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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股權激勵;現狀;模式;實施
一、股權激勵
近幾年,我國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環境不佳。而企業的發展,一靠資金,二靠產品,三靠人才。質量好,銷路廣,自主品牌的產品,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創自己的品牌,生產出質量好,銷售對路的產品需要專業技術人員才能完成,有了人才,企業才能發展,才能壯大。吸收人才、留住人才是當前中小企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怎樣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呢?中小企業就必須借助“股權激勵”這臺“加速器和創富機器”,這是中小企業的必然選擇。股權激勵計劃在我國一些上市公司作為對職業經理人長期激勵制度,能夠使經理人以股東身份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中去,共享企業利益,分擔風險,是使經理人勤勉盡責地為企業長遠發展服務的一種普遍做法。股權激勵計劃把企業的精英人才、企業股東的長遠利益、企業的發展很好地結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了精英人才的短期行為,防止內部人控制等侵害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機制使得公司員工、管理層以及股東能夠為同一個目標齊心協力地奮斗,僅此作用就十分巨大,也是其他許多方法無法替代的。現代企業理論和國外許多案例證明此計劃對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市場競爭力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所謂股權激勵主要是指企業通過在一定條件下,以特有的方式(股票)使企業經營者有一定數量的企業股權,從而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制度,它能夠將企業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和長期行為有效結合起來,使企業經營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場去思考問題,以達到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收益共同發展的雙贏目的。即股權激勵是企業經營者和職工通過持有本企業股權的形式,是分享企業剩余索取權的一種激勵行為。
二、股權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是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公司的董事職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股權激勵的模式包括權益結算工具和現金結算工具?,F階段我國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權激勵方式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業績股票。其中,權益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員工持股計劃等。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票并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這種方式受證券市場的影響較大。其優點是激勵對象可以獲得真實股權,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筆現金,有時還能獲得現金流入。缺點是公司股本結構需要變動,原股東持股比例可能會稀釋?,F金結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計劃、業績單元、利潤分享計劃等。這里虛擬股票是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獲授人可以根據被授予虛擬股票的數量參與公司的分紅并享受股價升值的收益,但沒有所有權和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公司時自動失效,而業績單元、利潤分享計劃是企業在年初確定一個合理的業績目標和一個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獲受人年終根據業績和績效完成情況獲得股票。其優點是不影響公司股本結構,原有股東股權比例不會造成稀釋。缺點是公司需要以現金形式支付,現金壓力較大。而且,由于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真正的股票。故其激勵作用有限。在這些激勵方式中激勵模式又有本質的區別,股票期權是未來收益的權利,主要作用是留住人;限制性股票是已持有的,歸屬受到限制的收益,是激勵人和吸收人;虛擬股票也是未來收益的權利,也是為了留住人,但虛擬股票不是實質性的股票認購權,是獎金延期支付,其資金來源是公司的獎勵基金。
以上的激勵模式都是針對上市公司進行的,目前我國的一些中小企業還沒有達到上市的條件,為了企業現在的發展和今后上市做準備,企業可以有選擇地借用其中的一些激勵模式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企業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行業特點,自身條件來確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如虛擬投票 業績股票、員工持股計劃、利潤分享計劃等激勵模式,吸收、穩定人才,實現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是一個企業對經營者既能起到激勵,又能起到約束的過程,激勵與約束是對等,然而股權激勵不是白給的,需要即定約束條件,約束條件的制定,有利于激勵目標的實現。
