功能提供前提。
(二)發揮功能的新挑戰
“小政府,大社會”對社區非營利組織功能提出的新挑戰,既包含功能范圍的新要求也包括發揮功能方式的新要求。一方面,社區非營利組織要承接政府的職能轉移;另一方面,社區非營利組織應對社區居民的需求也要發揮新的功能。因而,社區非營利組織必須發揮更多的功能,其行使職能的范圍也會得到拓展。同時,在更多的社會資源的支持下,在與不斷發展完善的其他社區治理主體的合作中,面對復雜多變的社區形勢,社區非營利組織必須完善和更新發揮職能的手段和方式。
(三)自律管理的新挑戰
社區非營利組織不像政府,負有所謂的行政責任,它的責任似乎無從課責,也不須向選民負責。在“小政府,大社會”的視角下,社區非營利組織將承擔起更多的職能,自律管理對其有效發揮功能、實現自身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自律管理指的是社區非營利組織內部建立完善制度規范,指導組織各項活動的開展,同時對組織內部的工作人員以及招募的志愿者進行監督,對組織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管。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是“小政府,大社會”視角下社區非營利組織應對新形勢的必然選擇。
(四)規范發展的新挑戰
一、創新“一套體制”
在頂層設計和基層改革上,對區、鎮街社會治理工作架構進行系統研究、整體部署,初步搭建起區社會治理中心統籌調度、部門鎮街分級負責、管區網格基礎支撐的體制架構。
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制,突出區委在治理結構中的領導地位,強化政府在治理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成立了以區委書記任組長的區社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以及一名副區長分管社會治理工作。設立區社會治理中心,統籌指導考核全區社會治理工作。
配套開展鎮街體制改革,調整了鎮街內部機構設置,專門設立社會治理辦公室;剝離城市街道招商引資等經濟發展職能,交由所在經濟功能區負責,從體制上推動鎮街工作重心向抓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轉變。
深入推進網格體系建設,將每個鎮街劃分為5-7個管區,每個管區又因地制宜劃分若干類型網格,全區共劃分為161個管區、1333個網格,形成了“鎮街一張網、管區一大格、社區幾小格”覆蓋全區的網格化、扁平化管理體系。
二、構建“三大體系”
把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諧、解決民生訴求、推動社會服務作為工作重點,全面整合全區各級各部門行政服務資源,統籌推進三大運行體系,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開展治理服務。
網格管理服務工作體系。依托網格化組織管理架構,把全區各級各部門工作全面納入網格化管理體系。對鎮街網格化工作,突出黨建引領社會治理,以網格化體系服務黨建“三基工程”建設,將支部建在網格上,基層組織得到強化、鎮街基礎得到夯實、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對部門網格化工作,尤其是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穩定、糾紛調解、民生服務等六大領域部門,以社會治理網格化為基礎,建立起相應的監管服務機制,將部門執法力量和服務資源全部落實到網格中,確保安全隱患在網格中發現并化解,讓服務不出管區、社區,實現了“網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網中”的全天候、無縫隙管理服務。
公眾投訴受理處置指揮體系。成立區公眾投訴受理處置指揮中心,將政府各部門涉及公眾投訴的相關職能,如民生在線、政務熱線、行風在線、數字化城管等,進行重新資源整合,并設立“一號通67712345”服務熱線,24小時受理處置群眾咨詢、投訴、建議。以指揮中心為核心中樞,指揮調度全區各職能部門協調處置群眾投訴各類問題,并對部門辦理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建立起完備的非應急聯動處置體系,保障群眾訴求得到妥善解決。
社會化公共服務工作體系。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全區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突出推動社會化服務中心建設,通過建立社會化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將全區涉及家政、中介、咨詢和消費服務等社會組織、公益機構和企業信息資源進行整合,依托公眾投訴“一號通67712345”服務熱線,無償為全社會提供全方位的需求信息服務。這一舉措,不僅幫助市民解決了各種生活難題,還通過群眾需求信息的整合共享,培育了一批群眾滿意、政府放心的服務性企業和社會組織,帶動了新區服務產業的蓬勃發展。
三、實施“六化治理”
將社會治理現代化、精細化、法治化理念和手段引入基層社會治理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實現了社會治理各要素精確、高效、協同、持續運行。
網格化巡查。構建起覆蓋新區全域的人工巡查“地網”和智能巡查“天網”,全區近5000名網格員,手持智能終端24小時不間斷巡查,全面開展網格內基本信息搜集,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問題處置核實和群眾服務等工作;整合全區視頻監控資源,對隱患風險易發區域進行可視化、智能化監管。利用網格化巡查這一有效措施,全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在新區“藍色海灣整治”“城市環境品質提升”“大項目服務保障”等多項重點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信息化支撐。順應互聯網、大數據帶來的社會變革,建立起“互聯網+社會治理”工作模式。按照智慧城市大數據中心服務架構,建設區、鎮街和部門、管區三級社會治理信息支撐平臺。全面整合公共事業、民生服務、勞動保障、醫療教育、環境資源等多部門、多領域數據資源,建立起500多萬條信息的區社會治理“大數據”中心,打破了政府各部門、社會和市場多主體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了與部門業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和稻葑試吹幕ネü蠶懟Mü對這些數據信息資源的綜合分析,實現了對應急、非應急事件統籌調度,做到事故早發現、早防范、早處理;同時,也催生了“大數據”相關產業的集聚。
多元化參與。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推動政府各部門、群團組織等治理主體,尤其是引導駐區高校、社會組織、企業單位等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引導社區群眾參與社區自治,提升了社區治理能力和水平。出臺《關于推進社會組織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獎勵辦法》,設立了300萬社會組織發展基金和50萬元的專項獎勵基金,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園、創意園、公益園,大力培育、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全區共有1500余家社會組織、10萬名志愿者活躍在基層社會治理平臺上。
社會化服務。堅持寓服務于治理之中,變“管控為主”為“服務為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完善城鄉一體化社區服務體系,推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生活救助、文化娛樂、社會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務事項逐步向社區覆蓋,為居民提供“一站式”“零距離”服務,社區干部、網格信息員成為民生服務員、流動的“服務站”。新區被確定為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
精細化管理。制定出臺《關于率先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的實施意見》,提出“三個精細化”:即責任精細化、處置精細化、監督精細化,通過壓實各級各部門網格工作責任,建立完善社會治理事項處置工作機制,強化對鎮街部門社會治理工作的考核、監督、問責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確保社會治理各項工作規范高效運轉。
法治化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深化部門和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在綜合行政執法、矛盾糾紛調解、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大力推進法治化改革。推進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組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統一行使城市管理、國土資源、文化市場、海洋漁業、交通運輸、旅游等六大I域42類1402項行政執法權,解決了部門多頭執法、推諉扯皮問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建設,在社會治理管區推行“1+X”法律服務模式,即設立1個綜合調解室,整合律師、調解員、志愿者等多種力量,推動法治宣傳、綜合調解、法律援助、社區矯正、法律服務“五進”網格,免費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法治體系建設,創新組建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局,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區法院、檢察院分別設立安全生產審判庭、檢察室,專門受理、查辦和審判安全生產案件,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得到依法落實。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改革,成立全國首家食品藥品案件巡回法庭,構建食品藥品安全行政監管、刑事執法、司法審判三位一體的食藥監管新模式,為強力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新機制和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