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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品經濟學;生產和分配;人生存和發展;人的發展經濟學;經濟學革命
一、社會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
(一)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是人類經濟活動的根本原因
關于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似乎沒有什么值得研究的了,其實不然。在經濟學史中,有過非商品經濟的思想,這一點在經典文獻中是可以找到的,也可以在一些國家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的教科書中找到已經建立但并不完善的理論。然而,由于西方商品經濟學的堅持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放棄,當前的經濟學幾乎可以說是清一色的商品經濟學了。在經濟學史中,還有一個問題被中國的很多經濟學學者(也包括非經濟學學者)忽略,那就是在對經濟學的分類中,西方經濟學其實是資本主義經濟學的簡稱。非商品經濟的思想源于人們認為解決人的生存和發展問題可以不通過商品經濟的辦法,而商品經濟學則認為經濟學只能是研究商品經濟運行規律的科學。正因為這樣,現實經濟發展的原因被經濟學的目的搞混了,在指導經濟發展實踐的時候,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目標指向。中國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試驗后,經濟發展的目標指向因生產效率、gdp、資本的利潤率和政府財政收入的強烈動機所掩蓋,生存和發展的需要這一人類經濟活動的根本原因在經濟發展的實踐中被淡忘了,以至于我們今天不得不認真討論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這一古老而又現實的經濟學問題。
筆者在《經濟運行的制度因素》一書中曾經提出過“解決人的生活需求是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這個觀點已經包含了“人的生活需求是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的命題。而在對觀點的進一步闡述中,經濟發展的目的被分解為“解決好我們人的生活需求”和“解決好人的發展”兩個方面。“人的生存”問題應該說是可以與“人的生活需求”問題相對應的。但“人的生存”條件的保障與“人的生活需求”條件的保障不同,前者包含了后者,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然而,令人失望的是,這樣一個涉及經濟學研究出發點的問題,并未引起學術界的關注,筆者所批評的經濟學家撇開經濟目的讓經濟學研究脫離現實的狀況至今沒有得到多大的改變。更值得關注的是,如果經濟學的研究仍然遵循商品經濟學的思路,那就將永遠也走不出分析商品經濟運行規律的局限,也就意味著經濟學的研究永遠也就別希望走到以人的生存和發展為中心中來。這就是說,商品經濟學不能使經濟學理論的指導與人生存和發展的需求不一致。因此,經濟學的研究要回到經濟活動的本源,即回到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中來,使經濟學真正成為研究經濟發展與人生存和發展緊密聯系的學問。事實上,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是人類經濟活動的根本原因,作為一個事實、一種常識,并不需要經濟學來做什么證明。經濟學需要關注、或者說經濟學要表明自身存在的科學性,得說明清楚為什么只局限于對商品經濟運行的研究,而不去研究商品經濟運行的社會思想基礎、不研究商品經濟為什么這樣運行而不是那樣運行?特別是它為什么可以不關心社會中每一個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都應該獲得保障?換句話說,經濟學必須回答經濟學研究關注不關注入的經濟活動與經濟活動的目的相一致的問題。
(二)社會經濟活動中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
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行為有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其中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人的生存和發展最為密切,在沒有商品交換即物物交換時,人類就依靠生產和分配的行為來解決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問題。換句話說,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自商品經濟學產生以來,商品生產、商品分配、商品交換和商品消費就作為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內容,生產和分配的行為與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漸行漸遠,商品生產的效率、資本的利潤、生產要素的分配和商品消費與商品生產的關系成為商品經濟學研究的重要方面,從而使商品經濟學成為忠實服務于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顯學。然而,社會發展對人生存和發展條件保障的需要并不因商品經濟學對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忽視而減少,它反而要求經濟學對自身的理論進行反思,特別是要對現實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相脫離作出解釋。但是,由于商品經濟學在一開始就忽略了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這樣一個重要的經濟學問題,它有意回避生產和分配行為需要對每一個個人的生存和發展條件負責的問題,用“看不見的手”的理論來說明商品經濟活動以追求資本收益最大化的合理,即認為商品經濟活動在追求資本收益最大化的過程里無形中也使社會福利得到增加、就業有所保障。商品經濟學對資本利潤最大化的獲得需要以犧牲一部分或大部分人甚至未來人的發展條件為代價的事實視而不見,實際上也是不認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這樣一個事實。
二、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需要相應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來保障
(一)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必要前提
由于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是因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那么,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就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必要前提,即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產生就是為了要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所謂生產行為,指的是人用自身的勞動與生產資料結合并生產出生存和發展必需品的過程,亦即人創造并保障自身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一種行為。生產行為有三個要素:人、生產資料和人的勞動。生產行為的目的是創造并保障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所謂的分配行為,指的是按照生產條件和生產目的對生產出來的產品(或產品的價值形式)進行分配并使人生存和發展條件得以具備的行為。由此可見,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是為人的生存和發展服務的。值得注意的是,這里說的人的生存和發展是社會中每一個個人的生存和發展,而不是商品經濟學因資本收益最大化而獲得的生存和發展。在商品經濟學里,因資本收益最大化而獲得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每一個人不一樣,一些人(主要是資本家及其聘用的管理人員)會得到很多,一些人
(主要是雇傭工人)勉強維持生存和獲得一定的發展,一些人(失業者、待業者和無業人員)被作為自由市場競爭的條件而大量“儲備”起來,要靠社會救助或靠別人供養。
(二)一定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給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發展條件
從商品經濟學理論指導下產生的經濟行為對人的生存和發展所造成不同后果我們不難看出,在不同的社會思想下產生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其給人所造就的生存和發展條件是不一樣的。這一點是經濟學不能忽略的。不幸的是,現有的經濟學,特別是商品經濟學,并沒有把這一點當作其研究的重要方面。即便是在研究人的發展經濟學問題的學者中,能夠這樣看的也不多,更不用說深入研究了。
我們這里講一定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給人造就一定的生存和發展條件,就是要我們的經濟學研究特別關注“一定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一定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是一定社會思想影響下人的行為,帶有主觀色彩,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商品經濟學把生產和分配行為定義在資本主義社會上,非商品經濟思想把生產和分配行為定義在社會主義社會上,這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事實。這就是說,資本主義經濟學指導下的生產和分配行為造就資本主義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條件,社會主義經濟學指導下的生產和分配行為造就社會主義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條件。可是,一些經濟學者卻在不遺余力地宣稱經濟學與意識形態無關,并有意回避自由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性質,希望用資本主義的生產和分配行為來造就社會主義社會中人的生存和發展條件。
(三)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取決于相應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