(1)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對象。中小企業確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是什么,為什么要實行股權激勵政策?明確了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之后,企業就可以確定股權激勵計劃對象范圍,按什么行權條件去行權,是按職工在企業中的功勞、按苦勞、按疲勞、按職務、還是按對企業的貢獻來確定行權對象.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操作熟練的工人是公司的最重要的人力資源,這些人都應是股權激勵的對象。
(2)確定實行股權激勵標的數量。股權激勵標的股票的數量是股權激勵計劃別需要均衡考慮的因素。如果數量過多,對股本影響過大,可能導致股東權益攤??;如數量過小,可能難以起到激勵作用。沒有上市的中小企業要實行股權激勵政策,在確定標的數量時可參照上市公司的標的數量來確定,也可根據自身條件來確定數量。即能起到實行股權激勵的目的,又不會使企業失去控股權。另外中小企業還需要考慮到企業將來上市時的一些問題。
(3)確定股權激勵價格。中小企業在確定激勵價格時,不可能按照上市公司那樣來確定激勵價格。它只能按照自己所要實行的激勵模式,來確定激勵價格。給實股還是給虛股,給現股還是給期股或期權,還是要打組合拳形成黃金搭檔等。以什么樣的價格,是按凈資產 還是按企業的盈利能力,怎樣確定合理價格,既不讓股東吃虧, 又要被激勵者感覺物超所值。
(4)確定激勵對象行權條件。企業為了穩定人才,激勵計劃就是一項中長期的激勵計劃。作為中長期激勵,激勵對象授予于一定的約束條件。其中科學安排好等待期、解鎖期、行權期,有利于激勵計劃的成功。①確定合理的服務期限條件。在確定服務期限為行權條件時,中小企業可參照上市公司行權時間限制來定,服務期限不應少于3年.如果服務期限太短,容易造成股東吃虧,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如果時間太長,又會使受激勵對象感到遙遙無期,人才容易流失,不利于人才的穩定。②完善業績考核指標。業績考核指標的評價是實施股權激勵的基礎.在確定授予激勵對象業績目標時,企業要參考同行業近幾年發展水平和本企業近幾年的平均水平,要高于此項標準,但要合理,結合本企業所處的行業同期性,企業的特點及企業成長期,分別確定授予和行權的業績指標。③完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特殊事項的處理原則。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中小企業就要嚴格按《勞動法》執行,建立建全勞動用工制度,在簽定勞動合同的同時,與受激勵對象簽定獲受激勵合同,使受激勵對象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人心穩定,穩定人才。
四、確定科學股權激勵操作方法
股權激勵的工具有權益結算工具和現金結算工具。用權益工具方法支付股權激勵,公司在具體操作時:
第一是股權激勵標的的來源,老股東出讓公司股份。如果以實際股份對公司員工實施激勵,一般由老股東,通常是大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出讓股份。根據支付對價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情形:其一為股份贈予,老股東向股權激勵對象無償轉讓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為股份出讓,出讓的價格一般以企業注冊資本或企業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
第二是采取增資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權激勵對象以相對優惠的價格參與公司增資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權轉讓或增資過程中要處理好老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問題。公司可以在股東會對股權激勵方案進行表決時約定其他股東對與股權激勵有關的股權轉讓與增資事項放棄優先購買權。
在現金結算的情況下,公司在具體操作時,需要根據現金流量情況合理安排股權激勵的范圍、標準,避免給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資金壓力。根據資金來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首先是自有資金。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是以自有資金購入對應的股份。由于員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會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變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權轉讓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資中則可以分期繳納出資或者由大股東提供擔保。其次是提取激勵基金。為了支持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公司可以建立相應基金專門用于股權激勵計劃。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用于股權激勵。公積金既可以用于現金結算方式的股權激勵,也可以用于權益結算方式的股權激勵。其三是儲蓄參與股票。儲蓄參與股票允許員工一年兩次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實施過程中首先要求員工將每月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存放于公司為員工設立的儲蓄賬戶。一般公司規定的比例是稅前工資額的2%-10%,少數公司最高可達20%。
目前我國的一些中小企業還沒有完全達到按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政策的要求,如果完全按上市公司的程序進行,那是不現實的。我國的中小企業在制定實施股權激勵時,既要借鑒上市公司實行激勵政策的要求,同時又要根據自己企業的特點來制定激勵政策,既起到實行激勵政策的目的,穩定了人才,又使企業利潤得到了提高,實現雙贏。
參考文獻
[1]劉乾唯,郭凱迪.中小企業股權激勵模式選擇[J].經濟與管理,2011,8.
一、股權激勵會計處理
一般而言,股權激勵的通常做法是企業根據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在某一規定的期限內(一般為5~10年),按約定的價格(通常是該權利被授予時的價格)購買本企業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這種權利不能轉讓,但所購股票可以在市場上出售,經營者從而獲得當日股票市場價格和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收入。如果在該獎勵規定的期限到期之前,管理人員已離開公司或者管理人員不能達到約定的業績指標,那么這些獎勵股份將被收回。通過這種長期激勵約束制度的建立,可以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經營業績聯系在一起,可以充分調動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積極性,推動企業的發展。因此,股權激勵在一定程度上為上市公司盈利增長提供了動力,但與此同時股權激勵實施也使得上市公司管理費用大幅增長。
由于股權激勵的獲得與公司員工的認知、受雇密切相關,在會計處理上應將股票期權確認為薪酬費用,從公司利潤中稅前扣除。這樣一方面能夠更加可靠的衡量酬勞成本和公司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真實性。因此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問題就演變為股權激勵的薪酬費用確認,包括會計反映時機和會計確認兩個問題。在借鑒《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23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修訂)》的基礎上,我國證監會于2006年1月4日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和2006年1月5日《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意見征詢稿)》,對股票期權費用化、直線攤銷、公允價值計量等問題進行了規定。例如股份支付分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主要是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和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股票增值權)。對于權益結算支付,應當按照授予職工和提供類似服務的其他方權益性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不確認其后續公允價值的變動;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按資產負債表日當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結算,確認成本費用和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行權日后不再確認成本費用,每期權益工具(應付職工薪酬)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以股票期權為例。假設A公司為上市公司,2008年1月1日,該公司董事會通過一項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約定高管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滿2年,可于2010年1月1日~3月31日間行使按每股4元的價格從公司購買股票,公司共授予高管層60000股的股票期權計劃。假設到2009年底經理甲達到要求,根據激勵計劃,甲于2010年2月20日行使了該項權利,購買本公司股票4000股,當日支付了價款并取得股權證明。該股票當日市場收盤價為每股10元。甲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000元。
(1)授予日(2008年1月1日)。公司在授予日不做任何會計理。
(2)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由于該激勵計劃約定高管人員必須在公司工作滿2年,因此,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就是等待期,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為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公司應將取得職工提供的服務借方計入“成本費用”,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同時貸方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公積”。假設該公司在授予日估計該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12元。
2008年12月31日
借:管理費用
36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60000
2009年12月31日作相同的會計處理。
(3)可行權日后。對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權日之后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公司應在行權日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權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假設甲經理2010年2月20日按每股4元的價格購買了4000股股票,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4×4000)
16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720000×4000÷60000)48000
貸:股本
16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48000
二、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稅務處理