從上文的論述我們不難看出,人的“一定的生存和發展條件”需要在一定的社會思想影響下的生產和分配行為來保障,即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取決于相應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這就是說,人生存和發展條件保障得好壞,取決于人對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選擇。好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才能使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得到真正保障;不好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將導致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受到破壞,人將得不到好的生活,更談不上全面自由地發展。反過來,我們也可以從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是否得到好的保障來判斷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好壞,從而判定經濟發展方式的好壞。現實社會中許許多多的事實已經告訴我們,經濟發展不等同于人的發展,而判定人是否得到好的發展似乎找不到一個客觀標準。因此,長期以來人們無法很好地評判經濟發展方式的好壞,當然也就不能及時認識到經濟發展方式的偏差,更談不上糾正。其實,這是商品經濟學理論誤導的緣故。商品經濟學把人們評判經濟發展方式的好壞放在商品經濟活動收益的最大化上,資本收益的好壞、gdp的增加的快慢和財政收入的增加速度等一系列經濟指標被理所當然地認為是經濟發展好壞的標準,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已經被掩藏在這些指標背后,讓人錯誤地認為資本收益最大化的實現、gdp的增加、財政收入的增長也等同于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獲得了保障。不可否認,沒有經濟的發展,是不可能使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獲得保障的,經濟發展是人生存和發展得到好保障的前提。但是,從經濟發展是為了保障人生存和發展這樣的本質要求出發,在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取決于相應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思想指導下,把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能否很好地使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得到保障作為衡量經濟發展方式好壞的標準是有必要的,也是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經濟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三、以商品為中心的商品經濟學傳統是使人生存和發展條件與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相脫離的原因
(一)以商品和資本利潤為中心的生產和分配行為是商品經濟學錯誤導引的結果
以商品和資本利潤為中心是商品經濟學的顯著特征,與人們認為經濟學只能是研究商品經濟運行規律的科學有關。筆者認為,把經濟學定義為是研究商品經濟運行規律的科學,這是西方經濟學因要服務于資本主義所產生的偏見,由于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泛濫,它又轉變為中國經濟學界的一個偏見。這個經濟學偏見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出現是正常的,在社會主義中國出現就很不正常了。社會主義國家把適用于資本主義國家的商品經濟學當作顯學、作為主流學科,用于指導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實踐,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而不管它是通過什么辦法做到這一點的。
毫無疑問,在以商品和資本利潤為中心的經濟學影響下產生的生產和分配行為,必然要以(不擇手段、不顧資源浪費、不斷增加無效消費和大量耗費社會資源)獲取商品最大價值和資本最大利潤為目標,因而使生產和分配行為嚴重背離其要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初衷。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需要相脫離,完全是商品經濟學錯誤導引的結果。關于這一點,馬克思早在150年前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草稿)》中就已經有所揭示。馬克思的《資本論》對資本主義生產行為如何為獲取資本的最大利潤而犧牲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分析就更加透徹了。
(二)在商品經濟學中人被作為生產資料或生產要素,甚至淪為商品
商品經濟學把手段當目的,就是把發展經濟從而得到財富這一創造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手段,當成了發展經濟的目的——即以獲得財富為目的。這一點,亞當·斯密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起因的研究》(又名《國富論》)體現得非常充分,它探討的就是財富怎樣增加得更快的問題。在商品經濟學里,由于把追求財富當目的,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問題就被擱置不管了。人作為生產的主體變成了僅僅是生產工具(當然不是全部,資本持有人和他的人是生產和分配行為的主體,另外的人只能是生產工具或稍好一些——即生產要素),人的需要就必須服從于利潤的需要了。在這個情況下,勞動者的勞動力,這一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成為資本持有人爭奪和充分利用來增加利潤的對象,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保障變成對利潤源泉的保護,把勞動力按質論價、當成商品就是其有的保護,即便是這種特有的保護,也只出現在能夠為資本帶來最大化收益的少數人身上。
(三)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相脫離是商品經濟學理論的必然產物
由于人類的經濟活動與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要尋找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相脫離的原因,得從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結合情況來判定。我們必須承認,經濟發展與人的發展相脫離不是從來就有的。在遠古社會,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結合是非常緊密的,人們是因直接的生活需要而進行生產和分配。那個時候,由于生產力水平的低下,人們幾乎不可能擺脫依靠直接的生產勞動來解決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問題。應該承認,出現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
相脫離的情形是在生產力水平較高的近現代社會中,特別是在工業革命之后,才具備有只為了追求財富增加而獨立或相對獨立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存在。但是,即便是在現代,人類社會也曾經出現過直接按照社會中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需要來有計劃地開展的社會生產和分配活動,社會主義國家計劃經濟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就是其中最為典型的例子。已經堅持了50年以上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朝鮮、古巴,其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就基本上能夠與保障本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現實相結合。與朝鮮和古巴的情況不同,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目前出現的嚴重貧富差距、“新三座大山”等情況,就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沒有能夠與保障本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很好地結合起來的結果。實際上,出現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相脫離情況的國家,主要是實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國家,而在資本主義國家中每一個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得到較好保障的如北歐的幾個國家,都對商品經濟運行的方式進行了較大改革。這樣看來,以資本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生產和分配行為,是商品經濟學理論指導下必然出現的結果,也是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相脫離的原因。
四、人的發展經濟學研究要關注社會生產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
(一)人的發展經濟學應該擔當起糾正商品經濟學偏差的責任
從上面的闡述我們不難看出,經濟學應該把以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為中心的研究與以商品分析為核心的研究相分開,即把經濟學區分為人的發展經濟學和商品經濟學。由于商品經濟學會誤導經濟發展的實踐脫離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或者說商品經濟學會使經濟發展的實踐脫離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意愿,人的發展經濟學應該擔當起糾正商品經濟學偏差的責任,引導經濟學回歸到能夠指導經濟發展為社會中每一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都得到保障的服務上來。鑒于商品經濟學思想已經在社會中造成深刻的影響,許多領域已經被其徹底滲透,為清理和消除商品經濟學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做到經濟學指導經濟實踐時真正能夠保障好人的生存和發展,用人的發展經濟學糾正商品經濟學的偏差很有可能會引起一次經濟學的革命。筆者認為,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特別是隨著以人為目的發展經濟的呼聲不斷高漲,經濟學革命的到來是遲早的事。對于中國而言,經濟學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人們感受得更深刻,也更有經濟學變革的理論和實踐基礎。
(二)人的發展經濟學需要把研究的視角從商品分析轉向社會生產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
由于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的好壞直接決定經濟活動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好壞,因此,經濟學的研究、特別是人的發展經濟學的研究需要從傳統經濟學以商品分析的視角轉移到以分析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上來。前文已經指出,經濟學要表明其自身的科學性,必須說明經濟學為什么只限于對商品經濟運行的研究而無需研究商品經濟運行的社會思想基礎?必須回答經濟學為什么不關心社會中每一個個人生存和發展條件都應該獲得保障的問題?而這些問題是經濟學不能回避的,因為經濟學首先是研究與人的生存和發展有關的學問,離開了人的生存和發展,經濟學就不成其為與人關系密切的科學了。由于經濟學首先是人的經濟學,那么,經濟學的研究必須解決人的經濟活動怎樣與經濟活動的目的相一致問題。而要解決好經濟活動與經濟活動的目的相一致問題,除了研究怎樣的社會生產和分配行為才能使人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得到真正保障,應該不會有更好的辦法。這就是說,以促進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為己任的人的發展經濟學,需要把研究的視角確定在社會生產和分配如何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上。
注釋:
①筆者了解的主要是中國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的經濟理論。本文作者對蘇聯及東歐、蒙古、印支三國社會主義時期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理論的了解,僅限于書本介紹;對目前仍然在實踐著的朝鮮、古巴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理論,則知之甚少。此處講非商品經濟理論的不完善,是鑒于世界上絕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先后放棄了計劃經濟而言的。同時也表明,本文所講的人的發展經濟學,與經濟學史中出現過的非商品經濟學不同,也不同于現有的商品經濟學。
②在筆者看來,以研究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商品消費為主的經濟學理論,都屬于商品經濟學的范疇,中國目前正在試驗并冠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理論被包括在其中,西方經濟學是商品經濟學的典型代表。
③參見《經濟運行的制度因素》,線裝書局2007年第1版第198至199頁。
④原本的表述是:“把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這個問題提出來,是要說明,我們的經濟活動、我們要使經濟運行良好,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解決好我們人的生活需求、解決好人的發展問題。”參見《經濟運行的制度因素》,線裝書局2007年第1版第199頁1至3行。
⑤筆者對經濟學研究脫離現實的批評,原話是:“在一些經濟學家那里,經濟學不管經濟的目的似乎是天經地義的,經濟學研究的技術化傾向也表明這一點。而經濟學撇開經濟目的不管,只研究經濟的手段、技巧、過程,最終就會變成技術表演,探求純粹原理,與現實的經濟運行脫離得越來越遠。實際上,正是經濟學的這種脫離現實的傾向,使我們忘了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是解決人的生活需求。”參見《經濟運行的制度因素》,線裝書局2007年第1版第198頁最后一段。
⑥據筆者所了解,意識到人自由全面發展的條件是人的發展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的,除了筆者本人,還有中國人民大學胡鈞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許建康教授和廣西民族大學陸壹東。但把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人的生存和發展條件結合起來并作為人的發展經濟學的重要內容進行研究的,目前只有筆者本人。
⑦關于中國1978年甚或更準確一點是自20世紀90年代中葉開始以來的改革開放的理論指導,中國的新自由主義學派經濟學家會得意洋洋地認為是來源于資本主義國家的自由主義經濟學,一些學者則堅決不認同,認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學理論在指導中國的經濟實踐。筆者認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試驗,明顯受到具有商品經濟學顯著特點的自由主義經濟學的影響,它不同于純粹自由主義經濟學行為的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試驗的社會基礎為社會主義社會,因此,它不可能象在資本主義國家那樣“自由”,但生產和分配行為與保障人生存和發展條件的脫節,存在較大問題,“新三座大山”在中國的出現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⑧為了弄清資本積累的問題,馬克思分析了不以財富僅以需要為目的那個年代的生產。“我們在古代人中間,根本找不到有誰去研究哪一種土地所有制形態是最生產的,是能創造最大財富的。雖然伽圖曾經很詳細地研究過哪一種耕地方法可以取得最大的收獲量,甚至于布魯圖(brutus)還曾研究過把他的金錢怎么樣貸放出去才能弄到頂多的利息,但并沒有把財富看作生產底目的……所以在古代,盡管處在那樣狹隘的民族、宗教、政治境界里,畢竟還是把人看作生產底目的;這種看法就顯出比現代世界高明得多,因為現代世界總是把生產看成人底目的,又把財富看成生產底目的。”(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蘋稿)》(第三分冊),劉瀟然譯,人民出版社1963年6月第1版第104頁。)——參見巫文強《論以人為目的發展經濟及新時期經濟學的使命》,《改革與戰略》2008年第12期第4頁。
一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 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 。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中,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 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 ,(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 ,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 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 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 ,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 ,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 。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 ,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 。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 。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 。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 這是馬克思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同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 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 。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論。四
商品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水平,在各種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和文化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 《經濟史》1986年,第1期。
[2] 《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 《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 《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 《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 《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 《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 《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 《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 《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 《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 《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Abstract:Inpre-modernstages,Therehappenedtobeacontinualdevelopmentofcity.TheconditionsofthemovementofJapaneseCitywasinquiredintoapproachasubjectfromdifferentangles:thesystemofBaku-han,theproductiveforcesinsociety,thedivisionoflabourinsocietyandcommodityeconomy,etc.