上市公司員工股票期權所得的稅務處理,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等文件。由于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按照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在取得時并不能給其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權目或授予日對其繳稅,而是在行權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日繳稅。(若是行權前允許轉讓的股票期權,不論被授權人是否轉讓,實際上已取得某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轉讓行權資格取得收益,在授權環節按
授予價征稅,在行權環節不再征稅。)
公司員工以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區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股票期權形成的工薪所得額=(行權股票每股市價-股票的員工行權價)×股份數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其中,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股票期權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接上例,假設到2009年底經理甲達到要求,根據激勵計劃,甲于2010年2月20日行使了該項權利,購買本公司股票4000股。當日支付了價款并取得股權證明。該股票當日市場收盤價為每股10元,甲2月份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000元。根據上述規定,甲取得得股票期權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實際購買日,即2010年2月20日。根據上述資料,甲在購買日取得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0-4)×4000=24000(元),由于甲工作月份為2個月,因此,甲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步:確定稅率、速算扣除數。
24000÷2=12000(元),對應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375。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24000÷2×20%-375)×2=4050(元)
股票期權行權并繳稅后,股權可能產生兩種所得:第一,持有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原則上按20%征稅,但符合財稅[2005]102號、107號規定的,可以減半征稅。第二,轉讓股權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稅。需要說明,目前對深、滬證交所股權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從上述分析過程來看,目前我國對于股票期權激勵并無特殊的稅收優惠措施。加上對激勵對象持有的股票有禁售期等限制,從稅收成本上來講,股票期權激勵并不比工資收入更具有吸引力?,F有政策規定,激勵對象在行權日對所獲股權行權日收盤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收入”計繳個人所得稅,這就使激勵對象應承擔的邊際稅負可高達45%,部分公司激勵對象應計繳的個人所得稅可達其行權成本的50%以上。高昂的稅負可能導致經理人員無力償付因行權產生的巨額個人所得稅。為了提高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的正效應,與股票期權激勵相關的稅收政策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首先,適當降低股票期權激勵收益的稅率,激勵對象通過股票期權激勵所獲取的收益應該低于“工資、薪酬”的稅率。目前我國股票期權產生的收益參照全年獎的計稅方法,相對稅率較高。由于稅收成本的降低,節約激勵對象的部分稅負,將吸引激勵對象對現金收益的偏好向股票期權激勵轉移,從而鼓勵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在我國的進一步發展。其次,改變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股票期權激勵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建議在轉讓股票時發生,降低激勵對象持有股票的成本和股票下跌所帶來損失的風險,鼓勵激勵對象長期持有公司股票。最后,在設計稅率時,可以考慮稅率與持有股票的時間相匹配。激勵對象持有公司股票的時間長,適用較低檔次的稅率,鼓勵其長期持有股票,實現長期激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關鍵字]上市公司,薪酬激勵,稅收,籌劃
目前,我國很多上市公司在設計員工薪酬激勵體系時,往往忽視納稅問題,致使公司雖投入了大筆資金,卻往往達不到設想的激勵效果。對納稅人而言,納稅是義務、少納稅是錯誤,不納稅是違法、多納稅是失誤。而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體系龐雜,內容繁多,稅收籌劃的空間逐漸增加,有必要在現行稅收政策體系框架內,對各種各種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薪酬激勵進行納稅籌劃。實施整體薪酬策劃有助于幫助公司規避納稅風險,策劃的前提是公司薪酬方案必須使公司按照稅法的規定納稅,拋棄個別公司慣用的偷稅手法;有助于使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更加規范、完善;有助于使公司、職工的稅負降低,稅后收益增加。
下面對當前我國上市公司,主用的薪酬激勵體系的稅收問題和籌劃思路,逐一進行分析。
一、業績股票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業績股票是股權激勵的一種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激勵對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內經業績考核通過后可以獲準兌現規定比例的業績股票,如果未能通過業績考核或出現有損公司的行為、非正常離任等情況,則其未兌現部分的業績股票將被取消。