Keywords:themovementofcity;thesystemofBaku-han;theproductiveforcesinsociety;commodityeconomy
摘要:從16世紀中葉到19世紀初,日本社會出現了城市運動。由于日本的商業和城市經濟的發展,日本的城市社會建立起來了。從幕藩體制、社會生產力、社會分工、商品經濟等方面,探討日本城市運動的歷史條件。
關鍵詞:城市運動;幕藩體制;社會生產力;商品經濟
城市的興起和成長,是人類社會的巨大進步,是歷史前進的產物,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特別是社會分工發展的結果。人類進入第三次社會大分工以后,商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不斷發展,推動和促進了城市的發展,使人類的原始居住點最終分解成城市和鄉村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社區。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城市作為農村的對立物,開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中世紀時期的西歐,由于第三次社會大分工,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西歐的城市完成了從“城”到“市”轉變從而使商業和工業為主的城市逐漸成為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澳大利亞著名的歷史學家V-G-柴爾德把城市起源和發展的社會進化過程稱為“城市革命”。[1]p296城市革命則把農業革命和工業革命這兩個非連續性的社會過程連接起來,構成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完整過程。因而,城市革命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前提條件。
西歐的現代化是從十五、十六世紀開始的,而日本的現代化卻是從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才開始進行的。這容易使人產生疑問!在研究日本史過程中,筆者注意到:在十六世紀中葉以后到十九世紀初,日本社會出現了城市運動。這次城市革命在日本歷史研究中受到忽視,一般情況,研究者多集中于對城市歷史特別是城下町的研究,而沒有從城市與日本現代化的關系的角度來把握日本的城市發展。
“到1800年,全世界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7%左右而日本則為16%—17%左右。”[2]p116這是日本城市發達的結果,日本的城市化率在現代化初期是世界各地所不及的,特別是江戶、大阪、京都等三個中心城市的發展。“江戶到18世紀中葉人口便超過了100萬,1650年前后大阪人口已近80萬人。”[3]p236“人口在五萬左右的有金澤、名古屋、廣島、長崎等;人口在萬人以上的城市大約有五十多個-------這樣的人口集中,是由于城市經濟的優越性而產生的。”[4]p86從城市人口的數量來看,日本的城市在十九世紀前,就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但是這里的城市化運動并不是產業革命的結果,原因何在?筆者認為日本歷史,在1550—1800年,完成了一次城市運動,創造了日本的“原城市化”運動。它是日本現代化的前提條件。本文便來看一看日本城市運動的歷史條件。
一、它是日本戰國后期,幕藩體制建立的結果,形成了國家對商業和城市的統治,這樣,日本的城市作為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發展起來。城市作為社會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的重要載體成長起來。
德川幕府是日本封建社會的最后階段,幕藩體制的建立標志著日本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度的完成,它是日本武家政治的最強盛時期,完好地運行了近三個世紀。日本的幕藩體制是以石數制為基礎的兵農、兵商分離制的身份制社會。它們決定了城下町的發展方向。這一條件是日本城市發展即原城市化的決定性前提。
(一)、幕藩體制不是一種絕對的中央集權體制。這種體制決定了它“與中國高度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不同的一種特殊的政治體制,它是集權的,同時也是分權的,但又不同于歐洲中世紀徹底的分權制。”[5]p184幕藩體制是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政治體制,它塑造著日本的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德川幕府實行封建的中央集權政治。幕府支配著全國重要都市,三都為中心的全國經濟中心點成為全國性流通體制的樞紐,形成了全國性的中央市場。這是由集權獲得的。“一國一城令”要求每一個藩國只有一個城下町,這樣各藩就以城下町為中心形成了藩的領國經濟,城下町成為全國性流通體制的支點,形成了全國各地的地方市場。而藩國林立的狀態在全國統一條件下,有利于形成各藩國之間的競爭與交流,推動著地方市場的繁榮。
同時,這種集權和分權的體制,又由于“參覲交代”制度的實施使其進一步完善化,促進了幕府對全國的控制。在穩定統一的政權統治下,這一制度不僅促進了全國物資流通范圍的擴大,而且促進了交流的發展,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國內市場。以江戶、大阪為中心形成了全國性流通經濟體制,經濟一體化的格局開始出現。這樣,城下町便成了大名的領國經濟與中央的全國經濟圈進行交流的樞紐,地方市場的繁榮不能脫離中央市場,有利于民族統一國內市場進一步發展。因而,幕藩體制下的城下町成為日本典型的城市,它們與日本江戶時代的社會變動密不可分。城市作為國內統一市場的載體在這一時期成長起來。
(二)、以石數制為主體的兵農、兵商分離政策是城下町成立的根本性的前提條件。
正天16年(1588年)的《刀狩令》和正天19年的《身份統制令》[6]p89-90明確實行兵農分離等制度,它使日本社會發生以下變化:
首先,建立了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關系──以石數為基礎的土地所有制。用身份制和村請制把農民變為國家的農民,國家依靠農民的自然經濟所生產的年貢來維持收入。而且,通過“檢地”來確定農民的社會地位。“檢地的特點是否認過去的名主領有地,承認直接生產者為領有土地的本百姓即自耕農。”[7]p164日本江戶時代通過這一政策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關系,“日本具有純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組織和發達的小農經濟。”[8]p785因而,這種土地所有制保障了農民的自由生產,農民各自獨立地專心從事農耕;他們成為國家的農民,免受其他中間階層的剝削。
其次,兵農分離制——武士從農業生產中分離出來。隨著軍事制度的革命──火器的使用和從而產生的以堅強堡壘進行防御的必要──武士都集中了城下町因而將他們的田地交由農民去耕作。”[9]p16豐臣時代,使日本武士完全脫離農業生產,成為幕藩體制的維持力量,而武士被要求完全居住于城下町,他們便成為城市中最大的消費者階層和文化的載體之一。“促進城下町形成的政策,造成了農村經濟向城市經濟的過渡。這本來是為了集中統治武士而推行的政策,但由于武士階層消費的擴大,城市經濟發展起來,戰國時代的居城及要塞已喪失軍事意義成為政廳與大名的宅邸,而城下町因為人口的集中變成了城市。”[10]p70
最后,兵農分離過程同時伴隨著農商的分離過程。由于戰國時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進一步發展──商人、手工業者增多了。而在武士集中于城下町過程中,武士做為消費者階層不得不依靠商人、手工業者的活動來滿足他們的需要,這樣,商人、手工業者集中于城下町,使商業、手工業完全從農業中分離出來,使工商業者作為一個集團成長起來,這是日本社會的重要變化——這一時代商人階級的成長和壯大標志著日本完成了一次社會大分工,商業、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經濟部門。因而,日本的幕藩體制允許商品經濟的發展,日本的商品經濟作為農本經濟的對立物開始成長起來。
與此同時,這些變化又以實施石數制為基礎,而得到了進一步的深入和發展。石數制是以年貢為主的實物地租作為封建的地租形式。通過石數制,日本所有的村、郡、國,均稱之為若干石的村,若干石的郡或國,這并不是以其地域的耕地面積,而是以稻米的生產量來表示的,全國各地的經濟實力便可一目了然了。以石數制為基礎的幕藩體制不僅有利于自然經濟的發展,而且推動了城市經濟的發展,商品經濟的發展由于城下町的存在而使領主、武士和農民都卷入了商業社會之中。商品經濟使日本的封建統治階級不斷地改變統治政策,而不是固守一成不變的經濟政策,由此來適應著江戶時代商品經濟特別是貨幣經濟發達的狀況。
綜上所述,日本德川時代,幕藩領主在幕藩體制的建立中對城下町的推進政策,使日本的城市具有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功能;形成了對農村和城市的雙重統治。井上清曾指出:“幕藩體制是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封建農業和以商品經濟發達為基礎的工商業為前提而建立起來的。”[11]p3這樣,幕藩體制不僅塑造了日本的封建小農經濟——日本進入封建社會的最高階段,而且塑造了日本社會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因而,日本的城市在幕藩體制下發展起來。城市運動即原城市化也就成為日本江戶時代社會歷史的重要內容。
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與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是原城市化和城市發展的社會基礎條件。商品經濟是城市產生和繁榮的經濟原因。同樣商品經濟的發展也是日本原城市化的經濟原因。特別是元祿時代以后,城市貨幣經濟的繁榮進一步推動了城市的繁榮和原城市化的進程。
(一)、日本的社會生產力是不斷發展的。由于德川幕府結束了戰國時代以來的兵亂,完成了國家的統一,勞動人民就可以在較為安定的環境里進行生產,“耕地面積從豐臣秀吉檢地時的150萬町步,到18世紀初達到297萬町步,1872年又擴大到358萬町步,在此基礎上,江戶時代不到300年間糧食產量增長了近80%,從1588年的1800萬石增長到1872年的3222萬石。”[12]p35(其中17世紀末達到2580萬石)[12]p16這樣,單位面積產量有所提高,中等土質耕地的反收獲量1594年為1.1石,1686年達到1.3石,到1873年提高到1.6石。[12]p35同時,江戶時代的租稅率基本上是相對穩定的,“幕府確定的年貢率,開始是六公四民------十八世紀初,年貢率改為三公七民。”[13]p63這樣,日本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特別是農民手中剩余生產的增長,成為社會分工和交換擴大的基礎,是使商業、手工業和農業分離的物質前提條件。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業勞動率的提高,出現了剩余產品,日本的農業才能夠滿足非農業人口對農產品的需要。農業為工商業發展提供重要保障,城市才能夠不斷發展。
(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社會分工進一步發展。戰國時代的畿內地區的棉紡織業的分工就已經發展起來,“要經過十四、十五道手續,提供許多的職業,養活各種家庭的人。”[14]p13-14分工的進一步發展使專業化的市場出現“不久它們變為常設的市集,商人定居下來,便形成了町。”[15]p208-209早期市場町、門前町、寺內町等市的繁榮,有利于促進了日本城市的進一步發展。后來,由于城下町化,武士、工商業者的集中使城市中確立了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地位,使工商業者從農業分離出來,這樣便形成了日本的商人和手工業者階級。城市分工的確立以及城市商業的發達既促進了商品經濟發達也促進了工商業者的內部分工。“十七世紀由于商業的發達,商人的性質也發生變化------商品貿易額更為增多和商業趨向合理化,從而商人之間的業務分工發展起來-----大量的出現了專門從事某一種商品的批發商和經紀人。”[4]p102-103這樣,城市的社會分工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反過來,商品貨幣經濟進一步推動著城市的發展和日本的原城市化向縱深發展。