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在業績股票激勵模式下,第一,如果公司核心員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如為干股,即僅根據所授予的股份參與分紅的權利,在干股的授予當期,核心員工不用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待到公司分紅時,確認紅利所得的實現,按20%的稅率由公司代扣代繳。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二,如果公司核心員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如為擁有表決權的,暫時封存的股票,在股票授予的當期,被授予人應按照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股票當前市價,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由于業績股票具有年薪或年終獎金的雙重性質,實務中可以根據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安排;待到公司分紅時,確認紅利所得的實現,按20%的稅率由公司代扣代繳。第三,如果授予人將所持有的股票流通變現,則在變現的當天確認財產轉讓所得,我國目前對個人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二、股票增值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股票增值權是指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股價上升所帶來的收益,但不擁有這些股票的所有權,自然也不擁有表決權、配股權。按照合同的具體規定,股票增值權的實現可以是全額兌現,也可以是部分兌現。另外,股票增值權的實施可以是用現金實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還可以是現金和股票形式的組合。
第一,公司員工獲取股票增值權時,因其沒有收益的實現,不用確認所得的實現。第二,當公司員工獲取的股票增值權實現時,根據實現方式,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由于股票增值權的實現具有年薪或年終獎金的雙重性質,實務中可以根據現行稅收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安排。由于可以設計兌現的比例,進而可以根據不同員工的收入特性,進行稅收籌劃的安排;另外,股票增值權的實施可以是用現金實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還可以是現金和股票形式的組合。
1.如以現金實施,則應在實施的當天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按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即便如此此方案的稅負仍然比較高,員工的稅后所得較低。
2.如折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則應在實施的當天按股票的市場價格,按 “工資薪金”所得確認收入的實現,計繳個人所得稅,稅負較高,員工的稅后所得較低;但該員工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可以彌補一部分稅金支出,提高員工的稅后所得。
3.如以現金和股票的組合形式實施,則可以大大提高稅收籌劃的適應性。
三、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股票期權作為公司給予經理人員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是公司長期激勵制度的一種。持有這種權利的人員可以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在受權以后的約定時間內購買股票,并有權在一定時間后將所購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
在股票期權激勵模式下,按財稅[2005]35號文的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由于在股票期權激勵模式下,收入的實現時間,實現水平取決于“行權日”、“行權日股票市價”和“授予價”的設計,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大。公司可以選擇有利的“行權日”、“行權日股票市價”和“授予價”進行籌劃。
四、虛擬股票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此時的收入即未來股價與當前股價的差價,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由于虛擬股票實質上是一種獎金的延期支付,虛擬股票兌現人應于兌現當天按其實際取得的收益全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業績單位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業績單位模式與業績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價值支付方式有差異,受讓人得到的是現金,而不是股票。在現有施行業績股票激勵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業由于對國內二級市場走勢并不看好,將激勵模式從業績股票改為業績單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業績單位減少了股價的影響。
在業績單位激勵模式下,由于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是現金,應在收入現金的當期按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梢姌I績單位激勵模式的稅收籌劃的空間比較小。
六、經營者持股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經營者持股,即管理層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并進行一定期限的鎖定。這些股票的來源由公司無償贈送給受益人;由公司補貼、受益人購買;公司強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資購買。激勵對象在擁有公司股票后,成為自身經營企業的股東,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國內公司實行經營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價方式補貼受益人購買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規定經營層自行出資購買。