綜上所述,江戶時代日本的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為日本的原城市化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原城市化在這樣的條件下向縱深發展——商品經濟發達起來。原來作為農本經濟的附屬物的商品經濟漸漸地成長為農本經濟的對立物。因而,日本工商業者地位的確定反映了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16]p161日本的商品經濟的繁榮反映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更重要的是商品經濟促進了城市和城市化的發展,而城市的繁榮又促進了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發展,促進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促進著日本的原城市化。馬克思曾指出:“城市工業本身一旦和農業分離,它的產品一開始就是商品,因而它的產品的出售就需要有商業作為媒介,這是理所當然的。因此商業依賴于城市的發展,而城市的發展也許要以商業為條件,這是不言而喻的。”[17]p371
三,自然地理條件是城市興起和發展的必要條件,而交通條件的發達及相適應的社會技術的進步則為日本城市的繁榮和原城市化奠定了物質基礎條件。
“通過對許多城下町地理條件的比較研究,我們發現,當時的城下町所依靠的地理條件,有如下幾種情況:(1)多位于平原的中心地帶,路上交通便利。(2)河流的控制地區,水陸條件好。(3)適宜海上運輸軍備便利的港口,海運條件便捷。(4)軍事要塞的地方,多集中丘陵地帶。”[18]p221這里可以看到,城下町在形成之初,便多集中交通便利地帶,陸運、海運和水運發展起來。而江戶時代城市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參覲交代制度”的實行,使全國性的交通運輸非常方便。在陸上,形成了以江戶為中心,以“五街道”為主要干線的通往全國各地的陸路交通網;在海上,由于日本是個島國,海上運輸作為主要交通方式,自古以來就很發達。江戶時代由于全國流通的增長,使環島海運發展起來,形成了以江戶、大阪為中心,以“四海道”為主要航路的海運交通線。此外,內河運輸也有所發展。疏浚了主要河流,河運多與陸路和海路銜接,使海陸運輸更為活躍。
這樣,由于全國水陸交通運輸的發達,全國各地的政治、經濟、文化便進一步加強了。參覲交代制度推動了各地之間的交流,人口的流動和商品經濟的繁榮,使城市經濟開始打破自然經濟所造成的隔絕狀態,促進著全國統一市場的發展,特別是“東西海運的暢通標志著以大阪、江戶為中心的全國性市場的形成。”[12]p21這反映著海運在日本的社會發展的歷史作用,海運是簡便易行的運輸方式,它具有中途不用反復裝卸、運輸量大、運費低廉等優點。德川時代“海運船舶可載五、六百石,大者可達千石。”[19]p265由于日本江戶時代以貢租米作為最初的流通物資,它的運輸量使海上運輸特別發達。交通運輸作為商品的載體,促進著商品經濟和城市的繁榮,江戶時達的水陸交通條件,使商品運輸和集散更加繁榮,促進著城市經濟的發展,也促進著商人的活動區域擴展到全國。
四、江戶時代長期穩定的和平環境,帶來了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商品貨幣經濟的繁榮有利于日本城市化的完成。
穩定的社會環境使城市社會經濟更加繁榮。“這樣就產生了同附近地區以外的地區建立貿易聯系的可能,這種可能之變為現實,取決于現有的交通工具的情況,取決于由政治關系所決定的沿途社會治安狀況(大家知道,整個中世紀,商人都是結成武裝商隊行動的)以及取決于交往所及地區內由相應的文明程度所決定的需求的發展程度。”[20]p296沒有這一時期穩定的社會環境,日本的社會經濟發展也不會這樣引人注目的。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使日本的商品貨幣關系發展起來,推動著日本的原城市化的不斷發展。
通過以上論述,日本德川時代,在幕藩體制確立的過程中,進行了一場全國性的城市化運動。這一過程,以戰國時代的商品經濟發展為基礎,確立了市集的地位;以城下町化過程中的統一政策為契機,人為地促使了日本的“城”與“市”的結合,不僅建立了近代意義的城市而且推動著日本的原城市化。同時這一過程又以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商品貨幣經濟的繁榮為動力,其他社會、自然條件為輔,日本商業和城市經濟進一步發展,日本的城市社會建立起來,這樣,城市商品經濟作為農本經濟的對立物發展起來。因而,在1550-1800年期間,日本的城市在明治維新之前就已經成長壯大起來,日本的原城市化也順利地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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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牙人牙行;興盛原因
牙人,即貿易中介人;牙行,集貿易、住宿、倉儲于一身的貿易中介機構,也稱為“牙店”,在中國雖然產生很早,歷史悠久,但至明清時期才達到了自身發展的頂峰,行業極其興盛。明清時期的牙人牙行不僅數量眾多,分布廣泛,而且經營的商品種類豐富、分工細密。同時,隨著職能的逐步完善,牙人對市場的參與程度不斷加深,從商業中心城市到偏遠農村集市牙人都是商品貿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因此吸引了不同身份、不同階層的人紛紛加入其中。牙人牙行在明清時期大規模興起并達到頂峰,并不是偶然,明清時期的商業狀況和社會生活狀態,為牙人提供了廣闊的活動空間和發揮作用的舞臺。
一、商品經濟大發展環境下所帶來的長距離物流和市場開拓需求是牙人牙行興起的必要條件
隨著明清商品經濟的發展,國內市場對物流特別是長距離物流的需求大幅增加。明清時期驛站和水運比較發達,內河航運路線在之前就已經基本具有了近代的規模。南北運輸上,大運河在明代充分發揮了它的作用;清代大運河的利用雖不如明代,作為補償,海運比較發達,東西貿易方面亦有突破性進展,尤其是在清代,全面開發了長江一線。四川的移民和洞庭湖流域的開發,長江的中上游得到了充分的利用,直接的結果是長沙成為四大米市之一,漢口由一個荒洲變成了“九省通衢”。
隨著商業物流線路的開辟和發展,刺激了長途販運物流行業的發展,南北商品的交流逐漸加強,“燕趙、秦晉、齊梁、江淮之貨,日夜商販而南;蠻海、閩廣、豫章,南楚、甌越、新安之貨,日夜商販而北。”同時,商業網的廣度和密度也得到了進一步加深,萬歷年間的《鉛書》曾記載江西偏僻山區鉛山的商品市場,其中貨物卻都是來自四方,甚至還有來自海外者。同時全國性的市場也開始逐步建立,陜西漢中府的紙,“馱負秦隴道,船運勛襄市,華陽大小巴,廠屋簇蜂至”。
隨著明清商品的經濟和物流運輸業的發展,以及國內統一市場的發展,形成了規模龐大的長途販運商人,而牙人牙行最主要的服務對象就是從事長途販運的富商巨賈和中小商人,無論是收購抑或出售商品,都需要經由牙人牙行之手。所以市場的拓展、交換的擴大、販運商人數量的增加都增加了牙人牙行的實際需求,牙人牙行的大量出現正是這種現實需求的結果和反映。而大量牙人牙行的出現,又反過來促進了各種商品的流通和互動,推動了明清商品經濟的發展。
二、專業商品生產基地和商業城鎮的形成為牙人牙行的興盛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
隨著明清商品經濟的大幅發展,促進了很多專業商品生產基地和商業城鎮的形成,而這些商業化基地和城鎮的形成,為牙人牙行在這些地區的興盛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一些大規模集中化的商品生產基地的形成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參與市場交換的人數和交易量得到大幅增加,交易次數也變得更為頻繁。譬如,作為蠶桑絲綢基地的江浙四府湖州、嘉興、杭州、蘇州就有專業市鎮25個,包括盛澤、烏青、濮院鎮等。江蘇的蘇州、松江、常州三府作為棉花棉布產地也擁有52個專業市鎮。同樣,北方的棉布產地也形成了很多布市,如山東兗州府和濟南府,河北的肅寧,河南孟縣等①。此外,許多經濟作物也大量被種植,如煙草在湖南、廣東、四川、山東、陜西、浙江、甘肅、東北地區等都有相當數量的種植,其出產也都比較有名,行銷數省。花生、棉花等經濟作物的種植在一些地區甚至排斥了糧食作物。幾乎每個地區都有自己比較有特色的產品,作為商品而大量出產。如湖北崇陽龍泉山和宜昌鶴o的茶,四川保寧的“閬絲”,湖南衡陽的蓮實,浙江的枇杷、梅、李、楊梅、柑桔以及山東的蘋果、棗、柿餅、桃等都是商品化很高的產品,出產豐富。農民也不再滿足于男耕女織的經濟自給自足,而是與市場發生了密切的關系,他們把自己所種植的或生產的農產品、手工業品,拿到市場上出售,同時從市場上買回自己生活生產所需要的其他資料。明清時期長途運輸貿易的最大宗的商品是糧食,然后是棉布和棉花,都是普通民眾日常所需,而非上流社會的奢侈品②,所以,此時的相當一部分農戶,已經既是生產者又是消費者,是市場的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部分。這樣一來,不僅參與市場交換的人數和交易量大大增加,交易次數也更為頻繁,這就為牙人創造了更為廣闊的生存空間。
三、商品經濟的發展普遍提高了社會財富水平,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明清時期商業城鎮地區奢靡之風的盛行,進而刺激了牙人牙行等第三產業在商業城鎮的發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商貿活動頻繁地區,社會財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人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人們能將更多的財富使用在享受生活上,進而就在很多地區產生了奢靡之風。這種風氣的形成,刺激了牙人牙行等第三產業在商業城鎮的發展。在經濟繁榮的城市、市鎮經常有人需要雇傭人力、租賃房屋、出行工具以及買賣田宅等,也就是說,服務性行業的需求有所擴大,而財富的流轉也更為頻繁。具有專業知識且掌握信息的牙人牙行不僅可以幫助有此需求的民眾在很短的時間內獲得服務,也能保證交易的合法性及交易的順利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牙人牙行應運而盛,成為商品流通和市民生活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在長途運輸的起點,長途販運商需要依靠他們進行收購,把一家一戶零星生產的產品匯集成批;在長途運輸的終點,又要依靠他們把整批的商品化整為零,銷售給小商小販或是店鋪坐賈。另一方面,已經與市場密不可分的農民或小手工業者,也需要依靠他們把手中的商品賣出去,小商小販也需要從牙行進貨,因此,牙人牙行在商品貿易中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現了出來。奢靡之風的盛行,使生活服務需求擴大,社會財富流轉頻繁,這都需要牙人牙行為之服務。正是因為這樣,牙人牙行才能隨著明清時期商品貿易的繁榮和市民生活的活躍而迅速發展壯大,成為物流環節和市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達到了自身發展史上的頂峰。
(作者單位:吉林化工學院人文社會科學部)
注釋:
[關鍵詞] 藝術領域 審美文化 商品經濟 人類文化活動
進入21世紀商品經濟社會,審美文化作為人類全部文化活動的一部分,也逐漸融入商品經濟的浪潮中。審美活動與經濟活動的關系問題是個由來已久的復雜問題。另一方面,審美需要與物質利益的矛盾也是一個古老的話題。認為文學的精神價值與商業利益的追求是對立甚至不相容的,這基本上可說是經典的文學價值觀念。這個問題在中國當代的再度發生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事。到了90年代前期,在文學界和文學批評界發生的關于“抵抗投降”的號召和“人文精神”討論,所關注的問題仍然涉及文學藝術的審美價值與商業利益追求的矛盾。在藝術領域中,作為人類文化活動整體中的兩個方面,這二者之間相互發生聯系和影響應當說是很正常的,并且起到相輔相成的作用。
一、商品經濟的市場化
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相對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而以交換為目的的一種經濟形式,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總和。在私有制的條件下,產品交換的雙方成為獨立的利益主體,成為經濟利益的對立面。這就決定了雙方的交換只能是等式的,即商品經濟中的等價交換原則。商品經濟作為社會經濟運動的一種形式,由于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的,所以,伴隨大分工的發展,社會生產的不斷提高,商品經濟的規模和范圍也就逐步擴大,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從原始社會末期到封建社會,自然經濟一直處于主導地位,而商品經濟始終處于從屬地位。只有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在社會化大生產的條件下,商品經濟得到充分的發展,成為主要的經濟形式。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就是市場經濟。從特定意義上講,資本主義社會,就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商品經濟社會。實踐證明,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商品經濟仍然是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形式,但是,由于公有制的建立,它的性質發生了根本變化。計劃和市場都不屬于社會基本制度范疇,二者均只是經濟手段,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都可以利用。社會主義條件下,也必須實行市場經濟,以達合理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目的。