在經營者持股激勵模式下,第一,如果采用公司無償贈送給受益人方式,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凡個人取得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一律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因此,受贈人應于股票登記日,按股票面值或股票市價孰高原則,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按國稅發[2005]9號規定,計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如果采用先由公司補貼,受益人再行購買的方式,按照國稅發[1998]9號文的規定,應在雇員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受益人從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認購股票再行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過在折扣或補貼較多時,可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憋@然該方式的稅收負擔較輕。第三,如果采用受益人自行出資購買方式,只有公司分紅時,按“利息,紅利、股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見經營者持股激勵模式的稅收籌劃的空間比較大。
七、延期支付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將管理層的部分薪酬,特別是年度獎金、股權激勵收入等按當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折算成股票數量,存入公司為管理層人員單獨設立的延期支付賬戶。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該高級管理人員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據期滿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在延期支付模式下,只有在激勵對象收到延期支付的薪酬時,確認所得的實現,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計稅辦法在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所以在延期支付的當期,最好創造條件適用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計稅辦法,否則激勵對象的稅負會比較高,將大大降低激勵對象的稅后所得。可見延期支付激勵模式的稅負一般較高,稅收籌劃的空間較小。
八、員工持股激勵模式的稅收問題分析
員工持股的方式通常有兩種:一是通過信托基金組織,用計劃實施免稅的那部分利潤回購現有股東手中的股票,然后再把信托基金組織買回的股票重新分配給員工;二是一次性購買原股東的股票,企業建立工人信托基金組織并回購原股東手中的股票。回購后原購票作廢,企業逐漸按制定的員工持股計劃向員工出售股票。
【關鍵詞】職工持股 實現模式 比較分析
職工持股,是指企業職工和經營者持有本企業股份而成為企業所有者的投資行為。它包括兩種投資方式:以自然人直接投資形成的直接持股;以職工持股會會員間接投資形成的間接持股。兩者統稱職工持股。
一、職工持股的歷史淵源
在西方國家,員工持股理論的發生可以追溯到18世紀末美國AlbertGallatin的雇員所有制和19世紀下半葉法國圣西門等人的員工持股理論。但在美國實施員工持股卻是20世紀下半葉的事情。根據美國員工持股計劃之父凱桑在1958年發表的《資本主義宣言》中的“兩要素理論”:生產要素只有資本與勞動兩種,資本在工業化中的貢獻及其獲得的收入要大于勞動,因而擁有資本的富人更富,擁有勞動而很少資本的工人則難以取得基本的生存收入。國家財富過度集中于富人,經濟公平難以達到。為此應建立一種制度,在不剝奪、不侵犯原財產權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重新分配財富,使勞動者兼得勞動和資本收入,以減少管理與勞動的沖突、抑制工資上升、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工人資本主義”。這種制度,就是他本人在加州伊利亞報紙連鎖店首次試行的“雇員受益計劃”:動員建立借貸機制,支持雇員從即將退休的雇主手中買下企業資產成為新企業的員工兼股東,促成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和資本收入的結合。這一計劃促成政府關于員工持股計劃的立法,并在全國推行。該計劃要點在于政府支持雇員買下資本家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成為股東,在不損害企業主利益的前提下實現雇員收入的兩元化:取得作為雇員的工資收入和作為股東的資本收益。
二、西方職工持股的一般實現模式
若按資金來源,可分為杠桿型和非杠桿型兩種。前者是指實施ESOP的資金來源是銀行貸款,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在企業每年的稅后利潤中支付;非杠桿型即不靠銀行貸款,而是由企業或員工出資購買股票的形式。由員工出資的被稱為自付型。他付型就是由企業出資購買股票,再按員工薪水比例分配給員工。
員工持股方式還可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分為三種類型:現股、期股和期權。現股即員工通過獎勵或購買方式直接獲得股權,同時規定在一定時期內不得出售。期股和期權都是約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參照當前股價購買,同時限制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但前者是一種購買義務,而后者則是一種權利。期股和期權一般都是為激勵公司經理階層而設立的,但近期有擴大到一般員工的趨勢。
職工持股的參與者已經由本公司員工拓展到了更廣的泛圍,因此按參與者的標準又可分為員工持股計劃、相互持股計劃、消費者持股計劃和一般持股計劃。相互持股計劃是在上下游或關聯企業之間的員工相互持有對方的股票,這主要是由于企業規模太小,采取企業聯合的形式可以分擔費用,還可以為員工提供相互的資金轉換機會并成為一種有效的融資方式。消費者持股計劃的參與者是那些有固定關系的老顧客或擁有壟斷性地位的客戶,目的是為企業提供一種融資方式,并鞏固與消費者的關系。該計劃的首創者為美國的山谷氮氣生產公司。一般持股計劃則是將參與者擴大到了廣大低資產的個人,參與標準可以是地理區域或其他相關標準,目的是提供一種融資方式,但由于只在美國的聯邦一般持股公司法和阿拉斯加提案中提出,卻未有企業開始實施。
員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其他方式。(1)美國401(K) 和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方案。401(K)方案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一種低成本的推延賦稅退休儲蓄計劃。員工可以將一定限額的工資收入投資于方案管理委員會提供的幾種投資工具中,包括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員工一般只能在退休或終止聘用時才能得到應得收益,這種延遲的收入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2)模擬股票,它包括股票增值權和虛擬股票兩種類型。參與這種方式的員工享有獲得股票升值及分紅收益等權利,但并不實際對這些股票有所有權。他們的收益可以是現金或股票或二者結合。(3)其他類型的福利計劃,如延遲性的利潤分享計劃,現金購買退休金計劃、股票儲蓄計劃等。這些計劃也部分投資于公司股票,實施效果與401(K)方案類似。
三、我國職工持股的實現模式
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引進這一企業組織形式,在實踐中,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員工持股規則,創造了許多持股模式,做出了許多有益探索。具體有以下幾種。
1、干股制。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是企業的核心,如何發揮他們的積極性是很多國企改革中值得研究的重大問題。我國青島地區的國有企業最早開始這一問題的探索。他們給為企業做出巨大貢獻的人員以管理股和技術股(只有分紅權,沒有決策和轉讓權,俗稱“干股”),參與凈收益的分配,從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員工代表持股。員工代表持股是指在眾多參與持股的員工中選擇或推舉若干股東代表,由他們代表其他員工作為股東參與工商登記,持有公司股份,其他員工通過股東代表履行出資,并簽訂委托投資協議。股東代表可以是普通員工,也可以是管理層人員。這種方式較好地解決了持股人數眾多和保證決策效率的矛盾。員工通過選擇自己信賴的人作為代表履行股東職責,是一種比較可行的方式。選擇這種方式的關鍵在于委托投資協議的設計,如果協議條款考慮不周或設計不當,有可能帶來一些遺留問題。
3、年薪加期股制。對企業管理者來說,期股是一種遠期效應,而年薪制又容易滋生短期行為。為了揚長補短,武漢市將二者結合起來,在上市公司中嘗試年薪加期股制。對于完成考核目標的企業,其主要經營者將應得年薪的一半甚至70%兌現股份或股票。具體做法是:由國資公司在股票二級市場上按照該事先約定的價格,用受益人(管理者)應得年薪70%作為風險收入購入該企業股票。同時,受益人與國資公司簽訂股票托管協議,在受益人任期未滿之前,該部分股權的表決權由國資公司代為行使,且不能上市流通,但受益人享有分紅權、增配股的權利。從而將公司的主要經營者與企業的長遠利益捆綁起來。
4、工會或職工持股會持股。這種方式在本質上就是工會或者職工持股會作為全體員工(管理層可以除外)的統一代表,受全體員工的委托,將員工出資投資于改制企業。這種方式容易為廣大職工所接受。但是,這種方式也存在一些問題,工會作為社團法人,是企業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其活動經費有特定來源,不是營利性組織,因此工會是否適合作為目標公司的投資主體,值得商榷。
5、摸擬股份制。對于資不抵債的企業,為增強企業職工對企業的凝聚力,在原有法人資格、債權債務不變的前提下,把企業資產按職工的職務、級別、工齡、貢獻等以托管形式委托給從廠長經理到每個職工,讓他們行使股東的重大決策權、選擇經營權和部分收益分配權。由于是模擬股份制,資產只是記名式委托代管,紅利也不是全額分掉,既考慮職工積極性,也考慮企業債務償還。增強了職工對企業的關心,真正轉換企業內部經營機制。
6、殼公司持股。殼公司又稱為特殊目的公司,殼公司持股是指通過成立一家公司,作為收購主體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購或轉讓。在實際操作中,通過殼公司持股,盡管法律規范性較強,但這種方式仍然沒有解決持股人數眾多與公司保證決策效率的矛盾,只是把矛盾從目標公司轉移到殼公司。現實中,這種方式一般比較適合大型集團公司改制和上市公司收購,在中小型企業改制中較為少見。
7、貸股制。在職工無力一次性購買企業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股權的情況下,企業與職工約定,將企業凈資產以貸款的形式,貸給職工,企業的全部經營權提前授予職工股東,職工在一定期限內通過利潤分紅不斷償還購買企業股份的款項,最終達到控股,完成改制全過程。南京市在中小企業改制過程中采取了這一有效方式,推動改制進程。該方法的最大特點就是考慮到職工的購買和支付能力,對眾多中小企業具有較大的參考借鑒價值。
8、凈資產購買制。在資產略大于負債的企業,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職工有足夠的支付能力一次性買斷凈資產,從而使企業產權上先與政府脫鉤,而后改為員工持股制。在出售改制過程中,有的地方政府為放水養魚,實施優惠政策,或分期收回投資,或將投資以借貸的方式繼續留給企業使用,工人基本上按意愿和支付能力出資認購凈資產,按持股比例享受股東權力。山東諸城、廣東順德等地均以此種形式為主,成效比較顯著。
9、股份回購制。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只募資不改制的問題,內部職工股只是作為福利手段,上市時(或上市半年后)拋出,根本沒有發揮應有的職工參與管理決策、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作用。為實行員工持股,讓員工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決策中來,不少企業開始以公司工會的名義購買國有股和法人股放棄不認購的配股額度,或者直接回購部分法人股,然后以較優惠的價格賣給職工,而后組建員工持股會,在不改變公司運作程序的條件下實施員工持股,讓員工持股參與企業管理。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既可以使公眾股東對公司的監督管理落到實處,又便于對抗第三方的惡意收購和其他法人股東對公司的惡意操縱,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10、信托持股。信托機制在國企改制員工持股中的應用是一種創新。持股員工作為委托人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委托人將投資資金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持股的核心機理在于,通過股權的所有權和受益權的分離,使得持股員工不再是《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身份,從而回避《公司法》的諸多限制,有利于加強員工股權的管理和提高目標公司的決策效率。由于這樣的信托行為受《信托法》保護,因此,它對于國企改制過程中規范員工持股實現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四、西方員工持股實現模式和我國員工持股實現模式的區別
1、美國采用401(K)和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方案,還有其他福利計劃持股方式,形式比我國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