二、審美文化的商品化
認為,事物的本質表現為不同的層次。具體地說,美的本質由表及里、從淺到深,主要表現為三個層次,即美的本質論意義、美的根源論意義和美的中介論意義。文化是一種社會現象,是人們長期創造形成的產物。同時又是一種歷史現象,是社會歷史的積淀物。確切地說,文化是指一個國家或民族的歷史、地理、風土人情、傳統習俗、文學藝術、思維方式、價值觀念等。
人們需要審美,是因為世界上存在著許多的東西,需要我們去取舍,找到適合我們需要的那部分,即美的事物。人們可以通過自己的指揮發現世界上存在的許多美的東西,豐富自己的物質生活和精神家園,以達到愉悅自己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完善自己。通過一代代人對周遭世界的評判,不斷進化,形成了更為完善的對事物的看法,剔出人性中一些丑陋的東西,發揚真、善、美。在當今社會中,通過對美好事物的欣賞,尤其是對人性中存在的友情、親情、愛情的審美,不斷為生活在鋼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中的人們提供心靈的慰藉,滿足他們因為物質豐富而帶來的心靈空虛。
人們對審美文化的界定也各有不同,如姚文放在《當代審美文化批判》一書中指出,“當代審美文化”是一個特指概念,是指在現代商品社會應運而生的、以大眾傳播媒介為載體的、以現代都市大眾為主要對象的文化形態,這是一種帶有濃厚商業色彩的、運用現代技術手段生產出來的文化。現在習慣把當代審美文化稱為“大眾文化”,但就其內涵來說,當代審美文化恰恰只是一種“小眾文化”,它的生產者、制作者恰恰不是“大眾”而只是“小眾”,只是在人口數量上所占比例極小的制作人、策劃人、廣告商和經紀人,而大眾只是其推銷和牟利的對象。雖然大眾在市場上作為買方常常倍受奉承,但在文化上恰恰不具主動性和支配權。只有審美文化發展到了商品化,社會需求才能達到審美的高標準。
三、藝術審美文化與社會商品經濟的和諧化
審美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建筑、音樂、舞蹈、服飾、陶藝、飲食、裝飾、繪畫等等。審美存在于我們生活的各個角落。走在路上,街邊的風景就需要我們去審美;坐在餐館,各式菜肴需要我們去審美……當然這些都是淺層次上的審美現象,我們需要審美,研究審美,更應是從高層次上進行探討,即著重審人性之美。我們不斷叩問自己的心靈,不斷提高自己的審美情趣。
商品經濟的發展無非就是市場的發展帶動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發展、商品在市場上的占有率都是帶動經濟發展的因素。從小的范圍上說,商品給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人們對審美的認識,而人的審美觀念隨著國家和地區的不同會有所差異,例如:大眾高爾夫是大眾在歐洲暢銷幾十年的車型,此車型為兩廂在歐洲市場上已經有四代,而進入中國汽車市場后的幾年,高爾夫卻怎么也精神不起來,就是因為中國傳統的審美觀念與西方有所不同,中國的消費者比較熱衷于三廂汽車這也是大眾普桑暢銷中國20余年的原因。同樣是大眾的經典車型因為審美觀念的不同在商品經濟的環境下就有著不同的結果,這種一個地區的大多數人的審美觀念我認為就是所特定的審美文化。商品經濟與審美觀念有著必然的聯系,審美文化從一定的意義上也影響著商品經濟。
在當今時代,藝術所顯示出來的最重要的社會功能自然是一種文化功能,這種文化功能不僅是指雕塑、油畫、國畫、舞蹈、展廳、園林等可以展示地方文化特色的種種形式,它能通過商品經濟來反映某一國家某一時間的歷史再現,也就是審美文化。
比如通常所理解的大眾審美文化主要是同各種大眾傳媒相聯系的,如廣播、電視、通俗讀物、廣告、互聯網等等,一般都具有傳媒的商業性、技術性、消費性、視覺性等特征,可以稱之為傳媒審美文化。在藝術領域中主要表現為明顯的審美生活化趨向,這種審美生活化是直接受大眾傳媒引導和制造的,主要滲透和體現在大眾的物質消費生活里。而這種審美生活化是在大眾的物質生活提高到一定水平后的必然結果,也就是說,只有在大眾真正擁有了必需的物質條件和閑暇時間的時候,審美的因素才開始向大眾的日常生活中滲透。審美文化的出現正是體現了大眾日常生活的這種自發的轉變,在這種轉變中,審美真正成為生活的銜接、延續和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大眾“審美生活化”與歷代所追求的“生活審美化”不一樣,后者是力圖把生活提升到理想的審美境界,前者則是將審美世俗化,將審美拉低到日常生活。只有把二者適當的聯系在一起,大眾的日常生活才有可能和審美真正交融在一起。
藝術家藝術創新的重點在于給人從感官到心靈的和諧享受。著名的古典藝術家對人類藝術潛能創造性地發掘、發現或運用,幾乎達到了令人的嘆為觀止的完美水平,并且借助這近乎完美的藝術形式表現出人類對真善美的共同追求。達芬奇的《蒙娜麗莎》、貝多芬的交響曲便是人類古典藝術的顛峰。藝術審美文化與社會商品經濟的和諧,造就了社會的物質與精神的統一,反應了人類社會生活的水平,也就達到了人類強化藝術的文化社會價值的內涵。
在如今的商品經濟飛速發展的環境下,審美文化的地位也更加重要,大多數人對商品的要求不僅限于商品的實用上,對商品的“美”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這種 “大眾文化”的藝術品位,是當代“審美文化”研究的重要課題。面向21世紀,我們將會迎來新的追求和諧復合美的現代藝術。
參考文獻:
[1]《西方美學家論美和美感》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2]《審美價值系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
[3]《數字化時代的城市生活》米切爾、W J.伊托邦,吳啟迪等譯,上海科技出版2001